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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案件提交法院多长时间通知家属开庭 没有前科的人 拜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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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某、胡某犯盗窃罪、雷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发布日期:
【字号&&&&&&】
  四川省芦山县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4)芦山刑初字第37号
  公诉机关四川省芦山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吴某某,男, 汉族,日出生,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人,中专文化程度,粮农,住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2011年3月因犯盗窃罪被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日因涉嫌犯盗窃罪被四川省芦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14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雅安市看守所。
  被告人胡某某,男, 汉族,日出生,四川省三台县人,初中文化程度,粮农,住四川省三台县,日因涉嫌犯盗窃罪被四川省芦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14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雅安市看守所。
  被告人雷某某,男,汉族,日出生,小学肄业,粮农,住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日因涉嫌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四川省芦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14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雅安市看守所。
  辩护人陈波,四川融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四川省芦山县人民检察院以芦检公诉刑诉〔2014〕3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吴某某、胡某某涉嫌犯盗窃罪,被告人雷某某涉嫌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于日和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芦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袁永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吴某某、胡某某、雷某某及被告人雷某某的辩护人陈波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四川省芦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控:1.被告人吴某某、胡某某和同案人饶某某(已死亡)伙同一起,从日起至日先后三次到芦山县芦阳镇城区后,窜至芦阳镇的玉溪花园、学前街、芦山县国税局宿舍、时代天骄和美庐花园等地,共盗窃杨某甲等九人的九辆摩托车,除杨某甲的一辆摩托车之外,其他八辆摩托车均由被告人雷某某收购并销售。经鉴定:盗窃的九辆摩托车共计价值47975元。被告人雷某某收购和销售的八辆摩托车共计价值37592元。2.日晚,饶某某又与被告人吴某某和另一叫&胖娃&的同案人一起,先后窜至芦山县芦阳镇老林业局宿舍、雨城区八步乡紫石村、名山县新店镇等地,盗窃他人三辆摩托车。并将在芦山县芦阳镇所盗窃的摩托车藏于新店一房屋内。三人将在雨城区八步乡和名山所盗窃的摩托车骑走窜至成都市蒲江县一小区时,被保安发现后弃车逃离。在逃离中饶某某不慎掉入蒲江县大塘镇佳洁酒厂糟池内致窒息死亡。经鉴定,盗窃的三辆摩托车共计价值人民币10636元。案发后,所盗窃的三辆摩托车均追回并退还失主。
  综上,被告人吴某某伙同盗窃作案12次,涉案金额59211元;被告人胡某伙同盗窃作案9次,涉案金额47975元;被告人雷某某所收购并销售的8辆摩托车涉案金额37592元。
  日9时许,遂宁市公安局安居区分局莲花派出所将正在办理户籍的被告人吴某某抓获。日14时42分,绵阳市公安局涪城区分局花园派出所在涪城区金菊街29号飞度网吧内,将被告人胡某某抓获;日13时许,在被告人吴某某的协助下,芦山县公安局民警在成都市锦江区华润小区附近将被告人雷某某抓获。
  公诉机关为指控上述事实,向本院提交了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雨城区公安分局和名山区公安分局移送案件通知书,被告人户籍证明,拘留证及拘留通知书,逮捕证及逮捕通知书,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鉴定意见,勘验检查笔录及现场照片和现场示意图,辩认笔录及辨认照片和辩认说明,现场指认笔录和指认照片,被告人供述与辩解等证据。据此认为被告人吴某某、胡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相互伙同采用秘密窃取方式,窃取他人财物,且被告人吴某某涉案数额属巨大,被告人胡某某涉案数额属较大;被告人雷某某明知所购买的八辆摩托车是犯罪所得仍予以收购并销售,属情节严重。被告人吴某某、胡某某和被告人雷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依法追究被告人吴某某和胡某某的刑事责任,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追究被告人雷某某的刑事责任。被告人吴某某归案后,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立功情节。为此,诉请本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吴某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称自己有立功表现,请求法院从轻判处。
  被告人吴某某未向本院提交有证据。
  被告人胡某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请求法院从轻判处。
  被告人胡某某未向本院提交有证据。
  被告人雷某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辩护称愿意接受法院判决,自己已对涉及的8辆摩托车的被害人以鉴定价值的三分之一进行赔偿。希望法院对自己从轻处罚。
  被告人雷某某的辩护人辩称:被告人雷某某在对涉及的被害人进行赔偿后已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被告人雷某某认罪悔罪态度好,请求法院从轻判处并适用缓刑。
  被告人雷某某及其辩护人向本院提交了两份证据,一份是安岳县派出所出具的证明,证明被告人雷某某以前没有犯罪记录的情况,一份是骆某某等八名被害人对被告人雷某某出具的谅解书和收条。
  经审理查明:
  1、日晚,饶某某(已死亡)伙同被告人吴某某、胡某某窜至芦山县芦阳镇城区,将被害人杨某甲停放于玉溪花园18栋2单元楼梯间的一辆鑫源牌X2XY250GY-2A型摩托车(车架号为LXYJDNL00B31784)盗走;将被害人骆某某停放于芦山县车站候车室外的一辆豪爵牌HJ125-7F型摩托车(车架号为LC6PCJ3J5B0020341)盗走。饶某某和被告人吴某某、胡某某将所盗摩托车骑回成都。后被告人吴某某将鑫源牌摩托车自行处置。被告人雷某某明知豪爵牌摩托车为赃物而予以收购和销售。
  经鉴定:鑫源牌X2XY250GY-2A型摩托车价值人民币10383元,豪爵牌HJ125-7F型摩托车价值人民币3850元。
  2.日晚,饶某某伙同被告人吴某某、胡某某窜至芦山县芦阳镇城区,将被害人任某某停放于芦阳镇学前街陈记茶楼外一辆豪爵牌HJ125-10A型摩托车(车架号为LC6TCJ3Y3B0A20045)盗走;将被害人刘某某停放于芦山县国税局宿舍1幢1单元门口处的一辆铃木牌UM125T-C型女式踏板车(车架号为LC6TCJ7Z9C0004224)盗走;将被害人敖某某停放于时代天骄小区8幢1单元门口楼梯间的一辆雅马哈牌ZY100T型摩托车(车驾号为LYMTGAA1X9A212162)盗走。饶某某和被告人吴某某、胡某某将所盗摩托车骑回成都后,被告人雷某某明知三辆摩托车是赃物而予以收购并销售。
  经鉴定:豪爵牌HJ125T-10A型摩托车价值人民币3208元,铃木牌UM125T-C型踏板车价值人民币6746元,雅马哈牌ZY100T型摩托车价值人民币3965元。
  3.日晚,饶某某伙同被告人吴某某、胡某某窜至芦山县芦阳镇城区,将被害人乔某某停放于美庐花园3幢4单元楼梯间的一辆五羊本田牌WY125-12型摩托车(车架号为LWBPCJC09B1022590)盗走;将被害人杨某乙停放于美庐花园6幢3单元楼梯间的一辆豪爵牌HJ125T-10A型摩托车(车架号为LC6TCJ3Y8D0052358)盗走;将被害人杨某丙停放在美庐花园停车场内的一辆五羊牌WY125-N型摩托车(车架号为LWBPCJIN3C1012377)盗走;将被害人高某某停放在芦阳镇平安路123号外的一辆大阳牌DY150-6型摩托车(车架号为LATPCKLY7D2054606)盗走。饶某某和被告人吴某某、胡某某将所盗摩托车骑回成都后,被告人雷某某明知四辆摩托车是赃物而予以收购并销售。
  经鉴定:五羊本田牌WY125-12型摩托车价值人民币2958元,豪爵牌HJ125T-10A型摩托车价值人民币5440元,五羊牌WY125-N型摩托车价值人民币5250元,大阳牌DY150-6型摩托车价值人民币6175元。
  4.日晚,饶某某和一绰号为&胖娃&(音,在逃)的人伙同被告人吴某某窜至芦山县芦阳镇、雨城区八步乡和名山区新店镇。将被害人陈某某停放于芦山县芦阳镇老林业局宿舍1单元楼梯间一辆豪爵牌HJ125T-9C型摩托车(车架号为LCC6T1E2C0094239)盗走;将被害人罗某某停放于雨城区八步乡紫石村3组自家房屋内的一辆钱江牌QJ150-19A型摩托车(车架号为LBBPEKKA5CB100129)盗走;将被害人张某某停放于名山区新店镇星星网吧外的一辆铃木牌QS125-5型摩托车(车架号为LAELEZ451AE025562)盗走,并将在芦山所盗的摩托车藏匿于名山区新店镇一房屋院坝内。饶某某、&胖娃&和被告人吴某某骑车至成都市蒲江县一小区内时被保安发现后弃车逃离,在逃离中饶某不慎掉入蒲江县大塘镇佳洁酒厂糟池内窒息死亡。
  经鉴定,豪爵牌HJ125T-9C型摩托车价值人民币3541元,钱江牌QJ150-19A型摩托车价值人民币4095元,铃木牌QS125-5型摩托车价值人民币3600元。案发后,三辆摩托车被追回已发还失主。
  综上,被告人吴某某伙同盗窃作案12次,涉案金额为59211元;被告人胡某某伙同盗窃作案9次,涉案金额为47975元;被告人雷某某收购并销售的摩托车为8辆,涉案金额为37592元。饶某某、&胖娃&和被告人吴某某于日所盗窃的三辆摩托车被追回并发还失主。
  日9时许,四川省遂宁市公安局安居区分局莲花派出所接芦山县公安局电话后,在该派出所的户政窗口将办理户籍的被告人吴某某抓获归案;日14时42分,四川省绵阳市公安局涪城区分局花园派出所在绵阳市涪城区金菊街29号飞度网吧内将被告人胡某抓获归案;日13时许,在被告人吴某某的协助下,芦山县公安局民警在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华润24城小区附近将被告人雷某某抓获归案。
  另查明:日,饶某某、&胖娃&与被告人吴某某实施盗窃被发现后,逃跑中饶某某不慎掉入成都市蒲江县大塘镇佳洁酒厂糟池死亡,经四川福特司法鉴定所鉴定,饶某某死因系窒息死亡。
  上述事实有控辩双方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
  1.书证。(1)雨城区公安分局、名山区公安分局移送案件通知书、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拘留证、拘留通知书、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批准逮捕决定书、逮捕证、逮捕通知书。证明本案的案件来源以及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2)被告人吴某某户籍证明、犯罪前科证明,被告人胡某某、雷某某的身份信息,被告人吴某某、胡某某和雷某某的到案经过。证明三被告人的身份信息和被告人吴某某的盗窃犯罪前科情况以及三被告人到案经过的情况。(3)被害人购车的相关书证。杨某甲购车收据;骆某某购车车票、合格证及收据的复印件;任某某购车车辆一致性证书、发票、行驶证的复印件;刘某某购车车辆合格证书、发票的复印件;敖某某接受证据清单和购车收据、行驶证的复印件;乔某某购车车辆合格证、发票的复印件;高某某购车车辆一致性证书、收据的复印件;杨某乙购车车辆一致性证书、合格证书、收据的复印件;杨某丙行驶证、收据的复印件;陈某某接受证据清单和行驶证、机动车统一发票的复印件;张某某行驶证复印件、发票证明;罗某某接受证据清单和购车车辆一致性证书、发票、行驶证的复印件。证明被盗车辆的基本信息。(4)证明一份以及被害人骆某某等人出具的收条和谅解书。证明被告人雷某某的平时表现,对所收售的八辆赃车的车主以鉴定价格的三分之一进行赔偿并取得谅解的情况。
  2. 被害人的陈述。被害人杨某甲、骆某某、任某某、刘某某、敖某某、乔某某、高某、杨某乙、杨某丙、陈某某、张某某、罗某某的询问笔录。证明各被害人陈述自己摩托车被盗的事实。
  3. 鉴定意见书。价格鉴证受理通知书、鉴定意见书、价格鉴证委托书、价格鉴证机构资质证、鉴定人资格证、价格鉴定通知书;四川福特司法鉴定所法医鉴定意见书、鉴定机构资质证、鉴定人资格证。证明本案涉案车辆的价格鉴定情况,以及同案犯饶某某在逃跑中掉入成都市蒲江县大塘镇佳洁酒厂糟池内窒息死亡的事实。
  4. 勘验、检查、辨认笔录。现场勘验笔录、现场示意图、现场照片;被告人吴某某辨认购赃人雷某某的辨认笔录、辨认照片和辨认说明,现场指认笔录和指认照片;被告人胡某某辨认购赃人雷某某的辨认笔录、辨认照片和辨认说明,现场指认笔录和指认照片。证明每起盗窃案的盗窃现场的基本情况,以及八辆摩托车销售给了被告人雷某某的情况。
  5.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吴某某、胡某某、雷某某的讯问笔录,与上述证据相印证。
  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达到较大以上,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被告人吴某某、胡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相互伙同或者伙同他人采用秘密方式窃取他人财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且属于共同犯罪,应当以盗窃罪追究被告人吴某某、胡某某的刑事责任。本案中,被告人吴某某的盗窃金额为59211元,被告人胡某某的盗窃金额为47975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我省盗窃罪具体数额执行标准的通知》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六百元以上为数额较大&和第二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五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的规定,被告人吴某某的盗窃金额属于数额巨大,被告人胡某的盗窃金额属于数额较大,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某某、胡某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支持。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被告人雷某某为谋取不法利益,明知是犯罪所得,仍以明显低价予以收购并出售,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之规定,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被告人雷某某的行为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雷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吴某某、胡某某、雷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吴某某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雷某某归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之规定,属立功,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吴某某有盗窃犯罪前科,应当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吴某某和胡某某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酌情可以从轻处罚。三被告人请求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雷某某及其辩护人关于被告人雷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达成赔偿协议并已实际履行,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酌情可以从轻处罚和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雷某某无犯罪前科,系初犯,根据其认罪、悔罪态度,本院认为对被告人雷某某适用缓刑应当不致再危害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可以对被告人雷某某适用缓刑。对被告人吴某某、胡某某、雷某某判处的罚金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确定。
  据此,为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权利不受侵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八条、第七十二条、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吴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日起至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
  二、被告人胡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日起至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
  三、被告人雷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审 判 长 肖一兵
  审 判 员 王 勇
  审 判 员 周秋松
  二○一四年六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彭 燕
  附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第六十七条第三款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六十八条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五十二条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我省盗窃罪具体数额执行标准的通知》
  一、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六百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牧区偷牛盗马价值三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 盗窃公私财物5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明知是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的机动车,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 买卖、介绍买卖、典当、拍卖、抵押或者用其抵债的;
  第一条第二款 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涉及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五辆以上或者价值总额达到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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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男朋友因盗窃案件已经被关了1个多月了,我不知道怎么做,不知道他会被关多久,
我是一名煤矿工作者,今年4月19日下午五点开完平衡会之后在调度室受到一同事莫名其妙的谩骂,后来与之发生口角,经同事劝说后我离开调度去了我的办公室,不到一分钟在我没有任何防备的情况下此人来我办公室手拿铁器击伤我头部造成轻伤,当天报警之后我就被送到医院。可是现在已过去三个月了案件没任何进展,请问我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案件经二审判决后多久材料一般多久会送回一审法院?我的离职证明夹在里面了必须要离职证明才好办社保。我现在很着急,判决书都下来一个月了赔偿金都给我了。材料什么时候能退回来呢?
我一个朋友,珠海的,跟别人团伙盗窃电缆,其他人是多次盗窃还有前科,他是初犯从犯。盗窃的是在使用中的电缆,他初次盗窃就被抓了,警方说价值一万元左右。都抓了有半年了还没判。请问下这样的情况一般要多久才判,会判多久呢?
合伙盗窃摩托车接近六次案件,大概判多久,什么时候才判啊
我是与公司董事长的弟弟合伙开了一家养生馆,由公司统一经营统一管理,我在会所里做经理,后来因为他见生意好了,想把我的股份吃掉,让我不要上班退出来.我不同意,后来还动手打了我,我在这会所里有四分之一的股份,已经请律师起诉了,2012年11月份就立案了,庭解没达成一致,请问大概什么时候才能开庭审理呢?
一审赢了,二审输了,认为二审程序有违法,有新证据提出再审申请,请问从申请再审到出结果一般要多长时间?受理再审前是否还有调节?
被告人在4个多月前被关进了看守所,但家属一直没有接收到逮捕通知书,但为何到目前也不清楚到底几时会判!望回复!谢谢!
一般申请执行的案件,法院受理后,多久能在被执行人查询中查到?
我昨天被骗子骗了8000元,后来报警了,后来听说公安局这种案件,要么就是很多人报警,要么就是标的很大才会处理。我报警了,还能做些什么,来救济我的权利呢??
我朋友父母用朋友证件去办信用卡,是委托其他人去办的,那人估计有关系 办卡快,但是办卡人私自把卡刷爆,现在银行催还款,办卡人和朋友父母都否认用过卡,现在银行报案 说他们合伙诈骗。这种案件一般多久能破?因盗窃被抓三个半月之久了还没移交检察院正常吗?两个人共同盗窃两万以下!多次盗窃没有前科!请问要多..._百度知道
因盗窃被抓三个半月之久了还没移交检察院正常吗?两个人共同盗窃两万以下!多次盗窃没有前科!请问要多...
因盗窃被抓三个半月之久了还没移交检察院正常吗?两个人共同盗窃两万以下!多次盗窃没有前科!请问要多久才会移交检察院?要判多久刑!请求你们的帮助谢谢!
盗窃为私人承包的沙场铜线,怎样计量价格,是不是根据造价来还是销脏出去所得的钱?谢谢我只是估计一下认为是两万以下实际我也不知道涉案金额是多少!只是想知道多久会移交检察院!请问到底能多久移交检察院?
提问者采纳
这个不好说的,按理说你现在刑事拘留30天以上了,应该批准逮捕了,并且也做过预审程序了,应该已经到检察院公诉科了,他们有一个月的时间对案件进行审查,到了法院还要一段时间才能开庭呢各地的价格鉴定依据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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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各地效率的,同一个城市的各区也可能不同,不过最多是6个月后判决,如果人脏并获的可以采取快速程序,可以节约2个礼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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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入室盗窃,没有前科,从犯大概会判多久?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参与2-3起,每次都是主犯打电话说服我朋友一起去的,我朋友没前科,金额可能要过万了,今年23了,他们还有一个买赃物的,算不算团伙啊,大概要判多久啊
我朋友在一天内在一栋楼上盗窃4家 无盗窃金额 只拿到一些衣物金额不满1000元 现被拘留 带给会被关多久 犯罪只有一个人,在陕西西安,犯罪人员有经济案件前科曾被判20多年
入室盗窃,没有抓到现行,但他有重大嫌疑,怎么处理
03年有一次偷手机 在网上看见是拘留15天
但是没有拘留,现在入室盗窃戒指一枚价值1000元怎么判刑
开车拉活,无意间拉了几次盗窃的赃物,车主在最后一次才知道财物是偷的。车主在5次当中总共收了1000车费,请问这算是从犯吗?如果量刑的话结果会如何,现在车主已经被批准逮捕了,下一步该怎么办?
入室盗窃400元RMB会判坐牢多久?
家属怎么配合可减刑?
怎么办理取保候审
咨询人: 罗 先生
团伙大概7.8个入室盗窃,价值10万,会受什么样的刑事责任?
我的一个朋友在今年2月份被朋友叫去入室盗窃5000的现金,一台手提电脑,大约价值8000左右,和一些黄金首饰,大约价值4000左右,,一共有18000左右,,我想问一下,他会判多久?
去年7月份开始动员拆迁 一直到今天 我们楼上只剩下了我一家 并不是我漫天要价 实在是他们看我们孤儿寡母的好欺负 没有一次诚心诚意的跟我们交谈沟通协商过 看着周围看似漫天要价的都被满足了条件签订了合同 等待中的我 身体精神都处于崩溃的边缘 难道合理合法的要求权益就被视作软弱可欺?我要用法律的手段来讨回公道 请教律师 该如何来做
还未作案,却被逮捕,有前科,该怎么判?
是这样的,我朋友因入室盗窃电脑等物差不多被抓4个月了,法院的人说打价出来被盗物价值8320元,过两天就开庭了,以前没有案底,如果家人帮他把打价出来的赃款退回去,会有帮助吗?最少会判多久?有没可能判缓刑,?
说的太好了,我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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