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不止了 华山一条路路找了村、镇、派出所、司法局都还没能解决 现在我家都没路可走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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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中乡镇政府参与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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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 朱康恩是为江西莲花县公安局彭志辉以权欺民、故意伤害致残脑萎缩、报复陷害举报人而上访。(为治疗脑萎缩卖掉了家里唯一的两栋房屋。)如果是人民公安请网上搜索:莲花县公安局长没.(转载的网站几百家)。
国家信访局(投诉受理办公室)在2012年5月17日已受理了本案,但至今得不到答复!地方无视《信访条例》规定答复的期限!你又能怎么样?
身为受害人,我没有能力抵抗莲花县政府腐败官员和知法犯法的派出所长官官相护、狼狈为奸、死不认帐!不顾百姓死活、故意拖衍、推诿20多年。但我可以曝光他们联手制造的罪恶,义务为他们宣传欺压老百姓的“丰功伟绩”!
莲花县公安局不提供原始证据,是犯罪份子的保护伞
有一起明目张胆的“打、砸、抢案”,“110民警刘志红在现场作了有七八个人的见证笔录。由于受到派出所所长彭志辉的保护,一年得不到处理。于是受害人不得不告了彭所长的状,派出所长设法报复告状人,采取了酷刑逼供、抓住头发往墙上猛撞,非法关押一个月,不给任何手续,等恶劣手段。导致了受害人脑萎缩。医治十多年。因此,受害人不敢,也没有能力去追究。后来发现派出所长下台了,受害人重新开始申诉,要求追究和赔偿。县公安以:(1)、年限太久、很难查证(这是08年的答复)。(2)、建议你提供相关真实有效的证据,通过司法程序解决该问题(这是2011年的答复)为理由。拒不提供原始笔录和证据。
我必须质询:有哪条法律规定了多少年的冤案不能翻?(1)、年限太久 很难查证?讲的不是人话!年限太久改变不了派出所长践踏百姓,这一铁的是实!年限太久是莲花公安隐满留下来的问题,难道把它变成历史悬案?年限太久的冤案就不用管了?真是岂有此理!关键是:受害人跟你们没有关系! 老百姓的事在你们眼里成了小事或无事! (2)、你们公安践踏百姓还不纠错!又把它推给司法?为什么要我去通过司法程序来解决? 派出所长在审询室里打人(关押一个月)叫我去找真实有效的证据?你们真够聪明!简直聪明透顶!造成伤害就得赔偿!受害人亲身受的折磨还不是真实有效的证据吗?真正的证据就在派出所民警刘志红手里:七八个人的现场《见证人笔录》到底到哪里去了?真正的证据就在一个月的关押牢房中!我真心希望你们能正确对待一个贫民百姓!不要把我逼上绝路!
我现在只有借助媒体的力量和网络的有限资源。把《派出所长欺压百姓》的“丰功伟绩”大肆宣扬于天下!让社会大众来评判是非!如果诉求不成、“血债定要血来返”!
莲花县公安局彭志辉酷刑逼供,用权力和武力来定案!为了自己泄愤,实行个人报复,还通过不择手段做伪证。公权私用,权力滥用,欺压百姓。请问:通过酷刑取得的证据合法有效吗?根据法律规定:酷刑逼供取得的证据是无效的!
一位弱势农民向您呐喊:公安不依法、百姓无办法、走投无路去上访,求求清官说句话,救苦又救民、世代传佳话!
中顾法律网知名律师:“你的材料我已经认真看过了,对你的遭遇深表同情,很气愤!也不平!建议你继续申诉和曝光”!
江西萍乡市莲花县荷塘乡庙下村:朱康恩
身份证号:143515电话:4.
这是莲花县公安局08年4月17日,受理告知单:
用事实说话:曝光莲花县公安局制造的冤案!如果我的言论刺痛了谁的神
发表于:13-08-30 05:11
&&[第3版 09-11 15:43]
一、朱康恩写给莲花县人民政府的公开信
尊敬的莲花县政府领导:
本人朱康恩含冤二十余年。现到了忍无可忍的地步!在此向你们再一次提出两点请求:
第一,再三要求我的“嫖猖犯”证据,必须要重新取证。或者把原证据拿出来让写证据之人辩认真伪!
第二,不能把本案以“年限太久”为由来逃推责任!(这是莲花公安遗留下的问题。不能把它成为历史悬案!)“嫖娼案”绝不是什么复杂的案件。嫖了谁?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什么场合?当时在场证人数?怎么个嫖法?我的长像?我的生理特征?这些问题都要跟我讲清楚!让我死的明明白白!
这两个诉求如不及时处理。我决定去闯《国际人权组织》!在牢房中过完下半辈子!因为我这一生:过得毫无尊严!活得实在窝囊!请问:我的人权在哪里?我罪与非罪早已应该真相大白。即使有人出于对彭所长的狭隘保护,也应公正客观对待我的人权!铁证不可涂抹,自有明镜高悬!彭所长蓄意制造冤狱,原始材料足以证明是非曲直;指控材料漏洞百出,难以自圆其说。
生命诚可贵,清名价更高。历尽20多年之悬盼,虽已如风中之残烛,我唯求正直公道之清官,除枉拨正,雪我沉冤,还我清白。若强加罪责,我不辞粉身碎骨,也要呼号正本清源!
申诉人:江西萍乡市莲花县荷塘乡庙下村村民:朱康恩
2012年7月4日
用事实说话:曝光莲花县公安局制造的冤案!如果我的言论刺痛了谁的神
发表于:13-08-30 05:12
&&[第2版 08-30 05:13]
二、朱康恩再一次写给莲花县政府的公开信
尊敬的莲花县政府领导:
昨日在信访局听了你们的造假“证据” 即指控材料。那是彭所长编造事实的罪证!连指控的时间都编错了。而你们采信造假“证据”还把它视为“宝贝”真是可叹又可笑!
因证人还活着,我的“嫖猖犯”证据,必须重新取证。或者把原证据拿给写证据之人辩认真伪!否则:我还要继续为原琴水派出所长彭志辉故意伤害致残脑萎缩而上访。(为治疗脑萎缩卖掉了家里唯一的两栋房屋.)
不能把本案以年限太久为由来推脱责任!这是莲花公安遗留的问题。不能把它成为历史悬案!本案在20年月日经江西省公安厅黄智元厅长批示过。到了你们这里为什么就不管用了呢?
我罪与非罪早已应该真相大白。即使你们出于对彭所长的狭隘保护,也应公正客观对待我的人权!铁证不可涂抹!彭所长蓄意制造冤狱,申诉材料足以证明是非曲直;你们的指控材料漏洞百出,实在难以自圆其说。
生命诚可贵,但从我进派出所那刻起,一系列的证据链充分说明彭所长就是凶手!如不加以处制!你们就是逼我杀人放火!彭所长以权欺人!我就是粉身碎骨,也要追究到底!
申诉人:莲花县荷塘乡庙下村:朱康恩
彭所长用武力和权力来定案。决没有好下场!
用事实说话:曝光莲花县公安局制造的冤案!如果我的言论刺痛了谁的神
发表于:13-08-30 05:15
这是莲花县信访局多次文不对题的答复:
&朱康恩同志:您好! 根据您反映江西省网站提出的信访事项,我局作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你反映的问题因涉及年限太久,你又没有相关法律依据,所以很难查证,县信访局和县公安局原已接待多次并就此情况作了解释和说明。二、如你有相关真实证据,建议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三、如果你还有其他诉求,欢迎你直接和我们联系。电话:7211189 莲花县信访局:2012年2月29日
你好,你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多次跟你解释答复,我局分管副局长也亲自找你解释,请你不要重复来信。莲花县信访局&&&&&&&&&&&&&&&
2012年4月26日
莲花县信访局2012年4月26日&的答复:故意文不对题,避开事实依据!
不知道你们的副局长“解释”了什么东西?只知道你们始终不敢面对事实,一直偏离主题在回避我的申诉!莲花县信访局处理案件真“高明”,“解释”就把案件解决了???
我必须质询:有哪条法律规定了多少年的冤案不能翻?
一、年限太久 很难查证? 讲的不是人话!年限太久改变不了f出所长践踏百姓,这一铁的是实!!年限太久是莲花公安隐满留下的问题,难道把它变成历史悬案?年限太久的冤案就不用管了?真是岂有此理?!问题是:受害人跟你们没有任何关系! 坐到这个位置不拉屎,上天是会报应你们的!天在看!
&二、你们公安践踏平民百姓不纠错!还把它推给司法?为什么要我去通过司法程序来解决? 派出所长严刑逼供在审询室里打人(关押一个月)叫我去找真实有效的证据?你们真够聪明!简直聪明透顶!受害人亲身受的折磨还不是真实有效的证据吗?真正的证据就在派出所民警刘志红手里:七八个人的现场《见证人笔录》到底到哪里去了??真正的证据就在一个月的关押牢房中!我真心希望您们能正确对待-个贫民百姓!不要把我逼上绝路!(到时丧命的可不止一个彭所长!)。
三,我的诉求只有一个:造成伤害就得赔偿!严惩公安犯罪,还受害人公道!
用事实说话:曝光莲花县公安局制造的冤案!如果我的言论刺痛了谁的神
发表于:13-08-30 05:19
萍乡市长信箱是一个从来不管闲事的渠道信箱!对地方根本没有一点督促作用!无数次地信访(上访)申诉。使得《莲花县长信箱》无数次地高唱国际歌:“朱先生:你反映的问题已多次答复解释,请不要重复来信”。派出所长欺压百姓,长期得不到处理,还不要别人继续申诉?这是什么逻辑?国家养活你们,不为民办事?这就是你们所谓的“关注民生”?你们真那么心安理得?自由自在吗?就不怕总会有一天得到上帝的报应吗?(以上信息发出去后,过不了几小时,就看不到了。内容被删除。删除时间是:2011年3月7号9点。8号9点。11点。16点。17点。20点、11号7点,17号14点,25号9点,26号13点、17点、22点、23点、、、、、以后删一次,你家就每走一个!)你们是来要我去坐牢呢?还是要我继续与你们实行文斗较量?一切我都奉赔到底!请问:他们对网络监控得这么严,我加一次又被他们删一次。24小时鉴控,把我的信息内容进行删除。我该怎么办?有哪家媒体能把这件~见报?请与QQ:.联系. 在此:(再次警告删除者:做人要有道德、良知!)
《今视网》特约评论员: 支持你去维权上访,地方的~情很容易被抹掉。我觉得这种事情就不该删。不能删!言论自由都没有,还谈什么民主?另外,我不得不说下,地方媒体不会去管你这类~情。
用事实说话:曝光莲花县公安局制造的冤案!如果我的言论刺痛了谁的神
发表于:13-08-30 05:23
这是江西省公安厅高高在上的多次答复:
&你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多次答复解释,关于你1989年嫖娼被处罚一案,经查公安局适用法律程序、实体均无错误,若你不服处理决定,根据1987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九条(被裁决受治安管理处罚的人或者被侵害人不服公安机关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裁决的,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申诉五日内作出裁决;不服上一级公安机关裁决的,可以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之规定,当时你应在收到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但你未申诉,权利消失。关于反映彭某将你打成脑萎缩的问题,建议你提供证据通过司法程序解决。此复。江西省公安厅信访处。&&
2011年12月6日&
如对莲花县公安局对其1989年嫖娼一案的处罚不服,可根据掌握的情况向莲花县公安局同等检察机关(莲花县检察院)反映。此复。江西省公安厅信访处。2011年12月14日
&从江西省公安厅多次答复,看他们高高在上,坚持“认定事实错误”与是实不符的错误回复,不得人心!
检察院说:“这是公安的事,应该找公安局!”我这个“皮球”踢来踢去,已经踢了二十多年!踢得我两边不是人!你们把我的申冤,视为草民小事!推卸责任,实不应该!堂堂的省公安厅督察科是吃干饭的?!不处理犯罪。就是纵容犯罪!派出所长犯罪,告到省公安厅:舒晓琴厅长可以不管吗?你们为什么要这样忽悠一个农民?!你们把黄智元厅长2010年11月22日的批复当作摆设做样子,来糊弄我。这是极端不负责任的回复!你们能保证莲花县公安局放个屁都是香的!那还要你们省公安厅干什么?你们拿着鸡毛当令箭!再一次伤害了无辜百姓的心!真可鄙!我实在没办法,只好把你孙子彭所长的丑闻发怖到网上!爷爷面前告孙子!没用,也得长期告!告到最后一口气为止!
& 第一、我根本没收到什么“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 非法关押一个月,不给任何手续。因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才给了彭所长报复的机会。法律成了彭所长以法律的名义打击、欺压弱势农民的旗号和工具。什么叫嫖娼?是人?应该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一、场所?二、金钱交易?三、肉体接触?这些条件在哪里?请问:我这个“嫖娼犯” 是现场抓获的?还是人为制造(故意陷害)栽脏的?有派出所所长的位置就可以栽脏!把你置于死地而不可后生!这是谁给的权力!
第二、如果一个人要你死,求生的本能,应该人人都有吧?在我的申诉书里明显可看出“人在权力和武力下不得不低头”的是实。这样的审讯难道还不是严刑逼供吗?当时的忍受,就是想:总有一天要报仇申冤!但不知道脑萎缩这么难治?一治就是十八年!为什么把我打得不省人事,送进拘留所?这是为什么?是不是被“狗”咬了送进拘留所的?!这到底是为什么?!
& 笫三、“打,砸,抢”可以平安无事!就是我的举报,彭所长可以用欧打、关押!还要送我去劳教!在那个时候你还“不服上一级公安机关裁决的,可以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之规定,当时其应在收到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真是天荒夜谈!回复者真是站着说话,不腰痛!权力压死人,还会给你申诉的机会??“但你未申诉,权利消失”不是我未申诉!而是你们不作为!故意偏离主题,辟重就轻,无数次地采取压制,故意刁难,推诿。坚持“认定事实错误”造成的!我反复问你们:有哪条法律规定了多少年的冤案不能翻?!你们避而不答。
第四、“建议提供证据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你们公安践踏百姓致残脑萎缩不纠错!还把它推给司法?为什么要我去“通过司法程序来解决”?派出所长在审询室里打人致残脑萎缩(关押一个月)叫我去找“真实有效的证据”?你们真够聪明!简值“聪明透顶”!造成伤害就得赔偿!受害人亲身受的折磨还不是真实有效的证据吗?真正的证据就在派出所民警刘志红手里:七八个人的现场&见证人笔录&到底到哪里去了??真正的证据就在“一个月的关押牢房中”!我真心希望您们能正确对待一个贫民百姓!不要把我逼上绝路!
&& 第五、如果是人民政府本案应该重新调查取证。彻底查清当时伪证是怎样来的?(他们视上访者为精神病。我实在没有办法)如果是“人民公安请网上搜索:莲花县公安局长没道德
申诉求助人:江西萍乡莲花县荷塘乡农民:朱康恩
2011年12月16日
用事实说话:曝光莲花县公安局制造的冤案!如果我的言论刺痛了谁的神
发表于:13-08-30 05:25
江西省检察院两只看门狗
江西省检察院信访接待室:两只看门狗。见到主人点头又哈腰。见了生人张牙又舞爪!2010年11月22日我好不容易找到了省北京东路222号左侧信访办。下面是我与接待人的对话:“请问检查长能否预约?”年青人说:“不能预约!”“检查长接待日是一周一次还是一月一次?”“一年都难得一次。也是上面定下来。我们根本不知道是什么时候.”“你门上的检查长接待室.难道是假的吗?”“你说是假的就是假的。这个应该由你说了算。你到底有什么事?应该先问我。”“我想把这个申诉材料交给他”“ 不可能! 先给我看看.” 递材料. 那双“年青的电子眼”. 不到两分钟就看完了六页的《申诉》材料. 接着说“这么多年了你怎么这个时候才来? 你先收起来,等一下让我的领导给你看看.” 我回到大厅. 不到五分钟就听到那个年青人与那个老者在“牛头不对马嘴”的传达声. 过了一会那位老者走出来. 我就问: “您是这里的领导吗?”“ 是! 你的问题不是我们管. 请回吧!”。“ 您能不能把我的材料仔细看一下”? “看过了。不用再看了.你的~不是我们管的事。请出去吧!请出去吧!”“您能不能帮我把这个材料转交给检查长.”。“不可能! 检查长叫我在这里. 我代表检查长叫你出去!”… 我很失望又不甘心地离开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江西所开的第一个大衙门:江西省人民检查院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申诉控告接待室。独自一人向火车站方向漫步走去。悲动的泪水不停地流……我的老乡曾页九啊. 您虽然升到捡查长. 北京国务垸的大门为您敞开着. 难道您不希望早一日进去吗? 可惜您用错了人!人民的期待. 人民的疾苦. 人民的声音. 被狗拦着! 。可您的牌子还是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您是名符其实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啊!!!... 可狗仗人势把您与世隔绝!...... 望着\沉沉的天空,几孚忘了回家的路。北京啊北京您是我向往的地方!......派出所长滥用权。残害草民冤很深。地方欺压靠镇权。省里申诉若无门。同归于尽了残身......可想而知:两条看门狗,不知道伤害了多少江西的穷苦百姓!
2010年11月23日
用事实说话:曝光莲花县公安局制造的冤案!如果我的言论刺痛了谁的神
发表于:13-08-30 05:30
有冤你就喊出来!(北京上访日记)
2013年6月19日我们22人,从全国各地不约而同地n次来到了《联合国人权驻华办事处》,我首先拨通了首都的“110”服务台电话。
对方服务小姐:“你好,有什么事?请说!”
“我们要申请拘留”!
“你们为什么要申请拘留? 你叫啥名字”?
“我叫朱康恩。我们走投无路!是来这里上访的”
“你们现在在什么位置”?
“我们在亮马河南路x号”。
&“请稍等”。
大约过了20分钟,大警车带着摄像机来了。
头领说:“刚才是谁打110?
“是我们”。
“你们同意拘留吗”?
“同意”! “同意”! “同意”!、、、、、、
“好!同意拘留的站这边,不同意拘留的赶快走”!
这时驱散了围观的人群。
“来!来!来!你们一个个都给我站好”!
“你们有什么冤就喊出来”!
“我叫预备起,你们一起喊吧”!
“预备起”!“喊”!
“我要人权”!
“我要赔偿”!
“我冤枉”!
“还我家园!、、、、、、”
一阵口号声响彻云霄!
“好了!好了!上车吧”! 上车吧”!
&不一会我们被送进了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派出所。
用事实说话:曝光莲花县公安局制造的冤案!如果我的言论刺痛了谁的神
发表于:13-08-30 20:12
2013年6月19日早上8、20进去,对我们一一进行询问和笔录。最后一关是体检。直到23点才对我们作出处理:我们9人不符拘留条件。其它13人拘留5天。
20日7点16分我与《中国冤民协会》群主在天安门前合影留念。
20日14点我闯中南海了。15点被府右街派出所用大巴送到马家楼。工作人员说我们是今天的第九车。进马家楼首先要经过严格的安检。那里是一座大高楼。里面有空调。收留全国的上访人员。天早六点要清场。(上访人员不能池留到第二天),各省驻京办都要当天接走,这是规定。23点我被市驻京办负责人送到六里桥(马官营南路口)盛凯宾馆302号房间住下。等待当地政腐派人来接。
6月22日11点37分51秒收到短信:“我从萍乡上了火车来北京了,县里已答应帮你解决,我明天中午会到咱们见面再聊”。我回了他的短信:“我明确告诉你们:冤有头、债有主,为了减轻政府负担,今年赔五万今年不上访,明年赔五万永远不上访,剩下十万我直接去问彭所长”!
6月24日12点09分我们离开了京城。6月25日9点30分政府维稳干部把我送到家里他才离开。这次政府大概发了一大笔的费用!
用事实说话:曝光莲花县公安局制造的冤案!如果我的言论刺痛了谁的神
发表于:13-08-30 20:13
县委书记或县长,是我国基层一级正式成立正面教育府的地方长官,在他们管辖的范围内,如何治理,有没有王法还真不是百姓说了算,什么是王法,由他们说了算,现在信息畅通,可以通过网络传播,虽然今天发生什么事,今天全国可以知道,但是真正要对他们违法行为进行阻止也不是容易的事,很多事在百姓眼中是大事,但在官员的心里是鸡毛蒜皮的小事,一阵喧闹过后不了了之,成为现在官员处理问题的常态。而百姓则被关了就关了,被打了就打了,被冤了就冤了,没有一点办法。只要上级不干预,无论百姓的民怨有多大,他们就坚持是对的,冤的继续冤。在他们管辖地带,他们的旨意就是王法,百姓是砧板上的鱼,要怎么剁他们就有权怎么剁。等到真正上级不得不干预了,百姓也被折腾的差不多了,连说理的力气都没有了。县官加现管,百姓还真无奈!
用事实说话:曝光莲花县公安局制造的冤案!如果我的言论刺痛了谁的神
发表于:13-08-30 20:17
&&[第3版 08-31 09:27]
三、莲花县政府官员羞辱打压维权农民:
(朱康恩与莲花县政府\官的对话实况记录):
莲花县政府黑官辱骂我是:“底等人”。“你还没我家狗过的好”。“连档案都找不到”。“我给你买棺材!”等等……!
冷静,慢慢来…爱自己…&8:15:55&
戒急用忍&8:15:54&
您好,我现在有事不在,一会再和您联系。
戒急用忍&8:25:45&
冷静,慢慢来…爱自己…&8:27:58&
我是谁不重要,重要的是,你应该拿出证据来…告状&
戒急用忍&8:29:31&
冷静,慢慢来…爱自己…&8:29:41&
你在网上这样搞,对莲花县公安干警非常不公平,&
戒急用忍&8:30:27&
到底对谁不公平?
冷静,慢慢来…爱自己…&8:30:37&
影响莲花形象,&
戒急用忍&8:31:34&
事实不用抹杀.真相必须还原!
戒急用忍&8:32:28&
莲花形象,是什么? 到底是谁影响莲花形象?
冷静,慢慢来…爱自己…&8:36:02&
对莲花县公安局不公平,你说你被公安干警打了导致脑萎缩,我们也寻问了当事干警,也查阅了档案,没有这回事;只要你拿出证据来我们就公事公办&
戒急用忍&8:39:17&
由于你们不愿意除掉那粒老鼠屎.必然影响莲花形象!难道莲花公安是人!我们老百姓就不是人吗?&
戒急用忍&8:40:21&
证据就在您作为与不作为当中
冷静,慢慢来…爱自己…&8:40:59&
你说要这么作为啊&
戒急用忍&8:41:44&
从我进派出所那刻起,一系列的证据链充分说明彭所长就是凶手!如不加以处制!你们就是逼我杀人放火!
冷静,慢慢来…爱自己…&8:42:40&
第一你没有当事证人&
戒急用忍&8:43:24&
但我有天地良心!
冷静,慢慢来…爱自己…&8:44:54&
你也要找出在法律上能占的住脚证据,我们才能立案&
戒急用忍&8:46:11&
我要的三要件您们始终不给我.就是不让我去起诉
冷静,慢慢来…爱自己…&8:46:41&
法律是讲证据的&
戒急用忍&8:47:36&
真正的证据就在派出所民警刘志红手里:七八个人的现场《见证人笔录》到底到哪里去了??真正的证据就在“一个月的关押牢房中”!我真心希望您们能正确对待-个贫民百姓!不要把我逼上绝路!
冷静,慢慢来…爱自己…&8:47:53&
什么三要件,是谁接触你&
戒急用忍&8:48:28&
信访局长郭小斌
冷静,慢慢来…爱自己…&8:49:01&
他跟你这么说的&
戒急用忍&8:49:22&
您问问他好了
冷静,慢慢来…爱自己…&8:51:51&
领导安排我寻问你的一些情况&
戒急用忍&8:53:45&
情况都发在全国各大网站上请细心察情
冷静,慢慢来…爱自己…&8:55:48&
我看了,我要核实情况&
戒急用忍&8:56:03&
冷静,慢慢来…爱自己…&8:57:12&
希望你能删除&
戒急用忍&8:58:13&
问题在没解决之前.休想!
戒急用忍&8:59:32&
请问:莲花县公安局彭志辉经过一个下午的酷刑逼供后,把我和谁关在一起?那里有没有彭志辉酷刑逼供后的第一见证人证据??
戒急用忍&9:00:50&
如果您是受害者,能删除吗?&
冷静,慢慢来…爱自己…&9:02:16&
嗯,尽我所能&
戒急用忍&9:02:24&
戒急用忍&9:02:33&
戒急用忍&10:18:39&
冷静.慢慢来.爱自己.能否给我一丝希望?您的上司是谁? 您真能关心我吗?这位领导到底是谁呢?我很想知道.您必须告诉我!
戒急用忍&11:38:07&
慢慢来,慢慢来,本人朱康恩含冤二十余年。现到了忍无可忍的地步!还能慢慢来吗?
用事实说话:曝光莲花县公安局制造的冤案!如果我的言论刺痛了谁的神
发表于:13-08-30 20:18
戒急用忍&19:38:57&
冷静,慢慢来…爱自己…&19:39:18&
戒急用忍&19:40:02&
您到底是谁?
冷静,慢慢来…爱自己…&19:41:10&
戒急用忍&19:42:23&
您是真关心我,还是做做样子?
冷静,慢慢来…爱自己…&19:45:18&
只是想解决问题,&
冷静,慢慢来…爱自己…&19:45:31&
戒急用忍&19:46:50&
您有这权利吗?您的上司是谁?请告诉我?
戒急用忍&19:49:04&
只是想解决问题?这话是不是真的?还是又在忽悠我?
冷静,慢慢来…爱自己…&19:49:07&
戒急用忍&19:50:41&
您是男还是女?
冷静,慢慢来…爱自己…&19:51:16&
戒急用忍&19:52:46&
听您说话口气不小!一定是大官吧?
冷静,慢慢来…爱自己…&19:53:37&
谁都不想去碰…&
戒急用忍&19:54:48&
小百姓听不懂
冷静,慢慢来…爱自己…&19:55:00&
关键是查不到档案!
戒急用忍&19:55:45&
难道挡案毁灭了?
冷静,慢慢来…爱自己…&19:56:40&
你说的当事人,和其他在场人证都给予否认:&
戒急用忍&19:58:00&
那只有重新取证.
冷静,慢慢来…爱自己…&19:58:05&
靠你单方面说是没有用的,我都查阅过档案没有查到&
戒急用忍&19:58:23&
只有重新取证!
冷静,慢慢来…爱自己…&20:00:56&
重新取证,现场都改变了,当事人和其他在场证人都给予否认,&
戒急用忍&20:01:01&
档案恳定毁灭了,您查不到的,但那些目击者还在啊
冷静,慢慢来…爱自己…&20:01:16&
戒急用忍&20:02:17&
找到他们来当面对责吧
冷静,慢慢来…爱自己…&20:02:58&
不能靠你单方面说,要拿出证据来,才能帮你立案&
戒急用忍&20:03:36&
关键人物:刘志红.汤怀恩您找了吗?
冷静,慢慢来…爱自己…&20:03:54&
你不早出来维权&
戒急用忍&20:04:33&
民告官不敢!没有这个能力。也没有找到合适的机会。经常头痛得厉害,连思维都没有
冷静,慢慢来…爱自己…&20:05:19&
找过,都以不记得了&
冷静,慢慢来…爱自己…&20:05:47&
都说不记得了&
戒急用忍&20:05:52&
戒急用忍&20:07:42&
那就这样吧:
一、朱康恩去“嫖娼”的时间:到底是中午还是晚上?
二、朱康恩从彭开萍的客厅进入他的卧室去看娼妓时,客厅里还有多少人?
三、卧室至客厅相隔多少尺距离?
四、朱康恩接触娼妓的时间是不是一分钟左右?
五、朱康恩到底是开玩笑还是嫖娼?
特别要补充一点:六、朱康恩从客厅进卧室时,房门关了没有??
戒急用忍&20:08:57&
把以上这问题搞清楚吧
戒急用忍&20:10:25&
我看非找到他们来当面对责不可!
冷静,慢慢来…爱自己…&20:10:46&
就连这个问题都说不记得&
戒急用忍&20:11:26&
谁说不记得了就找谁,我来对付
冷静,慢慢来…爱自己…&20:13:52&
我也说过安排你们见面,谈:他们拒绝了&
戒急用忍&20:14:37&
不记得了怎么判人家嫖娼?怎么关押一个月?真是的
戒急用忍&20:15:26&
与他们相关,他拒绝得了吗?
戒急用忍&20:16:33&
冤案就是他们制造的,还想跑吗?
戒急用忍&20:17:58&
我申诉书中所提到的人都要找到一起来
戒急用忍&20:19:04&
一个一个地对责
戒急用忍&20:33:38&
您真想破案的话.应该有办法!
戒急用忍&20:34:52&
这并不是凝难复杂的案子
冷静,慢慢来…爱自己…&20:35:25&
还是这句话,一切讲证据,不能以权压法&
戒急用忍&20:36:39&
证据就在办案人作为与不作为当中,彭志辉当所长时就是权大于法,才搞成今天的局面
冷静,慢慢来…爱自己…&20:37:50&
这届政府还是公安局很想解决这个问题。但还是以法律来解决&
戒急用忍&20:38:06&
我所取得的证据是铁证.能经你们去考证
冷静,慢慢来…爱自己…&20:39:02&
你取了什么证据吗?&
戒急用忍&20:39:51&
发在网上您没看到?
冷静,慢慢来…爱自己…&20:40:27&
就在网上发表个人问题自言自写&
冷静,慢慢来…爱自己…&20:41:15&
在法律是占不住脚的&
戒急用忍&20:41:49&
那些证人都是自己亲笔写的,您没看到?
冷静,慢慢来…爱自己…&20:41:55&
下次在谈,有事&
戒急用忍&20:42:04&
冷静,慢慢来…爱自己…&20:42:47&
不是当事人和在场证人就无法律意义&
戒急用忍&20:43:39&
他们当然是第一证人
戒急用忍&20:52:54&
“这届政府还是公安局很想解决这个问题。但还是以法律来解决”&要是您们真想解决问题,应该有办法!
戒急用忍&20:54:25&
冷静,慢慢来…爱自己…&21:00:31&
用事实说话:曝光莲花县公安局制造的冤案!如果我的言论刺痛了谁的神
发表于:13-08-30 20:19
戒急用忍 6:48:57
他说:“记不得了” 您就叫他慢慢记起来。如果“真”记不起来,我就与他对责!我记得!我记得清楚!因我的材料是90年起草的&
戒急用忍 6:50:06
万一没办法您就不断责问他们:那场“打、砸、抢” 案,当时你们为什么没有处理?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他们必然会“狗咬狗”!来推脱责任。“狗咬狗” 就会咬出真相来!&
冷静,慢慢来…爱自己… 6:59:43
没有你想像的简单&
戒急用忍 7:15:46
在这里我必须说一个简单不过的问题:前面的车子撞伤了人“跑”了。后面车子的好多人,虽然没有看到“前面车子怎么撞”,但他们看到了当时的第一现场。他们就是笫一见证人!不要以为咱老百姓什么都不懂!
冷静,慢慢来…爱自己… 7:46:51
你知道自己也快20年了&
冷静,慢慢来…爱自己… 7:47:57
现在的事情别人都说不记得,你被逮捕也没档案,&
冷静,慢慢来…爱自己… 7:48:35
你到底逮捕了还是没有?没人知道&
冷静,慢慢来…爱自己… 7:51:06
关键的是你到底逮捕了,还是没有?都是问题&
冷静,慢慢来…爱自己… 7:53:54
现在就你一个人说,有用吗?拿出证据来…现在找不出一个有力证据:现在走到了死胡同:&
戒急用忍 8:26:16
难道逮捕的监狱只有我一人吗?
戒急用忍 8:28:13
难道逮捕的监狱只关我一个人吗?
戒急用忍 8:28:50
不讲究以事实为依据的糊官! 必然是一个\官!
冷静,慢慢来…爱自己… 8:51:37
你的问题调查一年多,没有实质证据出来;好像你的目的是要国家赔偿;我还是建议你拿到证据来处理这个问题;不要在网上胡扯:乱写&
戒急用忍 8:53:46
我能对我的一句话负责!就是我有证据.所以我才这样坚定不移!
戒急用忍 8:57:14
这样简单的问题,都处理不了,还叫人民政府吗?还说“调查一年多”。亏你还说得出来!
戒急用忍 9:14:24
我是:“胡扯:乱写”你就是维护腐败的黑官一个!
&冷静,慢慢来…爱自己… 9:20:05
政府已经很容忍了&
冷静,慢慢来…爱自己… 9:20:34
你的所做所为&
戒急用忍 9:21:18
干脆你们把我关起来吧
戒急用忍 9:22:20
我的所做所为 就是追求公平正义!
戒急用忍 9:23:50
我的所做所为 就是追求公平正义!就是揭露腐败的“私人政府”,没有人道
戒急用忍 9:25:05
如今的“私人政府”,既没有人道!也没有人性!
&冷静,慢慢来…爱自己… 9:25:48
把你送到精神病医院&
冷静,慢慢来…爱自己… 9:26:03
你同意不? &
戒急用忍 9:28:11
精神病医院是你家开的?
戒急用忍 9:29:32
难道这精神病医院是莲花县政府开的??
&冷静,慢慢来…爱自己… 9:29:40
你的问题我们讨论了很久,调查没有证据,&
戒急用忍 9:30:34
没有证据,不是你说了算
冷静,慢慢来…爱自己… 9:30:57
好像你就是想要国家赔偿,20年了你不告&
冷静,慢慢来…爱自己… 9:32:35
只要我在莲花干,你就不想胡来!&
戒急用忍 9:33:14
从08年起我的头脑彻底清醒了,你们想挡也挡不了的.除非我粉身碎骨!“调查没有证据”就是维护腐败的贪官!
戒急用忍 9:36:22
你的官位不小,官要民死,民不得不死,希你早点把我置死!免得后患!
冷静,慢慢来…爱自己… 9:36:35
20年你不告:现在来告,跟我唱反调:调查一年多&
戒急用忍 9:37:27
20年你不告:这是糊言乱语。我有历年告状时间表。你们公安遗留的案件,你们政府不闻不问长期拖延,不理不睬!我拿你们没办法。年限还将继续增加。现在你们“调查一年多”是在作秀!
冷静,慢慢来…爱自己… 9:38:04
你以前告状过吗&
戒急用忍 9:39:07
请问我申诉书中的人,从90年开始我一直没有放弃,也不可能放弃对彭所长的追诉!以前只是用口头申诉。我有历年告状时间表
冷静,慢慢来…爱自己… 9:40:37
连档案都找不到,你的目的就是胡闹,损害莲花形象&
冷静,慢慢来…爱自己… 9:42:29
要钱是要靠勤劳的双手,赚来的:&
戒急用忍 9:42:45
档案找不到,是我胡闹?难道挡案是我毁灭了?难道是我的责任?
这不是糊话吗?到底是谁损害莲花形象?是莲花公安毁灭挡案!
戒急用忍 9:44:01
莲花公安毁灭挡案! 这不是胡闹?百姓上访就是胡闹吗?
你还继续在维护他,这不是胡闹吗?
戒急用忍 9:44:48
莲花公安毁灭证据和挡案!
你还继续在维护他! 这不是胡闹吗?
戒急用忍 9:46:08
莲花公安毁灭证据和挡案!你还继续坚持在维护他! 这不是胡闹吗?
冷静,慢慢来…爱自己… 9:48:25
我也查询了彭志辉的档案从警一辈子,没有看到过什么不良,年年是优秀!身边同事也评价此人好,廉洁&
戒急用忍 9:49:36
这是他为自已的前科在赎罪!难道你是一个完人吗?谁没有犯错的时候?那他的派出所长,是怎样被赶下台的呢?
冷静,慢慢来…爱自己… 9:51:49
你这个人把别人的优点当成是…&
戒急用忍 9:52:01
为什么把挡案毁掉?这不是他的罪证吗??
冷静,慢慢来…爱自己… 9:53:18
关键是没有人说过有此档案,&
戒急用忍 9:54:25
难道是我编的?那你编一个给我看看
冷静,慢慢来…爱自己… 9:54:44
也调查了莲花县公安老干警没有此事,当事人也说没有此事&
戒急用忍 9:55:36
没有此事,就是你糊涂! 你不要被你的“仙境”所迷惑。社会的稳定与否,就在你们一念之间
冷静,慢慢来…爱自己… 9:55:47
要有公务忙&
戒急用忍 9:55:55
对不起!说实话我真不应该把这种怨气和怒火发泄在你们头上。你们是无辜的!但是摆在你们面前的是:一个是派出所长彭志辉,一个是平民百姓朱康恩。在这种体制下谁敢站在平民百姓一边说话呢?你们只有维护现行体制采取推诿、压制、敷衍、回辟来应付无助的百姓!所以,这种怒火不得不发泄在你们头上!这是情理之中。请见谅!
但是,我还是想能在你们身上看到公平正义的光辉。能作出公平公正的裁决!也许这是我的一个梦想!
冷静,慢慢来…爱自己… 10:02:11
自己拿到证据,走正常程序吧,请你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不要在网上胡扯:维护自己家乡形象&
戒急用忍 10:04:56
请给我要的三要件,我马上进法院.你们始终不给我。就是不让我走正常程序
戒急用忍 10:06:13
家乡形象就是被少数公安给破坏了!
戒急用忍 10:08:09
网络是老百姓说话的渠道.谁的权力比天大,也阻挡不了!不讲究以事实为依据的糊官! 必然是一个\官!
用事实说话:曝光莲花县公安局制造的冤案!如果我的言论刺痛了谁的神
发表于:13-08-30 20:20
戒急用忍 8:12:50
你们号称“调查一年多”,还没有个水落石出。说你们是在作秀,不如说你们是在吃屎!真丢人!丢尽了人民公安的脸!
&冷静,慢慢来…爱自己… 8:24:58
不是一个部门,是几个部门&
戒急用忍 8:47:29
你们号称“调查一年多”你们凭什么办案?难道是凭空办案吗?当时目击者都死了吗?真的死了就凭你们说了算,还说“几个部门”真会愚弄凭空当官的! 说你们是在作秀,不如说你们是在吃屎!
&冷静,慢慢来…爱自己… 8:52:51
不要来烦我:休息时间&
戒急用忍 9:04:26
不为民办案,十个部门也是枉然!
用事实说话:曝光莲花县公安局制造的冤案!如果我的言论刺痛了谁的神
发表于:13-08-30 20:21
戒急用忍&7:25:43&
关于驳拆\官的“没有证据”之说:
1、“打、砸、抢”案不是关起门的,是在街上闹市口,目击者数百!他们就是证据!
2、告彭所长的状是问过司法局段国祥的,告状材料才交到政法三家的。他就是证据!
3、朱康恩从彭开萍的客厅进入他的卧室去接触娼妓时,客厅里的好多人?他们就是证据!
4、我35岁脑萎缩从何而来?我必须说一个简单不过的问题:前面的车子撞伤了人“跑”了。后面车子的好多人,虽然没有看到“前面车子怎么撞”,但他们看到了当时的第一现场,他们就是证据!
5、我35岁脑萎缩从何而来?一系列的医院捡查报告单和医生证词。还有20多年保留下来的治疗脑萎缩发票。他们就是死的证据!已形成了一系列的证据链。充分说明彭志辉就是凶手,想逃是绝对逃不掉的!不要以为咱老百姓什么都不懂!
&6、我35岁脑萎缩从何而来?受害人亲身受的折磨就是真实有效的证据!真正的证据就在派出所民警刘志红手里:七八个人的现场《见证人笔录》到底到哪里去了?真正的证据就在“一个月的关押牢房中”!
7、说白了:证据就在办案人的作为与不作为当中!就看他有没有天地良心!&
8、派出所长在审询室里打人(关押一个月)叫我去找“真实有效的证据”?(你们真够聪明!简直“聪明透顶”!)&那还要公安和警察干什么?
一句话:造成伤害就得赔偿!
冷静,慢慢来…爱自己…&7:29:33&
你的发票最早记载到什么时候&
戒急用忍&7:32:09&
记载到90年,特别多的是97年大病住院以后
冷静,慢慢来…爱自己…&7:32:43&
戒急用忍&7:33:37&
最早记载到90年,特别多的是97年大病住院以后最多
冷静,慢慢来…爱自己…&7:35:15&
他打了你,过了多久觉得头痛,什么时候去的医院&
戒急用忍&7:37:09&
“过了多久觉得头痛”?在墙上撞了以后当时就天昏地暗.迷迷糊糊。在晚上就痛得厉害。
冷静,慢慢来…爱自己…&7:41:18&
你好像是我在求你&
戒急用忍&7:41:57&
为何这么说?
冷静,慢慢来…爱自己…&7:42:41&
介绍情况这么难,今天是星期天,休息时间&
戒急用忍&7:44:21&
从拘留所一个月出来就去贺洪法医那里验伤,他验不出来,只有去县医院吃药
冷静,慢慢来…爱自己…&7:45:14&
有就医证明不&
戒急用忍&7:46:12&
在晚上就痛得很厉害,吵得犯人睡不了觉!由脑外伤引起的脑萎缩,已经有了他们有力的证明和医院证明
冷静,慢慢来…爱自己…&7:46:26&
告诉你吧,只是没有证据,就是谁也没有&
冷静,慢慢来…爱自己…&7:46:58&
戒急用忍&7:47:18&
“只是没有证据,就是谁也没有”&啥意思?
冷静,慢慢来…爱自己…&7:50:24&
你被打,20年没有告,现在取证是不可能,当事人也否认,在场证人也否认,没办法&
冷静,慢慢来…爱自己…&7:51:33&
你只有自己的病历报告&
冷静,慢慢来…爱自己…&7:52:29&
也不过能证明什么,也只能代表你得病了&
冷静,慢慢来…爱自己…&7:56:07&
你以后不要来烦我,自己走正常程序:&
戒急用忍&8:01:05&
他杀人了也可以否认吗?真是\官一个! 在场证人否认得了吗?你的所谓“在场证人”是谁呢?
戒急用忍&8:04:35&
我的历年告状时间表里记载了你所说得话
戒急用忍&9:17:38&
“你以后不要来烦我”你到底是谁?我在什么时间烦了你?
冷静,慢慢来…爱自己…&9:24:41&
你是个垃圾,没有打死你,&
戒急用忍&9:26:04&
你是垃圾的儿子,天天吸百姓之血。你这是了解情况吗?你是在激化矛盾!&
冷静,慢慢来…爱自己…&9:26:42&
世界上多了你这样的败类,只想政府赔偿给你,没有双手啊&
戒急用忍&9:27:58&
世界上就是有你这样的败类,才有这么多冤案存在
冷静,慢慢来…爱自己…&9:34:28&
只要我在莲花干,你就等死吧,想拿政府的钱,要钱也要靠自己&
冷静,慢慢来…爱自己…&9:37:18&
你这么也没有去人权日啊,垃圾你吓谁啊;&
戒急用忍&9:40:14&
你的权力是谁给的? 你以为我怕死吗?
戒急用忍&9:43:00&
你这个蛀虫。我朱康恩真人真事敢在全国大网站上发表文章。你敢吗?你敢说你是谁吗?你这畜牲!你不敢! 你不敢!!
冷静,慢慢来…爱自己…&9:45:59&
你真的是垃圾…&
戒急用忍&9:46:52&
你是垃圾加混蛋!&
冷静,慢慢来…爱自己…&9:47:00&
痛死了,我给你买馆材啊&
戒急用忍&9:48:00&
你在羞辱我!买棺材是做儿子应该的!还是把馆材留给你自己和儿女们吧
冷静,慢慢来…爱自己…&9:51:03&
我家好的很,你就是垃圾,我小孩很幸福&
戒急用忍&9:51:34&
还是把馆材留给你儿子吧, 你要是没儿子就留给你女儿吧!你小孩很幸福,说得太早了
戒急用忍&9:53:42&
我比你幸福,我敢与腐败政府唱反调,我还要高兴地会看到你们的可耻下场!
冷静,慢慢来…爱自己…&9:54:01&
没有见过你这样不要脸的,想政府赔钱,死了去吧:&
戒急用忍&9:54:35&
你更不要脸!&
冷静,慢慢来…爱自己…&9:55:06&
你这么不去找他本人要钱啊,怕了在打啊&
戒急用忍&9:55:10&
你更不要脸!&天天吸人血
戒急用忍&9:56:18&
我巳打了他一次了,还要告诉垃圾你吗?
冷静,慢慢来…爱自己…&9:56:44&
丢不丢人啊,你找政府无非就是要赔钱吗!&
戒急用忍&9:57:28&
我不知道政府就是你家开的
冷静,慢慢来…爱自己…&9:58:47&
是,你又这么样啊&
冷静,慢慢来…爱自己…&9:59:11&
你可以管啊?&
戒急用忍&9:59:26&
简值不要脸
冷静,慢慢来…爱自己…&10:00:22&
戒急用忍&10:00:46&
你也活不长
冷静,慢慢来…爱自己…&10:01:29&
戒急用忍&10:01:47&
我能高兴地看到你们可耻的下场!
冷静,慢慢来…爱自己…&10:02:34&
我好的很!吃香喝茶爽的很&
戒急用忍&10:03:40&
“底等人”比贪官腐败份子多得很!"吃香喝茶爽的很"是吸老百姓的鲜血&
冷静,慢慢来…爱自己…&10:04:35&
没吸死你啊&
戒急用忍&10:05:05&
你没这本事
冷静,慢慢来…爱自己…&10:06:36&
我都怕了你这个拉圾缠上我&
戒急用忍&10:07:13&
你就怕鬼缠身
冷静,慢慢来…爱自己…&10:09:18&
OK我要喝上午茶;泡澡&
戒急用忍&10:09:23&
你不敢以真人面世人!你应该在我qq里消失
戒急用忍&10:10:21&
“OK我要喝上午茶;泡澡”是腐败份子的常态,没什么奇怪
冷静,慢慢来…爱自己…&10:11:20&
你删吧,拉圾我怕了你&
戒急用忍&10:11:33&
你不敢以真人面世!你早应该在我qq里消失
戒急用忍&10:12:49&
你敢说你真名吗?你不敢!太胆小了吧
冷静,慢慢来…爱自己…&10:13:24&
戒急用忍&10:14:24&
有权者! 怕谁啊?权利比天大!百姓无可奈何!
戒急用忍&10:15:06&
你敢说你真名吗?你不敢! 也太胆小了吧?
冷静,慢慢来…爱自己…&10:15:53&
谁都不怕,就怕你牲口乱咬人&
戒急用忍&10:17:06&
只有是牲口,才不知道自已的姓名
戒急用忍&10:20:42&
不管你当什么官,你都不如我!我能把\天来截穿!
冷静,慢慢来…爱自己…&10:20:48&
牲口我要在莲花干,你就不想翻生,知道吧,&
戒急用忍&10:22:20&
你在打压我!但你绝对没有好结果!&只有牲口,才不知道自已的姓名
冷静,慢慢来…爱自己…&10:22:48&
戒急用忍&10:23:58&
要滚的是你!你应该早日滚出莲花去!&
戒急用忍&10:24:53&
滚的应该是你!你早日滚出莲花去!&否则,我告状就没希望!
冷静,慢慢来…爱自己…&10:27:31&
窝囊废的活着有意思吗,你还没我家狗过的好
戒急用忍&10:28:11&
“窝囊废的活着有意思吗”?你还不如我家的狗呢
戒急用忍&10:32:54&
只有狗,才不知道自已的姓名
戒急用忍&11:10:05&
&我要通过关系去想办法:除掉你的“乌纱帽”!
用事实说话:曝光莲花县公安局制造的冤案!如果我的言论刺痛了谁的神
发表于:13-08-30 20:22
戒急用忍 7:31:57
你应该尽快滚出莲花去!莲花不欢迎你!或者你早日上西天去吧!
冷静,慢慢来…爱自己… 7:48:49
拉及,你想干什么;你对莲花还好啊,你自己死了没关系,你还想对莲花摸黑啊;继续在网上发啊,去北京告啊&
冷静,慢慢来…爱自己… 7:51:42
刁民我们是零容忍&
戒急用忍 7:52:16
我只想继续揭发腐败就是向你这样的刁官
戒急用忍 7:53:34
没有刁官那有刁民?
&冷静,慢慢来…爱自己… 7:53:47
我喝香的吃辣的比你好的多,孩子又听话:真幸福&
戒急用忍 7:55:04
你那能与我比,我起码不怕你,不信见面试试
冷静,慢慢来…爱自己… 7:55:51
见你这难鬼啊,没心情&
戒急用忍 7:56:29
你会有鬼缠身的那一天
戒急用忍 8:18:41
我想去就去,想发就发!自由自在!比你每天要几个小时吸人血,舒服得多!
冷静,慢慢来…爱自己… 8:19:34
专吸你这种人&
戒急用忍 8:20:08
你没有人不吸的
戒急用忍 8:21:43
只要你吸得到的人,你都会吸的!无耻!
冷静,慢慢来…爱自己… 8:22:40
专吸你这种人,有上进心的勤奋的我不吸,因为我怕了以后有能力了报复我:&
戒急用忍 8:24:03
要是没有人制你,你的胆子会越来越大!
冷静,慢慢来…爱自己… 8:25:22
在大我也知道,自己的能力有多少&
戒急用忍 8:26:33
你的能力也不过在这个小县吃一吃,你出不了大门!
冷静,慢慢来…爱自己… 8:46:00
戒急用忍 8:46:43
小县好吃是吗?
冷静,慢慢来…爱自己… 8:47:02
戒急用忍 8:47:46
怕以后难吐!
冷静,慢慢来…爱自己… 8:51:07
你不要担心我,小孩听话,有能力,我在这么做都不怕,辛福的很&
戒急用忍 8:54:03
你的幸福建立在莲花人民的痛苦之上! 你的能力是短暂的!
--9时左右:
“冷静,慢慢来…爱自己…”在我的qq中消失了,夹着尾巴逃跑了!
用事实说话:曝光莲花县公安局制造的冤案!如果我的言论刺痛了谁的神
发表于:13-08-30 20:23
这些当权者无视法律,违背道德,以权欺人胡作非为,故意采取压制,回避主题,辟重就轻,甚至用抹杀否定~实来压制上诉民众。那是因为他们手中有权,权力的刀把子在他们手中,他们就可以滥冤无辜,置人死地,他们是不讲道理不摆事实的。对百姓上访申诉,百般刁滥和推诿!故意压制,回避。寄希望于高一级机关能作出公平合理的裁判,简直就是奢望!那是因为官场上官官相护,他们不会站在冤民的立场上说句良心话的。民主人权是有其名而无其实,连公民的合法权益都得不到保护,还谈什么人权? 他们掌握着公权力,
不顾老百姓的死活! 自身掌大权,儿孙不好过!
用事实说话:曝光莲花县公安局制造的冤案!如果我的言论刺痛了谁的神
发表于:13-08-30 20:25
冷静,慢慢来…爱自己… 11:58:23
你这么不早死啊&
冷静,慢慢来…爱自己… 12:01:17
通过司法来解决问题,行不; &
戒急用忍 17:54:25
你与我说的话还记得吗?
政府用的假冷静,慢慢来…爱自己… 17:54:42
戒急用忍 20:21:52
一一全部说来听听
政府用的假冷静,慢慢来…爱自己… 20:22:22
开始聊的好好的,后面我跟你对骂了,你还问我是谁:问我敢不敢告诉名字,其他的就记得不清楚了&
戒急用忍&22:11:29&
其他的就记得不清楚了? 怎么可能呢?我跟你无冤无仇,索不相识。你为什么要冒充政府官员?你到底出于什么目的?你不解释清楚.你就等着吃官司吧! 你为什么要冒充“冷静,慢慢来…爱自己”???
用事实说话:曝光莲花县公安局制造的冤案!如果我的言论刺痛了谁的神
发表于:13-08-30 20:25
以上话语都是官话!象是一个“打工仔”说的话吗?!谁相信啊?一定有案外案?!网络虽然是个虚拟世界,但利用网络犯罪,必须追究法律责任!
用事实说话:曝光莲花县公安局制造的冤案!如果我的言论刺痛了谁的神
发表于:13-08-30 20:28
原告朱康恩,男1954年6月14日生,汉族,农民,住莲花县永安南路98号(电话:)
被告刘小夫,莲花县路口村人,(电话:xxx)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人生攻击精神损失费、误工费计10万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被告从,08:15:55至,12:01:18冒充政府工作人员对原告进行落井下石、雪上加霜、实行人身攻击和伤害。造成受害人永久性伤痕,严重影响其正常工作和生活(证据:朱康恩与刘小夫的对话实况记录。)至使原告北京上访,网上发贴。原告认为:给整个社会造成了极坏的影响,给原告带来了无穷的精神打击和伤害!为此,原告依法起诉,请贵院公正裁判。
莲花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朱康恩
2013年3月23日
“冷静、慢慢来、爱自己”是个十足维护腐败的政府黑官!不敢现身出庭,见不得阳光!卑郫、无耻、小人也!
一封被告不敢现身的起诉书:
http://www.xici.net/d.htm
用事实说话:曝光莲花县公安局制造的冤案!如果我的言论刺痛了谁的神
发表于:13-08-30 20:30
莲花县公安局彭志辉利用执法权违法乱纪、打击报复、酷刑逼供、致残受害人脑萎缩、徇私枉法、欺压平民百姓、公权私有化、以权代法。是寄生在公安内部、损害公安形象、破坏法性、伤害老百姓的蛀虫!请看下面铁的证据吧:
用事实说话:曝光莲花县公安局制造的冤案!如果我的言论刺痛了谁的神
发表于:13-08-30 20:31
驳拆\官的“没有证据”之说:
1、“打、砸、抢”案不是关起门的,是在街上闹市口,目击者数百!他们就是证据!
2、告彭所长的状是问过司法局段国祥的,告状材料才交到政法三家的。他就是证据!
3、朱康恩从彭开萍的客厅进入他的卧室去接触娼妓时,客厅里的好多人?他们就是证据!
4、我35岁脑萎缩从何而来?我必须说一个简单不过的问题:前面的车子撞伤了人“跑”了。后面车子的好多人,虽然没有看到“前面车子怎么撞”,但他们看到了当时的第一现场,他们就是证据!
5、我35岁脑萎缩从何而来?一系列的医院捡查报告单和医生证词。还有20多年保留下来的治疗脑萎缩发票。他们就是死的证据!已形成了一系列的证据链。充分说明彭志辉就是凶手,想逃是绝对逃不掉的!不要以为咱老百姓什么都不懂!
&6、我35岁脑萎缩从何而来?受害人亲身受的折磨就是真实有效的证据!真正的证据就在派出所民警刘志红手里:七八个人的现场《见证人笔录》到底到哪里去了?真正的证据就在“一个月的关押牢房中”!
7、说白了:证据就在办案人的作为与不作为当中!就看他有没有天地良心!&
8、派出所长在审询室里打人(关押一个月)叫我去找“真实有效的证据”?(你们真够聪明!简直“聪明透顶”!)&那还要公安和警察干什么?
一句话:造成伤害就得赔偿!严惩公安犯罪,还受害人公道!
莲花县公安局彭志辉酷刑逼供致残脑萎缩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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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13-08-30 20:34
四、莲花县公安局彭志辉以权欺民故意伤害致残脑萎缩报复陷害举报人(纪实)
(事实不用抹杀.真相必须还原!此案申诉无数次石沉大海)
本案要从89年4月说起:本人在派出所报了一起明目张胆的打、砸、抢案。由于有“保护伞”,到至今得不到处理。一天中午,我接到粮食局金柏元的一台电视机,打开一看,里面的TA7176和TA7611被人拆走了。我说:“你这台机子在哪里修过,就拿回哪里去修。”他问:“为什么?”,我叫他看:里面几个零件都没有了。“这个不是人,不跟我修,还拆掉我的零件,真可恶!”金柏元说完立即去找李栋成。大概过了二十分钟,李栋成带来六七个人,很远就听得李在喊:“朱康恩,你出来!我今天非砸掉你的招牌,把你赶出莲花去不可!……”紧接着,就像鬼子进村一样,首先用拳头砸烂了两个玻璃柜,由于用力过猛,被玻璃划破了自己的手。带来的其中一个人背起正在收看的日立彩电就走,我寡不敌众,不知道他带来的全是社会上的二流子,所以我多处受伤。农机公司会计陈德权路见不平就把那些打手一个一个地揪了出去,才制止了这场劫难。在这种明确的上门打、砸、抢情况下,我打通了派出所的报警电话,派来了刘志红警官,刘志红看到了现场,作了七八个人的见证人笔录。并当众表态:“李栋成同意赔就算了,不同意赔就要拘留!”(当时损失近二千元:1、四五个人打我一个人。医疗和验伤费三百多元。2、砸烂两个玻璃柜400多元。3、抢走了杨金华工商局长的彩电,陪了他1200元。)
四月已过。五月的一天,刘志红叫我去派出所领回那台被抢走的彩电,通电死机,打开一看又拆走了行输出。六月、七月、八月、九月、十月、十一月在这期间我曾多次到刘志红家请求解决。时间一天一天的过去,不知背后是什么交易,连一点赔偿的影子也没有。十二月的一天我又再次求助办案民警刘志红,他说:“彭所长不处理我也没办法”。第二天我走进了律师事务所。问:“我要告派出所所长的状应该要找谁?”。段国祥律师告诉我:“告干部要到监察局”。所以我一气之下,材料纸上写了:“我诉彭所长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种红薯。连一起打、砸、抢案近一年都处理不了,还当什么所长!当日就送到鉴察局&刘新收&.纪律捡查委员会和公安局. 这三家到底是谁拿回到彭所长手里我不知道?刘政欧师傅说“你不要告,要告你要吃亏的!”当时我想:连打、砸、抢都管不了,还叫人民公安吗?没想到约二十天后,彭所长为了报复我,借查嫖娼之机,使用了一个下午的暴力手段。要我承认在彭经理家里嫖了娼!事情是这样的:有一天,我吃完中午饭.彭经理叫我去他家看电视,我们三人刚坐下来,彭经理多次示意要我进他房间里去,我进门一看,是我姐夫的侄女彭丙莲在那里。当着大家的面开了一句玩笑,转身就出来了,前后不到一分钟。&连房门都未关&有史仲华、谭财林、彭经理等在客厅看电视为证。为何就成了嫖娼犯呢?(彭经理才是嫖娼犯,因为是彭所长的好帮凶,所以不要关)。
12月20号下午2点多钟,民警汤怀恩来农机公司找我去派出所,说彭所长有事找我.我以为是为我处理打、砸、抢之事,我很高兴。路过百货商场时,汤暗示要我送一件东西给他,在我拒绝后,他说:“走、走、走、到派出所去。”我一进派出所,彭所长早已等待在办公桌前。看到我进来不到一分钟就问:“朱康恩,你最近做了什么坏事?”我说:“我没做什么坏事。”“你好好想一想到底做了什么?!”“我真的没做什么。”彭所长猛拍桌子说:“你没做什么?你老实交代在彭经理家里做了什么?”!我说“你问这事嘛,彭所长你打、砸、抢不管、管必(女人生殖器)事”!彭所长火冒三丈,冲过来“啪!” “啪!”就是几耳光。大声凶狠地说:“你还告我个状,抓到我什么事实在哪里?今天我就要打死你!”。“快跪到墙边上去!”“快点!!”。“把手靠背上”!“ 眼睛看墙上!”紧接着抓住我的头发往墙上无数次地猛撞!我顿时觉得全身软绵绵的,就像傻瓜一样,左一拳倒东,右一拳倒西,踢了好些脚都栽倒墙脚下。就这样由他们任意虐待了一下午。(在我的记忆中:在昏昏沉沉迷迷糊糊中按照他的指意画了押.)彭志辉出于私愤报复,这样通过酷刑,硬把我“撞”成“嫖娼犯”!请问:这样得来的所谓证据合法吗?!
当天晚上,记得进拘留所时,天似乎很暗。牢房铁门“咔、咔”作响。我无力的说:“我很饿,还没有吃饭”,刘看守说:“进去、进去,等下招待所有送饭给你吃”!我进到牢房像呆子一样,站在哪里。见到好些人躺在被窝里,有人问:“你是为什么进来的?我说:“我告了彭所长的状,他说我调了婊子”。“嘿、值得、值得。来、来、来、今天你家人肯定不会送被窝来,你就跟我睡吧!”后来我才知道他叫刘圣财,是我们狱中最快乐的人。他每天都开导着我!。
这一夜,无法入睡,天昏地暗,脑壳有箩大,思绪万千。后半夜全身疼痛。凌晨两三点就痛哭失声,把大家都吵得睡不着,老刘说:“男人大丈夫,哭什么?刘少奇等人不也一样座过大牢吗?……”就这样,接连五六天凌晨怎么也想不通,总是要痛哭一场。难友们劝道我说:“最多关你15天,你就可以出去了。请你明天早晨再不要哭了。我们要睡觉”。
大概过了一星期,刘志红来提审我。我又在他面前痛哭,说:“彭所长打了我,全身都很痛,特别是头,彭所长在墙上撞了我”:〈 写在提审记录最后〉。在狱中天天就是擦红花油和换膏药。就这样渡日如渡年的过着每一天。
时间已到了狱中的第15天,突然接到还要受审的通知,我从第16天开始绝食,准备自杀。绝到第三天,精疲力尽,难友们都说:“你如果饿死了,彭所长说你是畏罪自杀,他更高兴了。”畏罪自杀?不行,我不能死,我决定吃饭,死了成冤鬼,不值得。第二天上午10点左右,我在牢房里大声喊:“我到底犯了什么罪?”这一喊,惊动了看守所长朱和生,把我叫出去,拷上手拷,用警棍[电]又打我的脑壳,打一下缩一下,打得他哈哈大笑,又被送回了牢房。
时间又过了几天,犯人要照相,轮到我时,照相师(公安局长的儿子,李毅力)说:“朱康恩把头抬起来”,我说:“我抬不起来”“为什么?”“彭所长在墙上撞了我的脑壳,好重,又好痛。”……
快过年了.汤怀恩来提审我.叫我出来签字,我怕再关下去. 不得不签下了“发生了不到一分钟的关系。”汤说:“不能这样签!”我说:“这是事实,你打死我,我也只能这样写。”没有个“性”字.何来的嫖娼犯呢?
离春节还有三四天,我老婆不经过我,去缴了1500元钱,(不知道为什么4月8号还退回了650元给我)就这样回家过年了。
第二年4月8号彭经理逼我去派出所签字。汤怀恩说:“不签字就要送你去劳教!”我很害怕,又不甘心.先后去找过公安局长郭风悟.政法委书记张树益.派出所: 朱产平. 刘志红.扬谨.颜立福等人. 我说:“我们一起去彭经理的家里.首先要经过我一个人住的房间门口. 如果我要嫖她. 一定发生在自己的房间. 决不会当着大家的面而发生在别人的家里. 这件事是彭所长报复冤枉我” 可是相互推脱没人理.只有颜民警说:桥归桥. 路归路.是要重新处理! 可我是个老百姓.受了这样的折磨,再也撑不下去了.已知道目前豺狼当道.告状的希望是没有了.只能是再次进监狱.加上家人的强烈反对.特别是重病在身.思维能力一天不如一天,所以暂时放下了上诉.只有忍受,等待时机……
出狱那年. 我就开始治疗由脑外伤引起的: 一. 轻度脑萎缩. 二. 脑血管供血不足. 三. 脑动脉硬化.经县人民医院数年的治疗.病情越来越恶化. 昂贵的医疗费难以承受. 日夜思念妄想报仇. 因此又成了精神病患者. 实在没有办法. 才不得不先后变卖了家里唯一的两栋房屋. 先后住进了江西省医学院.二附医院.湖南省脑壳医院.湖南省湘雅医院.吉安市第三人民医院.在这十多年漫长的治病当中.彭所长对我的人生伤害,和精神伤害是无法估量的!一个平民百姓就说错了这么一句话.得到如此的下场! 莲花县公安局一直在推脱责任,他不可能处理自己内部的同志。所以我要向上级机关继续申诉! 请求:派人下去查办!我再三申诉公安部、省公安厅、最高人民鉴察院,请求调出原始证据和笔录的案卷.进行复查.问一下:莲花县公安局是否有公理?
(原稿:1990年6月14日《在狱中》。生日纪念)。
申诉人:江西萍乡莲花县荷塘乡庙下村村民:朱康恩
&&&&&&&&&&&
身份证:143515&&&&&&
&&&&&& 电话:0799─7221504&&&&&&
2008年3月10日。
“劳教”成了莲花县公安局
“公权私用”压制平民百姓申诉权的工具!
用事实说话:曝光莲花县公安局制造的冤案!如果我的言论刺痛了谁的神
发表于:13-08-30 20:36
《证据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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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13-08-30 20:37
《证据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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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13-08-30 20:38
《证据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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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13-08-30 20:39
《证据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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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13-08-30 20:41
《证据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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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13-08-30 20:42
《证据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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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13-08-30 20:44
《证据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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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13-08-30 20:45
《证据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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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13-08-30 20:46
《证据十》:吉安市第三人民医院疾病证明书:
1,脑萎缩。2、高血压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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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13-08-30 20:48
《证据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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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13-08-30 20:50
《证据十二》受害人证词:
&(1)、请求调查第一见证人;同我关在一起的四五个犯人.他们看到我进监狱的第一眼:是被打得什么样子?什么程度?这不可能是自己打自己再进监狱吧?!
(2)、保留了近二十年的大部份治疗发票和各大医院的检查报告单以及当时见证人的亲笔手稿是铁的证据!
(3)、农机公司全体员工都知道:李{兰去学习一个月. 彭丙莲去彭经理家里次都要经过我的房门口.只要我把门打开、一招手她就会进来。彭所长为了报复我:竞然可以用:移花接木、张冠李戴来实现?!请问:在我身体明显部位有四处以上的“明显标记。”(或者生理上有什么与众不同?)而且一看就能记住。如果说不出一点!“所谓的证据” 更进一步说明是污陷!
(4)、我要特别强调:刘志红在拘留所提审我时.我在他面前痛哭.在提审记录最后签字时:我写下了彭所长撞我脑壳的是实.我请求拿出来证实一下!看看是不是毁灭了?
&& (5)、我一直没有放弃,也不可能放弃对彭所长的申诉:因为我报的案还挂在那里。没人管。如果“打,砸,抢”可以不要处理?而我说错了话要坐牢!政府想这样不了了之?是极不负责任的政府!不承认可以,但要解释35岁脑萎缩从何而来?解释不了:就是彭所长所为!如果是人民政府,就必须同情弱者,处罚违法犯罪之人!特别是身为派出所长的彭志辉!知法犯法的可恶之人!如果政府以“时间”来推托不处理,那必定把我推向犯罪的道路,可想而知好多罪犯是逼上“粱山”才去座牢的!万一是这样,我也无怨无悔(复仇的种子一定要发芽)!
(6)、脑外伤所致的脑萎缩经历了下列过程:间隙性头痛变成剧烈性头痛.卧床不起.头昏是平常的~.失眠变成长期失眠.根本睡不着.痴呆健忘.恶梦.怕冷.&好多年六月穿棉衣&.流口水〈天湿透枕头〉妄想易怒,失去记忆. 几个月走路不稳.以至精神失常.长期眩晕恶心呕吐.躁狂等一系列慢性疾病.在没有能力和病重的情况下拖到了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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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13-08-30 20:51
莲花在线网友:请问莲花县政府官员,什么才叫证据呢?那白纸黑字不就是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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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13-08-30 20:52
因证人还活着,我强烈要求莲花县政府有良知的公安及领导:我“嫖猖犯”证据,必须重新取证。取证的内容:
一、朱康恩去“嫖娼”的时间:到底是中午还是晚上?
二、朱康恩从彭开萍的客厅进入他的卧室时,客厅里还有多少人?
三、卧室至客厅相隔多少尺距离?
四、朱康恩接触娼妓的时间是不是一分钟左右?
五、朱康恩到底是开玩笑还是嫖娼?
特别要补充一点:
六、朱康恩从客厅进卧室时,门关了没有???
否则:我还要继续为原琴水派出所长彭志辉故意伤害致残脑萎缩而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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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13-08-30 20:53
请问这是嫖娼吗?
“法律条文”成了彭所长以“法律条文”的名义打击、欺压报复弱势农民的旗号和工具。
什么叫嫖娼?是人?应该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一、场所?
二、金钱交易?
三、肉体接触?
这些关键要件在哪里?请问:我这个“嫖娼犯” 是现场抓获的?还是人为制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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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13-08-30 20:56
如果我要嫖她一定发生在自己的卧室,因为我的房间万无一失!这一点农机公司员工都知道。
希望有良心的公安去问问农机公司的每一位员工,他们还会知道更多的情况。
朱康恩上访目的:
一、一定要得到指控嫖娼罪的原始证据复印件!
(1)让证人辨认真伪。
(2)这样的证据为什么要用武力来镇压?(抓住头发往墙上猛撞!)和关押来公报私仇??!
二、刘志红亲自做的三次笔录(复印件)。必须拿出来。
(1)农机公司打、砸、抢当时见证人笔录。
(2)两次在看守所提审笔录.[里面记录了彭志辉撞我恼壳的事实]
(3)拘留一个月的拘留手续在哪里?
如果不提供以上原始证据,或者毁灭了。该何处理?本人必将追究到底、誓不罢休!
朱康恩继续处在等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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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13-08-30 20:57
本案在2010年11月23日经江西省公安厅黄智元厅长批示过。到了莲花县就不管用了,这是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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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13-08-30 20:58
国家信访局在2012年5月17日已受理了本案,但至今得不到答复。政府一贯用“骗死你” 和“拖死你” 最后用“权” 来“压死你!”的办法来对付无助的百姓!迟迟不加以追究. 这到底是又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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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13-08-30 21:00
&&[第2版 09-26 15:32]
今日上午我又一次送材料给县公安局长,在他的办公室辩论了近一个小时。他对莲花县公安局采信造假证据、派出所长执法犯罪予以否定,拒不认帐。各自坚持各自的观点,谁也说服不了谁。最后我强调:人没死,事实就存在。任何人想利用特权和某种方式来抹掉,是万万不可能的!明摆着是冤案!为什么拒不认账?你们要是不作为,等两年之后,我就60岁了。经过二十多年的申诉:精神已彻底崩溃!看我怎样“治理彭所长” 吧!
2012年4月23日
莲花县公安局长没道!转载的网站近千家!
http://user.//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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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13-08-30 21:01
莲花县政府的某些人,喜欢敷衍塞责、推诿。应当作为而不作为!导致我无数次的上访。他们还想利用自己的权力以某种逻缉来压制,回避,否定本案~实的存在。只是梦想!是万万办不到的!人没死事实就存在,我知道:没有到一定时候,你们是不会承认“坚持认定~实错误”是在犯罪!我坚信: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i难行!
2012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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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13-08-30 21:03
一个冤者,为什么要用上访来乞求公正?
公安犯罪,为什么要全民买单?
百姓维权,为什么要搭上性命???
2012年4月25日
用事实说话:曝光莲花县公安局制造的冤案!如果我的言论刺痛了谁的神
发表于:13-08-30 21:04
数年来我四处上访申诉,寻求公正一直没有结果,正义一直难以伸张。艰难的维权经历告诉我:在权治大于法治,权利往往顶不住权力的现实下,上访维权,维护公民的人格尊严,这种履行法律赋予权利的事情,看似简单,可现实社会中却难于上青天。
在我走投无路时,上了京城!
用事实说话:曝光莲花县公安局制造的冤案!如果我的言论刺痛了谁的神
发表于:13-08-30 21:05
国家没有规定冤案过了18年不能翻!
为《莲花县公安局制造的冤案》。我上访北京。前天(政府派三人上京接我)回来。
昨天上午我带牌静坐!被公安分局长找我谈话,他私人腰包赔我招牌50元。我很感激他!
下午信访局尹局长找我谈话;给我三条路:
第一:通过法律程序走法院解决。
第二:通过公安督察来解决。
第三:就是信访,也能解决问题。
第一条路,由于90年公安局非法关押我一个月,不给任何手续,没有这个,法院不会受理。此路不通!
第二条路,2010年11月22日省公安厅黄智元厅长批复:质成萍乡市公安局督察。他们骗我219天之后,维护莲花县公安局,坚持“认定事实错误”。叫我去告莲花县公安局。我没这个能力,此路好象也不通!(见《致江西省公安厅舒晓琴的一封公开信》
第三条路,这一条路很好。说到我的心坎上!这条路很长!直通中南海!这条路我走定了!我会不顾一切后果,走完我一生的精力,奋斗到最后一口气为止!这是我今后要走的路!特此告示!
江西萍乡莲花县荷塘乡农民:朱康恩
2012年4月20日
用事实说话:曝光莲花县公安局制造的冤案!如果我的言论刺痛了谁的神
发表于:13-08-30 21:07
人生最大的冤屈是有冤无处诉,社会最大的不公是剥夺公民讨回公道的权利。
用事实说话:曝光莲花县公安局制造的冤案!如果我的言论刺痛了谁的神
发表于:13-08-30 21:08
我再次控诉:身为莲花县公安局派出所长,视国家法律而不顾,人民给予的公权力如此践踏滥用,利用人民给予的权力来报复一个平民,犯下如此滔天罪行,在此,恳求广大网友帮助我对彭所长,进行人肉搜索,恳求被公安欺辱过的受害人和我联系,共同联手揭露公安腐败,还法律公正,还社会公平,共同享有公民做人的权利。我坚信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绝不允许以权欺人、权力滥用的存在,我们坚信法律高于金钱,正义终会战胜邪恶。
用事实说话:曝光莲花县公安局制造的冤案!如果我的言论刺痛了谁的神
发表于:13-08-30 21:10
我再一次谴责:莲花县公安局让坏人脱罪、使好人蒙冤的不负责任做法。没有起到“人民公安” 应有的作用!
用事实说话:曝光莲花县公安局制造的冤案!如果我的言论刺痛了谁的神
发表于:13-08-30 21:11
让更多的人了解事情真相,看看莲花县公安局和政府有多黑!
用事实说话:曝光莲花县公安局制造的冤案!如果我的言论刺痛了谁的神
发表于:13-08-30 21:12
《中国新闻网》网友:网络维权。国家的悲哀,人民的悲哀,政府的悲哀,执政党的悲哀。老百姓走到今天,且希望通过网络舆论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政府这个职能部门干什么去了?欲哭无泪啊!
用事实说话:曝光莲花县公安局制造的冤案!如果我的言论刺痛了谁的神
发表于:13-08-30 21:14
&&[第3版 09-26 20:00]
五,莲花县公安局制造冤案践踏人权(网友评论精选):
http://www.xici.net/d.htm
中国新闻网友:莲花县公安局 压制平民百姓申诉权实属公权私用,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建议上级司法机关介入侦查、调查,对事件当事人和相关拖延塞责的人员追究法律责任。人民强烈呼吁要一查到底,让敷衍塞责者付出代价,还法律和还人民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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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13-08-30 21:16
被系统删除于: 9:40:09
发表于:13-08-30 21:22
&&[第2版 09-11 15:52]
莲花县公安局派出所长彭志辉利用共产党给予的特权,去伤害无辜的百姓,严重破坏了政府的形象!&也破坏了莲花的形象!公理国法何在?!
冤有头,债有主。支持擂主向滥用职权者讨回公道!
用事实说话:曝光莲花县公安局制造的冤案!如果我的言论刺痛了谁的神
发表于:13-08-31 08:17
&&[第5版 09-26 20:03]
莲花县公安局彭志辉利用执法权违法乱纪、打击报复、酷刑逼供、致残受害人脑萎缩、徇私枉法、欺压平民百姓、公权私有化、以权代法。是寄生在公安内部、损害公安形象、破坏法性、伤害老百姓的蛀虫!
强烈控诉莲花县公安局彭志辉故意伤害罪责难逃!
向滥用职权者讨回公道!杀了贪官!向英雄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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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13-08-31 08:18
中国新闻网:网友(强国之道):此案证据充分,这么多年了没有解决,问题出在哪里?就不用多说了吧!
人民大众的悲哀!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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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13-08-31 08:19
中国新闻网:网友(荆楚人):材料反映详细,莲花县公安局有关人员涉嫌犯罪,应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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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13-08-31 08:23
复兴论坛网友:如此证据,触目惊心,愤怒!谁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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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13-08-31 08:24
中国新闻网:网友:莲花县公安局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刑讯逼供,造成冤假错案,给执法机关抹黑,给受害人带来如此大的伤害,谁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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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13-08-31 08:24
中国新闻网友:究竟是谁给了一个派出所长这个权利,我们的法律哪里去了?
希望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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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13-08-31 08:25
《中国新闻网》网友:莲花县公安局有意制造冤案的警察最可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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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13-08-31 08:26
复兴论坛网友:明显的冤案,得不到正义,公安可以胡作非为,这是江西人民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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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13-08-31 08:26
《中国新闻网》网友:莲花县公安局应该把知法违法的派出所长清理出公安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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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13-08-31 08:27
《中国新闻网》网友:莲花县公安局这个公安也太黑了。滥用手中的执法权,乱定罪名。他自身犯了法,却可以不予追究,甚至反过来陷害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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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13-08-31 08:28
《天涯社区》网友:
看完楼主的帖子,我的心情竟是久久不能平静。正如老子所云:大音希声,大象无形。我现在终于明白我缺乏的是什么了,正是楼主那种对真理的执着追求和楼主那种对理想的艰苦实践所产生的厚重感。面对楼主的帖子,我震惊得几乎不能动弹了,楼主那种裂纸欲出的大手笔,竟使我忍不住一次次地翻开楼主的帖子,每看一次,赞赏之情就激长数分,我总在想,是否有神灵活在它灵秀的外表下,以至能使人三月不知肉味,使人有余音绕梁、三日不绝的感受。楼主,你写得实在是太好了。我惟一能做的,就只有把这个帖子顶上去这件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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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13-08-31 08:28
中顾法律网知名律师:严刑逼供取得的证据是不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的,可以向当地检察机关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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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13-08-31 08:29
《天涯论坛》网友:这位律师大人,请问您是中国人还是加拿大人?我怀疑您是加拿大人吧,怎不懂中国的国情?如果投诉有用,还有那么多到法院杀人或去公交自爆的吗?投诉我可以不受理,越级上访我可以把你抓回来。你说刑讯逼供,请拿出证据;就算你拿出了证据,我法院还可以不采纳啊。现在打官司玩的是关系和钱,既没关系又没钱,嘿嘿,等着被玩吧。对付你们这帮小刁民那还不是小菜一碟,玩的你团团转,直到最后玩死你?-----不过,哪天你们要和我玩命,对不起,恕不奉陪,我移民加拿大去也。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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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13-08-31 08:31
执法者犯法 嘴里讲法,行动犯法, 法,讲给老百姓听,派出所长却以权代法、公权私有!这就是莲花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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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13-08-31 08:32
莲花县公安局对枉法者的仁慈就是对人民的残忍,我们只有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权到底,网上曝光,把他们的丑行暴露于天下,让他们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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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13-08-31 08:33
&&[第2版 08-31 08:34]
大家都看到呵,这贴盖楼都盖那么高了,我们神密的莲花县公安局或神密的相关人士还是不知忙到哪里去了.难道这些人就真隐忍或修炼到了百毒不侵充耳不闻的地步?!或者就一直沉浸在掩耳盗铃麻木不乍的境地中醋睡正甜?!
 我用我微弱的声音呼吁一下:尊敬的一直奋战在为人民服务,为人民鞠躬尽瘁战线上的人民公仆们,用一下你们的大大手划一下子,给朱这个老百姓一个交代;或者还彭一个清白,更消除一下社会影响,让生活更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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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13-08-31 08:35
我也是莲花人 看完此贴我的心久久不能平静 国法何在啊! 我希望你一定要和莲花县公安局这狗官斗到底莲花人民支持你 胜利一定属于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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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13-08-31 08:36
顶上去,我没有什么话说,只能说有同感.莲花县公安局的这个派出所长真的太黑了.公理不知道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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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13-08-31 08:37
莲花县公安局有了这么一个派出所长,真是丢尽了莲花公安的脸,败坏莲花的门风!丢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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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13-08-31 08:38
依权杖势,报复伤害老百姓。罪恶!
莲花县政府及莲花县公安局如不妥善处理建议找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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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13-08-31 08:39
莲花县公安局彭所长执法犯法,应该受何种惩罚?如此蔑视国家法律,为什么没人敢问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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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13-08-31 08:39
有莲花县公安局这样的案例,所以才有报复社会的人出现,才有愤世的英雄出现, 不过这样的社会不整治,这样的事情一样会继续蔓延,那些高官们为什么都不制造出点条条框框约束这些明知犯法人,而故意去制造这些抵制法律的事情呢?我们应该去反思啊,中国人应该去反思这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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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13-08-31 08:40
莲花县公安局这个派出所长如此残忍暴虏报复,是人能干出来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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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13-08-31 08:41
莲花县公安局公理何在?难道有这样的腐败的官员:派出所长欺压百姓.政府不处理?让老百姓怎么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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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13-08-31 08:42
莲花县公安局这个所长利用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权利来愚弄,欺骗,打压善良的人们,这也能叫人民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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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13-08-31 08:42
莲花县公安局彭所长手中权力超越了法律的约束,手中权力漠视法律效力,那么我们还要法律干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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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13-08-31 08:43
公安不公和司法腐败是导致社会上各种犯罪持续上升的罪魁祸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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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13-08-31 08:44
莲花县公安局执法者知法犯法,老百姓有苦无处诉,有冤无处伸,立法为民,到底体现在那里,老百姓何时能享受到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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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13-08-31 08:44
有权就可以滥用,莲花县公安局这个所长也太可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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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13-08-31 08:45
在法制的中国,为什么地方官员可以欺民,而百姓却不能维权!这是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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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13-08-31 08:45
为何政府职能部门就能容忍莲花县公安局彭所长如此狂旺的执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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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13-08-31 08:46
莲花县公安局“把错误坚持到底”是灭绝人性!执法者盗用权力欺压弱势农民!必须依法纠正!严肃惩处相关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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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13-08-31 08:47
莲花县公安局公权力的滥用,必将导致民不聊生。必将积起民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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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13-08-31 08:48
莲花县公安局执法一个黑,一个乱,一个不择手段,不是法的机关,却成了暴力、恶行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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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13-08-31 08:49
国家的国法貌似很多时候都要屈折于私法... 莲花县公安局公安哪还能叫公安?打着公安的权利进行违反人道的报复...有这样的政府,这样的公安,百姓啊只能求装聋作哑,这是自保的有效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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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13-08-31 08:49
莲花县公安局这个派出所长如此公然违法,真是太卑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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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13-08-31 08:50
《中国维权网》:莲花县公安局派出所长为了报复告状人,采取了抓住头发往墙上猛撞,关押一个月等行为,并且造成被害人脑萎缩。
&&从以上情形看,派出所长的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并且给被害人造成了实际损害,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
&&&&因此可以收集证据向人民法院以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公安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第六条&&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
&&&&第九条&&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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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13-08-31 08:51
莲花县公安局派出所所长打人谁为证?
魏国鹏律师的解答:
可以申请国家赔偿,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规定: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北京魏国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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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事实说话:曝光莲花县公安局制造的冤案!如果我的言论刺痛了谁的神
发表于:13-08-31 08:52
莲花县公安局这个派出所长:公权私用,权力滥用! 残害平民百姓。卑鄙!
用事实说话:曝光莲花县公安局制造的冤案!如果我的言论刺痛了谁的神
发表于:13-08-31 08:53
打、砸 、抢平安无事,民告官深受其冤! 是当地公安腐败和地方政府严重失职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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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13-08-31 08:53
打、砸 、抢可以平安无事!派出所长得的好处费到底有多深?天知、地知、大家都不知!
用事实说话:曝光莲花县公安局制造的冤案!如果我的言论刺痛了谁的神
发表于:13-08-31 08:54
莲花县公安局腐败官员,在位时:挺而走险!下台后:提心吊胆!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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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13-08-31 08:55
不可否认的是,“为人民服务”对莲花县公安局来说,只是口头语而己!它们更多的做法是践踏公民的自由与人权!
用事实说话:曝光莲花县公安局制造的冤案!如果我的言论刺痛了谁的神
发表于:13-08-31 08:56
派出所不是贫民百姓的守护神,反倒成了黑恶势力的保护伞:莲花县公安局派出所长欺压平民百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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