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稳包括劳动仲裁吗

  2019年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19年就业工作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决策部署,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加强就业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全面提升就业服务水平,大力探索就业服务管理精准化,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推动全区就业工作再上新台阶。

  工作目标:在推进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动态保持充分就业创建成果,提升就业质量。

  ——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1.5%以内。

  ——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1.9万人,帮扶1万名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

  ——实现帮扶创业1000人,带动就业4000人。

  ——促进签订就业援助服务协议的求职登记就业困难人员实现80%以上就业;为有就业意愿的海淀生源困难家庭毕业生100%推荐就业岗位。

  ——建立用人需求档案的用人单位总户数动态保持在6000户以上,且保证每户用人单位跟踪回访不少于3次。采集空岗信息66000个,每户招聘单位跟踪服务不少于3次。

  一、建立更加完善的就业工作机制

  (一)细化就业工作责任机制。围绕地区“两新两高”区域战略和地区就业形势,进一步强化和细化相关单位就业责任,建立更加完善的就业责任体系,形成地区就业工作合力。

  (二)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加强数据会商,进一步完善失业预测预警机制,加大对重点企业、重点行业监测力度。科学、客观判断本区就业、失业状况和发展趋势。同时根据经济及就业形势,适时做好政策储备与岗位储备,确保就业形势保持稳定。

  (三)推动基层就业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组织各街镇落实《关于规范海淀区社区就业管理服务职能的意见》,明确各级基层就业服务平台在开展地区就业工作中的职责,按照精细化服务标准开展各项就业服务工作,切实提高基层就业服务能力。发挥区级指导作用,完善督导机制,加强业务交流和业务培训,打造一支职业化、专业化就业服务队伍,推动基层就业服务组织规范化建设。

  二、实施积极促进就业政策

  (一)积极落实市区就业政策。积极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加快推进区级政策审批系统建设,确保政策快速有效落地实施。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大力支持企业稳定发展,进一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稳定就业岗位。按照“放管服”要求,坚持不断优化审批流程,加快审批时效,确保资金安全的工作思路,科学设计政策审核系统,减少审批层级和留存材料,探索网上受理新模式,实现“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二)加强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公众号、码上办等多途径,加强市区各项促进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在各街镇通过大规模、广覆盖的集中宣传活动。通过印制发放政策宣传手册等手段,将各项促进就业政策向失业人员宣传,鼓励其实现就业,进一步营造“就业光荣”的社会氛围。

  三、鼓励创业带动就业

  (一)建立更有针对性的创业扶持机制。加大对优秀创业项目和创业载体服务力度。遴选推荐10个优秀创业项目,完善优秀创业项目库建设,进一步加强后续跟踪服务,提升项目创业带动就业能力。推进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建设,加强与已认定的国家级、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联动,联合开展相关创业项目推荐、创业项目孵化等业务。积极组织或推荐优秀创业项目参加创业大赛、融资对接会,搭建创业平台。

  (二)落实更加积极的创业政策。积极落实各项创业扶持政策,开展多形式政策宣传、培训,加强六部门业务协调,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加强对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小微企业跟踪指导;与商务委、街镇等部门联合,结合社区服务网点建设,扶持辖区劳动力创业;依据市局出台的创业导师管理办法,探索研究地区创业导师管理服务办法,发挥创业导师作用;依据市局安排,部署开展第二届“创业北京”创新创业大赛。

  四、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健康发展

  (一)完善人力资源准入及监管机制。全面深化地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认真执行国务院《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和北京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业务规程(试行)》要求,依法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备案、报告等工作。进一步细化具体措施,完善地区人力资源市场准入和事后监管机制,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行为,建立对社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日常经营性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和责任体系,促进地区人力资源市场健康发展。

  (二)大力促进猎头行业发展。加强属地管理,统筹协调资源。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发挥猎头机构引才融智作用建设专业化和国际人力资源市场的若干措施(试行)》,为促进猎头机构发展提供配套优惠政策,更好发挥其引才融智作用,鼓励社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助力地区城乡劳动力就业,促进地区就业形势保持稳定。

  五、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帮扶

  (一)切实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完善和健全海淀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机制,加强毕业生实名登记、政策宣传、就业指导等多方面的精细化服务力度。充分依托“中关村百校联盟”,建立校企对接机制,通过招聘会、体验式教学、邀请名企高管讲授职业指导课程等形式促进毕业生扎根海淀高质量就业,同时为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继续搭建创业平台,帮助他们实现创业。

  (二)继续做好我市农民就业增收工作。建立公服岗位安置城乡劳动力的长效机制,实现“疏解与就业”双向联动,在优先解决我区农村劳动力、转非劳动力及就业困难群体的基础上,最大限度的帮助生态涵养区农民就业增收。促进当地农民实现转移就业,着力解决转出农民就业和生活上的困难,为促进我市农民就业增收贡献力量。

  (三)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落实包括河北易县和赤城县、内蒙古敖汉旗、科右前旗、新疆和田市等对口支援地的劳务协作机制。加强与帮扶地区对接,开展跨区域劳务合作。将工作重点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贫困户和贫困村倾斜,与对口扶贫地联合召开至少一场对口扶贫招聘洽谈会,为对口扶贫地区发布不少于4次的空岗信息,其中包括建档立卡人员每人2个以上就业岗位。加强与受援地区的沟通协调,保证在京人员信息准确、联系方式有效,做好外省市建档立卡在京人员的精准就业帮扶工作;针对有就业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建立一对一帮扶机制,提供定点、定向式就业服务;为解决供需双方距离远的问题,探索利用“互联网+”模式进行远程招聘、面试,以就业促脱贫。

  六、提升就业服务水平 

  (一)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不断深入。结合北京市“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月”等各项专项活动,通过多种渠道采集用人单位招聘信息,提供政策咨询等一般性指导服务,主动联系本辖区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重点企业,与其签订日常服务协议,建立日常服务关系。制定《海淀区城乡劳动力精细化就业管理服务操作规程》,提升精细化服务能力。主动开展辖区内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意愿摸查工作,为摸查对象建立个人服务台账和就业需求档案,主动为辖区内求职登记的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就业援助服务协议,建立就业援助服务关系,应用就业准备状况评估、就业困难人员分类测评等工具有针对性的提供专门指导帮扶。

  (二)促进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创业。开展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进校园活动;利用海淀人社“码上办”公共服务平台和“就业超市”平台推进就业信息互通共享,促进人岗匹配;深化校园服务模式,摸清困难毕业生底数和就业需求,开展分类职业指导、职业测评和就业推荐,建立实名制登记台账,实施“一生一策”精准帮扶。以联合优质的社会中介机构或购买第三方服务的形式开展就业帮扶工作。

  (三)开展市场监测与调查研究工作。全力做好单位用人需求调查、北京市劳动者就业状况抽样调查、来京务工人员就业状况抽样调查、北京市职业就业状况调查工作,加强数据分析,全年撰写人力资源市场宏观分析报告、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状况分析季度报告,做好各项数据的利用和分析成果的发布工作,为制定完善政策、实施公共就业精准服务提供有力支持。

  职业能力建设工作要点

  2019年职业能力建设工作总体思路: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及北京市《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首都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聚焦海淀“两新两高”战略,以促进就业、服务发展为目标,大力推行企业学徒制工作,积极开展技能提升和技师研修培训,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加快培养一支技术精湛、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加大对口帮扶力度,深化技能扶贫工作。

  ——促进本区800名城乡失业人员参加免费职业培训,提高就业创业能力。

  ——促进本区1000名农业户籍劳动力参加项目培训,提高转移就业能力。

  ——促进本区400名企业在职职工参加技能提升培训和研修,提高稳定就业能力。

  ——开展技师研修培训,提升高技能人才水平。

  一、建立并推行覆盖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

  (一)做好城乡失业人员及本区农业户籍劳动力就业培训。支持有意愿的重点人群参加职业培训,以市级职业培训目录调整和补贴标准提高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区级职业培训优惠政策。调整农业户籍劳动力定岗培训考核标准,提高和扩大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金额及范围,并对开展城乡登记失业人员或本区农业户籍劳动力职业培训的定点培训机构给予一定的培训补贴。鼓励灵活就业人员掌握一技之长,提高职业转换能力,对于参加职业培训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灵活就业人员给予一定补贴。探索在北部地区建立综合性技能培训基地。

  (二)促进劳动者自主创业和就业。帮助有创业意向的人员选取合适的项目,为其提供免费的创业培训和指导。通过给予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鼓励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各类劳动者参加创业培训。

  (三)深入推进对口援助和技能扶贫工作。针对受援地实际情况,落实帮扶措施。采取集中培训、送教上门、定岗定向培训的方式,重点做好致富带头人培训、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岗前培训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能力培训。建立培训机构合作机制,为对口帮扶地区提供专家指导、教学交流和师资提升培训,促进受援地区师资能力和管理水平提升。

  二、建设服务区域发展的高技能人才队伍

  (一)完善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机制。进一步提高对开展高级及以上技能人才培训企业的补贴额度,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鼓励企业自主培训,通过技能大赛、首席技师工作室及技术革新研修培训等方式,提高职工技能素质。全面推行新型企业学徒制工作,充分发挥企业培训主体作用,围绕生产实际和岗位需求开展有效实训。推荐各行各业优秀高技能人才参加“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和“市政府技师特殊津贴” 评选。

  (二)开展调查研究夯实工作基础。结合区域发展定位,开展全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情况调研,摸清区域高技能人才底数,并结合首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和区域实际,有效确定未来全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发展方向。

  (三)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围绕“两新两高”战略,重点培育科研辅助、高端智能制造,城市运行保障、民生保障和文化技艺传承等领域技能人才。开展“智能楼宇管理师”等中高级技能人才定向定岗研修培训。加大“人工智能”编程人员培训力度,拓展线上线下多渠道培训模式,依托专业机构,编制紧缺技能人才目录,通过开设专业基础知识、职业技能训练、前沿应用技术等专项培训,储备各类辅助性技能人才。

  三、优化管理模式提高服务质量

  (一)严格民办培训机构审批和日常管理。依据市级修订民办技能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开展民办培训机构的清理整顿工作,探索准入退出机制。以适应区域发展为出发点,合理布局现有培训机构,有计划有重点的进行培训机构的设立审批,对不具备继续办学条件的,按照程序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实现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动态管理。坚持日常巡查与技术抽查相结合,利用移动视频监控系统,使用终端采集上传信息,对安全自查和巡查情况进行记录,利用“互联网+”模式,提升管理水平。

  (二)做好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工作,狠抓职业技能鉴定考风考纪。做好技能竞赛审核与监督管理工作,确保人员注册及时准确,竞赛结果公平公正。会同有关行业主管和行业协会研究技能竞赛,以技能竞赛为平台促技能人才成长。严格落实考生资格审核工作,加大考场巡查力度,严抓技能鉴定过程质量管理。

  (三)拓展职业培训授课教师能力发展渠道。根据培训市场发展趋势,针对新兴工种师资缺口,为授课教师开设通用能力培训课程,提升教学管理能力。同时,针对网络教学需要,适度增设慕课、微课(多媒体教学)师资培训班。

  2019年海淀区社会保险工作思路:以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和区委十二届九次全会决策部署,立足首都功能核心区和科技创新中心核心区功能定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主动服务大局,坚持稳中求进,全面深化各项改革任务,持续创新经办服务模式,实现体制更顺畅、管理更精准、服务更高效、群众体验更优质的社保服务。

  ——完成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指标任务。

  ——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续保率达到96%以上。

  ——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运行安全平稳。

  一、坚持落实社保政策,着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一)贯彻落实企业年金相关政策。按照全市部署,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推动企业年金发展,满足群众多样化、多层次保障需求。一是积极引导各类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鼓励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上市公司加快建立企业年金;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科技型中小型企业建立企业年金,进一步集聚人才、稳定职工队伍;推动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平衡编制内外职工的补充养老保险权益。二是探索实施企业人才年金集合计划。覆盖企业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师,以及企业创新型领军人才,对有突出贡献人员给予政策倾斜。三是贯彻落实《企业年金办法》。多渠道加强宣传,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针对已经建立年金的企业做好方案的重新备案工作。简化备案程序,将事前稽核调整为事后监管,为企业提供便利,优化营商环境。

  (二)继续深化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按照全市部署,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全面实现参保缴费、待遇发放和新办法计发三大目标。落实改革相关配套政策,包括改革后职务升降人员待遇计发、劳模等人群一次性退休补贴标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等,做好受处分人员等特殊群体的养老保险政策落实工作。

  (三)全面落实城乡社会保障政策。一是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深入街镇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城乡居民政策知晓度。落实缴费激励机制相关政策措施,确保续保率指标顺利完成。加强对社保所人员的分类培训指导,提升街镇工作水平。进一步梳理完善工作流程,做好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府审计的准备工作。结合我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适时适度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待遇水平,落实调整标准向大龄低收入人员倾斜的要求,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社会保障水平。二是稳妥推进农转非劳动力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体系。配合我区整建制农转非工作进程,做好农转非人员参保缴费工作。成立专项工作小组,预先采集转非人员相关信息,做好趸缴金额测算,采用多种方式加强与相关村镇沟通,提供便捷化服务。建立业务台账和疑难问题库,梳理汇总历年业务数据和典型经验,促进工作持续顺畅开展。

  (四)落实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同步调整工作。按照全市部署,坚持向退休时间早、工龄长、由于历史原因养老金低的退休人员倾斜,同时落实好全市遗属待遇相关政策。

  二、坚持强化工作实效,着力推进重点任务完成

  (一)持续规范养老待遇审批工作。一是优化服务模式。优化服务大厅“一窗式”办理模式,持续推进无间断办公,加强咨询引导服务;档案预审环节主动通过发函协查、上门外调等方式核实工龄信息,推动一次办结。个人存档人员退休审批指派专人对接,避免业务大量积压。联合相关部门整合业务功能相近的证明,力争简化。二是加大风险防控力度。加强特殊工种审批的事中事后控制,组织专门力量进行实地调查,定期公示审批结果,公布举报受理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加大企业退休核准自查纠错力度,每月按比例进行检查,发现存疑信息立即核实,发现金额有误及时纠正。提升对档案联合审查过程的监督手段,在文字记录的基础上采用多媒体方式拍摄音频、视频,形成动态监督并刻入光盘留存,严守基金安全防线。三是积极推进“一网通办”。积极探索各类审批事项的网上快捷办理模式,实现网上咨询、申报、办理、反馈全程在线。推进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系统平台建设,实现审批数据网络化管理。针对29家街镇社保所建立业务交流群,实时推送办理进度和审批结果,打破信息孤岛。

  (二)持续规范养老待遇审批工作。切实加强工伤保险工作。一是继续以按项目参保为重点做好参保扩面工作。加大对按项目参保为重点的参保扩面工作的督导,对未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建设施工企业依法进行查处。抓好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提高广大建设施工企业、建筑行业职工特别是流动性较大的从业群体的法律意识。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按项目参保情况的通报机制,促进按项目参保工作的有效落实。二是积极做好工伤预防工作。按照全市部署,推进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政策的落实工作。三是做好机构改革职责划转后续工作。做好医疗保险费分立之后工伤保险服务管理工作,健全工伤保险经办管理体系,推进工伤经办管理服务一体化。

  (三)持续规范养老待遇审批工作。提高劳鉴工作群众满意度。一是健全医疗卫生专家的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医疗卫生专家管理,增补聘用相关科别的医疗卫生专家,健全医疗卫生专家的信誉考评体系,实现对医疗卫生专家的动态管理。以新增补进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家为重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实现政策标准和把握尺度的统一。二是进一步提升工作便捷度。通过网上预约申请系统,提高整体工作效能。逐步启动劳鉴档案数字化工作,配合区民政部门做好特困人员的劳鉴工作,积极做好农转居及病残超转人员的劳鉴工作,确保职工群众得到满意服务。

  (四)持续规范养老待遇审批工作。多措并举加强基金安全。一是强化社保基金运行管理。科学编制2019年基金预算,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动态监测分析,统筹把握基金收支管理。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落实降低养老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等政策,做好信息公开和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基金运行平稳有序。二是规范开展社保稽核工作。优化投诉举报案件办理流程,加大实地稽核力度,全面了解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协助确因短期困难无法一次性缴费的单位制定分期还款计划并督促其按期还款,对拒不按规定缴费的单位采取提请行政处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失信惩戒等措施,切实规范单位参保行为、维护职工权益。三是加大反欺诈冒领工作力度。将全面排查与重点稽核相结合,专人跟踪、层层落实,准确核查待遇申领人员的领取资格,依法查处欺诈冒领社保待遇行为。持续开展待遇领取人员信息比对工作,借助相关部门共享信息,深入核查待遇领取人员领取资格有效性,确保基金支付安全规范。四是深入开展基金监督工作。通过社保基金管理内部控制专项监督检查,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保险风险防控体系。开展街、镇社保所社保基金和就业专项资金管理的专项检查,不断提升促进就业资金的使用效率。应用四险监督系统,进行经办数据排查,及时发现并纠正业务问题。落实社会保险监督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共同维护社保基金安全。

  三、坚持推进机构改革,着力保障改革平稳有序过渡

  (一)做好社保征管职责平稳划转工作。一是推进社保、税务合署办公。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入驻社保大厅共同开展工作,安排税务工作人员跟岗实践相关业务流程及具体材料的受理审核,加强政策指导,确保4月1日起税务部门顺利接手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保险具体征收工作。二是加强信息系统对接。积极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确保各项社会保险费征缴流程顺畅、信息一致,实现机关事业单位、城乡居民各项社会保险缴费信息完整、准确、及时传递给税务部门。三是做好过渡期间征管工作。以办事地点不变、征收方式不变、时间节点不变为原则,做好过渡期间征管工作。继续督促指导社保所做好居民保险的有关工作,有效保障参保缴费居民的社保权益。协助医保部门,配合税务、财政部门做好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分配资金流转工作,按规定做好个人权益记录和待遇发放工作,做到不断档、不失序。

  (二)推进医疗保险分立改革工作。严格落实机构改革工作方案,按照市区两级统一部署,做好工作梳理、数据整理、职能切割、人员管理等工作。加强与医保部门的沟通对接,协同研究推进改革的措施办法,立足大局协调解决疑难问题,确保机构改革顺利平稳实施。做好干部职工思想工作,加强正面引导,做到思想不乱、工作不断、干劲不减。

  (三)确保改革前后工作顺畅衔接。一是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利用网站、短信、微信公众号、咨询电话等平台加大宣传告知力度,确保改革后各项工作衔接顺畅。二是创新服务举措。与税务部门、医保部门共同探索部门间关联业务“一站式”联办服务,通过整合业务事项、简化经办流程等举措,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便利。三是强化风险防控。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确保业务操作安全规范。加大工作统筹力度,加强对机构改革涉及业务环节的风险研判,科学设计部门间衔接环节与信息流转程序,围绕风险点周密制定防控措施,确保改革后各项工作持续有力有效有序推进。

  四、坚持深化政务服务改革,着力完善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模式

  (一)持续加大网上服务力度。一是继续推广社保网上申报。优化系统功能,实现在京首次新参保职工社保登记业务的网上申报与线上审核,提高办事效率。通过各种载体积极引导单位使用,做好线下服务保障,协助解决疑难问题,提升用户满意度。二是推进“掌上社保”服务。加大微信公众号与手机客户端推广力度,实现线上线下并行推广,持续提高用户关注量。强化数据统计分析,有针对性地开展“微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用户关注度和关注量。以用户需求为导向,定期开展特色专题推送,进一步拓展掌上经办服务功能,打造有深度、有温度、有态度的政务微信。

  (二)推进“一窗式”受理模式改革。结合机构改革有序推进“综合一窗式”受理大厅建设。一是完善服务模式。统筹考虑相关因素,对改革推进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加强科学研判,进一步完善工作预案、细化应对措施,提高现场掌控能力。加强现场经办数据统计分析,及时了解群众体验反馈,确保一窗式改革平稳有序推进。二是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更新多渠道宣传告知内容,确保经办答复口径统一,线上线下同步做好经办新流程解释工作,为群众办事提供清晰指引。

  (三)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全力落实“减环节、减时限、减材料、增加企业群众办事透明度”的要求,加大“最多跑一次”清单落实力度。优化再造业务流程,进一步提升办事便捷度。加强流程管理,针对业务新流程全面评估,同步更新风险防范措施,实现流程简化与基金安全管理的统筹兼顾。

  五、坚持完善服务保障,着力提升社保经办精细化服务水平

  (一)持续完善两级经办服务体系。一是继续加强街镇网点建设。加强网点经办管理,提升网点建设标准化水平。继续拓展下沉业务范围,将涉及范围广、群众需求大、基金风险较低的社保业务下沉至街镇社保经办网点,方便单位和群众就近办理。完善网点业务培训机制,加强创新探索,强化驻点老师现场指导效果,提升街镇网点经办服务水平。二是推进北清路分中心对外服务工作。加大推广力度,分期组织园区重点企业参加业务培训,提高北清路分中心的企业知晓度。优化注册预约服务模式,借助“企业加速驿站”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客户端等平台,为园区企业提供便捷顺畅的全流程服务。结合中关村科学城北区企业服务中心高品质政务服务定位,在标准化服务流程中增加起立迎、起立送环节,提供重点企业服务、会客厅服务、洽谈室服务等个性化服务模式,切实提升服务品质。 

  (二)不断提升咨询服务能力。一是提升电话咨询服务质量。加强电话外包服务质量监管,形成管理有标准、过程有监督、工作有评价、事后有考核的工作管理格局。完善来电接听实时质检机制,及时处理疑难风险案件,有效保障电话接起率及服务质量。做好日常业务培训与指导工作,通过专题培训、一对一指导、新人阶段性培训、情景模拟等多种培训方式和手段,持续提升服务能力。协助推进在线咨询、码上办平台“微咨询”、自助语音服务、智能知识库等创新性咨询服务模式,建立更加高效、便捷、智能的电话咨询服务体系。二是完善现场咨询服务体系。在咨询台增加参保信息查询服务功能,将咨询台打造成集政策咨询、办理指导、信息查询多功能于一体的服务平台。增设大厅审表员,按照标准化的材料清单主动为等待叫号群众提供材料预审服务,方便群众一次性办结业务,为落实“一窗式”办理提供有力支持。

  (三)实现自助服务优化升级。加强两级办事大厅自助服务体系建设,增加自助终端配置,升级设备功能,实现权益记录、社保卡、医保信息查询、公共信息查询等业务融合办理,身份证、社保卡信息智能识别的现场自助服务。加强自助服务现场指导,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与一次性告知制等服务要求,为老弱病残孕人群提供绿色通道服务,提升自助服务水平。

  人才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要点

  第一部分 人才工作

  一、加强人才政策宣传

  针对用人单位政策掌握不及时,信息不对称等问题,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海淀创新发展16条,加强走访调研,采取集中宣讲、“一对一”辅导、“点对点”推送、人才政策进企业、进园区等方式,向企业和优秀人才开展主动宣传、定向宣传,帮助用人单位及时掌握并适用有关人才政策。

  二、加速人才吸引聚集

  做好《北京市引进人才管理办法》等文件发布后的落实工作,加大力度、加快速度引进人才。进一步完善服务链条,调整内部流转模式,不断提升引才效率,加快人才引进需求转化。继续发挥人才政策吸引力,开展“中关村科学城”引才专项计划。

  三、加强人才服务保障

  按照北京市统一部署,适度增加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办理总量,缩短办理时限,延长使用期限,改革评价方式,取消年检程序。做好引进人才、留学回国人员、应届毕业生等各类人才在本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的集体户落户、人事档案托管等衔接服务工作,真正打通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

  四、加强技能人才培养

  贯彻落实北京市《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首都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聚焦海淀“两新两高”战略,重点培育科研辅助、高端智能制造,城市运行保障、民生保障和文化技艺传承等领域技能人才。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全面推行企业学徒制工作。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积极开展技能提升和技师研修培训。持续推进技能扶贫工作。

  五、提升外籍人才服务水平

  进一步做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试点工作,完善本区大客户联络机制,继续推行容缺受理服务,开展有针对性的调研,提升对用人单位的服务水平,更好地为在辖区工作的外外籍人才提供标准化、人性化服务。

  六、做好积分落户服务工作

  加强专业培训,梳理工作重点,形成标准统一、口径一致、热情周到的服务体系。建立服务窗口、热线电话和其他部门的联动机制,按照市积分落户中心统一部署开展新一年度积分落户工作。

  七、毕业生就业工作

  (一)多渠道促进毕业生就业。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2019年北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要求开展毕业生工作,确保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不低于95%。继续完善和健全海淀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机制,实施区人力社保局多部门统筹协调的工作体系;继续加强毕业生实名登记、专场招聘会、就业指导、档案转递服务、政策宣传等多方面的精细化服务;继续在见习岗位、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等多渠道提供就业岗位和就业机会;继续深入开展困难毕业生一对一就业服务,确保每名困难毕业生实现就业。

  (二)积极引导毕业生创业。深入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广泛宣传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培训等政策,并将政策送进创业园区;依托辖区各类创新创业平台,积极引导和支持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创业大赛等活动,并予以指导和奖励。

  (三)开展“三支一扶”工作。按照市人力社保局的要求,开展“三支一扶”工作,积极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积极推进2019年合同期满大学生村官流动发展工作。

  八、人力资源产业园建设

  按照市、区关于中国北京人力资源产业园(海淀园)建设要求,积极推进海淀园区在高端化、国际化方向的规划建设工作。依托专业机构,采取政府主导、专业机构运营的模式,开展园区规划设计、招商、入住、政策制定等工作。

  第二部分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一、做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各项工作

  (一)全面优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在区属事业单位招聘中,遵循“规范、科学、便捷”的原则,从招聘对象界定的清晰化、相关认定口径的标准化、招聘流程的科学化等方面进行再升级。通过强化面试考官培训制度、巡视制度、监督全程纪实制度等措施进一步提升规范化水平。

  (二)持续做好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直通车”工作。按照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要求,继续开展第九批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正高级工程师“直通车”推荐工作。进一步总结经验,规范流程,加大宣传力度,提升社会影响力。按照“优化结构、动态管理、分类使用”的原则,调整充实专家库,健全专家遴选、使用等管理机制。

  (三)积极做好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及分站增设工作。全面落实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精准掌握各项政策和我区基本情况,针对企业、人才发展合理需求,加大向北京市人力社保局报送和推荐力度。

  (四)不断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工作。根据北京市人力社保局政策要求,按照确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基本制度框架,统一规范与分类管理相结合,按照因事设岗的原则,尊重人才成长规律,促进我区高素质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

  二、做好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工作

  (一)做好事业单位核增绩效工资总量工作。按照北京市政府确定的居民收入增长目标,根据本区财政实力和物价水平,结合政府绩效管理、平安建设考核等,做好事业单位一次性核增绩效工资总量工作,稳步提升事业单位职工收入水平。

  (二)确保国家相关工资政策的平稳落地。按照国家、北京市部署,做好特殊行业调整基本工资标准有关政策的落实工作,继续做好事业单位部分冲销临时性补贴工作。

  (三)积极推进本区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对标国家、北京市要求,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不断完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细化配套细则,强化各项政策措施的兑现落实。及时总结本区试点经验,按照国家、北京市要求适时推广。

  (四)完善教育和卫生系统人才激励机制。结合教育、卫生等重点领域的改革需要,根据全市统一部署,配合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完善绩效激励机制,进一步提升义务教育教师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

  三、扎实做好公务员工资工作

  (一)落实国家、北京市公务员工资政策,继续加强工资统发的规范管理,完善统发流程,加大对各统发单位工资干部业务指导,确保统发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二)结合北京市关于机关福利费使用的相关规定,充分调研区属各单位福利费使用情况,探索研究建立机关福利费使用管理制度。

  四、严格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认真落实区级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严格按照批准保留的奖项名称、周期、名额,评选条件和程序等开展评比表彰活动。

  五、努力做好人事考试考评工作

  2019年度的工作重点主要是围绕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的工作部署,对工作进行全面梳理,紧紧围绕优化服务流程、规范服务标准、明确工作职责的要求,锐意进取,团结协作 ,努力做好年度考务工作。

  (一)探索新的合作模式,迎接电子化考试的普及。2019年机考考场资源的开发是年度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部署,继续引入社会化服务增加考场资源,下一步中心将专题研究操作细则,强化考试安全。

  (二)继续优化区教委考场监控资源,加强考场安全管理。现在已经实现和市中心监控联通、IP电话联通、电视电话会议设备联通。2019年继续调研海淀区所属考点标准化考场实时监控的可能,对有监控系统的区教委学校积极协调,争取利用现有考场监控资源,实现海淀区人事考试考务办公室实时监控,同步指挥,确保人事考试考场安全。同时,继续推进“智慧海淀”项目的开发,尽快让“考场移动监控终端”投入使用,以科技手段服务人事考试。

  (三)全力配合市考试中心互联网+人社行动计划。2019年度全力配合市考试中心为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数据资源和服务资源的聚集、整合和共享,形成基于大数据的“互联网+”基础能力。着力解决考生报名资格审核中学历认定、工作经历认定需要提供大量材料现场审核的现状,让“数据”跑腿,方便群众办事;着力建设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网上认证系统和证书电子化平台。

  2019年劳动关系工作总体思路: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市、区两级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首都城市战略功能定位和京津冀协同发展大局,主动适应和积极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统筹兼顾好促进企业发展与维护职工权益的关系,以解决劳动关系领域突出问题为突破口,加强制度和机制建设,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区域劳动关系。

  ——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6%,城镇职工劳动合同续订率达到85%,集体合同覆盖面不断扩大。

  ——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收入工作有序推进,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持续加强,区级国资企业、文化企业、金融企业实现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全覆盖。

  ——仲裁案件结案率达到95%以上,调解率达到45%以上,“一裁终局”率达40%以上。

  ——投诉举报案件结案率达到100%;实现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覆盖90%在施工程项目,民生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零拖欠”。

  ——结合“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工作,深入开展日常巡视检查和专项执法检查,检查用人单位企业20000家、涉及人员2000人。

  一、着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一)加强源头治理,防控和化解劳动关系风险。建立健全劳动用工监测预警和风险防控机制,通过系统内部循环和系统外部协同,充分发挥大数据的优势和作用,加强形势研判、跟踪舆情焦点、排查苗头隐患、处置矛盾问题,提高劳动关系领域防控和化解风险的能力。同时,坚持企业裁员约谈指导制度和裁员报告制度,加大对企业关闭裁员或搬迁退出等重大劳动关系调整的监控和指导,做到事前监测报告、事中约谈指导、事后监督落实,依法妥善处理劳动关系,防范劳动用工风险。

  (二)加强制度约束,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坚持将劳动合同制度作为规范和协调劳动关系的基本制度,以中小微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加强对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指导和服务,进一步提升劳动合同履行质量,确保完成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6%、城镇职工劳动合同续订率达到85%的目标。跟踪新业态发展形势,组织开展新业态劳动用工状况课题研究,探索新业态劳动用工服务指导模式。发挥集体协商的制度优势,加大集体协商工作力度,不断扩大集体合同制度覆盖范围。加强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审批制度,完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培育劳务派遣行业诚信守法经营良性发展。引导企业在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并监督执行情况。 

  (三)加强基层基础,健全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积极推进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以三方委员会建立为契机,全面推进中关村创业大街工作站建立运行,并积极推进三方机制向基层延伸、向重点区域和重点产业下沉,切实将我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夯实做强。以街区、商务楼宇、园区为基本单位,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积极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保障和促进全区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

  (四)加强改革创新,促进劳动者收入合理有序增长。一是推进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激发企业收入分配活力。进一步做好薪酬调查工作,研究监督检查办法,通过企业自查、重点检查、行政抽查等方式,做好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工作,实现监督检查的全覆盖。二是聚焦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激发重点群体增收活力。以激发技能人才、新型职业农民、科研人员等重点群体活力为抓手,以带动和促进城乡居民增收为目标,以提高技能人才待遇、实施新型职业农民激励计划,合力促进城乡居民增收。

  二、着力强化劳动监察工作

  (一)着力夯实维稳防控基础。一是发挥区级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协调小组效能。加强与区住建、公安等部门的协作联动,全方位形成整治合力。组织开展好工程建设领域政府投资项目、全市建筑施工企业等专项执法大检查活动,重点突出对建筑施工、餐饮服务、物业管理和新生业态(如快递、网约车、电商行业)等用工密集型企业的法律法规宣传和执法检查。二是持续推行“三确认一备案”管理办法。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源头预防和源头治理,加大例会培训、预警排查和行政处罚力度,有效降低群体性讨薪事件的频次。加大对恶意讨薪案件的甄别力度,协调公安部门处理涉嫌拒不支付报酬罪案件和拖欠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三是全力做好安全维稳工作。结合敏感时期和辖区内用人单位的行业特点,不断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完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加强维稳演练和值班。两会、“一带一路”高峰论坛及庆祝建国70周年纪念活动期间,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发现问题妥善处置。

  (二)切实加强治欠保支工作。一是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认真落实《北京市落实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和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层层分解工作目标,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治理行动,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实现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覆盖90%在施工程项目,确保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数、突发性讨薪事件数、涉案人数“三下降”,民生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零拖欠”。二是完善在施建筑企业工资支付保障体系。实现在施工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全覆盖,全面推行专业(劳务)分包企业委托总承包企业代发工资,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支付。对专业(劳务)分包单位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进行规范,在建筑工地农民工集中生活区或醒目位置设立维权告示牌,要求总承包企业、专业(劳务)分包企业每月对农民工《工资表》、《考勤表》进行公示。三是积极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工作。客观总结全区治欠保支工作情况,对涉及的年度考核项目及具体量化指标逐项逐条进行梳理,制定迎考方案,完善监管材料,固化工作成果,力争在国务院组织的督查考核中取得优异成绩。

  (三)全面落实疏解整治工作。一是继续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工作。进一步细化任务分解,落实主体责任,加大普法宣传和处罚处理力度,全面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特别是对《海淀区2017年至2020年有形市场整治提升工作台账》划定区域上经营的企业开展重点规范检查,发现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力争于2019年8月底前完成全年工作任务。二是扎实推进监察两网建设。以实现对用人单位适时服务、规范和监管为目标,继续有序推进 “三级”网格监管体系,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息采集、信息系统管理等相关制度的落实,完善和充实基本数据库,对企业用工管理情况实施动态监管和分级监管。三是健全网格体系。积极适应街镇“大部制”改革的新形势,探索研究街镇成立实体化综合执法平台后优化街镇资源配置、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措施和方法,真正把“街镇吹哨、部门报到”落到实处。指导街镇积极发挥购买社会化服务功能,及时补充基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量,夯实街镇劳动监察工作基础,确保网格不缺格。

  (四)有效提升行政执法效能。一是依法办理案件。进一步加强办案标准体系建设,落实执法责任,推进规范执法,依法查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投诉举报案件结案率达到100%,上级转办或领导批示涉及的农民工工资类批件、非紧急救助热线(12345)受理案件,办结率、回复率和群众满意率均达到95%以上。二是提升执法效能。坚持以预防和遏制违法行为为重点,全年行政处罚数量不少于600件(其中:对在施建筑企业行政处罚数量不少于60件),有效规范辖区企业用工行为。三是推进诚信建设。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企业诚信等级评价及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工作的落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引导企业守法诚信。继续推行建筑工地“红黑榜”制度,依法严厉打击恶意欠薪和恶意讨薪行为,将严重违法企业纳入“黑名单”,约束企业行为,搞好行刑衔接,严厉打击恶薪恶讨行为。

  三、着力提升劳动仲裁工作

  (一)优化完善仲裁制度,提高办案质效。开展案件质量提升专项活动——“讲明四理”活动,即“讲究文理,讲透情理,阐明事理,释明法理”。推进要素式办案聚合力,完成要素式裁决书模板制作及试运行。健全集体案件快速处理“绿色通道”应急调解机制,探索以“先行调解、优先受理、缩短答辩期、就近就地开庭”等为内容的快速仲裁特别程序。加强调裁审衔接机制,探索建立协助查证制度。借助“外脑”打造高水平智库,加强集体争议、高新技术企业案件研判分析,为案件处理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

  (二)建立多元处理机制,拓展多方化解渠道。引入仲裁委成员单位的多元力量,充分发挥兼职仲裁员作用。继续推进利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吸纳社会力量参与调处案件,拓展第三方参与纠纷化解渠道。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与工会协商、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机衔接,在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置劳动争议调解专门服务窗口,实现资源整合及信息共享。举办“法律巡讲进政府部门”活动,与区委组织部、区教委、区公共委以及兵员和文职人员局共同搭建平台,组织开展法律巡讲、沙龙活动。与区工商业联合会、区私营个体协会、高新技术企业协会则在原有的公开庭、流动庭、法律讲堂基础上,联合组织开展法律知识竞赛,引领法律学习热潮。与法学会劳动法分会合作进行宣传普法活动,走进高校、高新技术企业,扩大宣传普法效应。

  (三)提升工作专业性,强化调解组织建设。结合“三城一区”建设,探索在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高企协等组织建立多元调处中心。夯实第三层调解组织建设,重点在制造、餐饮、建筑、商贸服务以及民营高科技等争议多发行业建立调解组织,充分发挥不同类型调解组织专长。设置调解员名册,在高校、企业调解组织推行调解员选定制。强化典型带动作用,推广全国(市)示范性调解组织先进经验,以点带面促进调解工作全面提升。加强案例指导,在家政服务业、中关村科学城建设、高校、高新技术企业等方向加强调研,出台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校类案例集(“两高”案例)汇编,发布高新技术企业劳动争议仲裁建议书,加强社会引导效应,服务中关村科学城建设。编撰并发布高校劳动人事争议案例汇编,建立调解工作室,继续开展高校流动仲裁庭活动,借助律师法律援助开展社会化调解工作,推行源头预防措施。

  (四)以“互联网+仲裁”手段,提升信息化水平。在互联网经济的大背景下,突出海淀特色和中关村优势,让信息化推动海淀仲裁工作创新发展。建立“智慧仲裁”APP在线服务平台,搭载视频调解、网上开庭等功能,试点互联网调解工作模式,并在全区50%以上的街道试点铺开。优化、整合市局信息系统、微信公众号、电子档案系统和APP,最终形成仲裁案件网上受理、仲裁文书微信送达、案件信息网上流转、网上调解、网上开庭、电子档案网上查询、裁决文书网上公开、仲裁员调解员线上培训的全流程“互联网+仲裁”工作模式,力争成为全国第一家实现调解仲裁全流程网上处理的仲裁院。

  一、2019年信访工作要点 

  (一)压实综治维稳责任,着力维护安全稳定。全面落实《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规定》,健全大维稳工作格局。组织各部门认真梳理和排查人力社保矛盾隐患,研究制定处理方案,主动与有关单位或部门推动问题彻底化解,确保各个重点时期人力社保形势基本稳定。畅通涉稳信息报送渠道,不因处置不当而产生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二)健全大信访工作格局,着力化解矛盾纠纷。贯彻落实信访工作各项规定,依法合理解决群众诉求,确保各重点时期信访形势基本稳定。加强信访及时受理率、按期办结率、群众满意率工作,狠抓初信初访,减少重信重访,来访接待率达到100%,来信限时办结率达到98%以上,初信初访办结率达到90%以上,疑难问题协调化解率达到85%以上。

  (三)进一步做好信访诉求依法分类处理工作,不断规范信访秩序。以法定途径处理信访请求为抓手,继续抓好《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责任清单》的落实,进一步区分行政事项和信访事项,厘清群众诉求,明确责任主体,引导信访群众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加强初信初访的办理,力求做到迅速办理、快速解决,努力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流程,积极创新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推进依法逐级走访常态化,确保良好的信访秩序。 

  (四)进一步做好非紧急救助服务热线信件办理工作。结合今年市非紧急救助服务中心“接诉即办”工作相关要求,及时调整工作流程和考核指标,并进一步加强对各部门案件办理的督导和考核,并按照市、区非紧急救助服务中心的新出台的一系列新规定要求,及时组织各部门进行培训。

  二、2019年法制工作要点

  (一)进一步督促各相关部门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制度,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推动“双随机”执法模式,提升监管效能。 

  (二)进一步做好案卷评查工作。深入学习处罚案件评查评分标准,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指导和督促执法部门充分应用全市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的功能,督促执法部门及时准确录入各类执法信息。 

  (三)进一步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为我局依法行政建设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充分利用法律顾问的专业优势,为我局行政争议应诉工作以及法制宣传培训工作提供更加具体的指导和帮助。

  (四)以办理行政争议案件为抓手,强化执法监督。进一步健全行政争议案件统计分析制度;重点加强对败诉和复杂疑难案件的研究和分析,通过分析败诉案例总结执法工作中的不足,督促相关部门予以改进。

  (五)以提升法治能力为抓手,加强法治队伍建设。进一步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发挥典型案例普法宣传及执法指导作用;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和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力度。

  2019年海淀区人力社保宣传工作总体思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市人力社保局和区委区政府宣传工作要求,聚焦中关村科学城和全国科技创新中心核心区建设,提高政治站位,创新宣传工作理念,做好新时代人力社保新闻舆论工作,凝聚改革正能量,为人力社保事业科学发展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一、围绕中心工作,加强形势任务宣传

  (一)做好形势宣传和成就宣传。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紧紧围绕庆祝建国70周年全市工作主线,紧扣重大时间节点,按照统一部署,加强统筹谋划,积极宣传全区人力社保系统全面深化改革采取的积极举措和发展成就,宣传在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中的良好风貌和解决实际问题的新进展、新成效。

  (二)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维护主流意识形态,积极引导社会舆论。

  (三)做精做深人力社保惠民政策宣传。大力宣传全区人力社保领域解决重大民生问题的部署安排,着重加强优化营商环境、“精准扶贫”等工作中人力社保领域的生动实践,做好重点宣传。围绕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紧扣机构改革人力社保部门职能重塑,突出抓好人力社保中心工作的政策宣传、典型宣传。

  二、打造“全媒体发布”,强化多种形式宣传

  (一)建立融媒体传播形式。加强与市局宣传中心、区委宣传部沟通合作,深化与新闻单位新媒体平台的合作,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纸媒、新媒体、以及广播电视台等平台,推进融媒体平台建设和运营,逐步形成为我所用的全媒体宣传矩阵,做到“权威发布带动、社会热点互动、各平台联动”。

  (二)增强新闻传播能力。完善新闻宣传联动机制,特别要适应新媒体条件下的分众式需求,针对不同群体、不同对象的特点,开展精细化、精准化解读,加强传播手段和话语方式创新,注重运用网言网语、图表动漫、在线访谈、音频视频等多种形式,切实提高人力社保全媒体宣传的传播力。

  (三)不断壮大宣传阵地。继续加强同《海淀报》、《北京日报》等社会新闻发布平台,《北京劳动就业报》、《北京人才市场报》等系统专业媒体平台的协调、沟通,在发挥好报纸、刊物等平面媒体作用的基础上,抓好电视和网络等现代传媒的宣传,实现传统媒体资源和新型媒体资源的资源互补,增强新闻宣传的及时性、有效性和针对性。

  三、注重预警功能,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一)加强机制建设。进一步强化市区沟通联系和舆情处置机制,同时加强与区网信办联系,进一步规范舆情信息监测、研判、报送等各环节的工作流程,为突发事件妥善处置提供保障。强化舆情预警功能和快速反应机制,完善舆情分析和分级分类报告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处理机制、反馈时间等方面的要求,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主动发布权威信息,有针对性地引导社会舆论。

  (二)加强舆情研判。利用北京市人力社保舆情监测平台,逐步完善舆情数据分析、舆情策略分析,为全市“人力社保舆情信息智能数据库”建设提供数据支撑,并为下一步舆论引导、政策解读提供宣传策略。进一步增强舆情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做到重要信息实时专报,重要信息不漏报、迟报,重要舆情不漏判、误判。

一、调解员的主要工作内容是什么

1、是纠纷当事人主动申请调解;

2、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发现纠纷后主动调解;

3、上级部门交办调解。

受理纠纷后,如发现纠纷不属于人民调解范围,或者当事人表示异议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按照法律、法规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提请有关部门解决。随时可能激化的纠纷,应当在采取必要的疏导措施后,及时提交有关部门处理。

(二)调解前的准备工作

1、受理纠纷后,要向当事人、知情人和周围群众、当事人所在单位进行调查,掌握纠纷情况、弄清纠纷性质,拟定调解方案;

2、应当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人民调解的性质、原则和效力,以及当事人在调解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三)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进行说服教育和劝导,使得当事人在知道“利害得失”的情况下接受调解。如果当事人能互谅互让,调解人员应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如果达不成一致意见,调解人员应当提出合情、合理、合法的建议性解决方案,使他们经过协商,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

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应先进行劝解;拒不履行的,如未经司法确认,告知当事人通过诉讼维护合法权益;经过司法确认的,告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维护合法权益。

(五)做好调解卷宗等档案资料的存档保管工作。

二、劳动争议调解员管理制度有哪些内容

关于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员制度的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员制度的重要意义

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员制度是有效化解劳资矛盾纠纷,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迫切需要。近年来,全市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持续在高位运行,呈复杂化、尖锐化趋势,处理难度不断加大,而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不健全、调解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经费不足等问题未能得到有效解决,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需要,亟需进行规范、指导和支持。因此,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需要充分发挥基层综治信访维稳中心这一工作平台的作用,整合各种社会力量,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劳动争议调解员队伍,最大限度地将劳动争议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维护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

二、成立劳动争议调解指导委员会,健全调解组织体系

1、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治办、司法局、总工会牵头组织,妇联、共青团、工商联等人民团体及各企业协会共同参与,成立市、区(县级市)两级劳动争议调解指导委员会。市劳动争议调解指导委员会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综治办、市总工会、市司法局、市妇联、团市委、市工商联、市企业协会选派代表组成,委员会主任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综治办、市司法局、市总工会分管领导担任。区(县级市)劳动争议调解指导委员会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参照市劳动争议调解指导委员会的人员组成比例确定组成人员。

2、劳动争议调解指导委员会下设劳动争议调解指导办公室作为办事机构,设在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协调指导各镇(街道)组建劳动争议调解员队伍,开展基层调解员的培训工作,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调解与仲裁、诉讼相互衔接的工作机制。各镇(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室,开展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劳动争议调解员由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劳动所)负责统一招聘,镇(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负责聘用、日常管理和工作安排,并接受劳动争议调解指导委员会的业务指导。

三、加强组织领导,共同推进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1、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治办、司法局、总工会要加强对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整合资源,完善调解指导工作制度,形成协调配合,通力合作的工作格局。

2、以各镇(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作为受理属地劳资纠纷的平台,充分发挥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方面的优势作用,利用人民调解、劳动仲裁调解、司法调解等手段,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依法调处各类劳资纠纷,减少以裁决或诉讼方式解决劳资纠纷的案件数量,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劳资对立,钝化劳资矛盾,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3、各级劳动争议调解指导委员会负责本地区的劳动争议调解员的资格认定、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充分发挥工青妇等人民团体的优势,大力推进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建立与完善,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化解劳资纠纷,把劳资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

4、各镇(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负责受理属地劳资纠纷投诉,逐一登记在册,建立工作台帐,规范工作流程,安排劳动争议调解员组织劳资双方进行协商和调解,建立和落实劳资关系调解登记和检查制度,分析和通报本区域内劳资纠纷发展动态和信息,统筹安排劳资纠纷调解工作任务。

5、各地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通过当地财政预算统筹解决各级劳动争议调解队伍开展调解工作、召开会议和业务培训、评比、表彰等活动所需经费。

四、劳动争议调解员的聘用和管理

1、劳动争议调解员应当熟悉劳动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和沟通协调能力,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及其他行政或纪律处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各级工青妇、行业协会、企业工会从事企业调解、行业调解、镇(街道)调解以及人民调解机构相关工作人员,连续从事本职工作2 年以上;

(2)用人单位中从事协调劳动关系的工作人员,连续从事本职工作 2年以上;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特别是基层从事劳动关系、劳动监察、劳动仲裁以及相关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连续从事本职工作 1年以上;

(4)维稳律师团的律师;

(5)村委会成员、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

(6)身体健康、热心公益,有一定政策水平和群众工作经验的退休人员。

2、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员资格,可以个人名义申请,也可以由所在单位推荐,由各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劳动所)负责统一办理资格初审,经各级劳动争议调解指导委员会资格审核,参加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本地劳动争议调解指导委员会统一印制的《劳动争议调解员资格证书》。各镇(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根据实际需要决定聘用,颁发上岗证。劳动争议调解员须与镇(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签订工作协议,保证在聘任期内自觉履行指派的工作任务。

3、各镇(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员信息采集登记台帐,由专人负责管理,并制作劳动争议调解员名册予以公示。

4、各级劳动争议调解指导委员会应加强对本地劳动争议调解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劳动争议调解员的政策法律水平和调解技能,总结本地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经验,探索劳动争议调解技巧和方法。

五、劳动争议调解员的主要任务和调解原则

1、劳动争议调解员的工作职责:

(1)接受各镇(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工作安排,持证上岗,依法调解各类劳资纠纷案件,达成调解协议的,配合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制作劳动仲裁调解书。经过调解未能达成协议的,引导劳资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2)完成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交办的劳资纠纷突发事件矛盾化解任务。

(3)积极参与劳资纠纷隐患排查工作,随时了解、发现、掌握各种劳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及时向镇(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汇报。

(4)采集和反映区域内用人单位招用工、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劳动条件、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信息及情况,综合分析研究可能因劳资纠纷引发的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活动及动向的情报信息并提出对策建议。

2、劳动争议调解员主要负责调解下列劳动争议: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

(7)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利于劳动关系和谐、用人单位稳定发展应当调解的其他劳动争议。

3、劳动争议调解员的调解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首选调解和全程调解原则。将调解作为处理劳资纠纷的首选方式,力争将劳资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对进入仲裁或诉讼程序的劳动争议案件,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配合劳动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开展全程调解工作。

(2)公正合理原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调解劳资纠纷,保证调解行为的规范、合法、合理和公正。

(3)快速简便原则。在确保调解质量的前提下,以最短的时间、最少的成本尽快调结纠纷,实现质量与效率的统一。

六、劳动争议调解员的考核、奖励和续聘

1、各镇(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根据劳动争议调解员办案工作表现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解聘和续聘的依据。考核结果同时反馈调解员所在工作单位。

2、劳动争议调解员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由镇(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予以表彰、奖励:

(1)办案秉公执法,成绩显著的;

(2)总结办案实践经验成果突出,对工作有指导作用的;

(3)有其他突出业绩的。

3、劳动争议调解员有下列行为之一,镇(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

(1)严重违反办案纪律的;

(2)无正当理由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办案任务的;

(3)因工作失职造成仲裁案件材料被盗、丢失、损毁的;

(4)无正当理由未参加调解员培训的;

(5)其他不认真履行调解员职责的行为。

4、劳动争议调解员有下列行为之一,各镇(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予以解聘:

(1)因个人原因不宜继续担任调解员;

(2)聘期内未能完成年度办案任务的;

(3)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第32条规定的行为,且情节严重的;

(4)在聘期受到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及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因上述第(3)、(4)项原因解聘的调解员,镇(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今后不再聘任。

5、镇(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解聘的劳动争议调解员,给予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6、劳动争议调解员聘任期满后,经本人申请,镇(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续聘。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续聘:

(1)未通过调解员续期培训考核的;

(2)其他不宜继续担任调解员的情形。

本指导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调解员的主要任务就是为大家调解矛盾解决纠纷的。调解员的工作要严格按照要求来。确保调解规范,能够真正的解决好矛盾问题,帮助大家化解矛盾。法院也有专门的调解员来帮助大家调解纠纷和矛盾,调解也是解决问题的最好的途径之一。

内容转自:律师365,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把复杂的事情简单说给你听

武汉新洲区阳罗劳动仲裁位置

亲您好!武汉新洲区阳罗劳动仲裁位置在武汉市新洲区古城大道156号其主要职责和业务范围是: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及仲裁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办理管辖范围内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承担争议案件的立案、庭审、调解、仲裁以及仲裁文书送达、仲裁案卷管理等工作;提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讨论管辖范围内的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提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聘任、解聘专职和兼职仲裁员;对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专、兼职仲裁员的仲裁活动进行监督;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有关工作以及做好有关信访维稳工作。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劳动仲裁流程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