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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问一下身边药企工作的朋友,尤其是国际大厂:同样的要他们会吃原研还是仿制?当然你也可以问一下,医生朋友,领导朋友,权贵朋友,他们在有能力选择的情况下首选哪类药品或医疗器械?说到这个话题,我还是有一定话语权的,尤其是经历过7年前的722事件。先做个科普:原研药原研药,即指原创性的新药,经过对成千上万种化合物层层筛选和严格的临床试验才得以获准上市。 需要花费15年左右的研发时间和数亿美元,目前只有大型跨国制药企业才有能力研制。 在我国,“原研药”主要是指过了专利保护期的进口药。仿制药仿制药是指与原研药在剂量、安全性、效力、质量、药效以及适应症上均相同的一种仿制药品。 原研药的专利权过期后,对其进行仿制生产是国际制药行业内允许的常规做法。 基本上每一种原研药都是有专利保护的,当专利权到期后,其他药企就可使用原研药的药物专利中公开的生产方法和配方等,自行开发配方工艺并合法生产仿制药。那么你知道当年的722事件吗?毫无疑问,722对于很多医药企业而言是一个无眠之夜7月22日,CFDA发布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工作的公告(2015年第117号)》号称“史上最严的数据核查要求”可谓刷爆朋友圈,CFDA用了四个”最“来做要求,有人称为这是“七二二惨案”,有人说是2006年注册风暴的再次上演。文件附件共列出1622个受理号需要进行自查,并要求在今年8月25日上交自查电子版报告,或者撤回申请,8月25日以后CFDA就会对自查中的疑点进行飞行检查。从7月22日到8月25日只有短短34天时间,对于大多数自查者来说时间非常紧张。撤回还是不撤回?这真的是一个问题!不撤回,极有可能被罚3年内不得再申请;撤回,又心有不甘,已经投入那么大成本,凭什么就撤我的,造假的可不止我一家。历史上被定义为“事件”的过程,无外乎是整治、改革与重生。医药行业的“722”事件亦是如此,它以一种近乎残酷方式,将中国药品研发行业的不足和漏洞暴露在世人面前,同时在经历了阵痛之后,为产业发展树立了新风。当年到底发生了什么?2015年7月22日,CFDA(现NMPA)发出临床试验数据核查公告(2015年第117号),组织对已申报生产或进口的待审药品开展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工作。117号公告要求1622个临床试验项目进行自查,强调四个“严”(即:严谨的标准、严格的监管、严厉的处罚、严肃的问责)。如发现真实性、完整性问题则在2015年8月25日前主动撤回。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交报告或撤回的,NMPA(原CFDA)将进行飞行检查,一旦查出问题,除了该药物不予批准外,还将受到“3年内不受理其申请”(相关申请人)、“吊销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资格”(临床试验机构)、“列入黑名单”(申请人、临床试验机构、CRO和相关负责人)等处罚。开始一个月,在各方劝说及压力下,申请人撤回的品种只占到1622种的20%,大家左顾右盼希望这阵风早点过去。但很快,事情的发酵与预想的所不同了。接下来的8月到11月间,CFDA组织多批核查专家,对部分项目进行颇为严格的核查,并连发多份核查公告,详细描述了32家企业共计30个注册申请临床试验数据不规范、不完整的具体情况,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责成属地部门对涉及的企业、医疗机构、检测机构立案调查。其杀鸡儆猴之意不可谓不重。之后,在2015年117号公告中列出的1622个申报项目中,撤回和不予批准的总数为1277个,占应当核查的比重为89.4%。至此,“722事件”以疾风扫落叶的气势、令人震惊的撤回率,解决了审评审批的积压和延期问题,完成了历史使命。“722”之殇经历了“722事件”,行业内的叫苦声,不绝于耳。更有甚言,这就是“一刀切”“挖祖坟”“诛九族”。“这样的话语看似有些过激,但在当时确实是非常写实的状态。”该人士口中的处罚标准,正是前文所言的“挖祖坟”和“诛九族”。所谓“挖祖坟”指的就是药企申报的某个药品一旦查出问题,除本项目不予批准外,该药厂已经申报到药审中心的其他项目也不予批准,既往已经批准的项目也会重新审查,发现问题的撤销文号。这对药企产生了巨大的心理压力。所谓“诛九族”,说的是只要申报项目出现问题,除药企外,参与临床试验的医疗机构、CRO公司也会受到相应的处罚。而这,还仅仅只是“722”事件影响的开始。从外部环境上看,高达89.4%的撤回率让社会各界震惊不已,甚至有患者怀疑以前所服用的药物是否达到上市要求,加之国外媒体的片面报道,使得国内外市场对中国临床试验的信任度降至冰点。‘722’事件完全打乱了产业链正常的循环节奏,上游的药厂等申办者不知道政策底线在哪儿,不敢进行研发投入,生怕覆水难收,导致药物研发完全停滞;中游的医院(临床试验机构)拒绝接受新的临床试验项目;下游的患者则面临着无新药可用,只能接受保守治疗或国外高价药物治疗的窘境。”另一位不愿具名的北方药企相关负责人透露,“722”事件至少导致1000个药物文号在这种产业乱序中夭折。方式渐理性,核查常态化随着核查工作的深入,现实影响也不断升级,这也引起了CFDA内部对“722”事件的重新审视。翻阅当年媒体相关报道不难发现,CFDA领导的口风在“722”事件后悄然发生着变化。在2015年底的一次座谈会上,CFDA主要领导表示,要严格区分数据不真实和不规范、不完整两类性质不同的问题,对药物临床试验数据造假的,要严格处罚;对不规范、不完整的问题,允许企业重新自查,补充完善后重报。此后,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提出了4大任务:提高药品审批标准、推进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加快创新药审评审批、开展药品上市许可证持有人制度。此后数年,CFDA先后发布了《关于鼓励药品创新实行优先审评审批的意见》《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等一系列支持药品研发的新政,并从2016年起,不定期公布《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注册申请情况》。以“722事件”为起点,近几年国家药监局出台了一系列利好政策,极大地调动了市场主体的积极性。2018年7月27日,国家药监局正式发布《关于调整药物临床试验审评审批的公告》临床试验审批制正式被默许制所取代。不到5个月后,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化学药生物等效性试验实行备案管理的公告》,BE试验也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当然如今回看“722事件”,其实质就是通过一场疾风骤雨般的“整风运动”,起到了避免审批积压的作用,此后一系列新政的出台为产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生态环境,造就了中国创新药产业的蓬勃发展。以上内容摘自这里,有兴趣可以去看完整版:仿制药在临床疗效上是否与原研药一致生物等效不代表临床疗效等效根据我国法规规定,仿制药需要进行生物等效性临床试验,考察仿制药和原研药在吸收速率和吸收程度之间的差异。BE主要参数为血药浓度-时间曲线下面积(AUC)、血药浓度达峰时间(Tmax)和血浆药物峰浓度(Cmax)。其中AUC反映药物吸收程度。后两者则反映药物制剂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情况。试验对象一般是健康受试者,分别服用参比制剂和仿制药,在规定的时间节点检测血药浓度等各种参数,通过对比二者曲线等药动学指标进行评价。一致性评价的基础是假设健康人群服用药物的研究数据等同于真实世界患者的药物使用情况,在大多数常规情况下,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在质量和疗效上可以替代原研药使用。但不可否认,在临床试验中,有部分仿制药和原研药之间,与其他厂家的仿制药之间,乃至同厂家不同批次之间都存在着疗效和安全性方面的差异。生物等效不等同于临床治疗等效,治疗等效则需要临床进一步对比研究以获得可靠数据。作为新药的原研药品,在上市前需要经过Ⅱ期和Ⅲ期临床试验,以及上市后更广泛的Ⅳ期观察,有一定的临床数据基础。而仿制药在上市前缺乏足够有力的临床数据,导致部分仿制药与原研药在临床疗效方面存在差别。影响临床疗效的因素影响药物疗效的因素很多,制剂学因素、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与药品质量、受试人群、患者个体差异等多种因素均可影响药物的最终临床疗效。制剂是影响药品的核心因素,药物原料、辅料、溶出度、制备工艺、制药设备等均会影响药物最终临床疗效。药物晶型、旋光度、有关物质是影响药物原料的主要因素。不同晶型药物的理化性质有很大差异,特别是药物的稳定性、溶解度、溶出速度、吸收与生物利用度;大部分旋光异构体药物的药理作用相似,但作用强度有明显差别,代谢也有差别,从而影响药物体内过程、作用时间和强度;有关物质是原料药合成中未反应完全的反应物及试剂、中间体、副产物、降解产物及有关杂质等,它们会降低药物疗效,影响药物稳定性,有的甚至对人体有害或产生其他不良反应;辅料、制备工艺和制药设备等因素也会影响药物质量。药物的疗效和血液中药物浓度并不完全相关。如绝大多数阿卡波糖不会进入血液,只在肠道起作用,检测血液中阿卡波糖浓度并不能反映药物疗效[6]。仿制药以健康受试者为研究对象进行生物等效性研究,生物等效性实验人数一般为18~24人,由于人数较少,容易受到个体差异和其他因素干扰,在这些人群中等效也不能代表在所有人群中都等效。老年人、儿童、孕妇、患者等特殊人群的生理特征和正常人群有区别,仿制药的药动学数据不一定适用于这些人群。对于老年人来说,随着年龄增长,胃肠道功能减退,胃酸缺乏者比例增加,若仿制药不能保证在多种pH值和胃肠功能条件下释放和溶出相似,则药物口服后吸收和生物利用度与年轻人会产生较大差异,临床疗效必然不同[7]。对于特殊人群,如器官移植患者、有并发症的患者以及多种药物联合应用的患者,其药动学数据也可能与健康受试者存在偏差。日本学者发现,与麦考酚酸吗乙酯原研药一致性评价等效的仿制药,并不能达到原研药相同的治疗效果。患者使用该仿制药,需进行严密的医学监护[8]。生物等效性研究是证实两制剂治疗等效性最合适的办法按照世界卫生组织(WHO)要求,仿制药与原研药之间的等效性可以分成3类:首先是体外药物等效,主要是药品质量标准的一致性检验,仿制药产品须和原研药具有相同活性成分、相同剂型及给药途径、配方中活性成分相同及符合相同的药典标准(如强度、纯度、质量等);其次是生物等效,主要通过药动学试验、临床比较研究等证明在相同的条件,药物吸收的速率和程度上无显著差异;最后要求是治疗等效性(therapeutic equivalence,TE),仿制药与原研药具有药物等效性、生物等效性,且患者使用时与原研药具有相同的临床效果和安全性,才能被认为具有临床治疗等效。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与原研药比较,二者体外药学及生物等效。虽然仿制药临床试验数据基础较原研药薄弱,但仿制药可以借用原研药数据、知识进行审评,通过对比可以发现仿制药的一些问题,保障仿制药质量。仿制药进行生物等效性研究且技术审评时结果被认可,无需再进行大量临床试验,缩短了仿制药生产时间,降低了药品生产成本,能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断上涨,降低患者经济负担的目的,目前生物等效研究是证实两个制剂治疗等效性最合适的办法[9],仿制药生物等效性研究依然是仿制药能否在临床上替代价格昂贵的原研药的关键[10]。美国Hatch-Waxman法案规定,允许仿制药的申报基于FDA已经通过并公布的原研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数据以及通过药效研究实施方案所进行的审评和批准,无需提交全面的临床研究资料,只需证明部分仿制药与原研药具有生物等效性即可,从而大大节省仿制药成本,对仿制药行业产生深远影响。我国现阶段一致性评价对仿制药的要求是“明确仿制药定义及参比制剂的规定,将生物等效性试验作为评价的主要手段和方法”[11]。生物等效性研究是仿制药疗效一致性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证明仿制药和参比制剂在人体内具有相同吸收速度和程度的方法。当药学等效的两种药品,其生物等效性试验结果的差异在可接受的范围内时,这两种药品制剂可以被认为疗效等效[12]。仿制药替代原研药使用的弊与利仿制药及原研药的选择在原研药及仿制药的选择使用上,医生、药师及患者都有发言权。2014年,丁香园对两千多名医生和药师进行了调查,有87.5%参与者认为进口药质量更好。为患者开具处方药时,79.2%(医生)倾向于选择进口药[13],但81.6%(大部分医生)实际开具处方时依然会将患者的经济能力作为主要因素考虑。有多年从医经验、接受更多教育的医生往往更不愿意开具仿制药处方[14],尤其在使用他汀类药物时,医生更愿意使用原研药而不是仿制药[15]。相当长时期内,我国无论医生还是患者,均对其持怀疑态度。但是现在对仿制药的认识已发生变化,仿制药并不等于价廉质次,更不是山寨药,合格的仿制药绝对不是简单地把原研药拿来复制,很多仿制药已经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学特性及临床疗效得到认可。一项针对2008—2018年硫酸氢氯吡格雷片仿制药对比原研药治疗冠心病的疗效、安全性与经济性的系统评价结果显示,硫酸氢氯吡格雷片仿制药与原研药的疗效、安全性相当,且仿制药具有明显经济学优势[16],这项调查说明硫酸氢氯吡格雷片仿制药在疗效和安全性上已得到证明。以生物等效已经被证明的仿制药替换原研药时,仍需特别谨慎,充分考虑潜在危险。如治疗窗窄的药物在换药时应密切监测患者换药后反应,及时调整用药方案。有时由于治疗窗窄的仿制药物使用不当导致疗效差,会使医师和患者误认为是仿制药疗效不佳所致。如急危疾病患者使用原研药或仿制药需要高度重视,应权衡利弊,综合考虑。以上内容来自这里,重点内容已经加粗,完整版请看:PS:很多人可能认为,进口药动辄几十几百上千,仿佛自己被宰。其实非从业者并不了解药企研发的投入,一款新药的研发平均耗时10年以上,成功率不足十分之一,耗资数以甚至十亿美元。可以说一款新药的上市是许多人多年的努力,药企当然是要追求回报的,否则谁给你研发新药。尤其是还在专利保护期的药品。2017年全球研发投入TOP10药企2017年国内研发投入TOP10药企某药品研发成本埃克替尼(国产)与进口比较写道这里,并不是想说集采就不好,国产替代就不好,(至少集采便宜了嘛,给大家省钱了,钱和命不是都很重要吗?!呵呵呵)。只是想说大家要客观看待药品研发和制造的差距。这好比更为所大家关注的芯片制造,想弯道超车是不太可能的,谁都没有白走的路,我们国家需要从教育到科研以及市场的各个层级有合理的规划和扶持,在将来我们才能享受到优质的医药。自打以前的高赞文获得一些不友善的评论,我觉得还是有必要在以后的文末加上这段话:\\ 凡事都有不止一面,每个人都有基于自身的观点,理性看待和客观分析是我们都应该追求的,我所说不一定就是对的,毕竟知识有限,只是喜欢分享,为使大家观点都有所展现,我一直开放评论区,但从不回复和置顶\\ 愿你我都能善写善评,相互学习,共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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