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虐猫者被打被拘,合法吗?

近日,重庆巴南某小区,一个塑料袋从天降,重重地砸在地面上,里面竟有一只口鼻流血的宠物猫,已经死亡。猫主人是住在该小区的熊小姐,她表示,猫在21日白天跑出家门,找了一天没找到,没想到晚上才在业主群得知,自己的猫被人从楼上扔了下去。还有网友表示,这还是高空抛物罪,更重要的是,最近虐猫人到处搞事,让人没法淡定。...特别声明:本页面标签名称与页面内容,系网站系统为资讯内容分类自动生成,仅提供资讯内容索引使用,旨在方便用户索引相关资讯报道。如标签名称涉及商标信息,请访问商标品牌官方了解详情,请勿以本站标签页面内容为参考信息,本站与可能出现的商标名称信息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对本页面内容所引致的错误、不确或遗漏,概不负任何法律责任。站长之家将尽力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及可靠性,但不保证有关资料的准确性及可靠性,读者在使用前请进一步核实,并对任何自主决定的行为负责。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本页面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知识产权或存在不实内容时,可及时向站长之家提出书面权利通知或不实情况说明,并提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或不实情况证明(点击查看反馈联系地址)。本网站在收到上述反馈文件后,将会依法依规核实信息,第一时间沟通删除相关内容或断开相关链接。
转自:中工网原标题:虐猫网红被拘,漠视生命理应付出代价日前,多家媒体注意到,美食博主徐某辉存在“处刑式虐猫”行为,他还自称曾长期大量捕捉流浪猫后残忍虐杀,并拍摄虐杀视频上传网络进行炫耀、贩卖。对此,安徽省阜南县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证实:徐某辉在阜南县鹿城镇一小树林内对猫实施虐待,并拍摄成短视频在QQ群内分享,徐某辉已被治安拘留。据观看过视频的网友反映,许某辉的虐猫行为极为残忍,其在视频中体现出的漠视生命的态度,令人不寒而栗。不论是虐待动物的,还是将视频传到网上,都严重践踏了公序良俗,理应付出代价。警方对其实施行政拘留处罚,有着充分的法律依据。值得注意的是,徐某辉曾经在2022年7月份获得“阜南好人”特别奖,但因虐猫事件造成的恶劣影响,当地已撤销了他的“好人”称号,其多个社交平台账号均被封禁。事后,这位网红表达了自己的歉意:“今后,我将引以为戒,遵守公德,健全人格,像珍惜自己的生命一样珍惜动物的生命。”这起事件,早已不是虐猫事件首次被舆论关注。早在2006年,黑龙江萝北县就出现过某女子用高跟鞋虐杀小猫的事件,一时引起舆论轰动。2014年9月,浙江宁波也出现了令人痛心的虐猫事件,令更多人对虐待小动物者产生厌恶。对于这些人的行为,大多数人都无法理解。人们不禁要问:到底是什么因素,让个别人将暴戾之气施加在无辜的小生命上?人们普遍认为,有暴力或施虐倾向的人,必然存在心理问题,但过去很多人的关注点,局限在“虐待人”这个层面上。事实上,有施虐心理的人,其攻击对象未必是人,也可能是比自己弱小的动物。尤其是城市里常见的流浪猫狗,更容易成为被伤害的对象。虐待者的心理动机往往很复杂,或许出于偏执心理、强烈的控制欲、攻击欲;或与某些精神疾病和心理创伤有关。其中一些人的病态心理在小时候就存在,但没有得到好的矫治,结果随着年龄增长日益恶化,最终促使其做出虐猫虐狗等极端行为。值得注意的是,一再出现的虐待动物新闻,让不少人认为,我国应适时出台动物保护法,从而更好规制此类现象。出于历史因素和现实国情,中国出台动物保护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目前还存在一定争议。尤其是如何在法律上精准界定“虐待动物”,还有待进一步研讨和商榷。但是,不论立法条件是否成熟,像徐某辉这种“处刑式虐猫”的做法,都不可能为社会所容忍。这并不是因为喜欢小猫小狗的人多,而是因为不故意虐待无辜的生命,本来就是基本的人伦要求。虽然我国尚未专门针对虐待动物问题立法,但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规,对这类有悖公序良俗的行为并非没有限制。在网上展现、传播虐待行为的视频,严重突破了网络行为的底线要求。作为有一定影响力的网红博主,当事人更应该明白自己的行为有某种程度上的“示范效应”。如果公然作出社会不能容忍的行为,招致批评、被平台封号、乃至被依法拘留,都纯属咎由自取。与此同时,社会也有必要关注这类虐待者的心理问题,从根本上矫正其错误行为。(黄帅)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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