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律所市国和律师事务所地址在哪里?

关于实习合同集合十篇  随着时间的推移,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实习合同10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实习合同 篇1  身份证号:  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证号: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号:  联系电话:  实习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实习指导律师姓名:  律师执业证号:  执业年限:  联系电话:  风险提示: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包括协议双方的必要资料,如实习生姓名、证件号码、单位名称。为了避免争议发生时,无法联系到当事人。实习协议上还要有实习生的联系地址,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联系地址。同时,实习生要注意与自己签署实习协议的单位是否是合法设立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的规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和实习律师事务所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实习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实习期限  第一条实习人员自有管辖权的律师协会完成审核登记之日起在实习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限为一年,实习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实习内容  第一条实习指导律师应当按照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务训练指南》,指导实习人员进行律师业务基础技能训练。实习指导律师应当制定《实习计划》,《实习计划》可作为本协议附件。  第二条实习人员实习期间应该听从实习指导律师的安排,虚心学习,认真完成指定任务。  三、实习纪律  风险提示:商业秘密  实习期间,实习生有可能知悉实习单位的商业秘密。而且,由于双方并不存在较强的感情基础和法律约束,实习单位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有被泄露甚至恶意的可能。  因此,需在协议中明确约定保密条款,防止此类情况的发生,避免损失。  第一条实习人员必须遵守律师执业纪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维护集体荣誉,接受实习律师事务所各项制度的管理,保守实习律师事务所商业秘密。  第二条实习人员违反实习纪律的,实习指导律师可以教育纠正,如情节严重,实习律师事务所有权终止实习。  第三条实习律师事务所应当制定详细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期间纪律规范》,作为本协议附件。  四、实习人员实习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实习人员实习期间的权利:  1、协助律师办理律师业务,学习律师执业基础技能,进行实务训练;  2、了解掌握办理律师各项业务的执业规则;  3、了解律师执业管理的制度和规定。  第二条实习人员实习期间的义务:  1、实习人员应当接受实习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工作任务,服从指导律师指导;  2、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不准独立以律师身份开展律师业务承办案件,不得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  3、实习期内,依法执行职责,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实习律师事务所的规章制度;  4、维护所在实习律师事务所的声誉和利益,保守律师事务所的业务秘密。  五、实习律师事务所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实习律师事务所的权利:  1、实习律师事务所有权对实习人员实习期间的实习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2、实习律师事务所有权根据实习人员实习期间的具体表现,对其品行、操守及其是否适合律师职业作出初步判断;  第二条实习律师事务所的义务:  1、实习律师事务所应当为实习人员提供必要的实习环境和条件;  2、实习律师事务所应当根据实习人员实习期间的表现,如实作出《实习鉴定书》;  3、实习律师事务所应当在正式实习前,对实习人员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以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六、违约责任  风险提示:意外风险  实习协议中最最重要的',就是约定风险责任的承担。实习生在工作中间,如果损坏了一些贵重物品该如何处理,如果过错导致损失了重要的业务收入,该如何处理。  虽然通常情况下,实习生参与不了重要工作,不会造成这样的损失。但是一旦发生,有所约定有利于解决问题。  第一条实习人员违约,责任承担方式为:  1、实习律师事务所可以解除合同,并收回实习人员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  2、实习律师事务所向律协报告,律协收缴《实习证》,已进行的实习无效。  第二条实习律师事务所违约,责任承担方式为:实习人员可以在三十日内申请转到另一家律师事务所实习,已进行实习有效。  第三条协议双方共同违约,责任承担方式为: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实习人员实习期间的费用  第一条协议双方就实习人员实习期间的费用________元/月。  八、实习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第一条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本协议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二条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协议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协议相关内容。  第三条实习协议的解除可以有以下几种方式:  1、协议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解除;  2、协议期满,自动解除;  3、协议双方或一方出现违反相关规定或约定的行为,本协议可以单方解除;  九、其他约定  第一条协议双方还就以下事项达成约定:  1、除国家规定允许兼职的以外,实习人员应保证在实习期间专职实习;  2、实习人员为律所聘用人员的,可以获得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标准由双方另行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无劳动关系。  第二条本协议未尽事宜,或与有关规定相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协议一式3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实习人员1份,实习律师事务所1份,审核登记机关1份。  实习人员(签章):  签订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实习单位(签章):  签订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日  员工实习合同3  甲方(用人单位):代理人:  乙方(实习生):  为明确实习学生与实习单位的责任与义务,根据《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二、实习岗位  甲方根据乙方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安排实习学生到规划实习生岗位实习,乙方应按学校的教学内容及实习要求,努力完成实习任务。  三、实习津贴  依照按劳取酬的原则,按甲方现行制度确定实习生的实习津贴。具体支付方法如下:实习津贴:元/月,其他补贴:根据实习生在岗工作表现,以奖金形式发放。  四、工作时间及休息假日  1、甲方实行每日8小时工作制,保证乙方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受各种休息、休假;  2、甲乙双方具体约定:如有项目需要,本着自愿原则加班。  加班补助细则如下:  1、法定假日加班,伙食补贴30元/天,报销交通费用(凭地铁卡充值发票和出租车发票)  2、工作日晚上加班,晚餐补助15元,报销交通费用(凭地铁卡充值发票和出租车发票)  五、保险福利待遇  1、由于乙方还是在校学生,甲方需为实习学生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其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2、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实习学生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3、甲方根据实习学生岗位实际情况,按国家规定向其提供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  4、实习学生患职业病、工伤事故的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执行。  六、合同解除、变更、终止  1、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本协议可以变更或解除。  2、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可以在说明原因的情况下向甲方提出终止实习合同,但必须提前7天通知甲方,并作好工作交接,否则应承担相关责任。  3、实习期间,甲方如发现乙方对甲方项目造成损失或乙方无法达到项目要求的,可以向乙方提出终止实习,在为实习生履行实习津贴支付手续后,解除本合同。  七、法律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实习合同 篇2  用人单位(甲方):  地址(甲方):  职工(甲方):  使用说明  一、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应认真阅读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经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劳动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职工(乙方)亲自签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三、合同参考文本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清楚;不需填写的空栏,请打上“/”。  四、乙方的工作内容及其类别(管理或专业技术类/工人类)应参照国家规定的职业分类和技能标准明确约定。变更的范围及条件可在合同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约定。  五、工时制度分为标准、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如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在本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注明并约定其具体内容。  六、约定职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要具体明确,并不得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实行计件工资的,可以在本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列明,或另签订补充协议。  七、本单位工会或职工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可依法就工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职工个人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各项劳动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约定。  八、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对劳动合同参考文本条款的修改或未尽事宜的约定,可在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明确,或经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一并履行。  九、签订劳动合同时请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必须清楚,并不得单方涂改。十、本文本不适用非全日制用工使用。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职工):  名称: 姓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经济类型: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人: 电话: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的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的`类型为:____。期限为:____。  (一)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____ 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无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具体为:____。  二、试用期  第二条 本合同的试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条 录用条件为:____。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的工作内容为:____ 。  第五条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____ 。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 乙方所在岗位执行____工时制,具体为:____ 。  第七条 甲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休息休假的规定,具体安排为: 。  甲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加班的规定,确实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应当与乙方协商确定加班事宜。  五、劳动报酬  第八条 本合同的工资计发形式为:____。  (一)计时形式。乙方的月工资为:___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___元)。  (二)计件形式。乙方的劳动定额为:____,计件单价为:____。  第九条 甲方每月___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第十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的工资调整按照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  第十一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相应工资报酬。  六、社会保险  第十二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参加社会保险。  第十三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等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工伤保险待遇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 甲方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  第十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以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依照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向乙方发放劳防用品和防暑降温用品。  第十七条 甲方应根据自身特点有计划地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乙方思想觉悟、职业道德水准和职业技能。  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实习合同 篇3  甲方(实习接收单位) 乙方(实习人员):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实习人员(以下简称乙方)个人意愿,本着提高乙方的社会实践技能,促进就业,经乙方个人自愿申请,实习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同意接收乙方在企业进行实习。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与义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实习协议,双方约定如下:  一、实习期限  乙方在甲方实习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实习岗位  甲方根据乙方的实际情况和企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到 , 岗位实习。  三、实习津贴  甲方按照企业现行规章制度以及乙方在实习期间的具体实习情况,予以发放实习津贴元/月。  四、甲方权责  1、甲方安排乙方到指定岗位进行定向实习,甲方需为乙方提供实习场地及实习指导。  2、甲方需为乙方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劳动保护。  3、甲方须按时足额发放协议约定的实习津贴给乙方。  4、实习期满时,甲方对乙方在实习期间的表现做出实习鉴定。如有需要,应将实习情况如实反映给乙方工作接收单位。  五、乙方权责  1、乙方人身安全责任的主体是乙方本人,实习期间,乙方应积极全面遵守和履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甲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条例、部门及行业的规定以及其他安全生产防范注意事项。乙方在实习期间(含来去单位实习途中)发生意外伤害、人身损害、重大疾病等情况,则按法律规定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要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规定及甲方规章制度,并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工作安排,接受实习单位的考核,尊重实习单位的领导和职工,不能做有损实习单位利益和形象的事情。  3、乙方在实习期间,因个人行为失误,造成企业财物损失的,乙方应按损失财物原价金额进行赔偿。  六、协议解除  1、乙方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可以在说明原因的情况下向甲方提出终止实习合同,但必须至少提前7天通知甲方,并作好工作交接,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2、本实习协议约定实习期满,甲方在为乙方履行实习津贴支付手续后,本协议自动解除。  3、在实习期间,如发生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不服从甲方管理、不能胜任甲方安排的实习岗位工作、未经允许擅自离开实习岗位、因个人原因对企业财物或企业形象造成损失、未与甲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擅自停止实习等任意一项情况发生,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执行与乙方的实习协议,并根据具体情况追究乙方相应责任。  七、甲乙双方其他约定  1、本协议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单方修改,否则无效。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  2、乙方在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在企业实习,本协议具体内容甲方已全部告之乙方,乙方对协议具体内容已详细了解,乙方没有异议,协议签订为乙方真实意图的体现。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实习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聘用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聘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劳动管理规定以及本公司员工聘用办法,甲方招聘乙方为实习员工,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实习合同,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实习合同期限  1、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之日止(乙方符合甲方要求,能胜任工作岗位)。  二、根据甲方的工作安排,聘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工作岗位。  三、甲方聘用乙方的实习期月薪为________________元。实习期满后,并经考核合格,可根据平等协商的原则,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四、甲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  a.有权要求乙方遵守国家法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b.在实习期间,乙方如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的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c.实习期间,乙方由于个人原因所发生的疾病以及伤残等意外事故,乙方自行负责;  d.实习期间,乙方不享受公司社保与其他福利。  2.甲方的义务  a.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b.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五、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a.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一切公民权利;  b.实习期间如变更单位,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双方协商终止实习合同;  2.乙方的义务  a.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当地政府规定的公民义务;  b.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手册、行为规范的义务;  c.维护公司的声誉、利益的义务。  六、甲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a.实习期间,乙方不能胜任工作或弄虚作假不符合录用条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b.乙方有突出表现,甲方可提前结束实习,与乙方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七、乙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a.实习期满,有权决定是否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b.具有参与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c.反对和投诉对乙方实习身份不公平的歧视。  八、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原则处理。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实习合同 篇5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实习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本合同于________终止。  实习期为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至____ 年____ 月 ____日。  二、实习内容  第二条 甲方应该在乙方实习期间,为乙方指派一到两名实习指导老师,负责指导乙方进行实习。  甲方指派________ 为乙方指导老师,指导乙方在实习期间的工作。  第三条 乙方在实习期间,应该听从指导老师的安排,认真完成指定的任务。  乙方在实习期间,应该虚心学习,发扬艰苦奋斗、吃苦耐劳的精神,展现浙大学子风貌。  乙方同意根据双方协商,在________ 岗位进行实习。  三、实习期间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进行实习,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0小时。甲方保证乙方周至少休息两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乙方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1小时。  甲方为乙方在实习期间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五条 在乙方实习期间,甲方享有对乙方在安全、卫生生产方面进行管理、保护的权利、义务。  第六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在正式实习前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实习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七条 乙方在实习期间,甲方是否支付乙方报酬,由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决定。  第八条 如果甲乙双方就支付实习期间报酬的达成一致意见的,甲方以每(小时/日/月)____元的标准支付乙方报酬,工资于(每月____日/每日)统一结算。  实习期间加班时段的报酬标准参照本条前款之规定执行。  五、实习期间的保险福利待遇  第九条 甲方在乙方实习期间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甲方保证乙方在实习期间的安全与保险待遇。乙方在实习期间,享有同甲方临时雇用员工在卫生、安全等方面的同等的待遇及在发生损害时,同等的损害补偿标准。  同时,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  2、  3、  六、实习期间的劳动纪律  第十条 乙方在实习期间应遵守甲方依法规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一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的,乙方的指导老师,可予与教育纠正。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十二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三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四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八、本合同争议处理  第十五条 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助的精神进行协商解决,在必要时_______大学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可以介入并提供参考解决意见。  九、其他约定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____月____日 ____ 年____月____日实习合同 篇6  为了更好地落实毕业生的就业与升学工作,切实保障学生就业或升学的权利得以实现。  一、学校承诺  1.为学生提供必需的学习、生活、安全设施,并对学生实行全封闭式半军事化管理;  2.严格执行教学计划,聘用优秀教师担任教学和管理工作;  3.学生考试合格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及相关专业技术等级证书;  4.普通(升学)班学生毕业时愿意升学者,学校负责提供三所大学供其选择,考试合格保证学生到自己满意的学校学习深造;  5.实验班学生一年学习期满,考试合格保证到委培大学学习深造;  6.委培班和普通班(升学)班学生毕业愿意就业者,学校保证100%安置工作,并保证实习期间收入不低于______元,正式工作时月收入不低于______元;  7.工作后的学生,学校保证对其进行跟踪服务,并确保因单位原因失业者,五年内的免费再就业,十年内的有偿再就业。  8.成绩特优,有发展前景的创业项目拥有者,学校提供______至______万元的创业基金予以支持。  二、学生以及学生家长承诺  1.遵纪守法,服从学校管理,严格遵守学生管理协议条款;  2.努力学习,积极参加各种能力培训,顺利完成学业并获得相关证书;  3.家长必须配合学校教育子女,积极给学校提供各种合理化建议;  4.按时缴纳学杂费,不能无故拖欠;  5.就业时交纳______-______元的就业指导及跟踪服务费。  三、违约责任及其它  1.此合同一式叁份,学校、学生、见证机关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若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相关责任;  3.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校方: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学生:___________________  家长: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见证意见书_______________  见证机关:_______________  责任律师:_______________  签定日期:____年___月__日实习合同 篇7  甲方(实习单位)名称:  企业类别: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乙方(实习生)姓名:年龄:  性别:民族: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现住址:  学生所在学校:  所学专业:  毕业时间:  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备案号:  根据民法通则、劳动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实习岗位。  甲方按乙方实习内容及要求,安排在________岗位实习,乙方应按学校的教学内容及实习要求,努力完成实习任务。  第三条实习报酬或实习补助。  甲方应与乙方学校协商确定乙方实习期间的报酬或实习补贴。具体支付办法和标准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  (一)甲方实行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作时间。  (二)甲方保证乙方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受各种休息、休假。  (三)甲乙双方的具体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保险福利待遇。  (一)乙方在实习中发生人身伤害,由甲方负责。  (二)其他保险福利待遇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在实习期间甲方应根据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劳动安全卫生的.实习条件,为乙方配备必须的劳动防护用品。  (二)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实习学生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三)甲方不得安排18周岁以下的学生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工作。  (四)甲方不得安排女实习生在经期从事高温、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  (五)乙方在实习工作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人身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拒绝执行、检举或控告。  第七条劳动纪律。  (一)甲方有权按照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及企业的规章制度对乙方实行管理。  (二)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八条本合同的解除、变更、终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二)双方就本合同的解除条件约定如下:____________、  (三)本合同到期即终止,不得续订。  第九条违反本合同的责任及其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先经企业调解委员会或实习学生所在学校进行调解,调解未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程序办理。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  ____年___月___日  ____年___月___日  第七条劳动纪律  (一)甲方有权按照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及企业的规章制度对乙方实行管理。  (二)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八条本合同的解除、变更、终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二)双方就本合同的解除条件约定如下:____________、  (三)本合同到期即终止,不得续订。  第九条违反本合同的责任及其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先经企业调解委员会或实习学生所在学校进行调解,调解未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程序办理。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实习合同 篇8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使学生更好地了解企业,宣传企业,理论联系实际,完善知识结构。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与企业的合作和交流,共同做好毕业生就业和企业人才招聘工作,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乙方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到甲方进行就业实习。在实习期间各方权利和义务及相关事宜如下:  一、甲方拥有的权利和需履行的义务:  1,甲方要事先给实习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讲明应牢记的注意事项。给实习生安排工作时不得违背劳动法之有关规定。  2,可以根据需要,调配实习生从事不同的实习岗位。如由于实习生个人能力和身体原因不能参加正常的实习活动;或拒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工作要求或各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实习活动。  3,结合实际情况,为乙方学生提供学习专业知识,从事专业实践活动的机会,并委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指导。  4,实习期结束时,根据现实表现,为实习生提供一份客观的实习鉴定;同时,给学校提供一份较为详实,客观的总结性材料,以便学校进一步推进教学改革,进一步提高学生培养质量。  5,对实习合格的实习生,甲方应优先录用。  6,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二、乙方拥有的权利和需履行的义务:  1,协助甲方做好宣传,组织报名工作,优先推荐优秀毕业生到甲方工作并对甲方来学校举办招聘活动给予优先安排和重点支持与协助。  2,协助甲方做好实习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3,必要时,可以到甲方现场了解实习生的工作情况。  4,遵守实习单位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保守技术秘密及商业秘密;在实习结束后,及时移交工作资料和工具,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不得带走任何与工作相关的文件资料。  5,就业实习是学生自愿行为。因此,乙方应严格要求学生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严格自律,爱护身体,端正行为。如在工作时间外(上下班必经路途中所发生的意外伤害除外)发生的,或与工作无关的一切行为和后果(含患病),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三、甲方按乙方在实习期间的工作表现发放实习补贴。  四、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________________。  五、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的有效期与实习期同。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存一份,双方签名即时生效)。  甲方:乙方:  委托授权人:(签名)委托授权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实习合同 篇9  甲方:_________  乙方(学生):_________  根据学校实习教学要求及教学工作的安排,经过学校和教学系部审核,共同推荐学生_________到_________公司(企业)实习。为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兼顾学生、学校和公司的共同利益,甲乙双方签定如下协议:  1。乙方在实习期间,必须遵守该企业的各种规章制度(例如:公司的要求、劳动考勤制度、生产及安全卫生守则等),缺勤等同旷课,按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乙方若因表现不好被该公司解除实习合同,甲方将给予乙方纪律处分。  2。乙方应提高安全意识,注意人身安全。由于违规操作等个人原因,乙方出现人身安全问题,后果自负。  3。乙方要有吃苦耐劳的思想准备。考虑到学校与该公司产学合作的长远利益和有关教学要求,乙方在实习期间,不得中途退出(包括专升本也不得中途退出。身体确实有病,不能坚持实习者除外),否则,甲方将给予乙方纪律处分,并取消乙方一次就业推荐机会。  4。乙方要遵守甲方的教学安排与规定,以便保证乙方完成在校期间的学习任务。甲方对教学计划进行必要的'调整,采用各种灵活有效的方式安排好乙方学习以及成绩考核。  5。学生未通过学校而自行与企业进行定岗实习联系时,学生应事先对企业的详尽情况,特别是资信情况进行了解后,方可与企业签定有关合同(或协议)。否则,出现意外情况,后果自负。  6。学校推荐乙方参加定岗实习,要求乙方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不欠交学费,学习成绩没有挂科情况。  7。乙方在实习期间如果出现重大问题,可向甲方反映,由甲方和学校一起,共同与该公司协商解决,学校有义务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8。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实习合同 篇10  甲方:身份证号码: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同意签定本合同。  聘用职位及期限  职位:教师/  期限为一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教师职责:  1、负责本班教育和保育工作,结合本班实际,制定班级工作计划、教育教学活动计划,并认真执行,定期向园长做工作汇报;  2、服从园长及教研组长的安排,发扬团队精神,积极主动,与各班教师团结合作,确实做好本园教育、保育及生活护理等工作;  3、对幼儿态度和蔼可亲,做到爱心、耐心、关心、热心、细心;随时维护幼儿在园所内之健康与安全及辅导幼儿之身心发展与个别差异;  4、严格执行幼儿园作息制度,认真安排好幼儿一日生活,做到动静交替,手脑并用,确保幼儿户外活动时间及游戏时间;  5、培养幼儿良好的行为习惯,使幼儿身心健康成长;  6、经常与家长联系,落实与家长双向沟通,了解幼儿与家长的需求,指导家长科学育儿。使“优质教育、愉快教学、健康成长”等得到充分体现;  7、坚持正面教育原则,尊重幼儿,积极启发诱导,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  8、认真学习,努力钻研业务,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及业务学习,积极创编教材,制作教具,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  9.园内举办的各型活动之准备与执行等各项工作;  10.其他上级支付之任务。  工作报酬  1.甲方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并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每月工资报酬。并于每月5日支付给乙方上月工资。  2.乙方在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内要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  劳动纪律、奖励与处罚  1、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必须按国家教委有关规定,实施教育教学工作;  3、甲方有权按国家政策制定管理本园的规章制度,并对违反行为进行处罚;  4、乙方应遵守本园的规章制度及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5、甲方对工作中确有成绩或违反纪律者,将按程序予以奖励与处罚  6.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婚假、丧假、产假及计划生育假;  聘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聘用期间乙方触犯法律经判刑、服刑的本合同将自行终止;  2、聘用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擅自受聘其他与本园工作时间有冲突的工作,如违犯者视作违约行为,合同解除;  3、在聘用期内,如果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教委的有关规定,或严重违反本园的《园务制度》,或在家长中反响不良,或教育质量严重下滑,教学成绩不佳的情况,甲方有权在聘用期内解聘乙方,并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按相应规定给予补偿;  4、(因行业特性,教师不得在学期中途提出解除合同)乙方需提出解除合同,应在学期结束前一月提出。  其他  1、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按幼儿园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2、甲乙双方在执行过程中,意见不能达成一致时,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可请上级主管部门协调解决,或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直至诉诸法律;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两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年月日  乙方:  年月日【实习合同】相关文章:实习生实习合同01-03实习的合同11-08实习的合同02-19经典实习合同03-19公司实习合同02-26就业实习合同02-11实习合同标准11-09关于实习合同11-11小学实习合同12-13毕业实习合同12-24
2023-02-050次浏览来源:网络
  研究方向: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涉外民商法
  个人简介:
  谌瑜,女,安徽蚌埠人,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兼任上海市江三角律师事务所律师。
  1984年毕业于安徽大学左边法律右边系法学专业,获法学士学位;2003年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在职班。曾在安徽财贸学院法学系、南京审计学院法政学院担任法学专业教师,历任助教、讲师和副教授,并参与兼职律师、上海大学法学院科研秘书、法硕教学秘书等职,现为上海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在高校法学院任教期间曾担任过合同法、债权法、商法、经济法、企业与公司法、劳动法、海商法、国际私法、国际商法等多门民商法学本科的授课及研究生的教学。现主讲课程: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私法等
  1987年参加全国律师资格统考并获律师资格,同年担任兼职律师至今,代理过各类案件。目前主要从事劳动法、社会保障法及中外民商法学方面研究,编著或参与主编多部法学专业教材及参考资料,主持、参加过多项省部级和院级法学课题,并在各级刊物上发表过二十多篇法学学术论文。
  主要研究成果:
  (一)论著:
  “论抵押及其权属”,《财贸研究》2002年第3期。
  “预售商品房按揭左边法律右边性质探析”,《阜阳师范学院学报》2002年第4期。
  “冲印过程中胶卷毁损、灭失所造成的侵害及其赔偿”,《法制导刊》2002年第5期。
  “交通肇事罪的认定及处理”,《公安研究》2002年第6期。
  “同居男友卷款出走,是否有罪构成何罪”,《人民公安》2002年第10期。
  “谈准确认定劳动争议案”,《法制导刊》2003年第8、9期。
  “船舶优先权左边法律右边性质探析”,《财贸研究》2003年第6期。
  “一种独立的左边法律右边责任—行政左边法律右边责任性质之探讨”,《华夏星火》2005年第6期。
  “高校法学专业教育应与职业考试对接”,《中国法制报》2004年12月16日。
  “行政侵权赔偿责任初探”,《法制与社会》(理论版)2004年冬季号。
  “中国上市公司无形资产投资与企业价值相关性研究”,第二作者,《上海金融》2005年第5期。
  “对非公有制经济宪法地位及其立法规范的理性思考”,载《南京社会科学》2005年10月总第212期。
  “试论透明度与政府治理和公司治理”,第二作者,《中国审计报》2005年11月16日。
  “试论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与监管对策”,《中国审计报》2005年12月21日。
  “市场开放型竞争与民营企业成长”,第二作者,《南京社会科学》2005年总第212期。
  “中国企业非经常损益与企业价值相关性的研究”,第二作者,《经济管理》2005年第20期。
  “完善非公有制经济立法的理性思考——兼评现行《宪法》及企业法关于非公有制经济的立法”,《经济问题探索》2006年第1期。
  “‘非公有制经济’入宪的透析及其立法完善之建议”,《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6年第1期。
  “上市公司最终控制人行为及其监管对策?”,《现代管理科学》2006年第4期。
  “中美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比较分析?”,第二作者,《上海金融》2006年第11期。
  “内部审计如何参与企业的风险管理”,第二作者,《经济导刊》2007年第7期。
  “物权法关于财产所有权三分法的意义及其不足”,第二作者,《贵州财经学院学报》2008年第4期。
  “《社会保险法》的立法演进与制度评述”,《金融法论坛》第一卷(书号:ISBN978-7-5429-3686-8/D)第126-164页,立信会计出版社2012年11月版。
  《经济法案例评析》,编著,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3年5月第1版。
  《新编经济法概论》,参编,安徽大学出版社,1995年8月第1版。
  (二)课题:
  “抵押权制度研究”,主持人,安徽财贸学院科研项目(项目编号:01AC027),已结项。
  “企业借改制破产以逃废债务的左边法律右边界定”,第1参加人,南京审计学院科研项目(项目编号:NSK2003/D02),已结项。
  “企业终止左边法律右边问题研究”,第1参加人,安徽财贸学院科研项目(项目编号:01AC007),已结项。
  “企业大股东经济行为的实证分析及规范理论研究”,主持人,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项目编号:05SJD),已结项。
  “大股东经济行为的左边法律右边规范研究”,主持人,南京审计学院科研项目(项目编号:NSK2005/B41),已结项。
  “金融改革创新背景下的金融法研究和人才培养”子项目:“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左边法律右边制度研究”,负责人,上海市市级学科建设项目(主持人:张秀全)子项目,在研。
  *如果发现导师信息存在错误或者偏差,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以便进行更新完善。
  研究方向:左边法律右边社会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司法制度
  个人简介:
  陈琦华,女,上海市人,中共党员,法学博士,硕士生导师。兼任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主讲课程:本科生:《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左边法律右边社会学》;硕士生:《比较行政法》
  一、学历及工作经历
  (一)学历
  1999年7月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
  2004年7月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宪法与行政法专业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
  2010年7月上海大学社会学专业毕业,获法学博士学位。
  (二)主要经历
  1999年7月——2004年7月上海大学文学院工作。
  2004年至今上海大学法学院工作。2005年1月评讲师。
  二、发表论文、承担科研项目情况
  (一)主要论文
  1.《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7年6月版(主编)
  2.《投资纠纷诉讼》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7年6月版(主编)
  3.《房屋买卖物业管理纠纷诉讼》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7年6月版(主编)
  4.《适用法院附设ADR制度处理相邻权纠纷研究》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7年第2期
  5.《ADR与中国法院审判制度建构的思考》《上大法学评论》赵万一主编,左边法律右边出版社2007年10月版
  6.《ADR与中国法院审判制度建构的思考》《上海律师》2007年11月
  7.《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指标分析》《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08年第9期
  8.《法院涉诉民事纠纷委托人民调解制度的若干问题思考——以长宁区人民法院为视点》《中国法院附设社会调解在长宁的创设与发展》人民法院出版社2008年5月版
  9.《当代中国司法政治功能的内涵及其价值》,《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60年》,广东省出版集团广东人民出版社2010年7月版。
  10.《“调解优先”理念在法院的实践——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制度为视角》,《司法:调解的中国经验》,厦门大学出版社,2010年11月版。
  (二)科研项目
  1.《私营企业劳资关系研究》上海市2007年统战部重点课题(参与)
  2.《地方立法后制度评估》上海市行政法制研究所课题2008年(参与)
  3.《政府信息公开的社会评估》上海市行政法制研究所课题2008年(参与)
  4.《澳门行政主导制度研究》教育部社科一般课题2009年(参与)
  5.《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的多元互动研究》上海大学教改项目2009年,主持人
  *如果发现导师信息存在错误或者偏差,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以便进行更新完善。
  个人简介:
  陈敬根,男,辽宁丹东人,满族,中共党员,法学博士,副教授、副编审,硕士生导师,律师(三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法学研究会理事。
  研究方向:
  海商法、海事法、海洋法、海事仲裁
  一、学历及工作经历
  (一)学历
  1996年6月辽宁师范大学政法系本科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
  1999年6月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硕士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
  2010年6月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国际法学(海商法)博士研究生毕业,获法学博士学位。
  (二)工作经历
  1999年7月-2001年2月,在大连海事大学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任行政秘书。
  2001年3月-2005年2月,在大连海事大学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所/《航海教育研究》编辑部任助理研究员/编辑。
  2005年3月-2010年5月,在大连海事大学期刊社任《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航海教育研究》、《世界海运》、《中国海商法年刊》编辑。
  2010年6月-2010年11月,担任《中国海商法年刊》责任编辑,《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航海教育研究》、《世界海运》编辑。
  2010年12月-2012年2月,担任《中国海商法年刊》(现为《中国海商法研究》)编辑部主任、责任编辑。
  2007年9月至今,北京昂道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律师。
  2012年6月至今,在上海大学法学院任教
  二、科研成果(2006年至2011年)
  [1]预约保险合同与其项下航次保单的关系。《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年第1期。
  [2]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多个原因导致货损赔偿责任规则问题研究。《武大国际法评论》2011年卷第2辑。
  [3]论国际海上货物运输领域中的首要义务。《中国海商法年刊》2011年第2期。
  [4]中国是否加入《鹿特丹规则》已成为国际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航运》2010年第1期。
  [5]《鹿特丹规则》下混合原因致货物毁损时赔偿责任的分担。《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6期。
  [6]规制船舶排放压载水的单边立法及启示。《中国水运》2009年第2期。
  [7]船舶压载水致海洋污染国际规制的左边法律右边研究。见:李恒远、常纪文主编。《中国环境法治》,北京:左边法律右边出版社,2009:392-397。
  [8]Studyontheestablishmentofships'ballastwaterpollutioncompensationfund。in:DMUandUniversitiesMaastricht。MPLP2009Int'lConferenceonMarinePollutionLiability&PolicyPapersCollection。
  [9]防治船舶压载水外来物种破坏生物多样性问题的左边法律右边研究。见:曾晓东主编。第五届环境与发展中国(国际)论坛论文集。北京:中国出版集团现代教育出版社,2009:366-370。
  [10]确定内河油污损害索赔左边法律右边适用规范的逻辑进路。见:中国航海学会内河海事专业委员会主编。《2008年度海事管理学术交流会优秀论文集》。
  [11]论《物权法》下海上承运人货物留置权的行使。《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6期。
  [12]有关海上承运人货物留置权三次大辩论及反思。见:武汉大学法学院主编。《2007年海商法国际研讨会(武汉)论文集》。
  [13]郑和精神与中国航运强国发展战略。《珠江水运》2006年第7期。
  [14]关于无船承运人的概念和左边法律右边地位的思考。《中国海事审判年刊》2006年卷。
  [15]无船承运人相关左边法律右边问题研究。《中国海商法年刊》2006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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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剑平
  研究方向:金融法、经济法
  个人简介:
  陈剑平(ChenJianping),男,教授,1951年6月生,浙江镇海人。
  1982年毕业于复旦大学分校左边法律右边系。1983年起在上海大学任教。曾担任文学院左边法律右边系经济法教研室主任、左边法律右边系主任、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现任上海大学法学院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
  陈剑平教授主要从事金融法、国际货币法、外商投资法等方面的教学和研究。
  他是中国法学会银行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研究会国际金融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副会长、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
  1999年获上海市育才奖。
  主要专业论文:
  [1]论我国科技进步中的法制建设(合作),《中国软科学》1998年第2期
  [2]国际统一票据法运动与中国票据立法的完善,《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98年年刊》左边法律右边出版社1998年9月版
  [3]澳门、香港和祖国内地货币银行左边法律右边制度评析,《上海大学学报》1999年第5期
  [4]中国和美国中央银行左边法律右边制度比较,《上海大学学报》2001年第5期
  [5]澳门与祖国内地银行立法比较,《上大法学论坛》2002年10月上海大学出版社出版
  [6]著作权法的产生和发展,《上海戏剧》2002年第8期
  [7]改革与完善中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左边法律右边思考,《上海经济研究》2006年第2期(人大报刊复印资料.金融与保险.2006年第8期转载)
  [8]祖国大陆与台湾地区银行立法之比较,《上海大学学报》2006年第2期
  [9]论中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完善——以考察国外立法为视角,《美中左边法律右边评论》2006年第2期
  [10]防范中国金融风险的左边法律右边思考,《上大法学评论》2007年第1期
  [11]构建新的中国金融风险监管体制的左边法律右边思考,《创新型经济法制论文集》,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年6月版
  [12]欧洲中央银行立法的特征和启示,《上海大学学报》2008年第1期
  [13]建立海峡两岸和港澳地区金融合作制度的思考,《上海经济研究》2008年第5期
  [14]WTO体制下的国际货币制度的重建和中国的应对之策,《上海大学学报》2008年第5期
  [15]改革开放30年与中国银行法治建设,《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2009年会暨改革开放30周年金融法发展研讨会论文集》
  [16]TheCharacteristicsandEnlightenmentofLegislantiononFinancialPrivacyProtectionintheUSA,(合作)《(英)约翰莫尔大学学报》2009年第2期
  [17]重建国际货币制度的左边法律右边思考,《WTO与中国》对外经贸大学出版社2009年10月版
  [18]国际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经验对中国的启示,《中国法学会银行法研究会2011年年会论文集》
  [19]国际货币制度危机的左边法律右边根源和改革方案,《金融法评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年7月第1版
  [20]民间融资风险的左边法律右边防范——以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为视角,(合作)《金融法论坛》立信会计出版社2012年11月版
  主要著作:
  [1]主编,商法学教程,上海大学出版社,2005年出版。
  [2]主编,商法学,上海大学出版社,2002年出版。
  [3]参编,合同法原理与应用,复旦大学出版社,1997年6月出版
  [4]副主编,企业联合若干左边法律右边问题研究,复旦大学出版社,1991年2月出版
  [5]参编,现代经济法,经济日报出版社,1989年1月出版
  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
  [1]上海市学科建设项目,“金融改革创新背景下的金融法研究和人才培养法研究”的子项目:国际货币制度改革的左边法律右边思考,2010年6月
  [2]上海市教委项目,金融风险的左边法律右边防范,2009年6月
  [3]上海大学科研项目,货币法研究,2000年
  [4]上海市司法局委托立法项目,上海市法制宣传条例,1997年
  [5]上海市高教局项目,经济左边法律右边制度研究,1994年
  [6]上海市政府法制办项目,建设上海一流城市对政府法制建设要求的研究,1993年
  主讲课程:金融法、货币银行法专题、货币战争与金融法(新生研讨课)、商法、经济法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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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方向:诉讼法、知识产权法
  个人简介:
  傅文园,女,浙江绍兴人,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兼任中国高校知识产权研究会副秘书长,上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市知识产权仲裁院仲裁员,上海市润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
  主讲课程:《民事诉讼法》、《商标法》、《知识产权典型案例评析》等。
  一、学历及工作经历
  (一)学历
  1977年10月上海外国语学院俄语专业毕业。
  1996年7月上海大学知识产权管理研究生班毕业。
  (二)主要经历
  1977年10月到上海机械学院(上海大学前生)情报室工作,后又到科研处和专利事务所工作。
  1996年起到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任教至今。
  2003年9月晋升副教授。
  2003年受美国加州伍德柏瑞大学邀请赴美考察,2004年受台湾资讯智慧财产权协会的邀请赴台考察。
  二、论著、项目及获奖情况
  (一)论著
  1.“企业技术进步的左边法律右边需求”,“科技进步的左边法律右边调节”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专利文献出版社,1992年
  2.“人才流动中商业秘密的左边法律右边保护”,《知识产权研究会》,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1995年
  3.“驰名商标权的利益平衡”,《知识产权研究会》,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1999年
  4.“我国利用外资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学术季刊》,上海社会科学杂志社,2000年第2期
  5.“域名争端解决的左边法律右边分析”,《域名与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出版社,2001年1月
  6.“浅析我国科技中介机构的改革和演进”,《上海知识产权论坛》,上海大学出版社,2002年4月
  7.“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主体定位”,《知识产权研究》,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2002年
  8.“商标相似侵权问题探讨”,《知识产权》杂志,2003年第5期
  9.“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发展中若干问题探析”,《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5期
  10.“论企业名称与商标冲突中的司法处理”,《华东师范大学学报》,2003年第5期
  主要著作
  1.《知识产权简明词典》主要作者,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1990年
  2.《技术贸易辞典》编委主要作者,上海科普出版社,1991年
  3.《技术合同法名词解释》编委主要作者,专利文献出版社,1991年
  4.《实用科技法》编委主要作者,专利文献出版社,1991年
  5.《科学技术法和知识产权法》主要作者,专利文献出版社,1992年
  6.《知识产权教程》副主编上海大学出版社2006年
  (二)科研项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修改研究国家科委,主要研究人员,1993年
  2.“期货经纪机构管理办法”起草研究市政府法制办,主要研究人员,1994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成果转化法”起草研究全国人大教科文委,主要研究人员,1996年
  4.“上海市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发展和管理研究”,上海市知识产权局,课题负责人,2001年
  5.“涉外专利侵权纠纷的快速反应及预警咨询机制研究”,课题负责人之一,WTO事务咨询中心,2003年
  6.“青浦区知识产权工作推进计划研究”课题负责人之一,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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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方向:商法、中日韩比较法
  个人简介:
  崔文玉,吉林省延吉人,共产党员,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主要讲授∶商法(商法总论、公司法、破产法、票据法、保险法)日本商法
  学习经历:
  1992年9月—1996年7月吉林省延边大学左边法律右边系毕业,获学士学位。
  2000年4月—2002年3月日本国中央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获硕士学位。
  2002年4月—2005年3月日本国中央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获博士学位。
  工作经历:
  1996年—1997年延边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5年—2009年延边大学法学院
  2009年—至今上海大学法学院
  发表主要论文:
  1.《关于中国国有企业改制中的债权人保护》中央大学大学院研究年报33巻,2004.2.20
  2.《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日本比较法杂志37巻4号,2004.2.20
  3.《关于中国公司法人格否认论》日本比較法杂志38巻4号,2005.3.30
  4.《关于韩国社外董事制度的改善方案》日本比較杂志39巻4号,2006.3.30
  5.《关于中国新公司法的修改》日本比較法杂志40巻1号,2006.7.1
  6.《控股股东的独断经营与董事的责任》日本九州国际大学法学论集,2009.3.30
  7.《关于公司重组制度的研究》韩国圆光大学法学论集,2010.1.30
  参与主要课题:
  东亚公司治理结构研究日本比较法研究所2004-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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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方向: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国际投资法、医疗法
  个人简介:
  金成华:吉林人,朝鲜族,中共党员,法学博士,法学博士后,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主讲课程:
  本科生的《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国际投资法》、《医疗法》
  研究生的《国际法专题》、《国际经济法专题》、《国际投资法专题》
  一、学习及工作经历
  (一)学习经历
  1991年9月-1995年7月,攻读中国政法大学政治系,获法学学士学位
  1997年9月-2000年7月,攻读中国延边大学硕士研究生,获法学硕士学位
  2001年3月-2004年6月,攻读韩国京畿大学博士研究生,获法学博士学位
  2005年4月-2007年4月,攻读中国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后,获法学博士后资格
  (二)工作经历
  1.国内经历
  1996月4月-2001年2月,中国延边大学法学院任教
  2005月4月-2007年3月,中国华东政法大学韩国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2007月4月至今,中国上海大学法学院任教,并晋升副教授
  2007年11月至今,中国上海浦瑞律师事务所韩国左边法律右边顾问
  2.国外经历
  2002月6月-2004年6月,韩国京畿大学法科大学任教
  2007年9月至今,韩国大韩医疗法学会理事
  2008年9月至今,韩国韩中法学会理事
  2009年3月至今,韩国公寓法学会理事
  2011年3月-2012年8月,韩国釜山大学法学专门大学院客座教授
  2011年9月-2012年8月,韩国釜山大学中国研究所特聘教授
  2012年2月至今,韩国圆光大学韩中左边法律右边研究所研究委员
  2012年9月至今,韩国釜山大学社会剧变现象研究所研究委员
  2012年3月至今,韩国权威核心期刊《知识产权研究》编委
  二、论著、项目及获奖情况
  (一)主要论著
  1.《中国地区开发战略与投资法制》,独著,法英社(韩国)2009年版
  2.《国际投资立法发展现状与展望》,独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
  3.《商业秘密保护法之理解》,合著,韩国学术情报社(韩国)2011年版
  4.“国际投资立法新模式-从多边投资框架现状谈起”,《国际贸易》2006年第4期
  5.“评析ICS左边ID右边仲裁制度”,《国际商务》2006年第5期
  6.“医疗过失的判断基准”(译),《民商法论丛》(梁慧星主编)第37卷,2007年4月
  7.“东亚地区FTA谈判进程中面临的困境及其解决途径”,《上海大学学报》2008年第5期(中国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国际法学》2008年12期全文转载)
  8.“中国外商投资法制的最近动向与发展课题”,《企业法研究》(韩国)2006年第2期,2006年6月
  9.“中国新农村建设及其相关投资法制”,《亚细亚法研究》(韩国)2006年第1期,2006年9月
  10.“国际投资立法模式之新构想”《东方学术论坛》(韩国)2006年第2期,2006年12月
  11.“中国医疗市场的外商投资现状与左边法律右边课题”,《医疗法学》(韩国)2006年第2期,2006年12月
  12.“中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制定与外资企业的对策”,《亚细亚法研究》(韩国)2007年第8号,2007年9月
  13.“论海外投资的国际法保护”,《东方学术论坛》(韩国)2008年第1期,2008年3月
  14.“跨国公司在中国中西部地区投资现状及其左边法律右边课题”,《GlobalKHUBusinessLawReview》(韩国)2008年第1期,2008年5月
  15.“中国企业所得税制的变化及对投资环境的影响”,《庆熙法学》(韩国)第43卷第1号,2008年6月
  16.“对于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外商投资现状及其法制”,《集合建物法学》(韩国)2008年第1集,2008年6月
  17.“中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之现状及其热点问题”,《法学论丛》(韩国)2009年第1期,2009年3月
  18.“中国医疗救助制度之现状及左边法律右边课题”,《医生命科学与法》(韩国)第2卷,2009年12月
  19.“中国外资企业非正常撤离之现状及左边法律右边对策”,《圆光法学》(韩国)第26卷第1号,2010年3月
  20.“TheStudyonTypicalCasesofHerdingBehaviorsofManagementofForeign-investedEnterprisesinChina”,《CHINA研究》(韩国)2012年第13期
  (二)科研项目
  1.上海大学人文社科研究发展基金课题:《多边投资框架的立法构建研究》,主持人,2007年7月
  2.上海市哲学社科规划中青班专项课题:《跨国医疗纠纷解决中的损害赔偿制度之比较研究》,主持人,2011年12月
  3.韩国经济人文社会研究会基础科学研究课题:《中国物权法上的土地使用权之研究》,中方主持人,2010年3月
  4.韩国研究财团资助-韩国社会科学研究支援(SSK)课题:《社会临界现象的特殊性与普遍性之发现》,中方主持人,2011年9月
  (三)获奖情况
  2009年9月22日,在江苏无锡召开的“第六届长三角法学论坛”上“外资企业非正常撤离之左边法律右边困境及补救机制”一文,获得了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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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方向:刑法犯罪心理学、犯罪学
  个人简介:
  江界华,男,副教授。
  早年毕业于复旦大学分校政法系左边法律右边专业。后从事法院审判工作,于1986年起在上海大学任教。1992年至1994年应邀赴日本东洋大学为其外国人研究员,从事青少年犯罪比较研究,期满后归校工作至今。
  在二十余年教学研究中,主要讲授刑法学、犯罪司法心理学及诉讼法学等科目。在教学方面,自己力求理论联系实际,普遍采用案例教学、课堂讨论、模拟法庭等方法。在科研方面的著作主要有《刑法学》(主编)、《犯罪与司法心理学》(副主编)、《刑法典中性犯罪的犯罪学研究》(合著)、《青少年品行障碍及其矫正》(合著)等。并在法学核心期刊中发表“关于跨世纪犯罪学研究的几点思想”等数十篇论文。
  本人热爱自己的专业,锐意不断进取,愿与同道者同学共进。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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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人情况:
  郑飞,法学博士、博士后,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1985.9~1988.7吉林省双阳县第二中学
  1988.9~1992.7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察系刑侦专业
  1992.7~1994.7吉林省林业公安干警学校
  1994.7~2006.3长春税务学院法学系
  2006.3~现在上海大学法学院
  1994.9~1995.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进修
  1996.9~1997.7吉林大学法学院进修
  1998.9~2001.6吉林大学法学院攻读博士学位
  2002.9~2005.8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流动站进行研究
  1993年7月在吉林省林业公安干警学校晋升为助教;
  1999年1月在长春税务学院法学系晋升为讲师;
  2002年9月被认命为长春税务学院法学系副主任,主管科研工作;
  2003年1月晋升为副教授;
  2003年11月被评为硕士研究生导师,并担任导师组组长。
  为本科生先后开设了《刑法》、《刑事诉讼法》、《犯罪学》和《经济法学》四门课程,
  为硕士研究生开设了《刑法总论》、《刑法分论》、《新型犯罪研究》等三门课程。
  二、项目情况
  (一)个人承担项目
  1.2001年7月-2004年4月,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吉林省经济犯罪趋升的成因分析及对策研究》(项目批准号),已结项,项目负责人。
  2.2005年10月到2009年6月,吉林省教育厅课题《吉林省公司治理结构优化的阻却因素及左边法律右边对策研究》,项目负责人。
  3.2006年11月到2009年12月,上海市教委课题《刑法文化的现代》,项目负责人。
  (二)主要参加项目
  1.2003年9月-2004年12月,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自筹自选项目《吉林省政府公共行政改革――民营化问题研究》(项目批准号),已结项,主要参加人。
  2.2003年9月-2004年12月,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自筹自选项目《入世后剌激吉林省经济快速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及相关左边法律右边问题研究》(项目批准号),已结项,主要参加人。
  (三)、教学改革课题情况
  作为主持人,上海大学的《刑法学》已经成为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重点课程,立项时间2008年10月,结项时间2010年12月。
  三、专著
  《行为犯论》,吉林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独立完成,共16万字。
  四、论文
  (1)《税法学理论的发展对经济法法治建设的影响》,载《税务与经济》2004.2,独立完成。
  (2)《公司财产所有权人经济学与法学认定的比较》,载《当代经济研究》2004.7,独立完成。
  (3)《职工还是主人翁》,载《企业教育》2004年教育专刊。
  (4)《商业贿赂犯罪的原因体系及防范》,载《上海监察研究》2006年第3期。
  (5)《商业贿赂犯罪的市场性原因系统及社会控制》,载2006年度刑法学年会论文集《和谐社会的刑事法治》,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一作者。
  (6)《我国腐败现象的文化原因体系及左边法律右边对策研究》,载《上海监察研究》2007年第1期。
  (7)《〈刑法修正案(六)〉第九条若干问题研究》,载2007年度中国刑法学年会论文集《和谐社会的刑法现实问题》,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一作者。
  (8)《现代企业制度之经营权探微》,载《财经界》2008年第2期,第一作者。
  (9)《传统文化影响下的腐败防治制度创新》,载《理论界》2008年第8期,第一作者。
  (10)《刑法与经济发展视野中的市民刑法》,载2008年度中国刑法学年会论文集《改革开放30年刑事法治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一作者。
  (11)《共同过失犯罪研究》,载《当代法学》2009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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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简介:
  赵清林,男,1976生10月生,湖北监利人,汉族,中共党员,法学博士,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研究方向:行政法学
  主讲课程:本科生的《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宪法》,研究生的《行政法学》、《宪法学专题》。
  一、学历及工作经历
  (一)学历
  2000年6月武汉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
  2003年6月武汉大学法学院诉讼法专业研究生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
  2006年6月武汉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获法学博士学位。
  (二)主要经历
  2006年7月到上海大学法学院任教,并任讲师。
  二、论著、项目及获奖情况
  (一)主要论著
  1.《行政诉讼类型研究》,独著,左边法律右边出版社2008年版。
  2.规范性文件依据也是行政诉讼证据——兼与甘雯先生商榷,《行政法学研究》2002年第3期。
  3.论我国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立法完善,《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年第6期。人大复印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2005年第3期全文转载。
  4.行政合同诉讼研究——兼论我国行政诉讼的现代转型,《诉讼法论丛》第10卷(2005年7月)。
  5.刑讯逼供社会认知状况调查报告,《法学评论》2006年第4期。
  6.也谈行政行为的执行力,《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8年第1期。人大复印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2008年第4期全文转载。
  7.“依据”与“参照”真有区别吗?——行政诉讼中是否适用规章之检讨,《政治与左边法律右边》2008年第5期。
  (二)科研项目
  1.上海市教委科研创新项目《行政裁决规范化研究》,主持人,2008年。
  2.上海大学教改项目《实例研习的左边法律右边教学方法研究》,主持人,2008年。
  3.上海市教委优青项目《我国行政行为理论之检讨与重述》,主持人,2006年。
  4.上海市教委教改项目《〈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重点课程建设》,第一参加人,2008年。
  5.上海市旅游局项目《〈上海市旅游条例〉立法修正研究》,第一参加人,2009年。
  6.教育部社科一般项目《香港特区法院违宪审查权研究》,第二参加人,2008年。
  (三)获奖情况
  《刑讯逼供社会认知状况调查报告》2009年获湖北省第五届社会科学优秀研究成果奖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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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微信扫码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大学习我是讲学人闵司青年说青年强,则国家强。当代中国青年生逢其时,施展才干的舞台无比广阔,实现梦想的前景无比光明。闵司青年聚焦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一根本任务,守法治之精神,循青年之道路,为建设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法治闵行贡献当代法律人的智慧和力量!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进入“‘闵理’我来说”全民宣讲大赛司法局初赛专场系列第二期:写好法治惠民答卷诠释为民初心讲学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范潇赢什么是法治国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现代化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法治建设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保障。作为闵行区的一名执法监督员,在调研中发现企业开具证明的需求量很大。但相关证明既无规范名称也无清晰界定,经常以“合规证明”“无违法证明”“无不良记录证明”的形式出现。企业亟待解决的问题怎么破?上海推行的“合规一码通”为缓解这个难题提供了制度依据,目前,已在23个主要执法领域实现“一份信用报告替代一摞合规证明”,科学精简办事流程,为企业节省大量时间成本。作为新时代的青年法律人,理当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汲取感悟,指导实践、解决问题、推动发展,在中国式现代化闵行法治实践中践行自己的青春理想。讲学人:闵行公证处 陆绮夏今年年初,一位老阿姨来到窗口办理公证。这是她第三次来办理公证手续。第一次是为刚毕业的儿子办理出国公证,第二次是为出国探亲办理与儿子的关系公证。这次老伴去世,她又为出国定居来办理公证手续。阿姨盯着交上去的材料说“小姑娘谢谢你啊。我这一家的老底,这下都放在你这里了。我还有一套房子要留给儿子,等以后我让他还来找你公证。”寒来暑往,四季更替,这一方小小的公证窗口在人来人往中默默承载了无数家庭的喜怒哀乐、见证着时代的变迁;岁岁年年,不变的是公证人愈发坚定的为民之心。“心中有爱,公证为民。”将成为照亮每个公证人继续前行的那束光。讲学人:上海熊兆罡律师事务所 杨永涛郭兴利扎根剑阁县最偏远的山区法庭27年,用背篼背着国徽和卷宗翻山越岭、进村入户巡回办案,足迹踏遍了15个乡镇169个行政村156平方公里的土地。为了方便老百姓诉讼,郭兴利跑乡镇、跑村社、农家院落、田间地头、工厂学校,背篼一放,国徽一挂,几张桌子一搭,甚至几块石头一垒,他都可以开庭审案,被当地群众称为“背篼法官”。作为法庭庭长,郭兴利除了办理案件这个“分内”工作外,还肩负着很多“分外”的工作:宣讲法律、法治扶贫、帮扶困难群众……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路上,有许许多多像郭兴利一样的法律人,用对法治的理解和尊崇,让法治的光芒照亮每一颗心,让山乡更加宁静而祥和,百姓更加和睦安康!供稿:局政治处、局团委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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