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假交易毒品要判多少年算犯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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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大家都知道,在我国贩卖毒品属于违法行为。在各种案件中,“教唆他人贩卖假骗取奖金犯法吗”。今天小编就通过列举事例来为您答疑解惑,普及大家的。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案情:被告人王某与浦某(另案处理)预谋唆使他人贩毒并向公安机关举报以获取奖励费,并将“头痛粉”伪造成“海洛因”,先后三次以许诺事后给予金钱为诱惑,分别唆使罗某、左某、罗某某(其中罗某某、罗某不满十八周岁)参与贩毒,同时向公安机关举报上述贩毒线索。罗某某、左某、罗某在交易“海洛因”时被当场抓获。事后,被告人王某与浦某从公安机关领取举报线索奖励费人民币3700元。

分歧意见:关于被告人王某的行为如何定性,有以下四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王某骗取奖金的行为虽未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行为性质恶劣,可认定为“有其他严重情节”,构成。

第二种意见认为,王某为骗取奖金,诱惑三名青少年贩毒并受到刑事追究,构成。

第三种意见认为,王某教唆他人贩毒又在侦查阶段提供证言证明三起毒品犯罪的经过,浪费了司法资源,破坏了司法秩序,构成。

第四种意见认为,王某的行为构成(教唆)。

评析:笔者赞同第四种意见,本案应认定被告人王某构成(教唆)贩卖毒品罪。理由如下:

首先,被告人王某不构成诬告陷害罪。诬告陷害罪要求行为人意图使无辜的人受到刑事追究,本案中罗某某等三人并不知道所贩系假毒品,属在贩毒故意的支配下实施了贩毒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未遂)罪,王某举报的系客观发生的犯罪行为,并非捏造事实,不符合诬告陷害罪的客观要件。

其次,被告人王某不构成伪证罪。本案中王某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并意图陷害他人,但其只是未如实交代自己教唆他人犯罪的事实,对罗某某等人的行为属如实提供证言。而且事后查实王某系本案的当事人,直接排除了其的身份,不符合伪证罪的主体资格,其虚假证明系逃避自身刑事责任的虚假供述行为。

最后,被告人王某构成(教唆)贩卖毒品罪。被告人王某的行为已独立构成贩卖毒品的教唆犯。我国中的教唆犯,并没有作专门的规定,而只是附带规定在章节中,但这并不说明教唆犯是附属于共同犯罪的一种情形。刑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立法已经明确规定教唆犯并不以共同犯罪为必要,可以独立成罪并具有独立的可罚性。事实上,教唆犯的本质即造意犯,其独立可罚性就在于制造了潜在的犯罪人,从而对社会构成了严重危害的危险性。本案被告人王某采取利诱的方式,唆使本无贩毒犯罪故意的罗某某等三人产生了犯罪故意并最终实施了犯罪。根据主客观一致的原则,其教唆行为已经具备独立成罪的基础。由于王某具有诱使他人实施贩毒的明确故意,且罗某某等人最终均实施了贩卖毒品犯罪,王某的行为已独立构成贩卖毒品的教唆犯。

另外,被告人王某的行为同时构成诈骗罪。本案被告人王某从公安机关骗取的奖金为3700元,但根据省的规定,个人诈骗4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所以,如仅凭数额认定,王某尚不构成诈骗罪。但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将“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作为诈骗罪的加重情形,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对此,笔者认为,刑法规定的本意应理解为:行为人诈骗行为达到“数额较大”但不到“数额巨大”,又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也构成诈骗罪的加重犯,应在三年至十年的幅度内量刑。此外,根据该精神,可以拓展理解为行为人的诈骗数额虽未达到“数额较大”,但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也构成诈骗罪的基本犯。本案被告人教唆他人贩毒并检举的行为,严重妨害了司法并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可视为诈骗要件中的“其他严重情节”。

因此,本案被告人王某为诈骗实施了教唆他人贩毒并检举的行为,数行为之间具有目的行为与手段行为的牵连关系,其行为同时触犯了贩卖毒品罪与诈骗罪条款,构成贩卖毒品罪与诈骗罪的牵连犯。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多次贩毒的,属于“情节严重”,应当判处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本案被告人王某先后三次教唆他人贩毒的行为,情节严重,并具有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贩毒的从重情节,依法应当在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从重处罚。故根据牵连犯“择一重处”的处理原则,应认定王某构成贩卖毒品罪。

本案被告人王某先后三次教唆他人贩毒的行为,情节严重,并具有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贩毒的从重情节,依法应当在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从重处罚。如果您还有疑惑,华律网站也提供咨询,欢迎您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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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毒品如何定义随堂测验

1.8 什么是第三代毒品随堂测验

18、关于冰毒,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B、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日本曾大量生产甲基苯丙胺片剂和注射液,作为军需品供军队使用

7、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B、陌生人支付一定的报酬要求你取快递,应该乐意接受,热心帮助

11、吸毒的人都是在隐蔽场所进行吸毒,没有暴力性,所以吸毒行为与社会治安无关,不必要过度担忧。

12、吸毒人员常常共用注射器,这是艾滋病病毒传播的一个重要途径。

13、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或者感染艾滋病病毒而卖淫、嫖娼的,以传播性病罪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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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明星具有一定的经济基础,不会因为购买毒品而从事抢劫、盗窃等行为,所以对于明星吸毒行为应当持宽容态度,并且应当从轻处罚。

11、拒绝接受吸毒检测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强制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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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美沙酮不是毒品,所以可以被用于替代治疗。

15、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提前出所,也可以延长戒毒期限。

11、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B、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分别计算
    C、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4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12、留学生小明将大麻从加拿大携带入境,分发给东北的老乡,构成运输毒品罪。

13、构成走私毒品罪对毒品数量没有要求,走私制毒物品罪参照走私毒品罪的定罪规定。

14、小张是一名大学数学老师,可以成为非法提供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罪的犯罪主体。

15、行为人以强迫他人吸食毒品为手段企图杀死他人的,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16、张三帮吸毒人员李四代购毒品,买毒品花了两千元,但是张三向李四索要了三千元,张三构成贩卖毒品罪。

第五周 毒情与禁毒工作

14、中国禁毒报告与中国毒品形势报告是一回事。

15、禁毒工作是公安机关的事情,与我们普通大众并无关系。

第六周 禁毒宣传与国际合作

8、我国基层公安机关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的执法机关开展执法合作的,必须逐级上报,得到公安部批准后才能开展执法合作。

9、国际麻醉品管制局(INCB) 是独立的机构,并且具有半司法性质。

10、俄罗斯不是金砖国家禁毒合作机制的成员国。

《毒品预防与治理》期末考试

24、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

27、关于贩卖毒品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B、明知他人实施毒品犯罪活动,代购代卖的,无论是否牟利,都应当以相应毒品犯罪论处

29、关于制造毒品罪,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B、制造毒品案件中,毒品半成品的数量不应当全部认定为制造毒品的数量
    C、我国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加工鸦片、海洛因、冰毒等毒品

30、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
    A、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38、留学生从大麻合法化的国家携带大麻进入我国,将会免于处罚。

39、在我国吸毒行为只是行政违法行为,而不是犯罪行为。

40、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是选择性罪名,对同一宗毒品实施了两种以上犯罪行为并有相应确凿证据的,应当按照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的性质并列确定罪名,实行数罪并罚。

41、走私制毒物品,无论数量多少,都要追究刑事责任。

42、禁毒宣传工作要保障专业性和常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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