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申请办低保流程入户调查信息无异议,后面已结束是什么意思?

一、事项名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二、办理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东营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各镇(街道)民政办四、办理条件1.收入型贫困家庭: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2.支出型贫困家庭: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虽超过当地低保标准,但因患病、残疾、就学等增加的刚性支出超出承受能力而造成生活困难,在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内,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收入扣除自负医疗、残疾康复、教育等刚性支出后,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3.个人名义单独享受低保认定范围:低收入家庭中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2倍、家庭财产符合当地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家庭。重度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残疾人。重病患者由县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予以确定。五、申报材料、办理程序(一)申请。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代为提出申请。镇(街道)收到申请人申请后,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应当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视为受理;对明显不符合条件或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二)信息核对。申请人或者家庭在递交城乡低保申请时,经申请人授权后,由镇(街道)民政办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由镇(街道)民政办将申请低保家庭信息录入信息核对系统,并上传相关申报材料,由系统出具核对报告。(三)入户调查。镇(街道)在村居的协助下组织核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对象逐一入户调查、核算或评估家庭收入,核实家庭人口和财产状况,填写入户调查表。作为低保审批时的参考意见。(四)审核审批。镇(街道)根据申请人申请材料和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核查等情况,提出审批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居、街道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及时作出审批决定。对于不予批准的,镇(街道)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五)网上申请程序。申请对象可通过“爱山东”APP民政社会救助移动服务端申请城乡低保社会救助待遇。镇(街道)民政部门接收到申请后,在20个工作日内按照社会救助审批程序对申请对象进行认定,符合条件的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对不符合条件的,通过“爱山东”APP反馈并说明理由。(六)资金发放。区民政局按照镇(街道)的审批结果,会同财政部门、金融机构每月发放低保金。(七)动态管理。镇(街道)对低保家庭的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定期复核。对经复核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增发、减发或者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六、收费依据及标准无收费。七、咨询电话东营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0546-8221120辛店街道民政办:0546-8989878黄河路街道民政办:0546-8227190文汇街道民政办:0546-8916819胜园街道民政办:0546-8187656六户镇民政办:0546-8372186史口镇民政办:0546-8281366牛庄镇民政办:0546-8853534龙居镇民政办:0546-8112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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