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字发票确认单在哪里确认信息表”与“红字发票确认单在哪里确认信息确认单”有什么区别?

日常生活中,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会和发票打交道,下面这几张发票你能看出有什么不同吗?01找不同图一图二图三图四答案揭晓:图一是纸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图二是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也就是“电子专票”;图三是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专用发票),也就是“数电票”;图四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就是“数电纸票”。02区别区别纸质发票纸电发票数电票数电纸票票面样式/简化发票票面样式:1.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原发票专用章;2.将“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次名称简化为“项目名称”;3.取消了原“销售方:(章)”栏次。1.数电票的发票号码为20位;2.试点纳税人从事特定行业、发生特殊商品服务及特定应用场景业务的,票面左上角会展示特定业务类型字样;3.取消密码区,发票代码、机器编码,发票专用章及企业数字签名,开户银行、银行账户、收款人、复核人可展示在备注栏中。1.票面与纸质发票一致;2.密码区取消发票代码、机器编码等信息,变更为数电票号码与全国统一查验平台网址。开具平台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交付方式现场交付、邮寄交付通过电子邮箱、二维码等方式交付通过税务数字账户自动交付,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二维码等方式自行交付现场交付、邮寄交付红字发票开具流程购买方或销售方纳税人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根据购买方是否已将专票用于申报抵扣,开具《信息表》的方式分为两类:①购买方已将专票用于申报抵扣,则由购买方在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②购买方未将专票用于申报抵扣,则由销售方在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一)购买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销售方或购买方可以填开并上传《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经对方确认后,确认即开票,销售方无需再进入专门开具模块进行开具红票操作;(二)购买方未做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录入确认即开票,销售方无需再进入专门开具模块进行开具红票操作。注意:红冲数电纸票时仍需手动开具红字发票03发票查验识别如果通过这些区别还是不能辨别发票或者担心真伪,还有以下两种方式帮助大家进行发票查验识别:一、上海市电子税务局登录上海市电子税务局(https://etax.shanghai.chinatax.gov.cn/),点击【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查验】,即可进行发票的单张查验和批量查验。二、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支持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电子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发票(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含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在线查验。数字化电子发票也可在该平台进行查验。来源:上海税务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06-07 17:10:03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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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是企业发生经济业务时的一项交易凭证,应该怎么开具红字发票呢,不了解的财务小伙伴,快来和大家一起来看,牛账网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吧,内容绝对详细全面,不容错过哦。开具红字发票的流程1、开具红字发票,首先要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打开开票软件,依次点击“发票管理”、“信息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2、开点信息表填开以后就会有两个选择:购买方申请还是销售方申请。购方申请有两种情况:(1)当选择已抵扣时,只要选择发票种类后,不需要填写对应蓝字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点“确定”进入填开界面。(2)当选择未抵扣时,需填写对应蓝字发票代码和号码,点“确定”进入填开界面。3、其次是销售方申请。填写对应蓝字发票代码和号码,点“确定”按钮后,会显示对应的正数发票票面信息,点击“确定”进入信息表填开界面。4、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工具栏中的“打印”,取消打印。5、点击【发票管理-红字发票信息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查询】导出界面,点击上传,等待【信息表描述】显示审核通过后,记下16位信息表编号,开红字发票即可。6、点击【发票管理-发票填开-专用发票填开】,发票票面上点击【红字】,选择导入网络下载红字发票信息表,选择要冲红的发票,无对应蓝字发票信息的,需手工填写各项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打印。相信大家看完以上文章也有了一定的了解,希望本文对大家有所帮助,若还有疑问,可以注册牛账网会员,咨询我们牛账网的在线答疑老师,进行在线互动。
红字发票即增值税红字发票,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等情形,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需要红字开具的发票。[1]符合作废条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发票注明作废,开票软件注明作废。[2]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与原蓝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一对应。[3]参考资料:1. 国家税务总局[引用日期2023-07-07]2. 腾讯 大楚网[引用日期2021-12-28]3.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引用日期2022-05-10]4. 中央政府[引用日期2023-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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