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社保有什么影响吗会怎么样 影响和应对措施?

社会保险费,是指由用人单位及其劳动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根据《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基本义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的手续,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从劳动者工资中代扣代缴个人应当承担的部分。但在现实生活中,却有为数不少的用人单位并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按照《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要求,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根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劳动者本人,每年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者在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用人单位代劳动者申报的缴费明细以及变动情况应当经劳动者本人签字认可,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对于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以及用人单位可能存在的风险,本文针对各种情况,进行如下分析:一、向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由于社会保险争议是一种特殊的劳动争议。社会保险的办理登记、缴纳、发放社保费用以及监督检查,均是行政部门的管理职责。社会保险纠纷案件的执行也离不开社保管理部门的密切配合。根据最高院发布的《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一书及法院发布的审理指南、会议纪要,以下两种案件,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范围:一是用人单位已经为劳动者办理了社会保险手续,但是用人单位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或者劳动者对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等发生的争议,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应当由社会保险管理部门解决;二是对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建立保险关系,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的,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范围,法院不予受理。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保险,劳动者不能直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部分地区的,如杭州市,劳动仲裁部门也会受理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的请求,但不具有普遍参考意义。)劳动者可以先向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弥补受到的损失。(一)如何进行举报、投诉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及第八十四条、《劳动法》第一百条规定,劳动者可以向社保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社保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缴纳;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属于劳动监察事项之一。依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的规定,对于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受理举报并进行稽核。对于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选择向当地社保中心、劳动保障监察局、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举报或者投诉。由于2020年11月1日起,企业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劳动者也可以选择向当地税务部门举报。(二)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可能受到的处理根据《社会保险法》第86条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24条规定,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用人单位如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可能受到的处理包括以下内容:1.用人单位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的,由社保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2.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3.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经过处理,仍未按时缴纳的,行政部门还可以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根据《社会保险法》第63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社保费的,征收机构可分四个步骤处理:第一步是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第二步是对逾期仍不缴纳或者补足的,可以查询其存款账户,并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保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保费;第三步是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保费的,征收机构可以要求其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第四步是用人单位未提供担保的,征收机构可以申请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保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保费。(三)对行政部门的监督根据《社会保险法》第82条、83条规定,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如果劳动者发现,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不履行追缴职责的,可以对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进行投诉、举报,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及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以用人单位违法为由,随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现实中,用人单位会以各种理由、各种方式逃避缴纳社保的义务。1、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签订放弃缴纳社保的声明,或给予现金补偿。部分用人单位在员工入职的时要求员工放弃缴纳社会保险,或者员工主动要求不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要求员工签署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书、协议书,部分用人单位还在相关协议中约定工资中包括用人单位应当负担的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费补偿,或者给与现金补偿。劳动者出具的放弃参保的声明,无论是否自愿,都是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在法律上是无效的。用人单位负有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责任,劳动者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对约定工资中包含社会保险费的,除非在工资明细中有单独、明确的社会保险费补偿项目,否则很难得到法院支持。对明确单独补偿劳动者社会保险费用的,劳动者主张未办社会保险损失赔偿的,可以从赔偿额中扣减用人单位已按约定支付给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费。对行政机关追缴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可以单独向劳动者主张返还已经支付的社会保险补偿金。2、用商业保险替代社会保险。用人单位不为员工缴纳社保,为了安抚员工,会为劳动者办理商业保险替代社会保险。但是,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性质不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商业保险后,并不能免除其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上述两种情况,都不能免除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责任,劳动监察部门都可以责令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对劳动者自愿放弃社保,离职时后以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为由要求经济补偿金的,部分地区的法院判决中不予支持,但是大多数法院还是会支持劳动者的主张的。在即时解除权方面,即使员工有放弃承诺的,也还可以以未缴社保为由随时主张解除劳动合同。三、根据实际情况,主张相关社会保险待遇损失的赔偿根据最新《最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可以提出仲裁。相关司法解释并未明确劳动者“损失”的范围,根据《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劳动者可能受到的损失范围概括如下:(一)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遗属待遇《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根据各地方政策不同,如有符合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还应发给供养直系亲属定期生活困难补助费。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根据最新发布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丧葬补助金的标准,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对于抚恤金,根据本人的缴费年限不同,规定了不同的抚恤金发放标准。最少的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发放月数为3个月;最长的,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计算,发放月数最高为24个月。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可能造成劳动者的养老保险没有缴纳或缴纳的年限不足。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若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其遗属将不能依法领取足够的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和生活困难补助费。用人单位应当赔偿这些损失。(二)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病残津贴待遇《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如何理解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8号)2.5 “本标准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1996)中的1至4级和5至6级伤残程度分别列为本标准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范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对应的为《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GB/T16180-1996)中的1至4级。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病残津贴待遇享受条件,各地方政策不同。有的地区(四川省)规定了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需满15年及以上,有的地区(江苏省)规定,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以申请延缴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具体津贴待遇标准,各地方均有相应政策。若用人单位原因未缴纳养老保险,导致劳动者的养老保险未缴纳或者缴费时间不足,劳动者及其近亲属不能足额领取致残病残津贴的,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相应的损失。(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若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在劳动者发生基本医疗支出时,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则只能由自己负担。用人单位应赔偿该项支出损失。对于劳动者未能申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而申报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者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其中的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四)工伤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对于劳动者工伤赔偿方面的费用、补偿标准,实践中已有明确的规范,在此就不再详述。若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在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时,相关的医疗费用则只能由自己负担,并无权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诸如伤残津贴、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等待遇。这些自行负担的费用及不能依法享受的待遇损失,理应由用人单位赔偿。(五)失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四十八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劳动者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四十九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劳动者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若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失业保险,则劳动者失业时将不能从失业保险基金中依法取得失业保险金;劳动者也无权从失业保险基金中依法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及其带来的相关医疗待遇;劳动者死亡的,其遗属也无法获得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这些损失,都应由用人单位给予赔偿。(六)生育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国办发〔2019〕10号)规定,2019年底前实现生育保险基金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合并,统一征缴。若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保险,则劳动者或其配偶生育时将无法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和领取生育津贴。这些损失,将应由用人单位赔偿。四、自行缴纳养老保险,并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因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为了避免断缴等问题,自行以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保或者委托其他单位缴纳社保,或者自行补缴养老保险的,是否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法律、行政法规并没有统一的明确规定。实践中,不同地区以行政通知、法院审判会议纪要、典型判例等方式,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对各地区的处理,大致可以分为以下观点:(一)可否依据《最高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第一条规定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五)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发生的纠纷。”上述规定适用的条件是用人单位未缴纳、并且不能补办社会保险时,导致劳动者因没有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受到损失的。对于劳动者自行缴纳社会保险的,无法直接依据上述规定,要求用人单位赔偿。(二)已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劳动者垫付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返还。1、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年05月16日发布的《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二)》中,对“垫付社会保险费纠纷是否应当受理,如何处理?”问题,进行解答:“由于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自行缴纳后向用人单位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社会保险费的承担有约定的,按双方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建立了社会保险账户,但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自行缴纳后要求用人单位给付其应承担部分的,应予支持。”该条款区分了不同的缴纳形式。对用人单位已经为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关系的,支持劳动者垫付后要求用人单位返还的主张。2、湖北省高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处理意见》(鄂人社发(2009)35号)第十六条也规定“因用人单位未依法办理社会保险,劳动者已在个人窗口办理社会保险的,可按其已缴费情况,裁决由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已经缴纳应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部分。”该条款并未区分劳动者自行缴纳的情形,劳动者自行缴纳后,均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的部分。3、广东省高院发布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粤高法〔2012〕284号)中,“对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建立了社会保险关系,劳动者垫付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的,作为劳动争议处理。”该条款适用的条件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建立了社会保险关系的。上述会议纪要虽然因《民法典》的出台被废止,但仍具有参考意义。(三)劳动者自行缴纳或委托其他单位缴纳的,不予支持赔偿主张。1、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年05月16日发布的《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二)》中,“劳动者在其他用人单位缴纳或按个人账户自行缴纳社会保险费后要求用人单位给付的,因社会保险费缴纳与实际劳动关系不符,二者费率等方面均存在差异,不予支持。”该条款中区分了劳动者不同的缴纳形式。对于劳动者按照灵活就业自行缴纳或委托其他单位缴纳,会出现缴纳情况与实际劳动关系不相符的情况。由于社会保险缴费计算的复杂性,法院无法判断二者之间的差异。对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2、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二)》(京高法发〔2014〕220号)第50条:“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通过其他渠道自行缴纳保险费后,要求用人单位据此支付费用是否支持?劳动者通过其他渠道缴纳保险费包括劳动者自行缴纳和在其他用人单位缴纳两种形式,这两种形式均与劳动关系的真实状态不符,违反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对社会保险的登记、核定、缴纳、支付等正常秩序造成影响,因此仲裁委、法院不予支持。”该条规定认为,劳动者自行缴纳和在其他用人单位缴纳的,影响了社会保险征缴的正常秩序。因此,对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的请求,不作为劳动争议进行处理。3、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年2月2日发布的《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意见的通知》第二条规定,“逐步统一裁审受理范围和法律适用标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要逐步统一争议受理范围,……对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补缴社会保险费、补足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增加社会保险险种、变更参保地而发生的争议,以及劳动者自行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向用人单位追偿其已缴纳的保险费而发生的争议,不作为劳动争议处理;”该条规定明确了有关社会保险征缴发生争议的受理规则,对劳动者自行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向用人单位追偿的,不作为劳动争议处理。(四)劳动者自行缴纳后,以不当得利为由,诉请用人单位返还社会保险费用。1、在郭某诉威海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中,威海市中院认为:“上诉人(郭某)出于对自身合法权利的考虑,自行垫付了1999年1月至2006年2月的社会保险费用,是对自己权利救济而采取的措施,但此举并不能免除被上诉人依法应当承担的需为上诉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责任,上诉人亦有权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自己代为缴纳的应由用人单位负担的部分社会保险费用。”山东省高院2017年再审时,在《威海某公司、郭某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中明确:“被申请人的垫付或代为缴付行为是对自己权利救济而采取的措施,并不因此而免除申请人依法应承担的为被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由于社会保险具有社会保障功能,用人单位为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用人单位的该项义务不因劳动者本人或他人的代为缴纳而消灭,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由自己代为缴纳的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因此,劳动者向用人单位追索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的请求权属于一种特殊的债权请求权,不应受到时效的限制,不应因一定时效期间的经过而丧失该项权利。”2、在姜某与张家港市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苏州市中院认为:“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必须按时足额交付。上诉人应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为被上诉人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证实。未能提供证据证实或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实其主张,应承担不利后果。上诉人认为被上诉人放弃其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无事实依据,本院难以采信。”“被上诉人于2016年自行缴纳全部社会保险费用,诉讼时效应从被上诉人补缴时间开始起算。被上诉人的主张未超过诉讼时效。”从上述两个判决可以看出,用人单位为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动者自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是为了自己的权利不受侵害而采取的自力救济,可以以用人单位不当得利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返还所享受到的不当利益。这样,劳动者自行缴纳社保后,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的,即使不被认定为劳动争议,劳动者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用人单位返还不当得利。五、其他相关法律问题(一)有关诉讼时效问题1、追索社会保险费的时效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是,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起来的社会保障制度,用人单位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即负有为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的法定义务。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同于用人单位基于劳动合同向劳动者履行的一般性合同义务。追索社会保险费的期限,不属于普通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期限的适用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四)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劳动者向用人单位追索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应属于该条第一款第(四)项“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的情形。在上文中,郭某诉威海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山东省高院认定,“劳动者向用人单位追索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的请求权属于一种特殊的债权请求权,不应受到时效的限制”。2、主张相关社会保险待遇损失的赔偿的时效因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相关社保待遇,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应当适用一般仲裁时效的规定。因此,劳动者应当在损失发生之日起的一年内,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如申请工伤认定、提起行政诉讼等),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将导致时效到的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二)共同侵权情况下的责任承担问题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可能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相关社保待遇,也可能导致劳动者因缴费期限不足,无法按照享受或者按照较高标准享受社保待遇。如根据养老保险相关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需要养老保险最低交纳年限为180个月即15年时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中,根据本人的缴费年限不同,规定了不同的抚恤金发放标准。最少的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发放月数为3个月;最长的,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计算,发放月数最高为24个月。如劳动者曾在多家用人单位工作,而其中部分或全部用人单位存在未依法缴纳养老保险待遇的情况,社会保险缴费期限不足,是由多家用人单位共同导致的。在此种情况下,应当根据共同侵权的规则,按照劳动者生前在各用人单位的工作比例由用人单位分别承担相应的支付责任。在谢某某等四人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社会保险纠纷一案中,劳动者蒋某某非因公死亡,其遗属向某科技有限公司主张因未享受非用工死亡待遇的损失。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六个月的参保人或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按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劳动者蒋某某生前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5.5个月,在深圳工作累计37.5个月。劳动者在多家深圳的用人单位累计工作满6个月,但未缴纳养老保险,劳动者非因工死亡后,深圳市中院判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按照劳动者蒋某某在该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比例,承担向劳动者遗属支付丧葬补助费及供养亲属抚恤金15%(即5.5/37.5)的责任。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即使蒋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不足6个月,仍应承担未缴纳社会保险产生的责任。六、结语对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除在离职时要求经济补偿外,首先可以选择向行政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对因未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损失,可以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相应的损失。劳动者自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后,可以提起劳动仲裁或者以不当得利为由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应当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不但会被追缴社会保险费用,还可能面临严重的行政处罚。如果劳动者出现生育、生病或者发生意外等情况,还将承担劳动者因未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而受到的损失。即使劳动者离职了,还要承担劳动者失业期间的失业保险金,和可能发生的医疗保险待遇损失。
换工作这件事,大多数打工人都有经历过。 但工作与工作之间,可能会有个空窗期,一旦这个时间超过一个月,社保就会断缴。近期,我们收到不少读者留言询问,社保断缴有什么影响?断缴以后怎么办?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社保断缴这件事。文章主要内容包括:社保断缴会有什么影响?断缴后,怎么补缴?避免社保断缴,有哪些方法?我国的社保体系,分为 职工社保 和 居民社保。上班族交职工社保,未就业的群众交居民社保,今天的文章主要聊的是职工社保。由于居民社保按年缴费,补缴也会以年为单位,年轻的时候,居民社保发生断缴,是无法补缴的。但退休后可以补缴满一定年限,具体我们会在 第四部分 详细介绍。很多人知道社保断缴不好,但不清楚具体有什么影响,下面我们就来聊几个常见的:1、 医保无法使用一般情况下,社保当月断缴,下月 1 日起,医保就不可以使用了。假如刚好这个时候生病去医院了,那就意味着所有医疗费用都需要自己承担,一分钱都没得报。温馨提示:如果有购买 “惠民保”,社保断缴期间出险,保险公司也是不赔的。2、未来医保报销额度会下降一般来说,医保连续缴费的时间越久,每年报销的上限就越高。以深圳为例,参保 6 年以上会有 177 万元的报销额度,但是如果断缴 3 个月以上,报销额度会下降到 13 万元。因为断缴 3 个月以上,之前交的医疗保险连续缴费年限就需要重新累计。3、影响买房资格和车牌摇号对于在异地打拼的人,社保断缴会直接影响是否可以买房买车。我们以上海、深圳、南京、成都四个城市举例,来讲讲社保对买房买车的影响。从表中可以看出,大多数城市外地户籍买房买车都会要求有社保缴费记录,部分城市还规定不可以断缴社保。同样以深圳为例,外地户口买车需要连续缴满 2 年;买房需要缴满 5 年,在这期间即使断缴也不能超过 3 个月。除此以外,社保断缴还会影响生育保险,生孩子、产检都不能报销,也不能领生育津贴。但断缴对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影响较小,这里我们就不做赘述。那么,问题来了:社保断缴影响这么大,可以补缴吗?我们在拨打了多个省市社保局电话,翻阅了多地社保局官网后发现:职工社保个人是无法进行补缴的。这里顺带提一嘴,受新冠疫情的影响,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个人可以补缴 2020 年 2 月 - 12 月期间的养老保险。职工社保只能通过公司进行补缴,而且并不是所有的情况公司都会帮忙补缴,只有以下两种情况可以:断缴在 3 个月内:断缴在 3 个月内,如果能找到新工作,可以让新东家帮助补缴缺失的月份。公司失职导致的漏缴:这种情况无论断缴多少月,都可以让公司补缴回来。具体怎么补缴呢?这里我们也查阅了一些资料,个人通过公司申请补缴,在补缴之前,公司要准备好补缴材料。我们以深圳为例,公司需要 同时提供 以下 3 种资料:有效劳动合同职工工资表(包含补缴职工在内的所有职工的工资表)会计凭证(包括补缴月份单位所有账目的正本会计凭证,不限于和工资有关的)三个月内的社保补缴,可以由公司登录深圳社保局官网,选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办理即可。如果是三个月以上的补缴,只能通过线下办理,在网上进行预申请操作,将资料收集齐后,前往社保局受理窗口申请。综上所述,社保断缴影响大,补缴操作流程复杂,个人还无法补缴,那有没有办法能提前规避断缴风险呢?社保断缴会直接影响我们的社保权益,不管你是主动离职还是被动失业,这里我们总结了 2 招,避免断缴。1、 有新工作,如何避免断缴?对于上班族来说,平时的社保都是公司帮交,只有换工作的时候才可能会出现断缴的情况。我们建议大家:等老东家交了当月社保再离职,在新公司交当月社保之前入职,间隔时间不超过 1 个月。例如老东家当月 15 号交社保,那你可以 15 号后离职,然后争取下个月 15 号前入职新东家,这样社保就不会断。当然,不同公司交社保的时间不一样,可能是一个月里的任意一天。计划离职的话,建议通过咨询公司人事行政部门以确定社保缴费时间,从而避免社保断缴。2、 没找到工作,这样避免断缴有的朋友离职后短时间很难找到下家,也有的想多休息几个月再去找工作。这时候就需要自己来交社保了。自己交社保也分情况,例如深圳,深户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缴职工社保,但只能缴职工医保和职工养老。这里要注意:个人交职工社保是从绑定的社保账户上扣费,我们要确认下扣款账户的信息,确保有足够的余额,避免断缴的发生。如果不是深户,可以回户籍老家交居民社保,虽然报销待遇差点,但价格便宜,几百块一年。另外,我们之前也有读者反馈过,自己离职时有跟公司商量,自己掏钱让公司帮忙继续交社保,公司也答应了。如果可以,这也不失为一个好方法。温馨提示:谨慎找第三方机构代缴,因为不存在真实的劳动关系,会有法律风险。我国社保推行时间短,父母那一辈,对交社保也没有很大的意识,可能临近退休年纪时还没缴满养社保。没缴满就会影响退休福利待遇,那要怎么办呢?我们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给大家建议:1、养老保险怎么补缴?养老保险最少缴满 15 年,退休后才能按月领取养老金。如果没有缴满,居民养老保险可以一次性补缴。但职工养老保险有额外的要求,比如说:退休年龄、参保年限、连续缴费时间等。比如深圳职工,首先要满足 连续缴满 5 年、最后在广东参保、广东户籍人员,三种条件,同时还要符合以下 3 种情况之一,才能一次性补缴:男满 65 周岁、女满 60 周岁;1998 年 6 月 30日前参保,累计缴满 10 年以上,且按月连续缴费满 1 年以上;2011 年 7 月前参保,延长缴费
5 年后仍不足 15 年。补缴职工养老保险,除了一次性补缴费用高,还会收取滞纳金。举个例子:深圳 65 岁的李大爷要一次性补缴 5 年养老保险,按每月 7000 块的缴费基数算,加上 1000 多的滞纳金,合计要补交 9 万多块。这对于退休老人来说,也是压力山大。2、医保怎么补缴?想退休后终身享受医保福利,医保需要累计缴满 20 - 25 年,不够就要补,但也不是想补就能补。像深圳就要求,医保至少缴满 15 年才可以补,而且还要符合以下 2 个条件:在深圳已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未在其他地区参加医保由此可见,社保补缴是一件非常麻烦的事。由于各地政策存在差异,如果你想了解更多,可以咨询全国社保热线:区号 + 12333。3、退休后补缴操作流程我们还是以深圳为例,补缴渠道有两种,分为延缴和一次性趸交。因为补缴业务线上线下都可办,按照广东政务服务网中的详细指引,准备好相关资料即可。有办理需求的朋友可以复制下面链接,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广东政务服务网如果是其他省市,我们也整理了一张全国 31 个省市(除港澳台外)养老补缴的政策,供大家参考:温馨提示:评论区回复“养老补缴政策”可查看原图。总结下,换工作的时候,我们要避免断缴发生:千断万断,社保不能断。如果实在没办法避免,就一定记着断缴不要超过 3 个月以上,在 3 个月内尽快找到新工作。如果到退休年龄社保没交满,之前缴的并不会白交,只要满足相应条件,还可以通过延缴或一次性补缴享受社保终身待遇。最后也祝福换工作的朋友:事少钱多。如果今天的分享能帮到你,请点赞鼓励一下!我是深蓝君,日常科普社保干货。如果回答对你有用,欢迎点赞支持!以下的回答,深蓝君已经累计收获了好几万的赞同;你关心的社保问题,这里都能为你解决:不交五险一金,老了会怎样?住房公积金到底有什么用?社保是不是只用缴满 15 年就可以不用交了?辞职以后怎么交社保?五险一金断缴有什么影响?23岁交社保和33岁交社保,结果有什么区别吗?全国“惠民保”大集锦!北上广深、重庆、成都、杭州、安徽......记得收藏,会持续更新!全国各大城市医保政策分析!北上广深、重庆、成都、杭州......记得收藏,会持续更新!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3-09-15
166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30915*****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员工买社保,会被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如果逾期不改正的,会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定倍数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依法处罚款。关于用人单位不给员工买社保会怎么样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一、用人单位不给员工买社保会怎么样1、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员工买社保,会被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如果逾期不改正的,会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定倍数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依法处罚款。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三、员工不愿缴纳社保怎么办1、员工不同意缴纳社会保险作为不符合录用条件之一由于员工不同意缴纳社会保险可能导致在发生重大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要承担的各种费用金额较高,社保机构在现阶段对于用人单位参保前发生的工伤又不承担任何责任。因而对于员工外出较多、工伤事故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将员工不同意缴纳社会保险作为不符合录用条件之一,全面规避发生工伤的风险。2、与员工签订协议约定不缴纳社会保险的补偿标准不得不承认有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比较低,如果要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其自身的生存状况都存在比较大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要录用这类员工,只能由双方进行协商先由用人单位为其缴纳商业保险规避一定的工伤风险,之后按照每年度一定金额给予社会补偿。同时员工也承诺放弃对用人单位主张补缴社会保险的权利或者今后主张补缴社会保险费用的承担方式。3、与双重劳动关系员工的原单位达成发生工伤后的处理协议如果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下岗职工的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由于在新用人单位发生的工伤,不能使用原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规避风险。为此新用人单位应当与员工的原单位进行联系达成借调的意向,或者发生工伤后由原单位进行申报,由新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用人单位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我们发现实践中有的用人单位没有给职工交社保,但同时却将交社保的钱支付给了职工,这就让一些人认为单位可以不给交社保。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华律网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看完还有疑惑?27万注册律师在线为您解答!立即咨询1537位用户正在咨询推荐律师:无锡律师在线为您解答
延伸阅读:
单位非法经营,员工会被抓吗
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员工岗位报酬是不是侵权
单位未给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会受到处罚吗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第八十六条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不交社保有什么影响吗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