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睢宁刑事案件就必须坐牢吗判刑3年以上的往哪个监狱送?

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代码分配说明书

为全省考录工作信息化、标准化水平,保证考录信息传递的准确性,便于考试数据处理,现将考录工作有关代码组成、分配及职位录入要求说明如下:

考录代码由5个部分组成:招录单位隶属关系代码、地区代码、单位代码、职位代码、笔试考区代码。

(一)隶属关系代码,1位数。省级机关为1,市级机关为2,县(市、区)机关为3,乡镇机关为4,省垂直管理机关为5。

(二)地区代码,6位数。省、市、县职位前4位为地区代码(见附表一),后两位为00;乡镇职位,前4位为本县地区代码,后两位由各市从01开始编制,不确定隶属具体乡镇的乡镇职位编为99。

(三)单位代码,3位数。

1、行政机关(单位)为001—399,其中,行政机关:001—099,参照管理事业单位:101—199(部门所属参照管理单位代码后两位原则上与主管机关一致),监狱、劳教系统:201—299。

2、党群机关(单位)为501—699。

3、乡镇机关为801—899。

省级机关单位编码详见附表二,市、县机关单位编码参照省级机关单位编码编制,与省级机关有对应单位的用同一代码,否则,由各市在301—399(行政机关)、601—699(党群机关)空码范围内自编(如省、市、县政府办均编为001;市、县质监局为032;省南京女子监狱为202;市、县规划局为3xx)。乡镇机关在801—899范围由各市编制。

(四)职位代码,2位数。由各招录单位按流水号顺序分配,其中特殊职位分配如下:密码部门职位为86—87,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职位为88—89,定向考录服务满3年大学生村官的职位为90—93,定向考录“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以及组织人社部门选派,到农村(社区)和基层一线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为94—96,定向考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为98。

(五)考区代码,2位数。全省设14个考区,代码分配为:南京,01;无锡,02;徐州,03;常州,04;苏州,05;南通,06;连云港,07;淮安,08;盐城,09;扬州,10;镇江,11;泰州,12;宿迁,13;省直,14。

笔试可选择考区,由考生报名时选择填写。

各市、各部门请按上述代码编制要求编制考录职位,各市职位请录入省统一下发的职位汇总软件。

附: 表1:江苏省招录地区代码表

表2:省级机关单位代码分配表(1-4)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

附表1 江苏省招录地区代码表

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注:1、填报职位表时,地区名称一般填“××市(县)”或“××市××区”,单位名称一般填“市或县(市、区)+单位简称”

2、需在职位录入系统软件的“维护”中作相应更改!

省级机关单位代码分配表

招录单位隶属关系代码1、地区代码000100

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省级机关单位代码分配表

招录单位隶属关系代码1、地区代码000100

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省太湖水污染防治办公室

省级机关单位代码分配表

招录单位隶属关系代码1、地区代码000100

省级机关单位代码分配表

招录单位隶属关系代码1、地区代码000100

省司法警官高等职业学校


23年前(1997年9月24日),在宜宾监狱发生过一起震惊全国的“脱逃事件”。如今终被抓获并提起了公诉。


被告人李学兵,男,197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汉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住宜宾市**乡**村**组。

因犯抢劫罪,于1994年7月13日被四川省宜宾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以(1994)宜中刑一初字第25号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994年11月18日投入宜宾监狱服刑改造;于1996年9月19日在宜宾监狱服刑期间逃脱犯罪,宜宾市人民法院于1996年12月30日以(1997)宜刑初字第4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合并原判无期徒刑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本案由宜宾监狱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学兵涉嫌脱逃罪,于2021年1月1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1年1月22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李学兵在宜宾监狱服刑期间, 于1997年9月24日再次伙同罪犯刘某某、郭某某(均已判)预谋后以掉绳子、翻围墙的方式从宜宾监狱脱逃, 先后流窜昆明、广东、深圳、汕头、珠海、福建等地,以打工为生,期间被告人李学兵花5000元购买“杨建”身份证,隐藏真实身份, 脱逃23年之久,直至2020年9月25日,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公安机关将其抓获交付宜宾监狱执行刑罚。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书证、鉴定意见及被告人供述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学兵服刑期间不思悔改、为逃避刑罚处罚,再次从宜宾监狱脱逃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6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脱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来源于12309中国检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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