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性公民防卫卫中哪一条是防卫的前提与基础

因工作需要,根据《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乐山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等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马边彝族自治县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拟招聘勤务辅助人员8名(男性),负责协助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开展治安巡逻防控、安保维稳、应急处突等勤务活动。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急需的专业技术、专门技能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4.原则上需具有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有特殊技能或特长的,学历可放宽到大学专科;退伍军人可放宽至高中毕业;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6.身高和视力要求:男性辅警身高不低于1.70米;勤务辅警裸眼视力不低于4.8,文职辅警矫正视力不低于4.8;

7.符合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下列人员:

1.烈士或者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4.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

1.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3.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因赌博、卖淫嫖娼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7.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擅自离职,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国家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按国家规定统一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试用期满后,月平均工资约2300元(不含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

四、报名程序和资格审查

马边彝族自治县公安局五楼政工监督室(地址;马边彝族自治县民建镇较场坝路7号)。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和考试过程务必佩戴口罩。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出示健康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同时提交以下资料:本人二代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退伍证等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特殊技能者请携带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报名时所提交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资格。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优先招聘条件。

资格审查包括资格初审、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始终,在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报名人员经资格初审合格后,凭本人身份证在报名地点当场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五、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其中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50%。

1. 笔试科目:笔试内容为公安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附件:参考复习题)

2. 笔试时间:2022年8月15日(星期一)下午14:00-14:30。如遇特殊情况需择日再考的,另行通知。

马边县公安局六楼会议室。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1. 面试人员:笔试成绩达到前12名的考生进入面试环节。

2. 面试时间:2022年8月17日(星期三)上午10:00开始进行。

3. 面试地点:以面试公告确定的具体地点为准。

4. 面试要求:进入面试的考生,凭本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参加面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面试。

5. 面试方式:由马边彝族自治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满分为100分。

按照报考人员笔试、面试总成绩的高低顺序进行综合排名。并在“平安马边”微信公众号公布。

参加面试的考生需在面试当天下午14:30进行体能测评,具体体能测评地点另行通知。体能测评不合格、缺考或在体能测评中自动放弃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录用环节。体能测试项目:50米跑,立定跳远,4×10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

(一)体检人员:笔试、面试、体能测评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名单在“平安马边”微信公众号公布。

(二)体检时间:体能测试后确定。

(三)体检标准:体检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考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并要求体貌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色弱;面部无明显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躯体无明显疤痕,无鸡胸,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罗圈腿,无严重平足(平脚板),无纹身、驼背;无各种残疾和其他不适宜从事本岗位职业的疾病。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结果以医院体检结论为准,并在“平安马边”微信公众号公布。

由马边彝族自治县公安局组织实施考察。非乐山籍考生由本人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考察合格人员予以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不得再次报考,报到时间另行通知。

考察合格人员报到后,由马边彝族自治县公安局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给出试用期鉴定,试用期内或期满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取消聘用。聘用合同期首次为七年。

(一)本次招聘工作未委托任何其他中介机构代为报名,请报考人员本人前往报名地点报名;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身份证、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携带。

(三)本次招聘从报名至聘用各个阶段,包括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所有事项均在“平安马边”微信公众号上公布,招考单位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考生,如因考生没有看公告而造成失误的,责任由考生自负。同时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便于招考单位与考生联系调档等事宜。本公告由马边彝族自治县公安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马边彝族自治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 )。

A、最高国家行政机关;B、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C、最高国家审判机关;D、最高国家监督机关

2.下列警务活动中,属于督察机构职责的是()。

A、勘查刑事犯罪现场;B、办理出国护照

C、纠正民警违反警风纪的行为;D、监管犯罪嫌疑人

3.公安机关收到被处罚人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申请,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且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能够提出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的,应当作出()行政拘留的决定。

A、继续执行;B、终止执行

C、暂缓执行;D、不再执行

4.不属于国家赔偿方式的是()。

A、支付赔偿金;B、返还财产;C、恢复原状;D、重新颁发营业执照

5.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又连续或者连续状态的,追究时效从行为()起计算。

A、发生之日;B、发生之次日

C、发生之时;D、结束之日

6.办理行政案件时,询问不满16周岁的违法嫌疑人时,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能到场的,()通知其教师到场。

A、应当;B、可以;C、也不能;D、必须

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能够行使哪项职权?()

A、解释宪法,监督司法的实施;B、解释法律

C、修改法律;D、制定宪法

8.经过调查,发现行政案件有下列哪些情形的,经公安派出所或者县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以上负责人批准,终止调查?()

A、甲被人举报有嫖娼行为,受理案件后,经民警调查,甲与所谓的“卖淫女”乙系恋人关系

B、甲被人举报有赌博行为,经调查,与甲在一起打麻将(有财物输赢)的人均为甲的亲属,其打麻将纯属娱乐,输赢1000元

C、甲故意伤害案件,被侵害人经鉴定为轻伤,公安机关将其转为刑事案件

D、甲故意损毁财物案件,经过公安机关调解达成协议,并已向被侵害人乙履行

9.下列关于法律责任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法律责任的归结要讲求责任法定原则、公正原则、效益原则

B、法律责任的免除即无责任

C、法律责任体现了国家的强制力

D、法律责任产生的主要原因是违法与违约

10.公安机关于2007年6月20日()告知徐某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徐某未作出表示,对此,公安机关最早可以在什么时间作出处理决定?()

11.督察人员对违反规定使用武器、警械的民警,可以()。

A、没收其武器、警械;B、将其带离现场

C、扣留其武器、警械;D、实行禁闭

12.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对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赔偿金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倍。

13.反映犯罪本质特征的是()

A、刑事违法性;B、刑法惩罚性

C、社会危害性;D、违法性

14.辨认违法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

15.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使用社会企事业组织或个人的交通工具,造成损失的,()。

A、由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给予赔偿

B、由该人民警察给予赔偿

C、由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给予赔偿,该人民警察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D、由交通工具所有人承担

16.对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行政案件,在必要时可以由()管辖。

A、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B、主要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

C、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D、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

17.当事人中有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调解时应当通知其()到场。

A、监护人;B、近亲属

C、教师;D、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负责人

18.张某于2004年7月4日购买了原车主杨某有正式牌照的夏利牌轿车,价款为6?3万元,并于12月21日办理了车辆过户手续。12月2日,此车被公安局机关认定为犯罪赃物,并予以扣押。后经调查,该车是犯罪分子赵某、高某抢劫的赃物,原车主杨某以2?3万元购得后,伪造了车辆购买发票和车辆出厂合格证,在某市养路费征稽局办理了车辆购置加费证并在该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办理了新车牌照。结合本体情况,判断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两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行为时确有过错,但两行政机关按规定并不属赔偿主体

B、张某可以向该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两行政机关赔偿其经济损失

C、本题属于两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范畴

D、两行政机关应当赔偿张某因其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

19.犯罪的()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A、行为或者客体;B、主体或者客体

C、行为或者结果;D、行为和结果

20.下列装备属于武器的是()

A、五四式手枪;B、高压水枪

21.某县公安治安大队在办理一起治安案件时,因案情复杂,报请()批准,可以延长办理期限。

A、县公安局;B、市公安局

C、省公安厅;D、本级公安机关

22.人民警察判明有法定的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精当经警告无效后,才能使用武器,但属于()的情形的,才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A、累犯;B、持枪犯罪;C、严重暴力犯罪

D、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的后果

23.陈某盗窃他人财物被公安机关查获,办案民警在调查中发现其15岁,对陈某应如何处理()

A、免予处罚;B、从轻处罚;C、从轻或减轻处罚;D、减轻处罚

24.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中,对违法嫌疑人使用强制传唤的,()。

A、应当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B、应当使用制服性警械

D、可以使用约束性警械

25.下列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中传唤的表述正确的是()。

A、对当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可以口头传唤,传唤到案后需补办传唤证

B、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嫌疑人,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可以强制传唤

C、对违法嫌疑人强制传唤时,不能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D、为了防止串供,保证调查的正常进行,可采取连续传唤的方式防止违法嫌疑人离开询问地点

26.对因()引起的治安案件进行调解时,可以邀请当事人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的人员或者双方当事人熟悉的人员参加帮助调节。

A、同事之间纠纷;B、邻里纠纷

C、亲友之间纠纷;D、在校学生之间纠纷

27.张某重伤他人被刑事拘留。一个月后,公安机关查明张某尚未满14周岁,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条释放张某。张某的父亲提出赔偿要求,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公安局应如何处理?()

A、给予适当赔偿;B、不予赔偿

C、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给予张某一个月的损失赔偿

D、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28.当事人中有()周岁未成年人的,调节时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

A、不满14;B、不满16

29.政法工作尊重和保障人权,首先要坚持(),为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和普遍的人权提供完善的法律保障。

A、文明执法;B、依法执法

C、以人为本;D、以法律为准绳

30.行政案件由()的公安机关管辖。

A、违法行为发现地;B、违法行为发生地

C、违法行为人居住地;D、被侵害人居住地

31.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执行,不受逮捕。

A、人民检察院;B、人民法院

C、公安机关;D、武警部队

32.无业青年陆某,持刀潜入市师范学院一女生宿舍,企图用暴力实施强奸,邻室同学发现后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后,陆某慑服,并跪地求饶。其中一名民警恐陆某佯装,伺机反扑,当即开枪将陆某大腿打伤,然后擒拿。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民警开枪前应先予警告陆某,警告无效再开枪

B、民警不应该使用武器

C、民警应开枪打陆某持刀的手,不应打其大腿

D、民警应该使用制服性警械来制服陆某

33.下列情形中,经警告无效的,人民警察可以使用武器的是()

A、路某正用菜刀砍倪谋

B、刘某用木棒殴打陆某腿部

C、谢某入室盗窃,被户主发现后,用木棒打伤户主后逃跑

解析:D李四等人与王五等人引口角发生扭打,造成多人软组织出血,民警到现场后口头制止不了

34.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进行传唤,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

A、被传唤人所在单位或家属

C、被传唤人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员会

D、被传唤人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或家属

35.赵某与刘某系邻居,双方有矛盾。2005年2月3日下午,赵某听见刘某在院中与人说话,便将一块砖头扔进了刘某院中(),恰巧刘某在上午刚磕破了头,便顺势“哎”了一声。并用电话报了警。公安机关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赵某承认自己将刘某的头砸破,而伤情鉴定认定刘某已构成了轻微伤,因此公安机关作出了对赵某拘留10日的处罚。后刘某在酒后将真相告诉了村民,赵某知悉情况后立即申请了复议,复议机关撤销了对赵某的处罚。赵某申请了国家赔偿,对该案,认识正确的是()。

A、应当由公安机关来赔偿

B、应当由刘某对赵某进行赔偿

C、公安机关不承担赔偿责任

D、赵某应要求公安机关予以补偿

36.公安机关在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并应当向被调查取证人员表明执法身份。

37.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人

38.督察人员发现有违反警容风纪规定的民警,可以采取的当场处置措施是()。

B、带回公安机关予以批

D、记下违纪民警的警号,发整改通知书

39.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都以()论处。

40.对下列哪些人可以执行行政拘留()

A、强行乞讨的残疾人甲

B、胁迫他人乞讨的怀孕妇女乙

C、利用他人乞讨的71周岁的丙

D、买卖黄碟的13岁小周

41.担保人在暂缓执行行政拘留期间,不愿继续担保或者丧失担保条件的,应当责令()。

B、担保人提出新的担保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C、被处罚人交纳保证金

D、被处罚人重新提出担保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42.国家赔偿中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标准执行。

A、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

B、国家本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

C、当地民政部门有关生活费救济的规定

43.对处于群众聚集场所的犯罪分子使用武器的前提是()

A、能够确保不伤及他人

B、不使用武器予以制止,将会使犯罪分子逃离

C、具备有利地形等条件

D、不使用武器予以制止,将发生更为严重危害后果

44.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

45.某工地地处A处与B处的交界处,某日,一工人因劳资纠纷与包工头吵了起来,并纠集了多名老乡到其办公室“讨说法”,双方言语不和,进而大打出手。围观群众立即报了警。关于此案的管辖正确的是()。

A、应由A区公安机关管辖

B、应由B区公安机关管辖

C、应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

D、无论谁先受理,均由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46.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前,应当()

B、组织疏散在场无关人员

C、命令在场物管人员疏散

D、命令在场无关人员躲避

47.根据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整顿海鲜市场的决定,由某区工商局牵头、公安局配合,联合对市场进行检查。个体经营户马某因违法经营,被处以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马某不服,寻衅闹事,扰乱市场秩序,经多次劝告未果,又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得处罚。马某不服处罚,申请复议,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工商局室牵头人,应当成为被申请人

B、该安由公安局管辖公安局应当成为被申请人

C、工商局与公安局均有可能成为被申请人

D、由行政复议机关指定该案的被申请人

48.督察人员在现场督查中发现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违反警容风纪规定的,可以()。

D、对违规人员实行禁闭

49.下列行为中,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是()

D、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1.增强党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不断提高党员()的本领。

2.下列选项中不得适用继续盘问的情形有()。

A、经当场盘问、检查,已经排除违反治安管理和犯罪嫌疑的

B、涉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法定最高处罚为非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的

C、已经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

D、患有精神病、急性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的

3.对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尚未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违法犯罪分子,可以使用()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能够直接选举下列选项中的()。

A、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D、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5.徐某因胁迫顾某()乞讨,被公安机关发现,现案件正在办理过程中,顾某父亲顾大某作为顾某的法定代理人。徐某欲申请办理该案件的人民警察杜某回避,下列哪些情形中,其回避申请应当被同意?()

A、杜某曾于半年前因酒后值班被单位作出纪律处分

B、顾大某对杜某有救命之恩,杜某表示一定要找机会感谢顾某一家

D、杜某业务能力差,去年在全单位排名倒数第二

6.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需要回避的情形是()。

A、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B、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D、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7.李某制止两名流氓调戏妇女,遭到殴打而被迫还手。双方正在对打时,被害妇女的父亲王某恰好从此地路过,见状抓住李某的肩膀,试图叫李某赶快离开,李某误认为王某是对方的同伙,拔刀刺伤了王某的肩膀,李的行为是()。

8.2007年3月23日张某在一建筑工地上盗窃价值400元左右的物品时,被工地上的工人当场抓获后扭送到派出所,经民警询问,张某交代了自己的违法行为和自己的身份情况,但张某随身未携带任何身份证明,向张某自报地址的公安机关查询,也查无此人,公安机关下列做法种错误的有()

A、因查不清张某的真实身份,因此不能处罚。

B、因张某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安机关决定以其自报的姓名作出拘留处罚并口头向其做了通知

C、因张某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安机关决定,以其自报的姓名作出拘留处罚,并将张某的照片附在决定书上。

D、公安机关以张某不讲真实姓名为由,在作出拘留处罚决定前不对张某进行通知。

9.下列情形中,可以依法使用武器的有()

A、谢某正用菜刀砍倪某

B、陆某持刀抢劫一路人

C、倪某潜入一居民家行窃,被户主发现后,持刀将户主捅死后逃跑

D、倪某纠集5人与陆某等6人发生群殴,在双方拳脚互殴中,造成多人表皮出血,110民警到场后口头制止不了

10.督察人员在现场督查中,可以采取的当场处置措施有()。

C、扣留违规使用的武器、警械

11.《治安管理处罚法》施行后,治安案件中的被侵害人有哪些救济途径?()

A、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B、如果被处罚人不服治安管理处罚法决定而提起行政诉讼,被侵害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诉讼

C、被侵害人对违法行为人给其造成的财产损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D、被侵害人如果认为公安机关在查处治安案件时有徇私舞弊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控告

12.下列关于正当防卫的说法正确的是()。

A、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针对不法侵害人采取的一切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B、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以外的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C、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D、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13.警械的类型有()

A、驱逐性;B、约束性;C、致命性;D、制服性

14.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交纳保证金,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后,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的()。

B、保证金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C、已经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仍应执行

D、已经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不再执行

15.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主要是()。

A、政治领导;B、思想领导

C、行为领导;D、组织领导

16.经过对违法线索的调查,发现()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以上负责人批准,终止调查。

A、没有违法事实的;B、违法行为已经过追究时效的

C、违法嫌疑人死亡的;D、违法嫌疑人逃跑的

17.下列选项中属于依法应当追缴的是()。

A、盗窃怀孕的母羊,该母羊所生的小羊

C、将盗窃的货币存入银行所产生的利息

18.下列属于约束性警械的有()

A、手铐;B、脚镣;C、警棍;D、警绳

19.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自觉接受监督,应做到()。

A、提高接受监督的自觉性

B、正确认识和处理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和接受监督的关系

C、把各方面的监督制约作为推动和改进政法工作的动力

D、保证和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20.根据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可以分为()。

21.下列关于执法主体资格,说法不正确的有()

A、某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可以对卖淫女杨某作出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B、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可以对某违反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的危运单位处以3万元的罚款

C、某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可以对火灾事故责任人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D、某派出所可以对不按规定申领暂住证的陈某作出罚款100元的处罚

22.对适用当场处罚的案件,有()的,可以当场收缴。

A、毒品;B、赌具和赌资

C、淫秽物品;D、吸食、注射毒品的器具

23.要正确认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年龄,必须掌握()。

A、按照周岁正确计算年龄

C、认定年龄应当以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时为准

D、认定年龄应当以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结束时为准

24.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是()。

A、有法可依、有法必依;B、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C、尊重法律、维护法律;D、严格执法、公平正义

25.公安机关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决定之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该“较大数额罚款”是指()

A、对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

B、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罚款

C、对违反防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个人处以6000元以上罚款

D、对违法消防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个人处以6000元以上罚款

1.凡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2.任何只求某种单一的执法效果而忽视甚至牺牲其他效果的观念和行为都是错误的。

3.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时,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予以保密。

4.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

5.维护法律权威,必须首先维护宪法权威。

6.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7.公司、企业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

8.甲为了谋杀乙,在乙的饭菜中投毒,但乙因有急事未吃饭,甲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应负刑事责任。

9.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先申请行政复议后提起行政诉讼。

10.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的不都是犯罪。

11.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有年满18周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3.2006年4月,甲将乙打伤,因伤情轻微,乙未到公安机关报案。2007年1月,甲和乙发生矛盾,乙遂到公安机关报案称2006年4月被甲打伤过。则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对甲进行治安管理处罚。

14.实现公平公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

15.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16.依法对卖淫女进行性病检查,应当由女警察进行。

17.在执法过程中对当事人的人权保障程度如何,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水平和政治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

18.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

19.当代中国法的形式,除法律、法规外,还包括规章、特别行政区法和国际条约等。

20.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分为警官职务、警员职务和警务技术职务。

21.不适用当场处罚的案件有卖淫、嫖娼,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拉客招嫖,赌博和涉外案件。

22.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致人死亡的,按照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数罪并罚。

23.甲因两种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拟对其分别处以1000和1500元的罚款,合并执行,则其享有听证的权利。

24.醉酒的人在一定程度上丧失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因此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处罚。

25.“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宪法的一项重要原则。

正当防卫条款是在中国刑法中一条比较特殊的条款。这条款所对应的罪名有可能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等罪名,而正当防卫则是这些罪名的违法阻且事由。也就是说,行为人的行为有可能涉嫌触上述罪名,但因为行为人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从而使行为人的行为变得合法化。但是要认定行为人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构成要件的标准相当严格,往往大众认为属于正当防卫的一个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却不认为是正当防卫,或者认为是防卫过当。基于此,笔者以曾经成功代理过正当防卫辩护成功的经验,向公众阐述一下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以及在发生类似的事件时,采取何种举动才能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一、正当防卫构成要件一之防卫起因。

防卫起因必须是加害人向受害人实施了侵害行为,比如殴打、持刀捅刺等行为。但如果不存在侵害行为,行为人实施了“正当防卫”行为,是否要承担责任?举个例子,甲、乙、丙是同村村民,甲与乙因邻里纠纷结下仇怨。某天,甲与丙共同上山打猎,在打猎过程中,甲误将身材相近的丙认为乙,此时丙举起弓箭想要射杀一头野猪,甲却误认为丙举起弓箭想要射杀自己,情急之下,甲挥舞砍刀,将丙砍成重伤。甲认为的不法侵害是不存在的,在这个基础上,甲实施了他自认为的正当防卫行为,这时,甲的行为属于假想防卫。假想防卫不属于正当防卫,属于过失类犯罪或者意外事件。就前所述的案例而言,甲的行为涉嫌触犯过失致人重伤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二、正当防卫构成要件二之防卫时间。

防卫时间的要求是正当防卫必须在不法侵害进行时,比如持续的殴打、长时间的监禁等。如果是不在不法侵害进行时进行防卫,是否构成正当防卫?举个例子,甲因琐事殴打乙,乙未还手。甲殴打完乙后,扬长而去。乙回家后,越想越气。随后乙拿着木棍,到甲家里,用木棍将甲殴打至轻伤二级。那乙后续拿木棍殴打甲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答案是不属于。乙后续的行为属于事后防卫,事后防卫不属于正当防卫,同样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虽然乙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但是甲先前殴打乙的行为对双方的矛盾具有激化作用,甲的行为在本起案件中同样具有过错,在后续对乙的量刑上可以酌情从宽处理。

那如果不能事后防卫,那能否事先防卫呢?答案是可以的。比如:甲在自己的住宅安装了防盗系统,乙在入户盗窃时,不慎触碰防盗系统造成重伤。甲安装防盗系统导致乙受伤的行为也属于正当防卫,属于预先安放防卫装置。甲安装的防盗系统,在没有碰到乙入户盗窃时,并不会对任何人造成影响。在乙入户盗窃触碰到防盗系统时,防盗系统瞬间启动,对乙造成了伤害,这时候防盗系统被触碰的瞬间就视为不法侵害进行时,同样属于正当防卫。

三、正当防卫构成要件三之防卫意图。

防卫意图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所守护的利益并不需要一定是本人的利益,也有可能是他人或者集体、国家的利息。如见到他人被持刀抢劫,见到的人采取行动制止抢劫,导致劫匪受伤,此时的行为也属于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所守护的利益也必须是合法的利益,如甲购买了毒品,其他人见到了之后,想要盗窃该毒品,这时甲采取行动制止其他人盗窃毒品,导致盗窃者受伤。因为毒品不是我国刑法保护的财产,甲采取的行为并不构成正当防卫。但如果是他人想要抢劫毒品,而抢劫所损害的利益同时包括了毒品和甲的人身安全,甲这时采取行动制止了抢劫行为,导致劫匪受伤,也属于正当防卫。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有一种意图不属于正当防卫的防卫意图。比如:甲与乙素有仇怨,甲明知乙易怒,遂决定利用乙这个特点故意报复乙。在某一天,甲故意以口头上辱骂乙,乙怒不可遏,挥拳想要殴打甲,甲躲过之后,趁机将乙打倒在地,造成乙受伤。此时乙的行为看似符合加害人向受害人实施了侵害行为的特征,但实际上,乙的加害行为却是甲主动引起的,其主观意愿就是想通过挑拨乙主动攻击自身,从而借正当防卫之名伤害乙。这种行为在刑法上称为挑拨防卫,属于故意犯罪,不属于正当防卫。

在生活中,我们也经常看到两个人发生了口角纠纷,其中一方会喊道“你来打我呀”,“你动动我试试”,同时伴有挑衅的姿势。如果这时候另一方经不住挑衅,殴打了喊话一方,喊话一方也进行了回击。这个时候通常不会被认定为正当防卫,而会被认定为互殴。

四、正当防卫构成要件四之防卫对象。

正当防卫的防卫对象要求必须是实施侵害行为的加害人本身。如果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不是实施在加害人身上,而是旁边的第三人时,则不构成正当防卫,而是构成紧急避险。如:甲持棍追打乙,乙一路逃窜。在逃窜的过程中,乙发现丙在前面悠闲地骑着电动车。乙为了逃命,上前一步将丙拉下来,自己骑上电动车跑了,丙在掉下来的过程中受伤。这时,乙的行为并不是实施在甲身上,而是实施在了无辜的丙身上。乙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而是紧急避险。

五、正当防卫构成要件五之防卫限度。

正当防卫的防卫限度要求行为人进行正当防卫时,所采取的的行动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防卫限度是正当防卫中较为重要的一条衡量标准,同时也是区分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标杆。防卫限度这个词公众并不经常接触到,但在很多热议的“正当防卫”案件中经常被提起。那要如何正确地认识防卫限度呢?其实,对防卫限度不需要有多深刻的法理解说,只需要作为一个公民最基础的道德观念来判断即可。比如,甲赤手空拳殴打乙,乙求饶、逃跑均无作用后,拿起一个刀具捅刺向甲的致命部位,导致将甲流血致死。甲不是“鲁提辖”,作为一个正常人,甲赤手空拳殴打乙虽然会导致乙受伤,但并不能威胁到乙的生命安全。这时乙拿出刀具将甲刺死,很明显已超过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但是也分情况而言,如甲用手死命掐住乙的脖子,想要乙窒息而亡。这时候乙的生命安全就受到严重威胁,此时乙拿刀再次反击,即使反击行为造成甲的死亡,乙的行为也属于正当防卫,是正当防卫中的无限防卫。类似的情况有很多,比如:甲想盗窃乙随身携带的钱包,乙发现后,用随身携带的扳手击打甲的脑袋,导致甲被打成重伤。此时乙的行为虽然有保护自己的财产的正当性,但是所采取的手段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同样属于防卫过当。

结语:从学法律这一行业开始,那时候笔者还感觉“正当防卫”是一个美好和正义的词。自从当上律师之后,才发觉“正当防卫”是一个美好却又遥远的“乌托邦”。笔者也一度认为,“正当防卫”即使出现,也必属于少数中的少数。但自从“龙哥被反杀”案出现后,“正当防卫”这一概念似乎突然活跃了起来。笔者之前评论这个案子的时候,笔者都认为法院会认定本案是防卫过当的性质,但最终结果却狠狠打了笔者的脸。不过这次打脸,是高兴的打脸。不过不得不承认的是,如果没有大众的舆论,该案的走向究竟如何,还是一个疑问。后来,笔者在侥幸下在广州也成功做了一个正当防卫辩护成功的案例。不得不说的是,在公检法的思维里,正当防卫并非是一个普遍适用的概念,“正当防卫”仍然在中国刑法中“沉睡”,唯一比较好的一点是“正当防卫”正在一点点苏醒。笔者希望能看到的是,中国的律师从此都不会在用正当防卫来为被告人辩护,所有符合正当防卫构成要件的当事人都能在第一时间被释放,正义能得到伸张。所有的中国公民在保护自身或者保护他人的时候,能第一时间勇敢地站出来,而不是做“怕很刑”的鹌鹑。这,才是笔者想要看到的法制盛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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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发布“正当防卫”认定新规,对正当防卫起因、时间、对象条件等提出十方面规则

住宅遭非法入侵可以实行防卫

昨日,最高法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7个典型案例。《指导意见》对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起因、时间、对象条件等提出了十方面规则,其中提出,“对于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不法侵害,可以实行防卫”。并对正当防卫、防卫过当和特殊防卫的具体适用做出明确要求。

只有面对生命危险时才能正当防卫吗?防卫时造成侵害人死亡怎么办?面对一群不法侵害人是否只能对主要侵害人实施防卫?正当防卫“松绑”是否会被滥用?对这些问题,《指导意见》一一予以解答。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是与不法行为作斗争的重要法律武器。但实践中,对正当防卫制度的适用仍趋保守。法律中关于正当防卫的条款此前也被称为“沉睡条款”。

近年来,“于欢案”“昆山龙哥案” “福州赵宇案”“涞源反杀案”等涉正当防卫案件引发广泛关注。伴随着这些案件的出现,正当防卫制度也逐渐被激活。

最高法研究室主任姜启波表示,针对当前司法实践对正当防卫的适用“畏手畏脚”的现状,为正当防卫适当“松绑”、鼓励见义勇为、依法保护公民的正当防卫权利是完全必要的,但“松绑”必须在法治框架内进行。

哪些行为属于不法侵害?

侵犯生命健康、人身自由、公私财产以及非法入侵住宅等

正当防卫的起因是存在不法侵害,什么是不法侵害?

《指导意见》第五条对不法侵害作出详细规定:不法侵害既包括侵犯生命、健康权利的行为,也包括侵犯人身自由、公私财产等权利的行为;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违法行为;既包括针对本人的不法侵害,也包括危害国家、公共利益或者针对他人的不法侵害。对于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不法侵害,可以实行防卫。

对于正在进行的拉拽方向盘、殴打司机等妨害安全驾驶、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可以实行防卫。成年人对于未成年人正在实施的针对其他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应当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可以实行防卫。

如何界定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按社会公众一般认知,依法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断,不能苛求防卫人

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即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

关于时间条件的判断,《指导意见》第六条强调,对于不法侵害是否已经开始或者结束,应当立足防卫人在防卫时所处情境,按照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依法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断,不能苛求防卫人。

最高法研究室主任姜启波表示,办案中要把防卫人当普通人,不能强人所难。实践中,个别案件的处理结果与社会公众的认知出现较大偏差,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办案人员脱离防卫场景进行事后评判,而没有充分考虑防卫人面对不法侵害时的特殊紧迫情境和紧张心理。这就势必导致对正当防卫的认定过于严苛,甚至脱离实际。

姜启波解释,必须坚持一般人的立场作事中判断,即还原到防卫人所处的具体情境,设身处地思考“一般人在此种情况下会如何处理”,坚持综合判断原则,不能对防卫人过于严苛,不能强人所难,更不能做“事后诸葛亮”。

发生争执后还手是“正当防卫”吗?

先动手一方手段明显过激,或对方努力避免仍继续侵害,还击一方一般应认定为防卫行为

因现实中,防卫行为与斗殴具有外观上的相似性,《指导意见》要求通过综合考量案发起因、对冲突升级是否有过错、是否使用或者准备使用凶器、是否采用明显不相当的暴力、是否纠集他人参与打斗等客观情节,准确判断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

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有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的,还击一方的行为一般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

双方因琐事发生冲突,冲突结束后,一方又实施不法侵害,对方还击,包括使用工具还击的,一般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不能仅因行为人事先进行防卫准备,就影响对其防卫意图的认定。

实施防卫是否只能针对直接侵害人?

防卫对象包括现场组织者、教唆者等共同实施不法侵害的人

面对一群不法侵害人,实施共同侵害,作为防卫人,是否只能对主要侵害人进行反击,此前,一直存在争议。

姜启波表示,正当防卫是“正对不正”,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进行。但是,不能狭隘地将不法侵害人理解为直接实施不法侵害的人,而是也包括在现场的组织者、教唆者等共同实施不法侵害的人。

不法侵害人是未成年人怎么办?《指导意见》规定,明知侵害人是无刑事责任能力人或者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的,应当尽量使用其他方式避免或者制止侵害;没有其他方式可以避免、制止不法侵害,或者不法侵害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可以进行反击。

防卫时造成侵害人死亡怎么办?

针对严重暴力行为可实施特殊防卫,致侵害人死亡不负刑责

面对杀人、强奸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行为,刑法有特殊防卫的规定。此前,检察机关办理的昆山“龙哥”案、河北涞源反杀案等都是依法适用特殊防卫作出处理。

此次《指导意见》对如何准确认定特殊防卫作了进一步细化规定。

对于“行凶”这一司法实践中的认定难点,《指导意见》强调了两方面的判断因素:一是使用致命性凶器;二是对他人人身安全造成现实、严重、紧迫的危险。

对于“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不是指向具体的罪名,而是指具体的犯罪手段。《指导意见》指出,在实施不法侵害过程中存在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行为的,如以暴力手段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或者以绑架手段拐卖妇女、儿童的,可以实行特殊防卫。

实施特殊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劳东燕表示,考虑到这些犯罪都严重威胁人身安全,被侵害人面临正在进行的暴力侵害,很难辨认侵害人的目的和侵害程度,也很难掌握实行防卫行为的强度。如果规定得太严,就会束缚被侵害人的手脚,妨碍其与犯罪作斗争的勇气,不利于公民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如何认定防卫是否“过当”?

立足防卫人防卫时所处情境,结合社会公众一般认知作出判断

与正当防卫相比,防卫过当只是突破了限度条件,即“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为统一法律适用,《指导意见》明确:认定防卫过当应当同时具备“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判断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指导意见》指出,要立足防卫人防卫时所处情境,结合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作出判断;“造成重大损害”是指造成不法侵害人重伤、死亡。造成轻伤及以下损害的,不属于重大损害。

最高法解释,防卫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应当综合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危害程度和防卫的时机、手段、强度、损害后果等情节,考虑双方力量对比,立足防卫人防卫时所处情境,结合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作出判断。在判断不法侵害的危害程度时,不仅要考虑已经造成的损害,还要考虑造成进一步损害的紧迫危险性和现实可能性。

正当防卫“松绑”是否会被滥用?

“松绑”在法治框架内进行,要防止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

正当防卫“松绑”、鼓励正当防卫是否会导致逞凶斗狠、防卫权滥用?

《指导意见》在强调维护公民正当防卫权利的基础上,也强调要防止权利滥用,对于以防卫为名行不法侵害之实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坚决避免认定为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

《指导意见》第十条要求,防止将滥用防卫权的行为认定为防卫行为,对于显著轻微的不法侵害,行为人在可以辨识的情况下,直接使用足以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方式进行制止的,不应认定为防卫行为。

不法侵害系因行为人的重大过错引发,行为人在可以使用其他手段避免侵害的情况下,仍故意使用足以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方式还击的,不应认定为防卫行为。

姜启波表示,针对当前司法实践对正当防卫的适用“畏手畏脚”的现状,为正当防卫适当“松绑”、鼓励见义勇为、依法保护公民的正当防卫权利是完全必要的。但也必须注意和强调,“松绑”必须在法治框架内进行,要切实防止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把防卫过当认定为正当防卫,甚至把不具有防卫因素的故意犯罪认定为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

见义勇为致人重伤 检察机关认定正当防卫

昨日发布的7个典型案例中,曾引发广泛关注的“福州赵宇案”入选。

2018年12月26日晚11时许,李某与在此前相识的女青年邹某一起饮酒后,一同到达福州市晋安区某公寓邹某的暂住处,二人在室内发生争吵,随后李某被邹某关在门外。李某强行踹门而入,谩骂殴打邹某,引来邻居围观。

暂住在楼上的赵宇闻声下楼查看,见李某把邹某摁在墙上并殴打其头部,即上前制止并从背后拉拽李某,致李某倒地。

李某起身后欲殴打赵宇,威胁要叫人“弄死你们”,赵宇随即将李某推倒在地,朝李某腹部踩一脚,又拿起凳子欲砸李某,被邹某劝阻住,后赵宇离开现场。经鉴定,李某腹部横结肠破裂,伤情属于重伤二级;邹某面部挫伤,伤情属于轻微伤。

公安机关以赵宇涉嫌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以赵宇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认定赵宇防卫过当,对赵宇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福州市检察院经审查认定赵宇属于正当防卫,依法指令晋安区人民检察院对赵宇作出绝对不起诉决定。

赵宇的行为手段、行为目的、行为过程、行为强度等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最高法表示,防卫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应当综合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危害程度和防卫的时机、手段、强度、损害后果等情节,考虑双方力量对比,立足防卫人防卫时所处情境,结合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作出判断。在判断不法侵害的危害程度时,不仅要考虑已经造成的损害,还要考虑造成进一步损害的紧迫危险性和现实可能性。

“不应当苛求防卫人必须采取与不法侵害基本相当的反击方式和强度,更不能机械地理解为反击行为与不法侵害行为的方式要对等,强度要精准。防卫行为虽然超过必要限度但并不明显的,不能认定为防卫过当。”最高法称。

本案虽然造成了李某重伤二级的后果,但是,从赵宇的行为手段、行为目的、行为过程、行为强度等具体情节来看,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赵宇在阻止、拉拽李某的过程中,致李某倒地,在李某起身后欲殴打赵宇,并用言语威胁的情况下,赵宇随即将李某推倒在地,朝李某腹部踩一脚,导致李某横结肠破裂,属于重伤二级。从行为手段上看,双方都是赤手空拳,赵宇的拉拽行为与李某的不法侵害行为基本相当。

从赵宇的行为过程来看,赵宇制止李某的不法侵害行为是连续的,自然而然发生的,是在当时场景下的本能反应。李某倒地后,并未完全被制服,仍然存在起身后继续实施不法侵害的现实可能性。此时,赵宇朝李某腹部踩一脚,其目的是阻止李某继续实施不法侵害,并没有泄愤报复等个人目的,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

被打耳光持刀连砍他人头部 不算正当防卫

昨日发布的7个典型案例中,还包括一起滥用防卫权行为的案件。

被告人刘金胜与黄某甲非婚生育四名子女。2016年10月1日晚9时许,被告人刘金胜与黄某甲因家庭、情感问题发生争吵,刘金胜打了黄某甲两耳光。黄某甲来到其兄长黄某乙的水果店,告知黄某乙其被刘金胜打了两耳光,让黄某乙出面调处其与刘金胜分手、孩子抚养等问题。

黄某乙于是叫上在水果店聊天的被害人李某某、毛某某、陈某某,由黄某甲带领,于当晚10时许来到刘金胜的租住处。黄某乙质问刘金胜,双方发生争吵。黄某乙、李某某各打了坐在床上的刘金胜一耳光,刘金胜随即从被子下拿出一把菜刀砍伤黄某乙头部,黄某乙逃离现场。李某某见状欲跑,刘金胜拽住李某某,持菜刀向李某某头部连砍三刀。

经鉴定,黄某乙的伤情属于轻伤一级,李某某的伤情属于轻伤二级。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判决认为:正当防卫以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为前提,对轻微不法侵害直接施以暴力予以反击,能否认定为正当防卫,应当结合具体案情评判。黄某乙、李某某各打被告人刘金胜一耳光,显属发生在一般争吵中的轻微暴力。此种情况下,刘金胜径直手持菜刀连砍他人头部,不应认定为防卫行为。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刘金胜有期徒刑一年。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两记耳光属一般争吵中的轻微暴力,有别于有目的的攻击性不法侵害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正当防卫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制止行为。

“司法适用中,既要依法维护公民的正当防卫权利,也要注意把握界限,防止滥用防卫权,特别是对于针对轻微不法侵害实施致人死伤的还击行为,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准确认定是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还是一般违法犯罪行为。”最高法表示。

本案中,黄某乙、李某某打刘金胜耳光的行为,显属发生在一般争吵中的轻微暴力,有别于以给他人身体造成伤害为目的的攻击性不法侵害行为。因此,刘金胜因家庭婚姻情感问题矛盾激化被打了两耳光便径直手持菜刀连砍他人头部,致人轻伤的行为,没有防卫意图,属于泄愤行为,不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记者 王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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