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年后外地退休人员户口迁入上海市有哪些补贴?

云南省2012年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100

),按照要求在网上提交《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申请。然后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向创业地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由创业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一并作为当年及后续年度享受创业税收扶持政策的管理凭证。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创业的,可凭毕业证书直接向创业地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对有关情况审核认定后,对符合条件毕业生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毕业生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减免税申请及税务机关所需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向创业所在地县以上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通过审核后,享受相关创业税收优惠政策。

.cn或),填写、打印并向就读高校递交《登记表》、《申请表》。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还需提供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计划书复印件。其中,应注明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⑵ 高校初审盖章:离校前,高校对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条件资格、具体金额及相关信息资料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在《申请表》上加盖公章,连同《登记表》一起交给学生本人。

  ⑶ 表格递交县征兵办:1031日前,高校毕业生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时将《登记表》及《申请表》交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⑷ 县征兵办审批入伍、复核材料并盖章:1231日前,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后,向其发放《应征入伍通知书》,并会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申请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等情况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分别在《申请表》上加盖公章。

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并确定最终名单:次年115日前,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户籍为本县(市、区)的入伍高校毕业生的《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及《申请表》原件,寄送至应征入伍毕业生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各高校按隶属关系,分别报各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最终,汇总至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备案后,确定当年享受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政策的最终名单及具体金额。

65. 补偿、代偿的经费如何发放到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手中?

  答:各中央部门高校和地方高校在收到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资金的15个工作日内,向毕业生补偿学费;对于申请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由学校代替毕业生按照还款协议,向银行偿还其在本校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并将银行开具的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凭据交寄毕业生本人或其家长。将剩余资金汇至高校毕业生指定的地址或账户。

  入学前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应征入伍毕业生,在收到代偿资金后1个月内,根据与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由学生本人或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次性向银行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息。

66. 因个人原因被部队退回,毕业生已获补偿、代偿的经费要被收回吗?

答:高校毕业生因本人思想原因、故意隐瞒病史或违法犯罪等被部队退回的,取消其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资格。已获补偿或代偿资金由毕业生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征兵办公室收回,并逐级汇总上缴至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67. 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享受哪些就学优惠政策?

  答:(1)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除本科学历外,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士兵以本科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硕士研究生,也可以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的优惠政策。

  (3)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4)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计划单列、专升本考试、单独录取)30%比例入读普通本科。

68. 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如何免试入读成人本科?

  答:具有普通高职(高专)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可自行在户口或工作所在地报名参加全国成人高校专升本招生,经相应成人高校审核后录取。

  报名时间为每年春节前,31日前完成录取工作,新生于当年春季入学。

  退役毕业生可凭身份证、普通高职(高专)毕业证、士兵退役证,在户口或工作所在地省级成招办指定的地点报名,并按照省级成招办公布的招生院校及专业目录填报志愿。

  退役的高职(高专)毕业生报名后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结束后,有关成人高校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录取名单,经省级成招办办理相关手续后发放录取通知书。报名人数超出计划数的,成人高校对报名人员进行必要的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由省级成招办调剂到其他志愿高校录取。

  成人专科起点升本科教育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两年半,未尽事宜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69. 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如何报考普通高校本科?

  答: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毕业生与其他普通专升本考生一起报名参加考试,享受招生计划单列、考试成绩单独划线、按报考人数30%比例择优录取的优惠政策。

  每年春节后报名(具体时间询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6月底前完成录取,新生于当年秋季入学。

  考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高专)毕业证书和士兵退役证,到户口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高校报名。

  普通专科起点升本科教育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两年,未尽事宜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70. 什么是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

  答:2008年,政法院校开展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重点从军队退役士兵和普通高校毕业生中选拔人才,为西部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基层公、检、法、司机关定向招录培养专科以上层次的各类人才。

71.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其户口档案存放在哪里,如何迁转?

  答:高校毕业生在5-6月份参加预征,身体初检和政治初审合格,填写《登记表》,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档案可转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存放。批准入伍后,其学籍档案放入新兵档案。

  高校毕业生服役期满择业可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入伍高校毕业生退出现役后一年内,可视同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提供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72. 没有参加网上预征报名的高校毕业生是否还可以应征入伍并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答:离校前未报名应届毕业生,冬季征兵前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武装部报名并进行兵役登记,合格者确定为预征对象,择优送站体检。体检、政审合格被批准入伍后,补办补偿代偿等手续,仍可享受国家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的各项优惠政策。

73. 高校毕业生被确定为预征对象之后,如果在正式入伍前又找到工作了怎么办?已经和工作单位签约,现在又想应征入伍,是否属违约?

答:高校毕业生参加预征不影响其就业。参加预征的毕业生经过初检、初审被确定为预征对象后选择就业的,应及时告知预征所在地兵役机关,并将预征手续退回。

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需要变更就业协议,不属于违约。依法参军服兵役,是每个公民应尽的光荣义务和权利,受国家法律和政策的保护,用人单位要依照《宪法》、《兵役法》等规定,支持本单位员工依法服兵役,并落实好他们退役后的安置工作。高校毕业生要和用人单位及时沟通协商,共同做好工作安排。

74. 高校毕业生离校时户籍已迁回原籍,但最终未能入伍。如落实了新的就业单位,应如何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答:对于离校时户籍已迁回原籍、但未能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预征对象,如落实了新的就业单位,可根据有关规定,向原就读学校申请办理就业改派手续,毕业生就业地公安部门凭毕业生所持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为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75. 在校大学生、往届生和普通高校女性毕业生是否可以参加冬季征兵,并享受国家鼓励普通高校毕业生入伍的优惠政策?

答:大学在读学生和往届毕业生入伍,按照当年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中有关政策办理,不享受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的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翌年毕业生入伍可以享受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的优惠政策。

  普通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面向男性毕业生,女性毕业生不参加预征,但可在冬季征兵时在地方兵役部门直接报名应征,如果获准入伍,享受国家鼓励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各项优惠政策。女性应届毕业生征集条件以每年的征兵命令及相关文件明确。

76. 翌年毕业的毕业班学生是否可以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服完兵役后是否还需要回校复读?

  答:翌年毕业的毕业班学生在本年度冬季入伍,届时按照学校的规定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和答辩的,可以提前毕业的,能够享受国家关于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有关优惠政策。也可以作为在校大学生入伍,服现役完成后复学继续完成学业。

77. 什么是士官?与义务兵有什么区别?

  答:我军现役士兵按兵役性质分为义务兵役制士兵和志愿兵役制士兵。义务兵役制士兵称为义务兵,志愿兵役制士兵称为士官。士官属于士兵军衔序列,但不同于义务兵役制士兵,是士兵中的骨干。义务兵实行供给制,发给津贴,士官实行工资制和定期增资制度。这次预征指的是义务兵。

78. 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征入伍是否直接为士官?

  答:目前部队面向毕业生既招收士官,也招收义务兵,这是两个不同兵役性质的士兵系列。士官不属于义务兵役。义务兵服役两年后,符合条件的,可以被选为士官。

79. 士官直招什么时间开始?高校毕业生直招士官是否可以享受学费补偿等政策?

  答:士官直招工作56月份开始,符合军队特殊专业需求的毕业生,可以在学校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报名,经过体检、政审等环节,批准入伍,高校毕业生直招士官不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优惠政策。

80.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后,是否可以报考军校?考哪方面的文化课程?报考军校有何年龄限制?

答:高校毕业生入伍第二年可以考军校。文化课程为全军士兵考学统一课程。年龄限制放宽到23周岁。

81. 什么是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答: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了《云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云财教〔2010239号)文件,我省高校毕业生到云南25 个边境县和3 个藏区县辖区内乡镇以下(含乡镇)基层单位就业、自愿服务3 年以上(含3 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代偿。在校期间获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我省高校毕业生是指:云南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82. 代偿的金额是多少?

答:我省每个高校毕业生每年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 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6000 元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代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6000 元的,按照每年6000 元的金额实行代偿。代偿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

83. 我省代偿政策中规定的25 个边境县和3 个藏区县辖区内乡镇包括哪些县(区)和乡镇?

个边境县是指:保山市腾冲县、龙陵县,红河州绿春县、金平县、河口县,文山州麻栗坡县、马关县、富宁县,普洱市澜沧县、西盟县、孟连县、江城县,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勐海县、勐腊县,德宏州潞西市、瑞丽市、盈江县、陇川县,怒江州福贡县、泸水县、贡山县,临沧市耿马县、镇康县、沧源县;3个藏区县是指:迪庆州香格里拉县、德钦县、维西县。

84. 我省代偿政策中规定的基层单位包括哪些?

答:基层单位是指: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以及工作现场地处云南省25 个边境县和3 个藏区县县级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运、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85. 代偿的方式是怎样的?

答:我省对到云南25 个边境县和3 个藏区县基层单位就业的获得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高校毕业生采取在基层单位服务满3 年后一次性全额代偿的办法。我省贷款政策从2010 年开始实施,基层就业的年限从高校毕业生毕业当年开始计算,服务期满3

86.什么是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

所谓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包括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乡村扶贫),以及城市社区的法律援助、就业援助、社会保障协理、文化科技服务、养老服务、残疾人居家服务、廉租房配套服务等岗位。

87.什么是公益性岗位?

公益性岗位是指主要由政府出资或社会筹集资金开发的,满足公众利益需要的非营利性的公共管理和服务性岗位。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和高校毕业生中的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所需资金可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88.什么是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

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是指城镇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父母亲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家庭遭遇重大变故的高校毕业生及烈士子女。

89.如何取得《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凭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经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实认定,取得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仅在毕业年度适用),并向创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取得《就业失业登记证》;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直接向创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 《就业失业登记证》。

90.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审批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批期限为201111日至20131231日,以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手续之日起作为优惠政策起始时间。税收优惠政策在20131231日未执行到期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91.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包括哪些?

由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所承担的民口科技重大专项、973计划、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项目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的重大重点项目等。这些项目可以聘用高校毕业生作为研究助理或辅助人员参与研究工作,此外的其他项目,承担研究的单位也可聘用。

92.哪些毕业生可以被聘为研究助理或辅助人员?

聘用对象主要以优秀的应届毕业生为主,包括高校以及有学位授予权的科研机构培养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

93.科研项目聘用的毕业生是否为在编职工?

不是项目承担单位的正式在编职工,被聘毕业生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94.科研项目承担单位与被聘毕业生签订的服务协议应包含哪些内容?

⑴ 项目承担单位的名称和地址;

⑵ 研究助理的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和住址;

⑸ 劳务性费用数额及支付方式;

⑺ 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服务协议不得约定由毕业生承担违约金。

95.服务协议的期限如何约定?

服务协议期限最多可签订三年,三年以下的服务协议期限已满而项目执行期未满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协商续签至三年。三年期满后,毕业生有意继续在项目单位工作、项目承担单位同意接收的,则须按正式聘用手续办理。

96. 服务协议履行期间可以解除协议吗?

服务协议履行期间,毕业生可以提出解除服务协议,但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承担单位提出解除服务协议的,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毕业生本人。研究助理被解除服务协议或协议期满终止后,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97.被聘毕业生如何获取报酬?

由项目承担单位向毕业生支付劳务性费用,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被聘为研究助理时间计算为工龄。

98.项目承担单位是否给被聘用的毕业生上保险?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为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具体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参保、缴费、待遇支付等具体办法参照各项社会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99.被聘用的毕业生户档如何迁转?

毕业生参与项目研究期间,根据当地情况,其户口、档案可存放在项目承担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项目承担单位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应当免费为其提供户口、档案托管服务。

100.服务协议期满后如何就业?

协议期满,如果项目承担单位无意续聘,则毕业生到其他岗位就业。同时,国家鼓励项目承担单位正式聘用(招用)人员时,优先聘用担任过研究助理的人员。项目承担单位或其他用人单位正式聘用(招用)担任过研究助理的人员,应当分别依据《劳动合同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等规定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才服务办公室

25.     高校毕业生毕业后是否可以直接在求职地进行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2014年12月更名为《就业创业证》)?

27.   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如何申领《就业创业证》?

30.     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本人户籍和档案不在一地的如何进行实名登记?

32.     对已登记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可获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供什么服务?

44.     各类企业新增岗位接收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什么政策?

48.     创空间型创业孵化基地入孵企业新招用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条件和标准是什么?

49.     创空间型创业孵化基地入孵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贷款贴息的贷款贴息的条件和标准是什么?

56.     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享受的政策待遇有哪些?

70.     广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报名时间、方式、网址?

71.     广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岗位安排在哪里?身份是什么?聘任时间多长?

72.     广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待遇及政策待遇是什么?

77.     “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服务期多长时间?期满后可享受哪些政策待遇?

89.     城市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聘任时间多长?安排什么岗位?服务期间是什么身份?

五、广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 27

98.     政府规定的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是多少?就业见习基地补贴标准是什么?

100. 高校毕业生如何参加就业见习?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按照国发〔2011〕16号文件规定,高校毕业生从企业、社会团体到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工龄。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原则,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参保者在遭遇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风险情况下提供物质帮助(包括现金补贴和服务),使其享有基本生活保障、免除或减少经济损失的制度安排。

社会保险法第二条规定,我国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一是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义务;二是申报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三是代扣代缴职工社会保险的义务;四是向职工告知缴纳社会保险费明细的义务。

一是有权免费查询、核对其缴费记录;二是有权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三是可以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社会保险工作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实施社会监督;四是对侵害自身权益和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事务的行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此外,还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1)广西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费率分别为:养老20%、医保6%-8%(按各地市的规定,北部湾地区为8%),大额医疗按定额或按比例缴(按各地市规定,北部湾地区为90元/人/年)、失业1.5%(按照桂人社发〔2015〕25号文规定,从2015年3月1日起执行)、工伤按行业类别0.2%—1.9%(按照桂人社发〔2015〕69号文规定,从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生育0.5%—0.8%(按各地市的规定,北部湾地区为0.8%)。

(2)广西城镇在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分别为:养老8%、医保2%(按各地市规定)、失业0.5%(按照桂人社发〔2015〕25号文规定,从2015年3月1日起执行),工伤、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承担,职工个人不用缴纳。

单位承担,个人不用缴纳

单位承担,个人不用缴纳

高校毕业生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后,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2)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3)有权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权益记录。

(4)有权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5)对侵害自身权益和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事务的行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此外,还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高校毕业生可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依法受理,纠正和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10. 国有企业应如何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

按照桂政办发〔2014〕69号文件规定,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除涉密等特殊岗位外,要实行公开招聘,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要在政府网站公开发布,报名时间不少于7天;对拟聘人员应进行公示,明确监督渠道,公示期不少于7天。

11. 主要有哪些机构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为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援助、就业与失业登记或求职登记等各项公共服务,按规定为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人事档案管理等服务。此外,还定期开展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专项活动,比如每年5月“民营企业招聘周”、每年9月“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每年11月“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为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搭建供需对接平台。

 (2) 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目前,各省教育部门、各高校普遍建立了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为毕业生提供就业咨询、用人单位招聘及实习实训信息、求职技巧、职业生涯辅导、毕业生推荐、实习实践能力提升和就业手续办理等多项就业指导和服务。

 (3) 职业中介机构:主要包括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的经营性机构,政府鼓励各类职业中介机构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对为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服务并符合条件的职业中介机构按规定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12. 高校毕业生获取就业信息的主要渠道有哪些?

 (1) 浏览各类就业信息网站,包括中央有关部门主办的全国性就业信息网站、地方有关部门主办的就业信息网站、各高校就业信息网站及校内bbs求职版面、其他专业性就业网站等。

 (2) 参加各类招聘和双向选择活动,包括国家有关部门、各地、学校、用人单位等相关机构组织的各类现场或网络招聘活动。

 (3) 参与校企合作实习,包括社会实践、毕业实习等活动。

 (4) 查阅媒体广告,如报纸、刊物、电台、电视台、视频媒体等。

 (5) 他人推荐,如导师、校友、亲友等。

 (6) 主动到单位求职自荐等。

13. 在校期间高校毕业生可以通过哪些途径提升就业能力? 

在学好专业知识技能的同时,根据学校要求或安排,毕业生可以通过选修或必修就业指导课程、参与学校组织的就业实习、技巧辅导、模拟招聘等活动,学习和了解相关职业的资料和信息,充分借助社会实践平台,全面提升就业能力。

高校毕业生还可通过学校实施的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组织到企业顶岗实习、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定点机构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等,切实增强自身的岗位适应能力与就业竞争力,促进职业素养的养成。

14. 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对象是什么?

按照桂人社发〔2013〕42号文和桂人社发〔2015〕55号文件规定:

(1)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广西区内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毕业生。

(2)将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广西区内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毕业年度毕业生纳入补贴范围。

(3)广西区内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现行求职创业补贴政策。

15. 残疾高校毕业生是否享受求职补贴范围?

按照桂人社函〔2014〕313号文件规定,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持残疾人证的广西区内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毕业生纳入享受求职补贴范围。

16. 残疾高校毕业生如何申请求职补贴?

按照桂人社函〔2014〕313号文件规定,残疾高校毕业生申请求职补贴需向所在地高校提交以下材料:

(1)《残疾人证》(验原件,存复印件)。

(3)个人银行账户(包括开户名、账号、开户银行等)。

(4)本人有效联系电话。

17. 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高校毕业生如何申请求职补贴?

按照桂人社发〔2013〕42号文件规定,高校毕业生需向所在地高校提交以下材料: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指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和复印件(各高校验明原件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学校公章)。如低保证未注明学生姓名的,需同时提交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各高校验明原件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学校公章)。

因低保证遗失或其它原因无法提供原件的,需提供由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区外籍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关系转入本区的,提供在本区保障金领取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证明)。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18. 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程序如何?

按照桂人社发〔2015〕55号文件规定,程序如下:

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向所在学校提出补贴申请,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个人银行账户。学校对毕业生申请资格及材料进行初审和公示,编制符合补贴条件人员花名册,出具初审意见。申请材料加盖公章后报所在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复核,复核通过后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按规定发放补贴。

19. 求职补贴列支渠道及标准是什么?

按照桂人社发〔2013〕42号文件规定,广西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为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当年一类地区每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2015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为1120元)

20. 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对象有哪些?

  按照桂财社〔2011〕213号中的广西就业专项资金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规定,可享受培训补贴的对象如下:

(1)就业技能培训: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四类人员)。

(2)创业培训:四类人员,以及毕业年度的职业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

(3)在岗培训:企业新录用的四类人员。

(4)劳动预备制培训:具有广西户籍的城乡未继续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本办法所称高校毕业生是指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校(不含高职院校)毕业生,以及区外全日制普通高校(不含高职院校)广西籍毕业生。职业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是指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学历教育的高等职业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

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时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21. 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培训期限多长时间?

按照桂财社〔2011〕213号中的广西就业专项资金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规定,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人员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当年内不得重复申请。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培训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22. 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高校毕业生享受的补贴发放标准是什么?

按照桂财社〔2011〕213号文件规定,按照培训职业(工种)的不同和就业技能培训课时要求,分类进行补贴。分类补贴标准为:

A类职业(工种)为每人次1500元。

B类职业(工种)为每人次1200元。

C类职业(工种)为每人次900元。

培训补贴对象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6个月内实现就业或创业的,按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6个月内没有实现就业或创业,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贴。

23. 档案管理有什么重要意义?

人事档案是我国人事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特色,它是个人身份、学历、资历等方面的证据,与个人工资待遇、社会劳动保障、组织关系紧密挂钩,具有法律效用,是记载人生轨迹的重要依据。

高校学生档案则是国家人事档案的组成部分,是大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学习及各种社会实践的真实历史记录,是大学生就业及其今后各单位选拔、任用、考核的主要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人社部发〔2014〕90号第一条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具体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24. 《就业失业登记证》现更名为什么?

按照人社部发〔2014〕97号文件规定,根据促进就业创业工作需要,将《就业失业登记证》更名为《就业创业证》。已发放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继续有效,新印制的《就业创业证》先向有需求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发放。

按照桂人社办发〔2015〕16号文件规定,广西的《就业创业证》由自治区统一印制,各地按规定先向有需求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发放。原已经印制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空白证书可继续使用,已发放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继续有效,不再统一更换。

25. 高校毕业生毕业后是否可以直接在求职地进行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2014年12月更名为《就业创业证》)?

按照桂人社办发〔2013〕140号文件规定,高校毕业生毕业后可以直接在求职地进行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高校毕业生就业失业登记不受户籍和就业经历限制。

26. 什么人可以办理就业失业登记(2014年12月更名为就业创业登记)

按照人社部发〔2014〕97号文件规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在常住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根据桂人社办发〔2013〕140号文规定,从2013年7月1日起,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面向所有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包括非本地户籍毕业生)开放,对前来报到或求职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要在进行实名信息登记后,免费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求职登记或失业登记,摸清就业服务需求。

27. 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如何申领《就业创业证》?

按照人社部发〔2014〕97号文件规定,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凭学生证向就业创业地(直辖市除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创业证》,或委托所在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向当地(直辖市除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为其申领《就业创业证》;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直接向就业创业地(直辖市除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创业证》。

28.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具体指什么?

按照桂人社办发〔2013〕210号文件规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系指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具有国家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教育学历、取得毕业资格的大学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应届高校毕业生。同时,对在当地报到或求职的区内、区外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包括户籍不在本地的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实名登记范围。(此内容属于登记对象,可否删除?)

29.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如何进行实名登记?

按照桂人社办发〔2013〕210号文件规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到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窗口进行实名登记。

也可登录广西毕业生人才网和本级人才网进行登记。

30. 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本人户籍和档案不在一地的如何进行实名登记?

按照桂人社办发〔2013〕210号文件规定,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本人户籍和档案不在一地的,按照本人自愿原则,可在档案存放地或在户籍所在地、或求职地进行实名登记,登记后由登记机构提供相关就业服务和跟踪回访。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只能进行实名登记一次,各级办理机构在办理登记时,须咨询本人和核查实名登记系统信息,避免重复登记。

31. 对已登记的就业困难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有什么扶助措施吗?

按照桂人社办发〔2013〕210号文件规定,已登记的就业困难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可获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免费“一对一”就业援助,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对其重点指导、重点服务,重点培训,经努力仍不能实现就业的,各地可按照一定比例招募到公益性岗位工作。

32. 已登记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可获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供什么服务?

按照桂人社办发〔2013〕210号文件规定,已登记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可申请参加由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组织的就业创业技能培训,求职和就业指导、就业测评等就业服务,并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和相关优惠政策。

33. 工商部门在大学生创业方面出台什么优惠政策?

按照桂政办发〔2013〕68号文件规定,高校毕业生毕业2年内从事非限制行业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34. 税务部门在大学生创业方面有什么优惠政策?

(1)按照桂财税〔2014〕25号文规定,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的限额标准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商贸企业、服务性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且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5200元。目前在广西,该限额标准可上浮20%,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每户每年可最高减税9600元。

(2)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符合相关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的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

(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的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税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假设2015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0万元,按照原来小微企业20%的税率计算,需缴纳企业所得税4万元,而按照新政策只需要缴纳2万元,减少了一半税款。

35. 创业培训在大学生创业方面有什么优惠政策?

按照桂财社〔2011〕213号中的广西就业专项资金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规定,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选择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创业培训和实训,并可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以提高创业能力。创业培训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次1300元。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1年内实现创业的,按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1年内没有实现创业的,按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贴。参加创业培训未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不给予培训补贴。对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创业人员,参加“改善企业培训”(IYB培训)、“发展企业培训”(EYB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 按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贴。

36. 什么是小额担保贷款?

小额担保贷款是指自愿申请,社区、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推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担保基金担保,经办银行核准发放,用于支持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和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组织起来就业、合伙经营创办经济实体以及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贷款。

37. 小额担保贷款对象有哪些?

根据南宁银发〔2013〕133号文件规定,小额担保贷款的对象有:

(1)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诚实守信,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农村创业妇女、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

(2)组织起来就业的企业。

(3)合伙经营的企业。

(4)劳动密集型小企业。

38. 小额担保贷款的额度是多少?

根据南宁银发〔2013〕133号文件规定,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人从事微利项目的,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的个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组织起来就业和合伙经营企业贷款额度。对符合条件的组织起来就业和合伙经营的企业,人均最高贷款额不超过5万元,单个企业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39. 小额担保贷款的期限为多长?

根据南宁银发〔2013〕133号文件规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借款人提出展期且担保人或担保机构同意继续提供担保的,经办银行可以按规定给予展期一次,但展期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40. 小额担保贷款的申请、审批程序是什么?

根据南宁银发〔2013〕133号文件规定,小额担保贷款的贷款程序为:

①个人向社区、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申请贷款,并提交下列材料:毕业2年内的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村官”需提供毕业证书、组织部门聘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贷款项目企划书或用途说明;贷款抵押担保意向和还款计划;经办银行和担保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②组织起来就业和合伙经营创办的企业向社区、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申请贷款,除应提交个人申请贷款需提交的材料外,还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加盖本企业公章)或其他证明;从事种植、养殖、加工组织还应提供村委会(社区)出具的证明。

③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持相关材料直接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贷款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副本;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创业证》;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及劳动用工备案;企业与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记录;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2)组织推荐。社区、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对申请人的基本条件进行初审后出具推荐意见,统一提交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3)资格审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签署审核意见后送所在地担保机构。尚未建立担保机构的,将材料送所在地经办银行。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贷款资质进行认定。重点核查一是核查该企业是否符合规定的小企业条件;二是核查企业当年新招用的人员是否属于本办法中规定的享受政策支持的人员;三是核查企业新招用的符合贷款条件人员占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四是核查企业是否与符合贷款条件人员签订了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五是核查企业为新招用的符合贷款条件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必要时,应深入企业进行现场核实。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出具《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以下简称《认定证明》),《认定证明》应注明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数量、占职工人数的比例等事项。

(4)承诺担保。担保机构收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送来的相关材料后,对项目效益计划、信用评估、还款方式、履约责任能力等进行实地考察,承诺担保后,将申请人有关材料一并报送当地经办银行审定。对尚未建立担保机构的地区,经办银行在收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送来的相关材料后,应对项目效益计划、信用评估、还款方式、履约责任能力等进行实地考察,审核确定是否同意贷款。

(5)贷款发放。经办银行依据贷款申请的有关材料审定贷款,符合有关规定的,发放贴息贷款,并在与担保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中注明。对不符合贷款条件不能发放贴息贷款的,向申请人阐明理由。

41. 什么是广西返乡创业大学生培育行动?

为吸引、支持大学生返乡从事涉农行业创业,培养一支懂经营、善管理、高素质的农业现代化建设骨干队伍,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局面。共青团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联合自治区农业厅、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自治区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广西银监局、中国农业银行广西分行开展2015年广西返乡创业大学生培育行动。

42. 返乡创业大学生培育行动的培养对象是哪类群体?

按照桂青联发201517号文件规定,培养对象原则上为35周岁以下、具有明确涉农创业项目或创业计划的大学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等)以及具有一定创业基础的优秀返乡创业青年。每名培养对象的培养周期原则上为1年。

43. 大学生返乡创业行动培养对象申请审批流程是如何进行的?

按照桂青联发201517号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大学生返乡创业行动培养对象申请审批表》,经所在地团县委、县农业局审核盖章后,连同创业项目(计划)书报送至所在地团市委。团市委根据申请人类别联合市农业局(农委)、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等涉农单位对申请人基本情况进行初审,通过考察面试,确定培养对象,并填写《大学生返乡创业行动培养对象情况一览表》,报团区委审定。团区委将审定后的培养对象情况通报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国农业银行广西区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广西分行、广西区农村信用联社等),由其将培养对象逐级推荐至县支行或县级农合机构,县支行或县级农合机构按照贷款条件要求择优选择支持对象。

44. 各类企业新增岗位接收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什么政策?

按照桂政办发〔2014〕69号文件规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在6个月之内开展岗前培训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补贴,并适当提高培训费补贴标准。

45. 什么是众创空间型创业孵化基地?

按照桂人社发〔2015〕74号文件规定,众创空间型创业孵化基地是指以培育创新创业主体为目标,主要为创业团队或创客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新型众创孵化平台,是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满足不同创业者需求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政府对众创空间有什么扶持政策?

46. 众创空间型创业孵化基地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按照桂人社发〔2015〕74号文件规定,广西各类企业、投资机构、行业组织等社会力量创建的众创空间型创业孵化基地,符合以下条件的,均可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申请认定授牌:

(1)场地不少于500平方米,工位不少于100个,环境安全舒适,能提供免费宽带网络、电脑和公共软件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

(2)引进1个以上天使投资机构或其他创业投资机构进行合作。

(3)配备专业化的运营团队和导师团队。

(4)每年新入驻孵化的创业团队或项目不少于10个,孵化成功并在当地新注册企业不少于5家。

(5)每年内举办项目路演、创业沙龙、创业讲座或论坛等活动不少于10次。

(6)入驻创业团队、创客抽样满意率90%以上,且申报上年内无投诉或投诉经查实无不良影响的。

47. 众创空间型创业孵化基地入孵企业还可享受哪些扶持政策?

按照桂人社发〔2015〕74号文件规定,众创空间型创业孵化基地入孵企业按规定条件还可享受以下各项补贴:

一次性创业补贴。孵化企业入驻创业孵化基地正常纳税经营满1年并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2000元/户的一次性补贴。

吸纳就业困难群体给予一次性补助。孵化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履行合同满1年后,按15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吸纳就业援助对象的,按2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并按规定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孵化企业相应的社会保险补贴。

48. 众创空间型创业孵化基地入孵企业新招用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条件和标准是什么?

按照桂人社发〔2015〕74号文件规定,入驻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含众创空间型创业孵化基地)的孵化企业,每新招用1名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企业为新招用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含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部分),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同一企业招用同一人员只享受一次社会保险补贴。

49. 众创空间型创业孵化基地入孵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贷款贴息的贷款贴息的条件和标准是什么?

按照桂人社发〔2015〕74号文件规定,入驻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含众创空间型创业孵化基地)的孵化企业,每新招用1名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10万元的银行贷款额度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给予1年的财政贴息,财政贴息贷款额度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财政贴息所需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安排。

入孵企业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原小额担保贷款),已享受财政贴息的,不再重复申请本通知所称贴息;其他的银行贷款,可按本通知规定申请贴息。

网络创业是指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上注册“网店”的创业方式。

51. 申请网络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应符合哪些条件?

按照桂人社发〔2014〕53号文件规定,毕业两年内在网络平台开展创业活动的高校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1)在网络平台从事实物或虚拟商品交易活动,持续正常经营半年以上,无违法违规交易行为,且累计交易额不低于1万元。

(2)网络平台为经国家商务部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公布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所设立的电子商务平台。

52. 申请网络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是多少?

按照桂人社发〔2014〕53号文件规定,申请网络创业小额担保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

53. 申请网络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的材料有哪些?

按照桂人社发〔2014〕53号文件规定,申请材料包括毕业证书、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户口簿、贷款申请书、货款抵押担保意向和还款计划、合法有效的“网店”经营状况证明等。

54. 网络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可向哪些部门申请?

按照桂人社发〔2014〕53号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向社区、工会、共青团、妇联、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贷款申请。

55. 服务基层项目有哪些?

服务基层项目有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选聘城市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等。

56. 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享受的政策待遇有哪些?

按照桂政发〔2015〕29号、桂政办发〔2014〕69号等文件规定,  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享受的政策待遇如下:

(1)高校毕业生在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相关职称政策规定的,申报相应职称时,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或放宽外语成绩要求。

(2)对到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根据桂政发〔2006〕50号精神,对其工资待遇给予相应倾斜:在机关单位工作的,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试用期满后级别工资高定l至2档;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按艰苦边远地区分类薪级工资高定1至2级。

(3)持相关从业资格证书,志愿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5年以上(含5年)的高校毕业生,免于笔试,直接进入面试。乡镇机关职位主要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考。

(4)从2015年起,高校毕业生在县级以下(不含县级和县人民政府驻地)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或国有控股中小企业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给予最高限额8000元/学年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所需资金由自治区本级教育支出统筹安排。

57. 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按照桂人社发〔2014〕8号文件规定,报考人员在基层工作期间,通过借调方式(含抽调、帮助工作或跟班学习等,下同)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工作的,借调时间不计入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含城区和街道党建工作组织员)”、“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间借调到县级以下党政机关的时间可以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借调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的时间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58. 服务基层项目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按照桂人社发〔2014〕8号文件规定,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报考公务员时,服务基层项目时间从协议签订之日算起。出现以下情形的,不计入其服务基层项目时间:

(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通过借调等方式离开签订协议的服务单位工作累计达90天以上的,借调时间不计入其服务基层项目时间。

(2)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就读全日制研究生、在其他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应及时予以解聘。从解聘之日起,离岗时间不计入其服务基层项目时间。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公务员时,不符合基层服务年限要求的;在服务期内,未经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擅自离岗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不能享受定向招考优惠政策,不能报考定向职位。

59. 大学生村官项目是什么?

2008年,中组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了《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在全国部署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主要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或村团支部书记、副书记等职务,岗位性质为“村级特设岗位”,聘期一般为为2—3年。(市、区)党委组织部牵头负责、乡镇党委直接管理、村党组织协助实施;人事档案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管理或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党团关系转至所在村。

60. 大学生村官的报考资格条件有哪些?

根据组通字〔2008〕18号文件规定,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应届和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国家“211”、“985”工程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含二级学院和独立学院),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中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经学校推荐也可作为选聘对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考生、国家“211”、“985”工程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含二级学院和独立学院),通过网络报名后可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61. 广西大学生村官的报名时间、方式、网址?

报名时间:每年4月至5月(广西);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程序为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体检、公示、决定聘用、培训上岗;报名网址:广西毕业生就业网。

62. 大学生村官任期多长时间?安排什么职位?

选聘的大学生村官聘期为3年,到村主要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

63. 大学生村官任职期间有什么政策待遇?

根据组通字〔2008〕18号文件规定,大学生村官任职期间待遇包括:

(1)比照本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按规定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补贴、津贴按月发放;参加养老社会保险。

(2)在村任职期间,办理医疗、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3)符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规定、聘期考核合格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

(4)在村任职2年以上,具备“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

(5)在村任职2年后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享受放宽报名条件、增加分数等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县乡机关公务员应重点从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中招录。

(6)聘期工作表现良好、考核合格的,报考研究生享受增加分数等优惠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8)到西部和艰苦地区农村任职的,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此外,对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中央财政还将按人均2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安置费。

2013年国家公务员招考的要求省级以上党政机关除了特殊职位之外,招录的人员必须全都具有两年之上基层工作经历,2013年除了延续这个要求之外,招录政策再次向基层进行倾斜,尤其是要向大学生村官倾斜。

64. 大学生村官的补贴资金如何计算?

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中央财政按照东、中、西部地区人均每年O.5万元、1万元、1.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承担。

65. 大学生村官选择自主创业发展可获得哪些扶持?

根据组通字〔2010〕32号文件规定,大学生“村官”可被选派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示范园区、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协会参与实践锻炼,帮助他们在实践中学习创业知识,积累创业经验。建设和完善一批投资小、见效快的大学生“村官”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重点帮助那些有创业意愿、创业能力、创业优势的大学生“村官”搭建创业富民平台。认真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加强对大学生“村官”创业能力的培训,积极为大学生“村官”创业提供项目论证、技术指导和市场信息服务。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设立大学生“村官”创业资金,采取担保、贴息、补助等方式,帮扶大学生“村官”创业。鼓励大学生“村官”通过创办农副产品小型加工企业、发展高效农业种植园区、创办专业合作社等,就近就地自主创业。鼓励创业有成的大学生“村官”进入企业经营管理者、致富项目带头人、新社会组织负责人队伍,逐步实现自主发展。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支持聘用期满的大学生“村官”自主创业。对聘用期满不再续聘,创业项目尚在初创阶段的,可在一定期限内继续享受大学生“村官”创业扶持政策。

66. 期满的大学生村官享受什么政策待遇?

根据组通字〔2010〕32号文件规定:

(1)企业招聘大学生“村官”,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国家有关鼓励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相关奖励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社会保险补贴等扶持政策。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大学生“村官”所在县市、乡镇,要有组织有计划地通过举办专场招聘会、推介会等形式,向企业宣传大学生“村官”的优势,为大学生“村官”进入企业工作提供服务。积极组织聘用期满的大学生“村官”到企业进行见习和实践锻炼,鼓励见习单位优先录用见习大学生“村官”。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专门组织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到大学生“村官”所在地了解大学生“村官”工作学习情况,加深他们对大学生“村官”工作的了解,增强招聘意愿。

(2)事业单位在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到村任职2年以上、考核称职的大学生“村官”。城市街道社区招聘社区工作者,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大学生“村官”。各地可结合实际,组织事业单位面向大学生“村官”定向招聘。

(3)组织各级党委、政府人才机构和职业培训机构,为大学生“村官”开展免费就业指导培训、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等服务,引导聘用期满的大学生“村官”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实现多元化发展。自主择业的大学生“村官”未就业期间,根据本人意愿,其人事档案可选择在原籍或服务地县级党委、政府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免费托管,其户籍关系可迁回原籍或迁至托管其人事档案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流动人才集体户口管理。对以从事自由职业、短期职业、个体经营等方式灵活就业的,给予工商登记、税费减免等政策优惠,并提供社会保险缴纳、保险关系接续等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

(4)期满大学生村官选择继续学习深造,参加研究生招考,有报考研究生加分政策,对聘期内工作表现良好、考核称职的大学生“村官”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凡是达到学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招生单位应尽量予以录取,报考单位确定不能录取的,可调剂至其他招生单位录取。鼓励高等院校加强适合大学生“村官”继续学习的本科专业点、硕士学位点建设,为大学生“村官”期满后继续学习深造创造条件。

大学生村官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组织一处(基层办)

通讯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东段103号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67. 什么是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2006年,教育部、财政部、原人事部、中央编办下发《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联合启动实施“特岗计划”,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从2009年起,实施范围进一步扩大。

68.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意义是什么?

根据教师〔2006〕2号文件精神,特岗计划是中央实施的一项对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的特殊政策,通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以下农村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创新农村学校教师的补充机制,逐步解决农村学校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69. 特岗教师的报名条件是什么?

按照教师〔2006〕2号文件规定,特岗教师的报名条件为:

(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可招少量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

(2)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3)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4)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注:报名广西特岗教师的,报名期间尚未考取教师资格证的,可以在三年聘期内继续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证,对于服务期满三年且还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特岗教师,三年后不能转岗为编制内教师。

70. 广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报名时间、方式、网址?

报名时间:每年6月至7月;报名方式:方式可有专场招聘会、网上招聘会、组织设岗所在地有关部门到高校招聘等多种方式;报名网址:登陆全国特岗招聘网填写报名信息(非报名时间该网站停止服务)。

71. 广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岗位安排在哪里?身份是什么?聘任时间多长?

按照教师〔2006〕2号文件规定,特设岗位教师原则上安排在县以下农村初中,适当兼顾乡镇中心学校或教学点;服务期间身份为特设岗位教师;聘任时间为3年。

72. 广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待遇及政策待遇是什么?

按照教师〔2006〕2号文件规定,三年聘任期间:

(1)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与当地正式老师享有同等待遇,绩效工资不足的部分由地方财政解决。

(2)津贴补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收入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提供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和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社会保障待遇,政府不安排商业保险。

(1)鼓励期满后继续从事农村教育事业。对愿意留在当地学校的,要负责落实工作岗位,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

(2)重新择业的,各地要为其重新选择工作岗位提供方便条件和必要帮助。

(3)可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

广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师范教育处

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竹溪大道69号

“三支一扶”(支教、支医、支农、扶贫)计划

73. 什么是“三支一扶”计划?

三支一扶计划是根据中央的部署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由人事部门牵头,组织、教育、财政、农业、卫生、扶贫、共青团等部门联合组织,招募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安排到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急需的各类紧缺专业岗位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

74. “三支一扶”计划的招募对象有哪些?

招募对象主要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及择业期内毕业未就业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其中: 报考49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医学类毕业生可放宽到全日制大专学历)。

75. “三支一扶”计划的招募条件是什么?

按照桂人社发〔2011〕80号文件规定,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事业心强,具有敬业奉献精神;专业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和专业发展潜力,符合基层岗位专业要求和其他条件;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能适应农村基层工作环境。

76. “三支一扶”计划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为每年的4月-5月(具体报名时间以当年的招募公告为准);报名方式为登陆广西三支一扶网报名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及要求进行填报。每一年度的招募计划流程及其他信息请登陆广西三支一扶网或广西人才网了解。

77. “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服务期多长时间?期满后可享受哪些政策待遇?

按照桂人社发〔2011〕80号文件规定,“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为2年。期满后可享受的优惠政策如下:

(1)服务期满后,进入市场自主择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经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公室审核,颁发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以下简称《服务证》),凭《服务证》享受中央、自治区有关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创业、报考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聘的各项优惠政策。

(2)鼓励“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满后留在当地就业。根据桂人社发〔2011〕80号、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桂人社发〔2013〕40 号文件:①市、县(市、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每年要拿出一定比例或一定职位,招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②乡镇及驻乡镇事业单位和需要常年在野外作业的专业技术岗位招聘人员,对取得学士以上学位、专业对口的应聘人员,经设区市以上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可以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并在所聘的岗位上服务期限不少于3年;③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为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三支一扶”支医大学生服务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本人愿意,单位同意,在县范围内可直接聘用为乡镇卫生院的工作人员,不再参加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考试,管理按照乡镇卫生院现行“定编定岗不定人”用人新机制的有关规定执行,合同期内享受在编人员相应待遇,服务年限计入工龄。

(3)“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可参加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在不影响服务工作且的前提下,可参加研究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务员考试。其中支医“三支一扶”大学生在一年服务期满后,由服务县(市、区)卫生部门组织参加医师执业资格考试。

(4)“三支一扶”大学生凭《服务证》,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三支一扶”大学生到农村基层的服务年限计算工龄。服务期间,可按现行职称相关政策规定给予转正定级,转正定级的时间从基层工作的当月起计算;服务期满后,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转移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78. 什么是广西青年医学英才培养计划?

广西青年医学英才培养计划(“三支一扶”支医计划)是根据国家医改部署和卫生部《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结合我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实际需要而制定的,面向全国医科院校选拔德才兼备、有潜质的毕业生,培养与我区医药卫生事业发展相适应的各类医学骨干后备人才。

79. 现阶段列入广西青年医学英才培养计划人选有哪些?

按照桂人社发〔2013〕40号文件规定,通过实施“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即“三支一扶”计划的支医大学生可为列入广西青年医学英才培养计划人选。

80. 作为广西青年医学英才培养计划的人选享有哪些政策待遇?

按照桂人社发〔2013〕40号文件规定,广西青年医学英才培养计划人选享受待遇包括:

(3)    工作专业对口,享受在职人员的福利待遇。

(4)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为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

广西“三支一扶”计划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公室(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

通讯地址:南宁市星湖路北二里2-1号南楼601室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81. 什么是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由共青团中央牵头,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组织实施。从2003年开始,通过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每年招募一定数量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到西部贫困县的乡镇从事基础教育、农业科技、医疗卫生、基层青年工作、基层社会管理、服务新疆、服务西藏等7个专项的志愿服务工作。

82.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主要是在哪些地区服务?

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西部12个省(区、市)加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湖南湘西州、湖北恩施州、吉林延边州部分地区贫困县的乡镇。

83.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为每年的4月-6月。报名方式为登陆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官方网站,填写信息并将报名表打印交至本校团委进行选拔。

84.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间政策待遇如何?

按照中青联发〔2014〕12 号志愿者服务期间,中央财政给予一定生活补贴。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1000元,同时根据所在服务地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按照人事部、财政部《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全国有984个县、市、区纳入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每月津贴标准分别为:一类区120元,二类区210元,按月发放。交通补贴按志愿者家庭所在地和服务地之间的实际里程发放,每年发放两次。志愿者保险由全国项目办统保,保费为每人350元。志愿者体检费由中央财政按照人均200元的标准给予支持。

85.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政策待遇如何?

按照全国项目办发〔2010〕4号、财教〔2009〕15号等文件规定,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除享受国家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外,还享受以下政策。

(1)自2010年开始参加西部计划的,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3年内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志愿者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报考公务员等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出省服务的和在本省服务的志愿者优惠政策必须保持一致。

(3)服务期间,户口和档案保留在毕业高校,免收服务费用。服务期满后,学校再发放派遣证。

(4)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

(5)西部服务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其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

(6)西部服务期满3年且考核合格的应届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广西项目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广西项目管理办公室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39-6号共青大厦11楼西部计划广西项目办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网

选聘城市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

86. 选聘城市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有何意义?

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党务工作者队伍,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街道党的建设工作,提高广西区市社区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

87. 高校毕业生报考城市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需要什么资格?

基本条件为:理想信念坚定,思想政治素质好; 工作能力较强,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

选聘资格为: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30岁以下( 1984 年 4 月 30 日后出生);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8. 城市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的报名时间、方式、网址?

报名时间:5月(广西一般两年招募一次);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程序为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体检、公示、决定聘用、培训上岗;报名网址:广西毕业生就业网选聘党建组织员报名专栏。

89. 城市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聘任时间多长?安排什么岗位?服务期间是什么身份?

城市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聘任时间为3年;岗位安排为:城市社区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在城市社区工作,主要职责是协助抓好城市社区党建工作;服务期间身份是城市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

90. 城市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享受什么政策待遇?

(1)聘用期间,比照当地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生活补贴标准。

(2)聘用期间,由所在城区(开发区)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办理、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3)在社区工作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工作满2年以上,可参加广西公务员招考。

期满就业政策:选聘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由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满原则上不再续聘,如工作表现好需要续聘的,由城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广西城市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组织二处)

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03号

网上报名咨询电话:、5320849

按照桂财社〔2011〕213号文件规定,就业见习是指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对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参加的就业实践训练。

92. 什么是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

按照桂人社〔2009〕57号、桂财社〔2011〕213号等文件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以下简称就业见习基地),是指广西各级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设立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

93. 建立就业见习基地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按照桂人社〔2009〕57号文件规定,建立就业见习基地的主要目的在与增加高校毕业生就业培训和实践的机会,提升毕业生就业能力,同时也为我区用人单位扩大选才范围,建立较为稳定的人才输送渠道,加强人才储备,促进人才资源优化配置。

94. 什么是就业见习补贴资金?

按照桂财社〔2011〕213号文件规定,就业见习补贴资金是指各级财政安排的用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专项资金。

95. 就业见习补贴的对象包括哪些?

按照桂财社〔2011〕213号文件规定,就业见习补贴对象为在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参加就业见习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96. 哪类毕业生可以参加就业见习?

按照桂政办发〔2013〕68号文件规定,从2013年7月1日起,毕业2年内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实名登记或失业登记。

97. 就业见习期限是多长?

按照桂人发〔2009〕57号文件规定,见习时间一般应不低于3个月,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具体期限由就业见习基地与见习人员协商,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中明确。

98. 政府规定的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是多少?就业见习基地补贴标准是什么?

按照桂人社发〔2015〕54号文件规定,从2015年6月起,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提高到900元/月·人。就业见习人员见习期未满提前离岗,当月见习不足10个工作日的不予发放当月就业见习补贴,满10个工作日不足1个月的,按50%发放当月就业见习补贴。

按照桂政办发〔2013〕68号文件规定,就业见习基地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为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提供一定的生活补贴,确保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每月综合补贴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就业见习基地要为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有条件的应在住宿、用餐等方面提供便利。

99. 就业见习期间享受哪类保险?

按照桂财社〔2011〕213号文件规定,就业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每人每月购买不少于15元的意外伤害保险。

按照桂人发〔2009〕57号文件规定,接收就业见习生主要采取就业见习单位与高校毕业生双选选择的方式进行。

(1)高校毕业生根据公布的就业见习基地和见习岗位情况,登陆广西毕业生人才网就业见习频道注册简历,或者是在“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表》填写。

(2)持《就业见习申请表》、毕业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与见习单位洽谈。

(3)见习单位与见习生达成见习意向后,签订由自治区就业见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作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一式三份。

(4)见习时间一般不低于3个月,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具体时限由见习基地与毕业生协商,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中明确。

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百问

一、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1--26)

①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乡镇劳动就业服务站等;

②工作现场地处以上地区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或微信搜索关注“国家 24365 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ncssfwh)公众号并绑定学信账号,获取求职意向登记、岗位一键搜索、职位精准推荐、在线求职应聘等一站式服务。

2)各地各高校不定期举办各类线上线下招聘活动,高校毕业生可以通过各地各高校就业指导部门及其网站,获取信息服务。

3)教育部推出“互联网 + 就业指导”公益直播课,通过新华网、央视频、学习强国、中国教育电视台等平台,围绕就业形势与政策、职业生涯教育、求职择业指导、行业发展趋势等主题,帮助毕业生答疑解惑。毕业生可通过“24365就业资讯”(ncssweb)公众号获取课程直播信息,通过“国家 24365 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学职平台版块回看课程。

4)组织开展“宏志助航计划”,教育部推出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培训网络平台,提供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类网络课程,帮助大学生拓展职业视野、了解行业发展和岗位要求、提高职业技能和就业竞争力,学生可通过“国家 24365 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宏志助航版块进入,符合条件的在校生还可在高校报名参加线下培训。

5)各地各高校开展线上线下就业指导活动,提升毕业生求职就业能力。毕业生可以在各地各高校的就业指导部门获取指导服务,也可通过“国家 24365 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ncssfwh)公众号访问“我的辅导员”与辅导员关联,获取辅导员帮助指导。

三、签约及去向登记服务

6)毕业生在微信小程序或皖事通中搜索 “安徽省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或“大学生就业”,实名验证后登录进入平台。

7)毕业生可使用平台完成意向登记、简历投递、线上签约 / 解约、线下签约 / 解约、登记就业协议信息等,具体操作方式可咨询本校就业部门。

8)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在网签平台上传就业协议,经学校(院系)审核通过后,完成去向登记。其他去向的毕业生通过平台选择毕业去向类型,按照具体要求填写相关去向信息,上传证明材料,经学校(院系)审核通过后,完成去向登记。

9)教育部提供毕业生就业去向查询反馈服务。每年 6 月 -9 月,应届毕业生可以登录学信网在“学信档案”中查看本人毕业去向,并可在线反馈信息是否准确。如信息不准确,可备注说明具体情况,由毕业生所在高校根据反馈情况及时更新。

37.主要有哪些机构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

1)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设立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为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援助、就业与失业登记或求职登记等各项公共服务,按规定为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人事档案管理等服务。此外,还定期开展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比如每年3-5月“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专场活动”“国企招聘专场”、4月“民营企业招聘月”、5月“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场招聘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场暨人才对接专场招聘会”、8-9月“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10-11月“金秋招聘月”、11月-12月“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为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搭建供需对接平台。毕业生均可通过“安徽公共招聘网”获得以上招聘信息。

 (2)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

  目前,各省教育部门、各高校普遍建立了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为毕业生提供就业咨询、用人单位招聘及实习实训信息、求职技巧、职业生涯辅导、毕业生推荐、实习实践能力提升和就业手续办理等多项就业指导和服务。

主要包括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的经营性机构,政府鼓励各类职业中介机构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对为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服务并符合条件的职业中介机构按规定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38.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如何保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具体由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其他任何未经授权的单位不得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人事档案。跨地区就业创业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管理。

高校毕业生到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就业的,由单位直接接收、管理档案。到无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就业的,可由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负责提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高校毕业生离校时没有就业的,档案可由学校统一发回原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保管,档案不允许个人保存。

39.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哪些基本公共服务?

 (一)档案的接收、转递;(二)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三)档案的整理和保管;(四)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五)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六)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聘)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七)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等。

40.高校毕业生如何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41.高校毕业生如何处理劳动人事纠纷?

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和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高校毕业生可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

42.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如何参加就业见习?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媒体、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电视、网络、报纸等多种渠道,发布就业见习信息,公布见习单位名单、岗位数量、期限、人员要求等有关内容,或者组织开展见习单位和高校毕业生的双向选择活动,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见习单位对接。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高校毕业生可与原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当地团组织联系,主动申请参加就业见习。

43.就业见习期限有多长?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活动结束后,见习单位对高校毕业生进行考核鉴定,出具见习证明,作为用人单位招聘和选用见习高校毕业生的依据之一。在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在该单位的见习期可以作为工龄计算。

4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享受哪些政策和服务?

1)获得基本生活补助(基本生活补助费用由见习单位和地方政府分担,各地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合理确定和及时调整基本生活补助标准);

2)就业见习毕业生的学籍档案可委托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管理;就业见习期限超过6个月的党员、团员,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团)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党(团)组织,按照规定参加组织生活;

3)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见习期满未被录用可继续享受就业指导与服务。

45.高校毕业生如何申请参加补贴性职业培训?

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可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咨询了解职业培训信息,自主选择适宜的培训项目参加。也可以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查询培训机构及补贴职业(工种)目录信息,联系培训机构参加培训。

职业培训主要由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承担。

46.高校毕业生能否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如何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培训补贴采取“先缴后补、直补个人”的方式进行,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培训先行缴纳培训费用,培训合格后享受培训补贴。具体程序如下:培训机构组织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通过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提交开班申请,经审核同意,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培训结束后,应当进行结业考核。当地人社部门对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参训人员按照规定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补贴资金直接拨付高校毕业生个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47.高校毕业生如何获取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符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规定报名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个人可向经过有关部门认定的职业技能评价机构自主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职业技能鉴定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要参加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专业能力)考核,成绩合格者,由国家部门或评价机构核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8.高校毕业生能否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如何申请技能鉴定补贴?

离校2年内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初次通过某职业(工种)的技能评价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按补贴标准免除符合补贴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评价的有关费用,由当地人社部门直接补贴给评价机构。 

,下同)进行报名,填写、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分别简称《登记表》、《申请表》),交所在高校征兵和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上半年 男兵:上年12月1日至当年2月10日

女兵:当年 1月1日至当年2月10日

下半年 男兵:上年12月1日至当年8月10日

女兵:当年7月1日至当年8月10日

3)初审、初检:毕业生离校前,在高校参加身体初检、政治初审,符合条件者确定为预征对象,高校协助兵役机关将《登记表》和《申请表》审核盖章发给毕业生本人,并完成网上信息确认。

4)实地应征: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入伍,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入伍。

5)组织高校应届毕业生在学校所在地征集的,结合初审、初检工作同步进行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查,在毕业生离校前完成预定兵,9月初学校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为其办理批准入伍手续。

6)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入伍的,持《登记表》和《申请表》到当地县级兵役机关参加实地应征,经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合格的,9月初由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办理批准入伍手续。

61.大学生征集工作由哪个部门牵头负责?

高校所在地兵役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进入高校开展征集工作,高校由学生管理部门牵头负责,有意向参军入伍的大学生可向所在学校学工部(处)、就业中心、资助中心或武装部咨询有关政策。 

62.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考、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四个优先”政策,家庭按规定享受军属待遇外,还享受优先选拔使用、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部队期间选拔培养政策、退役后考学升学及复学政策、就业服务及技能培训等政策。 

63.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四个优先”政策是怎样规定的?

高校毕业生预征对象参军入伍享受“四优先”政策:

1)优先报名应征。网上报名,并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持《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可以直接到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应征。

2)优先体检政考。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在体检结束前,可在应征地随时报到参加体检

3)优先审批定兵。审批定兵时,应当优先批准体检政考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入伍。高职(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的合格青年未被批准入伍前,不得批准高中文化程度的青年入伍。

4)优先安排使用。在安排兵员去向时,根据高校毕业生的学历、专业和个人特长,优先安排到军兵种或专业技术要求高的部队服役;部队对征集入伍的高校毕业生,优先安排到适合的岗位,充分发挥其专长。

64.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期间家庭按规定享受军属待遇的内容是什么?

入伍大学生按规定享受优待政策,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批准入伍地发放,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具体可查阅《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36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

65.应征入伍在部队期间选拔培养政策的内容是什么?

1)符合条件的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入伍,服役期间取得的),服役期间表现优秀的可以直接提干

2)参加全军统一考试,录取到有关军队院校学习。

4)参加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66.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给予国家资助的内容是什么?

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是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67.高校学生应征入伍享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是多少?

1)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2)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者代偿。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3)获学费补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资金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如补偿金额高于国家助学贷款金额,高出部分退还学生。

4)从2015年起,国家对直接招收为军士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68.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都可以享受国家资助政策吗?

在校期间已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定向培养军士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到部队参军的学生,均不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69.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享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年限如何计算?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年限,按照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达到的修业规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退役复学后应完成的国家规定的修业年限的剩余期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复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不在减免学费范围之内。

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规定的学习时间计算。

专升本、本硕连读学制在校生,在专科或本科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实际学习时间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本科或硕士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本科已学习时间或硕士已学习时间计算,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其以前专科学习时间或本科学习时间不计入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中职高职连读学生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按照高职阶段实际学习时间计算。 

70.高校学生申请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的程序是什么?

1)高校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应征报名后,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2)学校相关部门对《申请表》中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如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应联系贷款经办银行或贷款经办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确认贷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对《申请表》加盖公章,一份留存,一份返还学生。

3)学生在征兵报名时将《申请表》交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学生通过征兵体检被批准入伍后,县级征兵办对《申请表》加盖公章并将《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71.因个人原因被部队退回,高校学生已获国家资助的经费要被收回吗?

因本人思想原因、故意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退兵的学生,学校取消其受助资格,并不得申请学费减免。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在接收退兵后及时将被退回学生的姓名、就读高校、退兵原因等情况逐级上报至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并按照学生原就读高校的隶属关系,通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

被部队退回并被取消资助资格的学生,如学生返回其原户籍所在地,已补偿的学费或代偿的国家助学贷款资金由学生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收回;如学生返回其原就读高校,已补偿的学费或代偿的国家助学贷款由学生原就读高校会同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收回。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应在收回资金后十日内,逐级汇总上缴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收回资金按规定作为下一年度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经费。 

72.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年限是多少?

我国现行的义务兵役制度服役年限是两年。 

73.大学生士兵退役后享受哪些就学优惠政策?

1)高职(专科)学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

2)退役大学生士兵入学或复学后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3)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每年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约8000人,并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倾斜。

4)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5)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退役人员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允许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

7)高校新生录取通知书中附寄应征入伍优惠政策。高校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附寄应征入伍宣传单,宣传单主要内容包括优惠政策概要、报名流程指南、学籍注册要求等。

8)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9)面向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学历证书 + 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和学分银行制度,建立学习成果认定、积累和转换机制,按规定享受培训资助。

10)役后一年内,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可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

11)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12)乡镇补充干部、基层专职武装干部配备时,注重从退役大学生士兵中招录;在军队服役 5 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可以报考面向服役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

13)教育部在“24365 校园招聘服务”活动中开辟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专区,畅通求职就业渠道。 

74.什么是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考试?

国家为培养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加强政法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2008年开始重点从部队退役士兵和普通高校毕业生中选拔优秀人才,为基层政法机关特别是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县(市)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75.应征入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离校后户口档案存放在哪里,如何迁转?

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的,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档案转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存放。在学校所在地应征的,可将户籍和档案暂时保留在学校。

高校应届毕业生批准入伍后,档案放入新兵档案。

76.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户档迁移有何优惠政策?

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出现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 

77.没有参加网上报名预征的大学生是否还可以应征入伍并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未参加网上报名预征的大学生,在征兵期间需要补办网上预征手续,没有经过网上报名预征的大学生不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78.什么是军士?与义务兵有什么区别?

我军现役士兵按兵役性质分为义务兵役制士兵和志愿兵役制士兵。义务兵役制士兵称为义务兵,志愿兵役制士兵称为军士。军士属于士兵军衔序列,但不同于义务兵役制士兵,是士兵中的骨干。义务兵实行供给制,发给津贴,军士实行工资制和定期增资制度。

79.国家资助直接招收为军士的高等学校学生如何界定?

是指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为部队军士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纳入全国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直接招录或选拔补充为部队军士的定向生。

以上内容来自于以下文件:

1、《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 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

2、《教育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 <关于做好2020年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军动〔2020〕485号)

3、《安徽省激励大学生参军入伍若干措施》(皖征〔2021〕15号)

五、其他就业相关事宜(80--100)

8/),为毕业生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和参加志愿活动等,提供信息、咨询、培训等服务。

2)鼓励有条件的高校结合国际组织人才需求,开展培养推送高校毕业生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工作,将国际组织基本情况、招聘要求、职业发展路径等内容,纳入大学生就业指导教材和课程。

3)对到国际组织实习的学生,高校应给予保留学籍、计算相应学分等政策支持;毕业生可向学校申请保留户口档案两年(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两年内落实就业单位的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办理就业手续。高校在制订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将学生到国际组织实习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

4)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全国普通高校学生到国际组织实习选派管理办法(试行)》,对符合条件的到国际组织实习的高校学生予以资助,包括一次往返国际旅费、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和艰苦地区补贴,资助期限为3-12个月。详见教育部留学基金委网站(/)。

5)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从全国优秀应届毕业生中选派实习生,前往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民航组织及国际电信联盟进行实习,为期3-12个月,并可提供奖学金资助。详见教育部留学基金委网站(/)。

100.高校毕业生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需要哪些能力?如何在校做好准备?

联合国有六种官方工作语言,英语、法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俄语和汉语。其中英语和法语最为重要,两者兼具的求职者进入国际组织有着天然的优势。联合国的很多机构在招聘时都要求应聘者能够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语言进行交流。除了要做到听说读写“四会”,更为重要的是运用这些语言进行沟通交流,比如能够进行协商谈判,做口头报告,在公众面前演讲,撰写相关报告或文件等。而且联合国要求员工必须能够与不同的对象进行交流,并做到有效、清晰、简洁、准确可信、能阐释复杂的问题,同时要有吸引力,便于对方理解。

在大学时期,要注重外语能力的培养,努力熟练掌握“听说读写”的基本技能,也要多锻炼使用外语进行口头和书面交流的实际运用能力。有条件的话也可以参加托福、雅思等在国际上被广泛承认的语言水平考试,取得的成绩有助于申请国际组织的实习、志愿、正式工作项目。

国际组织对所聘公务员的要求,不单纯是技术性、专业性的,更重要的是在任何职场都需要的沟通能力、管理能力,尤其强调国际组织、跨文化工作所需要的某些能力,例如伙伴关系(partnership)、团队精神(team spirit)、协同配合(synergy)、互动(interaction)、相互尊重与理解(mutual respect and understanding)等。在工作中,要有意识的培养有效行为的能力,避免无效行为。

世卫组织有一个全球能力模版(Global Competency Model),反映了对国际公务员各方面能力的总体要求,分为核心能力、管理能力、领导能力三大类,共13项内容,很具有参考价值。

以上内容来自于以下文件:

1、《科技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意见》(国科发财〔2009〕97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关于加快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意见》(人社部发〔2009〕123号)

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复函》(国办函〔2010〕69号)

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

5、《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

6、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

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

8、《关于做好年国有企业招收高校毕业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厅发分配〔2013〕37号)

9、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4〕22号)

10、《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11、《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1〕112号)

1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

13、《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

14、《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

1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重大科研项目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工作签订服务协议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47号)

六、全椒县高校毕业生就业部门及人社部门就业服务联系方式

全椒县公共就业和人才管理服务中心

 全椒县人社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股(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保管)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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