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有权利强制拦车去派出所民警权力大吗调解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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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全部一、辅警有没有权利拦车1、辅警没有权利拦车。协警只是协助交警的工作,没有列入国家编制,所以协警并不能行使交警职能。协警工作期间,可以帮助执法交警拦车。但不具备执法资格,没有处罚权。2、法律依据:《交警大队辅警管理规定》第四条交通辅警是协助公安机关交通民警完成非执法类工作的专业人员。在工作中受分管辅警工作的民警的指挥,定期接受相关业务培训。二、辅警可以查看他人身份证吗辅警不可以查看他人身份证。从法律意义上讲,辅警并没有执法权、侦查权等警察权利,辅警只有在发现违法犯罪时,协助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扭送至公安机关的这一普通公民都享有的权利。根据法律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1、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2、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3、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4、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或者在重大活动期间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5、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有所列情形之一,拒绝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分别不同情形,采取措施予以处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但是,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已赞过已踩过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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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置在村口的告示牌和路闸  深夜,她阻拦载着脑出血病人的救护车近一个半小时……  作为一名急诊科医生,徐刚还是第一次遇到:载着脑出血病人的救护车竟被人故意阻拦。  8月30日深夜,南充市仪陇县仪陇宏济医院接到报警,辖区一村民摔倒致头部出血。救护车到场接上患者后,一村民却阻拦救护车离开。僵持1个多小时后,直到派出所民警到场,救护车终得离开。  在赶回医院的路上,徐刚赶紧给放射科同事打电话,让其做好准备,患者需做CT检查……还好,经过抢救,患者脱离了生命危险。  9月29日,患者出院第二天,成都商报记者前往事发村庄调查发现,这并非是当事村民第一次阻拦进村车辆,只不过这一次是救护车。而数次拦车事件背后的故事则更为错综复杂。  事发当夜   急诊   22点30分:   62岁老人摔倒后脑出血救护车出车  8月30日晚上,吃过饭后,62岁的易强往卧室走。他9年前“中风”,半边身子瘫痪导致行走不便。妻子邓琼担心自己一个人搀扶他会摔倒,赶紧出门叫住在附近的大哥来帮忙。  邓琼刚走到院子里,屋内便传出“咚”的一声闷响。她慌张跑进屋,老伴倒在地上,鲜血不断从头部渗出。很快,住在附近的大哥、二哥赶来,几人合力将其扶到床上。  仪陇宏济医院的出诊病历显示:晚上10点30分接到电话,10点32分出车(救护车)。  救护车到达前往易强家的村口时,出诊的急诊科医生徐刚发现路口有一道上锁的路闸。他给报警人打电话,五六分钟后,村民易新兵拿着钥匙赶到现场,不巧的是,钥匙在开锁时被拧断。两人商议后,徐刚从车上找来一根撬棍,弄断上锁的铁链,救护车随后进村。  晚上11点,救护车抵达易强家屋后的岔路口,支路通往村民王素华家的院坝。  遭阻   23点过:   村民拦车:“进来可以,但不准出去”  当晚,65岁的王素华睡得迷迷糊糊间,被一阵狗叫声惊醒,听到随后的说话声,她判断出这是邻居易新兵的声音,正在找村民易新正拿开路闸的钥匙。  开启路闸的钥匙,只有王素华和易新正、易新寿3户人有。王素华说,这段进村道路,是他们3家人筹资修建的,若有车辆进来开启路闸,必须经过3户人同意。  王素华穿好衣服,叫醒老伴出门来到院子里,不到一分钟,就看到救护车驶过来。她得知开锁的钥匙被拧断了,锁路闸的铁链也被弄断了。王素华有些不满。  “我们当时说是有人生病了。”徐刚和司机向她解释,随后前往易强家里。徐刚初步判断易强是脑出血,“时间就是生命”。  因为情况紧急,易强被抬上救护车后,徐刚当即为其进行静脉滴注止血,吸氧,同时用上心率监护仪。  但当救护车准备离开时,却被王素华出面阻拦。徐刚回忆当时的情景:“(王素华)她挡在救护车后面不让倒车,还问我们是怎么进来的,并说‘进来可以,但不准出去’。”  徐刚担心病人因耽误治疗发生意外,“毕竟车上的抢救设施有限”。他试图劝说对方放行,未果。  “她(王素华)也没有提啥子要求,就是不让救护车离开。”徐刚想不通,拦车村民和患者家到底有多大矛盾,才会做出如此举动。  僵持   次日零点34分:   派出所民警到场劝离救护车得以离开  得知送父亲的救护车被邻居阻拦,当时身在浙江的易明异常焦虑,他给王素华在成都打工的儿子易军打电话,希望他劝其母亲放救护车出村。  易明说,父母和王素华一家确实有些矛盾,但自己平时过节回家仍会打招呼喊一声“二婶”。期间,他曾打电话给易新兵并让王素华接电话,“我说人命关天的事不能这样做,她说我没拦’。”易明说,但自己过了一会再打电话时,得知救护车仍被拦着。  当晚,村干部也赶到现场协调,但无果。  僵持了1个小时左右后,徐刚报警。31日凌晨零点30分左右,辖区派出所民警到场,拦车的王素华被众人劝离。医院的出诊病历上写到:0点34分,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救护车得以离开。  赶回医院的路上,徐刚拨通了放射科同事的电话,让其做好相关准备。还好,经过抢救,在重症监护室待了半个月的易强最终脱离了生命危险。  徐刚说:“这件事(阻拦救护车)对病人的病情还是有一定的影响,脑出血肯定是越早得到救治越好,病情加重,出血增多,进一步压迫脑神经,脑组织,后期恢复就要慢一些。”  背后原委   修路   3户村民先后自筹27万   终于修通760米村道  仪陇县石佛乡龙金村1组,与同乡的强华村接壤。12户易姓村民集中居住的山脚被称为“易家房子”,户籍人口60人左右。  交通不便一度让12户村民头痛。王素华想得比较远:“我们这里太偏僻了,没有公路,将来修房子砖也拉不回来,孙娃儿也不好结婚”。  2010年前后,住在靠强华村一侧的王素华、易新寿和易新正3户村民,决定自筹资金修路,3户人筹资给强华村一笔“搭伙费”接入强华村村道,但此举并未得到其他村民的响应。  78岁的筹资人易新寿说,修路占用了其他村民的田地,3家人就拿出自家的地调换,因为修路,自家田地已所剩无几。  “开始修路的时候,只有我们3家人出力。”王素华说,毛坯路修过两次,第一次修的路不合格,又重新修,两次共花了7万余元,路垮塌过两次,也是3户人打石头修补,没有其他村民愿意帮忙。  2016年初,3户筹资人再次筹集资金,将先前建好的760米长毛坯路,同强华村一起实施公路硬化。王素华说,她和儿子易军商量后,决定拿出家里的积蓄,又找易新寿借了4万元。  易军说,3户人为修路共花27万余元,但不包括修路的误工费、生活费,直到去年,他才将易新寿家的4万元债务本金还清,尚有利息未还。  焦点   当初修路喊出钱时为何没人答应?  事实上,这条760米长的村道从修建伊始,就为后来的种种矛盾埋下伏笔。  龙金村村支书许辉说,修路前,12户村民中,有人提议村道路线应该从屋后山腰接下来,这样只需占本村土地。但也有村民觉得,从强华村接路的路线相对平缓,但最后,“路线还没定好,他们这3户就自己筹资修路了”。  在村道建好已成既定事实后,对于9户未出资村民的通行问题,村干部曾组织过多次调解,但都未达成一致意见。  许辉说,因为道路通行事宜未协调好,筹资修路的村民与未出资的村民之间也有了一种约定,没出钱的村民不开车进村。  9月7日,龙金村村委会再次开协调会。会议记录显示,经初步核算,这条自建公路造价27.21万,一位此前未出资修路的村民表示愿意出两万,但不包括给强华村的“搭伙费”,遭到易新寿等筹资人的拒绝。因协调未果,3户筹资的村民仍坚持不同意任何车辆出入。  石佛乡政府相关负责人告诉成都商报记者,村民阻拦救护车的做法肯定不对,接下来,乡政府和村上会继续将村民们召集到一起协调,该筹钱的筹钱,保证道路正常使用通行。  目前已返回浙江上班的易明说,对于邻居阻拦救护车耽误父亲治疗一事,接下来准备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在成都打工的易军也觉得心里憋屈:“我妈拦救护车,法律上可能有错,但是道义上呢?当初修路其他人都不出钱,他们之前修路那么辛苦,现在还闹成这样”。  法/律/视/角   即使自己出钱修路,阻拦救护车通行仍属违法  在四川泰宇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何良平看来,村民即使是在自己承包地上修建道路,但这是大家进出的唯一通道,任何人都有权通行,包括车辆在内。但对于筹资修路的村民来说,外来车辆进入肯定会对公路的使用造成影响,如果是基于保护路面不被碾压的角度,禁止外来车辆通行,有一定的正当性,但任何人都没有权利拦截救护车、警车以及抢险车等车辆的通行,阻截这类车辆属于违法行为。  四川蜀嘉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子石表示,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非村民所有,村民只能依户取得承包经营权,村民之间可以流转土地,但需依法办理相关手续,3户村民自建村道涉及改变土地使用用途,且未经村民集体讨论决定及办理相关批准手续,也不具有合法性。  北京蓝鹏(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英占认为,村道也属于占用集体用地,私人无权占用,3户村民自己出钱修建村道,但占用了公共资源,因而无权禁止他人通行。况且,其修建过程未经相关部门审批,根据《公路法》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  “当然对于是否收费,各地规定不一致,即使收费也不能影响救护车通行。”王英占说,当事村民拦截救护车一事本身是违法的,若因此造成病人贻误治疗时机形成了损失,拦截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成都商报记者王超摄影报道(文中易强、邓琼、易明均系化名)  无论何时,为救护车让行,既是社会的呼唤,也是法律的要求。  这不仅仅是文明素质的体现,更是对公共道德的恪守和人类行为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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