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量刑公司37000元已还,法院怎么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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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刑事辩护资深大律师:犯职务侵占罪如何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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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经济犯罪专业资深大律师:连会有律师,男,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大学法学教师,同时具有律师资格证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保定广播电视报》“社会说法”专栏作家,连律师既在大学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又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在国家法学学术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著二十余部篇,在法学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都有较一般律师不可比拟的优势,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了更好更扎实的条件。现为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连律师擅长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非法经营罪...
刑事辩护资深大律师:犯如何定罪量刑?
189 & 158 &&
一、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职务侵占罪)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贪污罪)
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侵占罪)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侵占罪)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第一百八十三条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职务侵占罪)
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贪污罪)
二、概念和构成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违反法律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依法设立的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如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其他单位”是指公司、企业以外的群众团体、管理公益事业的单位、群众自治性组织,如学校、医院、社团、居(村)委会等。
“本单位财物”不仅指本单位“所有”的财物,而且还指本单位“持有”的财物。包括:⑴、已经在本单位的占有、管理之下并为本单位所有的财物。⑵、本单位虽尚未占有、支配但属于本单位所有的债权。⑶、本单位依照法律规定和契约约定临时管理、使用或运输的他人财物,如邮局的邮件。
从物的性质上看,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如电力、热能、煤气、天然气等。但不包括单位的知识产权,侵占单位的知识产权,在刑法“”一节有特别规定。
(二)客观要件
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1、行为人利用了其职务上的便利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自己在本单位职务上所具有的主管、管理或者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便利。“主管权”,是指对本单位财物的调拨、安排、使用等具有决定性的支配权,一般都是在单位中担任高层管理职务,如董事长、总经理、厂长等。“管理权”,是指直接保管、使用、处理本单位的财物拥有的一定的支配权的人员,如仓库保管员、会计、出纳等。“经手权”,是指本身并不负责对本公司财物的管理,但因为工作需要,对本单位财物有领取、使用或报销等职权,如企业中的业务员、采购员等。
需注意的是,如果行为人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只是利用对工作环境等的熟悉,出入的方便,侵占了本单位非受自身控制的财物,应该作为盗窃处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应予区分。
2、行为人实施了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的行为
“侵占”应作广义的解释,不以合法持有为前提(区别于《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罪”),即不仅包括业务上先合法持有、后非法占有单位财物的行为,也包括侵吞、窃取、骗取等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
(1)、侵吞行为
“侵吞”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自己管理、经手、使用的本单位财物直接据为已有。
(2)、窃取型非法占有
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秘密窃取的方式,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行为。一般来说,以行为人合法管理本单位财物为前提,监守自盗是最典型的一种。如公司的库房保管员将库房内的产品偷盗外卖,银行运钞车押运员在押运中偷窃押运的人民币。
(3)、骗取型非法占有
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行为。例如购销人员伪造涂改单据冒领财物,出差人员虚报差旅费等。
(4)、其他类型的非法占有。一般认为企业领导如巧立名目,私分公司、企业财物等行为,可以构成职务侵占(具体问题还要具体分析,究竟是构成职务侵占,还是等)。
3、行为人非法占有本单位的财物数额较大
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规定,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市规定:职务侵占数额1.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职务侵占数额1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的起点标准。
(三)主体要件
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主管、经手、管理本单位财物的人。如董事长、总经理、厂长、会计、出纳、业务员、采购员等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5月22日《关于在国有资本控股、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本公司财物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在国有资本控股、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除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从事公务的以外,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对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论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9年6月18日《关于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对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村民小组集体财产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行为,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
但是如果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公共财物的,则成立贪污罪。
(四)主观要件
在主观方面是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
三、本罪认定
(一)、因单位欠薪,而侵占单位财物
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因单位拖欠、克扣其合法收益而与单位发生纠纷,而利用职务便利占有单位财物的,因为其主观上只是想要回属于自己应得利益,没有非法占有之故意,不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一般不认为这种行为成职务侵占罪。
但如果在单位支付相应报酬后,仍然侵占单位财物拒不退还的,则说明其具备非法占有的目的,构成职务侵占罪。
另,单位员工如与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应通过仲裁、诉讼等合法方式解决,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物毕竟是违法的,不应提倡。
(二)、承包经营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承包人,在承包期间以各种不正当手段占有、支配所承包单位资金、财物的行为,如为个人买房、买车等。一般认为:在承包经营中,承包人通过承包协议,取得对单位财产的合法处分权利,只要承包人按约履行了协议义务,都不能以职务侵占犯罪论处。
但如果承包人明知承包期间企业严重亏损,不能按约履行承包义务,而恶意挥霍所承包企业的财产,导致承包期满不能支付承包费和归还所承包企业的财产。则符合了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应该定罪判罚。
(三)、个人出资但挂靠集体的企业
现在有很多小型企业,由个人出资成立,热衷于挂靠集体名义经营,或为了办理有关资质,或对外开拓市场的需要等。企业的负责人采用不正当手段提取企业财物进行处分,不能认为是职务侵占。因为,从这类企业的成立看,是出资人自己全部出资,集体经济组织收取的只是一定的管理费,企业仍属出资者个人所有,出资者谈不上具备非法占有之目的。多数情况是为了隐藏、转移企业利润,应该由税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构成偷逃税款方面的犯罪。
除了出资经营者以外的人,如果利用职务侵占单位财物的,只要符合上述要件,就构成了职务侵占罪。
四、与其它罪的区分
(一)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
1、相同之处:
A、侵犯的对象有重合之处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这里的公司、企业不受所有制性质的限制,包括国有、集体所有制、个体所有的财物,对象是本单位的财物。
关于贪污罪的对象,无疑是“公共财物”。但刑法第271条第二款、刑法第183条第二款的规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构成贪污罪的,显然其贪污的财物也包括非公共财物。
B、行为特征有相同之处
都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财物。
2、不同之处:
A、职务侵占罪的对象只限于本单位财物,而贪污罪的对象不仅是本单位财物,公务活动的礼物未按规定上交等。
B、主体不同。
贪污罪的主体限于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非国家工作人员。
C、贪污罪较职务侵占罪处罚要重得多。
总之,实际上就在于主体的不同。
(二)职务侵占与诈骗罪主要区别
1、主体要件不同
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而诈骗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犯罪对象不同
职务侵占罪的对象是本公司、企业的财物,而诈骗罪的对象是不特定的任何财物。&&&&&&&&&&&&&&&&&&&&&&&&&&&&&&
3、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
职务侵占罪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的财物;而诈骗罪则是用虚构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的财物。
(三)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的界狠
职务侵占罪和侵占罪都是以财物为对象的犯罪,都侵犯了他人财物的所有权,主观上都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都具有非法占有自己原本已经持有的他人财物的特点。但是二者的区别是明显的:
1、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的对象只能是行为人主管、管理、经手的本公司、企业或单位的财物;而后者的对象有三类(保管物、遗忘物和埋藏物),既包括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物,也包括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之外的个人或组织的财物。
2、客观方面不同。前者是利用主管、管理、经手本单位财物的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数额较大的财物占为己有的行为,只要有“占为己有”的行为即已经违法,就构成职务侵占罪;无需“拒不退还或交出”为必要条件。而后者根据具体对象分析,对于保管物,行为人的占有行为是合法的;行为人占有遗忘物、埋藏物,未按法律规定上交,其占有行为则具备一定程度的违法性;但只有在财物真正的所有权人索要时,行为人“拒不退还或交出”,才能构成侵占罪。
3、犯罪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只能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主管、管理、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人员;而后者的主体则是替他人保管财物的人、捡到遗忘物和埋藏物的人。
4、处理程序不同。前者属于公诉案件,而后者属于自诉案件,只有告诉的才处理。
(四)职务侵占罪与的区分
区分盗窃罪与职务侵占罪或侵占罪的关键,在于窃取行为是否改变被窃取的财物的占有控制状态。如果行为人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窃取了本属于自己控制的财物,则财物的占有状态实际没有变化,属于职务侵占;如果行为人的行为使得财物脱离他人对财物的占有控制,有时可能利用对工作环境的熟悉(非职务),构成盗窃。
根据张明楷《刑法学》第二版中的观点,他人对财物的“占有”,不仅包括物理支配范围内的支配,且包括社会观念上可以推知财物的支配人的状态。①只要是在他人的事实支配领域内的财物,即使他人没有现实地握有或监视,也属于他人占有。例如,他人住宅内、车内的财物,即使无人看管,也属于他人占有的财物。②虽然处于他人支配领域之外,但存在可以推知由他人事实上支配的状态时,也属于他人占有的财物。例如,他人门前停放的自行车,即使没有上锁,也应认为由他人占有。挂在他人门上、窗户上的任何财物,都由他人占有。③主人饲养的、具有回到原处能力或习性的宠物,不管宠物处于何处,都应认定为饲主占有。④即使原占有者丧失了占有,但当该财物转移为建筑物的管理者或者第三者占有时,也应认定为他人占有的财物。例如,乘客遗忘在出租车内的财物,属于出租车司机占有,虽然相对于乘客而言属于遗忘物,但相对于出租车司机而言,则是其占有的财物。所以,第三者从出租车内取走该财物的行为,应认定为盗窃罪。⑤当数人共同管理某种财物,而且存在上下主从关系时,下位者是否也占有该财物?例如,私营商店的店主与店员共同管理商店的财物,店员是否占有商店的财物?应当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刑法上的占有通常属于上位者(店主),而不属于下位者(店员)。即使下位者事实上握有财物,或者事实上支配财物,也只不过是单纯的监视者或者占有辅助者。因此,下位者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取走财物的,成立盗窃罪。但是,如果上位者与下位者具有高度的信赖关系,下位者被授予某种程度的处分权时,就应承认下位者的占有,下位者任意处分财物,就不构成盗窃罪,而构成侵占罪或者职务侵占罪。
五、刑事责任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规定,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应予追诉。
投稿人: [河北-保定]
专长: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人身损害 婚姻家庭 改制重组
律所:河北言复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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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2004- 版权所有 蜀ICP备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职务侵占 RMB5000以下;诈骗 RMB35000 。如何量刑?_百度知道
职务侵占 RMB5000以下;诈骗 RMB35000 。如何量刑?
如题:职务侵占 RMB5000以下;诈骗 RMB35000 。如何量刑?诈骗内容为退耕还林,实际造林面积远小于规定面积,且为以他人名义进行!谢谢!紧急!
补充:事发地点为重庆市的一个郊县
如果正常情况下,两罪并罚,会如何判刑?
可以判处4年有期徒刑,并且立即执行吗?
本案一审判决为: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执行,罚金人民币10000元.
上诉至中院,中院判决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现在法院重新判决为:职务侵占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诈骗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处罚金10000,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处罚金10000。请问,两次判罚的依据基本相同,证据也基本相同,这样的判罚合理吗?上诉不加刑原则这里不适用?中院都认定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为什么初级人民法院还可以加重判决?谢谢!
提问者采纳
1、职务侵占 RMB5000以下,未达到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不构成职务侵占罪。2、诈骗 RMB35000 ,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只以诈骗罪定罪量刑,不存在两罪并罚。问题补充:这样的判决是不合理的。《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并应当执行下列具体规定:
(五)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或者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案件,不得撤销第一审判决,直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或者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因此,建议你提起上诉,请一名当地的律师为你辩护。
提问者评价
只是理论上的问答,没实际意义,不过还是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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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4条回答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以上是立法上的标准。司法上的实际标准,各地有异。北京的标准是这样的: 2?诈骗罪,数额较大为三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 上;数额特别巨大为二十万元以上。 刑法
1、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的起点数额,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是指侵占公司、企业等单位财物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本案侵占数额未达到最低5000无的标准,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2、诈骗罪的认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日)的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3、两个行为有一个构成犯罪,诈骗罪属于数额巨大,要被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谁叫你上诉,一审法院在报复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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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量刑
广东&07-16 23:54&&悬赏 0&&发布者:小小牛魔王 & 回答:(43)
广东佛山地区职务侵占1.4万是否需要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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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
回复时间:
还未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
能追究法律责任吗?如果能,要怎样处罚。
[广东-广州]
220803积分
回复时间:
一般是不需要,两万以上才要承担责任,本人在佛山南海地区经办过职务侵占罪的案子。如果已经被刑事拘留,可以找律师介入做无罪辩护。
款项在被发现前已经交还的,算职务侵占吗?
属于职务侵占的行为,但不一定构成犯罪
[内蒙古-呼和浩特]
回复时间:
未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不会被量刑。具体解答如下:
1、“数额较大”?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刑法规定,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否则无罪。
2、佛山“数额较大”具体标准是多少?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职务侵占、受贿、挪用资金等刑事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粤高法[号)规定,为确保罚当其罪,应根据全省各地经济水平确定不同的定罪量刑数额标准。因此,将全省分为两类地区,一类地区包括佛山。&同时规定,职务侵占或者单位人员受贿犯罪,一类地区以2万以上不满40万元为“数额较大”。&&1.4万元,不属于“数额较大”,不构成犯罪。
3、是否会被公安立案呢?
会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四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综上分析,佛山地区职务侵占1.4万达到公安立案标准,但不构成犯罪。如果被立案,建议委托律师做无罪辩护。
希望能帮到您。如果满意,请您采纳!
我的补充:
另外:如果被立案,请及时退还款项。
[北京-朝阳区]
245680积分
回复时间:
没有达到追究刑事责任标准。
[北京-朝阳区]
216438积分
回复时间:
涉嫌职务犯罪,但数额较小,可以从轻处罚
[四川-成都]
回复时间:
咨询当地公安机关。
[四川-自贡]
回复时间:
你好!职务侵占1.4万元不属于数额较大,虽然达到了立案侦查的标准,未达到承担刑事责任的标准,如果公安机关对其进行了立案侦查和刑事拘留的,建议及时退还款项,同时及时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代为做无罪辩护。
[广东-广州]
回复时间:
一般是不需要的,但具体还需看案件的实际情况,特别是社会影响程度。
[安徽-阜阳]
回复时间:
构成犯罪。
[河北-秦皇岛]
回复时间:
[广东-深圳]
回复时间:
职务侵占1.4万元不属于数额较大,虽然达到了立案侦查的标准,未达到承担刑事责任的标准,如果公安机关对其进行了立案侦查和刑事拘留的,建议及时退还款项。
[广东-深圳]
回复时间:
还未达到2万,可以积极返还,如果问题可以来电咨询。
[浙江-宁波]
回复时间:
只要入罪,都要量刑,只是刑种与轻重问题。
[内蒙古-呼和浩特]
回复时间:
职务侵占一般是两万元
[广东-深圳]
回复时间:
您好,提供以下意见,供您参考: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职务侵占、受贿、挪用资金等刑事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粤高法[号)规定,为确保罚当其罪,应根据全省各地经济水平确定不同的定罪量刑数额标准。因此,将全省分为两类地区,一类地区包括佛山。&同时规定,职务侵占或者单位人员受贿犯罪,一类地区以2万以上不满40万元为“数额较大”。&&1.4万元,不属于“数额较大”,不构成犯罪。
[江苏-苏州]
电话:;;;
148745积分
回复时间:
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2.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1.4万是否达到数额较大,要看当地的标准。但是因数额已在5000元以上,已达到追诉标准,建议及时退还。
[广东-深圳]
回复时间:
不会被量刑
[湖北-武汉]
回复时间:
看过您的问题后,现回复如下:
1、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同时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职务侵占、受贿、挪用资金等刑事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粤高法[号)规定,佛山地区职务侵占或者单位人员受贿犯罪,以2万以上不满40万元为“数额较大”。
3、因此,职务侵占1.4万元不构成犯罪,不追究刑事责任;
1、如果涉案人员,系国家工作人员,可能触犯贪污罪名。
2、根据《刑法》第382条规定,贪污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3、同时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项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
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4、根据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分子依法正确适用缓刑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一万元以上,除具有投案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等法定减轻情节的之外,一般不适用缓刑。
5、如果涉案人员系国家工作人员,其涉及触犯贪污罪名,1.4万元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河南-信阳]
回复时间:
1、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同时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职务侵占、受贿、挪用资金等刑事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粤高法[号)规定,佛山地区职务侵占或者单位人员受贿犯罪,以2万以上不满40万元为“数额较大”。
3、因此,职务侵占1.4万元不构成犯罪,不追究刑事责任;
1、如果涉案人员,系国家工作人员,可能触犯贪污罪名。
2、根据《刑法》第382条规定,贪污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3、同时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项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
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4、根据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分子依法正确适用缓刑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一万元以上,除具有投案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等法定减轻情节的之外,一般不适用缓刑。
5、如果涉案人员系国家工作人员,其涉及触犯贪污罪名,1.4万元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山东-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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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2万元以上涉嫌犯罪。。可能对其进行罚款拘留,当然侵占的款项必须归还的。
[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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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到到2万的立案标准数额,不够成犯罪;
2、拘留罚款,退还侵占款项。
[山西-太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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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立案追诉及量刑标准为2万元起步--40万元,数额较大,故1.4万元无需量刑。
[北京-朝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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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达到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但尚未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可免予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朝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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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到数额较大标准
[辽宁-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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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被量刑。
[湖南-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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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根据广东省高院的意见:一类地区为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中山、东莞、江门市及其所辖市、县、区,二类地区为湛江、茂名、惠州、揭阳、汕尾、梅州、河源、肇庆、韶关、清远、阳江、云浮及其所辖市、县、区。&1、职务侵占或者单位人员受贿犯罪,一类地区以2万以上不满40万元为“数额较大”,4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二类地区以1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数额较大”,3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
佛山是属于一类地区的1.4万不构成犯罪,不会被判刑。
[河南-郑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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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具体情况
[陕西-咸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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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未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
[甘肃-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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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万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广东-佛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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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免于刑罚。
[天津-和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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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需要看当地量刑起刑点原则不构成追究刑事责任数额
[云南-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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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看你侵占后用于什么地方。一般是要判刑的
[山东-临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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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刑事犯罪肯定牵扯到量刑
你是想问是否需要判刑还是?
最好找个辩护律师
案件虽不大,但不积极对待,结果可能相对程度会受影响,即本来可以判的更轻,也许由于没有律师的即时介入会受一些影响
[青海-西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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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兴为您解答,按照刑法规定并结合您说的情况,职务侵占1.4万元不属于数额较大,虽然达到了立案侦查的标准,未达到承担刑事责任的标准,如果公安机关对其进行了立案侦查和刑事拘留的,建议及时退还款项,同时及时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代为做无罪辩护。
[北京-朝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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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般不需要。
[广东-佛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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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达到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建议积极退还相关款项。
[吉林-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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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及时退还。
[北京-昌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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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构成职务侵占根据法律规定的具体侵占数额的大小决定。
我的补充: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如果仅有非法侵占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也不能构成本罪。至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数额,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是指侵占公司、企业等单位财物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
[河北-邯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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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数额1.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看您们当地经济水平法院确认的职务侵占罪的起点标准。
[湖南-娄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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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当地公安机关。
[广西-桂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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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构成犯罪?
2、广东佛山地区的法官在法律规定的量刑或其他刑事处罚范围内有自由裁量权?
[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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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委托律师代理辩护。
[北京-朝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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