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出具结(离)婚介公司绍信样式

我是三期士官,要离婚,结婚介绍信是在老部队开的,现在调动到另外一个部队,我要开离婚介绍信在现在的部_百度知道
我是三期士官,要离婚,结婚介绍信是在老部队开的,现在调动到另外一个部队,我要开离婚介绍信在现在的部
是三期士官,要离婚,结婚介绍信是在老部队开的,现在调动到另外一个部队,我要开离婚介绍信在现在的部队可以吗
提问者采纳
找你现在部队的政治部门开具离婚证明
不用找老部队吗?
我的情况是在士官学校学习,但是所有的档案都过来了
你还在士官学校吧?
你档案在哪里就找哪里的政治部门给你开证明,当然,前提是你得提前写申请书,领导调解无效后就给你开证明了。
提问者评价
太给力了,你的回答完美解决了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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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总说干部部门对干部最了解。但是,一位搞了多年干部工作的同志却说:“其实我们对干部最不了解。”干部工作是一项十分敏感的工作。干部部门的同志到什么单位去,总会引起大家的注意和猜测,以为一定是来考察什么人了。因此,如果没有考察任务,干部部门的同志一般不敢轻易下去,生怕引起种种猜测和议论,令小道消息满天飞。而考察干部的时候,时间大多又安排得比较紧,只能找来一些与考察对象在一起工作且有一定级别的同事谈谈话。考察圈子小得很,基本上来不及涉及更大的范围。一些地方有时甚至明天要开常委会研究干部,今天才叫组织部门去搞考察材料。在这种情况下,考察组的同志只得蜻蜓点水,象征性地找几个人谈谈,再结合考察对象的工作材料,加上档案中的一些内容,就综合出一篇考察对象的考察材料。有的干脆把过去的考察材料拿出来改头换面,加上几句应时的语言来应付。即使考察的时间比较宽裕,谈话者跟组工干部面对面坐着,但心里面总是有着一道防线,根本不敢把自己对一个干部的看法全盘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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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部门的组织建设,直接决定着整个干官”的官,能否选准配强,管好管准,关系到干部队伍的素质和部队的长远建设。近年来,各部工作的水平和效率,也影响到干部部门的级干部部门坚决贯彻上级指示精神,认真履行声誉和威信。多年的工作实践使我们感到,职责,完成任务比较好。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首先要把好选调关。调进干部部门的干部,题,主要是:思想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作风与除必须具备政治机关干部应有的政治坚定,担负的工作任务不相适应;工作指导力度与部思想道德纯洁,党性观念强,知识面宽,开拓队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相适应。要充分发进取精神好等个人素质以外,更要强调作风挥各级干部部门的职能作用,完成好新时期军正派,原则性强;敢讲真话,实事求是;公道公委、总部和空军赋予的各项任务,就必须重视正,任人唯贤;忠诚老实,严于律已;办事认真组织建设,努力建立一支人员精干、结构合理、细致,处世老练稳重等方面的素质。以上这素质较高、相对稳定的干部工作队伍。些要求虽然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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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干部部门建设的力度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事关党的事业继往开来后继有人,事关中华民族全面振兴大业的圆满实现,事关我军永远保持人民军队的政治本色。干部部门是党的干部工作的职能部门,在这项事关全局的战略任务中,肩负着特别重要的责任。为此,我们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干部部门自身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加大工作力度,以自身的高素质肩负起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所赋予的神圣职责。牢固树立首位意识,提高识人用人的水平。提高干部队伍的素质,首先要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十部部门是管官的部门.干部工作说到底是选贤任能的工作。可是,没有慧眼,就识不了灵通;没有伯乐的本领,就分不清劣马良驹。干部部门的使命要求每个同志不仅政治立场要站得稳,而且要善于从政治上鉴别干部,具有很高的政治鉴别力。准确识别人才和正确使用人才的前提,必须自己首先是人才。我们强调选拔使用干部必须坚持政治标准第一,可是在新的历史时期如何具体把握政治标准的内涵,在每个具体人身上如何鉴别其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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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公网安备75号军婚离婚如果双方都同意,还需要出具部队证明么_百度知道
军婚离婚如果双方都同意,还需要出具部队证明么
结婚3年,还需要他们部队的团级以上的出具离婚同意书么,不能调和,他是军人,但我们双方都同意离婚,感情不和,分居2年,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后我们双方协议决定离婚,我是非军人?我们这种情况能不嫩直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呢北京
提问者采纳
就像我们结婚也要团里开介绍信是一个样的,离婚,团领导是很关心属下的生活的,军婚受保护的。不管是结婚,军人离婚要经团里准予,才可以让双方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出具证明我老公也是军人,团里是要存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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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部队开证明的··直接去民政局就OK拉···我晕你们为什么分局哇·你老公要是军官可以办随军的嘛··砸当兵的不容易啊
分居无非是工作原因吗
多体谅下他把
当然 实在不行
就直接去离吧
直接办离婚
现在什么年代了 我日
可以。去办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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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结婚介绍信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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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结婚只需持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和身份证即可,如果你具备条件就可以 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全国人大日修正) 二、《婚姻登记条例》 (国务院令[2003]第387号) 三、《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民政部日发布) 结婚登记 一、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三、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四、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
女方不知道,男方你可以到你们部队的计生办(团级有个计生干事)那里去开个介绍信,制式的,内容很单一,需要提供的你的信息很少,就是姓名单位之类的,然后会开给你领结婚证的办事处,一般是女方所在地的,也可以开到你们部队就近的办事处,随你的,祝你新婚愉快!
现在没有这个事,不准打结婚介绍信,否则是违反婚姻自由法的
你说的是很实际的问题!转业就他自己本人也是最不适应和习惯的!但是你还是因该比较他的人和地方上你可选的男人怎么样吧!如果人好,工作就算以后有问题也可以以后解决么,就是地方上单位不是也有倒闭,下岗的么?其实工作问题都不算最大哦,两地分居才是个问题呢,你们以后就知道了!我和我的他一年才能见上一次,就只有等到他休假回来,感情是很好,都没有机会在一起,那有时间生气去啊,就是好不容易见面,也没时间让两个人吵架啊!再说还有以后有了孩子,他更本就管不上,全是女人的事!他们的工作特殊好像没有请假的事情吧!要有任务家里房子到了,也的去执行任务!个有利弊!你自己好好想想吧!
大可不必担心,他们专业前有一笔专业费的,退一万步说,你们还可以拿这笔钱去投资做生意.也或许等他专业时,政策一变,会安排个好工作最终还是看你未来老公的工作能力.
独守空房若干年
我也嫁给军人了,感情很好,就是不能在一起,转业也不用担心,就算不是军人也可能下岗啊!大胆追求吧
军婚夫妻双方或一方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退役军人、复员军人、转业军人和军事单位中不具有军籍的职工,均为非现役军人,其婚姻关系均不能按军婚办理。现役军人的婚姻受国家法律的特别保护,法律对军婚的结婚、离婚等问题均有特别规定。例如1980年,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发布了《关于军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规定:①关于结婚年龄,要求未婚的军队干部、战士和职工,响应晚婚的号召,不要过早结婚。②关于军队干部配偶的条件,比一般公民严格,必须是历史清楚、思想进步、政治可靠、作风正派的无严重传染病的公民;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门的人员结婚。③营以下的干部结婚,必须申请团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团以上干部结婚,必须申请上一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然后由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证明,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中国刑法规定了破坏军婚罪,对军婚予以特别保护。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结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1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在离婚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6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对此规定作出司法解释,指出:双方都是军人的离婚案件或者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先经当事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审查、调解,无效时再由部队政治机关提出处理意见,然后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须经军人同意;如军人不同意,而且原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较好,非军人一方又无重要、正当理由的,应对非军人一方进行说服,教育其珍惜与军人的婚姻关系,调解或判决不准离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婚姻已不能继续维持的,经调解和好无效,应当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向军人做好思想工作,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军人结婚的有关规定 1980年12月,解放军总政治部作出了关于军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对军人结婚问题作了具体的规定。 ▲(一)军人结婚年龄原则上按照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龄执行 但部队干部、战士和职工,应积极响应党和政府关于晚婚的号召,不要过早地恋爱结婚。 ▲(二)军队干部选择的配偶必须符合军队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干部建立恋爱关系后,要主动向党组织报告,由军队党组织和政治机关对干部的恋爱对象作必要的政治审查。学员在校学习期间,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结婚。 ▲(三)战士一律不得在部队内部和驻地找对象 志愿兵原则上也不得在部队内部和驻地找对象,但个别回原籍找对象确有困难的孤儿、因公致残的人员,提出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时,可作为特殊情况处理,由军(独立师)以上政治机关审查批准。战士在未服满现役期间不准结婚。超期服役的战士和志愿兵提出结婚,可准其利用探亲假期回原籍结婚。凡决定要复员的超期服役的战士,如提出复员前结婚,应尽量给予安排。 ▲(四)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门的人员结婚 汉族军人要求与习惯上不同汉族通婚的少数民族公民通婚,一般应说服双方放弃此种婚姻;如双方态度坚决,在取得少数民族一方家长的赞同,并尊重和不违反少数民族婚姻习惯的情况下,也可以允许结婚。 ▲(五)规定了结婚登记与审查的有关事项 ●军队营以下干部申请结婚,由团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团以上干部申请结婚,由上一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然后,由所在单位的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超期服役的战士和志愿兵申请结婚,一般应由所在单位的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方可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有的超期服役的战士和志愿兵在探亲期间找到对象,申请结婚者,如来不及到原部队开证明时,可由当地县、市、市辖区人民武装部出具有关证明到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军人结婚的程序: 通常的步骤: (1)先得打一份结婚报告(基层部队有些还要提前半年打恋爱报告)。内容很简单,就说“我与XX从什么时候确立恋爱关系,经N年时间的自由恋爱,现感情成熟,准备组织家庭。”,并在报告下面介绍一下双方基本情况,比如出生年月、籍贯、所在单位、何时入伍等。  (2)打了结婚报告后,到政工机关领一式两份“申请结婚登记表”,填完之后,一级一级盖公章,好像要盖三四个吧。  (3)政审函调。如果对方是地方人员,还得政审,一般以函调的形式开展。 (4)开结婚介绍信。现在学校是在善后办开,有效期2个月。  (5)如果是用学员证办结婚,得由单位出具证明没有发军官证。  (6)拍照片,2寸的那种彩色合影,共需3张。  (7)带上个人身份证件和结婚介绍信,还有照片,就可以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了。 军婚概念: 夫妻双方或一方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退役军人、复员军人、转业军人和军事单位中不具有军籍的职工,均为非现役军人,其婚姻关系均不能按军婚办理。现役军人的婚姻受国家法律的特别保护,法律对军婚的结婚、离婚等问题均有特别规定。例如1980年,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发布了《关于军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规定: ①关于结婚年龄,要求未婚的军队干部、战士和职工,响应晚婚的号召,不要过早结婚。 ②关于军队干部配偶的条件,比一般公民严格,必须是历史清楚、思想进步、政治可靠、作风正派的无严重传染病的公民;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门的人员结婚。 ③营以下的干部结婚,必须申请团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团以上干部结婚,必须申请上一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然后由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证明,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的规定: 由于军人担负的特殊使命、生活环境和职业特点与普通公民不同,因此,在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同时,也必须同时执行军队的有关规定,当二者规定的内容不一致时,除了依照确定适用的法律内容外,还应当适用“(军队)特别法优先于(地方)普通法”的原则处理结婚问题。 按照2001年11月解放军总政治部下发的《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通知要求,现役军人应当慎重选择恋爱对象,军官和文职干部确定恋爱关系后,应当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对其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现役军人结婚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作为归档材料;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结婚登记的依据。 当然,军队的规定只适用于军人,对地方人员并不产生约束力。男女双方结婚时,如果分别为军人和地方人员,则分别适用不同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军队各级党组织和政治机关负有管理本单位军人婚姻的责任,是我们咨询的部门。 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的要求: 为结合军队的实际,贯彻落实2001年4月修订的《婚姻法》,总政治部于同年11月印发了《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2003年8月,国务院又颁布了新的《婚姻登记条例》。按照上述两个规定,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的要求是:  首先,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的结婚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其次,选择婚姻登记机关。今年3月,民政部公布了《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第9条规定:“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因此,你可以在上述婚姻登记机关中选择一个办理结婚登记。 第三,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军官证》或《士兵证》、《婚姻状况证明》和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军人只持有军官证,而没有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此在办理登记的时候,需要军队出具婚姻状况证明。《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如结婚双方一方是军人、一方是地方人员,地方人员的一方就不需要由单位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但军人一方仍然要按原来规定办理。 结婚登记须持下列证件:   (1)户口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婚姻状况证明或持居委会出具并加盖(街道)婚姻登记专用章的证明   (4)婚前检查合格证明(参考)   (5)双方合影彩色照片4张   (6)军人持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特殊情况加带: (1)离过婚的持离婚证原件,一审判决书须出具已生效证明书 (2)丧偶的须持原配偶死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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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结婚介绍信怎么写
上学时如果把户口迁到西安就是西安户口。没迁就是江苏户口。是否能转业到西安就看你的能力了。政策应该是允许是,关键是个人的能力。应该可以在江苏办,也可以在驻地办,也可以在女方的户口所在地办。军人结婚的正式手续第一项,申请结婚登记表,部队的制式表格,由军人一方向政治部门提出,应写明双方的姓名,民族,政治面貌,出生年月,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其中非军人一方的情况应加盖工作单位或家庭所在地政府的公章。本表要入军人档案。这个表就是向组织汇报的意思,说明自己已经有对象了,而且两个人符合结婚条件,打算结婚。第二项,爱人状况调查表,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政审表,由部队出具,爱人所属单位填写。主要内容包括:家庭出身,主要社会关系,在“文革”等重大历史事件中的表现等。需要加盖爱人所属单位的党组织的公章。本表要入军人档案。第三项,只生一孩志愿表,由部队出具,爱人所属妇联填写,也就是计划生育的意思。本表入军人档案。第四项,婚检表,军人结婚必需的,这一点跟地方上不一样,按规定,两个人应该是去地方的妇幼保健站做正式婚检,需要两个人的一寸免冠照片各三张。此表交军人单位组织部门,然后才能开结婚介绍信。第五项,结婚介绍信,由军人单位出具,介绍信的接收单位就是你们打算登记的民政局。军人带军官证,其对象带身份证和户口本(军人没有户口本),拿此介绍信就可以到民政局登记了。结婚登记的工本费十四元左右。某些民政局会问你要不要登记程序,就是问你要不要登记过程的录像光盘,大概是七十元左右,这是自愿的。拿到结婚证,就万事OK了。提醒一下:有些民政局是在不同日子分开办公的,比方说周一、三、五办结婚,周二、四、六办离婚等,最好事先打听好了再去,省得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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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结婚手续 军人结婚登记第一步:
到所在单位政治处领申请表
第二步:对配偶所在单位发函进行调查(政治状况)
第三步:拿到配偶单位回函后交政治处,政治处开出介绍信。拿介绍信,军官证,配偶如果是军人,拿一样的东西,不是军人,拿户口本、身份证,到驻地政府民政部门或配偶所在地政府民政部门领取结婚证。
1、必须双方达到婚姻法规定的晚婚年龄才可结婚。
2、婚前双方要进行体检。
3、照好两人二寸合影照片三张。
登记条件:
1、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2、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
3、当事人为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5、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6、申请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7、结婚登记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可靠;
8、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合影照片三张。
二、当事人应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户口薄;
2、居民身份证;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4、军人的结婚登记,军人证件和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三、登记程序: 出示证件 → 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审查、颁发《结婚证》。
四、办理时限和办事结果: 证件齐全、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当场办理。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退回有关证件,并书面告知理由。 北京有许多合法的婚检机构,最好到结婚登记所在的区域婚检机构
1、由军人向单位提交结婚申请表2、结婚申请经逐级审批同意后,政治部门向非军人单位发调函审查3、非军人单位审查情况返回部队,经部队审查合格后通知军人单位4、向军人单位递交申请结婚表(男女各一张)5、男女双方进行婚前检查(必须进行),并向军人单位提交体检表6、向政治部批查并经政治部门审查合格后,发给结婚介绍信7、男女双方本人持介绍信、身份证原件(特别注意,从2010年起,军人也必须要身份证原件)到民政局就可以领红本了,ok,合法了!按上面的方法两个月就可以完成了若想要快的话,也有更简单的方法:一次性把申请结婚表、结婚申请表、非军人单位调查情况、体检表、户口本原件、本人身份证全部准备好,一起提交审批,当天就可以拿到介绍信,有介绍信当天就可以领证,够快吧
军人结婚需要部队介绍信才能领证,没有介绍信拿啥证件都没用,不是你想结就结,需要政审,婚检(必须的),需要到军人部队所在地领证。简单说下步骤:1军人打结婚申请,部队发婚调函给你政审。2单位或居委会填好盖章寄回,还要开未婚无子女证明交部队。3带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复印,去部队驻地4拍照,去指定医院婚检(这个必须检不检不能结婚),结果交部队5填表,拿介绍信6带介绍信,女方身份证和户口本,男方军官证,男方军人身份证(每个军人都有的),照片,钱,去驻地民政领证
军人结婚的程序:   通常的步骤:
  (1)先得打一份结婚报告(基层部队有些还要提前半年打恋爱报告)。内容很简单,就说“我与XX从什么时候确立恋爱关系,经N年时间的自由恋爱,现感情成熟,准备组织家庭。”,并在报告下面介绍一下双方基本情况,比如出生年月、籍贯、所在单位、何时入伍等。
  (2)打了结婚报告后,到政工机关领一式两份“申请结婚登记表”,填完之后,一级一级盖公章,好像要盖三四个吧。
  (3)政审函调。如果对方是地方人员,还得政审,一般以函调的形式开展。
  (4)开结婚介绍信。现在学校是在善后办开,有效期2个月。
  (5)如果是用学员证办结婚,得由单位出具证明没有发军官证。
  (6)拍照片,2寸的那种彩色合影,共需3张。
  (7)带上个人身份证件和结婚介绍信,还有照片,就可以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了。   军婚概念:   夫妻双方或一方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退役军人、复员军人、转业军人和军事单位中不具有军籍的职工,均为非现役军人,其婚姻关系均不能按军婚办理。现役军人的婚姻受国家法律的特别保护,法律对军婚的结婚、离婚等问题均有特别规定。例如1980年,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发布了《关于军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规定:
  ①关于结婚年龄,要求未婚的军队干部、战士和职工,响应晚婚的号召,不要过早结婚。
  ②关于军队干部配偶的条件,比一般公民严格,必须是历史清楚、思想进步、政治可靠、作风正派的无严重传染病的公民;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门的人员结婚。
  ③营以下的干部结婚,必须申请团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团以上干部结婚,必须申请上一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然后由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证明,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的规定:   由于军人担负的特殊使命、生活环境和职业特点与普通公民不同,因此,在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同时,也必须同时执行军队的有关规定,当二者规定的内容不一致时,除了依照确定适用的法律内容外,还应当适用“(军队)特别法优先于(地方)普通法”的原则处理结婚问题。   按照2001年11月解放军总政治部下发的《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通知要求,现役军人应当慎重选择恋爱对象,军官和文职干部确定恋爱关系后,应当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对其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现役军人结婚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作为归档材料;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结婚登记的依据。   当然,军队的规定只适用于军人,对地方人员并不产生约束力。男女双方结婚时,如果分别为军人和地方人员,则分别适用不同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军队各级党组织和政治机关负有管理本单位军人婚姻的责任,是我们咨询的部门。   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的要求:   为结合军队的实际,贯彻落实2001年4月修订的《婚姻法》,总政治部于同年11月印发了《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2003年8月,国务院又颁布了新的《婚姻登记条例》。按照上述两个规定,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的要求是:   首先,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的结婚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其次,选择婚姻登记机关。今年3月,民政部公布了《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第9条规定:“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因此,你可以在上述婚姻登记机关中选择一个办理结婚登记。   第三,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军官证》或《士兵证》、《婚姻状况证明》和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军人只持有军官证,而没有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此在办理登记的时候,需要军队出具婚姻状况证明。《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如结婚双方一方是军人、一方是地方人员,地方人员的一方就不需要由单位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但军人一方仍然要按原来规定办理。   结婚登记须持下列证件:   (1)户口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婚姻状况证明或持居委会出具并加盖(街道)婚姻登记专用章的证明   (4)婚前检查合格证明(参考)   (5)双方合影彩色照片4张   (6)军人持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特殊情况加带:   (1)离过婚的持离婚证原件,一审判决书须出具已生效证明书   (2)丧偶的须持原配偶死亡证明   军官家属随军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条款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以一九六三年经中央军委批准、总政治部规定的军官家属随军条件为基础,结合我军的实际情况,拟对军官(包括文职干部)家属随军条件重新规定如下:   军官、文职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经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可以随军:   一、副营职(含,下同)或副科级(含专业,技术十一级、体育七级,下同)以上的军官、文职干部.
  二、服现役或在军队服务满十五年(含,下同)以上的军官、文职干部。
  三、在驻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解放军总部确定的一、二类岛屿的部队,以及陆军、空军执行海上任务的船艇上服役或服务的正连职或一级科员(含专业技术十二级、体育八级)以上,并在上述部队或船艇上工作满三年以上的军官、文职干部。
  四、在驻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解放军总部确定的一、二类岛屿的部队,以及陆军、空军执行海上任务的船艇上服役或服务的副连职或二级科员(含专业技术十三级、体育九级),并服现役或在军队服务满十年以上(其中在上述部队或船艇上工作满三年以上)的军官、文职干部。
  五、高等学校毕业,并在导弹、卫星、核武器试验训练基地从事试验、测控工作满五年以上,或在战略导弹部队从事装配检验工作满五年以上的专业技术军官、专业技术文职干部。
  六、在海军、国防科工委的舰、艇、船(只限执行海上任务的)上服役,并在舰、艇、船上工作满三年以上的副连职(含专业技术十三级)以上的军官。
  七、空勤(包括飞行、领航、通信、射击、空中机务,下同)军官,或在核潜艇上服役的军官。
  八、驻北京市城区部队的正营职、正科级(含专业技术十级、体育六级)以上军官、文职干部;或服现役(在军队服务)满十五年以上的副营职、副科级军官、文职干部。驻北京市所辖各县部队的军官、文职干部家属随军条件,按第一条、第二条规定执行。驻京部队空勤军官家属随军条件,按第七条规定执行。   士官家属随军:一般五级以上的高级士官以上的士官家属可以随军,各地要求可能不大一样。   现役军人结婚登记年龄:   《婚姻法》规定男性公民法定结婚年龄为23岁,部队响应国家号召,提倡晚婚,也就是提倡25周岁结婚。
  这个提倡是带引号的提倡,在执行过程中,其实是强制性的。部队是追求100%的晚婚率的,所以,所谓的提倡只是唱的一个调子而己。虽然很多人建议在23岁-25岁之间结婚也不违法,而且如果你豁出去了,部队也还真不能把你怎么样。但是,军人嘛,你不能因为自己而影响到集体的100%的完美的晚婚率,而且种种限制会让你因为早婚而不自在,大家都晚婚,如果个别早婚,呵呵,找事儿啊~~
  这个不成文的规定,部队内部的文件都基本上是查不到滴~~   军队干部家属来队探亲待遇:   已婚干部与爱人分居两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爱人每年可来队探望一次,往返车船费由单位报销,爱人单位不能报销的,由部队报销。   未婚干部的未婚妻(夫)来部队结婚的,来队结婚的车船费如地方不能报销的,由部队报销,但当年不再报销来队探亲的车船费。   来队家属探亲路费报销范围:   火车硬席座位票(含加快费、空调费);轮船三等舱位票!长途汽车票按本单位规定标准计发;城市交通费从部队驻地至车站、码头和从车站、码头至部队驻地的车票、轮渡费凭据报销(出租车辆费不予报销);民用交通费按本单位规定标准计发;中转住宿费每夜在不超过15元以内按实报销。来队家属探亲路费每年只报销一次。   离婚与破坏军婚的有关规定:   中国刑法规定了破坏军婚罪,对军婚予以特别保护。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结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1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离婚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6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对此规定作出司法解释,指出:双方都是军人的离婚案件或者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先经当事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审查、调解,无效时再由部队政治机关提出处理意见,然后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须经军人同意;如军人不同意,而且原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较好,非军人一方又无重要、正当理由的,应对非军人一方进行说服,教育其珍惜与军人的婚姻关系,调解或判决不准离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婚姻已不能继续维持的,经调解和好无效,应当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向军人做好思想工作,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行为。   军婚,是与现役军人形成婚姻关系的婚姻。军婚,受到国家法律重点保护,破坏现役军人的家庭婚姻关系,应受到刑法的严厉打击。   现役军人,是指有军籍的,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的官兵
去政治部领张结婚报告表填吧填吧不完了吗?有那么麻烦么?
就是我与xxx同志200?年建立恋爱关系,现已相处x年,感情成熟准备组建家庭,望组织批准
军人结婚登记第一步:到所在单位政治处领申请表,第二步:对配偶所在单位发函进行调查(政治状况),第三步:拿到配偶单位回函后交政治处,政治处开出介绍信。拿介绍信,军官证,配偶如果是军人,拿一样的东西,不是军人,拿户口本、身份证,到驻地政府民政部门或配偶所在地政府民政部门领取结婚证。
友情提示:1、部队要求晚婚晚育。必须双方达到婚姻法规定的晚婚年龄才可结婚。2、婚前双方要进行体检。3、照好两人二寸合影照片三张。如果领证当天找快照,会贵好几倍。
登记条件:
1、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2、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
3、当事人为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5、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6、申请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7、结婚登记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可靠;
8、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合影照片三张。
二、当事人应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户口薄;
2、居民身份证;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4、军人的结婚登记,军人证件和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三、登记程序: 出示证件 → 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审查、颁发《结婚证》。
四、办理时限和办事结果: 证件齐全、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当场办理。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退回有关证件,并书面告知理由。
军人结婚具体条件及要求!
义务兵一律不准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服现役期内不得结婚;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军队院校生干部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不得结婚。
《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为结合军队实际贯彻执行《婚姻法》,总政治部颁布了《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军人晚婚年龄、配偶条件等诸多问题作了具体规定。由于军人职业具有特殊性,这些规定与《婚姻法》的一般规定相比,也有一些不同之处。
尊重社会公德的特别规定。现役军人在处理婚姻关系上,应当模范遵守《婚姻法》,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未婚同居,不得发生婚外性关系。
晚婚年龄的特别规定。军队提倡和鼓励晚婚。男军人25周岁、女军人23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其具体鼓励措施是:双方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外,各另增加晚婚假7天。在奖励假期间,工资照发。
军官和文职干部恋爱报告审查程序的特别规定。现役军人应当慎重地选择恋爱对象,军官和文职干部确定恋爱关系后,应当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对其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程序的特别规定。根据《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由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负责审批。营职、专业技术10级以下军官和职级相当的文职干部、士官、军队正式职工申请结婚的,由团级单位政治机关审批。现役军人结婚必须提前1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作为归档材料;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义务兵、士官和学员恋爱、结婚的特别规定。义务兵一律不准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服现役期内不得结婚;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军队院校生干部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不得结婚。值得注意的是,士官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是原则上要求。根据《规定》,士官恋爱、结婚不受上述规定限制的情形有以下两种:对孤儿、伤残人员和个别年龄超过30周岁回原籍找对象确有困难的士官,要求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由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在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划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区和总部确定的一、二类岛屿部队服役的个别中级以上士官,本人提出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符合当地民族政策,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与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协商同意,经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签订转业军人就地安置协议书的,可允许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结婚。
用军官证或者士兵证都可以的,关键是那个部队开的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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