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处有期徒刑的人有判刑和剥夺政治权利利吗

被判处有期徒刑,但没有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或者是判处剥夺政治权利,但已经过了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的,就有选举权。根据刑法的规定,选举权是被刑剥夺政治权利中的一种权利,剥夺政治权利属于附加刑,人民法院在判决中可以适用附加刑,也可以不适用。所以,被判处有期徒刑是否还有选举权,主要根据人民法院是否判处剥夺政治权利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2023-03-11
法妞研习社
2023-02-21 10:49
发布于:山东省
在刑法处罚当中有一条叫做剥夺政治权利,那么是不是所有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都会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网友咨询:
被判有期徒刑会剥夺政治权利吗?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王辉律师解答:
如果犯罪分子被判处的有期徒刑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则在有期徒刑执行期间是享有政治权利的;如果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且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则在有期徒刑执行期间是当然不享有政治权利的,且在刑满释放后还有可能持续几年不享有政治权利。
1、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中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2、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应当终身剥夺政治权利;
3、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应当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王辉律师解析: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六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王辉律师简介
王辉是全国优秀律所广信君达所高级合伙人,从事法律服务行业近三十年,业务经验非常丰富。持有证券基金和独立董事资格,擅长从法律适用和证据甄别的角度为当事人提供可操作和切实有效的综合性的法律服务方案或产品。声明:本文由入驻搜狐公众平台的作者撰写,除搜狐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搜狐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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