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了解一下成都建行公积金专享贷信用贷款,有在成都做贷款的朋友懂的吗?

住房一直是人们申请抵押贷款时首选的贷款方式。我国住房制度自建立以来,已有20多年的历史。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它已经成为许多家庭购买房子的首选方式。然而,有许多购房者对住房公积金没有特别的了解,无论是金额还是条件。接下来我们再来了解一下是否有额度,公积金怎么申请。住房公积金一直是人们申请抵押贷款时首选的贷款方式。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自建立以来,已有20多年的历史。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它已经成为许多家庭购买房子的首选方式。然而,有许多购房者对住房公积金没有特别的了解,无论是金额还是条件。接下来我们再来了解一下是否有额度,公积金怎么申请。

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应结合申请人的还款能力、公积金贷款占住房价格的百分比、公积金账户余额和法定最高贷款额度确定,最终结果应为最低。

1.还款能力:【(申请人月收入+申请人月缴存公积金)×还款能力系数-申请人现有债务月还款额】×贷款期限。

如果同时使用配偶定额,应以夫妻之和代替。

2.房价:全房价×贷款数;

3.公积金账户余额:申请人贷款金额不能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的,按2万计算;

4.法定贷款最高限额:个人最高额度40万元;夫妻最高金额60万。

1.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贷款人准备相关材料,在银行填写贷款申请并提交材料;贷款银行收到申请后,会对信息进行确认和审核;审核后,贷款银行联系贷款人,签订相关合同;时,贷款人应当履行还款义务。

借款人及其配偶(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购房首付款证明;银行打印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信用状况报告;依法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

个人及其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一年;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良好的信用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借款人购买商品房时,必须具有不低于总房价的30%。

看了这些介绍,你对这些知识有所了解吗?通过这些介绍,我们可以知道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有限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与房屋价值、申请人的工作收入等诸多因素有一定的关系。想知道能带多少,可以按照上面的计算方法来计算。

导语 对于很多工作人员来说,住房公积金和社保一样重要,因为可以减轻很多人买房的困难,虽然不是很多,但是还是有用的。你们知道成都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吗?别着急,小编帮大家整理了成都公积金贷款额度的相关内容,赶紧来看下吧!

  成都市单笔最高额度为:双职工首套房80万元、双职工二套房70万元,单职工40万元。

  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决定因素

  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由成都公积金中心根据购房所在地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贷款额度计算公式、扣除首付款金额后剩余的房屋价款、还贷收入比、信用状况等规定,综合评估借款申请人实际情况后,取最低值确定:

  (一)购房所在地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1.成都:符合贷款条件的两人及以上缴存人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

  符合贷款条件的单缴存人家庭购买首套住房或第二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

  德阳:双职工家庭60万元;单职工家庭40 万元。

  眉山:双职工家庭50 万元;单职工家庭40 万元。

  资阳:双职工家庭60 万元;单职工家庭40 万元。

  如购房所在地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限额标准发生调整,以最新规定为准。

  (二)贷款额度计算公式

  1.缴存人的贷款额度=∑(每月缴存的公积金×对应的存储月份数×存贷系数)

  2.将每笔贷款所有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人贷款额度相加后,即可得出该笔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

  3.本人的贷款额度试算结果,可登录成都公积金APP、天府市民云等查询,或咨询成都公积金中心、贷款银行。

  贷款额度计算公式(注:以下例子双职工首套房最高额度皆为80万)

  (一)缴存职工的贷款额度=∑(每月缴存的公积金×对应的存储月份数×存贷系数)每位缴存职工的贷款额度,以月度为单位分段计算,每月缴存的公积金分别对应一个贷款额度。

  成都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

  1.“每月缴存的公积金”的取值方式:

  如缴存职工未提取过公积金的,则按照其每月实际缴存的公积金金额取值。如缴存职工提取过公积金的,则按照缴存资金后进先出原则,从其提取时点往前逐笔抵扣,按照当月抵扣后的金额取值,直至扣完对应提取金额,扣除资金部分不再纳入贷款额度计算。

  2.“对应的存储月份数”的取值方式:缴存职工最近一次缴存入账对应的存储月份数为 1,自 1 开始往前依序倒推的自然月,对应的存储月份数分别是 2、3、 4……。


  3、关于“存贷系数”及相对应的月份缴存资金可放大倍数

  由成都公积金中心根据流动性状况等因素适时调整并公布,目前存贷系数为0.9。相对应的月份缴存资金可放大倍数为

  借款申请人贷款额度相加后,即可得出该笔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

  多缴长存多贷有没有直观的体现呢?

  我们以几组持续缴存不间断、中途不提取的“双挂钩”计算数值来供大家参考:

  特别提示:上面的贷款额度仅是通过公式计算出来的结果,不代表实际可以贷到的金额。实际可贷额度还要根据本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双缴存人首套房最高额度80万元,单缴存人最高额度40万元)、扣除首付款金额后剩余的房屋价款、缴存人还贷收入比、缴存人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评估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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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十六条每笔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由成都公积金中心按照本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贷款额度计算公式、扣除首付款金额后剩余的房屋价款、还贷能力系数、信用状况等规定,综合评估借款申请人实际情况后,取最低值确定(向下取整为1000 元的整数倍)。

第十七条 本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符合贷款条件的单缴存人贷款额度最高为 40 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贷款额度之和最高为 70 万元。

本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

第十八条 贷款额度计算公式

(一)灵活就业缴存人的贷款额度=∑(每月缴存的公积金 ×对应的存储月份数×存贷系数)

每位灵活就业缴存人的贷款额度,以月度为单位分段计算,每月缴存的公积金分别对应一个贷款额度;所有月度的贷款额度加总后,可得出灵活就业缴存人本人的贷款额度。

1.“每月缴存的公积金”的取值方式:

如灵活就业缴存人未提取过公积金的,则按照其每月实际缴存的公积金金额取值。如灵活就业缴存人提取过公积金的,则按照缴存资金后进先出原则,从其提取时点往前逐笔抵扣,按照当月抵扣后的金额取值,直至扣完对应提取金额,扣除资金部分不再纳入贷款额度计算。

2.“对应的存储月份数”的取值方式:

灵活就业缴存人申请贷款当月对应的存储月份数为1,自1开始往前依序倒推的自然月,对应的存储月份数分别是 2、3、 4……。

3.“存贷系数”的取值方式:由成都公积金中心根据流动状况等因素适时调整并公布。

(二)申请贷款前,在建制单位缴存、灵活就业缴存发生过转换,合并接续缴存时间不少于 12个月的,则按建制单位缴存、灵活就业缴存分别计算贷款额度再加总。

个人自愿缴存者、退役军人转为灵活就业缴存人,合并接续缴存时间不少于 12个月的,贷款额度分别计算再加总。

非成都公积金中心缴存转为灵活就业缴存人的,计算贷款额度的资金存储时间从公积金资金在成都公积金中心入账之日起计算。

(三)将每笔贷款所有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人贷款额度相加后,即可得出该笔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

第十九条 首付款比例及住房价值认定

(一)首付款比例是指首付款金额占所购住房价值的比例。

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 40%。

(二)所购住房价值的认定

1.所购住房是期房、现房的,住房价值以经住建部门确认的网签备案合同价款为准;成品住房的装修价款经住建部门确认的,可一并纳入并计算贷款额度。

2.所购住房是再交易房的,住房价值按住建部门确认的网签备案合同价款、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的住房价值、住建部门公布的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三者中的最低值认定并计算贷款额度。

房地产评估机构应是具有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并经成都公积金中心认可的专业机构。借款申请人可在成都公积金中心认可的专业机构中,自行选择评估机构。

第二十条 借款申请人偿还住房贷款月还款额不得高于家庭月收入的 50%。

(一)住房贷款月还款额是指个人征信系统显示的住房贷款月还款额和申请的当笔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之和。

(二)灵活就业缴存人的月收入,根据收入流水、完税凭证、社会保险个体参保人员缴费基数等综合认定。

第二十一条 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借款申请人存在下列逾期情形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应相应提高。同时存在几种逾期情形的,按最严重的情况执行。

(一)两年内连续逾期 3-5 期,最低首付款比例相应提高 30%;

(二)两年内累计逾期 6-7 次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相应提高 10%;

(三)两年内累计逾期 8-9 次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相应提高 20%;

(四)两年内累计逾期 10-11 次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相应提高 30%;

(五)五年内连续逾期 3 期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相应提高 10%;

(六)五年内连续逾期 4-5 期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相应提高 20%;

(七)五年内连续逾期 6 期(含)以上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相应提高 30%;

(八)五年内累计逾期 9-11 次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相应提高 10%;

(九)五年内累计逾期 12-17 次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相应提高 20%;

(十)五年内累计逾期 18 次(含)以上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相应提高 30%。

第二十二条 借款申请人的信用状况以个人征信系统、公积金贷款信息系统等查询结果为依据,同时结合具体逾期时间、逾期金额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因信用卡年费、挂失手续费等产生的逾期记录,可提供商业银行开具的说明或流水明细,经认定后不纳入逾期认定。其他情况产生的逾期记录,不依据商业银行开具的非恶意逾期证明等。

第二十三条 贷款期限应以整年计算,最短为 1 年,最长为 30 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 5 年,即男未满 65周岁、女未满 60 周岁。

符合贷款条件的两人及以上借款申请人,可按期限较长的一方确定贷款期限。

申请再交易房贷款的,贷款期限不能超过抵押房产剩余的土地使用权年限。

第二十四条 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利率执行。

(一)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贷款利率为同期法定公积金贷款利率;

(二)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 1.1 倍。

第二十五条 在贷款还款期内如遇法定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办理。

(一)贷款期限为 1 年的,不分段计息;

(二)贷款期限在 1 年以上的,于次年 1 月 1 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第二十六条共同申请人为建制单位缴存职工或个人自愿缴存者的,其贷款额度计算、月收入认定等按照《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借款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不能全部满足贷款需求时,可同时向贷款银行申请商业个人住房贷款,即组合贷款。

组合贷款中商业个人住房贷款与公积金贷款由贷款银行与成都公积金中心分别审批,其中贷款期限、还款方式原则上应保持一致。组合贷款按资金来源分别执行相应的法定利率。组合贷款的担保应采取同一种担保方式,设定同一抵押物。

第二十八条 公积金贷款须提供担保。成都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为抵押和保证。

第二十九条借款人应将所购住房作为抵押物进行担保,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按规定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同时应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抵押,借款金额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70%。

第三十条公积金贷款发放前,无法及时办妥抵押登记手续的,应采用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方式。保证人应为成都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法人,并应签订书面保证合同。保证期限至办妥抵押登记且贷款银行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之日止。

第三十一条 在抵押期间,借款人应妥善保管好抵押物,不得擅自处分,并随时接受抵押权人的监督检查。

在保证期间,保证人应接受贷款银行或成都公积金中心对其经营情况、财务状态等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 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应还贷款本息的,成都公积金中心有权依法处置抵押物,或要求保证人承担偿还本息的连带责任。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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