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在逮捕嫌疑犯x的献身时,嫌疑犯x的献身受重伤,有权利要求公安局治疗和相关赔偿吗

在押疑犯身亡获90万补偿续:疑遭牢头虐待致死|嫌犯|牢头|殴打_新浪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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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押疑犯身亡获90万补偿续:疑遭牢头虐待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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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病案首页显示患者“胸部外伤”
“体格检查”页记录“主诉被人打伤”
阳朔县公安局与家属签订的90万元赔偿协议
阳朔县公安局与家属签订的90万元赔偿协议,其中包括“封口”条款
  导读:广西阳朔县兴坪镇村民莫某,因涉嫌盗窃被阳朔县公安局刑拘并逮捕,关押在阳朔县看守所内,去年12月16日,莫某突然被送往阳朔县人民医院抢救,次日晚死亡。
  事后,阳朔县公安局对外称,莫某系因自发急症引起病亡。随后与死者家属达成协议,补偿90万元“作为死者亲属的死亡补偿费、赡养费和精神抚慰金等”。家属在随后从医院拿到的死者病历中,发现大量疑点,证据显示,死者生前曾遭受殴打虐待。同时,有公安内部知情人员透露,莫某确系在看守所内受过毒打。
  家属已与公安达成协议:“如查明莫某系其他原因(包括在看守所受他人殴打、互殴等原因)死亡,”,“死者家属不得爆料或借助媒体炒作给阳朔县公安局造成不良影响;如有违约,则需退还全部补偿款。”
  莫某之死到底是病亡还是非正常死亡警方的90万到底是“人道“补偿,还是“封口费”北京青年报记者前往当地进行调查。
  90万赔偿费出炉始末
  郑福英的家,位于桂林阳朔县兴坪镇黄泥田村。大山深处,最后一段土路只能步行。去年12月17日,儿子莫有文死亡不久,她家便来了几位自称公安的人。
  “他们说他们是来探望我的。我说我不要探望,我要你们赔我仔!”郑福英说。她说,自己因为悲痛,加上有低血压症,当时说着说着就要晕倒。
  “这时,一旁的警察赶上扶住我,说‘你仔我们赔不了,只能赔钱了。老人家,你说你要好多(当地方言,即多少)钱’”她向北京青年报记者描述。
  “再谈下去,我仔也不能活过。我便提出要150万。”郑福英说,拜访的警察当时没有答复,只说“要回去商量”。
  死者的哥哥莫有发称,这之后的“谈价”都电话进行,基本上每次都是公安打来。最后,警方的报价锁定在“60万”。而他们则坚持,不能低于120万。
  在死者家中,记者见到了一份“作废”的协议书(草案),底下的落款日期为日,比最后的签约日期早了一周,报价也比最后的赔偿数额低了30万。
  莫有发称,因为嫌60万元赔偿过低,他们家属拒绝在这份赔偿协议上签字。第一次会签由此“流产”。
  莫有发透露,这期间,家中的远近亲戚,凡被认为在帮助“扛价”的,都受到了方方面面的“公关”。一位在邻镇开医疗诊所的亲戚,接到了诊所所在地镇人大主任的电话,让她早点规劝家人接受警方赔偿数额。
  僵持中,他们便放话,不行就“把这个事拿去’曝光’!反正光脚的不怕穿鞋的”。同时,也有闻讯而至的记者四处“刺探”消息。第二天,警方就同意了“90万”的诉求。
  “快过年了,按当地的习俗,事情要在年前处理好,死者才能入土为安。所以我也就没再坚持原来的数字。”郑福英解释说。
  日,死者大哥莫有发代表不识字的母亲,在90万元的协议书上签下了“郑福英”三字,母子均按了手印。黄泥田村的莫姓村长,也作为见证人,署上了自己的名字和职务。
  家属目击死者多处伤痕
  按照郑福英的说法,儿子莫有文“是个连辣椒都不白摘一颗的人”,但此次涉嫌的却是“盗窃”罪。日,广西阳朔公安局出具的《拘留通知书》称,莫有文是因“涉嫌盗窃”,被刑事拘留。
  关于莫有文的涉案经过,按郑福英的讲述,是儿子受托帮村人“抬树兜”(当地方言,即树根)。“当时家里的金橘树施着一半粪,他撂下便走。我回来说他,他说村人在山上挖到‘树兜’,抬不动,喊他去帮忙。”当然,这是儿子的解释。
  有公安知情人员告诉记者,莫有文是因涉嫌与其余四人,一同盗卖他人山上的7棵紫薇树而被捕的,作价金额约1800元。而莫有文的哥哥则称,替人背树桩本来就是弟弟的谋生手段之一。
  郑福英说,她原来一直担心儿子是替人“顶事”。“但现在我更想搞清的,是我仔究竟怎么死的。一个早晨喊妈、晚上喊妈的人,怎么转眼就没了即使有罪也得法院说了才是!”
  莫有文的羁押地,在阳朔县看守所。日,莫有文被羁押的第39天下午,莫有发说他接到了阳朔县兴坪镇派出所的电话,他们告诉他:“你弟弟病了,在阳朔县医院,赶紧下去看看。”
  莫有发说,当时家里的摩托被人骑走,归还后又出现故障……等他们赶到医院时,已是晚上九十点钟。在医院门口,看守所的人拦住他们,带到派出所后,一位公安告诉他:“你弟弟好像有白血病。”
  莫有发说:“不可能!我弟身体一向很好,平日都背树、扛砖吃苦力挣钱,不要说这种大病,平日连小病小灾都找不上他……”对方说:“你弟弟可能就是有白血病。”
  莫有发说,在他们争执期间,有电话打过来说,“病人不行了,正在抢救”……
  等他们赶到医院时,莫有文人已咽气。莫有发的大儿子莫宋玉告诉记者,因担心父亲受刺激,他拦着不让父亲凑太近。他自己走近病床前,“看到叔叔露在白被单外的手、脚、脸都有伤痕,浮肿并且颜色‘发蒙’(当地方言,即黑紫)”。
  “但医生和警察都和我们解释,这是由白血病引起的。”莫宋玉说。
  第二天,死者堂叔莫振球,也见到了从冰柜移出的侄子尸体,“他的手一只大、一只小,一只眼的眉骨处,有三厘米左右的伤痕,鼻孔里也有淤血”。
  据他们介绍,这期间,家人几次寻机拍照留证,都被警方控制并制止。
  据悉,因为家穷,38岁的莫有文,死时还未娶亲。
  协议包括“封口”条款
  莫有发说,前后两份赔偿协议,除日期和报价外,内容基本一致:“都是要求我们必须满足公安的几个条件,才能得到这笔赔款。”
  记者在该协议书上看到,只有“在莫有文尸体下葬后且家属无异议后”,警方才会“在三日内将该费用付清”。
  而如查明莫有文是其他原因(包括在看守所受他人殴打、互殴等原因)造成疾病死亡,家属也不得再提出任何赔偿要求。
  协议还特别强调,死者家属不得爆料或借助媒体炒作给公安造成不良影响。如有违约,则需退还全部补偿款。
  当然,协议也声明:即使莫有文是因自发疾病死亡,家属也可以不退这笔补偿款。
  郑福英向记者证实,在1月17日儿子火化安葬后,1月21日,阳朔县公安局如约支付了90万元,进入自己的账户。
  1月2日,双方协议签署后第一个工作日,莫有文的尸体解剖检验在阳朔县公安局解剖室进行。半个月后,阳朔县公安局向家属出具了莫有文的“死亡证明”:经我局物证鉴定室法医检验,莫的死亡原因确定为“多器官功能衰竭”。
  这个结论和协议书上列明的“经阳朔县人民医院诊断,莫有文的死亡原因为:多器官功能衰竭”,毫无二致。
  病历记载患者“被打”
  按照死者家属的说法,因为“协议书”上明确说明“阳朔县看守所在押犯罪嫌疑人莫有文,因突发疾病送阳朔县人民医院医治,经抢救无效死亡”,加之阳朔县公安局出具的死亡证明,与阳朔县医院给出的死因相吻合,他们最初相信莫有文的确因病而亡。
  “但莫有文尸体上的伤痕,特别是警方积极找我们商量赔偿,又坚持火化后才付钱的做法,让我们不免怀疑。”莫有发说。
  为了打消疑虑,他从医院复印了莫有文的相关病历,上面记录着莫有文从12月16日约21时被送入院,到12月17日约23时死亡,这期间26小时间所发生的一切。
  记者在这份盖有“阳朔人民医院”公章的病历上,看到了莫有文自述和旁人共述的“发病史”、CT扫描结果、医生初诊所见等资料……上面的记述显示,莫有文非自发疾病致死。所谓的“多器官功能衰竭”只是后果,而非前因。
  在该住院病案首页,莫有文的“门(急)诊诊断”一栏,填有“胸部外伤”字样;在出院诊断一栏,写有“闭合性胸部损伤”结论;其颅脑及胸部CT平扫,有“头皮损伤、纵隔气肿”的诊断意见,下面有报告医师黎肇成的签字;死亡记录上有“左手见多处损伤”的描述……而这些,恰恰和此前死者侄子及堂叔所见吻合。
  随后,记者又在莫有文12月16日住院病历表“体格检查”页,见到了如下记录:主诉被人打伤右胸及全身多处疼痛2天、意识障碍半天;患者本人及旁人共述,患者于2天前被人打伤右胸及全身多处,未进食、未进行处理及就医。于今日下午,旁人发现患者出现意识障碍,呼之不应,后送入我院。
  莫有文在看守所内遭受毒打,警方欲以90万元“封口”了事,引起了自称公安内部知情人士的不满。在该线索被向媒体外泄后,莫有文家里开始有记者造访。
  “一开始,我们非持惧;担心警方认为家属拿到钱后又‘失信’,然后按协议把我们的90万元要回。但后来有法律人士告诉我们,那份合同本属无效合同,更何况事情又不是我们说出去的。警方如强行索回,只会引起更大的舆论旋风。”莫有发告诉记者。
  之后,莫有发一家开始向律师进行咨询。“律师告诉我们,根据协议第五条,‘如甲方或者其他部门查明,莫有文系因其他原因(包括在看守所受他人殴打、互殴等原因)造成疾病死亡,乙方有权依法向当事人(指直接殴打造成莫有文死亡的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甲方可以依法予以配合’。根据这条,我们将要求阳朔县公安局查明原因,并追究相关责任人。我弟弟不能白死。”莫有发说。
  知情者透露嫌犯死因
  广西阳朔在押嫌疑人死亡消息外泄后,阳朔县公安局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把莫有文之死,描述成因自发急症引起的病亡。
  该消息称,“记者从广西桂林市阳朔县公安局了解到,该县看守所在押犯罪嫌疑人在被刑事拘留期间突发急病,因抢救无效逝世”,据医院初步诊断,死亡原因为“多器官功能衰竭”。
  在阳朔县公安局2月12日给媒体的《关于在押犯罪嫌疑人莫有文死亡情况说明》里,莫有文的病亡经过被这样描述:
  日,阳朔县看守所狱医发现在押犯罪嫌疑人莫有文发高烧,随即给他开了药治疗。
  12月16日18时许,与犯罪嫌疑人莫有文同羁押的一名在押人员向值班民警报告称:莫有文身体不适。18时05分,阳朔县看守所狱医与管教民警带他到阳朔县人民医院检查医治。经阳朔县人民医院急诊科检查后建议住院治疗。阳朔县公安局及时向上级公安机关、检察部门作了汇报。
  12月17日11时许,犯罪嫌疑人莫有文病情出现恶化,出现心跳、呼吸骤同经人民医院急救,莫有文的心跳、呼吸恢复。当天,阳朔县公安局从桂林市南溪山医院、桂林医学院分别请了两批6名专家到阳朔会诊。
  12月17日23时30分许,莫有文病情出现恶化,后经阳朔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根据医院初步诊断,死亡原因为“多器官功能衰竭”。
  而关于莫有文死亡前,看守所里到底发生了什么,他身上的伤痕又是怎么来的,说明中只字未提。
  北青报记者发稿前,从当地自称公安内部知情人士处获悉,莫有文的直接死亡原因,是在看守所内,遭一名何姓“牢头”指使他人多天殴打,冷水浇灌,不给饭吃等种种非人虐待……而从12月10日前后开始的迫害,监所内都有同步录像证明。
  该知情者还透露,今年春节前,阳朔县检察院的7名党组成员,曾接到阳朔县看守所宰杀的一头猪做“过年礼”,由驻所检察官带给他们。
  昨天,北青报记者就以上情况致电阳朔县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张伟良,电话另一头听说是记者采访,随即挂断电话。该县警民关系中心主任伍勇成则向记者表示,“一切口径以桂林市公安局对外公布为准”。随后记者拨通桂林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刘青的电话,刘以“按规定不接受电话采访”为由拒绝了采访。
  检察机关尚无回应
  根据阳朔县公安局《关于在押犯罪嫌疑人莫有文死亡情况说明》,莫有文在12月16日病重未亡之际,“阳朔县公安局及时向检察机关做了汇报”。
  而截至记者发稿时,无论是对阳朔县公安看守所负有监管职责的阳朔县检察院,还是其上级检察机关桂林市检察院,都未对此事做公开表态。
  昨天北青报记者还就此案相关问题向桂林市检察院宣传科副科长陈昌军核实。陈表示,他知道有此事发生,但具体情况需向监所科询问后再进行答复。
  据前去阳朔县检察院采访此事的当地记者透露,检察院相关工作人员在查看记者证、留下联系方式后,便称“之后联系”,至今再无消息。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专门设有“监所检察”部门,有专门的检察官派驻制度,在监所内设有专门的驻所检察室,实施监管。
  记者调查得知,阳朔县检察院,因高度重视驻所检察工作,屡次被媒体报道。据正义网消息,其驻所检察室,曾于2007年和2011年,两度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一级规范化检察室”的称号。
  该报道称,其经验之一,就是“通过先进化设备投入,与看守所实现了‘微机联网、动态监督’、监管信息共享;其驻所检察官,每周至少深入看守所被监管人劳动、学习、生活‘三大现场’巡察1次;而其重点检察的范围,就是‘牢头狱霸’及剩余刑期一年以上的罪犯,留所服刑等问题。……由于他们一直定期对看守所进行安全防范大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多年以来,看守所未发生被监管人员非正常死亡、脱逃等重大事故。”
  文并摄/本报记者 张倩
  (本报记者孙静对此文亦有贡献)
(原标题:在押嫌犯疑遭“牢头”殴打身亡)
(编辑:SN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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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日龙 陈鲁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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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新办[2007]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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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线技术中心 提供技术支持以一个非专业法律人士身份,回复余干县公安局以“非法集会罪嫌疑犯”逮捕、拘留重洲村上访代表如下:  一.余长生、余木生等人的行为不构成非法集会罪  《刑法》第296条规定:“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对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从前述规定可以看出,行为人构成非法集会罪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第一,实施了非法集会行为;第二,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第三,拒不服从解散命令;第四,必须是非法集会的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重洲村上访代表的行为根本不符合上述条件,不构成非法集会罪。    (一)重洲村上访代表的行为是上访而不是集会,余干县公安局定性错误。  1、重洲村村民及上访代表的目的是要求余干县县政府归还1993年开始非法侵占的历史以来就属于重洲村全体村民的4万亩(鄱阳湖南岸康恳大堤内的桂湖、石灰湖、察岗湖、励柴湖、小细湖(部分)等八大湖、洲),他们认为只有通过上访才能达到目的;  2、重洲村全体村民从2010年2月开始委派余长生和余木生等人为代表开始信访。  但不管是通过何种渠道的信访,最后都回到了余干县县政府手中,不管是市政府还是省政府都没有任何一个领导出面解决村民的合理合法诉求,反而是余干县县政府领导态度一变再变,甚至还出现个别领导公开威胁村民代表的过分行为。然而,即使县政府态度如此不合法理,甚至可以说恶劣,村民的合法诉求得不到上层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在21日之前,重洲村村民都没有出现过任何一次超过10人以上群体信访、上访的情况。  -20日,江西省信访局局长朱荣辉来到重洲村和余木生等代表进行了调查商谈。承诺回省政府与省政府领导商量后,给重洲村一个满意的答复。朱局长承诺,肯定会90%以上会让重洲村村民满意。  信访局朱局长都明确表示让重洲村村民等几天,会给出让村民90%满意的答复,请各位想想,在这种情形下,重洲村村民再怎么样无知也不会去南昌“非法集会”吧?  但朱局长20号前脚刚走,余干县县政府领导在20号下午就聚集重洲村在外上班的人开会,然后在21号上午由县政府、镇政府领导带头,来重洲村名为“做思想工作”,威胁重洲村人不要上访,也不要办什么上访网站,还扬言要收缴村民为上访凑的经费,同时更扬言要抓“带头人”。   余干县县政府为什么要如此逼迫重洲村呢?余干县县政府有把朱局长的意见放在眼里吗?当时的村民就是觉得除了南昌,他们已经没有可能从任何地方找到依靠了。所以在此种愤怒的情况下,村民才自发去南昌上访的,并不是象县政府某些领导所说的“有计划有组织的非法集会”。  请问省政府领导,日之前,村民依法信访,何罪之有?县政府依照哪条法律收缴村民信访经费和抓人?  是否县政府说重洲村信访“违法”就是违法?如果不是“违法”,那么县政府相关领导是否在日之前就已经犯了“滥用法律罪”和“政府官员威胁群众罪”?  3、从日的上访原因来看,让人不得不有这样的想法:重洲村村民去南昌上访是掉进了县政府的圈套,县政府大有“钓鱼执法”的嫌疑, 那就是诱逼得村民群体上访,然后县政府借以“非法集会”的罪名堂而皇之地逮捕、拘留上访代表,以达到阻止村民上访的目的。  村民到底是上访还是集会?应当综合村民群体上访的客观原因来判断,绝对不能如县政府一样不看原因只看“相似性”就定罪,如此绝对有失公允。    (二)村民上访并没有主观地严重破坏社会秩序。  21日,县政府见重洲村村民群体去南昌,就加派了警力围追堵截,扣留交通工具,同时为了阻止村民的上访,警察直接截断了交通,造成昌万公路拥堵好几个小时。  拥堵有重洲村村民的原因,但直接的原因是余干县县政府的“截断交通,阻止重洲村村民去南昌”的指令和警察直接截断交通造成的。  县政府不过问自身的原因,一股脑把责任推卸到重洲村村民的身上,不能让人信服。而政府也不能因为上访人数过多、秩序有点混乱就说“构成非法集会”。    (三)上访中也不存在“拒不服从解散命令”情形。  
当时情况复杂,人群分散,对于省政府领导回复的意见和让村民散开回家的话很多村民也是没有听清楚,所以才出现微小僵持和冲突,但村民一直都没有使用任何暴力行为,却有些村民在冲突中被警察弄伤不得不入院治疗,这些都有据可查。  
然后在代表余木生等人的劝说下,村民全部都在22日上午返回到重洲村。  
当时省政府就已经拘留了包括余长生和余木生在内的村民,现在余干县公安局又重新逮捕、拘留他们,是不是不妥?    (四)21日去南昌上访并不是“有组织有计划”的。  
据重洲村村民反应,日群体去南昌上访并没有任何一个上访代表组织。  余木生也不知道为什么去南昌,他一直都不赞成群体上访,但大家都去了,他作为代表为了在村民和省政府之间有个沟通才不得不去的。  余长生,大家都知道,他是个非常忠厚耿直、老实巴交的普通农民。他见一定要抓个“代表”来负责,他就主动把责任抗自己身上,但事实上他并没有鼓动村民群体上访,他只是想为村民承担责任而已。  县政府不能因为这个和他们是村民选的上访代表就认定他们是群体上访的责任人。他们只是日之前的信访代表,并不是21日群体上访的组织人和策划人。  只要是对那次上访情况了解的人都看得出,那完全是无组织的行为,如果是经过组织的,情况肯定不会是那样的。    综合上面的几点,完全说明余长生、余木生等人的行为不构成非法集会。    二. 重洲村村民唯一一次去南昌群体上访只是为找到能帮助他们的政府领导,实属无奈,政府应当体恤民情。  4万亩的问题上,县政府在当时确实存在对重洲村侵权的行为,村民维权也合理合法。村民信访、上访只是想争取属于自己的权益。重洲村和县政府双方利益在博弈,各种矛盾发生也很正常。  村民为了更好生存而争取利益属于人之常情,加上县政府态度出尔反尔、对于村民上访动不动就用“法律”阻止和威胁,同时出现县政府不尊重省信访局朱局长等诸多方面的原因,村民通过上访要求政府给予关注和解决问题实属难免。又由于村民文化素质有限,对法律理解不到位,难免有某些过激行为,政府方面不能把全部责任都加在重洲村村民和上访代表头上。  重洲村村民上访代表余长生和余木生等人代表本村村民的利益,一直依照《信访条例》,进行信访、上访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代表们主观上不想搞什么集会,客观上也没有实施集会行为,他们的行为不构成“非法集会”。认定其构成非法集会罪不能让公众信服。  重洲村村民一直老实巴交,从来不敢滋事,但余干县县政府的种种做法不断激化了村民的不满,这不但不能阻止村民上访,更会加剧村民对县政府的愤怒情绪,这绝对不利于4万亩事件的处理。  恳请省政府领导明辨是非,酌情处理,稍微厚待一下这些困苦的农民吧。他们确实从21日上访事件中得到了教育,也慢慢去学习法律。县政府和重洲村双方合理解决事情不比县政府随意扣罪名逮捕、拘留村民强吗?    现在不是“文字狱”和“白色恐怖”时代,政府的威信是建立在公正执行法律之上,而不是依靠强权就能得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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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父亲五月一日.在大连市旅顺口区水师营被害.身上一万多元现金和帽子丢失.并有两处伤.法医鉴定白天死亡半夜抛尸,并做病理分析.一个月后旅顺刑警说法变了,说身上没钱,伤是自己弄的,帽子被人捡走了,不是死在别人家里,是死在大街上,为什么人来人往没有发现呢,是我父亲死后看天太亮自已爬到阴暗角落藏起来了.半夜后又爬出来,在有可能被路人将尸体藏起来了,半夜又抛尸.病理分析虽然是家属掏钱做的,因为不准所以不能绐你看,至此什么都没有,什么都未发生,还用查吗.至于家属反映嫌疑人说以花钱摆平此事那是胡说.
  对,他们没有罪,县里必须放人
  所谓的余干县政府,应该就是依靠 打、压、抢、骗、贪!
  政府的威信是建立在公正执行法律之上,而不是依靠强权就能得来的
  强烈要求放人
  如果真要说什么“嫌犯”,也就会有人说余干县县政府相关领导是下列罪的嫌疑犯。        “贪污受贿、失职渎职、损害农民利益、以权谋私、滥用法律、威胁恐吓群众等类别”        既然是嫌疑犯,那么大家都是嫌疑犯,没有证据就说嫌疑犯,大家都可以说任何一个人是嫌疑犯。我看见一个漂亮姑娘,她老瞟我,我就可以说“漂亮姑娘想强奸我,漂亮姑娘是强奸犯嫌犯”吗?不能吧?        政府做事不能象小孩子过家家:想闹就闹,想结婚就结婚,想结几次就结几次,想和谁结就和谁结。        政府做事应该比普通群众更严谨,政府官员更不能把自己放在“小孩子”和“无知无识”的层次上。        群众可以随意说话,政府官员就不能,因为你身上的“衣服”不允许你乱说话、乱做事。        如果余干县县政府官员一味这样“威胁恐吓”重洲村,那么最后的结果一定是违法的官员不能承受的。相信某些官员心里一定明白,自己是见不得真格的!如果见得真格,就不会如此无耻地“威胁恐吓”重洲村了。
  恳请省政府领导明辨是非,酌情处理,稍微厚待一下这些困苦的农民吧。他们确实从21日上访事件中得到了教育,也慢慢去学习法律。县政府和重洲村双方合理解决事情不比县政府随意扣罪名逮捕、拘留村民强吗?       现在不是“文字狱”和“白色恐怖”时代,政府的威信是建立在公正执行法律之上,而不是依靠强权就能得来的。
         地方权利绑架了法律。     在余干没法律可讲。       
  重洲村村民确实是最底层的人,没有多少见识、胆小怕事、老实巴交,但无论他们多么卑微多么无识,他们至少也是“人”。是人就会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保护:人权。        如果县政府一意孤行,重洲村最后将拿起法律的武器控告县政府侵犯重洲村村民的“人权”,也许还有“隐私权”。没有犯罪的证据,就可以随意监听村民的电话吗?        难道余干县县政府某些领导的权利比《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还要大?        原本法律是约束人的行为的,所以请政府官员不要人为地去控制法律。应该是法律约束你,不是你去控制法律,利用法律。
  政府半夜三更~~跑到我们村去抢东西
把政府霸占我们农田的证据全部全跑了`  ``
试问还有天理吗
  本村千古罪人 余兴奏
伙同政府人员半夜三点去长生家把
政府霸占我们村的证据全抢走了
塔子派里的人还要保他~~~~~
  重洲村事件的影响之所以越来越大,完全是余干县县政府的不作为和胡作非为造成的。    恳请省政府领导一定严肃对待,稍微厚待一下这些卑微的底层农民。  如果依然这么纵然他们,就象父母纵容犯错的孩子,结果一定不是大家愿意看到的。最后连省政府都可能会被县政府所牵连的。    纵容包庇一定不会让4万亩事件圆满解决,反而会更激发重洲村的不满。说实话,原本我是个置身事外的重洲村子孙,但事情发展到这个地步,我作为重洲村子孙才不得不上来说几句。    我想,和我有同样感觉的大有人在。如果今天你控制了不让我发言,一定会有其他的重洲村子孙继续发言。    防止口民甚于防川!!!!!!!!!!!!!!    政府的威信是建立在公正执行法律之上,而不是依靠强权就能得来的!!!!!!!!!!!
    重洲村事件的影响之所以越来越大,完全是余干县县政府的不作为和胡作非为造成的。      恳请省政府领导一定严肃对待,稍微厚待一下这些卑微的底层农民。  如果依然这么纵然他们,就象父母纵容犯错的孩子,结果一定不是大家愿意看到的。最后连省政府都可能会被县政府所牵连的。      纵容包庇一定不会让4万亩事件圆满解决,反而会更激发重洲村的不满。说实话,原本我是个置身事外的重洲村子孙,但事情发展到这个地步,我作为重洲村子孙才不得不上来说几句。      我想,和我有同样感觉的大有人在。如果今天你控制了不让我发言,一定会有其他的重洲村子孙继续发言。      防民之口甚于防川!!!!!!!!!!!!!!      政府的威信是建立在公正执行法律之上,而不是依靠强权就能得来的!!!!!!!!!!!  
            太可恶了...
        执法腐败公开化,智者惑,仁者忧,勇者气愤。  虚伪的舆论独管口舌..卑鄙的公仆肮脏灵魂..毫无尊严的腐败官员..遭戳骂得意不感羞耻。凶残的赖痞三刀两面..公民的话语权被管制..历史上听说过狗官有
地..没见过现今官员这么普遍
的,官官紧相护,人间丧公道。触目惊心的责任. 道德缺失,是不公平. 扼杀正义.不人道现状再无耻延续。骗子,赖痞,堕落的政治流氓。贪婪的伪君子们枉法舞弊横行无忌沾沾自喜。叹息;国..家..悲哀,政府无耻,痛心....人民遭难。
        官场作秀,是腐败官员的惯用伎俩。台上反腐败,台下搞腐败,当面说一套,背后做一套,白天像人,晚上像鬼,满嘴仁义道德,一肚子男盗女娼,这就是腐败官员的“两面人生”。因此,衡量一个官员的好坏,既要闻其言又要观其行。不但要听他嘴上说什么,而且还要看他心理想什么、实际做什么。只有把品质好能力强、说真话办实事、清正廉洁、德才兼备的好干部选出来、放在重要岗位上,党和人民才会更加放心。
  支持楼主!
          
强 烈 要 求 释 放 两 位 老 人 !!!  
强 烈 要 求 释 放 两 位 老 人 !!!    
强 烈 要 求 释 放 两 位 老 人 !!!    
强 烈 要 求 释 放 两 位 老 人 !!!      
  执法腐败公开化,智者惑,仁者忧,勇者气愤。    虚伪的舆论独管口舌..卑鄙的公仆肮脏灵魂..毫无尊严的腐败官员..遭戳骂得意不感羞耻。凶残的赖痞三刀两面..公民的话语权被管制..历史上听说过狗官有 缺德 地..没见过现今官员这么普遍 缺德 的,官官紧相护,人间丧公道。触目惊心的责任. 道德缺失,是不公平. 扼杀正义.不人道现状再无耻延续。骗子,赖痞,堕落的政治流氓。贪婪的伪君子们枉法舞弊横行无忌沾沾自喜。叹息;国..家..悲哀,政府无耻,痛心....人民遭难。
      
唾骂余干县政府非法拘留两位老人
强烈要求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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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要求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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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要求放人!!!            
  江西省余干县重洲村村民上访代表因“被非法集会罪”而被余干县公安局非法逮捕。  强烈要求余干县释放被非法逮捕、拘留的上访代表!
  因“被非法集会罪”,江西省余干县重洲村上访维权代表被余干县公安局非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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