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法律咨询怎么办

  企业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屡禁不止,虽然国家法律已经把治理欠薪问题上升到了党和国家依法执政的高度,但是,拖欠工资问题就像一个无法根治的顽疾,还是时时有处处有。作为弱势一方的劳动者,面对用人方拖欠工资的行为,该怎么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案例一: 公司拖欠工资,员工得到经济补偿金

  王先生起诉某公司,称其与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发放日为每月的20日。但是,公司有时候是20日发工资,有时候是迟于20日发的工资,从没有早于20日发工资。王先生以公司未及时支付工资为由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8万元。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公司应否支付经济补偿金。

  员工于2015年4月20日以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及时足额支付报酬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可以认定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每月20日发放工资违反了相关规定,(当地的工资条例规定,每月必须在5日之前发放工资)属于无效条款,公司在每月20号或者更晚支付工资违反了法律规定,因此员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关系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员工工作年限和平均工资,公司应当支付王先生经济补偿金为8万元。

   案例二:员工遭拖欠工资,公司却不认账。

  陈先生诉称,2010年1月自己与某涂料公司签订劳动合同。2011年至2012年累计有提成款、加油补助合计20万余元,涂料公司一直未付。2012年8月4日,涂料公司向陈先生出具公司人员提成分配确认表二份,承诺于2012年9月1日前付清。但是到期后,涂料公司仍以没有钱而拒绝支付。经多次商讨恳求无效,陈先生起诉要求公司支付2011年至2012年提成、加油补助合计20余万元。

  涂料公司对陈先生在其工作期间存在销售提成不持异议,但对具体数额存在分歧。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涂料公司实际欠付陈先生提成款和油补的具体数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陈先生提供加盖涂料公司公章的提成分配表证明提成款及油补的数额,被告不认可,应提供相反的证据证明。涂料公司虽提供了业务人员工资提成管理办法,但是执行状态不明,也无法得出各销售人员应得销售提成的具体数额,即便属实,也不排除双方另行作出结算、确认的可能性,所以这个管理办法不能推翻陈先生提供的提成分配确认表。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即涂料公司支付陈先生的2011年至2012年提成、油补合计20余万元

  案例三:工厂拖欠工资,员工因无证据诉求遭到驳回。

  原告邹女士起诉称,她于2013年3月20日进入某工厂工作,每天工作十二小时,无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厂未与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为她缴纳社会保险费。入职的时候,工厂承诺包吃包住,每月工资不低于4500元,当月工资最晚下月10号发放,但是工厂一直拖延两个月发放。2013年12月至2014年2月的工资至2014年春节放假时尚未发放。邹女士讨要工资未果而离开工厂。所以起诉要求工厂赔偿工资补偿金、拒付加班费补偿金、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

  工厂辩称,邹女士所称的加班及拖欠工资不属实,工厂未向邹女士承诺工资不低于4500元。邹女士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工厂迫于用工压力录用邹女士,即使计算双倍工资应以邹女士的基本工资为计算标准,邹女士主张的月工资4500元包含基本工资及奖金、补贴。邹女士实行计件工资制,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存在加班的情形,邹女士主张的加班费无事实依据。邹女士主张的经济补偿金无法律和事实依据。2014年1月20日,邹女士放假回家过春节,节后未再到工厂上过班,未请假也未辞职。

  关于拖欠工资补偿金的问题,因为邹女士未能举证证明工厂拖欠工资的事实,所以,对于邹女士要求工厂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的请求,很难得到支持。关于拒付加班费补偿金,邹女士在工厂工作的10个月中,明知部分月份中每天工作时间长达12小时且按产量领取劳动报酬却从未提出异议,显然双方当事人对工作时间及产量工资计算方式是协商一致的,工厂不存在拒付邹女士加班费的主观恶意,所以,邹女士要求工厂支付拒付加班费补偿金的请求,也应该得不到支持。 

  关于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本案双方解除劳动合同是因邹女士在工厂放假后自行离职,邹女士也没有举证证明她是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列举的情形而离职,所以,对于邹女士要求工厂支付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的请求,也是得不到支持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所以,邹女士的诉求得不出法院的支持。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在出现拖欠工资、提成、补助、奖金等情况时,要注意保留证据,并及时拿起手中的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19:54 来源: 中国政府网

通过辛勤劳动,及时拿到报酬,是每一名劳动者的愿望,但有时却事与愿违。今年以来,人社部陆续公布两批拖欠劳动报酬典型案件,共计20件。

这20家企业因拖欠薪酬被人社部点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2019年第一批拖欠劳动报酬典型案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2019年第二批拖欠劳动报酬典型案件↓

那么问题来了,一旦遇到老板欠薪、合作方拖欠款项,甚至长期拿不到该拿的钱,该怎么办?

别慌!这些方法可以帮你维权:

劳动者如遇“欠薪”情况,可以直接向用工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联系方式已经帮你总结好了:

当老板拖欠工资,或者拒绝支付工伤赔偿的时候,劳动者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权。需要注意的是,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广大农民工朋友注意了,你还可以通过这些方式维权:

中国法律服务网开通农民工欠薪求助绿色通道,农民工不仅可以通过法律咨询寻求帮助,还可以直接反映遇到的欠薪问题。对寻求法律援助的欠薪农民工一律免于经济困难条件审查,努力做到当天申请、当天受理、当天审批、当天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

人社部官网近日开通“根治欠薪进行时”专栏,其中“拖欠农民工工资线索反映”开设专用邮箱收集拖欠农民工工资线索。对群众反映强烈、带有普遍性的重要问题线索,人社部将会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直接派员实地督办。经查证属实、较为典型的问题,将予以公开曝光、严肃处理

广大中小企业,如果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拖欠款项,你可以这样维权:

今年4月,国家中小企业政策信息互联网发布平台开通“清欠登记平台”窗口,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登记(投诉)平台正式上线试运行。平台主要受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违约拖欠中小企业货物、工程、服务等款项的登记(投诉),是面向全国中小企业反映跨省区拖欠问题和情况的登记(投诉)渠道。

最后,如果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拖欠款项,或政府部门不作为、慢作为,无法维护你的权益时,该怎么办?

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已经正式开通,面向社会征集意见建议与问题线索。

你知道吗,该平台上线后22分钟,就收到“大同市医保机构拖欠定点零售药店医保费用”的线索,网民反应,100多家药店流动资金枯竭,面临倒闭。从接到问题线索,到177家药店费用全部结清,仅用了8天!

用手机就能和国务院联系,扫描下方二维码马上拥有!

法律知识要点: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想必很多劳动者都经历过,用人单位可能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拖欠劳动者工资不予发放,有的确实是企业效益不好,发放工资有难度,有的是纯粹是用人单位耍赖,用劳动者的工资用于其它用途,这种行为是最可恨,但是无论是什么原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属于劳动违法行为,劳动者一旦遇到这种情况要积极维权,千万别拖欠了大量工资还继续接着干活,搞不好工资要不到了,活也白干了,单位老板跑路,基本上工资难要了。实务中有很多劳动者都吃过这样的亏了。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现在小编给大家说说,如果遇到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事,劳动者该选择哪种合适的方式来进行维权。

一、向劳动向劳动部门投诉解决。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投诉的解决的优点是,一旦用人单位是接到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理通知的,如果没有特别的原因,用人单位在劳动行政部门的压力下就可能会及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这样劳动者可能用最短的时间,最低的成本解决拖欠的工资问题。因此,这种方式在处理拖欠工资时,一般情况下可以首先选择。但是,如果劳动者的请求复杂的,如涉及经济补偿、赔偿金等,需要具体认定的,则可能劳动行政部门也无法解决,需要进行劳动仲裁程序。

二、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

劳动争议比较大,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通过劳动投诉无法解决的,劳动者只能向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以仲裁的方式来解决双方的纠纷。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必须要先经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的,除一裁终局的裁决,单位不能起诉的外,其它裁决任何一方对裁决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通过仲裁解决时,劳动者有两个选择:1、如果单位经营稳定,劳动者也想继续在该单位上班的,可以仅请求拖欠的工资,保留劳动关系。2、如果单位经营状况欠佳,以后继续在该单位上班的,可能存在风险的,鉴于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系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的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以及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不满十二个月的,按离职前的月平均工资计算。

三、通过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手段维权。

2011年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中,将部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纳入了刑法调整范围。2013年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发布了《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用人单位如果有能力支付,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并且达到一定的金额的,劳动者可以积极的向劳动行政部举报并请求协助报案或者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采用刑事手段的方法可以有效降低劳动者的维权成本,并且一旦进行刑事程序,用人单位的负责人大多都愿意积极支付劳动者工资。因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有一项重要的条件是用人单位有能力支付,但是通过转移、隐藏财产的方法拒绝支付的。所以刑事程序启动后,用人单位负责人尽快支付拖欠的工资,可以作为减轻刑事处罚的情节,所以一般进入刑事程序后,劳动者被拖欠的工资都可以尽快拿

四、申请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欠薪保障金。

本项不算是维权方式,但是在用人单位倒闭,实在发不出任何工资的,也可以申请该项保障金,有了总比没有好。有的地方政府为了防止用人单位突然倒闭,导致大量劳动者的工资无着落,因此会通过社会力量设立一些欠薪保障金,如果用人单位欠薪无法支付的,政府向劳动者发放一定数额的工资,达到救助劳动者的目的。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拖欠工资法律咨询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