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及额度信用贷款的办理条件是什么?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2、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3、申请时主借款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已连续一年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没有支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未曾申请取得过公积金贷款或取得的公积金贷款已结清;

4、借款人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规定比例;

5、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

6、能提供成都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成都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流程

1、借款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在成都公积金中心或贷款银行的贷款受理网点填写书面申请,按要求提交真实、完整、有效的申请资料,并配合贷款调查和审查。购买再交易房的,售房人应到场提供相关资料。

2、贷款受理网点对贷款申请及申请资料进行受理、调查、初审,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3、成都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查、审批,通过审批的,将审批结果通知贷款银行。

4、贷款银行根据审批结论,与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如有)办理合同签署及其他相关手续。购买期房、现房的,购房合同应已备案,抵押登记相关资料应已收妥。根据项目合作约定需办妥抵押权预告登记或存入保证金的,应已落实。购买再交易房的,借款人及售房人应在接到过户通知后,方可办理住房过户手续,将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等资料交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贷款银行领取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

5、贷款银行确认办妥贷款相关手续,达到放款条件后,移交成都公积金中心进行核准。

6、成都公积金中心核准通过后,贷款银行发放贷款。

7、贷款银行通知合同签订方领取合同。在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中,审查发现借款申请人不符合贷款规定,所购住房网签备案资料或权属登记资料与申请贷款时提交信息不一致的,成都公积金中心或贷款银行有权退回并告知借款申请人原因。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并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

2、具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3、申请时在公积金中心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没有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拟购买住房的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4、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规定比例;

5、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6、能提供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

7、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积金贷款买房注意事项:

1、公积金贷款之夫妻贷款:如果是夫妻双方贷款买房不论是在结婚前还是在结婚后办理的公积金贷款只要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办理过公积金中心系统上就会有相应记录在上次贷款未还清前,夫妻双方是不能够再使用公积金贷款买第二套房子的。

2、公积金贷款之二套房:借款人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如第一套购房就使用了,公积金贷款在尚未还清前不可以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只有在还清前一套住房贷款的前提下才能再使用公积金贷款,同时不会被认为是第二套房产仍会视为首套住房按其政策操作。

3、申请贷款前不要动用公积金。如果借款人在贷款前提取公积金储存余额用于支付房款,那么您公积金账户上的公积金余额即为零,这样您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也就为零,这就意味着您将申请不到公积金贷款。

4、在借款初一年内不要提前还款。按照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部分提前还款应在还贷满一年后提出,并且您归还的金额应超过6个月的还款额。

5、还贷有困难不要忘记寻找身边的银行。当您在借款期限内偿债能力下降,还贷有困难时,不要自己硬撑。工行的客户可向工行提出延长借款期限的申请,经银行调查属实,且未有拖欠应还贷款本金、利息,工行就会受理您的延长借款期限申请。

6、贷款后出租住房不要忘记告知义务。当您在贷款期间出租已经抵押的房屋,您必须将已抵押的事实书面告知承租人。

7、贷款还清后不要忘记撤销抵押。当您还清了全部贷款本金和利息后,可持银行的贷款结清证明和抵押物的房地产其他项权利证明前往房产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撤销抵押。

8、不要遗失借款合同和借据。申请按揭贷款,银行与您签订的借款合同和借据都是重要的法律文件。由于贷款期限长可达30年,作为借款人,您应当妥善保管您的合同和借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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