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海关缉私局最新案是属于海岸警察总队


抓9人,涉案金额2000余万元!海南警方打掉一走私犯罪团伙
3月21日,省公安厅海岸警察总队联合洋浦海关缉私分局、儋州市公安局、儋州市烟草专卖局,在儋州市白马井镇查获以许某才为首的走私犯罪团伙,成功破获“320”走私普通货物专案,打掉1个多次走私犯罪团伙,斩断一条从境外到海南的走私通道,涉案价值2000余万元。截至3月24日,共抓获犯罪嫌疑人9名,扣押中华、南京等品牌香烟120箱7433条,查扣涉案车辆7辆、船舶2艘。经儋州市烟草专卖局鉴定,涉案走私香烟均为假冒伪劣卷烟。办案人员现场查扣走私假冒伪劣卷烟今年3月初,总队第七支队在工作中发现,有团伙在儋州市白马井镇附近海域从事走私香烟的违法犯罪活动。通过近1个月的缜密侦查,专案组成功锁定犯罪嫌疑人走私登陆地点。21日和22日,专案组迅速出动30余名民警,在儋州市白马井镇先后将许某才、许某华、黄某逵、黄某至等9名犯罪嫌疑人抓获。查扣的走私假冒伪劣卷烟在大量铁证面前,走私团伙成员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经查,许某才、许某华等犯罪嫌疑人驾驶渔船,将假冒伪劣香烟走私偷运上岸,再转运至海口、临高、儋州等地进行分销。目前,案件仍在深挖彻查当中。
2023-04-03 15:44:58
案值超7600万!海南开展打击离岛免税“套代购”走私专项行动
3月16日,在海关总署缉私局和海南省公安厅的统一指挥下,海口海关联合海南省打私办、杭州海关,在海南省公安厅海岸警察总队、海南省三亚市公安局、浙江省台州市公安局的配合下,开展打击海南离岛免税“套代购”走私集中收网行动,打掉一个专门从事海南离岛免税“套代购”走私犯罪团伙。经初步查证,该案案值7600余万元。据悉,本次行动共抓获走私犯罪嫌疑人25名,在海口、深圳等地查获转运免税品仓库4个,现场扣押涉嫌走私的海南离岛免税化妆品超3000件,价值约人民币300余万元,扣押手机、各类单证、记账本一批,实现对犯罪团伙“套代购”走私全链条打击。经查,犯罪嫌疑人陈某、姚某等人长期在海南组织招募“水客”,利用海南离岛免税政策分散购买免税品后,通过快递寄至深圳集货进行二次销售牟利。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2023-03-20 16:15:20
价值1.26亿元! 三亚海警局集中销毁1530吨走私冻品
1月12日,海南三亚海警局联合三亚市打私办、浙江温州海警局,分别在海口、温州两地,对一批总量约1530吨,案值约1.26亿元的走私冻品开展集中无害化焚烧销毁处理。海警执法员对销毁冻品的外包装进行检查据了解,此次销毁的走私冻品均为海南海警局2020年8月破获的一起特大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案涉案物资,包括猪蹄、牛肉、鸡爪等。为侦办此案,海南海警局和海口海关缉私局抽调精干执法力量成立联合办案组,历经77天,出动警力165名,分别在浙江、河南、福建、江西、湖南、上海、山西等七省开展抓捕行动30余次,抓获犯罪嫌疑人21人,涉案冻品数量和案值均为海南建省以来单起同类案件最高。海警执法员对涉案物资进行逐件检查为规范涉案财物管理,三亚海警局派员多次实地考察,委托具备相应销毁资质的公司,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无害化处理方式进行集中销毁,并现场监督出库清点、装车运输、集中焚烧等重点环节,确保销毁全程依法依规、安全彻底。组织移交销毁走私冻品仪式据介绍,海南海警局下一步将持续保持打击海上走私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强化与海关、公安等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按照“一线管住、二线放开”的原则,筑实筑牢海上反走私防线,为海南自贸港封关运作营造良好的海上治安环境。
2023-01-14 15:10:33
现场查扣雪茄7000余支!海口海关缉私局破获系列走私雪茄案
记者12月15日从海口海关获悉,12月7日至8日,海口海关缉私局联合海南省烟草专卖局,开展“12·26”走私雪茄系列案收网行动,现场查扣涉案进口雪茄7171支。经初步计核,该案案值约160万元。警方查获的走私雪茄据了解,海口海关缉私局在海南海口、儋州、三亚、琼海等地,抓获嫌疑人19人,搜查涉案经营场所及仓库5个,摧毁了岛内多条以邮寄方式“化整为零”走私境外雪茄烟草制品的走私链条。经查证,以海南品某和公司为首的犯罪团伙,通过互联网向境外供货商下单选购古巴等产地雪茄,利用多个“人头”分散邮寄进境,将雪茄拆分走私入境。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2022-12-16 16:11:31
省公安厅海岸警察总队5个多月抓走私、偷渡嫌疑人162人
11月8日,记者从省公安厅海岸警察总队了解到,总队自今年5月13日开始部署开展“护岸-2022”专项行动以来取得显著战果。截至10月,5个多月时间共查处涉船违法违规案件633起,其中查获走私案件4起,抓获嫌疑人80人;偷渡案件2起,抓获嫌疑人82人;非法捕捞犯罪案件4起,抓获嫌疑人5人;查获并移交非法捕捞行政案件62起,违规运输活体动物入岛案件4起。海岸警察总队成功侦破“527”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专案海岸警察总队第一支队加强港口岸线巡逻防控专项行动中,总队各级不断加强信息采集,共走访核查船舶信息41824艘,校准录入船舶信息14621艘,注销船舶信息955艘,录入新增船舶信息500艘,规范船舶档案16594艘。积极推广船舶进出港自助报备系统,要求进出港船舶和人员提前24小时通过微信小程序或APP软件进行网上报备,期间累计采集船舶进出港报备32.8321万艘次,人员进出港报备159.783万人次,有效筑牢管控根基。疫情防控期间,总队各支队坚决锚定沿海地区防外溢防输入目标,利用岸线防护圈等技防资源,组织“十船联防队”“护港队”“护岸队”等群防群治力量,高效运转24小时值守、信息共享、水陆联动、执法协作机制。共排查船舶4.2255万艘、船员12.2249万名,开展港岙口、岸线巡查10775次,查处静态管理期间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违法出海作业案件123起。此外,总队各支队聚焦沿海管控主阵地,加强巡防管控、公开查缉,强化专案侦办,始终保持对各类涉海涉船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共查处涉船违法违规案件633起。6月21日,总队联合省公安厅治安总队等业务警种,并在总队第四支队、陵水公安局的协助配合下,成功侦破“618”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抓获犯罪嫌疑人37人,成功打掉一个企图通过非法渠道从我省偷渡境外,从事电诈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犯罪团伙;总队第一支队联合海口海关缉私局破获“511”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案,打掉一个长期通过北部湾海域从境外走私槟榔至海南贩卖的犯罪团伙,打击处理23人,现场查扣走私槟榔约10.5吨,斩断一条横跨境外至海南,并以海南海口、澄迈地区为“集散地”“中转地”的海上走私贩运槟榔渠道;总队第七支队成功破获“527”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案,现场查扣走私牛百叶120包约3.18吨,打击处理嫌疑人37名,打掉2个走私境外肉类产品的犯罪团伙,斩断2条从境外到海南再转销内地多个省份的走私通道,查实多次走私犯罪,涉案金额累计2500余万元。
2022-11-08 17:04:28
【法理分析】保护野生动物 海关在行动
《海南省反走私暂行条例》即将于4月1日实施。海口海关缉私局采取“以案说法”的方式,通过对这起全国最大走私蟒蛇皮案件的法理分析,结合当前社会各界比较关注的禁食野生动物等话题,阐述了作为专业缉私部门如何使用相关法律法规打击走私违法犯罪活动,以此增进各界对《条例》等反走私法律法规的关注和理解,自觉学法、尊法、守法,也警醒震慑那些企图从事走私违法犯罪活动的人。经过长达一年的情报经营,海口海关缉私局成功破获一起低报价格、闯关走私进口蟒蛇皮重大案件,案值高达8亿余元,是历年来全国公安机关侦破的最大宗走私蟒蛇皮案。2016年1月29日晚,该局出动警力80余人,在海南海口和文昌、江苏苏州、福建宁德、广西凭祥五地同步开展代号为“蟒蛇”的抓捕收网行动,一举抓获16名犯罪嫌疑人,现场查扣涉嫌走私进口蟒蛇皮24697张、关键证据材料一批。近期,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处被告单位东某弘公司罚金5640万元;对11名被告人作出3年至13年有期徒刑、没收财产80至200万元、罚金20至30万元的判决,1人因二审期间法律调整改判无罪。一、案情回顾2009年1月至2016年1月,海南东某弘公司为降低经营成本,从越南、马来西亚等地采购蟒蛇皮和蟒蛇蛋后,采取制作虚假合同、低报价格方式从广西凭祥海关、海口美兰机场海关申报入境,之后再发往苏州、广州、北京等地销售。经统计,该公司先后申报进口蟒蛇皮31820张、蟒蛇蛋8000个,所购蟒蛇皮、蛋的货款除一部分按照正常购汇方式对外支付外,超出报关价格部分的货款以“饲料款”“借款”名义从公司账户支取后转入个人账户,后通过地下钱庄向境外供货商支付。经海口海关计核,该公司偷逃应缴税额共计600余万元。同时,2009年4月至2015年4月,海南东某弘公司为降低经营成本,在未取得蟒蛇及其制品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情况下,从越南偷运走私蟒蛇及其制品、鳄鱼皮等入境牟利。货款由该公司以“饲料款”名义从公司账户支取后通过地下钱庄向境外供货商支付。经统计,东某弘公司累计走私蟒蛇4550条,珍贵动物制品蟒蛇皮61790张及5112.05米、蟒蛇蛋29008个、蟒蛇肉28097公斤、蟒蛇油6254公斤、鳄鱼皮152张,数额为5亿余元。经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认为东某弘公司走私蟒蛇4550条,珍贵动物制品蟒蛇皮61790张及5112.05米、蟒蛇蛋29008个、蟒蛇肉28097公斤、蟒蛇油6254公斤、鳄鱼皮152张,数额为5亿余元,情节特别严重,构成走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罪,判处罚金人民币5000万元;申报蟒蛇皮31820张、蟒蛇蛋8000个,偷逃应缴税额共计60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罚金人民币64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判处罚金人民币5640万元。被告人不服上诉,经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一审判决认定实施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各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均不成立,不予采纳。东某弘公司被判处罚金5640万元,限于终审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缴纳。二、法理分析(一)东某弘公司实施上述违法行为都是为了降低经营成本,为单位牟利,根据《刑法》第31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法释[1999]14号)第1条之规定,东某弘公司构成单位犯罪。(二)本罪的走私对象是蟒蛇及其制品、鳄鱼制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35条第1、2款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公约禁止或者限制贸易的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名录,由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制定、调整并公布。进出口列入前款名录的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的,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的,应当经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批准,并取得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核发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海关依法实施进出境检疫,凭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检疫证明按照规定办理通关手续。”;根据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公告2010年第2号--关于修订《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公告,鳄鱼及其制品、蟒蛇及其制品均属于《公约》附录Ⅱ保护对象,进口它们应当经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允许进出口证明书。东某弘公司在无许可证明的情况下,于2009年4月至2015年4月间,偷运走私累计数额为5亿余元的蟒蛇及其制品、鳄鱼皮入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151条第2款、第4款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10号,以下简称《解释》)第9条第3款之规定,构成走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罪,情节特别严重,应对东某弘公司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而2009年1月至2016年1月期间,东某弘公司在取得相应的进出口许可证明情况下,通过制作虚假合同低报成交价格的方式通关走私蟒蛇制品入境,偷逃税额达600余万元,根据《刑法》第1款第3项、第2款和《解释》第24条第2款之规定,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情节特别严重,应对东某弘公司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三、常见疑问(一)人工养殖的蟒蛇等是否属于走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罪中所指的珍贵动物?答案是肯定的。根据《解释》第10条的规定,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中的珍贵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公约》附录Ⅰ、附录Ⅱ中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动物,如大熊猫、丹顶鹤、穿山甲等。珍贵动物,除活体动物外,还应包括珍贵动物死体的整体(完整的、未经处理的死体)。珍贵动物制品,则是指用上述珍贵动物的毛皮、羽毛、内脏、血、骨、肉、胚胎等制成的标本、药品、食品、服装、装饰品、工艺品等各种制品。而蟒蛇属于国家重点保护Ⅰ级野生动物、《公约》附录Ⅱ保护动物,无论野生还是人工养殖的,均属于珍贵动物。(二)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能否擅自收购、运输、出售?答案是否定的。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27条规定,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第33条规定,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应当持有有关许可证、批准文件以及检疫证明。(三)野生动物能否食用?答案是否定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第30条第2款规定,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人们谴责食用蝙蝠的野味消费者为全国带来了深重灾难。2020年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意味着我国确立全面禁食野生动物的制度。《决定》规定,不仅在野外生活的野生动物不可食用,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也不可食用(鱼类等水生野生动物不列入禁食范围)。(四)将非珍贵动物及其制品走私入境涉嫌哪些罪名?分以下情形区别对待:1.走私进境非来自疫区的动物及其制品(包括动物活体、肉类冻品等),涉嫌偷逃税额达到起刑点的,适用走私普通货物罪立案侦办。2.走私进境来自疫区的动物及其制品(包括动物活体、肉类冻品等),数量或者数额达到起刑点的,适用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立案侦办。需要注意,这里的“来自疫区”应当从严把握,既包括动物及其制品的原产地为疫区,也包括走私对象在运输过程中曾经经过疫区的情况。(五)查办案件时是否需要对全部涉嫌走私入境的蟒蛇及其制品、鳄鱼皮等进行鉴定?答案是否定的。一方面,部分走私入境的蟒蛇皮等已经被销售流入市场难以追回,另一方面,判断走私对象是否是蟒蛇皮及其制品、鳄鱼皮等,除了根据扣押到的部分走私现货进行鉴定的鉴定结果判断,更主要是依据购货合同、业务往来邮件内容、证人证言和犯罪嫌疑人供述等证据综合判断。也就是只要能够形成闭合的证据链,能够排除其他可能,即使是走私标的零扣押,也可以依法对走私分子予以追究刑事责任。(六)走私分子否认实施了走私行为,零口供的情况下能否追究其刑事责任?答案是肯定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部门相继联合出台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等部门规章,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属于非法言词证据,经依法确认的非法言词证据,应当予以排除,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推进,重证据、轻口供的局势已经形成,即使走私分子零口供,只要综合相关物证、书证、电子证据等证据材料,能够形成闭合的证据链,排除其他合理怀疑,也必将受到法律追究。四、执法思考鉴于《海南省反走私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即将于2020年4月1日施行,作为海南省首部反走私专门地方性法规,《条例》为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营造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提供了制度支撑。《条例》主要针对现阶段反走私工作主体责任的落实、联防联控制度的落实、进口货物经营者建立进口货物合法来源证明追溯制度及相应罚则等有关内容予以明确和强调。海口海关缉私局作为专司打击涉税走私和海关监管区内非涉税走私违法犯罪行为的行业公安机关,必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履行打私职能,给党和人民交上满意的答卷。一是加强与海南地方公安、海警局、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联系配合,细化走私案件管辖和涉案财物处置、移诉审判对接机制;二是加强自身内涵建设,通过制度加科技,以办案为主,培训为辅,全方位提高缉私民警的执法水平,打造新时期南海缉私铁军;三是加强普法宣传,以群众关心、关切的重点、难点走私问题为切入口,剖析经典案例和背后法理,引导群众知法、懂法、守法,为警民联防联控走私违法犯罪活动奠定坚实基础。
2020-03-31 23:41:00
数额超5亿元!全国最大走私蟒蛇皮案二审宣判
蟒蛇4550条、蟒蛇皮61790张及5112.05米、蟒蛇蛋29008个、蟒蛇肉28097公斤、蟒蛇油6254公斤、鳄鱼皮152张,走私数额超5亿元,被称为全国最大走私蟒蛇皮案。近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终审判决,被告单位海南东盛弘蟒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盛弘公司)被处罚金5640万元,东盛弘公司原总经理林某栋被判13年有期徒刑。庭审现场低价报关逃税600多万2009年1月至2016年1月,东盛弘公司为降低经营成本,从越南、马来西亚等地采购蟒蛇皮和蟒蛇蛋后,采取低报价格方式从广西凭祥海关、海口美兰机场海关申报入境。在先后任公司总经理的林某栋、江某民的组织下,邢某朝和林某江主要负责在越南进行采购,谢某负责制作虚假合同及办理报关手续,林某和陈某负责在苏州办事处销售走私入境的蟒蛇皮。经统计,东盛弘公司先后申报进口蟒蛇皮31820张、蟒蛇蛋8000个,所购蟒蛇皮、蛋的货款支付方式为一部分按照正常购汇方式对外支付,超出报关价格部分的货款由公司财务总监陈某见、尹某(另案处理)安排以“饲料款”“借款”名义从公司账户支取后转入个人账户,后通过地下钱庄向境外供货商支付。上述蟒蛇皮走私入境后即被东盛弘公司发往苏州办事处、广州办事处、北京办事处等地销售。经海口海关计核,东盛弘公司从2009年1月至2016年1月期间偷逃应缴税额共计637.603852万元。林某栋等8人偷逃应缴税额200多万至600多万元不等。闯关走私数额达5.56亿2009年4月至2015年4月,东盛弘公司为降低经营成本,在未取得蟒蛇及其制品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情况下,从越南、泰国偷运走私蟒蛇及蟒蛇制品、鳄鱼皮等入境牟利。在此期间,公司有明确分工:林某栋、江某民、吴某云联系货源,邢某朝和林某江协助在越南地区采购,郑某招协助吴某云将在越南采购的蟒蛇制品安排运输入境后在国内转运,部分蟒蛇皮由林某和陈某在苏州办事处进行销售,部分货款再由公司财务总监陈某见安排以“饲料款”名义从公司账户支取后通过地下钱庄向境外供货商支付。东盛弘公司累计走私蟒蛇4550条,珍贵动物制品蟒蛇皮61790张及5112.05米、蟒蛇蛋29008个、蟒蛇肉28097公斤、蟒蛇油6254公斤、鳄鱼皮152张,数额为5.5611亿元。林某栋等9人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数额为2000多万元至5.56亿元不等。此外,2015年3月16日至7月3日,吴某云通过弟弟认识在泰国从事导游工作的苏某瀚。苏某瀚在明知吴某云没有相关贸易单证的情况下,协助吴某云从国内非法支付了10笔款项共计140万元到泰国。涉案公司领“天价罚单”2016年1月29日,海口海关缉私局将林某栋、江某民、吴某云、邢某朝、林某江、林某、陈某、郑某招等人抓获。同年2月19日,陈某见接受调查。同年6月26日,苏某瀚主动投案。海口海关缉私局扣押了东盛弘公司蟒蛇皮29558张,蟒蛇皮边角料0.5千克。2017年4月25日至27日,由海口市检察院审查并提起公诉的东盛弘公司及林明栋等11人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走私普通货物、非法经营罪一案,在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海口海关缉私局专门指派12名侦查人员旁听了庭审。到了2018年11月17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东盛弘公司犯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犯走私普通货物罪,数罪并罚,决定判处罚金5640万元;林某栋犯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犯走私普通货物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财产200万元。邢福朝、江济民等10人犯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犯走私普通货物罪,犯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到1年6个月不等。宣判后,东盛弘公司、被告人林某栋、邢某朝等9人不服,提出上诉。近日,海南高院终审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但被告人苏某瀚非法经营的数额未达到新的司法解释规定的定罪标准,应宣告无罪。
2020-03-05 10:3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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