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大队和劳动仲裁区别争议仲裁委员会属于哪里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2-12-03
29614 人看过现代社会中,劳动争议案件的数量越加庞大,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也成为了广大劳动者的常见选项,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应特别注意申请的仲裁委是否具有管辖权。那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是怎样的呢?今天华律网小编为您整理总结了以下内容,希望能为您答疑解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7号)第17条规定:“县、市、市辖区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设区的市的仲裁委员会和市辖区的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此外,对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还有以下几项特别规定:一是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原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是指向职工发放工资的单位所在地”。二是依据原劳动部《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管辖范围的复函》规定:“……根据方便职工的原则,可以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按因履行合同发生的纠纷由合同签订地或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的原则,也可以由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有关仲裁条款中约定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三是按照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首钢总公司迁安矿集体劳动争议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外省企业职工在京履行劳动合同时发生的集体劳动争议,应由企业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不幸遇到一些比较棘手的法律问题,而您又有委托律师的想法,我们华律网有许多律师可以给你提供服务,并且我们华律还有相关律师的详细资料,欢迎来寻找您需要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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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十七条
特邀律师:杨真律师
江苏无锡杨真律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华东政法大学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士,曾在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实习。现任江苏吾索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杨真律师擅长处理各类房地产纠纷案件及劳动争议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商业地产专项法律顾问以及劳动法专项法律顾问。承办无锡市新吴区某涉案标的较大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并协助各很多知名的企业处理劳动法方面的问题。杨真律师基本功扎实,对于买卖合同、民间借贷、工伤、建设工程、刑事案件、婚姻家庭、公司业务等也均具备较高的执业技能,目前也担任数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在非诉讼领域,杨真律师较为擅长私募基金、资产管理及互联网金融业务,也熟悉公司并购等业务,杨真律师曾参与承办无锡某大型投资集团的资产管理相关业务,同时担任某文化发展公司的监事。杨真律师能以英语为工作语言,具有高级口译证书。详细>>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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