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犯罪食品安全新闻发布会会问答

永嘉县首次召开审理涉食品安全犯罪新闻发布会
发布日期: 14:48:28
&&稿源:永嘉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 &7月31日下午,永嘉县法院组织召开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了2013年至2014年该县法院审理涉食品安全犯罪的情况,公布了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五起典型案例,并进行了现场媒体记者问答。这也是该县法院首次召开审理涉食品安全犯罪新闻发布会。
&&& 近年来,永嘉县在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各部门的通力协助下,全县食品安全形式总体可控、形式趋好,但食品安全犯罪行为仍时有发生,严重危害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筑牢食品安全防线,确保“舌尖上的安全”,该县坚持重典治乱,依法严惩食品安全犯罪活动。
&&& 2013年,该县法院共审结危害食品安全案件5件,判处犯罪分子10名,并处罚金合计13.8万元; 2014年上半年共审结危害食品安全案件14件,判处犯罪分子39名,并处罚金合计33. 9万元。其中,判处一名被告人刑期最高7年;处罚金最高7万元。
&&& 从法院审理情况来看,当前该县涉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主要特点有:一是涉案食品范围广,与群众日常生活关系密切,包括泡椒凤爪、凉皮、豆芽、猪肉、家禽等餐桌常见食品;二是犯罪形式以家族式为主,超过50%为共同犯罪案件,有的甚至形成“产、供、销”犯罪链条,隐蔽性强、查处难度较大;三是被告人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并对法律知识的了解甚少,涉案主体多为从事食品行业的个体户和私营企业主,一般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四是案发原因多由市场监督、检查而引发。
&&& 今后,该县将进一步建立健全部门间、区域间食品安全监管联动机制,强化跨部门、跨区域信息通报和案件协查,继续集中力量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建立完善重大案件的挖掘机制,不断完善公安机关和监管部门之间案件移交、立案等衔接机制。法院对涉食品安全犯罪分子,坚持依法审判,从严惩处。对情节恶劣、危害严重,社会高度关注的犯罪活动,法院将通过公开审判、集中宣判、发布审判信息、接受媒体采访、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打击涉食品安全犯罪取得的成果,营造依法严厉打击涉食品安全犯罪的舆论氛围,震慑不法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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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了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人民法院依法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有关情况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在发布会上指出,从情况看,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总体呈现以下特点:第,案件量明显增长。第二,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第三,案件查处难度日益加。第四,触犯的罪名。最高法通报人民法院依法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图文 关于人民法院依法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有关情况的新闻发布稿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 孙军工(日) 各位记者:大家上午好。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题是向大家通报近年来人民法院依法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有关情况,并公布四起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典型案例。四起案件是刘襄、奚中杰、肖兵、陈玉伟、刘鸿林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孙学丰、代文明销售伪劣产品案,叶维禄、徐剑明、谢维铣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王二团、杨哲、王利明玩忽职守案。一、近年来人民法院审判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有关情况严厉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是人民法院的应尽。近年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作用,依法审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惩处了一批犯罪分子。2008年,全国法院共审结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案件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84件,生效判决人数101人;2009年共审结此类案件148件,生效判决人数208人;2010年共审结此类案件119件,生效判决人数162人;月已审结此类案件173件,生效判决人数255人。除此之外,还有大量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罪名追究了刑事责任。从审判情况看,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总体呈现以下特点:第一,案件数量明显增长。一方面是犯罪分子受利益驱动,顶风作案,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依然猖獗;另一方面是在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之后,各地不断加大对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行政查处和司法打击力度,依法移送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案件持续增加。第二,危害严重、影响恶劣。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地沟油&、&染色馒头&、&甲醛造假酒&、&问题奶粉&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有的即使尚未造成食物中毒、人身伤亡等结果,但其对健康潜在的危害也是不能忽视的。同时,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对我国食品安全环境的破坏,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政府公信力。第三,案件查处难度日益加大。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在生产阶段难以被发现,流通环节的链条长、牵涉地域广,案件查办过程中,在、检测、鉴定等方面经常面临取证难等诸多困难。第四,触犯的罪名多。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可适用的罪名虽然包括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多罪名,但根据证据情况和第一百四十九条和有关的规定,通常会选择处罚较重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甚至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定罪处罚。 二、人民法院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采取的主要措施近年来,遏制危害食品安全犯罪频发、高发的势头,人民法院积极配合国务院关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依法履行职责,采取多有效措施,加大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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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新闻发布会通报审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有关情况
新闻发布会现场
1月23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13年全省法院审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有关情况及4起典型案例,并就进一步加强依法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审判工作做出部署。
2013年,全省法院共审结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犯罪案件11件,对14名被告人适用了刑罚,其中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9人;审结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案件22件,对40名被告人适用了刑罚,其中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25人。
被告人周坚与高丰于2008年5月至2009年底收购未经检疫的病死猪肉和母猪肉加工制成腊肉36吨,销售金额达人民币79万余元。2013年8月,桃江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高丰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零五万元;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周坚有期徒刑七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三万元。被告人龙菊香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自2011年9月份以来在邵东县火厂坪镇祥隆村家庭作坊内生产添加对人体有害的工业化工原料甲醛次亚硫酸钠(俗称&吊白块&)食用腐竹,被邵东县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判处被告人龙菊香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袁明富、袁洪波(系父子关系)于2013年7月至8月期间,先后收购死因不明的4头生猪进行加工销售,被醴陵市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被告人李志国于月份销售给他人含有&罗丹明B&(高致癌物质)的辣椒粉2斤,日被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湖南高院审委会专职委员金旺廷指出,上述案例呈现出以下特点:第一,犯罪作案主要集中在人民群众餐桌上常见的食品。其中相当一部分是对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猪肉进行加工制作和销售。第二,部分案件犯罪数额巨大,犯罪持续时间长,参与人数众多,形成了一个较为固定的犯罪团伙和利益链条。第三,犯罪地大多集中在乡镇村庄等行政监管薄弱的地方,如城乡结合部、农户家中等。第四,部分地区对国家关于依法处理病死家禽家畜,特别是如何处理病死猪肉的法律、法规及养殖户权益保障制度的宣传和执行力度还需要加强。
金旺廷强调,2014年全省各级法院要进一步加大惩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力度,要始终把审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作为保障民生的重要工作来抓,要依法从严惩处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分子,要妥善处理涉众案件,积极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挽回被害人损失。要通过审判活动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对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的食品安全监管漏洞和隐患,及时提出司法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健全制度,加强管理,抓好源头治理,遏制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发生。要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庭审公开等方式进一步加大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审判情况的宣传力度,引导和教育公众养成通过正规途径购买健康食品的良好习惯,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广泛参与食品安全和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良好氛围。
主办单位:湖南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技术支持:&&投稿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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