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窃400元手机推荐的案子会消除吗

偷窃价值400元的物品构成刑事犯罪吗?_百度知道
偷窃价值400元的物品构成刑事犯罪吗?
我有更好的答案
按默认排序
公安部关于修改盗窃案件立案统计办法的通知  公安部1992年1月下发的《公安部关于修改盗窃案件立案统计办法的通知》对立案标准的规定:   公安机关凡接到报警的盗窃案件,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应受理、登记并认真查处。其中达到当地规定的盗窃犯罪数额标准的,立为刑事案件;撬门破窗人室盗窃的,扒窃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凶器盗窃的,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立为刑事案件;明显是惯犯作案或一人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虽未达到规定的数额标准但情节或者后果比较严重的,也立为刑事案件;其余作为治安案件查处,经过工作发现构成刑事案件的,应及时立为刑事案件。   盗窃数额在2000元以上的,或虽不足2000元但情节或后果严重的,立为重大案件;盗窃数额在20000元以上的,或虽不足20000元但情节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立为特大案件。个人诈骗和抢夺公私财物的案件,参照上述立案标准执行。 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998年3月下发的《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对一般、重大、特大盗窃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五百元至二千元为起点。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五千元至二万元为起点。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盗窃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并分别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备案。
其他类似问题
刑事犯罪的相关知识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请问下 盗窃400元 不能立案 但是当事人能多说被盗金额吗? 多说了会怎么样?_百度知道
请问下 盗窃400元 不能立案 但是当事人能多说被盗金额吗? 多说了会怎么样?
提问者采纳
  主要还是要看这个案件是哪个地方的,现在不同地区之间盗窃罪的起点不一样,有的是800有的是1000,只要当事人说的金额不超过盗窃罪起点都不够成刑事案件,但是如果超过了,目前我国至今尚无一套完整的犯罪数额认定规则,一般说来,孤证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认定犯罪事实要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据相互印证。上海高院就规定:“被害人陈述的损失数额(一万元)与两名被告人中一人的供述(分别供述为一万元、八干元)相一致的,应当认定相一致的部分(一万元);被告人较早供述的犯罪数额(一万元)与被害人陈述的损失数额相一致(一万元)而后翻供(翻供为六千元)的,应当认定被告人较早供述的与被害人陈述一致的数额(一万元);多名被告人供述的犯罪数额一致(均为六千元),即使与被害人陈述的损失数额(一万元)不同,也应当认定多名被告人供述一致的部分(六千元)。”  当然盗窃金额也不是唯一认定盗窃罪的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就有明确规定:“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l、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2、全部退赃、退赔的;3、主动投案的;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又如:撬门破窗人室盗窃的,扒窃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凶器盗窃的,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立为刑事案件。”
提问者评价
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其他类似问题
按默认排序
其他2条回答
会核实盗窃款项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更多法律知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4号
  为依法惩处盗窃犯罪活动,根据有关规定,现就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非法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
  (一)盗窃数额,是指行为人窃取的公私财物的数额。
  (二)盗窃未遂,情节严重,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
  (三)盗窃的公私财物,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
  (四)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卜作案的有所分别。
  第二条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的&以牟利为目的&,是指为了出售、出租、自用、转让等谋取经济利益的行为。
  第三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卜的,为&数额巨大&。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
  第四条对于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第五条被盗物品的数额,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一)被盗物品的价格,应当以被盗物品价格的有效证明确定。对于不能确定的,应当区别情况,根据作案当时、当地的同类物品的价格,并按照下列核价方法,以人民币分别计算:
  1.流通领域的商品,按市场零售价的中等价格计算;属于国家定价的,按国家定价计算;属于国家指导价的,按指导价的最高限价计算。
  2.生产领域的产品,成品按本项之二规定的方法计算;半成品比照成品价格折算。
  3.单位和公民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等物品,原则上按购进价计算,但作案当时市场价高于原购进价的,按当时市场价的中等价格计算。
  4.农副产品,按农贸市场同类产品的中等价格计算。大牲畜,按交易市场同类同等大牲畜的中等价格计算。
  5.进出口货物、物品,按本项之1规定的方法计算。
  6.金、银、珠宝等制作的工艺品,按国有商店零售价格计算;国有商店没有出售的,按国家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黄金、白银按国家定价计算。
  7.外币,按被盗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卖出价计算。
  8.不属于馆藏三级以上的一般文物,包括古玩、古书画等,按国有文物商店的一般零售价计算,或者按国家文物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
  9.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的,盗窃数额按当地邮电部门规定的电话初装费、移动电话入网费计算;销赃数额高于电话初装费、移动电话入网费的,盗窃数额按销赃数额计算。移动电话的销赃数额,按减去裸机价格计算 。
  10.明知是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盗窃数额按合法用户为其支付的电话费计算。盗窃数额无法直接确认的,应当以合法用户的电信设备、设施被盗接、复制后的月缴费额减去被复制前6个月的平均电话费推算;合法用户使用电信设备、设施不足6个月的,按实际使用的月平均电话费推算。
  11.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后自己使用的,盗窃数额按本项之10的规定计算;复制他人电信码号后自己使用的,盗窃数额按本项之9、10规定的盗窃数额累计计算。
  (二)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按下列方法计算:
  1.不记名、不挂失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不论能否即时兑现,均按票面数额和案发时应得的享息、奖金或者奖品等可得收益一并计算。股票按被盗当日公布的该种股票成交的平均价格计算。
  2.记名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如果票面价值已定并能即时兑现的,如活期存折、已到期的定期存折和已填上金额的,以及不需证明手续即可提取货物的提货单等,按票面数额和案发时应得的利息或者可提货物的价值计算。如果票面价值未定,但已经兑现的,按实际兑现的财物价值计算;尚未兑现的,可作为定罪量刑的情节。不能即时兑现的记名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或者能即时兑现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已被销毁、丢弃,而失主可以通过挂失、补领、补办手续等方式避免实际损失的,票面数额不作为定罪量刑的标准,但可作为定罪量刑的情节。
  (三)邮票、纪念币等收藏品、纪念品,按国家有关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
  (四)同种类的大宗被盗物品,失主以多种价格购进,能够分清的,分别计算;难以分清的,应当按此类物品的中等价格计算。
  (五)被盗物品已被销赃、挥霍、丢弃、毁坏的,无法追缴或者几经转手,最初形态被破坏的,应当根据失主、的陈述、证言和提供的有效凭证以及人的供述,按本条第(一)项规定的核价方法,确定原被盗物品的价值。
  (六)失主以明显低于被盗当时、当地市场零售价购进的物品,应当按本条第(一)项规定的核价方法计算。
  (七)销赃数额高于按本解释计算的盗窃数额的,盗窃数额按销赃数额计算。
  (八)盗窃违禁品,按盗窃罪处理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九)被盗物品价格不明或者价格难以确定的,应当按国家计划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托指定的估价机构估价。
  (十)对已陈旧、残损或者使用过的被盗物品,应当结合作案当时、当地同类物品的价格和被盗时的残旧程度,按本条第(九)项的规定办理。
  (十一)残次品,按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废品,按物资回收利用部门的收购价格计算;假、劣物品,有价值的,按本条第(九)项的规定办理,以实际价值计算。
  (十二)多次盗窃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诉的,或者最后一次盗窃构成犯罪,前次盗窃行为在一年以内的,应当累计其盗窃数额。
  (十二)盗窃行为给失主造成的损失大于盗窃数额的,损失数额可作为量刑的情节。
  第六条审理盗窃案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认定盗窃罪的情节:
  (一)盗窃公私财物接近&数额较大&的起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1.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2.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3.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二)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
  1.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2.全部退赃、退赔的;
  3.主动投案的;
  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三)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或者&数额巨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盗窃金融机构的;
  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第七条审理共同盗窃犯罪案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对各被告人分别作出处理:
  (一)对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盗窃的总数额处罚。
  (二)对共同犯罪中的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共同盗窃的数额处罚。
  (三)对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共同盗窃的数额确定量刑幅度,并依照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八条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盗窃金融机构&,是指盗窃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的资金等,如储户的存款、债券、其他款物,企业的结算资金、股票,不包括盗窃金融机构的办公用品、交通工具等财物的行为。
  第九条盗窃国家三级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盗窃国家二级文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盗窃国家一级文物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或者。一案中盗窃三级以上不同等级文物的,按照所盗文物中高级别文物的量刑幅度处罚;一案中盗窃同级文物三件以上的,按照盗窃高一级文物的量刑幅度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主要是指盗窃国家一级文物后造成损毁、流失,无法追回;盗窃国家二级文物三件以上或者盗窃国家一级文物一件以上,并具有本解释第六条第(三)项第1、3、4、8目规定情形之一的行为。
  第十条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盗窃并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其盗窃数额应当根据行为人盗窃信用卡后使用的数额认定。
  第十一条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盗窃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盗窃上述发票数量在二十五份以上的,为&数额较大&;数量在二百五十份以上的,为&数额巨大&;数量在二干五百份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第十二条审理盗窃案件,应当注意区分盗窃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
  (一)盗窃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价值数额不大,但是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盗窃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的,择一重罪处罚。
  (二)盗窃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的,择一重罪处罚。
  (三)为盗窃其他财物,盗窃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的,被盗机动车辆的价值计人盗窃数额;为实施其他犯罪盗窃机动车辆的,以盗窃罪和所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为实施其他犯罪,偷开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后,将偷开的机动车辆送回原处或者停放到原处附近,车辆未丢失的,按照其所实施的犯罪从重处罚。
  (四)为练习开车、游乐等目的,多次偷开机动车辆,并将机动车辆丢失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在偷开机动车辆过程中发生构成犯罪,又构成其他罪的,应当以和其他罪实行数罪并罚;偷开机动车辆造成车辆损坏的,按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偶尔偷开机动车辆,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认为是犯罪。
  (五)实施盗窃犯罪,造成公私财物损毁的,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又构成其他犯罪的,择一重罪从重处罚;盗窃公私财物未构成盗窃罪,但因采用破坏性手段造成公私财物损毁数额较大的,以定罪处罚。盗窃后,为掩盖盗窃罪行或者报复等,故意破坏公私财物构成犯罪的,应当以盗窃罪和构成的其他罪实行数罪并罚。
  (六)盗窃技术成果等的,按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十三条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的盗窃犯罪分子,应当在一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罪分子,应当在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5个回复】
【4个回复】
【1个回复】
【6个回复】
【3个回复】
网站声明:法律快车网刊载各类法律性内容是以学习交流为目的,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内容,并不意味着认同其观点或真实性。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将问题与链接反馈给我们,核实后会尽快给予处理。
频道热门知识排行
频道热门法规推荐
微信法律咨询
扫一扫 随时随地为您提供免费法律咨询
法律快车 版权所有 2005-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粤B2-
(注:此客服QQ不进行法律咨询!)盗窃罪是刑事案件吗?
盗窃罪是刑事案件吗?
不区分大小写匿名
根据本条规定,本罪有3个量刑幅度,即: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刑法修正案(八)》修订)。
  所谓“数额较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百元至2千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较大的起点为25份。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三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量刑即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判处罚金,根据《解释》第7条规定,应当在1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2倍以下判处罚金;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罚分子,应当在1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判处罚金(下同)。
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所谓数额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千元至2万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巨大的起点为250份。其他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巨大以外的其他严重情节。根据《解释》第6条第3项之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2)盗窃金融机构的;(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4)累犯;(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l款之规定,盗窃国家二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最刑即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犯本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所谓“数额特别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2500份,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特别巨大以外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根据《解释》第6条第3项之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巨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2)盗窃金融机构的;(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4)累犯;(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一级文物的,亦要依本幅度量刑即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关于共同犯罪  4、在共同盗窃犯罪中,各共犯人基于共同的故意,实施了共同的犯罪行为,应对共同盗窃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负责。
  审理共同盗窃犯罪案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对各被告人分别作出处理:
  (1)对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盗窃的总数额处罚
  (2)对共同犯罪中的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共同盗窃的数额处罚。
  (3)对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共同盗窃的数额确定量刑幅度,并依照本法第?7条第2款的规定,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关于罚金  5、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的盗窃犯罪分子,应当在一干元以上盗窃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罪分子,应当在一干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
一、盗窃数额较大,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盗窃罪量刑标准:
  1000元以上不满2500元的,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六个月或单处罚金;2500元以上不满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4000元以上不满7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7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
  二、盗窃数额巨大,法定刑在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的盗窃罪量刑标准:
  10000元以上不满17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17000元以上不满2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五年;24000元以上不满31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五年至六年;31000元以上不满38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七年;38000元以上不满45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七年至八年;45000以上不满52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八年至九年;52000元以上不满6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九年至十年。
  三、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及无期徒刑的盗窃罪量刑标准:
  60000元以上不满78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年至十一年;78000元以上不满96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十二年;96000元以上不满11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十三年;114000元以上不满132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十四年;132000元以上不满15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十五年;150000元以上的处无期徒刑。
  盗窃罪量刑标准数额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一般可以300-500元为起点;少数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可以600元为起点。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一般可以元为起点;少数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可以6000元为起点。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一般可以2元为起点;少数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可以40000元为起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参照上列数额,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四)铁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盗窃案件,盗窃“数额较大”以400元为起点;“数额巨大”以4000元为起点;“数额特别巨大”以30000元为起点。
  具体要看你所在地区。
是盗窃摩托车要判多少年?
市值多少钱?
是盗窃没有成功
盗窃行为要看数额是否大 如果数额较小只构成违法 不构成犯罪 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管 若数额巨大才构成犯罪 犯罪则属于刑事案件
如果盗窃的数额达到当地的立案标准,那么,属于刑事案件。
盗窃行为都违法但不一定都构成犯罪,主要是看盗窃数额,现在全国大部分地区采取2000元为起点的盗窃罪定罪标准。就是盗窃数额满2000元就认为是犯罪,低于2000元就认为是治安管理处罚行为。只要盗窃数额超过2000元,公安机关就要以刑事犯罪立案侦查,就要定为犯罪,就是刑事案件,还有可能被判处刑罚。
请问一下我老公现在在看守所刑事拘留。案件属于盗窃,我的问题是我老公偷钱本属于是为她妈打包不平,因为某某在2009年抢劫我婆婆17000千元,等我老公知道这事就去找某某了,他俩以前挺好的,然后我老公在他公司帮他要账,账款我不知是在谁手,当天他们去喝酒就吵起来了我老公就把3万元拿走了,然后他们也知道我们在哪,也没联系我们就在当地报案网逃,2年的现在我老公就让机关抓获,我想知道这样情况我老公什么时候能出来,我们要请律师警官不让,3万我们也还了某某,公安机关给我处理是形式盗窃案件,我该怎么办,请教大家了。
等待您来回答
法律领域专家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某人用400元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