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违法纠正通知书机关法律文书公开审核不严,如何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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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年11月13日10:00地点:最高人民检察院电视电话会议室内容:通报全国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检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推进检务公开工作的相关情况。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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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玮]
此次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11:22:38
[孙灵珍]
谢谢。“检察开放日”活动应该说是我们检务公开的一种比较传统的方式。从2008年5月份高检院下发关于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通知以来,目前应该说已经形成了一个比较健全的机制。现在各地检察机关每年都要组织“检察开放日活动”,高检院机关今年就组织了四次。“检察开放日”活动以“请进来”的方式将社会各界群众请到检察机关来,让他们近距离感知检察、参与检察、监督检察。每次“检察开放日”活动的主题都是围绕每年的检察重点工作和人民群众比较关心的一些热门问题来确定。这次在全国统一开展的“检察开放日”活动的主题就是“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公信”。为什么确定这个主题?因为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是今年全国检察机关的重点工作,是高检院党组在坚持问题导向,在听取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开展的。所以,为了认真听取社会各界对这项专项活动的意见,也看一看这一年来专项活动开展的情况到底怎么样,能不能接受人民群众的检验,我们于日前专门下发通知,在全国检察机关集中开展一次以“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公信”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在这次“检察开放日”活动中,考虑到检察机关开展的专项活动实际上也是回应代表、人民群众的声音和诉求来开展的活动,所以我们在邀请对象上要求要与代表联络工作相结合,积极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等群众代表参加。在形式方面,鉴于“检察开放日”活动以往大都是参观、展示、座谈、交流互动等方式,这次我们特别要求一定要采取文字、图片、视频等方式来全面展示一年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的一些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成效。这样能够更好地全面反映我们一年来开展工作的情况,更好地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当然,我们也要求各地在开展过程中要加强宣传,让更多的群众知晓、监督。在各地开展活动以后,高检院还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充分总结,在较大范围内进行宣传。希望各位媒体给予大力支持。谢谢!
11:18:03
[人民网记者]
刚才发言人介绍,最高检近日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省级检察院以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期间,围绕“规范司法行为,提升检察公信”这一主题,选择一天时间,统一在全省开展一次“检察开放日”活动。请介绍一下这次全国范围“检察开放日”活动的相关情况。
11:17:30
[刘志远]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通过专人监督检查、定期下发公开情况通报等方式,进一步确保该公开的案件信息和文书,能够及时、全面公开,同时,将有序拓展公开的范围,完善公开平台建设,特别是要探索将案件信息公开网中的流程变化信息,如延长办案期限,提起公诉等重要的程序决定,能够通过微信等方式,及时推送给办案律师和当事人家属。
11:16:33
[刘志远]
四是促进了法治宣传。人民群众通过查看重要案件信息和起诉书、不起诉决定书、刑事申诉复查决定等重要法律文书,对法律有了更加具体了解。同时,该系统也为新闻媒体的朋友提供了一个重要的信息来源。不少网络媒体和纸质媒体经常报道、转载案件信息公开网信息,还有的通过该网了解到线索后,立即到办案检察院进行采访,还有的进行综合分析,做深度报道。案件信息公开网将吸引越来越多的新闻界朋友来“淘金”。同时感谢大家对案件信息公开网的支持和宣传。
11:16:10
[刘志远]
三是便利了人民群众和律师行使相关诉讼权利。律师和当事人家属越来越多地使用案件信息公开网查询案件进展信息,以及办理预约辩护与代理相关事项,有效发挥了便利人民群众的服务作用。
11:15:54
[刘志远]
二是有效发挥了规范司法办案行为的倒逼作用。各地检察机关普遍反映,随着办案信息实时公开和法律文书全面发布,在办理案件、制作文书时,就得考虑是否能经得起晒,是否经得起社会检验,办案人员依法办案、及时结案的自觉性明显增强,办案质量和法律文书制作水平进一步提高。
11:15:38
[刘志远]
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运行一年,检务公开面貌为之一新,取得历史性突破,对检察工作的各个方面产生了重要影响:一是实现了案件信息公开的全面开展。检察机关都在这一个集中的平台上全面公开案件信息,包括流程公开、结果公开、文书公开、办事渠道公开,案件信息公开成为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有机组成部分,严格依照规定公开成为强制性要求。
11:15:17
[新华社记者]
案件信息公开网上线运行一年带来了哪些变化,下一步会有哪些新的举措?
11:13:12
[贺德银]
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开通一年来运行稳定,状态良好。下一步我们将在此基础上进行资源整合,建立网上一站式办事服务大厅,这项工作已列入电子检务工程。
11:12:45
[贺德银]
二是加强日常监控。国家信息中心电子政务外网管理办公室也有专门的团队来负责保证网络的带宽、计算能力、存储能力、防护能力,进行一天24小时的监控,和我们进行对接保障。三是对下级检察院进行技术指导。因为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是全国统一部署使用。最高检建立平台供全国各级检察院使用,所以对下指导的任务也很重。技术信息中心和案管办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对下指导工作。首先是培训,我们和案管办一起举办了多期专题培训班。其次制定了维护手册、操作手册。我们在内网设立了专栏,负责发布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案汇编,供各地参考。
11:12:30
[贺德银]
第二,在运行维护方面。一是组建了运维团队。我们在2014年投入上线运行之前专门从我们原来的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运维团队里面调派、调整两到三名人员专门负责案件信息公开网的运行管理和日常维护,制定了工作规则、岗位规则、工作程序,同时加强与研发单位的沟通。如果软件有需要完善的方面,他们会立即进行完善。程序运行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提供升级保障。到10月底,接到全国各级检察机关的技术求助电话1300多次,指导各地发布程序性信息、文书公开操作100多次。组织软件开发单位累计进行了8次软件更新升级。
11:12:04
[贺德银]
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是面向互联网运行的一个系统,所以安全保障我们是放在第一位的。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第一,在规划设计方面。一是在规划之初,我们将案件信息公开网的安全等级定义为等级保护三级,按照等级保护三级的标准进行建设。二是将案件信息公开平台放在了国家电子政务外网运行平台上,利用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的相关设施资源。
11:11:42
[法制日报记者]
依托国家电子政务网建立的全国统一的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全国四级人民检察院均通过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开展检务公开相关工作。请问检察机关是如何为其提供技术和安全保障的?
10:31:05
[刘志远]
三是以办案信息化作保障。从2014年起,全国检察机关开始全面使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所有案件的受理、办理、文书制作、审批、用印等,都在该系统上处理。案件信息公开网上的流程信息、结果信息、法律文书都是来自该系统,自动抓取、汇总,每天更新,确保各类案件信息能够及时、全面地公开,同时,案件信息公开网上的有关办理信息,也将导入到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分流给承办人员及时办理。所以,内外网数据交换、协同互动有利保障了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的进行。
10:30:44
[刘志远]
二是公开的种类多。公开的内容既有检察环节案件办理各阶段的程序性信息,也有需要主动向社会发布的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审查起诉等情况,还有终结性法律文书,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相关亲属需要查询了解的各项信息,较为全面地将检察机关的各项工作和主要司法行为向全社会公开。
10:21:01
[刘志远]
检察机关的案件信息公开不同于其他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的信息公开,有自己特色。一是涉及的诉讼环节多。从举报控告、普通刑事案件的批捕、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一直到刑事执行环节,还包括刑事申诉、国家赔偿、被害人救助等诉讼环节,涉及各项检察工作和各诉讼阶段。如检察机关目前公开的法律文书就不仅包括起诉书、抗诉书,还包括不起诉决定书、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等文书。
10:20:39
[法制日报记者]
检察机关的案件信息公开有哪些特点?为什么检察机关在网上公开的起诉书的时间和文书落款时间有差距?
10:20:02
[肖玮]
下面请大家提问。
10:19:43
[肖玮]
司法公开是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前提和基础。下一步,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继续全面推进检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拓展检务公开的深度和广度,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推动全体检察人员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努力提升法律监督能力水平,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进一步提升检察公信力,让人民检察获得来自人民的无穷力量。有关情况我就通报到这里。
10:18:49
[肖玮]
构建“依法、全面、及时、规范、便民”的检务公开格局,必须注重建章立制,强化制度机制建设。为此,最高人民检察院明确要求各地检察机关要建立健全公开信息审核把关机制、风险评估及处置机制、民意收集转化机制和检务公开救济机制等四项机制,从制度上为检务公开工作的开展提供保障。各地检察机关正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总体部署和各项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性文件,理顺工作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强化督查考评,推动检务公开深入开展。
10:17:47
[肖玮]
截至目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已全面开通“两微一端”,发布信息5万余条,粉丝数量达3000多万;全国检察机关共开通微博3960多个、微信2640多个、新闻客户端1500多个;北京等7个省份实现三级院微博全覆盖,福建等5个省份实现三级院微博、微信全覆盖,山东等5个省份实现三级院微博、微信、客户端全覆盖;全国检察新媒体总粉丝数达8000多万,发布信息300余万条。湖北省检察机关打造了融网站、博客、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于一体的“鄂检网阵”,从技术上整合和完善现有网络服务资源,协调建立和实施检务O2O运行模式,努力实现“内网外网规范运转、线上线下结合办理”。
10:16:54
[肖玮]
三是大力拓展检务公开的渠道。移动互联网迅猛发展为检务公开工作提供了良好契机,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按照国家“互联网+”的战略部署,积极探索构建“互联网+检务”的检务公开新模式,开通了官方微博、微信和新闻客户端,与现有的检察门户网站一起,构建了一个实时性、全方位、互动式检务公开和信息发布平台,有效拓展了检务公开的渠道和方式。
10:16:16
[肖玮]
此外,为更好地服务于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各地检察机关通过对现有各类检察对外窗口的科学整合,积极搭建集合多种功能的“一站式”检务公开平台。江苏省检察机关整合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2309民生服务热线、接受控告举报申诉、律师接待、视频接访、公开听证等多项职能,大力推进网上网下“检察为民服务中心”建设。目前,江苏省13个市级院和90%的基层院已建成检察为民服务中心并投入使用。广西检察机关共有101个检察院建成了集控申接访、案件受理、信息查询、律师阅卷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检务接待中心,实现了集多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检务公开平台。
10:15:54
[肖玮]
二是积极搭建检务公开平台。自2014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在全国检察机关同步上线运行“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以来,检察机关构建了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法律文书网上公开、重要案件信息发布、辩护与代理预约申请四大平台。
10:15:15
[肖玮]
为深入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省级检察院于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期间,围绕“规范司法行为,提升检察公信”这一主题,选择一天时间,统一在全省开展一次“检察开放日”活动。此外,各地检察机关继续坚持新闻发布会、现场宣传咨询、检察长接访和代表委员联络等行之有效的检务公开方式,有效密切了检民联系。
10:14:50
[肖玮]
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是让社会各界群众走进检察机关、增进对检察工作了解的有效载体,是各地检察机关接受社会监督、深入推进检务公开的重要途径。重庆市检察院近年来坚持推行“2+N”工作模式,每年组织全市三级院联动的“检察开放日”活动两次,各地自行结合实际开展活动若干次,受到社会好评。河南省三级检察机关统一开通12309举报电话,统一组织举报宣传周,并多年来坚持在同一天举行“检察开放日”活动,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10:14:31
[肖玮]
一是不断完善检务公开的传统方式。检察门户网站是检务公开的重要窗口。各地检察机关针对检务公开的新要求和门户网站存在的实际问题,积极对门户网站进行改造升级,增加功能模块,更新网站内容,使之更加符合公开要求和群众需求。湖北省检察院对全省检察机关门户网站实行一体化改造升级,统一服务器、界面风格、网页链接、网站后台、工作队伍,使新的网站具备在线互动,受理控告、申诉和举报九大功能。
10:12:35
[肖玮]
二、不断更新理念创新形式,检务公开平台进一步拓展。在全面推进检务公开过程中,检察机关不断更新理念,并依托信息化载体,拓展公开渠道,创新公开形式。
10:12:22
[肖玮]
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要求和带动下,各地检察机关以执法办案信息公开为重点,研究细化操作规程,明确公开时间,落实工作责任。同时,积极围绕社会广泛关注、群众普遍关心的案件,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切实加强释法说理,在满足社会公众知情权的同时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江苏省检察机关对社会广泛关注的南京虐童案,在依法不批准逮捕的同时,认真做好公开听证、释法说理工作,并及时在网络上对不批准逮捕的理由和依据予以公开说明,增进了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10:12:06
[肖玮]
2015年9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举行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论证会,就一起故意杀人申诉案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等12名社会各界人士参与论证。检察机关还积极探索由检察官主持,公安机关、犯罪嫌疑人、律师、被告人参加的公开审查逮捕方式,实现“兼听则明”,保证依法准确逮捕,促进了审查逮捕环节的检务公开和释法说理,增加了审查逮捕透明度和公信力。
10:11:48
[肖玮]
政务信息和队伍信息也是检务公开的重要内容。2015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出台《政治部政务公开规定》,对相关检察政务信息和队伍信息的公开工作作出规定。一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还先后印发新修订《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和修改后《人民检察院复查案件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研究出台《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规定》、《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试行)》和《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等,进一步完善了举报工作规定和案件公开审查制度,加强了检察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工作,保障了律师在检察环节的执业权利。这些规定全部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和新闻客户端等方式向全社会公开,增进了当事人、律师和社会公众对检察工作的了解、监督。
10:10:06
[肖玮]
2015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第五次公诉会议专门对法律文书公开和释法说理改革作出部署。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公诉部门对本地区检察机关开展法律文书说理、法律文书公开工作进行自查评估,深入研究存在的问题,并对进一步完善和健全相关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还先后下发《关于加强对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网上公开工作指导的通知》和《关于刑事申诉检察部门贯彻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网上公开工作进行细化。自2014年10月1日全面上线运行一年来,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共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2046552件、重要案件信息65695件、法律文书505094份,受理辩护与代理预约22837件。
10:08:38
[肖玮]
案件信息公开是检务公开的核心和“龙头”,网上公开生效法律文书是案件信息公开的重点。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下发《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试行)》,对案件程序性信息如何查询、重要案件信息如何发布、法律文书如何公开、辩护与代理预约等重要问题做了全面详尽的规定,《关于深化检察改革的意见(2013-2017年工作规划)》(2015年修订版)将生效法律文书上网作为重要改革内容。2015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下发《关于公诉法律文书网上公开情况的通报》,确保了生效判决的起诉书、刑事抗诉书以及不起诉决定书等公诉法律文书网上公开工作依法、全面、及时、规范推进。
10:07:25
[肖玮]
一、“能公开的一律公开”,检务公开内容进一步规范。在检务公开工作中,公开什么内容、公开到什么程度,特别是能够公布哪些案件信息,是社会公众最为关心的问题。《关于全面推进检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和未成年被害人的案件信息,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规定不应当公开的信息外,各级检察机关其他的案件信息、政务信息和队伍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做到“能公开的一律公开”。
10:06:27
[肖玮]
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也是检察机关检务公开工作的目标。2015年1月,在认真总结各地经验做法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检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对检务公开工作做了全面规范。6月底,最高人民检察院又印发配套性文件《最高检机关贯彻落实分工方案》,确保检务公开改革的各项任务得到有效落实。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0余个省级检察院制定出台了具体的实施办法。总的来说,通过深化改革,检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得到了拓展,平台和渠道进一步丰富,社会公众了解、监督检察工作更加便捷高效,确保了检察权在阳光下规范运行。
10:05:59
[肖玮]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题是“全面推进检务公开,构建阳光司法机制”,出席今天发布会的有最高检案件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刘志远,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副主任贺德银,办公厅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主任孙灵珍。今天的发布会主要向社会通报全国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检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推进检务公开工作的相关情况。
10: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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