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对离异拆迁户住房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是否有照顾

250万元拆迁款引兄妹反目 离婚儿媳也要分一杯羹-小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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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万元拆迁款引兄妹反目 离婚儿媳也要分一杯羹
  东方网7月10日消息:遇上房屋动迁本是一件皆大欢喜的事情,但可观的补偿款常常会引发家庭纠纷,有些甚至不顾亲情而对簿公堂。葛先生一家就因分割补偿款问题致兄弟姐妹反目成仇,连已经离婚的儿媳也起诉要求分一杯羹。近日,杨浦法院审结了这两起因动迁款分割引发的家庭纠纷。
  兄妹家得到110余万元
  2012年,葛先生一家位于杨浦区的一套承租公房遇上拆迁,获得250万元动迁款。该房是葛先生父母生前遗留给他的,除了常住的葛先生一家三口外,还有葛先生兄妹及他们的子女共6人的户口。虽然这6人并不实际居住在该房屋内,但按规定他们也属于拆迁安置对象。于是,6人提出要求均分拆迁补偿款。
  协商不成,6人便将葛先生一家诉至法院。最终,法院根据拆迁认定人口等,参照被拆迁房屋来源、各人对房屋贡献大小、各人生活状况等判决葛先生向6人支付110余万元。
  前儿媳获补偿款5万元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没多久葛先生的前儿媳周女士也起诉要求从拆迁补偿款中分得属于自己的一部分。葛先生儿子小葛与周女士在2012年1月登记结婚,后因感情破裂于去年5月经法院调解离婚。由于离婚时未对房屋征收补偿款作出处理,周女士认为小葛取得的拆迁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于是要求分得1/6的房屋补偿款共计20余万元。葛先生则反驳,周女士的户口从未迁入过该拆迁房屋内,不属于安置对象。
  经审理,法院认为小葛获得的补偿款属于婚后财产,周女士与小葛在调解离婚时未对该笔款项进行分割,根据原实际居住情况、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及周女士与小葛婚姻存续时间等实际情况,法院判定周女士获补偿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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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万元拆迁款引兄妹反目 离婚儿媳也要分一杯羹
日 03:43 来源:解放日报
  东方网7月10日消息:遇上房屋动迁本是一件皆大欢喜的事情,但可观的补偿款常常会引发家庭纠纷,有些甚至不顾亲情而对簿公堂。葛先生一家就因分割补偿款问题致兄弟姐妹反目成仇,连已经离婚的儿媳也起诉要求分一杯羹。近日,杨浦法院审结了这两起因动迁款分割引发的家庭纠纷。
  兄妹家得到110余万元
  2012年,葛先生一家位于杨浦区的一套承租公房遇上拆迁,获得250万元动迁款。该房是葛先生父母生前遗留给他的,除了常住的葛先生一家三口外,还有葛先生兄妹及他们的子女共6人的户口。虽然这6人并不实际居住在该房屋内,但按规定他们也属于拆迁安置对象。于是,6人提出要求均分拆迁补偿款。
  协商不成,6人便将葛先生一家诉至法院。最终,法院根据拆迁认定人口等,参照被拆迁房屋来源、各人对房屋贡献大小、各人生活状况等判决葛先生向6人支付110余万元。
  前儿媳获补偿款5万元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没多久葛先生的前儿媳周女士也起诉要求从拆迁补偿款中分得属于自己的一部分。葛先生儿子小葛与周女士在2012年1月登记结婚,后因感情破裂于去年5月经法院调解离婚。由于离婚时未对房屋征收补偿款作出处理,周女士认为小葛取得的拆迁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于是要求分得1/6的房屋补偿款共计20余万元。葛先生则反驳,周女士的户口从未迁入过该拆迁房屋内,不属于安置对象。
  经审理,法院认为小葛获得的补偿款属于婚后财产,周女士与小葛在调解离婚时未对该笔款项进行分割,根据原实际居住情况、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及周女士与小葛婚姻存续时间等实际情况,法院判定周女士获补偿款5万元。您当前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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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款离婚时应当如何分割?
【 】房屋拆迁补偿款离婚时应当如何分割?
房屋动迁补偿款,由于数额较大往往会成为离婚财产分割的焦点问题,且这一问题往往与各地不同的拆迁政策密切相关。处理该问题,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首先,考察被拆迁的房屋是还是私房,如果是私房,则要确定该房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是个人财产,则拆迁补偿款也相应的归个人所有,不进行分割。
其次,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公房,则要考察当地的拆迁政策,看补偿款中有没有考虑同住人的因素。在许多地方拆迁补偿款是按照被拆房屋的面积为依据进行计算的,并未考虑同住人的因素。因此,此时的拆迁补偿款应归取得公房承租权的一方所有。如果公房承租权是婚后取得的,则补偿款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由双方进行分割。
再次,如果公房拆迁补偿考虑到了同住人的因素,比如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通过解答的形式,对配偶一方作为同住人参与分割拆迁补偿款的条件做了明确规定,此种情况下,则应按照当地的规定,判断公房拆迁所取得的补偿款是否由夫妻双方共同分割。
需要注意的是,售后公房的拆迁属于私房的拆迁范围,不应适用公房拆迁的有关政策。此时的拆迁补偿款能否列入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关键是看售后公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此,可参见本篇第七章的相关案例。
房产律师提醒:
1、主张分割拆迁补偿款的一方要注意收集被拆迁房屋权属取得情况的证据。若被拆迁的房屋是私房,需要收集被拆迁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若被拆迁的是公房则要收集公房承租权是婚后取得的证据。
2、注意收集拆迁发生地的相关拆迁政策,并据此收集相关证明材料。比如在上海,主张分割拆迁补偿款的一方应证明自己作为同住人在他处并无其他公房可供居住,或者虽有公房但确系居住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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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拆迁安置房,离婚后房产如何分配
时间:日&&|&&投稿人:鲁文律师&&|&&关键词:拆迁安置房,离婚&&|&&浏览:7740
2010年7月,岳某某的爷爷去世。同年,岳某某的父亲将其中的一套60平方米的房屋卖掉,获得房款40余万元。2011年7月,陶某某以双方感情破裂为由向吴中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吴中区人民法院木渎镇派出法庭依法受理了此案。
岳某某婚姻纠纷案
代理人:鲁文律师
边学梁(实习律师)
2005年,岳某某与陶某某结婚,婚后双方一直居住在由其爷爷所有的老房子内。2007年,被告爷爷的老房子,获得拆置房三套(分别为120平方米、60平方米、60平方米)。时隔不久,岳某某一家也搬入后分配的新房。2010年7月,岳某某的爷爷去世。同年,岳某某的父亲将其中的一套60平方米的房屋卖掉,获得房款40余万元。2011年7月,陶某某以双方感情破裂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吴中区人民法院木渎镇派出法庭依法受理了此案。
2011年8月,市吴中区人民法院木渎镇派出法庭依法对此案进行调解。原告陶某主张:
1、请求法院判决准许原告与被告离婚;
2、获得房屋拆迁后分配的一套面积为60平方米的小户型房屋或者40万元的房款,并且出示了一份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岳某某及其父亲与原告陶某某签订的房屋赠与协议。(约定将60平方米的小户型房屋赠与原告)
对此,我方主张:
一、房屋拆迁补偿费及其相对应的拆迁安置房均属被告父母的私有财产,不属于被告岳某某的夫妻共有财产,原告无权主张分割此部分财产
《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农村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拆迁房屋的补偿:被拆迁物的评估总额=重置评估值+区位补偿+其他补偿。其中:重置评估值=房屋重置价&#215;房屋建筑面积;区位补偿=区位基准价&#215;房屋建筑面积(或土地使用面积);其他补偿=装修及附属物评估+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费+奖金等零星费用。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房屋拆迁补偿费中的房屋重置费、区位补偿费、装修费及附属物补偿费是以房屋建筑面积和土地使用面积为计算标准的,其是建立在房屋所有权以及房屋土地使用权的基础之上的,而该老房子的所有权和房屋土地使用权均是属于被告岳某某爷爷的,因此,这些房屋补偿费用是对岳某某爷爷所有的老房子的一种拆迁补偿,与原告无任何关系,其属于被告岳某某爷爷的个人合法财产。
另,《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农村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安置补偿必须以房屋产权为依据,按照&#8220;一户一宅、一宅一户主,以宅基地或主房建筑最高面积为基准&#8221;的原则进行产权安置。第三十条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前搬迁的拆迁户中有四代同户居住的,仅对该户的最长一辈给予一次性补贴每人15000元,一律不增加安置面积。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房屋拆迁补偿费以房屋产权为依据,按照&#8220;一户一宅、一宅一户主,以宅基地或主房建筑最高面积为基准&#8221;的原则进行产权安置,而不是按照户口本上的人头数。该老房子的房产证以及家庭户口本均能够有效证明被告的爷爷是户主,因此,房屋拆迁补偿的各种费用与原告无关。此外,被告岳某某一家属于四代同户居住,房屋拆迁补偿费中15000元的一次性补贴是针对被告家中的最长一辈即被告的爷爷,与原告也无关系,因此,这部分费用也属于被告岳某某爷爷的个人合法财产。
2010年,被告岳某某的爷爷去世,由于其爷爷在生前并没有订立任何遗嘱,也没有签订任何的协议或者遗赠,因此,被告爷爷的个人合法财产发生法定继承。我国《》第十条规定,法定继承中的被继承人的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由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被告岳某某的父母作为法定继承中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有权继承被告爷爷的所有遗产(包括房屋拆迁补偿费及其相对应的房屋拆迁安置房)),而被告和原告则不能继承被告爷爷的任何遗产。因此,在被告岳某某的爷爷去世之后,房屋拆迁的各种补偿费用及其相对应的拆迁安置房因法定继承而成为被告父母的私有合法财产,原告不享有房屋拆迁补偿费及其相对应的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
二、被告及其父亲签订的房屋赠与协议可以撤销,原告不能主张该赠与房屋的所有权,也不能要求被告及其父亲继续履行该房屋赠与行为
我国《》司法解释(三)第六条:&#8220;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8221;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8220;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8221;由此可以看出,虽然在岳某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岳某某及其父亲曾经答应将拆迁分配的一套小户型房屋在被告离婚时赠与原告,但是直至现在,双方也并未办理此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因此,按照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和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被告及其父亲可以在房屋产权转移之前随时撤销该房屋赠与行为,原告不能主张该房屋的所有权,也不能要求被告及其父亲继续履行该房屋赠与行为
2011年8月,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木渎镇派出法庭依法对此案进行第二次调解,原告变更了诉讼请求,放弃了获得60平方米小户型房屋所有权的诉讼请求,转而要求主张孩子的。
对此,我方主张:
由被告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原告应该每月支付孩子。自被告的儿子出生以来,原告就很少照顾家里,对孩子日渐冷落,每个月除了象征性的工作几天之外,其余时间基本是在打麻将。由于原告的赌博恶习屡教不改,整日沉迷于打麻将,导致与孩子相处的时间少之又少,这就直接造成母子之间的感情出现严重的隔阂,因此,本着尊重孩子的个人意愿以及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希望孩子的抚养权由被告获得,而原告则应该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对于由被告获得孩子的抚养权,主要基于以下几个理由:
1、被告有正当固定的工作,每月收入近3000元,而原告虽然有劳动能力,但却不出去工作,整天沉溺于打麻将,没有固定的经济来源,因此,被告与原告在经济条件方面存在很大的差距。由于被告的儿子正值年幼,生理和心理都处于发育期,需要良好的经济条件和成长环境,因此,本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孩子的抚养权应该由被告获得。
2、自被告的儿子出生以来,原告很少对其进行照顾,一直都是被告及其父母在对其进行悉心的照顾,导致原告与孩子之间的感情出现了严重的隔阂,甚至出现了孩子见到原告不叫&#8220;妈妈&#8221;的尴尬局面。如果原告获得抚养权,不仅会违背孩子的个人意愿,而且还会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因此,本着尊重孩子意愿的原则,应该由被告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3、原告具有赌博的不良习惯,大部分时间沉溺于打麻将,对家里的生活以及孩子的成长不闻不问,平时也不去工作,对家里的经济贡献更是少之又少。原告的不良生活习惯以及有限的经济能力都表明其无法承担起一个妈妈应有的责任和义务,尤其是其赌博的不良习惯会对孩子身心的健康发展产生严重的不良影响,因此,本着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发展的原则,防止原告的不良习惯对孩子产生不可弥补的精神损害,应该由被告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综上所述,原告陶海红具有赌博恶习,大部分时间沉溺于打麻将,而且屡教不改,对家庭和孩子不闻不问,更不出去工作,直接造成夫妻之间、母子之间以及婆媳之间的感情出现严重隔阂,夫妻之间的感情确已破裂,因此,请求法院判决准许被告岳某某与原告陶海红离婚。对于财产分配,房屋拆迁补偿费及其相对应的拆迁安置房(三套房产:120平方米、60平方米、60平方米)属于被告父母的私有财产,而不属于被告夫妻的共有财产,原告无权主张对该部分财产进行分割。对于孩子的抚养权,鉴于原告的不良生活习惯以及有限经济能力,本着尊重孩子的意愿以及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应该由被告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同时,原告应该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
最后,经过吴中区人民法院木渎镇派出法庭的调解,原告和被告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1、 双方同意离婚;
2、 双方约定,原告放弃孩子的抚养权和,同时,被告免除原告支付孩子抚养费的义务;
原告获得一次性离婚补偿款8万元;
投稿人: [江苏-苏州]
专长: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债务债权
律所:江苏姑苏律师事务所
12886积分 | 帮助4023人 | 18个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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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2004- 版权所有 蜀ICP备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  离婚协议房屋一人一半,拆迁时可以要求两套房屋补偿吗
楼主发言:11次 发图:0张
  离婚协议房屋一人一半,拆迁时可以要求两套房屋补偿吗
  离婚协议房屋一人一半,拆迁时可以要求两套房屋补偿吗
  可以个毛线!  
  可以个毛
  LZ醒醒
  你要面积够大,估计能要求面积小的2套,但是总面积肯定别想超标  以前拆迁地方就是离婚率最高地区
  这个是可以商量的,按平方算多退少补,补的价格就是按开发商的出售价。
  有些东西是谈出来的~
  如果能,他马上去离婚  
  谁有最新重庆市或江北区拆迁补偿条例,麻烦给个连接
  拆迁政策应该是按户给予补偿标准,但并不是你们两户人家给予两套房,还得看你叫总体能得到多少补偿。
  按户按人头,所以拆迁的地方离婚率和结婚率相当高,应该还有大病补偿,怀孕也有。看来楼主家在拆迁,拆二代的生活开始。
  把你家赶紧装修下,评估能平高,从而也能多分钱
  谁晓得是真或是假?不要机关算尽太聪明
  昏想汤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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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我就是假离婚分的两套房。前提是农村户口,20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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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要问了,整都整醒了,歪想汤圆不得行。  正规拆迁,会把拆迁政策补偿标准补偿条件补偿金额补偿对象补偿方式等印刷成册,发放到每家每户,特殊情况除外  ps&我上面的回复是打酱油的。勿当真。
  拆迁补偿条例,是保密的。
  呵呵,还记不记得杨家坪那个全国最牛钉子户/baidu一下结果就会看穿黑多东西
  以前拆迁地方就是离婚率最高地区
  你屁眼黑就钉起撒,跟拆迁办斗智斗勇。看哪个服哪个撒
  谁有最新重庆市或江北区拆迁补偿条例,麻烦给个连接
  最新消息
签断绝父亲关系或者母女关系协议
子女可以单独分一套房  
  @万家_公_益 28楼
04:47:00  最新消息
签断绝父亲关系或者母女关系协议
子女可以单独分一套房  -----------------------------  我是来寻求帮助的,不想说你
  谁有最新重庆市或江北区拆迁补偿条例,麻烦给个连接
  @人生之约 30楼
12:11:00  谁有最新重庆市或江北区拆迁补偿条例,麻烦给个连接  -----------------------------  再怎么离婚,一套房屋只有一个房产证,拆迁按房产证补偿,你可以说你离了婚,要求照顾下,兴许拆迁办一时心软,给你弄套廉租房住住,现在的人啊!
  @万家_公_益
04:47:00  最新消息 签断绝父亲关系或者母女关系协议 子女可以单独分一套房  -----------------------------  @人生之约 29楼
11:55:00  我是来寻求帮助的,不想说你  -----------------------------  拆迁后最多还一套房子给你们,新房子的房产证会注明:你和前妻(夫)各有一半产权。
  楼主这种想法,政府早到想到了,假离婚要不得。
  拆了没有??是怎么样的呀?······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同时转发到微博拆迁律师-非住宅房屋补偿安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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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上海拆迁律师 ]
  拆迁非住宅房屋的,应充分考虑拆迁和当地工商业水平和就业的问题。除国家产业政策确定属于淘汰的行业外,不能因拆迁导致企业关闭和工人下岗。拆迁租赁非住宅房屋的,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协议解除租赁关系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未达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调换。调换后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另外,专业拆迁律师提示您:拆迁非居住房屋,拆迁人应当补偿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下列费用:
  1、按国家和当地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
  2、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
  3、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这里的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是指拆迁非居住房屋中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由拆迁人给予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的适当补偿。补偿标准按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0-400元,由拆迁当事人协商确定。
田春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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