犯人第一口供没指证另一个被牵连到的人,说不关他的事的,自己承担了,提审女犯过后,那另一个人也没犯法,

其实,救一个被冤枉的犯人,就得毁掉好多公检法的人_高密吧_百度贴吧
&&&&&&&&&&&&&&&&&&&&&&&&&&&&&&&签到排名:今日本吧第个签到,本吧因你更精彩,明天继续来努力!
本吧签到人数:0成为超级会员,使用一键签到本月漏签0次!成为超级会员,赠送8张补签卡连续签到:天&&累计签到:天超级会员单次开通12个月以上,赠送连续签到卡3张
关注:238,393贴子:
其实,救一个被冤枉的犯人,就得毁掉好多公检法的人收藏
18年前,上海的梅吉祥、梅吉杨兄弟被控合谋杀妻害嫂。此案由侦查机关通过媒体散播,未经审判已成上海滩名案,然后几乎顺理成章地办成了“铁案”。法院在主要依靠口供的情况下,认为故意杀人罪成立,判处梅吉祥死缓,梅吉杨12年有期徒刑。 18年后,经退休检察官刘炳华历时7年的调查,发现此案可能含有巨大冤情。他找到了能找到的所有证人,判断自己已追到了极可能的真正凶嫌。梅氏兄弟很可能成为上海版的张高平叔侄及佘祥林。昨天,上海检察院门户网站挂出消息称,针对近期媒体有关“梅吉祥、梅吉杨案”情况的报道,上海司法机关高度重视,已组织专门力量,对该案历次复查情况进行梳理,并将依法就相关问题做进一步核查。
郑传本(右)最早介入调查“两梅案”冤情 其过世后由刘炳华(左)接手调查案情简要回顾据报道,“梅吉祥、梅吉杨案”是于日发生在上海的一桩杀人案。当天上午10点,梅吉祥的妻子顾敏黎昏迷在地,“下身衣物不整,头面部多处受伤”,发现并将其送至医院的正是丈夫梅吉祥,顾敏黎经抢救脱离危险。当年11月下旬,顾敏黎指控梅吉祥是凶手,经过7个小时的首场审讯,案子被确定为故意杀人,随后“超过10小时”的审讯,梅吉祥“终于供出了弟弟”。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梅吉祥死缓,梅吉杨12年有期徒刑。在犹豫了一年之后,61岁的上海前高级检察官刘炳华决定打破沉默。他通过媒体表示,自己奔走7年找到了能找到的所有证人,除了找到种种足以证明两梅可能被错判的证据外,刘炳华还意外发现了可能被忽略的真正嫌疑人。刘炳华称,他“既发现了司法机关办案过程中有违程序正义的种种做法,更感受了案件纠错机制启动之难”。“两梅案”入选了《资深检察官办名案》,劝说者提醒刘炳华:“你要考虑成本,救一个人,要毁掉这么多人”。这位高级检察官发现,他的个人行为,面临着与自己供职三十多年的司法系统的激烈碰撞,有荣誉,更关乎现实利益。在漫长的拉锯中,介入此案的老人有的相继去世。梅吉祥身陷囹圄已17年有余,高血压、心脏病、胆囊炎等多种疾病缠身。弟弟提前出狱,家已分崩离析。 “强大的攻势” 日,酷夏,大雨。时年9岁的梅华(化名)后来反复回忆起那个早晨的家常对话:父母都要去上班,让她别去暑托班,但她怕一个人在家寂寞,吵着要父亲梅吉祥骑车送;母亲说要去外高桥,让父亲记得买菜。父女俩出门前,梅华看了钟,是上午7时40分多,到暑托班时刚过7时55分。大约这个时候,她的叔叔梅吉扬也将女儿送至暑托班。梅氏兄弟同在新华灯具厂上班。后来判决指出案发的8时许,多位同事先后在厂里碰到过兄弟俩。厂医后来也向刘炳华证实,上午10时许,眼疾未愈的梅吉祥在她要求下才回去休息。回到家,梅吉祥发现,妻子顾敏黎昏迷在地,下身衣物不整,头面部多处受伤。他立即将妻子送往医院,经抢救顾脱离了危险。在梅华的印象里,那段时间母亲非常依赖父亲:梅吉祥每天骑一个小时自行车去医院探望,没他陪夜,顾敏黎就睡不好;直到10月份一家三口住回事发地,顾敏黎还要求丈夫带她去城隍庙、外滩转转。然而,在事发数月后,日,上海市南市区(已并入黄浦区)刑侦支队突然传唤梅吉祥——妻子指控他是凶手。在上海电视台《案件聚焦》节目中,**在事发现场向记者描述了案发过程:梅吉祥在走廊里碰到走出来的妻子,要钱未果,就从灶台里“拿出准备好的柴刀”,在顾的头上砍了三四刀,然后将她拖入屋内,“用刀劈、用凳子砸、用皮带勒”,并伪造形似抢劫的现场。据当时**机关鉴定,顾敏黎因钝器打击和锐器砍切,致颅骨骨折、右眼失明、右侧上下肢无自主活动,构成重伤,但“神智清楚、精神正常,语言表达尚存一定障碍”。《案件聚焦》是上海一档法治电视节目,最早记录了**、检察院对案件的处理过程,倾向明显。后来介入的律师和刘炳华,正是从节目中,发现了一些疑点。题为《“枕”边杀手现形记》的首次报道中,**说,顾敏黎是在日回到事发地,向他们作的陈述。刘炳华后来查阅发现,这段重要线索直到近40天后、传唤梅吉祥前,才由警方补录入案卷。梅吉祥猜测事件为情杀,他列举了三个妻子可能的外遇对象。但警方采信了顾敏黎的说法。预审科警官介绍,首场审讯从晚上8点持续到凌晨3点,确定为故意杀人;**特别提到,在走廊里发现了一把“戳断的水果刀刀柄”。随后以“超过10小时”的审讯追问其手上的刀伤,“在强大的攻势下”,梅吉祥“终于供出了弟弟”。**说,顾的短裤是丈夫扯下,目的是要伪造强奸现场,“后来考虑到弟弟在场,他真的不好意思,否则他就做了,恶到这种程度了。”那件疑似“凶器”在公诉书、判决中则不知其踪。弟弟梅吉杨开始拒不认罪,看到预审员拿出哥哥的指认,才和哥哥一样写下认罪文书。 1996年1月,案件移送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一分院后,梅吉杨率先翻供,引来《案件聚焦》的追踪报道。在审讯室,梅吉杨耷拉着头,告诉提审的检察官王某,自己是被审得“没办法了”才认罪,希望嫂子凭良心说出实情,并恳请检察官重新考虑案情。王某质疑道,难道你的嫂子也会冤枉你?梅吉杨无语。梅吉杨的妻子陆女士说,丈夫被抓后,她不明所以,为此追问妯娌;顾敏黎告诉她,自己从未指控过梅吉杨,事发时梅吉杨并不在场。梅吉杨显然是鼓足勇气才试图翻供,未获认可的情况下,梅吉杨很快泄了气,再次认罪,但面对镜头痛哭了十多分钟。
在刘炳华看来,媒体赋予办案单位太多美誉,成为后来翻案的最大困难之一。据不完全统计,1995年12月至2000年3月,媒体二十余次报道了**部门侦破这起“罕见的杀妻案”的经过。上海前高级检察官刘炳华疑点重重下重判正是在看了节目录像后,当时上海最负盛名的律师郑传本同意接下此案。1987年12月,上海电视直播蒋佩玲包庇案庭审,郑传本因出色辩护,一夜成名。郑传本与陈春孚、盛诗柔、王湘堡3位律师分两路,分别会见梅氏兄弟。兄弟俩一见到律师,都是先大哭。梅吉祥称,自己是被岳母和部分办案警官串通栽赃的,所有口供都是逼供的结果。“见过当事人、看过案卷后,共同感觉是:证据不足,两个人被冤枉了。”已年近八旬的律师陈春孚告说,他和郑传本都是**出身,在调查、取证、辨认上有优势。律师们走访了大量新华灯具厂的职工,郑传本还骑自行车实地勘测时间,甚至去气象台查了当天雨量。85岁的时任上海市律协会长王文正,曾任上海市司法局副局长,已几乎失聪,但提起“两梅案”仍忍不住反复抬手往下压,强调“绝对是冤案”。他告诉记者说,律协郑重其事地组织了一批擅长刑事辩护的律师讨论,“大家同意郑传本做无罪辩护,因为确实没证据”。王文正当时就注意到“检方有些不正常”:几位关键证人在向律师提供证言后立即受到检方的询问,检察官王某甚至用警车带一位刚上完夜班的关键证人回检察院询问了七八个小时,这位证人随后改变了证词。1996年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两梅案”进行一审。梅氏兄弟均表示,自己是在“车轮战”下才承认犯罪。郑传本在庭上做了模型,指出公诉方认定的凶器“柴刀”、“菜刀”不可能造成顾的伤痕;当郑传本试图向顾敏黎发问、质证时,却被公诉人以其“身体不好、不能多讲话”为由阻止。公诉人指责郑传本“利令智昏”,郑反唇相讥,称对方“权令智昏”。后来就“两梅案”接受媒体采访时,检察官王某也多次攻击郑传本。大概是巧合,在“蒋佩玲案”中,与郑传本交手的检察官也是王某。郑传本的辩护未起效。1997年2月,法院一审判处梅吉祥、梅吉杨共谋故意杀人,前者死缓,后者获刑12年。在判决书中,杀人动机被归纳为“因家庭琐事等原因逐渐对妻子顾敏黎不满,竟萌生杀妻之念”,并不顾兄弟俩在同一家厂上班的事实,称两人“作案后伪造现场,并立即赶至各自单位上班”。“一审判决书写得水平太低。”王文正说。他认为判决书存在诸多疑点:两个四十多岁的男子杀一个弱女子为何未遂,未予解释;梅氏兄弟如何谋划杀人办法,两人有何共同利害,只字未提;对作案时间未作详尽分析,也不考虑事发旧宅根本没有举起木凳的空间;此外,“杀人时候如此凶残,到了10点为什么又如此善良?谁规定10点就不能杀人了?”1997年末,二审驳回了兄弟俩的上诉,称判决不仅有来自被害人的指控,还有**机关现场勘查笔录、证人证言的支撑。王文正质疑,若现场勘验发现物证,早就该把嫌疑人抓起来;除了受害人顾敏黎外,也没有其他证人证言,“最后说两梅多次供认现在又多次推翻是抵赖,这是此地无银三百两,因为没证据,只能说你也承认过嘛”。二审提前休庭,郑传本大部分的辩护意见都未能在庭上发表。艰难的申诉之路申诉之路漫漫。梅母先后去过二十多次北京,跑遍了中央、上海大小部门。郑传本本人甚至曾通过熟人将材料递给了当时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然而,他们等来的消息是: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裁定案件不符合再审条件,决定不对该案提起再审;200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案件不符合抗诉条件,决定不予抗诉。“两高”的决定,几乎意味着法律程序上的路已走到尽头。2008年起,王文正陆续15次致信上海、中央政法机构有关领导,呼吁复查此案。据他所知,一位案件发生时的主管市领导曾找到市检察院有关干部了解情况,但结论是,“不管案件对还是错,‘两高’已有表态,我们下级服从上级,可以不表态,要改也是‘两高’来改。”王文正也找过记者,询问能否发个内参,对方回复说,“内参一般不发个案。”在此期间,梅吉扬于2005年提前获释,但他的家庭经此风波已分崩离析;不肯认罪的梅吉祥只获得了一次减刑,由死缓改为无期后继续服刑。固执如郑传本,也一度怀疑过自己的坚持。律师翟建透露,2008年,他与郑传本共同代理另一个刑事案件,为了当事人的利益,他试图劝说老郑选择与法院达成妥协。“我拿‘两梅案’跟他举例,梅吉祥也认过罪,如果他判刑后低头认了,可能现在都出来了。我说,‘正是因为你的坚持和执著,他现在还在里面。我们本来想伸张正义,结果离正义越来越远,这是惨痛教训,郑老师你说是不是?’”郑传本愣了一会,问道,“小翟,你今年几岁?”翟建答,“小你两轮,你75岁,我51岁。”“那你怎么城府这么深?我好像蛮傻的?”郑传本俨然在问自己。2009年,郑传本病重。去世前一天,王文正前去探望。看见老友,急性子的郑传本一把拉掉脸上的呼吸罩说,“我就想不通这个案子怎么会成这样。”郑传本的学生、律师易瑞京说,“两梅案”成了老师生前最放不下、“死不瞑目”的案子。在郑传本去世后,接力棒完全到了检察官刘炳华手中。
“三无产品”2006年2月,走投无路的梅家人找到刘炳华咨询。梅氏兄弟的姐姐有同学曾与刘炳华在农场共事。刘炳华1980年起进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是最早一批获得法学硕士的检察官之一,业余时间曾写书盘点过国内众多错案。刘炳华先找到郑传本了解案情。“郑传本很感慨,说这是块心病,把材料全都给了我,大部分是手写的,我大概花了3个月时间,每天晚上趁值班的空闲时间,把所有数十万字文件都输入电脑。”在打字的过程中,刘炳华察觉到越来越多疑点。他发现,两梅既无作案动机,也没有作案时间,现场没有任何与他们吻合的指纹、脚印、血迹或毛发;有关“凶器”的疑点也不止“断了柄的水果刀”,梅吉祥所供认的菜刀直到警方提取时还在被用来切菜。到了2006年6月,刘炳华无法继续安坐,决定去见一见顾敏黎,因为“纸上得来终觉浅”,见过后才能决定是否管这桩与己无关的“闲事”。寻找顾敏黎和母亲陈某的住址颇费了一番功夫。梅吉祥入狱后,顾家提出离婚,申请得到所有财产,唯独不要女儿的抚养权。14岁那年旧宅拆迁后,梅华再也没见过母亲。6月3日,顾敏黎的生日前夕,刘炳华以青少年工作志愿者的身份陪同梅华去看望她的母亲。“我当时心里还打了个问号。如果他们对我诉说女婿如何丧尽天良,我可能会相信判决公正。”刘炳华说。但顾家人的反应,让他很意外:他们先逼着梅华写“妈妈是爸爸杀的”的字据,又一定要刘讲单位,还当面拨打、核实刘的手机号,后来甚至叫来了110。刘炳华回忆,当顾母陈某挡在门口时,顾敏黎一直在屋里低着头。“他们的反应违背常理,特别是事后还查到我的身份,写了举报信,这是要把我摁下去啊。”记者致电陈某,尝试核实,对方拒绝回答一切问题。这次拜访成为转折点,刘炳华决定深度介入。他罗列出案卷中提及的所有名字,几乎投入了全部节假日的时间,逐一去寻找一切知情者,最远去了距市中心2小时车程的嘉定。案卷材料也越堆越高,如今五十多个文件夹叠起来有3米多高。“我不带观点地去找,第一次推说忙的,就表达诚意,回头再约。一般都带着梅华,很多人看到小姑娘这么可怜,就愿意跟我聊了。”通过回访,刘炳华确认,梅氏兄弟不具备作案时间——如前文所述,不少同事,包括那位被检察院带走改变证词的工人证实,判决书确认的案发时间,他们在厂里见到了梅氏兄弟。梅吉祥的师傅倪某说,案发一个月前,她碰见夫妻俩时,顾敏黎还在为丈夫收入低、厂里效益不好担忧,请求“想想办法帮忙调出来”,可见两人关系正常。刘炳华分析说,此案基本可定为“三无产品”——无作案时间、动机、证据,法院判定两梅有罪的最重要证据,就是被害人顾敏黎的直接指控。“检察官、法官都没想到,如果被害人诬告了呢?”梅吉祥后来向律师透露,1995年国庆节前后,小姨、丈母娘陈某曾叫他去“谈一谈”,他考虑后予以拒绝;对方表示,“如果不来就说是你”,梅吉祥不以为然。在住院期间,女儿、丈夫、婆婆多番询问,顾敏黎均未吐露凶手信息。梅氏兄弟的三姐说,自己和顾原来关系好,听说她出院后要住回事发地,曾急忙赶去阻止。“我说你不能回去,万一再出事怎么办?她说,‘家里人都知道、说好了,没办法了’,但没透露私了数额。我问她,到底谁杀你,她左手拿笔,写了三个字,‘华’、‘齐’、‘佳’,还说是上海人,一米七左右。”
梅吉祥入狱后,顾家提出离婚,申请得到所有财产,唯独不要女儿的抚养权。14岁那年旧宅拆迁后,梅华再也没见过母亲。这还叫人?猪狗都不如!!!制造这起冤案的人,子孙死绝,本人下十八层地狱!!
登录百度帐号推荐应用
为兴趣而生,贴吧更懂你。或检察官除暴洗冤:他敢说不,枪下留人传美名
第 十 八 回
他敢说不,枪下留人传美名
恰似泰山压顶,掉进冰河黑洞。泪水涌如潮,临死怎能平静?真冷,真冷,冤案谁人纠正!
一曲《如梦令》引出一件曾经轰动一时、险些错杀两人的案件。
但错杀没有酿成,在执行死刑的前一天,有人站出来说“不”,将死刑停住了,并在一年半之后得到了纠正。此案之所以能够及时打住,没有造成错杀两人的严重恶果,是多种因素的综合。但决定因素只有一条,有人在关键时刻大声说“不”,并理直气壮地坚持下去。没有这个“不”字,死刑一旦执行,脑袋掉了,无法再接上去。但这个“不”字,不是一般人都敢说的,也不是一般人能够坚持到底的。
敢说“不”字的这个人,就是铜山县人民检察院原任检察长张禹廷。
此案发生在严打高潮中
事情发生在我到铜山当检察长之前,当时我在市院研究室工作,在一次到铜山县院了解情况时,得知铜山前年发生的刀下留人的案件,现已重审改判,当即认为这是一件十分典型的案例,回院后就向市院邢念礼副检察长作了汇报,建议对此案详细调查,写成材料,公开宣传报道,邢检同意我的意见,并让我具体实施。
接受任务之后,我立即赶赴铜山,阅卷、调查,并将已经退居二线的张禹廷同志请到院里,了解有关情况。张禹廷深思片刻,心情沉重地说:这个案子,开始没有把住关,造成错捕、错诉,我有责任,应该检讨。
张检接着介绍说:1983年,全国开展严打斗争,铜山近城靠矿,是徐州的门户,治安形势十分严峻,自然成为严打斗争的重点。这一年,全县批捕、起诉、判决各类刑事案犯800多人,对遏制严重刑事犯罪,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对严打斗争的成绩,应当充分肯定,但由于当时一度片面求快求多,某些方面超越了诉讼程序,因而出现了一些错案。这一年,铜山先后查办了两起轮奸团伙犯罪案件,以后的实践证明,这两起曾经轰动一时的案件都是错案。张夫合、李文焕等五人轮奸团伙案,就是其中的一件。我作为检察长,在此案的批捕、起诉阶段没有把好关,负有重要的责任,首先应当检讨。你让我谈谈情况,那我就照实说吧。张检的回忆,向我展现了当年处理这个案件的全部过程……
严打期间,为了依法从重从快,严惩严重刑事犯罪,最高人民法院一度将死刑判决权下放给基层县区人民法院。审理张夫合、李文焕等五人轮奸团伙案,就是在这种特殊背景下发生的。
铜山县人民法院在一份刑事判决书中,是这样认定和判决的:
“1982年阴历5月初,徐州市贾汪区女青年单&&(17岁)、常&&(16岁),因端午节劈苇叶去了铜山县紫庄乡徐台村远亲女青年李秀荣家。被告人张夫合、庞喜、李彪去找李秀荣之兄李文焕玩,见单、常后即起歹念,主动接近。下午,单、常二女在西湖帮李秀荣劳动,张夫合、李彪、庞喜三人带录音机按李文焕所指方向,去单等三女处进行挑逗。四点多钟,单、常带苇叶回家,途经庞喜家门口,被张夫合、李彪、庞喜、李文焕四人阻留到庞喜家(只庞喜一人在家),单、常仍要走,李彪、庞喜将苇叶藏起,张夫合拽单不让走,结果单未走成。四被告人继续挑逗二女,拉单跳舞唱歌,被拒绝。杨桂银下班回来,为附和张夫合晚饭要喝酒的提议,回去拿来白酒七两,张夫合又拿来白酒一斤。李彪等有意将单&&灌醉。当常&&将单扶到床上后,张夫合、李彪装醉躺在单女两侧,进行抠摸,庞喜、李文焕也一拥而上,在常&&极力阻止时,李彪、张夫合将油灯吹灭,李文焕将常&&拉到院里。张夫合退下单女裤子,因常&&叫骂声大,张夫合、李彪、庞喜出屋,李文焕乘机进屋强奸了单&&。在李文焕带常女走后,张夫合、李彪、庞喜轮奸了单&&。庞喜行奸后,到堂屋叫杨桂银去,杨到后,即抱住单女亲吻,正欲强奸,因李文焕、李秀荣、常&&到来未得逞。李文焕在带常&&找李秀荣的路上,对常女进行抠摸,欲行强奸,因常女反抗并有人路过而未得逞。在送单女回贾汪途中又欲行奸,因单女不从和来人未遂。另外,李文焕还参与吕清桂盗窃团伙,盗窃马、骡、驴、牛等物,价值三干五百余元。”
据此,铜山县人民法院认为:张夫合、李文焕、庞喜、李彪、杨桂银轮奸妇女,手段残忍,情节特别严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条、第139条的规定,判处张夫合、&李文焕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庞喜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李彪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杨挂银有期徒刑15年。判决宣布后,李文焕、张夫合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于次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面对一审和二审的严厉判决,张夫合、李文焕、庞喜、李彪、杨桂银等五人,恰如五雷轰顶,顿觉天旋地转,他们痛哭流涕,悲痛欲绝,叫天不应,呼地不灵。在这关键时刻,他们多么希望有人来拉他们一把呀!
然而,一切都在按程序运转,1983年10月25日,省高级法院核准死刑,同时签发了执行死刑的命令。两个年轻的生命已经被悬到了枪口上,生命在枪口上颤抖,他们似乎感到末日将来,生命的本能促使他们大声呼喊:我冤!我冤!!谁来救救我!!!
面对死刑命令,他敢说不
1983年11月13日,在江苏省铜山县政法委员会的会议室里,政法全委会正在举行,议题只有一个:研究如何执行李文焕、张夫合的死刑。县法院院长宣读了死刑命令,公安局长提出了刑场地点、执行时间和刑场组织方案,让与会人员讨论。大家在发言中,都认为这次一案执行两个死刑,是严打斗争的一项重要成果,要充分利用这一有利时机,搞好宣传,大造声势,把严打斗争进一步推向深入。
但是,检察长张禹廷却说出一个“不”字,令委员们大吃一惊:“李文焕、张夫合的死刑,现在不能执行!”这不仅是与本次会议唱反调,上升一步,简直是与严打斗争唱反调。政法委书记责问:“案情清楚明白,为什么不能执行?”大家的目光一下子集中到张禹廷身上。
张禹廷胸有成竹,沉着冷静。这几天,监所检察科金科长多次向他报告,有两个死刑犯在牢里哭叫喊冤,并交给他一封李文焕写下的遗书。遗书上的话一直在他耳边萦绕:
“冤枉!实在冤枉!!我从来都相信党的政策不会冤枉一个人,今天,却在铜山法院和徐州法院冤枉了一个人,难道共产党的政策在咱们徐州地区就不顶用了吗?各级政府领导,现在是不是还有我说话的权利?虽然说是终身剥夺了我的政治权利,但是我有冤情。我只和两个女人喝了几盅酒,就该死刑?八二年的五月初二(端午节),贾汪的常&&和单&&到我家找我妹妹给他们打苇叶,碰巧庞喜、李彪到我家找我玩,正遇到她们,就互相认识了。中午二人未走,在我家吃的饭,庞喜也在场,后来李彪也去了。吃过中午饭,庞喜和李彪把苇叶拿到庞喜家。晚上喝酒,我在场,也最清楚。十七点多钟的时候,我到庞喜家,并没有看到怎么挑逗。跳舞、唱歌都是事实,庞喜和张夫合跳了两下就完了。常女要走,单女说,要走你就走吧,我不走。当天晚上做饭是单女做的。张夫合提出喝酒,杨桂银拿来有八两多酒,参加喝酒的有常女、单女还有我们五人,张夫合、单&&、李彪、庞喜喝的最多,我和杨桂银喝的最少。单女喝的似醉非醉的,常女和张夫合将她扶在床上,张夫合、李彪也装醉躺在床上,摸单女也是事实,后来庞喜站到了床前。常&&就说,你们是干啥。我看到这种情形,想去制止。这时常女要去我家叫我妹妹去,我就和常女一起到我家去了,后来他们的事情我一点不知道。”
“说我在路上抠摸常女,又想强奸她,不是这么回事。由于我不能喝酒,喝有三盅就晕了,在走路时,我拽着她的手走的(在派出所交待时,他们说我强奸她,我也没有分辨)。到家后,常女把我妹妹喊起来,我们三人就一同回到庞家,当时,他们三人都在院里,他们三人都说,娘的,都乱挣,谁也没捞着。这时,我们三人同时进了屋,单女在床上说,我今天晚上不走了。当时,常女要将单女背走,我说,你背不动,我来背。当时,常女把单女扶到我身上,我就把单女背到我家住下了。第二天吃过早饭,单、常二女又到庞喜家去了。下午走的时候,我送了他们。”
“以上所列事实,就是我们的犯罪经过。判决书上所说的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根本不是真的。那是我在派出所受不了体罚和经不起引诱所编造的假供词,给我们办案的同志根本就没有调查女方。依我们的假供词,给我们定了死刑,太冤枉了。”
“现在判我死刑,我也并没有害怕。可是,事情没有说清楚,死了确实大屈。我说屈,谁又知道呢?惟有单、常二女最清楚。四位领导接到我这份材料,能够处以公断,把我的案子给查清楚,那真算是‘包青天’了,我就是死了,那也算死得明白。”
“各位领导,不论哪位接到我的材料,不办不要紧,千万不要给烧掉,能给保存下来,也算清官。”
这似乎是李文焕给自己所能留下的一线希望。
在这之后十多天,也就是一九八三年十一月三日,另一个被判死刑的罪犯张夫合,也写了一份遗书:
“慈父慈母,您不孝的儿子夫合永远也不能给您做一点事情了。爸、娘,我对不起您,以前不听您的话,现在才知道什么是亲人的爱。我被判了死刑,并非犯了死罪。在这场运动中,审理我的案子是不详细的,如果在以前,您的夫合不能死。我们五个人没有轮奸单&&,现在冤也没法说,因为都承认了轮奸。二老爹娘、弟弟妹妹,我对不起您,影响您一辈子,使全家的人永远抬不起头来。爸、娘,你们一定要保重身体,我太给您丢脸了。回想一下,我们家太可怜了,我娘是个苦命人,我死以后,你不要太伤心,就算没有我这个儿子。亲人呀亲人,我想全家的亲人!祝爸、娘身体健康,多保重,我去了,永别了!”
这两份遗书,张禹廷同志只看到前面的那份,看后觉得文词恳切,不像是无理取闹。作为一个检察长,肩负法律监督的重任,他不能不重视犯人的喊冤,尤其对面临处决的死刑犯,是真冤还是假冤,是善良的人在呼救,还是凶恶的罪犯在顽抗?都得用法律这面镜子照一照。不放过坏人与不冤枉好人,在法律的天平上是一样重的。
张禹廷向大家简要介绍了犯人喊冤、留下遗书的情况。最后,他果断地说:“不管有没有问题,犯人喊冤,我们就应该查一查。作为检察机关,我们有这个责任!”这位检察长办事向来耿直,在原则面前,有人说他“六亲不认”,有人说他“冒颜犯上”,有人说他“固执己见”,不管别人怎么说,他有他的主张。认准了的事,困难再大,他也要干下去,十匹大马也休想把他拉回来。主持会议的县政法委书记贾桂荣同志,深知老张的脾气,张禹廷同志刚说完,他就果断地决定:“既然犯人喊冤,还是慎重一点好,请老张看看卷再说。”
法院院长拿出两大册卷宗,往张禹廷面前一放:“那就辛苦你了,检察长。”
深夜阅卷,发现诸多疑点
散会时,天已经黑了。张禹廷回家草草吃了晚饭,就紧闭房门,打开案卷,一页页地仔细翻阅。当时,正处于“严打”高潮之中,他白天必须参加会议,审批案件,只能利用晚上的时间看卷。这天晚上,他看到深夜十二点多,啃完了厚厚的两本卷宗。第二天晚上,他又用四、五个小时,从头至尾又“抠”了一遍,越“抠”感到问题越严重。
认定李文焕参与轮奸,竟没有一条过硬的证据。被害人单&&当时处于醉酒状态,神志不清,不能证明李文焕轮奸了她。
四名同案犯没有一人亲眼看见李文焕强奸了单女,李文焕本人在派出所审查期间承认轮奸了单女,被押到县城看守所之后,又推翻了原供词,同时,李文焕也不具备轮奸作案的条件。他与单女在一起时,他的亲戚常女在场,他没有机会强奸,后来扶常女回家去喊自己的妹妹,更难有作案的时间。靠这样的证据就要杀人脑袋,这不是拿着人命开玩笑吗?想到这里,张禹廷动了感情。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口供,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法律写的清清楚楚,为什么就是执行不了?我们司法工作的对象,是人而不是物,一旦在人命上出了差错,后果很难挽回啊!
对其他人的轮奸问题,张禹廷也感到有不少矛盾。例如,关于轮奸的顺序,谁第一,谁第二,本来非常简单,但在本案中却众说不一,特别在开庭审理当面对质时,五被告人互相推诿,乱成一团。同样一件事,一个被告人的前后几次交待也不一样。张夫合开始只承认有抠摸行为,以后承认了轮奸,再审讯时,又全部推翻,究竟哪次是真的?被告人与旁证人对同一个情节的说法也不一致,如李文焕说他返回庞喜家进门时,看见单女的裤子退到腿弯,而与她同时进屋的李秀荣则证明单女的裤子是穿着的。最令人不解的是,几个被告人那天下午在庞喜家闲谈时,叫单女过节时送粽子给他们吃,端午节的第二天,单女真的送来了。作为此案的被害人,单女既然被轮奸了,糟蹋了,为什么当时不恨他们,不告他们,反而送粽子来慰劳他们,并与他们一起看了电影,这究竟说明了什么?&“被害人慰问被告人”,天下真有这样的奇事吗?
张夫合、李文焕在上诉状中均谈到,自己所以承认轮奸,是个别办案人员逼出来的,打出来的。对此,不可轻信,也不可不信。刑讯逼供而造成的冤假错案还少吗?口供万一是逼出来的,案子能否站得住就值得考虑了。
综合以上问题,张禹廷同志认为: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此案应当停止执行死刑,组织复查。
挂钟的时针悄悄地越过了“12”,指向了1点,张禹廷觉得有些困了,他收拾一下,躺到了床上。真要睡,却怎么也睡不着。多少次亲临刑场,进行刑场监督,一幕幕执行死刑的场面,从眼前闪过:端枪待发的武警战士,低头待毙的死刑犯,高举拳头的指挥官,表情严肃的各级领导。预备——放!两颗子弹呼啸而出,穿透两颗脑袋,两具倒在地上的尸体,两滩染红了泥土的鲜血。人命关天,人命关天,人命关天啊!这一夜,张禹廷完全失眠了。正是:
执行前夜犯人哭,手捧遗书含泪读。枪响魂飞脑浆流,人亡案错谁来负?
此情此景血淋淋,是假是真风忽忽。窗前阅卷夜沉沉,连说三声都是不!
上级检察官毫不含糊
1983年12月2日,铜山县政法委员会第二次开会研究此案。
张禹廷原先以为,像这种明显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子,只要把情况一摆,问题是不难解决的。谁知,在他讲完阅卷情况和他的看法之后,其他委员竞没有一人赞成,绝大多数委员的意见是:原案不能推翻,死刑没有必要停止执行。理由是,五个被告人的供词虽有矛盾,但对轮奸犯罪都是承认的。当前正处于“严打”高潮之中,处理问题要当机立断。杀一儆百,大造声势,乃当务之急,拖下去对斗争不利。张禹廷反复申明自己的意见,无奈孤掌难鸣。好在主持会议的贾书记民主作风比较好,非常重视个别人的不同意见。在他看来,真理有时掌握在少数人手里。老张虽然只是一票,但目前还没有理由否定他这一票。正当大家争得不可开交的时候,贾书记发了言:
“大家不要再争了。既然老张认为此案事实不清,那就请办案组辛苦一趟,查查再说。”
复查工作很快就结束了。
1983年12月8日下午,&铜山县政法委员会第三次开会研究此案的执行问题。
联合办案组首先汇报了此案的复查情况。
一个承办人说:“找常&&复查,她现在说的和原来说的不一样了,不承认有被轮奸的事。她说李文焕从屋里出来就走了,没有再进屋。”
另一个承办人说:“我到中级法院去了,中院卷中张夫合的交待证明李文焕第一个轮奸了单女。现在中院的卷叫我借来了。中院的同志说,这个案子没有问题,市中院、省高院都看了卷,并提审了被告人,对此案很有把握。如果停止执行,实际上是否定了三级法院的意见,三级都认为能定,&我们否认恐怕不好。”
承办人刚说完,张禹廷就据理反驳:“案子办的对不对,不能以几级批准作为标准,四级办的案子也不能保证不出差错。”
但是,张禹廷同志这几句深刻有力的话,未能引起与会者的重视,尤其是案件承办人,他们站在高度自信的立场上,完全听不进相反的意见。张禹廷话音刚落,一个承办人就接上了话:“我说这个案子没有问题,是有根据的。不光我们的卷里有根据,中院的卷里也有根据。”承办人边说边走到张禹廷跟前:“请你看看这一段,检察长。”
张禹廷戴上老花镜,一字一句地看了材料。一看,才弄清是张夫合听李文焕说“我是第一。”便回答说:“这个证据同样说明不了什么。因为张夫合并未亲眼看见李文焕第一个轮好了单女,而是听李文焕自己讲的。俗话说:耳听为虚,眼见为实。对于传来证据我们一定要注重它们相互之间的印证关系。何况李文焕已经推翻了他的供述。即使不推翻,光有被告人的口供,没有其他证据,也不能定案。”
一个委员说:“张夫合给参了军的被告人李彪写了一封信,信上说,在庞喜家的事真险哪,这不是不打自招吗?”
张禹廷回答说:“这封信也同样不能作为轮奸的根据,因为信上只说在庞喜家的事,没有讲在庞喜家干了什么事;只说‘险’,没说险在哪里。这种模糊不清的话,能说明什么问题?我们不能靠推理定案。”
这时,一个担负重要职务的委员发表了权威性的意见:“李文焕与吕清桂是一个盗窃集团,也是主犯,吕清桂已判了无期徒刑,李文焕加上这件事,判他死刑错不了。”
这位委员的意思很清楚,即使轮奸罪不能成立,还可定他个流氓罪,流氓加上盗窃,就能上升为死刑。这个意见,乍一听似乎很有道理,但从法理上讲,是不通的。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的关于数罪并罚的原则,数罪中必须至少有一个罪够判死刑,才能合并执行死刑。如果两个罪都只够判“无期”,并罚之后,仍然只能判“无期”。如果两个罪都判了15年,并罚之后,最高只能执行20年。
谁能想到,这位委员所发表的似乎有理、实际上违反法律的意见,竟然得到了其他同志的一致赞成。
张禹廷一看急了:“既然大家都主张执行,按照组织原则,少数应服从多数。但此案不是一般的案子,而是关系到两条人命,必须慎之又慎。为此,我建议将此案按照法律程序提交徐州市检察院审查,如果市院也同意执行,我无条件服从。”
会场平静了好长时间,最后还是主持会议的贾书记一锤定音:“请老张现在就携卷向市检察院汇报。”
此时,已是夜幕降临。张禹廷同志顾不得回家吃晚饭,立即骑上自行车向市检察院赶去,好在市检察院离铜山县院不远,只有十分钟的路程。
听取张禹廷汇报之后,市检察院刑检处的检察员潘成山、助理检察员林玲玉在下半夜又进行了阅卷,次日上午八时,二人向副检察长孙巨山、刑检处长李春元作了详细汇报。他们一致认为,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立即停止执行。孙检随即拨通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于政文的电话,达成了共识。已经端起来的两把钢枪终于放了下来,原定次日执行的死刑依法暂时停止。一度头脑发烧、两眼冒火、满脸杀气的人们终于冷静下来。但个别领导仍不甘心,他们拭目以待,静候省高院的裁决,他们多么希望省高院能够维持原来的死刑裁定啊!
但他们错了,省高院的法官们并不像他们想象的那样,只会坐堂问案,不愿下乡调查。你看,他们来了。
时间无语说真话
下乡调查的法官,一个叫孙自魁,省高院刑庭审判员,另一个叫刘玉琴,省高院刑庭书记员。暂停执行死刑的意见报到省高院之后,刑庭审判员孙自魁认真对待,毫不含糊。他反复阅卷,得出的结论与张禹廷不谋而合:此案确有若干疑点。为了查清疑点,他们携卷来徐,对此案的证据进行全面复核。他们首先提审被告人,询问了证人和被害人。对于原审法院认定的一个关键情节,他们尤为重视。原审判决认定:“在李文焕带常女走后,张夫合、李彪、庞喜轮奸了单&&。庞喜行奸后,到堂屋叫杨桂银去,杨到后,即抱住单女亲吻,正欲强奸,因李文焕、李秀荣、常&&的到来没有得逞”。他们分析认为,这一段的时间究竟有多长,是查清本案的关键问题。李文焕在他们提审时说:“我和常女是按正常速度走的,中间末停,也没绕道,到家就把我妹妹喊来了,在家没有耽误时间。”
他俩又找常女和李女核实,常女与李女的证言和李文焕的供述基本一致。
随后他们携卷下乡,实地勘察,从庞喜家到李文焕家走了一个来回,看表:五分钟,步数二百五十。
五分钟的时间,四个人轮流强奸,这可能吗?时间是一把公正的尺子,任何犯罪都必须在一定的时间里完成,没有时间或时间不足,是不能完成作案的。用时间这把尺子一量,案件明显假了。
原审判决说,李文焕首先强奸了单女,然后才和常女回家喊来妹妹把单女接走。
如果确有此事,为什么在场的其他四名被告人和常女均未亲眼看见?再说,李文焕和常女是亲戚,他会当着常女的面奸污常女的朋友么?
认定李文焕参与轮奸的惟一根据,是李文焕的口供,仅凭口供定案,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口供的特点是,有真有假,真假难分。何况口供的取得,还有非法的情况呢。此案口供的取得,会不会也有这种情况?
他俩提审张夫合,张夫合含泪诉说自己惨遭刑讯逼供的经过:“把我抓到派出所时,问我为什么被逮来的,我说不知道,他们就揍我,用钢丝鞭揍我,又用拳头打我小腹,订得我尿都尿不出来,要我招认轮奸。没有这事,我怎么承认?他们就把我背起来往地上摔,到深夜两点,又把我连绑加铐,绑在院子里的大树上,一直到天明,我还是没有承认。后来押到县里,他们说再不讲,还要揍得更狠,我害怕了,就胡编瞎讲了轮奸的经过……”
他俩提审李文焕,李文焕指着身上的伤痕,讲述了他受刑不过瞎编口供的过程:“派出所的一个人把我叫到楼上,对我审问,让我把裤带抽掉。我想,又免不了遭受一场毒打了,不如干脆编一套瞎话,挨过去就算了。我就说,她两个都叫我玩了。他们对我供的不满意,还说我不老实,说你想回家,凭你这个态度就放你回家吗?要我交待别人,我就又瞎编了一套,说什么我们几个人都轮奸了,他们如获珍宝,夸奖我一番,说我交待很好,一定能得到宽大处理。他们高高兴兴把我关进小黑屋,第二天就把我交待的几个同案犯全抓到,也要他们交待轮奸的问题,他们不承认轮奸,就用刑,我听到他们对杨桂银、张夫合也使用了毒刑,当时我在楼下听得清楚,杨桂银被打得死去活来,一会儿像死了,听不到动静,一会醒过来又喊饶命,真叫人害怕和恐怖。”
省高院的调查材料上,画了好几张草图,记载了被告人身上伤痕的位置和形状。
孙自魁又找到被害人常&&问话,常&&说他未见到有人奸污单&&,又询问被害人单&&,单&&说,她未被人轮奸,以前说的话都是被人哄骗违心讲出来的。
孙自魁又调查了此案的发案和破案情况。此案无原始控告人,案发经过是这样的:有一盗窃集团主犯吕清桂,交待了李文焕曾参与他们的盗窃活动,并揭发说,听说李文焕还和矿上两个女的喝过酒。于是派出所抓了李文焕,李交待参加盗窃的罪行,派出所又要他交待和两个女的喝酒的情节,进行了刑讯逼供,就出现了李文焕编造的那份假口供。又把张夫合、庞喜、李彪、杨桂银抓住,一一动刑逼供,于是就成了一宗团伙轮奸案。
本案派出所人员调查时,被害人单&&不承认被轮奸,现场证人常&&也不肯认证,但案件承办人有办法,你一天不承认,一天不放你走,十天不承认,十天不放你走,于是又出现了假证。
经过一番认真的“加工”、“制作”,一件轰动全县、全市,乃至全省的恶性轮奸案就这样办成了。
至此,涉及两条人命的冤案、假案,终于真相大白。
孙自魁、刘玉琴回省城后,向省高院领导汇报了复查情况,不久,省高院组成合议庭,对此案进行评议,认定原一审判决所依据的犯罪事实不清,裁定撤销原一、二审判决,将本案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在他们同时发回的内部函中,介绍了对有关案件情节的查证情况和认定意见。
铜山县人民法院经过重审,于一九八五年五月八日作出判决,否认了原审判决认定的轮奸罪行,以盗窃罪判处李文焕有期徒刑七年,以流氓罪判处张夫合有期徒刑二年,对庞喜、李彪免予刑事处分,杨桂银被无罪释放。
历史永远记住他们
一起将要错杀两人的重大错案避免了!张禹廷和复查此案、重审此案的法官们,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在中国当代法制史上,写下了光辉的一页。
我将调查的情况写成简报,先后在《徐州检察简报》和《江苏检察简报》上发表,接着又改写成题为《检察长枪下留人,蒙冤者绝处逢生》的通讯,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刊物《人民检察》和上海《文汇报》上发表。不久,我又以此作为题材写了一篇将近一万字的报告文学,标题是《枪下留人》,尚未发出去,江苏省作家协会作家凤章慕名来徐采访,市院领导让我接待,为了扩大宣传,我将有关素材毫无保留地奉献给这位作家,我写的这篇报告文学自然就压下了。不久,一篇题为《法兮归来》的报告文学在《啄木鸟》杂志发表。此文连同我在《文汇报》上发表的《检察长枪下留人》,将张禹廷严格执法的事迹迅速传遍全国,一时间,张禹廷成了全国政法界的新闻人物,他曾先后接到数百封读者来信,称赞他是“包公再世”,“是中国检察官的骄傲”。
经徐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决定上报省院给张禹廷同志请记二等功,同时决定给铜山县院监所检察科记集体三等功,给张禹廷晋升一级工资奖励。
新成小词《南乡子》一首,献给严格执法的张禹廷同志:
会议暂时停,罪犯喊冤震耳聋。事实不清先问斩,难容!地裂天塌也要冲。&&&&意见不相同,百次千回奋力争。重审复查见分晓,天晴。枪下留人举世惊。
已投稿到: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提审女犯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