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怎么写可以上法院申请财产保护吗

欠钱不钱,有欠条,向法院申请要对方还钱,需要找律师吗打官司吗。还是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_百度知道
欠钱不钱,有欠条,向法院申请要对方还钱,需要找律师吗打官司吗。还是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要现起诉,请不请律师看你个人的意见。你可以找个人帮你写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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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不需要看情况而定(一般来说如此种可以自己上诉)法院限期归还 如不能才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先上诉,法院会限定其归还,否则会强制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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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没写还款日期 法院:超过20年,不受法律保护
22:30:06  作者:陈鸿星  来源: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上世纪90年代初,杨先生分3次借给林先生共1万多元钱。当初林先生写的借条上只有借款日期,没写何时归还。今年初,杨先生翻出这几张借条,将对方告上法庭讨钱。时隔这么久,这些借条还有效吗?近日,福清市法院审结了这桩复杂的案件。
  杨先生称:日,林先生因出国所需,向他借款1.1万元。当时,林先生出具了一张借款单。同年,林先生因建房缺乏资金,分两次托林乙向杨先生借款1000元和4500元。这么多年过去了,林先生一直没还钱。为此,杨先生拿着发黄的借条将对方告上法庭,要求林先生归还上述欠款及相应利息。
  庭审中,林先生辩称:自己确实有向杨先生借过3次款,金额分别为1.1万元、1000元和4500元。但1.1万元借款的时间应为日,杨先生对借款单上的借款时间进行了更改。1000元和4500元借款的时间也在1991年1月。上述三笔款项现均已超过诉讼时效
  福清市法院经审理认为,杨先生主张林先生于日向其借款1.1万元,并提交了一份时间为日、落款人为林先生的借款单为据。林先生称对方涂改该借款单上的时间,但又放弃申请对借款单上的时间进行鉴定,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林先生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因此,杨先生要求林先生偿还上述1.1万元款项,法院予以支持。
  双方就1000元和4500元这两笔借款的借款时间有争议,杨先生提供的材料中均未写明借款日期。对材料中写好的“1992年”等内容,庭审中杨先生自认均是他于起诉前填写的。由于这两笔借款均系证人林乙经手的,其与原告、被告均系朋友关系,林乙的证言有较强的证明力。林乙出庭证明上述两笔款项的借款时间为1991年,法院予以采信。由于杨先生于今年初才向法院起诉,已经超出普通民事权利20年的最长保护期,法院不支持其对这两笔款项的还款主张。
  据此,该院判令林先生偿还借款1.1万元及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起诉时开始计算,至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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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福州晚报记者 陈鸿星 通讯员 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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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去法院立案,或者让对方在重新写张借条
的感言:3Q 满意答案
没有借条延期之说。先办好立案,防止诉讼时效过期。
&
+证据+诉讼费。
的感言:3Q
其他回答 (2)
没有借条延期的法律的,作为债务人,就只能找债权人协商,延长履行期限。如果是债权人,那么,你可以和债务人重新确立债务的履行期限。
借条如果过期两年就要去申请,过期两年是有效的,受法律保护的!
过期不超过两年,在两年之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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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打借条不当惹出官司 法院依法保护被告权益
[导读]近日,乌审旗人民法院图克人民法庭受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手持3张借条向被告索要欠款,被告却坚决拒绝偿还借款。究其原因,原来是被告指出借条上的数额与其实际借款并不相符。日,陕西
近日,人民法院图克人民法庭受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手持3张借条向被告索要欠款,被告却坚决拒绝偿还借款。究其原因,原来是被告指出借条上的数额与其实际借款并不相符。日,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马合镇马合村的寡妇刘某在经邻村郝家伙场村的王某认识了乌审旗乌兰陶勒盖镇的村民曹某,并给其借款54500元,王某做了保证人。后日,曹某又向刘某借款5722.5元,次年12月23日,曹某再次向刘某借款19000元。三次借款款项共计79222.5元,经刘某多次催要,曹某至今未还,遂诉至法院。经庭审质证,被告曹某、王某对3份借条均有异议,认为借款条上的钱数与实际借款不符,是利滚利。而刘某一口咬定79222.5元全部都是本金。了解情况后,主审法官单独给原告做思想工作,诚恳的和刘大姐进行谈心:“现在借款人和担保人都不认可钱数,很明显借款数额有问题。我们也知道你守寡多年不容易,但做人要讲良心,该多少钱就该是多少钱,这是基本的做事原则啊”。经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耐心的开导和劝告下,刘某终于承认了借条应是本金5万元,但当时打借条时,提前将三个月的利息4500元加了进去,而后续的5722.5元和19000元的两次借条都是本金5万元产生的利息款。原告刘某每次和被告曹某索要一次欠款,曹某因给付不了就打一张借条解决,所以有的借条甚至是复息。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曹某偿还原告刘某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利息从日起,以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息至付清为止),被告王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而人民法院也将始终站在公正的角度去审理每一起案件,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郝耀华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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