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能做好职工中国传统文化化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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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公务员局关于
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工作的若干意见
各县(市、区)公务员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劳动局),市直各单位人事(干部)科,各市级继续教育基地:
为贯彻落实《泉州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年)》(泉委〔2011〕12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服务民营企业“二次创业”的意见》(泉政文〔2012〕16号),全面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市关于贯彻落实《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就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条例》是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法规。接受继续教育,是专业技术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条例》和相关文件规定,将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情况的考核结果记入业务考核档案,作为评审、聘任、续聘或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已取得执业资格再次注册的必备条件。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脱产或集中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应不少于12天或者72学时;凡未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人员,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予聘任或续聘专业技术职务。
1.继续教育的对象。继续教育的对象主要是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含非公企业)中所有专业技术人员。
2.继续教育的内容。继续教育内容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类。公共科目由省、市政府人事部门组织实施,侧重于提高通用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培养科学精神,提高学习、实践和创新能力。专业科目由各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各单位自行组织,侧重于提高专业水准和职业能力。继续教育原则上每五年为一个周期,每周期内专业课学习时间应占总学时的70%以上,公共必修课要完成2门以上课程。
3.继续教育的形式。继续教育坚持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原则,包括参加继续教育基地及经授权的市直行业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专题培训学习;接受远程网络教育;参加高、中级研修班;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修学习;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学术讲座、出国(境)进修、经核准的技能培训,以及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在职学历、学位教育;还可以参加有组织、有计划、有指导、有考核的继续教育自学活动,但必须符合学时计算要求,并经政府人事部门核准备案。
1.优化整合继续教育基地。根据《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要求和我市实际情况,按照少而精、突出特色的原则,加快推进市直培训机构与中心市区继续教育基地的融合,推进县(市)级区域内培训资源的合并;逐步整合市县两级部门、行业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培训职能,重点建设2-3家综合性的中心培训机构,增强办学实力,提高培训水平。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基地检查评估的基础上,重新认定市直继续教育基地10-15个,县(市)各保留继续教育基地1-2个,并在有条件的地方设立若干专业授课点,强化区域协作,构建行业特征明显、专业知识突出、地域分布合理的继续教育基地新格局,实现专业技术人员按专业系列分类参训。
加快网络培训平台的推广应用。逐步完善“泉州教育培训网络平台”服务功能,完成与福建省公共教育服务平台的对接,出台培训项目开发和组织实施受益方的分配方案,推动远程网络教育的应用与普及;鼓励和引导各继续教育基地使用同一平台开展具有行业特色的网络培训,实现资源共享。建立网络课件形成机制,加快各行业系统网络课件的开发,按照“谁开发谁受益”原则(在扣除必要的网络维护费及管理费外归开发方所得),调动基地参与推广的积极性。规范网络课程开发的申报与立项、课件制作、课题验收等管理工作,支持有条件的继续教育基地和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施教机构)应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开发专业科目网络课程,制作一批优质课件,为学员提供高质量的网络培训课程资源,形成专业课程网上超市。拓展远程网络教育的覆盖面和受益面,对包括广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在内的所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常态化网络培训,缓解工学矛盾,提高继续教育现代化和信息化水平。
的资源性建设。根据我市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需求,在部署开展省公务员局确定的公共科目培训的同时,会同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开设一批具有地方和专业特色的公共培训课程,通过网络学习或集中面授的形式供广大学员选修,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培训体系,建立起高层次、专业化、导师型的公共课程师资团队。
导入第三方监管机制。为确保继续教育开展过程的公平、公正,形成有序竞争、优胜劣汰的良性氛围,建立由政府人事部门、部分施教机构等人员组成的第三方监管机构,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加强继续教育基地评估检查和严格执行年审制度;规范施教机构的培训办班管理;引导企事业单位申办中高级研修班;建立充实继续教育师资库,实行动态管理,实现师资资源共享;加强师资津补贴管理和指导等。
继续教育聘用管理工作监管机构课酬的依据
内部交流机制。落实每年一届的继续教育基地年会制度,建立基地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总结推广继续教育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建立内部培训制度,在市级继续教育基地中择优选择承办单位,每个培训周期内负责对师资库中的专职教师进行不少于天的专业培训,提高其教学水平和管理水平,推动继续教育标准化的实施。
四、创新继续教育内容与形式
1.完善计划生成机制。各施教机构要坚持因地制宜、按需施教原则,通过问卷调查、征求意见等形式,定期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需求调研,准确把握市场需求(包括组织需求、岗位需求和学员需求),并以此为依据设计培训科目指南。同时,根据不同项目、不同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特点和要求,精心设计培训方案,综合运用各种培训方式,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形式多样的继续教育服务。对重要、特殊和关键岗位上的人才可以采取个性化、渐进式培养,在培训周期内制定1-3年的中长期教育培训计划,促进专业人才渐进成长。
2.大力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是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龙头工程。要按照人社厅发〔2012〕28号文件精神,以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为重点,统筹实施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培训项目和岗位培训项目,推动全市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工作长足发展。
五、进一步规范继续教育办班管理
1.坚持继续教育办班准入报备制度。严格执行《泉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意见》,进一步加强继续教育办班申报工作管理。认真落实办班准入制,各继续教育基地应于每年2月底前将本年度培训办班计划上报审批和登记备案。对于市直各有关单位的培训办班计划,应先报市公务员局审核汇总,经市治理整顿培训办班工作协调小组和市委反腐办同意后,在“泉州人事网”上公布培训班目录。在此基础上,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办班计划开展培训活动,不得违规办班;并于开班前15天,填写《泉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申报表》,向市公务员局及其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备案。
2.规范非基地继续教育办班准入管理。市直行业主管部门等非基地类教学机构申办培训班时,除需填写《泉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申报表》外,还应附上师资简历、授课安排表及相关课件,报市公务员局核准。
对于办班条件不足的企事业单位,可委托相应的继续教育基地做好课件重组、师资派遣等工作,然后按要求进行申报。针对县级部分行业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偏少、无法成班的现象,可以委托市直施教机构进行合并培训,形成“市县联动、整体推进”格局,实现资源共享。
3.强化继续教育管理约束机制。各施教机构要严格执行《条例》及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福建省规范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培训办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严格按照审定、公布的继续教育专业内容和施教范围开展继续教育培训活动,禁止从事超出核定培训资质的项目,不得举办未经审批公布的培训班,严禁违规收费。
严格培训纪律,做好学员考勤登记,规范办班培训过程的教学、教务管理和服务工作。对于随意更改培训计划、降低培训管理质量、弄虚作假的施教机构,按《条例》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者给予停业整顿。
违反行政审批范围举办继续教育的基地,情节较为严重的(超限生源达20%以上者)给予在系统内通报批评并限期责令整改,对超限生源不予验证并承担转交其它专业基地进行重新学习的相关费用,拒不整改者取消其办学资格。
对于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无特殊原因,未保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和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并提供必要的学习经费和其他条件的,严格按《条例》规定进行处理。
六、实行继续教育电子化管理
自2012年起,开通“泉州市教育培训验证管理系统”,各施教机构通过网络平台即可办理继续教育的培训计划申报、培训结果核准、证书发放等各项工作,并通过“管理系统”生成相关数据,提供表格打印、证书验证功能。
1.实行网上报批。各施教机构应按业务操作流程做好培训计划网上报批工作,培训计划一经审批后,不得随意修改变动。若有变动,须提前向市公务员局提出修改申请,经核准后方可变动;并须在培训时间完成一半以前,按时将学员名单上报到“管理系统”,逾期将自动无法上报新的学员名单。
2.提供网上验证。各施教机构要根据“继续教育证书”规定的登记内容,按培训班次分别填报继续教育学员、培训科目与学时等信息。依托“管理系统”,可实现远程验证。
3.证书申领与更换。自今年起,每本继续教育证书具有唯一编码,与专业技术人员一一对应。各施教机构应集中申领继续教育证书,经打印编码和校验码后,证书方可正常启用。对于遗失证书的学员,需先补领证书,登记继续教育情况后才能正常验证。
七、推进泉州民营企业继续教育工作
1.加强民营企业继续教育政策性支持。将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给予民营企业继续教育最大限度的支持,推进非公有制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更新,有效服务民营企业“二次创业”。 针对市公务员局《关于完善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即从2012年起,非公有制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初、中级职称评审的,要求提供经所在地政府人事部门核验的当年度继续教育合格证明,之后按年度逐年递增,直至符合《条例》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继续教育规定要求),各继续教育基地要在加强政策宣传的同时,加快开发适合民营企业继续教育的班次与课件,采用弹性学习方法,合理安排培训时间,方便非公有制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工作。
2.加大非公企业继续教育指导力度。加强对非公企业继续教育政策宣传和宏观指导,推动非公企业继续教育常态化发展。市直继续教育基地要主动加强与各行业协会联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与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交流广泛、专业特色明显的优势,共同制定相关专业课程,开展形式多样的继续教育活动。各县(市、区)要结合区域经济特点,加强行业特殊人才的培训,拓宽专业技术人员知识面,培养一批既懂技术又精管理的复合型专业人才。
3.鼓励深入基层按需培训。各继续教育基地要深入企业了解培训需求,与企业现有的培训体系紧密结合,开发一批与企业关联性强、解决基层实际问题的课件,派遣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专业技能的师资入驻企业,围绕企业需求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鼓励市、县联动,按行业系统分类开展各种业务知识培训和技能训练。围绕我市特有的民间工艺、文化传承开展丰富多采的专业培训,促进传统文化的传承、推广与发展,提高相关从业人员的实际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
八、相关要求
市公务员局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综合协调、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实施情况、证书登记和验证情况进行检查,对违规行为视情予以处理。
2.各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市直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省、市继续教育规划和相关要求,负责所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并把本意见转发给所属企事业单位,指导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学习,明确相关职责,严格遵照执行。
本意见由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继续教育学时计算方法、证书登记及验证程序、网络课程开发项目管理办法、继续教育网络管理工作流程、教师讲课情况评议等具体措施另行补充规定。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主题词:教育培训& 继续教育& 意见
&抄送:省公务员局,市委干训领导小组,市直行业主管部门
&泉州市公务员局办公室&&&&&&&&& &2012年5月31日印发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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