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被车撞狗的最新赔偿标准了,该谁负责赔偿?


当今社会,养宠物狗的人越来越多,遛狗不牵绳的人也有很多,这就产生了很多不安全隐患,甚至造成交通事故。家住湖南长沙的童某在遛狗的时候,就没有给狗牵绳,宠物狗从楼道跑出去以后,直接就撒欢了,在跑到路边横穿马路的时候,与张三飞驾驶的汽车发生了碰撞。#法海说法#矛盾的产生1.张三飞报警以后,交警部门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书。证明书载明,本起事故的发生,是由于张三飞在正常行驶的过程中,与童某未牵狗绳的宠物狗突然横穿马路相撞,造成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事后经过宠物医院检查,狗没有什么伤情,但是张三飞的车却被撞坏了,之后发生了4837元的修理费用。2.由于双方就赔偿问题没有达成一致,张三飞将童某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他的车辆损失。但是童某提出车辆受损,而狗没有什么事儿,这明显不符合常理。车辆有可能是陈旧伤,不一定是什么时候被撞坏的。事故证明书3.本案中交警部门并没有出具我们常见的事故认定书,而是出具了事故证明书。不同于事故认定书中划分双方的责任为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全部责任、同等责任,事故证明书只是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相关的事实,只能认为事故的发生,而不去划分责任。一般情况下,事故证明书发生在事故原因无法查明、事故责任无法确定的情况下。只是为了证明事故发生的事实。4.从本案涉及的交警支队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中,我们可见:本起事故是由于宠物狗没拴狗绳、横过马路,与正常行驶的机动车发生碰撞导致的,而且造成了车辆损伤的后果。其中表现的三层含义:第一是事故发生的经过,是狗的“违章行为”;第二是事故的后果,就是车辆的损伤;第三是因果关系,即事故造成了车辆损伤。动物饲养人的责任5.根据当地的养犬管理条例规定,携犬当出门遛狗的时候,必须使用犬绳。因此,童某未牵狗绳的行为违反了相应的管理规定。6.《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明确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因此,作为狗的主人,也就是饲养人、管理人的童某,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而且没有减轻责任的理由。7.童某虽然说狗并没有受伤,但是这并不能否认童某的宠物狗与车辆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以及由于狗的“违章”行为造成的车辆损失的存在。判决结果8.最终,法院依法判决童某赔偿张三飞车辆维修费4837元。这样再次提醒我们,养宠物狗可以,但一定要管理好,否则惹出祸事来还得自己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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