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院院长陈陟云行政级别

佛山去年4名处级干部被查处
来源:羊城晚报  发表时间: 11:55
羊城晚报讯 记者黄晓晴、通讯员黄志庆报道:在18日佛山市人大会上,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陈陟云、佛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金波分别作了工作报告。
司法改革促案件质效提升
去年,佛山全市法院共受理105186件案件,法官人均办案137件,超出全省人均办案量48.9%,案多人少。
但陈陟云向大人代表们作报告时提到:法院办理的案件质效有明显提升,得益于司法改革。以佛山中院为例,该院推行的审判长负责制内部运行顺畅,一审判决发改率同比下降3.2%,涉诉信访案件数量同比下降了9.6%。防止冤假错案是法院的本职,陈陟云介绍,去年,佛山法院还依法对8名被告人宣告无罪;在监督、支持政府依法行政上,佛山法院也有所作为,纠正了72个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
佛山正在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知识产权的保护在此背景下更显重要,陈陟云介绍,为保障知识产权案件审理的客观和科学,佛山法院正在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中引入专家陪审员陪审制度。
陈陟云坦承,佛山法院的法官大部分毕业于法学专业,缺少理工科背景,不可能都通晓知识产权审判中所涉及的专业知识问题,引入专家陪审员陪审制度,可以弥补法官在专业技术知识方面的不足。今后,将有一批在专业领域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并取得中级以上或副教授以上专业职称,或者在相关专业领域从业八年以上的专家陪审员受聘于法院,参加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其中,在疑难复杂案件上,法院将邀请让两个或两个以上来自不同行业的专家陪审员从不同的角度发表意见,减少合议庭判断的偏差。
职务犯罪案立案130件
佛山市检察院检察长金波作报告时提到,去年佛山刑事犯罪案件数量有所上升,全市检察机关共批捕刑事犯罪嫌疑人14839人,提起公诉15486人,与2012年相比,皆有上升,与2011年相比更是分别上升了42%和39%。
在检察机关所有立案侦查的案件中,有130件是职务犯罪案件,其中,国企系统贪污贿赂案17件涉及25人,工程建设领域贪腐案32件35人,车辆管理系统贪腐案20件26人,医疗卫生系统贪腐案12件12人,科技系统渎职侵权案21件21人。
上述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过程中,查处处级干部4人、科技干部22人,查处百万元以上的职务犯罪案31件、追回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近3亿元。
2014年,佛山检察院将争取成为国家层面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试点,同时,探索办案责任制、司法职业保障、司法职权优化配置等改革。编辑: 王燕子
对《佛山去年4名处级干部被查处》表态
对《佛山去年4名处级干部被查处》发表评论
·····
·····
·····
·&& & ·&& & ·&&& ··
··· ······· 
··········法院去行政化有多难?9月4日,在中国法学会主办的第九届中国法学家论坛上,法官李军获得了论坛征文一等奖,他的文章题目是《司法“去行政化”之误辨思》作者:法治周末记者 陈磊&
&&&最后更新:&00:13:23来源:法治周末
& & &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从2012年年底开始全面试点以“审判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   &资料图
原题:法院去行政化有多难?
& & & & &对话佛山中院审管办副主任李军
法治周末记者 陈磊
& & & &9月4日,在中国法学会主办的第九届中国法学家论坛上,法官李军获得了论坛征文一等奖,他的文章题目是《司法“去行政化”之误辨思》,副题是“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为样本”。
& & & &李军是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管办副主任,参与和实践了该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
& & & &2009年4月,陈陟云升任佛山市中级法院院长的第二年,为了让法官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提出了以审判长负责制为核心的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动议。
& & & &实际的改革过程,远比设想艰难。
& & & &改革动议提出3年后,2012年年底,佛山中院从190余名法官中,选出35名法官担任审判长,全面试点以“审判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
& & & &佛山中院的改革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包括法治周末在内的几十家媒体相继进行报道。
& & & &审判长负责制改革,赋予审判长相对完整的审判职权,意在让他们成为“真正的法官”。改革之后,审判长带领由两三名合议法官和书记员组成的审判单元,由其对团队经办的案件全面负责,并亲自阅卷或提审、亲自参与庭审、亲自签发案件。
& & & &同时,法院尝试为分管的副院长配备一名行政助理,管理所有行政事务,让庭长及以下级别的所有审判长,从繁琐的行政事务中解脱出来。
& & &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公布后,2013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方案》,佛山中院成为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9家试点法院之一。
& & & &舆论认为,佛山中院的改革,可以为接下来的法院“去行政化”改革,提供可参考的样本。
& & & &试点至今,佛山中院试行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实际情况如何?法治周末记者就此采访了佛山中院审管办副主任李军。
& & & &改革效果有喜有忧
& & & &法治周末记者:佛山中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在司法“去行政化”方面的效果如何呢?
& & & &李军:制度好不好,关键看成效。
& & & &“审判长负责制”给了审判长更多的审判权力,减少了一些行政性审批环节,反映在审判效率上,部分指标较同期有所提高。
& & & &我院2013年司法统计报告显示:当年各类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99%,较前三年平均值上升5.6个百分点。案件平均审理天数由去年同期的58.2天,缩短为52.7天,减少了5.5天。
& & & &“大部门制”为法官管理独立化和“法官回归”起到了促进作用。实施“大刑庭”、“大民庭”等“大部门制”之后,将同门类审判部门的行政事务集中管理,使法官审判权基础性回归,审判长工作积极性、责任心普遍提高,反映在审判质量上,部分指标较上年同期有所提高。
& & & &我院2013年司法统计报告显示:当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改判佛山中院一审案件40件,同比减少21件;较前三年平均值下降4.2个百分点。其中,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之后,只有6件案件被发回重审或改判。
& & & &“审判长团队制”的建立,使法官提高经济待遇,法官不走“行政路”成为可能。
& & & &法治周末记者:改革存在哪些潜在风险?
& & & &李军:潜在风险之一是,解决了庭长行政化的问题,又出现了审判长行政化的可能。实施“审判长负责制”之后,案件由各承办人办理改由审判长办理,相对而言审判长需要承载的工作量大大增加。
& & & &按照现在的案件数与审判团队数测算,审判长负责的案件数量相当于原来的3倍。所有案件,审判长必须亲自阅卷、亲自开庭或参与庭审调查、亲自审批法律文书,每天平均须开庭1.1件。从随机抽查的情况来看,各类案件的平均庭审时间约为1小时12分。通过问卷了解到,相对改革以前而言,80%的审判长认为目前压力增大。
& & & &为了减压,审判长势必寻找化解方法。据统计,2013年,个别审判长在其团队办理的300多件案件中,亲自撰写法律文书的数量不足10件,以审批文书取代撰写文书的势头容易造成审判长行政化倾向。
& & & &解决了集中审签的行政化,存在司法权分散化的风险。实施“审判长负责制”后,案件的审判权由相对集中在各业务庭分散到现在的35个审判团队。
& & & &由于各审判团队独立审判,相对较少顾及审判团队之间的业务交流及裁判标准统一问题,加上审判长联席会议在讨论案件中名存实亡,因此导致“同案不同判”现象得以抬头。我们在调研时了解到,大部分基层法院也反映了上述问题。
& & & &解决了法官的行政化管理,存在难以监督法官的隐患。新的审判机制赋予了审判长在固定审判组织中的核心地位,统一行使案件管理权、人员管理权、主持庭审权、主持评议权、案件裁判权、提请讨论权、裁判文书签发权等职权,但同时导致了纪检监察和审判管理部门无法对审判长审判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督。
& & & &根源在于没有触及司法地方化
& & & &法治周末记者:你认为,导致上述问题的根源在哪里?
& & & &李军:从改革样本来看,成效并没有社会期待的那么大,也没有自己感觉的那么深,似乎都是浅尝辄止。究其原因,是因为在实践中没有弄清楚司法行政化的根源和症结。
& & & &司法地方化是司法行政化的根源,也是去行政化改革的基础障碍。首先,法官要独立序列管理,谁来管理?仅靠一个地级市中级法院,上不能突破地市级的束缚,下不能越过县区级的管辖,因此,这种独立是徒劳的。其次,人员的政治待遇没有了级别,法官靠什么来区别?法官等级那一点点差别吗?显然是不行的,所以佛山中院即使实施了“审判长津贴”,也不得不按一个个基本不存在的法庭继续设置庭长、副庭长,让他们享受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等待遇。
& & & &此外,法官享受更高的待遇,让其他公务员想不通。一方面,在他们心目中,法官的工作与其他行政工作并无二致,工作量也不比其他公务员多。那么去了行政化,如何解决地方上的这些疑虑?对此,在一个将其地位与“公检司”等同列的地方党委政府眼里,法院的任何解释往往都是苍白的,因而只能以一个在审判中主持庭审的临时称呼“审判长”来谋取待遇。
& & & &而事实上,这一举动也已被其他部门察觉。与此对应,公安机关也确定了“主侦警官”,检察院也确定了“主诉(办)检察官”等一系列职务来解决待遇问题。因此,要解决司法行政化,首要就是解决司法地方化问题。
& & & &法院内部对人财物及法官职务晋升的管理和干预,是司法行政化的最大阻碍。在样本分析中,我们一个最大的感受就是,真正的司法行政化是法院内部领导对人财物及法官职务晋升的管理和干预,这种内部既包括一个法院内部,也包括上下级法院内部。
& & & &事实上,据我们了解的情况,现在党政及其他机关单位,直接干预案件的情形基本不存在了,即使要干预,也会通过法院内部领导进行干预。但法院内部就不同,法院内部的案件干预,法官往往很难拒绝,因为行政领导掌握着法官个人的人财物以及职务晋升的资源,因此,这种干预不论是原来的庭长审批制,还是审判长负责制,都是无法解决的,甚至于审判长负责后,这种行政化干预更甚。
& & & &法官该如何归位
& & & &法治周末记者:那么,如何寻找解决司法行政化问题的道路呢?
& & & &李军:首先要厘清下面三个问题。
& & & &第一个问题:让审理者裁判,就一定要法官独立吗?
& & &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中指出,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要“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 & & &“让审理者裁判”,就是要解决裁判的直接亲历性问题,也就是作出裁判的个体和组织,必须是参加过案件审理的个体和组织,这里就要求所有作出裁判的人和组织都应当直接或间接参与审理案件,这里不但包括主审法官,还包括合议庭、审判委员会。
& & & &但这并不能得出“法官应当独立作出裁判”的结论,其本意应该是:通过改革合议庭、审判委员会制度,让合议庭成员直接审理案件,让审委会参与裁判的委员直接参与案件的审理,而没有参与审理的人和组织,不能对案件作出裁判。
& & & &第二个问题:法官的归位,就是要减少法官吗?
& & & &司法去行政化,就是要法官归位,成为真正的法官,因此,有人指出,就是要实行“精英法官”体制,用另一种话说,就是减少法官。
& & & &事实上,法官的归位,是两层含义:一是让法官真正出现在审判台上,直接审判;二是让不在法官岗位的法官回到法官岗位上来,保证审判力量,破解“案多人少”的难题。
& & & &因此,这就要求一线真正办案法官增多,而不是减法官,更不是剥夺部分法官的审判权。
& & & &第三个问题:由裁判者负责,就是审判长负责吗?
& & & &前面我们说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由裁判者负责”,有人认为,审判长作为案件的最终裁判者,应当由其负责。
& & & &但《决定》的本意显然不是这样。由于审判工作的特殊性,由于对司法公正需求高于效率需求,司法民主成为司法决策的主要手段,因此,为了能保证审判结果经得起社会的检验,这个裁判结果必须是由多数不同阅历的人作出判断,并进行权衡之后的判断,而不是一个人的独断专行。由此可见,这个裁判者,应当就是通过司法民主最终的决策者,而不是由其中的主持人或召集人负责。
& & & &建立独立的法官管理体系
& & & &法治周末记者:您的设想是什么?
& & & &李军: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去行政化,就是在法官管理上逐步摆脱行政体制,形成独立的、专业等级式的法官体系;在案件管理上逐步摆脱审批制,形成主审法官、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独立民主的案件决策机制;在法官待遇上逐步摆脱行政级别,形成与案件相适应的法官员额和与责任相配套的独立待遇机制;在责任上,逐步摆脱行政负责模式,实行议事表决负责机制。
& & & &我们的具体思路是——
& & & &建立以省为单位独立的法官管理体系。
& & & &就是要把法官这一特殊的专业人员与其他公务人员分离,独立进行管理,可以按照每个法官的阅历,专业水平,理论水平,确定法官等级,并实行定期评估。实行法官职业保障,非因法官自身原因或重大过失,不得调动或免除。
& & & &建立严格的上下级法官遴选机制。
& & & &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越是在上级法院,法官越多,案件越少,但同时,越是上级法院,案件难度越大,需要审判指导的越多。以广东省为例,省高级法院具有法官资格的约为400人,案件数约为11000件,佛山中院具有法官资格的约180人,案件17000多件,佛山市顺德区法院具有法官资格的约150人,案件约为32000件。
& & & &三级法院的案件和法官编制是两个金字塔,但两者方向不同,这种情况下,需要以案件来确定员额。同时,必须建立严格的遴选机制,实行明确的缺额递补、逐级选任的原则,逐步把最优秀的法官选到上级法院指导审判实践。
& & & &建立上下级法院的双重监督的机制。上下级司法机关应是纯粹的审级监督关系,不应存在任何行政性关系,所以对人员应实行以法官独立管理为中心的分类管理的基础上,实行上下级法院的案件监督关系和非法官人员的领导关系。
& & & &建立司法民主决策机制。只有认真落实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的相关规则,才能解决案件审理决策中的行政化,同时,考虑到基层审判中存在的独任审判制度,因此,建立以独立决策为核心的司法民主决策机制,是司法去行政化的重要方式。
& & & &建立以独立议事决策为主的责任承担机制。责任制不是负责制。在建立了以独任审判为核心的合议庭、审判委员会民主决策机制的基础上,要加强责任落实,对独任审判的主审法官落实其独立决策的责任制,对合议庭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落实独立发表意见的责任制,这才是去行政化的落脚点。
分享到:45678910 6月26日,国际禁毒日,一个警钟敲响的日子。 1982年,中国建立第一支专业缉毒队伍,到今年刚好30周年。30年里,中国在遏制毒品蔓延问题上做了诸多探索,禁毒政策不断调整。由中国老年法律工作者协会、中央国家机关美术家协会、中央国家机关书法家协会、法治周末报社、海峡两岸法学交流促进会、北京富春山书画院、河北省司法厅、石家庄市司法局普法办等联合主办我们也在这里:
>> &>& >> 正文
法院“去行政化”:让审案的人判案
日,由佛山中院副院长万选才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一宗重大贩毒案件。佛山中院供图佛山改革审判权运行机制,让庭长回审判一线,今年10月被最高法院确定为改革试点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近日表示,一些地方仍不同程度存在司法行政化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判审分离,审者不判、判者不审;审判工作内部层层审批,权责不明,错案责任追究难以落实;上下级法院之间的行政化报批,影响审级独立。佛山中院从去年年底开始改革审判权运行机制,选任35名审判长,由一名审判长和两名合议法官组成固定团队,在审判长主导下对案件审理和判决,对案件负责。此举旨在去除“行政化”干扰,审判合一,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这与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不谋而合。舆论认为,佛山中院的改革,可以为接下来的法院去行政化改革,提供可参考的样本。改变“审的不判,判的不审”专家表示审判分离导致错案追究责任不明;“审判长负责制”让法官更职业做法官10多年,陈智扬感觉,现在是自己“最接近职业法官”的时刻。今年年初,陈智扬被选任审判长之后办理的第一个案件,是一宗涉及土地的民事诉讼案件。陈智扬带着书记员,亲自去现场调查取证。“改革之前没有必要去现场。”陈智扬告诉记者,因为案子对法官来说只是“养子”,审了也不一定是自己判。这源于之前的判决书“审签制”。按照法院内部惯例,合议庭草拟的判决书,要给更高级别的庭、院领导签发,层层地走行政审批程序。“如果领导不同意签署,合议庭就要重新研究复议。”佛山中院院长陈陟云说。而掌握最终签发权的人,并不在审判席上坐着,他们基本不参与案件审理,也不需要见原告和被告,只需要翻阅法官递交的案件材料。一位庭长说,签发判决书的时候,“会感觉底气不足,非常担心案件质量”。此外,由院长、庭长和资深法官组成的审判委员会,作为法院的最高审判组织,对于死刑、有分歧和检察院抗诉的重大疑难案件,同样拥有决定权。这被称为“审的不判,判的不审”。事实上,院长、庭长审签判决书,在法律上并没有明文规定。公开资料显示,这一制度形成于人民法院建设初期,目的是加强党对司法的领导。陈陟云注意到,拥有签发权的领导,能够通过行政手段改变案件定性,而不用承担错案责任。在陈陟云看来,“很多暴露出来的冤假错案,不少承办法官是能够发现问题的,却因为没有定案的权力,身不由己地办错了。”在浙江“萧山错案”中,曾任案件二审审判长的张德宝对新京报记者表示,尽管自己是审判长,但案件判决是由审判委员会决定的,他不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在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学教授樊崇义看来,审判分离,导致出现冤假错案司法不公后,错案追究时责任不明。“现在所有的案子都是‘亲生的’,合议庭自己审理自己判决,出了问题自己担责。”陈智扬说,“一点儿都不敢懈怠。”法院院长要参加政府的会不少人错误认为法院是政府部门,法院审案常受行政部门压力,改革可为法官创造好环境上个月,陈陟云接到市里的通知,被要求去参加一个会议。到了才知道,会议的主题是行政机构改革,是一个纯粹的行政性会议。“不少人错误地认为,法院是政府的一个部门。”陈陟云说,这种观念在政府和民众中都存在。佛山一名基层院长对此也有体会。区里所有的行政性会议都会要求法院派有一定行政级别的领导参加。“包括我在内的院领导,经常不是在政府开会,就是在去政府开会的路上”。而行政力量对法院的影响,不仅在此。去年广东“三打”期间,公安机关破获一起欺行霸市的案件,抓捕30多人,佛山检察院对20多人进行起诉,但法院认为这些人都是打工者,不是欺行霸市的主谋,如果全部判刑会增加不稳定因素。“我们最终还是顶住了压力,依法判决。”陈陟云说。此外,对于缠访闹访等行为,有的地方政府会通过有关方面出面协调,出于维稳的考虑,希望法院能予以重判。有一个案件让陈陟云至今印象深刻,当时的一名副书记,先后给了他两个批示,这两个批示,一个让他帮原告,一个让他帮被告。陈说,这两个批示相隔一段时间,这个副书记自己都忘记了。如今,这个副书记已经被判刑。佛山中院希望通过改革,给法官审判创造一个好环境。领导不再签发判决书,法官们也不必担忧领导会过问案件。佛山中院一位法官告诉记者,改革以前领导过问案件,“会揣摩领导心思,是不是暗示我偏袒哪一方?”改革也让领导多了一个“挡箭牌”。“我会告诉找我的人,找我没用,因为我没权签发判决书了。”陈陟云说。拥有了签发权的审判长,也开始学习抵御“干扰”。“案件办不好,审判长就要担责,说情送礼没用。”佛山中院民一庭副庭长、审判长梁绮云告诉记者,院里实行“过问案件登记”制度,凡过问案件的,都会一一登记在案。让庭长重回审判一线行政职务曾是唯一晋升途径,陷入“提拔一个庭长,减少一个资深法官”怪圈2013年以前,做了8年法官的郭赟一直是助理审判员,不能独立办案。不能担任审判员,是因为审判员是副科级,而助理审判员是普通科员,这与他的级别相符。虽然自认为能力、资质、阅历和品行完全可以胜任审判员,“但是法院的行政编制已满,在没有空缺编制之前,只能担当助理审判员。”郭赟说。实际上,除了行政级别,法院系统还有一套法官职务等级。而行政职务往往决定法官等级的高低。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是首席大法官,每月的审判津贴为340元。基层法院的初任法院一般为五级法官,每月津贴180元。从五级法官到一级法官,每晋升一级,每月津贴涨10元。佛山法院的法官告诉记者,法官等级在待遇上的影响力并不大。上月公布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到,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明确各级法院职能定位,规范上下级法院审级监督关系。“行政职务成为法官们唯一的晋升途径。”陈陟云告诉记者,优秀法官一旦获得提拔,就不得不将主要精力放在应付行政事务上。因为副庭长只承办一小部分案件,庭长以上几乎不直接办案,法院实际上陷入“提拔一个庭长、少了一个资深法官”的怪圈,审判精英变相流失,留在一线的资深法官数量捉襟见肘。2012年,怀晓红当上佛山中院审判监督庭庭长。之后,她几乎不用再审案,而是每天参加各种行政会议,然后坐在办公室里审阅再审案件。佛山中院的一项统计显示,真正在一线办案的法官,审判资历平均只有8年,有25名法官任命不足5年。他们认为,这批法官显得“稚嫩”。2012年年底,佛山中院从194名法官中,选出35名优秀法官担任审判长,每名审判长配备两名合议法官担任助手,重回审判一线。这35名审判长,年龄都处在35岁至46岁之间,拥有十年以上的一线审判经验。包括怀晓红在内的26名已经被提拔的法官,也回到一线办案。其中,有9名庭长早已不办案了。现在,佛山中院尝试为分管的副院长配备一名行政助理,管理所有行政事务,让庭长及以下级别的所有审判长,从繁琐的行政事务中解脱出来。不需要处理繁杂的行政工作,只需办好自己的案子,怀晓红说,她感到轻松了很多。不当副庭长行不行?领导层担心有政治风险,改革曾停滞不前,内部有人担心改革会使地位降低改革推行不到一年,效果初显:佛山中院每年接收一万多案件,合议庭从40个减少到35个,但是收案量涨了,办案周期也缩短不少。上月公布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到,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学界认为佛山中院的改革符合三中全会的精神。而据陈陟云介绍,在中央决定出台之前,因为没有上层设计的支持,这样的改革阻力不小。2008年,做了20年检察官的陈陟云调任佛山中院副院长,他发现,“审者不判,判者不审,审判权被内部的行政管理权绑架,有违司法规律”。陈陟云有了“重新洗牌”的想法:司法去行政化,审判权与行政权分离,让经验最丰富、能力最突出、专业最精深的法官重掌法槌。当时,这个建议得到广东省高院院长郑鄂赞同,也得到佛山市委的支持。但改革却没有了下文。陈陟云介绍,除了因为地方领导换届耽误,还“有消息说,市里顾忌公检法之间、司法部门与政府部门之间的平衡问题”。“一方面是顶层设计没出来,领导层担心有政治风险。顶层设计没有出来,万一改革偏离了中央的方向,怎么办?”陈陟云认为,法院系统内部的阻力也不小。一位上级法院的老领导就提出了质疑,谁会愿意去行政化,自己卸掉手中的权力呢?陈陟云曾找到院里七位副庭长征求意见。陈陟云问他们,如果把你们的级别从原来的副科职提到正科级,是否愿意放弃副庭长这个行政职务,而只做纯粹办案的法官?七人中,有六人反对。他们认为没有“长”不好听,感觉地位低了,庭长在法官们心中的地位不同。有一位副庭长反应特别强烈。陈陟云告诉记者,他后来才听说,这位副庭长的孩子马上大学毕业了,如果没有副庭长这个职务,担心很难帮孩子找到好工作。法院待遇高,别的机关怎么办?行政职务被保留,审判长财产公开遭搁置,改革阻力重重但受上层肯定2012年3月,陈陟云决定抛开保障制度等受到外界牵制的内容,在民四庭、刑一庭和行政庭试运行改革。9个月后,试点庭室工作模式磨合顺畅,2012年12月底,陈陟云在全院召开大会,全面推行。在此期间,这项改革遭到质疑,有人认为此举突破了法院组织法和诉讼法的规定。质疑没有让陈陟云动摇。他坚持认为,他们的改革仍然是在民主合议制前提下,只是突出了审判长在合议庭的主导,最终的裁决还是由审判长和合议法官民主投票决定,少数服从多数,没有突破现行法律。按照最初设想,审判长由独立的审判长选任委员会选出,选任委员会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教授、律师等人员构成;庭长副庭长当选审判长后,不再担任庭长副庭长职务;待遇提高,财产向社会公开。为了消解内外部的压力,陈陟云坦言,改革的最终方案进行了“妥协”:重回一线的庭长和副庭长,还是保留了行政职务。提高审判长的待遇,也遭到非议。有人问陈陟云,法院审判长拿这么多,市里其他机关怎么办?还有人提出,“法院本身权力就很大,还要给法官涨工资待遇,老百姓能不能理解?”佛山市委政法委一名副书记告诉新京报记者,对佛山中院推行的审判长负责制,政法委在经费上给予了鼓励,并且“已经敲定大幅提高法官薪酬方案。”不过随着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出台,原计划暂停了,原因是“为了跟中央和省里保持一致”。而曾设想的审判长财产公示,亦被搁置。“主要是因为相应的待遇没有到位,责任与利益不对等。”新选任的审判长郭赟说。虽然争议重重,佛山中院的改革受到了肯定。2013年10月,最高院正式发文,确定佛山中院成为首批司法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单位。刚刚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前10个月,省高院发回重审的案件同比减少了14件,现任审判长承办的案件只有3件被改判,而且基本与当时的案件质量无关。□新京报记者 王瑞锋 广东佛山报道
网友跟帖:
微博达人:
1、淮安新闻网内容来源凡注明“淮安日报、淮海晚报、淮海商报、淮安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和图片稿件,版权均属于淮安日报社和淮安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采用本网稿件必须注明来源:淮安新闻网,并保留原作者、记者、通讯员等信息以及淮安新闻网链接,否则我们将追究法律责任。
2、淮安新闻网内容标注稿件来源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并不意味着淮安新闻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或个人采用此类稿件,必须保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淮安新闻网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3、如淮安新闻网转载稿涉及版权或内容真实性等问题,请作者速来电或来函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0,联系信箱:
淮安新闻网讯 在多数城里孩子都有着数不过来的玩具的时候,还有不少农村孩子连一本合适的课外书都看不上。昨天,为了能给淮阴区渔沟镇程圩村村小办学点的孩子们建立一个小小的
《舌尖上的中国第二季·家常》介绍淮安蒲菜水饺的片段《舌尖上的中国2》剧组来淮摄制场景上海红烧肉、四川泡菜、扬州“蒲菜涨蛋“、淮安“蒲菜饺子”……天南海北的家常菜
墙体里的毛竹片近日,江苏泰州一家新楼盘的业主装修时敲开空调隔墙发现,墙体内部竟然没有一根钢筋,取而代之的是两片长约一米、宽约十多公分的毛竹片。起初,开发商对此解释说
相关链接:
版权所有 (C) 淮安新闻网
保留所有权利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