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怎么分贷款买的,离婚后怎么分配?

 一、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房子怎么分?

  丈夫婚前以按揭方式购买房产,而在房产证上也登记的就是男方的名字。在结婚后,房贷是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等到供完房子以后,房子已经升值了4倍多。如果这个时候夫妻因感情不和,向法院申请离婚,那么作为家庭财产中的大头,这套房子应该怎么样分配呢?

  丈夫婚前以按揭方式购买房产,而在房产证上也登记的就是男方的名字。在结婚后,房贷是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等到供完房子以后,房子已经升值了4倍多。如果这个时候夫妻因感情不和,向法院申请离婚,那么作为家庭财产中的大头,这套房子应该怎么样分配呢?

  二、最新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属购买方

  由于房价的居高不下,不少未婚女子在挑选伴侣时,都会将房子作为一项重要的参考指标。可是,随着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出台,不少美女的愿望可能会落空。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子,即使婚后一起偿还贷款,房子还应该归婚前买房的一方。结果:房子归男方,但男方应支付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其最新出台司法解释,此种情况,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而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补偿。所以,离婚后,房子仍归男方所有。但要向女方支付两类补偿:一为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二是相对应财产的增值部分。

  婚后共同还贷额所对应的增值部分=共同还贷额/房屋成本(实际购买价+还款利息+装修成本)×房屋增值(自结婚至离婚时)。

  律师说法:新婚姻法明确房子,却易伤感情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登记一方。

  因此,该种情况下,登记的房产如何分割有法可依。未偿还的贷款为获得房产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于婚后是夫妻共同还贷,在离婚房产分割时,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当然,根据协议优先的原则,如果双方对房产达成协议的,离婚时可以按照协议分割房产。

  自从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出台后,不少人普遍感到法律对婚前财产的保护也越来越重视,且由于此类案例的判决,使得许多新婚夫妇为了在房产证上加一个名字而争得不可开交,因此也影响了双方的感情。其实,婚姻中最稳固的依靠是感情而不是房子,让房子伤了感情是愚蠢的行为。

  三、婚前一方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房产的分割

  1、婚前,一方付了房产的首付款,房产的首付款为支付一方的个人财产。

  2、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无约定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房屋增值部分没有约定的,也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3、产权登记在首付款方名下,离婚时,房贷仍未付清的,则视为取得房产人的个人债务。

  四、婚前贷款买房离婚房产怎么分配?婚前财产如何判定?

  1、婚前贷款买房在离婚进行房产分配时有以下几种情况: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

  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

  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还贷不论是用一方的个人工资还是双方的工资,都应认定为共同还贷。因此,有贷款的房屋在离婚时,共同还贷的一方可以请求对方返还还贷的房款。对于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请求补偿。

  (2)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婚后取得房产证的

  此情形下的按揭房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因为在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并按揭买房,婚后取得的产权证是对婚前买房的确认,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仅仅因为产权证婚后取得而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就将出现一方完全没有出资却仅仅因为结婚而成为房屋共有人的现象。这一结果有违公平原则。

  (3)夫妻双方婚前以共有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婚前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

  由于一般情况下,我们在认定房产归谁时的依据就是房产证上的名字。因此,此时极容易被认定为登记方财产。

  所以此时,未登记方主张该房屋为共同财产时,一要证明自己在婚前为购买房屋履行了出资义务;二要证明自己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资的。如果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则房产就会认定为与一方财产,在分割时不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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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结婚5年了,住房是结婚时买的,丈夫付的首付。婚后,女方辞去工作在家做全职太太,房子的贷款全由男方还。近来由于感情不合,现在准备离婚。近期出台的《婚姻法》新解释让人很困惑,想请教一下,离婚时,女方能分到房。

问:房博士,你好!我结婚5年了,住房是结婚时买的,丈夫付的首付。婚后,我辞去工作在家做全职太太,房子的贷款全由我丈夫还。近来由于感情不合,我们准备离婚。近期出台的《婚姻法》新解释让我很困扰,想请教一下,离婚时,我能分到房款吗?读者胡小姐

答:胡小姐,你好!经向上海中原地产法务总监姚志云咨询,答复你的问题如下:

依据近日人民法院发布实施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中第十条关于婚前贷款买房归属的规定,如果夫妻双方对于房屋归属及分割不能达成协议,法院在认定上有两个后果,其一为“可判决归产权登记一方”(包括贷款余额亦归个人债务),即婚前谁的房屋,婚后仍归谁;其二为,“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应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这里规定的补偿,不仅涉及共同偿还的贷款本金,也涉及到共同偿还部分的增值。而考虑到除非基于特别约定,结婚后夫妻双方的收入均属于家庭共同财产,因此不必区分是哪一方还贷,均应认定为共同还贷。

司法解释之所以有这样的规定,主要基于两个基本原则,其一为依据《物权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不会因为结婚而当然改变婚前财产归属;其二为结婚后,夫妻双方的收入均为夫妻共同财产,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按揭贷款),理应由登记一方予以补偿,否则岂不构成不当得利?因此,配偶帮忙还贷不会白白损失,更不会导致部分全职太太离婚时“净身出户”。相反,这一条款不仅维护了婚前一方个人财产的利益,同时又护了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及其增值,应该算是一个相对公平又具有操作性的规定。所以,胡小姐在离婚时,可获得婚后房子共同还贷及部分一定比例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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