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养狗的处罚条例会怎么样?

依法查处一起无证养犬、出户不牵绳违法养犬行为
2021年3月15日上午,公安阎良分局蓝天路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开展“百万警进千万家”入户走访工作时,
依法查处一起无证养犬、出户不牵绳违法养犬行为,对犬只进行暂扣并处以罚款。
公安阎良分局蓝天路派出所民警在专项整治巡查过程中,发现一犬只在无牵引绳、无主人在周围的情况下,犬在街道乱跑,民警随即对犬执行暂扣,并找到犬主人,经查该犬只属无证大型犬,依据《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 第四十八条:个人和单位饲养犬只未进行登记或者年检的,由公安机关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处理或者处理后犬只返回的,没收其犬只;民警依法对犬只进行暂扣,并对养犬人处以罚款人民币500元,责令养犬人限期到分局限制养犬办公室办理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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