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有权利拿回公章吗定代表人把章拿走是不是犯法

“开办企业一窗通”办事指南

  尊敬的企业家朋友们:

  深圳是一座充满魅力、活力、动力、创新力的国际化创新型城市,为进一步提升深圳的营商环境水平,为企业创业创新提供更好服务,深圳市市场监管局联合深圳市税务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建设局、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等部门升级了“开办企业一窗通”系统,您只需登录一个平台、填报一次信息,市场监管部门

3. 企业电子印章申领

  新设立的商事主体申领营业执照的同时,可在市统一电子印章管理系统免费申领一套四枚电子印章(法定名称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

第一步:登录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点击“深圳市统一电子印章管理系统”。

第二步:点击“立即体验”。

第三步:下载打开 i 深圳 APP,手机扫二维码“确认登录”,通过人脸实名认证通过登录成功。

第四步:申请印章。点击“申请印章”→法人人脸验证→全部印章“一键申请”→通过“电子营业执照验证”和法人“人脸验证”→申请成功。

第五步:领取印章。点击“领取印章”→通过人脸核验→领取。

第六步:可授权给他人。点击“授权印章”→通过人脸核验→填写被授权人信息(法人自己不用授权)。

  • 费用占销售额的百分比计算  一般3%-5%,行业、企业、地域差异不能一概而论,那得看具体公司的管理费用占用比率而定论。  工业企业生产成本一般占售价的百分比在多少是合理的?工业企业生产成本一般占售价的百分比在多少是合理的的问题是没有确切的数字,一般情况下与下列因素有关:  1、经营方式有关  2、经营品种有关  3、竞争能力有关  4、产品技术含量有关但是要是按照正常生产情况下,和当前市场供需情况下,应该以下比例:  1、材料费占售价的50%、  2、人工费占售价的20%、  

  •   内部控制制度是单位内部建立的使各项业务活动互相联系、互相制约的措施、方法和规程。  现代化企业管理的产物。企业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外部环境中,为了增强自身的竞争能力,需不断改善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提高产品质量。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内部控制大纲应当明确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基本管理制度应当至少包括风险控制、投资管理、基金会计、信息披露、监察稽核、信息技术管理、

  • 递延所得税怎么确认是资产还是负债?  1、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应以未来期间可能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2、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的未弥补亏损和税款抵减,应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处理。在预计可利用未弥补亏损或税款抵减的未来期间内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除准则中规定不予确认的情况外,应当以很可能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确认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与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其确认条件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

  • 在可供分配利润中如何提取盈余公积?1.计算可供分配的利润  企业在利润分配前,应根据本年净利润(或亏损)与年初未分配利润(或亏损)、其他转入的金额(如盈余公积弥补的亏损)等项目,计算可供分配的利润,即:  可供分配的利润(判断)=净利润(或亏损)+年初未分配利润(或-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其他转入的金额  可供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即累计亏损),则不能进行后续分配;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数(即累计盈利),则可进行后续分配。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1)公司应当按照当年净利润(抵减年初累计亏损后)的1

  • 委托加工账务处理  1、采购时:借:原材料 贷:银行存款  2、发料时:借:委托外加工物质 贷原材料  3、结算时:借:委托外加工物质 应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4、收回外加工物质入库时:借:库存商品 贷 :委托外加工物质  5、销售时:借:银行存款 贷:产品销售收入 应交税金-销项  6、月终结转时:借:产品销售成本贷:库存商品。  来料加工企业的会计处理 (一)收入的核算 首先,根据财政部1998年颁布的收入确认原则,来料加工企业在报关出口后就应确认收入。因为此时商品所有权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外

  • 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是什么区别?  首先承兑对象不同,商业承兑汇票是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来承兑。相对而言保障性更强。  其次,签发对象不同,商业承兑汇票按交易双方约定,由销货企业或购货企业签发,但由购货企业承兑。银行承兑汇票由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存款人签发。承兑银行按票面金额向出票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  第三,商业承兑汇票签发人银行存款不足时,银行可拒绝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签发者银行存款不足时,银行见票无条件支付。  第四,银行承兑汇票较商

现代社会里,印章是法人、自然人的重要信用凭证,依照相关法规,用章单位刻制单位公章必须到公安机关进行备案登记。《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然而,现实生活中,很多公司管理松懈,存在多枚印章且管理混乱的情形,导致公司陷入巨大的法律风险之中。
在涉及伪造或私刻公章的民事诉讼中,有关“虚假印章”的认定、举证责任以及法律后果等问题是最常见的争议焦点。如果公司知晓“虚假印章”的存在、使用但并未采取措施防止相对人的利益损害,则使用该争议公章签订的合同对公司具有约束力;印章确被他人私刻、伪造、冒用,且排除经备案、曾使用或知晓等情形的,则该印章将被认定为“虚假印章”。

一、关于“虚假印章”的认定
“虚假印章”概念只是俗称,从法律规范角度讲,并没有在司法案例中出现过此称谓,法院在判决理由中也很少认定“虚假印章”,而是使用与备案印章或实际使用印章不一致印章,或争议印章等称谓。“虚假印章”的认定,往往从与备案印章、曾经使用印章是否一致,是否被他人冒用、私刻、伪造角度来认定。

1.印章一经备案,即具有公示效力,不会被认定为“虚假印章”。
企业刻制公章时,需要在公安机关备案公章,办理工商登记手续时,需要在工商部门备案公章,从这个角度讲,我国实际存在印章备案制度。备案印章应具备公示效力,法律保护市场主体对备案印章的合理信赖。
2.印章曾被使用或正在使用,即视为该印章能够代表所属单位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虚假印章”的问题。
实践中,同一单位使用多枚印章的情况较为普遍。如果能证明该印章曾被使用或正在使用,即使与备案章不一致,通常也不会认定为“虚假印章”。
3.印章确被证明被他人私刻、伪造、冒用的,且排除经备案、曾使用或知晓等情形的,将被认定为“虚假印章”。
如各方举证证明,或所涉刑事案件调查结果等足以证明印章确被他人私刻、伪造、冒用,且排除经备案、曾使用或知晓等情形的,则该印章将被认定为“虚假印章”,即不代表所属单位真实意思表示。

二、关于“虚假印章”的举证责任
对于争议印章是否为“虚假印章”,是否能代表所属单位的真实意思表示,首先面对的是举证责任及分配问题。司法实践中通常按照如下原则分配各方举证责任。

1.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即主张印章真实有效的一方应承担争议印章为对方印章或由对方加盖的举证责任。

在“虚假印章”争议案件中,应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一方否认所涉文件中印章是其印章及由其加盖情形下,对方当事人应承担争议印章是真实的举证责任。
印章鉴定的申请问题,根据举证责任原则,应由主张合同成立的一方申请鉴定,以证明该印章为对方当事人的真实有效印章。但司法实践中,往往会出现法官对鉴定申请责任的不同分配,一方面是囿于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法释【2001】33号 第七十条 “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规定的错误理解,另一方面是为了由真实印章所属方申请鉴定更便于其提供检材等,方便鉴定申请。另外,也存在法官根据原告已经提供的其他证据,基于自由心证认为印章真实的盖度较高,而责令被告申请鉴定并承担不利后果。

2.如已经证明争议印章与其备案印章或正在使用印章不一致,则主张争议印章真实一方应继续承担举证责任。

如通过申请鉴定或提供其他证据,已证明争议印章与备案印章、正在使用的印章不一致,则应由主张争议公章真实一方继续承担举证责任。

三、关于“虚假印章”所涉合同效力的认定
“虚假印章”所涉文件包括承诺、合同等效力的认定,往往是案件各方的争议焦点问题。如果争议印章被认定为“虚假印章”,即争议印章与印章所属单位的备案印章、正在使用印章不一致,且未曾被印章所属单位使用过,则该“虚假印章”会被认定为不能视为印章所属单位的真实意思表示,所涉合同往往被认定为无效或未成立。但“虚假印章”所涉文件、合同,往往与表见代表、表见代理、职务行为等连接在一起,从而致使“虚假印章”所涉文件、合同并非当然无效或未成立。

1.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使用“虚假印章”,或同时经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署,一般应认定合同成立并生效。

企业法定代表人使用“虚假印章“的文件、合同,或者同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文件、合同,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履行职务行为时的签字或盖章均可使合同成立,此时印章真实与否已不重要。

2.公司法定代表人私刻公章,从事明显属于违反法定忠实义务的无权代表行为,具有明显的超越代表权的外观,相对方不构成善意的,代表行为无效。

3.无权代理人使用“虚假印章”,如构成表见代理,应认定所涉文件、合同有效。

4.主张争议印章真实一方证明印章所属单位知晓该印章而未作否认,即使争议公章与备案公章不一致,也应认可其效力。

实务中,企业使用多枚公章的情况并不少见。由于我国法律并未要求企业只能以备案公章签订合同,因此即使争议公章与备案公章不一致,也不能直接否认争议公章的效力。此时,只要证明公章所属企业知晓或曾使用争议公章,则表明其认可这枚公章,进而使其具有与备案公章相同的法律效力。简言之,知晓或使用行为可使公章由“假”变“真”。
5. “虚假印章”与备案印章不一致,且无证据证明“虚假印章”为当事人自己加盖或授意他人加盖,也不能证明明知争议合同文本存在、在其他业务中使用过虚假印章、明知他人使用伪造公章而不否认等情形的,不能认定或推定合同为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项目名称:2022年福鼎市部分学校精品录播设备采购项目

宁德市福顺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适用于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

宁德市福顺工程招标有限公司采用询价采购方式组织2022年福鼎市部分学校精品录播设备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参加报价。

3、询价内容及要求:详见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及询价通知书第四章》。

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小型、微型企业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适用于(合同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供应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供应商针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响应文件无效,若与询价通知书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询价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询价小组的查询结果”)。②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询价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询价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询价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询价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④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其他政策:详见询价通知书。

2)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分网),网址

上述指定媒体的有关信息若不一致,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合同付款方式 见第四章三、商务条件


采购代理服务费:①收费标准:以成交金额作为计算基数,收费费率标准如下:成交金额在100(万元)以下收费费率标准)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询价小组的查询结果”)。若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②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询价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询价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8)各供 应商要密切关注各地的疫情防控特别是现场准入、管理要求,防止影响自身参加投标,否则造成无法进入开标现场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否。

关于电子询价活动的专门规定

1)询价通知书中除下述第(2)、(3)款所述之外的内容及其规定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2)将询价通知书无。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无。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询价活动。

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的电子询价活动,若增列内容与询价通知书其他章节内容不一致,应以增列内容为准:

电子询价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

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响应文件1份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响应文件应与纸质响应文件保持一致,并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电子投标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纸质投标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为准。

若出现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意外情形(如:系统故障等),经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同意使用纸质响应文件的,应以纸质响应文件为准。

供应商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否则询价小组将按照不利于供应商的内容进行认定。

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

)获取的我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填写具体份数)份、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获取的我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填写具体份数)份,上述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1、供应商应同时提供在询价通知书要求的截止时点前通过上述2个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2个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否则投标无效。

2、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供应商为联合体,应同时提供在询价通知书要求的截止时点前通过上述2个网站获取的联合体各方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2个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完整截图或打印件,否则报价无效。

※除上述规定外,信用记录的其他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使用规则等内容)详见询价通知书第一章。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4-9、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由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具体以检察院出具的为准。

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供应商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报价无效。

2、若从检察机关指定网站下载打印或截图告知函,则告知函应为从前述指定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否则报价无效。

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否则报价无效。

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

5、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

 5、技术要求响应表











1、供应商应在“询价通知书要求” “响应文件应答”中按询价通知书第四章的内容逐项详细对应应答。

2、对询价通知书关于“大于(或小于)等于”等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报价响应应填写具体的数值。

3“是否偏离及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4、若需要说明的内容因询价通知书中的格式特殊或需特殊表达的,可另页应答。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1、供应商应在“询价通知书要求” “响应文件应答”中按询价通知书第四章的内容逐项详细对应应答。

2、对询价通知书关于“大于(或小于)等于”等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报价响应应填写具体的数值。

3“是否偏离及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4、若需要说明的内容因询价通知书中的格式特殊或需特殊表达的,可另页应答。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7、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

7-1、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


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价格扣除时,只依据响应文件提交的相应清单中报价产品所在的原始页面打印件。

2、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单个合同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1若单个合同包内的单个或多个货物取得或同时取得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等二项或多项认证的,均按照单个货物对应一项认证的原则统计、计算1次。

3.2价格扣除的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价格扣除应按照询价通知书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询价小组可不予认定。

3.4若无货物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不填写本表,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7-2、中小企业声明函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

供应商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供应商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供应商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提供本供应商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说明:只有部分货物残疾人福利企业制造,在该货物后标

 )由本供应商承建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工程

 )由本供应商承接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服务;

供应商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请供应商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3、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8、联合体协议(若有)

兹有(填写“联合体中各方的全称”,各方的全称之间请用“、”分割)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         )的报价。现就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报价的有关事宜达成下列协议:

一、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具体如下:

1、牵头方(全称): (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2.1(成员一的全称) (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二、联合体各方约定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参加本项目报价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派出供应商代表、提交响应文件及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等),在此过程中,供应商代表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结果,联合体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三、联合体各方约定由(填写“牵头方或成员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询价保证金事宜。

四、若成交,牵头方将代表联合体与采购人就合同签订事宜进行协商;若协商一致,则联合体各方将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六、本协议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联合体各方各执一份,响应文件中提交一份。

牵头方:(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成员一:(全称并加盖成员一的单位公章)

成员**:(全称并加盖成员**的单位公章)

★注意: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本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10、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询价通知书中对要求作为相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进行具体规定或附表格式,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要求提供相关承诺及材料(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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