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企业4050社保补贴政策20202022标准

【导语】: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费征缴服务工作,让参保单位、参保人对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看的懂 算得清”,兵团社保中心编制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保险缴费标准清单。

  (一)城镇职工基本标准清单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标准清单

  (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清单

  备注:贫困人员最低缴费档次为100元。

  (四)团场连队职工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清单

  1.表中月缴费基数为社平工资下限。

  2.连队职工医疗保险兵团平均月缴费额为479.4元,全年缴费额为5752.8元。

  3.连队职工生育保险兵团平均月缴费额为33.95元,全年缴费额为407.4元。

  4.连队职工大额医疗保险兵团平均月缴费额为21.27元,全年缴费额为255.24元。

  5. 连队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额医疗保险三项保险月平均缴费额合计:534.62元,全年平均缴费额合计:6415.44元。

  失业保险缴费标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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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兵团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汇总 - 乌鲁木齐本地宝

【导语】: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费征缴服务工作,让参保单位、参保人对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看的懂 算得清”,兵团社保中心编制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保险缴费标准清单。

  (一)城镇职工基本标准清单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标准清单

  (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清单

  备注:贫困人员最低缴费档次为100元。

  (四)团场连队职工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清单

  1.表中月缴费基数为社平工资下限。

  2.连队职工医疗保险兵团平均月缴费额为479.4元,全年缴费额为5752.8元。

  3.连队职工生育保险兵团平均月缴费额为33.95元,全年缴费额为407.4元。

  4.连队职工大额医疗保险兵团平均月缴费额为21.27元,全年缴费额为255.24元。

  5. 连队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额医疗保险三项保险月平均缴费额合计:534.62元,全年平均缴费额合计:6415.44元。

  失业保险缴费标准清单

2022年合肥市及合肥市各地稳岗补贴申请条件及补贴标准申请流程实施细则整理汇编,如果合肥市高新区、经开区、新站区、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滨湖区、长丰县、肥西县、肥东县、庐江县、巢湖市企业想要申请稳岗补贴政策,可以随时看作者昵称

一、合肥市稳岗补贴申报条件及补贴支持标准申请指南

其中关于发放企业稳岗补助:

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保持正常经营,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给予2000元/人的稳岗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与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不重复享受)。企业针对政策执行期内稳定就业员工开展技能培训的,给予500元/人技能培训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022年合肥市稳岗补贴申请条件补贴标准(合肥蜀山包河)

在疫情防控期间保持正常经营,不裁员或少裁员的我市登记注册从事批零住餐旅游行业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1.在本市登记注册并依法纳税,同时为员工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2.单位2022年1-3月份裁员率达标,并承诺疫情期间不裁员或少裁员;3.单位2022年以来未受到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处罚,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1.稳岗补贴。按照单位2022年1-3月平均参保人数,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稳岗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与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不重复享受)。

2.技能培训补贴。本单位参保人员参加培训考核合格后,按合格人数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参加本项培训的企业员工符合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条件等省级以上政策规定的补贴培训,仍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培训补贴。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向纳税地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申请,不得跨区域重复申报。1.稳岗补贴须提交以下材料:

1)合肥市批零住餐旅游业稳岗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4-1);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上年度税收完税证明;

3)单位及其法人(负责人、经营者)征信报告;

4)单位疫情期间不裁员或少裁员承诺书(附件4-2)。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会同财政、商务、文旅等主管部门进行审核。通过大数据手段对社保缴费、裁员率、环保处罚等情况进行比对。审核无误,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人社局备案并拨付资金。

2.技能培训补贴须提交以下材料: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上年度税收完税证明;2)批零住餐旅游业稳定就业员工技能培训开班申报表(附件4-3);3)培训员工花名册、培训教学计划、培训师资信息及有关材料(毕业证书、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专业技术证书等)。

3.单位针对稳定就业员工开展技能培训须报当地人社部门批准,在2022年4-6月完成培训,将培训考核结果及时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对培训过程、合格人数等进行监管和审核。审核无误,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人社局备案并拨付资金。技能培训相关要求如下:

1)培训内容:包括卫生防疫、艾滋病防治、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科学素质等公共知识,其它培训内容由单位根据本企业实际需要自行确定。

2)培训课时:培训总课时不少于24个课时(每课时为45分钟,课间休息可根据情况安排),理论、实操课时比例一般为4:6。

3)培训方式:培训采取理论+实操的方式进行,可采取线下或线上培训方式开展。线上培训理论课程选择“工业和信息化技术技能人才网上学习平台”、“技能强国-全国产业工人技能学习平台”、“学习强国技能频道”、“中国职业培训在线”、“中国国家人事人才培训网”等人社部认定的线上平台课程的,按平台课程标定的课时计算,非上述指定平台外的线上培训课程按实际学习时长计算课时。实操培训由各单位根据培训内容,采取线下方式进行,也可通过网上或仿真模拟等方式进行。确需进行线下培训的,可结合员工的生产岗位进行,也可相对集中,集中开展线下培训的,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

4)结业考核:培训结束后,单位根据培训内容自主确定结业考核方式和考核内容,经当地人社部门同意后开展,考核结果及时录入信息管理系统。

二、合肥蜀山区稳岗补贴申报条件及补贴支持标准申请指南

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保持正常经营,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给予2000元/人的稳岗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与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不重复享受)。

在疫情防控期间保持正常经营,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合肥市登记注册从事批零住餐旅游行业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1.在本市登记注册并依法在蜀山区纳税,同时为员工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

2.单位2022年1—3月份裁员率达标,并承诺疫情期间不裁员或少裁员。

3.单位2022年以来未受到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处罚,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按照单位2022年1—3月平均参保人数,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稳岗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享受本政策就不再享受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1.旅游行业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携带所有申报资料先经过区文旅局认定盖章后,再报送到区人社局受理。

2.批零住餐行业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携带所有申报资料向所在地的镇街、开发区社会事务部门窗口直接申报受理(窗口地址和联系电话详见附件),由受理窗口汇总报至区主管部门。

申报单位不得跨区域重复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申报期结束后相关主管部门共同审核。审核无误,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人社局备案并拨付资金。

(六)材料清单(所有材料各一份)

1.合肥市批零住餐旅游业稳岗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4—1)。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21年税收完税证明。

4.单位及其法人(负责人、经营者)征信报告。

5.单位疫情期间不裁员或少裁员承诺书(附件4—2)。

6.2022年1—3月企业社保缴费核定单。

1.企业注册地与纳税地均须在合肥,以纳税地所属区申报。企业注册时间必须是2022年之前,2022年1—3月必须连续缴纳社保。

2.企业信用报告一律从“信用合肥”官网出具,个人信用报告从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官网出具。

3.社保缴费核定单从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在线办事—法人办事—单位缴费通知单项目下载(养老、失业、工伤)。

4.申报企业2022年1—3月裁员率需低于5.5%(裁员率=单位解除人数/单位总人数。个人辞职不计入单位解除人数)。

5.该项补贴与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只能二选一,不重复享受。

6.员工缴纳社保单位与申报企业须为同一主体。

7.独立纳税并缴纳社保的分公司可以单独申请。独立缴纳社保由集团统一纳税的分公司由集团出具统一纳税的相关证明和集团2021年度完税证明向社保缴纳地人社部门进行申报(集团必须在合肥注册并在合肥纳税)。

8.个体工商户须以单位名义缴纳社保,以个人名义缴纳社保不可以申报。

9.法人代表(负责人、经营者、承诺人)签字须手写或盖法人印章,不得打印。

10.平均参保人数取整,小数点后数字不计入补贴人数。

2022年合肥市稳岗补贴申请条件补贴标准(合肥蜀山包河)

本单位参保人员参加培训考核合格后,按合格人数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参加本项培训的企业员工符合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条件等省级以上政策规定的补贴培训,仍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培训补贴。

纳税地在蜀山区的,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通过主管部门(文旅局、商务局)盖章后向区人社局社保中心申报,不得跨区域重复申报。

(三)材料清单(所有材料各一份)

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上年度税收完税证明。

2.批零住餐旅游业稳定就业员工技能培训开班申报表(附件4—3)。

3.培训员工花名册、培训教学计划、培训师资信息及有关材料(毕业证书、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专业技术证书等)。

单位针对稳定就业员工开展技能培训须报当地人社部门批准,在2022年4—6月完成培训,将培训考核结果及时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对培训过程、合格人数等进行监管和审核。审核无误,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人社局备案并拨付资金。技能培训相关要求如下:

1.培训内容:包括卫生防疫、艾滋病防治、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科学素质等公共知识,其它培训内容由单位根据本企业实际需要自行确定。

2.培训课时:培训总课时不少于24个课时(每课时为45分钟,课间休息可根据情况安排),理论、实操课时比例一般为4:6。

3.培训方式:培训采取“理论+实操”的方式进行,可采取线下或线上培训方式开展。线上培训理论课程选择“工业和信息化技术技能人才网上学习平台”“技能强国—全国产业工人技能学习平台”“学习强国技能频道”“中国职业培训在线”“中国国家人事人才培训网”等人社部认定的线上平台课程的,按平台课程标定的课时计算,非上述指定平台外的线上培训课程按实际学习时长计算课时。实操培训由各单位根据培训内容,采取线下方式进行,也可通过网上或仿真模拟等方式进行。确需进行线下培训的,可结合员工的生产岗位进行,也可相对集中,集中开展线下培训的,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

4.结业考核:培训结束后,单位根据培训内容自主确定结业考核方式和考核内容,经当地人社部门同意后开展,考核结果及时录入信息管理系统。

三、包河区稳岗补贴申请条件及补贴支持标准申请指南

包河区批零住餐旅游业企业稳岗补贴申报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合肥市加大援企稳岗力度支持批零住餐旅游企业稳定发展若干政策》(合政办秘〔2022〕13号),支持批零住餐旅游企业稳定用工,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加大援企稳岗力度支持批零住餐旅游企业稳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保持正常经营,不裁员或少裁员的批零住餐旅游行业企业,给予2000元/人的稳岗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与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不重复享受)。批零住餐旅游行业企业针对政策执行期内稳定就业员工开展技能培训的,给予500元/人技能培训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在疫情防控期间保持正常经营,不裁员或少裁员的我区登记注册从事批零住餐旅游行业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批零住餐旅游行业性质以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结果为准。

1.在本区登记注册并依法纳税,同时为员工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

2.单位2022年1-3月份裁员率达标,并承诺疫情期间不裁员或少裁员,裁员率标准参考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标准执行;

3.单位2022年以来未受到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处罚,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按照单位2022年1-3月平均参保人数,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稳岗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与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不重复享受)。

本单位参保人员参加培训考核合格后,按合格人数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参加本项培训的企业员工符合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条件等省级以上政策规定的补贴培训,仍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培训补贴。

申报单位将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区人社局受理材料初审合格后并发送政务短信通知报送纸质材料。

申报时间截止到2022年6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合肥高新区稳岗补贴申请条件及补贴标准申请流程

1.保障物流供应链运转。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二季度实际发生的物流运输、货物消杀、货物核酸检测费用累计500万元以上的,经专项审计后,给予较上年同期新增部分的50%,最高不超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牵头部门:区经济贸易局)

2.支持区内供应链互补。鼓励区内企业使用“链通高新”企业服务平台“项目对接”模块发布供需清单,且在平台完成交易确认,线下签订合作协议,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并达成实质性合作的主导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经专项审计后,给予采购方合同执行额5%的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累计最高不超20万元。

鼓励区内龙头企业使用“链通高新”企业服务平台发布揭榜清单(清单内需求主要为龙头企业急需、且目前在区内尚处于未产业化阶段),二季度如有区内配套企业可满足龙头企业主导产品的配套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并被龙头企业实质性采用,合同执行额不低于100万元,给予双方各10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部门:区经济贸易局)

3.鼓励孵化载体减免房租。按照市级政策,对承租区属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区属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房屋租金。建议区内其他国有孵化载体比照执行。(牵头部门:区财政局、区属国有孵化器)

鼓励在区科技局备案的社会资本运营孵化载体管理单位参照国有资产类经营性用房减免中小企业房租,经认定,给予单个载体按实际减免租金的50%最高30万元一次性补贴。(牵头部门:区科学技术局)

4.稳定外向发展。对二季度出口额300万美元以上且同比增长的进出口企业,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向境外客户交付产品的,对其二季度发生的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应缴纳保费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不超过10万元。(牵头部门:区经济贸易局)

5.给予抗疫产品采购补助。对二季度采购列入《“高新力量”抗疫产品推广应用推荐目录》中抗疫产品的,并实际在区内应用,且实际成交金额不低于20万元的,按实际成交金额的30%给予采购方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30万元。(牵头部门:区经济贸易局)

6.提高检验检测水平。鼓励企业通过区内检验检测机构为员工免费开展核酸检测,对双方实际成交价不高于政府指导价且总价不低于2万元的,按核酸检测费用的20%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最高10万元。(牵头部门:区经济贸易局)

7.加大融资担保力度。加大对区内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增信,对由区政策性担保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企业,单户担保金额100万(含)以内的小微企业,免收担保费;高新区重点支持的科技型企业,执行优惠担保费率,最高不超过0.8%。(牵头部门:高新担保)

8.发放稳岗用工补贴。对区内企业有序招聘员工、实现平稳经营活动,经认定在未裁员基础上二季度新增招聘正式员工,在本企业用工并连续缴纳3个月社保的,按新招聘员工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用工企业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区内企业之间通过“共享用工”模式输送员工,连续工作满1个月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送工企业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五、肥西县稳岗补贴申请条件标准及申报流程

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保持正常生产、不裁员或少裁员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与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批零住餐旅游行业稳岗补贴、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政策不重复享受,已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或留工培训补助的企业获得资金低于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的,按差额予以补足。

1.登记注册并依法纳税,同时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2.单位2022年以来裁员率达标,并承诺疫情期间不裁员或少裁员;

3.单位2022年以来未受到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处罚,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保持正常生产、不裁员或少裁员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企业。

按照单位2022年1月至申请之日前1个月的平均参保人数,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稳岗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退役2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高校毕业生10000元,其他群体5000元。

在我市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退役2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其中,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10000元,其他群体5000元。

2022年因疫情防控实施静态管理7日以上的县(市、区),可对因疫情防控停产停业的中小微企业,依据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按500元/人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

2022年因疫情防控实施静态管理7日以上的县(市、区)范围内因疫情防控停产停业的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按照用人单位所在县(市、区)实施静态管理上月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按500元/人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

对人社部门近2年支持建设的各类创业载体中的创业主体按照20元/㎡.月标准给予3个月房租补贴,每户创业主体最高不超过2万元,与创业载体给予的疫情期间的房租减免不重复享受。

人社部门近2年支持建设的各类创业载体中的创业主体。

1.入驻人社部门近2年建设的各类创业载体的创业主体,依法登记注册或领取组织起来就业组织证书;

2.2022年以来未享受创业载体给予的房租减免。

按照20元/㎡.月标准给予3个月房租补贴,每户创业主体最高不超过2万元,与创业载体给予的疫情期间的房租减免不重复享受。

六、庐阳区稳岗补贴申请条件标准及申报流程
1.(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

对镇村(社区)开发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或相关企业(物业管理、养老服务类)开发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通过公益性岗位进行安置,发放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个人岗位补贴300元/月/人,单位岗位补贴300元/月/人,社保补贴根据单位缴费部分给予返还。

对于我县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满3个月以上的,返还一年社保单位缴纳部分;对于我县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1000元每人;对于我县企业2022年一季度吸纳外市劳动力首次在合肥市范围就业的,给予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1000元每人。

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保持正常经营,不裁员或少裁员的我市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旅游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参保人数给予每人2000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稳岗补贴,做到“即报即核、即批即发”;对其他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通过“免申即享”的方式,给予30%或60%的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

对于各类社会机构和个人推荐劳动者到企业就业,并新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人员数量,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其中,经营性人力资源机构为高校毕业生推荐就业,根据“双一流”建设高校、其他本科院校、专科院校(技工院校),可分别享受1000元、800元、500元服务补助。

【导语】:为贯彻落实《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精神,现就扩大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办法通告如下。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

  《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办法的通告》是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四部门联合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惠企政策的重要举措。

  这次在落实5个特困行业缓缴企业职工基本费、费、费(以下称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政策实施范围、延长缓缴期限,是为了应对当前新冠,减轻困难企业负担,积极帮助困难企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

  三、政策的主要内容

  (一)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单位范围

  /),在“2022年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模块中选择“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参照执行单位)”。受疫情影响较大的17个行业中的大型企业向所属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线上提交缓缴申请。参保单位在提交缓缴申请时,须阅读承诺书和缓缴协议,确认并同意后即申请成功。

  (八)缓缴费款的缴纳时间

  参保单位申请缓缴的三项社会保险费最迟应于2023年2月23日前缴清,免收滞纳金。逾期未缴的,自2023年3月1日起,对已缓缴的三项社会保险费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参保职工社会保险个人权益如实记录。

  (九)缓缴期间待遇保障

  职工在参保单位缓缴期间申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或申请转移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关系的,可实行“申(转)一补一”,由参保单位一次性足额缴纳该职工对应缓缴的三项社会保险费后,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或办理关系转移手续。

  参保单位依法注销的,应在注销前足额缴纳缓缴的费款,再按照相关注销流程办理。

  (十)已享受5个特困行业缓缴政策的期限可延长

  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企业缓缴期限相应延长至2022年年底,已申请的参保单位缓缴期限自动延长,无需再次申请。

  (十一)不符合5个特困行业缓缴条件的可再次申请

  已按5个特困行业提交缓缴申请,经行业主管部门复核不符合资格的参保单位,符合本通告缓缴条件的可按本通告申请缓缴,从申请之月起享受缓缴。

  (十二)关于处于亏损状态的标准

  举例说明,参保单位如在6月2日至6月6日和6月13日至6月25日期间申请缓缴,须满足5月利润总额为负数,或3至5月累计利润总额为负数;如在7月1日至15日申请缓缴,须满足6月利润总额为负数,或4至6月累计利润总额为负数(计算口径按照会计核算口径),以此类推。

  (十三)取消缓缴资格的情形

  情形一:承诺不实,使用虚假数据材料骗取缓缴资格的,将取消参保单位缓缴资格,社保经办机构对未按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规定加收滞纳金,职工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如实记录为补缴或断缴。举例说明,参保单位6月份申请从5月享受缓缴政策,7月核查不符合缓缴条件,从5月取消缓缴资格,已缓缴的费款所属期为5月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应缴纳部分)按规定从7月1日加收滞纳金,费款所属期为6月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应缴部分应于7月征期内足额缴纳,以此类推。

  情形二: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参保单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每月按时足额缴纳。逾期未缴纳的,将从欠缴月取消缓缴资格,如需再次申请的,须补足欠缴费款。举例说明,参保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费款所属期为5月的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的,从6月取消缓缴资格,费款所属期为6月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应缴部分应于7月征期内足额缴纳,以此类推。

  (十四)缓缴期间三项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时间

  举例说明,参保单位6月2日至6月6日申请从5月起享受缓缴政策,参保单位5月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的职工个人应缴金额,应当于6月25日前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单位应缴金额最迟应于2023年2月23日前缴清,以此类推。

  缓缴有关时限参考表:

缓缴险种及对应费款所属月份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10月至12月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11月至12月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12月
个人应缴金额的缴纳时间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 失业 工伤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 失业 工伤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 失业 工伤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 失业 工伤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 失业 工伤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 失业 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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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缴时间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征缴时间安排的通告》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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