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一年合同一年一签被辞退,培训了一个多月,辞职赔偿培训费太多升请劳动仲裁是否一个月可以离职?

不管是大学毕业生还是学历不是很好的普通工人,第一次参加工作时都会需要进行企业培训,以便适应之后的工作。老板花钱培训员工,是为了让员工更好地为自己卖力。但是员工要离职,老板却索要补偿费,这样的情况你是不是也遇到过?下面这个事件中的温同学,便是遇到了这样的情况:温同学是一名毕业不久的大学生,因为是硕士生毕业且沟通能力很好,得到了老板的重用。一入职,便和温同学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温同学在职期间,数次被老板外派去进修,进行各种专业技能培训,温同学也觉得确实得到很好的培养。但是在这家公司,因为温同学太过于突出,所有人都讽刺他,说他是个马屁精,老板这么关注他,不过是因为他会拍马屁而已。正是因为这样的原因,温同学在公司受到了所有人的排挤和为难,温同学在工作了一年后,便向老板提出了辞职的申请。老板这就不乐意了,你说走就走,怎么可能?老板提出,温同学如果要走,那就把之前给他培训所花费的5万元培训费交给公司,不然就别想随便走了。温同学觉得委屈,便和老板说了离职的真正原因,但是老板满口答应温同学,一定解决这个问题。但是后来不仅温同学的处境没有变好,反而更坏了,同事一致认为是温同学去打了小报告,让他们挨了一顿骂。于是,温同学下定决心要离职了,但是对于刚毕业的自己,根本拿不出5万元,便来咨询大鲲律师,该怎么办?对于这样的情况,法律上其实是有明确规定的:对于试用期的培训,不管是一般企业培训还是专项技能培训,企业都不得向员工索要培训费用。而在通过试用期之后的专项技能培训,企业是有权向员工索要培训费用的。具体的规定来源于《劳动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同时,《劳动法》第十六条还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即单位必须要有第三方培训机构向单位开具的培训发票)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用人单位向员工索要的赔偿必须要有凭证,并证明该项费用直接用于了员工个人。对于上面温同学的事件中,除开在试用期的培训外,其余费用确实是要赔偿给企业的。在这种没有约定培训后的服务期的情况,按规定可以作5年服务期计算。温同学经公司培训后工作一年即提出辞职,实际上造成了公司的经济损失。按照5年的计算,还有4年未完成。即还需要支付4万元的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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