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发电厂两条并网线,如何调整电站有功无功怎么分配的,使电度表电站有功无功怎么分配的为负值?

最近,小编的一位同事说是家里买的房子要装修了,准备把供电局的人请过来给他们接电。但是,前提是自己需要提前去买电表。本来供电局也有电表,但是他们的电表太贵了,所以我的这位朋友就准备自己去购买。但是,刚开始去买就遇到问题了,因为市面上有卖电度表的,也有卖电能表的,而且看外观也是一样的,所以他都不知道怎么选择,也不知道电度表和电能表有啥区别。那么,今天小编就来和大家好好的介绍一下。

电度表和电能表的区别:

电度表是机械式电表,只计量电量,分有功电量和无功电量两种。它和电度表不同的地方是,它不仅能反映出功率的大小,而且还能反映出电能随时间增长积累的总和。为了能指示出不断增长的被测电能,电度表就不能简单地用指针读数,必须装有“积算机构”,将活动部分的转数通过齿轮传动机件,折换成被测电能的数值,并由一系列齿轮上的数字直接指示出来,因此在结构上与电能表也有所不同。

电能表是电子式电表,俗称多功能测量表。能对有功电量、无功电量的计量,能实时显示电压、电流、有功功率、无功功率、视在功率。

电能表也叫智能测量表计;以前电度表功能单一、只起到计量电能作用。同时也为了和国际IEC接轨改叫《电能表》它除了区管讲的上述功能外还有峰谷多时段计费功能、预付费功能(包括投币、IC卡)、带485远程抄表功能、还有限负载功能。在欧美和日本还有家庭多余电能向电网售电功能——也通过电能表计量(自己的电能用不完)所以现在叫《电能表》比较合理些。

总结:电度表是电能表的俗称,而电能表的叫法更科学,真正体现出是一种测量电能的仪表,多功能智能电能表。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供用电合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条:凡属供电营业区内的长期用电户以及临时用电户均应签定供用电合同或供用电协议。

  第二条:供用电合同是我国经济合同法明文规定的重要合同之一。供用电合同指供电方(供电企业)根据用户的需要和电网的可供能力,要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符合国家供用电政策的基础上,与用电方(用户)签订的明确供用电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签订供用电合同是为了保护合同的当事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的责任,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提高电能使用的经济效果。签订供用电合同需要考虑电网的可能。由于机组故障、燃料供应不足、交通运输不及时,都可能影响到供用电合同的正常履行。从这个意义上讲,供用电合同的签订比其他经济合同的条件更为严格。因此,必须考虑当事者对合同的影响和制约,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签订供用电合同。

  第四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企业与电力用户一般应签订供用电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与经济责任。供用电合同的签订应根据用户的需要和电网的可能,从重要电力用户开始,逐步扩大范围。

  第五条:供用电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

  ⑴供电方式、供电质量和供电时间;

  ⑵用电容量和用电地址、用电性质;

  ⑶计量方式和电价、电费及结算方式;

  ⑷供用电设施维护责任的划分;

  ⑸合同的有效期限;

  ⑺双方共同认为应约订的其他条款。

  第六条:供用电合同应采用书面标准格式合同。

  接用户类别的不同,供用电合同法分为三种:

  ⑴居民用户供用电合同;

  ⑵电力用户供用电合同;

  ⑶特殊用户供用电合同。

  第七条:供电企业的主要义务有:

  ⑴对本供电营业区内申请用电的单位和个人,有按国家规定提供电力的义务。

  ⑵有按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时间、方式,合理调度和安全供电的义务。

  ⑶用户对供电质量有特殊的要求时,根据其必要性和电网的可能性,有对其提供相应的电力的义务。

  ⑷在抢险救灾需要紧急供电时,有尽快供电的义务。

  ⑸因故需要停电时,有按规定事先通知用户和进行公告的义务。引起停电或限电的原因消除后,有尽快恢复供电的义务。

  ⑹有在其供电营业场所公告用电的程序、制度和收费标准的义务。

  第八条:用户的义务主要有:

  ⑴在行使各项用电权利之前,有到当地供电企业办理手续,并按国家规定交付费用的义务。

  ⑵对自身的送电装置,有义务接受供电企业对其图纸的审核、对隐蔽工程的施工监督和对工程竣工后的检验义务。

  ⑶有按规定安装和保护用电计量装置的义务。

  ⑷有按合同约定的数量、条件用电,交付电费和国家规定的其他费用的义务。

  第九条: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复杂的争论问题,要使这些问题得一迅速、公开、准确的解决,可采用:

  ⑴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仲裁。

  ⑵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经济司法解决。

  第十条:符合下列情况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⑴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扰乱供电秩序。

  ⑵由于供电能力的变化或国家对电力供应与使用管理的政策调整,使订立供用电合同时的依据被修改或取消。

  ⑶当事人一方依照法律程序确定无法履行合同。

  ⑷由于不可抗拒力或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经供用电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或依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或解除供用电合同是一种合法行为,但由于变更或解除合同使另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时,除依法律规定可以免除责任外,提出要求的一方当事人应负责赔偿损失。

  第十一条:供用电协议是未签订供电用合同以前,供用电根据国家的政策和上级的有关规定,经协商在供用电有关事宜上达成的一致意见。一般用户在供电前申请取得用电指标后,与供电企业签订供用电协议。

  第十二条:供用电协议内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正本一式两份,供电方、用电方加盖公章后,双方各持一份。从协议签订之日起即行生效执行。协议的有效期限一般为1~3年。供用电双方在供用电协议内容有所变更时(如供电容量增加或减少,用电性质变化相关电价变化等),可以对供电协议进行修改、补充。经一方提出,双方协商同意,重签订供用电协议或对原协议进行局部修改,经双方加盖公章后,方可执行。供用电协议到期后,应认真地复审一次,并分别给予确认、修订或提出废止。

  第十三条:供用电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⑴电力用途及用电性质。

  ⑵供电方式。是指供电部门对用户供电的电压、频率、相别以及供电电源可靠程度、供电电源数量、进线方式是架空还是电缆等。

  ⑶供电容量。指供电部门批准用户接入电力系统中的容量(千伏。安或千瓦)。

  ⑷电气设备的产权划分及维护分界点的确定。

  ⑹电价及电费结算。

  ⑺有关安全供用电的规定。

  ⑻对用电功率因数值有要求的用户,应明确功率因数的考核标准。

  ⑼对有谐波和电压闪变,非线性、非对称性负荷的用户还要明确消除谐波和电压闪变的要求和用户应采取的措施。

  ⑽应明确协议变更和废止等事宜。

  第十四条:所有与用户签定的供用电合同或供用电协议应妥善保存,废止的协议也应保存一年,以备查询。

  法定代表(负责)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负责)人:__________

  为明确供电企业(以下简称供电方)和用电单位(以下简称用电方)在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经供电方、用电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用电地址、用电性质和用电容量

  根据用电方的申请,供电方认定用电方共有________个受电点。受电设备的总容量为:________千伏安。保安容量________千伏安,自备发电容量________千瓦。其中:

  1.供电方向用电方提供三相交流50HZ电源,采用________(单/双/多)电源,________(单/双/多)回路向用电方供电。

  (1)供电方由________变(配)电站(所)以________千伏电压,经出口________开关送出的________(架空线/电缆)专线向用电方__________________受电点供电。供电容量为千伏安(千瓦)。

  (2)供电方以________千伏电压,从________线路经________杆,向用电方________受电点供电。供电容量为________千伏安(千瓦)。

  (3)供电方由________发电厂以________千伏电压母线,经出口________开关向用电方________受电点直配供电。供电容量为________千伏安(千瓦)。

  (1)供电方由________变(配)电站(所)以________千伏电压,经出口________开关送出的________(架空线/电缆)专线向用电方________受电点供电,作为用电方生产备用电源。供电容量为________千伏安(千瓦)。

  (2)供电方以________千伏电压,从________线路经________杆,向用电方________受电点供电,作为生产备用电源。供电容量为________千伏安(千瓦)。

  (1)供电方以________千伏________(专用/公用)线路作为用电方保安电源。保安容量为 ________千伏安,最小保安电力为千瓦。

  (2)用电方采取下列电或非电的保安措施,防止电网意外断电对安全产生的影响:

  5.未经供电方同意,用电方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供电力。经供电方委托,用电方同意由其________ 变电站(线路)向 ________单位转供电。转供用电容量________千伏安,转供用电电力________千瓦。有关转供电事宜,由供电方、转供电方及被转供电方另行签订转供电协议。

  6.具体供电接线方式见附图《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

  1.在电力系统正常状况下,供电方按《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的电能质量标准向用电方供电。

  2.用电方用电时的功率因数和谐波源负荷、冲击负荷、波动负荷、非对称负荷等产生的干扰与影响应符合国家标准,否则供电方无义务保险规定的电能质量。

  3.在电力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供电方应向用电方连续供电。但为了保障电力系统的公共安全和维护正常供用电秩序,供电方依法按规定事先通知的停电,用电方应当予以配合。

  1.供电方按国家规定,在用电方每个受电点安装用电计量装置。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作为向用电方计算电费的依据。

  2.用电计量方式采用:________(高压侧计量/低压侧计量)。

  3.用电计量装置分别装设在:

  4.用电计量装置主要参数如下:

  5.用电计量装置安装位置与产权分界处不对应时,线路与变压器损耗由产权所有者负担。每月________(增加/减少)线损电量应分摊到各类用电量中再分别计算电费。

  6.用电方未按电价分类分别配电时,供电方对难以装表计量的________用电量,约定按每月________千瓦时计算,或按每月总用电量的________%计算,其中,居民生活用电占照明用电量的________%。随用电构成比例和数量的变化,供电方每年至少对其核定一次,用电方应当予以配合。

  五、无功补偿及功率因数

  1.用电方装设无功补偿装置总容量________千乏。

  其中:电容器________千乏,调相机________千乏。

  2.用电方功率因数在用电高峰时应达到________。

  3.供电方在用电方________处装设反向无功电能表(或双向无功表)。用电方应按无功补偿就地平衡原则,合理装设和投切无功补偿装置。用电方送入供电方的无功电量视为吸收供电方的无功电量计算月平均功率因数。

  六、电价及电费结算方式

  1.计价依据与方式

  (1)供电方按照有管理权的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电方定期结算电费及随电量征收的有关费用。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电价和其他收费项目费率调整时,按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2)用电方的电费结算执行________ 制电价及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

  基本电费按________(变压器容量/最大需量)计算。变压器容量为:________千伏安。

  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考核标准为________ 。

  按国家规定,供电方对用电方应执行________(分时电价)。

  (1)供电方应按规定日期抄表,按期向用电方收取电费。

  (2)用电方应在供电方规定的期限内全额交清电费。交付电费的方式为:

  3.用电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电费。用电方对用电计量、电费有异议时,应先交清电费,然后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请求电力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可选择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其中一种方式解决。

  4.根据需要,供电方、用电方可另行签订电费结算协议。

  1.供电方、用电方均应执行《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双方约定,用电方________________设备由供电方调度,具体调度事宜由供电方、用电方另行签订电力调度协议。

  2.双方约定以下列方式保持相互之间通讯联系:

  八、供电设施维护管理责任

  1. 经供电方、用电方双方协商确认,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设在________________处。__________属于__________。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属供电方,由供电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分界点负荷侧供电设施属用电方,由用电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

  2.用电方受电总开关继电保护装置应由供电方带定、加封,用电方不得擅自更动。

  3.供电方、用电方分管的供电设施,除另有约定者外,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动。如遇紧急情况(当危及电网和用电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而必须操作时,事后应在24小时内通知对方。

  4.在用电方受电装置内安装的用电计量装置及电力负荷管理装置由供电方维护管理,用电方负责保护并监视其正常运行。如有异常,用电方应及时通知供电方。

  5.在供电设施上发生的法律责任以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为基准划分。供电方、用电方应做好各自分管的供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按国家规定,供电方应在用电方安装电力负荷管理装置。用电方应当予以配合。

  2.为保证供电、用电的安全,供电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对用电方的用电情况进行检查,用电方应当予以配合。

  3.用电方应按期进行季节性安全检查和用电设备预防性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发生重大设备及人身事故时,应及时向供电方用电检查部门报告。供用电方应参与事项的分析并协助用电方制订防范措施。

  4.用电方在受理装置上作业的电工,必须持有电力管理部门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方准上岗作业。

  5.用电方对受电装置一次设备和保护控制装置进行改造或扩建时,应到供电方办理手续,并经供电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6.用电方的自备发电机组应报供电方备案,需要并网运行的,必须经供电方、用电方签订协议后,方可并网运行。

  1.供电方违约责任

  (1)供电方的电力运行事故,给用电方造成损害的,供电方应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五条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但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供电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a.因电力运行事故引起开关跳闸,经自动重合闸装置重合成功的;

  b.有自备电源和非电保安措施的;

  c.多电源供电只停其中一路电源,而其他电能仍可满足保安需要的。

  (2)供电方未能依法按规定的程序事先通知用电方停电,给用电方造成损失的,供电方应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五条第1项承担赔偿责任。

  (3)供电方责任引起电能质量超出标准规定,给用电方造成损失的,供电方应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六条、九十六条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2.用电方违约责任

  (1)由于用电方的责任造成供电方对外停电,用电方应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五条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但不承担因供电方责任使事故扩大部分的赔偿责任。

  (2)由于用电方的责任造成电能质量不符合标准时,对自身造成的损害,由用电方自行承担责任;对供电方和其他用户造成损害的,用电方应承担相庆的损害赔偿责任。

  (3)用电方不按期交清电费的,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电费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纳日止,电费违约金按下列规定计算:

  a.当年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

  b.跨年度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

  经供电方催交,用电方仍未付清电费的,供电方可依法按规定的程序停止部分或全部供电,并追收所欠电费和电费违约金。

  3.其他违约责任按《供电营业规则》相关条款处理。

  十一、争议的解决方式

  供电方、用电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依本合同之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共同提请有关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可选择下列其中一种方式解决: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签约,且用电方新建改建的受电装置经供电方检验合格后,供电方即依本合同向用电方供电。

  十三、本合同效力及未尽事宜

  1.本合同示尽事宜,按《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有关法律、规章的规定办理。如遇国家法律、政策调整修改时,则按规定修改、补充本合同有关条款。

  3.供电方、用电方任何一方俗修改、变更、解除合同时,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四条办理。在修改、变更、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签订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4.本合同自供电方、用电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5.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份。供电方、用电方各执份。效力均等。副本一式________份,供电方、用电方各执________份。

  6.本合同附件包括:

  上述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为明确供电企业(以下简称供电方)和电力用户(以下简称用电方)在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经供电方、用电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用电地址、用电性质

  2.用电类别:__________。(大工业用电、非工业用电、普通工业用电、非居民照明用电、)

  二、供电方式、用电容量及产权分界

  1.供电方向用电方提供三相交流50hz电源,采用单电源,单回路向用电方供电。

关于颁发《力率调整电费办法》的通知

各电业管理局,各省、市、自治区物价局(委)、电力局:

国家现行电价制度中的《力率调整电费办法》,自50年代制定并实施以来,对促进用户装设无功补偿设备,节约电能,起了一定作用。

但是,二十多年来,电网和用户的情况均发生了很大变化,该办法已不能适应节能、改善电压质量和提高社会经济效益的需要。在长期、反复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我们根据国家经委最近批准颁发的《全国供用电规则》的有关规定,对现行《力率调整电费办法》作了修改,经多次讨论、征求意见后拟订了新的《功率因素调整电费办法》,现予颁发执行。

考虑到用户和电业部门执行新的《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尚需一定时间进行准备,各电业管理局可根据本地区的不同情况,按下述要求组织实施:

一、现已实行《力率调整电费办法》的用户,凡原执行0.90功率因数标准值者和原执行0.85功率因数标准值而1983年12月的实际功率因数已达0.90及其以上者,自1984年1月1日起按新规定执行;其余用户可延至1984年7月1日起执行,其中实际功率因数0.85至0.90者,在此期间可不减收电费,0.85以下者应增收电费。

二、现未实行《力率调整电费办法》的用户,可由各电业管理局按新的《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的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拟订措施,分步实施。但执行新规定的时间,不应晚于1986年底。

三、实行两部制电价的范围不变。

四、各地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水利电力部。

附 件:《功率因素调整电费办法》及附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物价局 一九八三年十二月二日

一、鉴于电力生产的特点,用户用电功率因素的高低,对发、供、用电设备的充分利用,节约电能和改善电压质量有着重要影响。为了提高用户的功率因素并保持其均衡,以提高供用电双方和社会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二、功率因素的标准值及适用范围

1、功率因数标准0.90,适用于160千伏安以上的高压供电工业用户(包括社队工业用户)、装有带负荷调整电压装置的高压供电电力用户和3200千伏安及以上高压供电电力排灌站;

2、功率因数标准0.85,适用于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其他工业用户(包括社队工业用户)、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非工业用户和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电力排灌站;

3、功率因数标准0.80,适用于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农业用户和趸售用户,但工业用户未划由电业直接管理的趸售用户,功率因数标准应为0.85。

1、凡实行功率因素调整电费的用户,应装设带有防倒置的无功电度表,按用户每月实用有功电量和无功电量,计算月平均功率因素;

2、凡装有无功补偿设备且有可通向电网倒送无功电量的用户,应随其负荷和电压变动及时投入或切除部分无功补偿设备,电业部门并应在计费计量点加装带有防倒装置的反向无功电度表,按倒送的无功电量与实用无功电量两者的绝对值之和,计算月平均功率因素;

3、根据电网需要,对大用户实行高峰功率因素考核,加装记录高峰时段内有功、无功电量的电度表,据以计算月平均高峰功率因素;对部分用户还可试行高峰、低谷两个时段分别计算功率因素,由试行的省、市、自治区、电力局或电网管理局拟订办法,报水利电力部审批后执行。

根据计算的功率因素,高于或低于规定标准时,在按照规定的电价计算出其当月电费后;再按照“功率因素调整电费表”(表一、二、三)所规定的百分数增减电费。如用户的功率因素在“功率因素调整电费表“所列两数之间,则以四舍五入计算。

五、根据电网的具体情况,对不需增设补偿设备,用电功率因素就能达到规定的用户,或离电源点较近、电压质量较好、勿需进一步提高用电功率因数的用户,可以降低功率因素标准值或不实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但须经省、市、自治区电力局批准,并报电网管理局备案。降低功率因素标准的用户的实际功率因数,高于降低后的功率因数标准时,不减收电费,但低于降低后的功率因素标准时,应增收电费。

六、本办法正式颁发执行后,1976年颁发的《电热价格》中的《力率调整电费办法》即同时废止”。

在百度知道里面,郭国华这个名字是个权威,国家电网的老师傅吧?

滞后与超前分别会增加电网损耗 引发电网震荡。国家电网硬性规定工厂功率因数(力率)大于0.9.力率电费

在供电局电力收费清单中,有一项叫力率电费,这项电费是国家为了让用电企业合理利用电能,而实行的一项奖罚措施。高于标准值奖励、低于标准值处罚。具体规定如下:

一、鉴于电力生产的特点,用户用电力率的高低,对发、供、用电设备的充分利用,节约能源和改善电压质量有着重要影响。为了提高用户的功率因数并保持其均衡,以提高供用电双方和社会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二、力率的标准值及其实用范围:

1、力率标准0.90,适用于160kVA以上的高压供电用户(包括社队工业用户)、装有带负荷调整电压装置的高压供电电力用户和3200kVA及以上的高压供电电力排灌站;高于标准值奖、低于标准值罚,具体奖罚见表一

2、力率标准0.85,适用于100kVA(kw)及以上的其他工业用户(包括社队工业用户)、100kVA(kw)及以上的非工业用户和100kVA(kw)及以上的电力排灌站;高于标准值奖、低于标准值罚,具体奖罚见表二

表一:以0.9为标准值的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表。

功率因数自0.64及以下,每降低0.01电费增加2%

表二:以0.85为标准值的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表。

功率因数自0.59及以下,每降低0.01电费增加2%

完毕。对于奖励,只是减收电费。o(∩_∩)o...哈哈

假设高压用户容量为X:

100KVA≤X的非工业用户、商业用户、非居民照明用户cosφ=0.85

河南测绘职业学院教师调、代课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计划,稳步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课程表一经排定,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课程表规定的时间、地点上课,不得以任何理由缩减授课时数。未经教务处批准,均不得擅自变动课程表安排。第三条 调课是指任课教师因故不能按学校下达的教学进程计划和课程表进行教学活动,经申请批准后对任课教师、任课时间和任课地点的调整。

第四条 代课是指任课教师因故不能按学校下达的教学进程计划完成教学任务,经批准后由其他任课教师替补完成教学任务的教学活动。

第五条 补课是指任课教师因调、停课原因消失后,根据教务处的安排,完成教学任务的行为。

第六条 每学期开课前确有正当理由需变动课程表安排的,必须由任课教师于开课前提出书面意见,经系部审核后报教务处批准。

第七条 每学期开课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调、停课:

(一)经主管教学校长批准,全校性活动占用上课时间:

(二)任课教师因病、因公、因事等特殊原因无法上课。第八条 调、停课手续的办理:

(一)节假日、运动会等涉及的调、停课,按校历和学校下发的文件执行;

(二)全校性活动需要调、停课的,应由任课教师持所属部门的书面通知,经校长批准后,教务处方可发出调、停课通知;

(三)因病、因公、因事需调、停课的教师,必须填写《调、停课申请表》,提出所调课程,说明调、停课原因,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拟定补课安排意见,由系部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四)一周内调课超过四学时以上,需到人事处办理请假手续;

(五)调、停课应于上课前一天办妥手续,以便教务处做好安排。因情况紧急无法在上课前一天办妥手续的,须在上课前以电话形式告知教务处,随后补办手续;

(六)调课审批表一式三份,课程所在系部一份,教师所在系部一份,教务处存档一份,并在收到调、停课审批表后应及时将有关事项通知学生;

(七)任课教师要求由代课教师完成教学任务的,应填写《代课申请表》,系部签署意见,并经教务处审批同意后,方可代课;

(八)任课教师在调、停课原因终止后,应按既定的补课方案与所授课班级的班主任协调后实施补课行为,报教务处备案。

第九条 不办理调、停课手续擅自调、停课者,或办理调、停课手续后不补课者,均按照《河南测绘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办法》处理。第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关于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力调电费计算方式

1).功率因素的计算:

凡实行功率因素调整电费的用户,应装设无功电度表。按每月实用有功电量和无功电量,计算月平均功率因素。

凡实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的用户,应装设带有防倒装置的无功电度表。按每月实用有功电量和无功电量,计算月平均功率因数。

cosδ=?再从cosδ对照表中查出cosδ的数值。

功率因素计算一律取小数后二位为止,二位以后四舍五入,然后通过功率因功调整电费表查上相应的功率因数调整电费比例。

2).功率因数调整电费 =(当月基本电费 + 当月电度电费)× 功率因数调整电费比例

3).对于实行功率因素调整电费的用户,照明表与总表串接(即套表),则照明电量参加计算功率因素,照明电参加功率因素调整电费计算;若照明表与总表并接(即不套),则照明电量不参加功率因素计算,照明电费也不参加功率因素调整电费;

4).功率因素计算一律取小数后二位为止,二位以后四舍五入(如0.855为0.86,0.754为0.75);

1).功率因素的计算:

凡实行功率因素调整电费的用户,应装设无功电度表。按每月实用有功电量和无功电量,计算月平均功率因素。

凡实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的用户,应装设带有防倒装置的无功电度表。按每月实用有功电量和无功电量,计算月平均功率因数。

cosδ=?再从cosδ对照表中查出cosδ的数值。

功率因素计算一律取小数后二位为止,二位以后四舍五入,然后通过功率因功调整电费表查上相应的功率因数调整电费比例。

2).功率因数调整电费 =(当月基本电费 + 当月电度电费)× 功率因数调整电费比例(%)3).对于实行功率因素调整电费的用户,照明表与总表串接(即套表),则照明电量参加计算功率因素,照明电参加功率因素调整电费计算;若照明表与总表并接(即不套),则照明电量不参加功率因素计算,照明电费也不参加功率因素调整电费;

4).功率因素计算一律取小数后二位为止,二位以后四舍五入(如0.855为0.86,0.754为0.75)

实例:总有功电量:42919 总无功电量:18000 力率:92

力调系数:-0.8 有功变损:0 无功电损:0 线损电量:0 计算力率电费,把计算过程写清楚```计算方法。知道了以上的数值后,计算就简单的多了!

首先计算电费:(我们着的商业用电单价)=31545.5元 算力调电费,你的力调系数是负值说明要奖励:

用总有功2(我们这的无税电价)=30137.7元(这个是参加力调电费)然后用参加力调电费*-0.8%=奖励给你的力调电费 .8%=-241.1元

数据计算了一下,你处的计量应该是高压侧计量。

如果是低压侧计量,计算要复杂的多。

功率因数=有功用电量/√(有功用电量的平方+无功用电量的平方)0.92=42919/√(+)

然后根据力率(也就是功率因数)的大小,查供电力率调整办法就可以知道力率电费的多少了。

如果达到0.92应该有奖励了,因为一般的用电单位都是力率达到0.90不奖不罚,而你的力率0.92已经超出了0.90,应该有电费奖励了。在电费单据上显示的是负的力率电费。

力率电费调整办法 全国供用电规则规定,凡是功率因数达不到上述规定的用户,供电部门对其加收一部分电费——力率调整电费;如果功率因数超过上述规定的用户,供电部门会对其减收一部分电费——奖励电费。具体按照《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执行。

高压计量的用户: 力率电费=(电度电费+基本电费)×罚款比例 奖励电费=(电度电费+基本电费)×奖励比例 低压计量的用户: 力率电费=电度电费×罚款比例 奖励电费=电度电费×奖励比例

电度电费是指动动力电费,不包括照明电费,照明不参与力率考核。高压计量的用户当变压器的容量超过315KVA时收基本电费。基本电费是按变压器容量来收取的。由此可见,《力率电费调整办法》是用电管理部门督促电力用户做好无功补偿的促进手段,做好无功补偿工作对供、用电双方都有巨大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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