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违法强拆,怎么拆的就怎么盖回去怎么处理

更新时间:2021-12-18 12:01 找法网官方整理导读:有时候为了更好地发展经济,政府会对某块地进行规划,对于该地上的不动产,政府会强制拆除。那么违法强拆政府要承担什么责任?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
违法强拆政府要承担什么责任
  如果违法强拆的是行政部门,依据具体的情况承担责任,主要的责任是行政处罚责任、民事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
二、
违法强拆房屋国家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一)基本原则:国家赔偿一定不低于补偿具体到赔偿的数额,为确保当事人获得及时、公平、公正的救济,在行政机关违法强制拆除当事人房屋,难以对房屋及其他损失进行鉴定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原告提出的行政赔偿诉讼请求,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参照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征收补偿标准,全面、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各项损失,确定损失数额,直接判决行政机关对房屋及其他人身、财产损失一并予以行政赔偿,法院在判令赔偿时的标准至少不应低于补偿标准。
  (二)赔偿范围:财产损失+补偿权益+逾期利息在房屋征收强制拆除的行政赔偿案件中,依照现行法律规定确定行政赔偿项目和数额时应当秉持的基本原则是,赔偿数额至少应不低于赔偿请求人依照安置补偿方案可以获得的全部征收补偿权益,不能让赔偿请求人获得的赔偿数额低于依法征收可能获得的补偿数额,以体现赔偿诉讼的惩戒性和对被侵权人的关爱与体恤,最大限度地发挥国家赔偿制度在维护和救济因受到公权力不法侵害的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方面的功能与作用。此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中关于赔偿损失范围之“直接损失”的理解,不仅包括赔偿请求人因违法拆除行为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还应包括其作为被征收人所可能享有的全部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权益,如产权调换安置房、过渡费、搬家费、奖励费以及对动产造成的直接损失等,如此才符合国家赔偿法的立法精神。
  (三)特殊情况:房价大涨时按赔偿决定时的市场价
三、
强拆起诉期限
  房屋强拆后,如果提起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为六个月,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六条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非法强拆的一般维权方式如下: 1、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 2、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 3、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4、在适当时机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违法强拆政府要承担什么责任的相关知识。通常政府需要依据具体的情况承担责任,主要有行政处罚责任、民事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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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强拆该怎么处理?怎么解决强拆?已被浏览2685次 作者:刘小云 更新时间: 2019/03/28关键词
违法强拆是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但强拆伴随着征地拆迁却有禁而不止。今天就请翟根才律师和大家谈谈遇到强拆,应当如何维权。
2007年,山东三联城市建设有限公司(简称三联公司)经过济南市房地产开发拆迁管理办公室许可,对原告焦先生所在的土屋庄村进行拆迁,由于补偿过低,焦先生并未签订补偿协议。
2016年9月20日,土屋太平片区拆迁处置项目指挥部(下称拆迁指挥部)制作发布了《致广大居民的一封信》,要求未签安置补偿协议的被拆迁人进行拆迁。2018年8月24日,拆迁指挥部和三联公司共同向焦先生下发了《告知书》,声称:1998年1月21日,三联公司与焦先生所属的村村委会已经签订了《协议书》,根据规划和开发的需要,将对土屋庄的房屋进行拆除,你的房屋在拆除范围之内,根据1998年土屋村平面图你应得的补偿为xxx元。2018年10月1日清晨,拆迁指挥部对房屋进行了强制拆除,屋内的所有物品均毁为一旦。
在本案中,主要的争议存在两点,1.本案被告的确定;2.强制拆除行为是否违法。将这两个问题梳理清楚,也就明白的本案的精髓所在。
市中区人民政府是否能作为被告的问题
三联公司经政府拆迁管理部门许可,与土屋村里签订协议,依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对该村进行拆迁,由于三联公司自身的原因,未能顺利拆迁,为此,区政府成立的拆迁指挥部发布《致广大居民的一封信》、向被拆迁人送达《告知书》,在被拆迁人未按其要求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将原告的房屋强制拆除,有公安派出所的《处警记录》为证。根据“谁行为,谁被告”的原则,拆迁指挥部应为被告。但是,拆迁指挥部是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未处理土屋庄拆迁遗留问题成立的临时机构,其责任理应由市中区人民政府承担。故,市中区政府是适格被告。
强制拆除行为是否违法。
审查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首先要审查行政机关有无行政职权,没有职权,行政行为肯定违法。对照本案:
三联公司经政府拆迁管理部门许可对土屋村进行拆迁,由于三联公司的原因,未能顺利拆迁,市中区人民政府成立的拆迁指挥部处理拆迁遗留问题,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没有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进行裁决;被拆迁人在裁决规定的期限内拒绝搬迁的,由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对被拆迁人拒绝搬迁的情况做出了非常明确的规定。而拆迁指挥部,先发布《致广大居民的一封信》,后向被拆迁人送达《告知书》,当事人不顺从,就直接强拆,完全违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没有相应的职权。
《行政诉讼法》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本案件中,被告即市中区人民政府一没有提供其成立拆迁指挥部介入并参与土屋拆迁遗留问题的法律依据,二没有提供强拆的法律依据,根据《行政诉讼法》“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关证据”,被告即市中区政府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其实施拆除行为的合法性,因此确认被告市中区人民政府的强拆行为违法。
被告市中区人民政府成立拆迁指挥部,违法介入参与三联城建拆迁,利用公权强制拆迁,涉嫌滥用职权。
在土地、房屋征收过程中,大家的诉求要合理;
遇见拆迁,首先要报警,要求警察出警确认强拆主体,对警察的处理结果索要书面的答复;
如果警察不出警或不答复,可以拨打市长热线,反应问题,让市长热线反馈处理结果;
及时拨打征收部门、所在的街道办事处的电话或书面报案请求处理,要求相关部门确认强拆主体,然后聘请专业律师通过复议或诉讼维权。
以上就是本案的精华部分。通过这个案件,主办律师翟根才也感受颇深,现在国家不断发展,征地拆迁案件持续增长,这就需要大家提高法律意识。
自2007年,盛廷律师便以法治为信仰,以诉讼为事业,坚决捍卫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在为弱势群体维权的路上,不仅收获累累战果,更获得了当事人对我们的认可。一张张笑脸,一幅幅锦旗,是盛廷律师最宝贵的勋章!风雨兼程,不忘初心,为委托人维权,我们一直在路上!

政府强拆违法吗?要负什么法律责任?在以前,强征强拆现象是一个普遍现象,因为一些地方法律意识淡薄,法制观念普遍不高,而政府为了推进城镇化建设,对于补偿未达成一致的征拆项目,采用比较强硬的手段进行,随着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实施以后,因为司法审查机制的引入,政府强制拆迁所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暴力冲突事件有所下降。但一些地方政府为了经济,为了政绩,依然我行我素,导致违法强拆现象仍然在各地上演。
有些地方政府为了规避相关法律条例,采用一些非常规的手段推进征拆,比如搞偷袭战,趁被征收人不在家的时候突然拆掉,造成既成事实。又比如停水、停电、停气造成被征收人无法生活或者在被征收房屋周围挖沟导致被征收人无法出行等。更有甚者,一些征收机构雇佣社会闲散人员进行骚扰、威胁甚至暴力袭击,而地方政府则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予制止和查处。
应当说,类似上述违法强拆行为很多都涉嫌刑事犯罪。比如未经被征收人同意且未经法院强制执行的强制拆迁行为,可能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对被征收人进行跟踪、骚扰、威胁,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对征收人进行暴力殴打、非法强制闯入被征收人住宅、非法限制被征收人人身自由则可能分别涉嫌故意伤害罪、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和非法拘禁罪。如果相关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存在瞒案不报、有案不查、失职渎职、超越职权甚至权钱交易行为的,则很可能涉嫌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政府强拆违法吗?要负什么法律责任?以上法律法规写得很清楚,除了司法强拆之外的强拆行为都涉嫌违法,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甚至要追究刑事责任,当然,这是依据法律条文来解读应该是这样的,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因为违法强拆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很少出现。除非是发生了极端事件,才对直接实施拆迁的一线工作人员追究刑责。但其实,一线工作人员只是上级命令的执行者,更大的责任并不在他们身上。违法强拆涉嫌犯罪者多、被追究刑责者少,说到底往往还是因为拆迁大多是一把手工程,牵扯到错综复杂的利益纠葛。司法机关在服务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旗号下,自觉不自觉地放弃了自己的法定职责,甚至积极参与到违法拆迁的行列之中,这是极不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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