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非法邻居私自占用公摊面积可以强拆吗案件强制执行时可以抓人吗

“千里修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写的是邻里之间相互礼让典故,后形成“六尺巷”的千古佳话。近日,启东法院执行干警运用“六尺巷”的典故,成功执行完毕一起因占用楼道公摊区域私自搭建引发的邻里纠纷,当事人双方握手言和。申请执行人张某和被执行人王某是共住启东某小区的邻居。2021年10月,王某在自家门口公用连廊(消防通道)两侧安装窗户,并在连廊通向电梯处安装门。张某认为王某安装门窗的行为严重影响其房屋的通风,要求王某拆除门窗、恢复原状。2021年12月,双方虽达成调解协议,但王某却一直未拆除门窗,张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着手分析案情。考虑到双方为邻居,如果只是简单强制执行,将会使今后的邻里关系“雪上加霜”,要做到案结事了,必须从修复双方邻里关系入手,促使双方达成一致的执行方案。于是执行法官从化解纠纷、缓和邻里关系的角度出发,运用“六尺巷”典故动之以情:“远亲不如近邻,让他三尺又何妨,邻里和谐才能社会和谐,社会和谐才能安居乐业”,最终得到了当事人的理解,双方对立情绪得以缓和。经过沟通,王某同意按照调解书履行义务,但因其身处外地暂无法回启。张某愿意等王某回启后与其协商具体细节。为使后续执行工作能顺利进行,执行法官多次前往执行场地进行查看,细化执行细节,就执行方案与双方进行协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随着疫情形势好转,张某也在2022年7月4日第一时间回启,按照约定好的执行细节自行拆除门窗并清理完毕。执行法官及时到现场验收,张某的房屋通风采光得到改善,本案顺利执结。这次执行拆除的不仅是涉案门窗,同时也拆除了双方当事人隔阂的“心墙”。法官有话说这虽然是一次看似简单的恢复原状纠纷执行,背后却隐藏着邻里之间和谐相处之道。择居仁里和为贵,善与人同德有邻。“怨气墙”是拆除了,但双方之间的“亲邻墙”、“友邻墙”还得靠他们双方共同努力搭建。老话讲,远亲不如近邻,法官在此希望大家作为邻居可以相互理解、彼此礼让,构建和谐的邻里关系,让生活更加美好。

现在很多小区楼房格局是两梯多户
住户从电梯到家门口
要经过公共走廊
然而
正是这条公共走廊
让一些邻里之间闹得不可开交
最近吴小姐
因为公共走廊里出现的一个鞋柜
与邻居闹掰了
虽然她已与邻居协商多次
但问题一直没能解决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楼道放鞋柜
邻居不堪其扰
去年11月,吴小姐买了一套二手商品房,完成装修后于今年6月入住。可惜好景不长,没过多久,她就遭遇了烦心事儿。
“我们这栋楼一梯两户,出了电梯就是走廊,左右两侧各一户,走廊很窄。然而,邻居把大鞋柜直接摆在了电梯旁的走廊里,鞋柜上方还堆满了各种鞋盒。冬天还凑合,夏天一出电梯就会闻到一股臭味,太糟心了。”吴小姐抱怨,自己入住以来,天天为这个飘散臭气的鞋柜烦心,为此也没少与对方协商,但对方一直以“此处是自家门口”为由,拒绝将鞋柜搬进室内。
吴小姐说,她曾在朋友居住的小区里发现单元口的小天地被业主们占用得面目全非,除了鞋柜,还有储物架、脚盆、杂物堆、衣物等。
据物业工作人员介绍,公共走廊里摆放鞋柜的情况非常普遍,物业也常接到居民投诉,抱怨公共走廊通行受阻、飘散异味等。纠纷发生时,物业管理人员也是苦口婆心劝说,希望相关业主能主动移除公共走廊里的鞋柜或物品,然而他们对此并没有强制执行权。
楼道放鞋柜
业主各抒己见
采访中,对于公共走廊能否为个人所用,有业主认为:“我在自家门口放个鞋柜,不影响邻居进出,邻居凭什么反对?况且这是公摊面积,按我房子的面积算,这部分面积我完全可以使用。”这位业主表示,房子面积本来就不大,放一个鞋柜在门口,平时进出穿脱鞋也方便。
“公共走廊空着也是空着,放点杂物又怎么了?只要走得过去不就行了吗?”另一位业主余女士表示,只要把鞋柜做在自己家门口,不影响邻居出入就行,“再说,邻居也可以在公共走廊放个鞋柜嘛,大家一起用,不干扰对方不就行啦?”
“公共走廊是大家公用的,买房的时候每个人都花了钱,你想放置鞋柜当然得征得邻居同意。”业主杨先生也经历了类似的事——他的邻居想把公共走廊改造成私人的入户花园,而杨先生表示,堆放花盆花架势必会造成走廊拥堵,而且自己也出了公摊面积的钱,这不能一个人说了算。
与杨先生持同一观点的还有业主柳先生:“公共楼道、走廊属于业主共有,不是谁家的私人领域,放置鞋柜、杂物架既影响整洁美观,还会导致保洁人员无法进行日常清扫,甚至制造消防和安全隐患,这不是损人利己么?建议大家都能换位思考,把鞋柜放进屋内。”
楼道摆放鞋柜
可能触及的法律法规
一、《消防法》
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楼道作为火灾时的重要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须时刻保持安全和畅通。
第六十条第三款: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六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三、《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
第二十八条规定: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禁止圈占、遮挡消火栓,禁止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禁止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
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违反此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楼梯通道,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个别业主私自将楼梯通道用于自己堆放杂物,明显是化共有为私有,也是对其他业主共有权的侵害。
对于公共走廊的使用问题,记者专门咨询了律师,律师告诉记者,根据我国《民法典》第271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公共走廊应当属于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任何人均应在合理限度内恰当使用,不得妨碍其他业主的平等使用权。业主如果擅自将鞋柜放置于公共走廊处,没有征得其他业主同意,那就会构成侵占公共部位的违章事实。
律师提醒:
走廊属于公共场所,用私有物品占领虽然方便了自家,但如果大家都这样做,整个走廊被物品占据,会造成极大安全隐患。作为小区业主要文明装修,针对公摊面积要在合理限度内使用,避免在装修过程中侵占公摊面积,引起邻里纠纷以及财产损失。“要解决公摊面积被占用的问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请求法院排除妨碍。”
亲爱的小区业主
楼道是自家进出通道,
也是社区居民疏散通道,
请不要在楼道、电缆井内堆放杂物。
电瓶车勿停在楼梯间、室内充电,
充电时间不宜过长。
请自觉维护
灭火器、消火栓、
疏散指示标志、防火门等
消防设施
小区是我家
建设靠大家
大家齐努力
幸福你我他
!!!
END
听说关注这个号的人
运气都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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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蓝字关注我们真实案例2021年3月6日早上7点多,临汾河西某小区楼道内,因住户电动车充电引发了火灾,楼内有的人看见失火害怕就跳楼了,结果造成一死三伤。2018年,四川资阳市雁江区一小区楼道内杂物起火,火灾造成8人受伤,被追究刑事责任并赔偿他人的经济损失。2013年,北京一小区楼道起火,纪某从5楼窗户跳下,不幸坠楼身亡。此次着火原因正是同楼层的蔡某在楼道堆放的浴霸和纸板箱引起,并且堆积的杂物堵塞了生命安全通道。现在很多小区是两梯多户,住户从电梯到家门口要经过公共走廊。然而,正是这条公共走廊,让一些邻里之间、业主与物业之间闹得不可开交。“放点旧家具没什么问题,地方空着才是浪费!”“我家门口我说了才算!我想放什么就放什么。”“就暂时放一下,明天肯定挪走!”“用得着这么认真么,我看别人也放了!”“为什么别人可以我不可以!”“给你们物业费,不是让你们来管我的!”这些话,大家应该都不陌生吧。多多少少可能都碰到过在家门口、楼道里,堆放杂物的业主。很多人都有在楼道、家门口堆放杂物的习惯,比如一些闲置的家居、鞋柜、储物柜、废纸箱、自行车、泡沫箱、垃圾等。楼道平时也没人用,放点东西都不行吗?当然不行!楼道是用来疏散逃生的生命通道,绝对不允许非法占用。《消防法》明文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更严禁在建筑内的公用走到、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未电动车充电,一旦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近吴小姐因为公共走廊里出现的一个鞋柜,与邻居闹掰了。虽然她已与邻居协商多次,但问题一直没能解决,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去年11月,吴小姐买了一套二手商品房,完成装修后于今年6月入住。可惜好景不长,没过多久,她就遭遇了烦心事儿。“我们这栋楼一梯两户,出了电梯就是走廊,左右两侧各一户,走廊很窄。然而,邻居把大鞋柜直接摆在了电梯旁的走廊里,鞋柜上方还堆满了各种鞋盒。冬天还凑合,夏天一出电梯就会闻到一股臭味,太糟心了。”吴小姐抱怨,自己入住以来,天天为这个飘散臭气的鞋柜烦心,为此也没少与对方协商,但对方一直以“此处是自家门口”为由,拒绝将鞋柜搬进室内。吴小姐说,她曾在朋友居住的小区里发现单元口的小天地被业主们占用得面目全非,除了鞋柜,还有储物架、脚盆、杂物堆、衣物等。据物业工作人员介绍,公共走廊里摆放鞋柜的情况非常普遍,物业也常接到居民投诉,抱怨公共走廊通行受阻、飘散异味等。纠纷发生时,物业管理人员也是苦口婆心劝说,希望相关业主能主动移除公共走廊里的鞋柜或物品,然而他们对此并没有强制执行权。对于公共走廊能否为个人所用,有业主认为:“我在自家门口放个鞋柜,不影响邻居进出,邻居凭什么反对?况且这是公摊面积,按我房子的面积算,这部分面积我完全可以使用。”这位业主表示,房子面积本来就不大,放一个鞋柜在门口,平时进出穿脱鞋也方便。“公共走廊空着也是空着,放点杂物又怎么了?只要走得过去不就行了吗?”另一位业主余女士表示,只要把鞋柜做在自己家门口,不影响邻居出入就行,“再说,邻居也可以在公共走廊放个鞋柜嘛,大家一起用,不干扰对方不就行啦?”来看看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果业主拒不改正的,只能交给行政执法部门处理了。1、《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章第四条规定: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是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对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负责。2、《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二十八条规定: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禁止圈占、遮挡消火栓,禁止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禁止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3、《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违反此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4、《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楼道作为火灾时的重要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须时刻保持安全和畅通。5、《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三款: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6、《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楼梯通道,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个别业主私自将楼梯通道用于自己堆放杂物,明显是化共有为私有,也是对其他业主共有权的侵害。请看以下执法案例案例一:2019年7月27日上午10时许,金寨县城管局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指导惠民家园小区物业清理楼道杂物时,发现18栋19层弱电井内堆满杂物,物业在清理时1902室业主江某阻挠清理,拒不配合,且江某之女将执法人员所佩戴的执法记录仪摔毁。随后公安机关介入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给予江某之女行政拘留的处罚。案例二:家住某小区15楼的蔡某,在楼梯间堆放杂物。按县文明办要求,小区物业贴出通知要求把东西清理掉,蔡某没听。没办法,物业出动人员把东西给清理走了。结果,老蔡的妻子不愿意,她拿着铁钳子去了物业办公室,又骂又打、不听劝解。最后,其被警方带走,依法拘留7天。在家门口、走廊、楼道等公共区域自私地堆放杂物的危害相信大家能意识到了。消防通道是生命通道,请勿在消防通道、楼道、走廊等公共区域堆放杂物,爱护我们共同的家园,做文明好公民。本文转自:有你智居智慧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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