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最好的律所中工律所专业吗?

潘兴米律师案件 Legal cases案情介绍:某税控信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被职务侵占,该公司在2010年开始经营税控软件系统,公司总经理Z某利用经营软件和终端设备之机,采用将设备厂商返点回扣利润分别转入其个人实际控制的多家公司,侵占公司利润近500余万元。并将公司盈利业务陆续转入其个人实际控制的公司经营。Z某安排好业务转移后,随即对公司提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劳动报酬。办理结果:本律师接受委托后,通过仔细分析研判,发现了Z某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巨额利润的高智商隐晦犯罪方法和线索。建议公司报案查处,通过本律师的有效配合,司法机关侦破了案件。Z某被依法定罪量刑。追回了赃款。潘兴米律师贵州中工律师事务所主任,执业30年+,毕业于西南大学,擅长经济犯罪的预防与辩护、企业法人结构治理、工程建设项目法律事务论证等法律服务。贵州中工律师事务所贵州中工律师事务所创立30年老牌律所,拥有深厚刑事辩护、交通事故损害纠纷、劳动纠纷、婚姻家庭等领域专业律师团队,秉承着“敬事敬法敬人,尽职尽责尽心”的执业理念,凭借其多年积累的专业知识和实战经验,为客户在各种法律问题中提供精准的法律咨询和高效的代理服务,以最大限度的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敬事敬法敬人”铭为执业理念

贵阳合同纠纷律所
0851-8228099
18985187888
0851-6851406贵州贵阳律师文集
如何在遗嘱中规定居住权?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居住权的设立方式有两种,即通过合同设立和通过遗嘱设立。遗嘱设立居住权,不以书面形式为必要条件,应以符合遗嘱法定形式和效力为准。设立居住权的严格书面要件主要是针对合同设立居住权而言的。对于遗嘱设立居住权来说,只要是符合遗嘱的法定形式且遗嘱有效,那么以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这种非书面形式的方式...
孙海孟律师
劳动纠纷,离婚,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工程建筑
2023.09.19 10:17
遗嘱可以录像吗?怎么拍才有效?
采用录像的方式当然可以,但是要满足以下几点情况法律才认可:1.遗嘱的内容是老人的真实意愿,如存在欺骗、威逼、胁迫的情形则视为遗嘱无效;2.录像时需要有2个及以上的证人,需要老人和证人出现在录音录像种,并录下姓名、年月日等;3.证人需要是朋友、同事等与这件事无利害关系的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
孙海孟律师
劳动纠纷,离婚,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工程建筑
2023.09.19 10:17
无效遗嘱: 探讨导致遗嘱失效的情形?
遗嘱无效的情形如下:(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3)伪造的遗嘱无效。(4)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5)立遗嘱时在场的见证人要符合法律规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人做了见证人,该遗嘱无效。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人员有:无行为...
孙海孟律师
劳动纠纷,离婚,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工程建筑
2023.09.19 10:17

您的位置:华律网首页 > 找律师
> 贵州法律顾问律师 > 贵阳法律顾问律师 > 花溪区法律顾问律师 > 花溪区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律所名称:贵州圣伦达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徐永忠联系电话:18985187888联系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北京西路12号世纪金源国际商务中心3号楼10层律所简介:贵州圣伦达律师事务所经贵州省司法厅批准正式...
[详细]律所名称:贵州中工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潘兴米联系电话:0851-6851406联系地址:贵阳市陕西路37号5楼律所简介:中 工 律 师 事 务 所 简 况
...
[详细]
花溪区法律顾问律师解读法律常识学生无意撞伤同学的该如何赔偿学生无意撞伤同学的,应该赔偿受伤同学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如果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关于学生无意撞伤同学的该如何赔偿的... 更多>>湖南长沙律师事务所哪家好,华律推荐评价高的律所华律网根据多项维度综合盘点了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湖南通程... 更多>>损害他人财产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刑法没有损害他人财产罪,损坏他人财产数额较大的,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标准是: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其他... 更多>>开庭以后的判决书多久会出来开庭以后的判决书一般在六个月内出具判决书,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可以再延长三个月。关于开庭以后的判决书多久会出来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 更多>>迪庆律师事务所哪家好,华律推荐实力强的知名律所华律网根据多项维度综合,为你盘点推荐出以下律所:云南润泽律师事务所、云南三仪(维西)律师事务所、云南大济律师事务所、云南滇藏律师事务所、云南汪世勇律师事务所、云南三仪(香... 更多>>保证合同诉讼管辖法院如何确定保证合同诉讼管辖法院确定的方式:一般情况下,因合同纠纷引起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如果当事人约定由牵连地法院(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 更多>>刑法中关于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罪的立案规定是什么
恶意获取公民信息罪的立案标准是:本罪是行为犯,并不以实际上发生法定的危害结果作为犯罪成立的要件,只要实施了恶意获取公民信息的行为,就应立案追诉。关于刑法中关于非法获取公民... 更多>>强制执行的期限是多久
强制执行的期限是两年。关于强制执行的期限是多久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更多>>怀化律师事务所哪家好,华律推荐实力强的知名律所华律网根据多项维度综合,为你盘点推荐出以下律所:湖南宏峰律师事务所、湖南五溪律师事务所、湖南淮新律师事务所、湖南人和人(怀化)律师事务所、湖南宪问律师事务所、湖南诚怀律师... 更多>>达到什么标准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才能立案达到下列标准,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才能立案:个人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金融票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金融票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 更多>>
花溪区法律顾问在线咨询解答精选回复:您好 可以详细说一下吗 精选回复:关于股权转让的出资证明如何开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律师解答
股权转让的出资证明一般是由公司开具,股权转让费之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且应当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温馨提示】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遇到的法律纠纷点与需求点,平台专业律师将为你1对1解答,给你详细的解决方案。精选回复:处理方案是否合法要根据你公司内部规定和你的劳动合同约定。精选回复:你好,建议您咨询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精选回复:您好 可以详细说一下吗 精选回复:您好 老师 可以详细说一下吗 精选回复:关于公司合并解散会要清算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律师解答
因为公司合并而需要解散的公司是不需要清算的。公司合并的方式有新设合并以及吸收合并。新设合并是指两个公司同时成为另一个公司,涉及到三个公司。被合并分立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温馨提示】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遇到的法律纠纷点与需求点,平台专业律师将为你1对1解答,给你详细的解决方案。精选回复:您好 老师 可以详细说一下吗
精选回复:关于我想咨询一下,公司可以持有本公司股份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公司可以持有本公司股份,但是必须是在法定的情况下,若是因为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而收购的,需要在十日内注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时也可以收购。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温馨提示】当前回复为大多数情况的参考答案,若未能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建议直接咨询律师,5分钟快速响应,问题解决率更高。精选回复:不能直接证明两家公司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管理关系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管理关系,但监事兼任另一家公司财务负责人属于常见的公司管理模式,可能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具体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还需要从
建议先与我这边律师沟通,再为您做进一步详细的方案,来保障您的最大权益
专长律师周边律师区县律师按问题找律师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贵州省最好的律所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