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精神病人有精神病可以离婚吗不

关于精神病人的离婚及监护人确定的问题
前几天有人问起我关于精神病人的离婚及监护人确定的问题。
事情大致是这样,一对老夫妻年纪在76岁,有两子一女,他们的大儿子五十出头因生意失败患精神病数年,常年住在精神病院,每月住院费在两千元,儿媳只有三十余岁,双方育有一十四岁的女儿。儿子婚后有房产一处,但该房目前还有五万元的贷款,儿媳月收入近万元,目前儿媳提出离婚并希望这对老夫妇担任其儿子的监护人。老人及其他子女均不想当监护人,提出要等大儿子的女儿成年后由其担任监护人,要儿媳等四年后离婚。
我对这个案件的理解是:可根据精神病人的病情程度,在生活等各方面分为: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尚有一部分自理能力三种情形。对不同情形,依我国《婚姻法》规定的一方当事人属于生活困难的法定情形,据此由另一方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或者进行特别的照顾和护理。
  一、确定精神病人的标准及其认定
  第一,人民法院一般应委托司法精神病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第二,可以参照精神病医院出具的有关诊断证明、鉴定加以确认。
  第三、可以参照群众公认的事实和证据进行认定。必须以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法定代理人)对所公认的事实和证据无异议为限。&&&
第四,关于在诉讼中一方为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该精神病人是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为解决当事人对此项诉讼争议,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需按民事诉讼法程序作出认定的,可比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告知申请人按特别程序进行诉讼。
  二、在诉讼程序中法定代理人的权利义务  
离婚诉讼中,精神病人的民事诉讼活动需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这是法律直接规定精神病人可通过简接诉讼方式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的事项。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传唤精神病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7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该《意见》第15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如属原告方,可以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按撤诉处理;如属被告方可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缺席判决。”以上两条法律规定,可以适用离婚纠纷中一方当事人为精神病患者进行民事诉讼活动时的程序性规定。对于一方当事人为间歇性精神病人的,进行民事活动时可以不受此项规定的严格限制。
  第一,离婚诉讼纠纷案件中一方为精神病人的,其法定代理人的全部民事诉讼活动对精神病人有效。其所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的民事行为,即为法律所认可的行为,一旦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特殊情况下,精神病人在诉讼时无法定代理人,或者精神病人的法定代理人已经丧失诉讼行为能力,依照法律规定,可由承担精神病人监护的监护关系顺序代为诉讼,或者由精神病人的法定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民事诉讼。
  第二,离婚诉讼纠纷中,要涉及离婚时财产的分割问题和离婚后对于精神病人今后的生活、居住、护理等问题。对精神病人在离婚时分得到的共同财产、经济帮助款项,依照法律规定,均应由精神病人的法定代理人管理和保护。精神病人的法定代理人就是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在法定代理人丧失行为能力时,可在法律规定的监护人范围内协商确定,或者由人民法院择优确定。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具有法律上所要求的对精神病人的财产处分权;如果其故意侵害了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由其负赔偿责任。
  三、离婚期间有关精神病人的给付请求权应予保护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在未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仍系夫妻关系,在离婚期间的精神病人,要求对方支付因治疗精神病所支出的医疗费、生活费,对方又未履行扶养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其给付请求权。
  其依据有二:一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双方虽在离婚诉讼中,但双方尚未解除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该项抚养义务要求夫妻在生活、人身健康等方面互为扶持、帮助和忠贞、忠诚;二是对精神病人属于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的特殊要求。在夫妻关系尚未解除期间,精神病人因治疗、生活所产生的合法债务,另一方有责任全部负担。精神病人因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已经丧失了劳动能力,没有正常的经济收入和生活来源,由于对方的不扶养行为,致使精神病人需要治疗而支付医疗费,以及需要维持生命支出的必要的生活费,由此所欠债务均应视为夫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另一方理应负有履行清偿债务的法律责任。
  四、离婚时另一方应给予精神病人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一方给付经济帮助款项或财产,要根据当事人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当地的生活水准,如负有给付人在经济上确有困难,可对一次性给付款项采取分期偿付的方式;给付一定的财产可以是财产的使用权或者是财产的所有权。
关于离婚后监护人的确定
《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上述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本案的问题是这对老夫妇和其他子女都不愿担任监护人。那么目前最有可能的情况是:这对老夫妇担任监护人,但如果因为自身身体状况或经济能力的问题不适合担任监护人的话,就由法院指定大儿子的其他兄弟姐妹共同担任,若大儿子的女儿成年后有独立经济能力可以向法院起诉变更监护人。
已投稿到: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男方的父亲有精神病离婚能把孩子判给女方吗
男方的父亲有精神病离婚能把孩子判给女方吗
男方父亲有精神病、隔了10几年又发作、那试问这样法院会不会把小孩判给女方吗、男方家是农村的、女方是城里的,夫妻双方是在外地一起做生意的、小孩现在才8个月大、女方带了大半年才把小孩给自己父母带、外出跟自己老公一起做生意,
在孩子的抚养问题上,法院在做判决的时候更多是考虑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现在孩子才八个月大处于哺乳期,有女方带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法院把孩子判给女方的可能性大!
可以做为理由向法院提出来。
但具体采用不采用看法院的衡量了。
其他回答 (4)
他父亲有精神病,又不是他有精神病,精神病虽然有传下去的可能,但也未必证明他就有有精神病,所以,双方的义务和权力是一样的,同时提醒,根据别人说呀,精神病可能有隔代遗传的可能
因为孩子还没有年满2周岁 所以这个时候离婚的法院一般就是将孩子判给女方
出于 利于孩子的成长环境 来看 是会把孩子判给女方的
为什么要离婚、、
现在还没有离、只是有这个想法、因为很多原因、觉得不适合两个人在一起、但是为了小孩又不得不好好想想
为何有想法?、、
阿弥陀佛、
太过执着 一切终为空、、
有时伤害太多很失望、想放弃了、
等待您来回答
法律领域专家现在位置:&&&&&&&&&&&&&&&四头狮子
黄真伊张根硕为什么死_吉亚尼亚尔_请问精神病患者可以离婚吗?-四头狮子男方患有精神病后,第二次法院能判离婚吗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女方起诉离婚,男方是被告,第一次未判,之后男方患有精神病,住院后基本治愈,现女方提出第二次离婚,法院能判吗?谢谢!
女方在婚前就患有精神病(狂燥症,一年或多年发病一次),男方在知情的情况下结婚,结婚后半年发病一次,结婚后一年半左右(怀孕几个月)又发病一次,小孩出生不到一年又发病,均在医院用药物得到控制,平时还需要每天吃药。男女双方都在农村无稳定工作,双方都有父母且无经济来源。婚后第三次发病好后男方提出离婚,请问法律是否支持离婚?小孩由谁抚养,抚养费怎么处理,女方有精神病怎么维护自己权益?谢谢
请各位业内人士
我大哥和我大嫂离婚
我哥现在患有精神病
也是最近我家里人才知道
此前一个月左右
我大哥的岳父岳母让他写下了两万多的欠条 (具体内容不明)
成天拿着刀
说有人要杀他
我妈带回我家照顾了一个星期
情绪渐渐稳定
后经我大嫂约出后
三天后在一个地方被我表哥出车拉货时无意间发现
回来时大小便失禁
我妈想先把我大哥情绪稳定后在去精神病院检查
我的问题是
如果我大哥检查出精神病
请问我大哥还需要履行那个给他...
精神病患者被骗离婚如何使法院撤回判决书
我在今年3月第一次诉讼离婚,男方死活不离,他对法官说我们感情没有破裂,但我认为我们的感情已经破裂,结果法院没有判离,这期间男方多次到我工作的地方找我出去见多次要求和好,要带我回去,还向派出所报警要求协助找我,派出所带他来和我谈了一次,可是我已经坚决要和他离婚了,我对他说我们已经不可能了叫他放弃,可是他就是不同意,他说认为他和我之间感情还没有破裂,我现在很烦他动不动就来我的公司找我.我第一次诉讼时所有的原件都还在法官那里没有备有份,现在我想在9月份第二次起诉离...
男方患精神病多年.近几年已经不能正常识别家人.已经对女方的生命构成威胁.女方想离婚.男方家里人不同意.双方育有一女已成年.我该怎麽办理离婚事宜
我有一个伙伴身有轻微的精神病,想要离婚可以吗,对方的媳妇天天的打骂他,刺激他,不知道怎么办,要是可以离婚,那对方的家产怎么样的分配,孩子归谁,,,媳妇有抚养丈夫的义务吗,可以给丈夫抚养费吗,,,要是不离婚的话,我怕丈夫早晚有一天真的要风。请问您,怎么办什么个最好的办法呢。。。谢谢
女方在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曾发病,现在一直用服用药物,如不服用就发病;女方日常思维偏激,不爱作家务,在法庭上能明显看出与常人不同。因其从不去医院就诊,诉讼中缺少书面证据,我在法庭上递交了对女方进行司法精神鉴定的申请,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但法庭以“在庭审中未提供有效的法律佐证,仅凭曾服用过某种药物即认定其患有精神病无法律依据,无直接证据即其作精神疾病的鉴定,是对其人身和名誉权利的侵犯”为由而拒绝。
孩子目前一岁半,一直由我的父母抚养,我认为自己...
离婚后患精神疾病的一方的生活,如何办?
结婚一年后生下小孩才发现一方患有精神病已十多年,一直在吃药,而且还住过几次院,我已经给他治疗三年了,为了我和小孩的人身安全,我只能离婚,房子没有房产证,只有一份协议,还是她母亲的名字,结婚的财理已经买了家具,床上用品全是我的随嫁品,我有独立抚养小孩的能力,他的工资我没有管,我的工资他也没管,空调是我买的,他只负担一小部份家用,我就想问一下,有关财产的分配和我应提供些什么资料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有精神病可以离婚吗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