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移民安置房要移民自己出钱吗

房政办发〔202021

关于印发《房县龙洞口水利水电枢纽工程

建设征地补偿移民安置实施办法(试行)》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房县龙洞口水利水电枢纽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调整报告》鄂水利202025号已经湖北省水利厅审核批复。为推进龙洞口水利水电枢纽工程建设征地补偿移民安置工作顺利开展,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房县龙洞口水利水电枢纽工程建设征地补偿移民安置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9月8日    

房县龙洞口水利水电枢纽工程建设征地补偿移民安置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保证龙洞口水利水电枢纽工程顺利进行,做好征地搬迁补偿移民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龙洞口水利水电枢纽工程水库移民,应发扬自力更生和艰苦奋斗精神,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关系;涉及坝区、淹没区、影响区、安置区和引水渠道工程相关乡镇,应顾全大局、服从全县的统一安排。

第三条 龙洞口水利水电枢纽工程征地补偿移民安置,坚持以人为本、保障移民的合法权益和先移民后工程的原则。

第四条 龙洞口水利水电枢纽工程水库移民政策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地原则开展搬迁安置工作。

第五条 移民安置严格按照省水利厅核准的《房县龙洞口水利水电枢纽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调整报告》要求的法定程序,完善手续,规范行为,保证各方依法享有权利和义务。移民补偿实行公示制度,严禁暗箱操作,全程统一管理,不得以行政管理区域等级、人口、收入等客观因素的不同而另行制定补偿范围和标准。

第六条 县直相关部门及乡镇要各司其责,相互配合,在安排项目资金、物资及各项工作时,对龙洞口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移民安置工作应予以支持。

第七条 以移民调查统计的人口户为单元,一户只能选择一种安置方式,龙洞口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移民安置工作,在征求绝大多数移民意见后,采取本村分散有土安置方式安置好库区移民。

第八条 农村移民生产用地安置标准,不得少于安置地村民平均耕地面积。移民生产用地由安置地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调整到户,并办理承包手续。

第九条 移民生产安置费主要用于移民生产资料的配置。对调整用于安置移民的耕地予以合理补偿,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兑现给村集体组织,用于移民征地和土地开发整理。移民安置耕地来源于村集体未发包的机动地的,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归集体所有。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补偿费,在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由村级申请,乡(镇)审核,县移民主管部门审批后,用于库区、安置区公共设施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条 农村移民个人房屋和附属设施补偿、零星树木补偿、林地林木补偿、果园果木补偿、搬迁补助和过渡期生活补助等,分类计算到户,分户填入补偿兑现明细表。

第十一条 移民生活安置实行分散安置的方式,在本村自建或出村购买房屋。

第十二条 移民不得购买“三无房”作为安置房。即:无规划许可证、无土地使用证、无房产证件。严禁购买危房。

第十三条 农村移民中,无依无靠的孤、寡、痴、呆、傻移民户,由安置地乡(镇)政府负责生产生活安置。

第三章 专业项目复建库底清理

第十四条 专业项目复建,实行投资包干使用,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通过验收。

第十五条 专业项目复建设计变更的,应报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审批,经县人民政府同意,送移民主管部门备案。对扩大规模,提高标准的,项目行业部门自行负责筹措资金。

第十六条 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专业项目复建的投资进度、建设周期向县移民主管部门申报项目和投资年计划。县移民主管部门根据年度投资计划,按照工程进度分期审核项目资金。

第十七条 库底清理在林业主管部门和疾控中心技术指导下,由业主负责组织实施,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第十八条 县移民主管部门负责移民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移民乡(镇)需设移民办公室,对移民资金实行专账专管专用。

第十九条 移民资金包括:农村移民补偿费、专业项目复建费、库底清理费、基本预备费、有关税费和其他费用。

第二十条 龙洞口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移民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县移民主管部门按项目计划和用款计划,对照工程进度实施计划管理和项目管理,并及时审核乡(镇)和项目实施单位的拨款申请。

第二十一条 水库淹没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南水北调工程征地移民资金会计核算办法》(财会〔200519号)进行会计核算。移民迁建单位应按照国家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制度。

第二十二条 农村移民事物补偿、专业项目复建工程补偿和库底清理补偿等补助资金,将切块到项目实施单位。

第二十三条 移民资金的存款利息收入,应纳入移民资金统筹管理使用。

第二十四条 移民资金必须按项目计划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因违法违规行为对移民资金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五条 县监察委员会、审计局、财政局应做好移民资金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章 移民补偿补助资金兑现

第二十六条 为了加强龙洞口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移民补偿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移民安置和迁建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湖北省房县龙洞口水利水电枢纽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调整报告》,借鉴大中型水库资金管理的成功经验,结合房县实际,搞好移民补偿补助资金兑现工作。

第二十七条 龙洞口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移民补偿补助资金所涉及的单位和个人均按本办法兑现。

第二十八条 龙洞口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移民资金兑现统一政策,计划管理,任务包干,专收专用,统筹安排,讲究效益。

第二十九条 统一印制兑现明白卡样式,由乡(镇)移民机构填写并报县移民主管部门审核后发给移民户,作为移民个人补助资金兑现的依据。

对应拨付给移民个人的各项补偿补助的兑现方式,由实施单位与金融机构协商,可采用一卡通的方式兑现到户。

第三十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补偿按迁建进度分期兑现,禁止在移民建房前将房屋补偿资金一次性兑现给移民户。

(一)移民户在安置区自行建房的,应与乡(镇)政府签订建房补偿安置协议,明确宅基地地址、面积、投资、开工竣工时间等内容,由乡(镇)移民机构兑付房屋及附属设施补偿资金的30%;主体工程开工时再兑付50%;搬迁入住、旧房拆除后兑现剩余的20%

(二)移民户自行购房的,买卖协议订立后,由移民迁出地乡(镇)移民机构将其房屋及附属设施补偿资金的80%兑付给移民户;移民入住,原房屋拆除后兑付剩余的20%

(三)不需建(购)房,赡养或抚养人一同居住的移民,按安置地人民政府赡养人、托养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接收人接收承诺书及房产证原件,由移民所在地乡(镇)移民机构报县移民主管部门审核后将其房屋及附属设施补偿费以户为单位一次性兑现给移民户。

第三十一条 属生产安置的移民,依据生产安置对象将生产安置费兑现到安置地乡(镇)、村。属生产安置对象的移民选择非农安置的,经审批后,将生产安置费兑现给个人。

第三十二条 搬迁补助费在移民旧房拆除、整户搬迁完毕后,由迁出乡(镇)移民机构一次性兑现给移民户。

第三十三条 零星果木、树木补偿费,由迁出地移民机构随房屋及附属设施补偿费一并发给移民户(经营者或所有者)。

第三十四条 坟墓应先迁移,后补偿,在迁出地政府规定的时间内迁移的,由当地移民机构将坟墓迁移费一次性发给迁移户;未按时迁移的,作无主坟墓处理,不予补偿。

第三十五条 过渡期生活补助费在移民搬迁后由移民原所在地乡(镇)移民机构一次性发放给移民户。

第三十六条 对自行建(购)房安置,不需要村组统一调整分配宅基地的移民,由迁出地村民委员会与移民户主签订单项协议。

第三十七条 单位迁建和专业项目复建补偿费。对实施单位任务资金包干,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监管。动工拨付30%;主体完工后拨付50%;竣工验收后拨付剩余的20%

不需要恢复重建的,签订拆除协议后,将迁建补偿费一次性补偿到单位。

第三十八条 对所有的移民资金拨付,必须拟定资金拨付协议,领取各类款项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出具收款收据并签字盖章。

第三十九条 龙洞口水利水电枢纽工程农村移民个人补偿补助标准,按《湖北省房县龙洞口水利水电枢纽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调整报告》(鄂水利函〔202025号)执行。

(一)房屋及附属建筑物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⑴正房:砖混804/m2;砖木726/m2;土木624/m2;⑵杂房:砖混482/m2;砖木435/m2;土木374/m2

移民搬迁补助费包括:搬迁补助费、搬迁保险费、误工补助费、物资搬迁费和临时居住补助费等,共计1770/人。

(三)零星果木和坟墓迁移补偿补助标准:挂果的果树100/株,经济成树80/株,用材成树40/株,迁移坟墓1000/冢。

(四)过渡期补助标准1200/人。

(五)新址征地及基础设施建设费20000/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湖北省档案管理条例》《水利水电工程档案管理》《湖北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龙洞口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移民档案工作,实现移民档案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充分发挥移民档案在移民安置、社会和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第四十条 移民档案应完整、准确、及时归档。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归档或者占为已有。

第四十一条 移民档案的归档范围:反应移民管理、搬迁安置、基础设施项目迁(复)建过程、库区环境保护、文物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库底清理、后期扶持、水库管理工作,以及移民资金管理、会计核算、库(坝)区淹没前的原貌资料及实物指标等重要项目,都应归档并永久或定期保存,各类移民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按照“谁产生,谁整理”的原则及时进行收集、整理。

第四十二条 移民档案分为综合管理、搬迁安置、项目建设、库底清理、后期扶持、水库管理、资金管理等7大类。

第四十三条 移民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保持移民档案工作人员的稳定,移民档案工作人员工作调动时,须办理有关档案资料的清退、移交手续。从事移民档案工作的人员,应当经过档案业务培训,具备档案专业知识和相关技能。

第四十四条 移民档案验收应在库区移民初验前完成,档案验收工作由移民、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主要审查移民工程建设有关档案资料的收集是否完整、准确,系统整理是否规范,保管是否安全,档案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第四十五条 各级移民管理部门和各移民工作相关单位,要建立健全移民档案收集、整理、保管、鉴定销毁、利用等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

第四十六条 县移民主管部门应将围堰截留、下闸蓄水、竣工三个阶段验收和库底清理专业项目复建等移民工作档案收集、整理成纸质和电子文档,达到档案规范化、科学化。努力实现管理现代化。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县水利和湖泊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XX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XX水库库区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及社会发展,保障XX水库移民(以下简称“移民”)合法权益,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 号)、《XX自治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5〕191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XX水库库区建设的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对项目在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等方面的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和监督作出规范。 第三条 实行开发性移民方针,采取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扶持相结合的办法,使移民生活达到或者超过原有水平。 第四条 XX水库库区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以人为本,保障移民的合法权益,满足移民生存与发展的需求; (二)顾全大局,服从区人民政府整体安排,兼顾国家、集体、个人利益; (三)节约利用土地,合理规划工程占地,控制移民规模; (四)可持续发展,与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五)因地制宜,统筹规划。 第五条 移民安置工作实行政府领导、分级负责、镇为基础、由XX水库工程项目法人(以下简称“项目法人”,项目法人为XX区XX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参与的管理体制。区人民政府负责XX水库库区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组织和领导;镇人民政府负责XX水库工程征地搬迁工作;区水库和扶贫易地安置中心负责XX水库库区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 资金的筹措及管理 第六条 征地移民资金是XX水库库区建设资金的组成部分,资金来源:上级专项资金、本级财政安排的资金、XX区XX供水有限责任公司贷款自筹资金,项目法人统一负责筹集,用于XX水库库区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项目。 第七条 征地移民资金管理遵循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专款专用、专账核算,按计划使用,按进度拨款。 第八条 征地移民资金使用计划,由区人民政府根据批准的征地移民安置规划、移民安置实施方案进行统筹安排,内容包括农村征地补偿以及移民安置、工矿企业和专项设施及管线迁建、防护工程、库底清理等工程的规模和投资等。 第九条 区人民政府根据征地移民资金使用计划分解任务,结合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和相关协议,有计划地组织实施。各实施单位要严格执行征地移民资金使用计划,原则上不得擅自调整,如确需调整,应按原程序重新报批。 第十条 XX水库库区建设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区人民政府审定的《XX区XX项目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执行,审批权限按照XX财字〔2018〕4号文执行。 第十一条 征地移民资金由项目法人或项目所在镇人民政府向区人民政府申请,区人民政府审批后,区财政局根据区人民政府的审批意见,按时将资金支付给项目法人和镇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兑付水库移民补偿补助资金必须在银行系统内部运行,一律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 第十二条 移民安置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的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 (一)项目工程资金 工程承建单位在申领工程款时,须经监理单位签证后,向项目法人单位提出付款申请,项目法人派出的技术代表和项目法人相关领导负责审核项目进度、核定付款额度,提出审核意见后转区重点项目办签署意见,再逐级上报分管副区长、常务副区长、区长审批。区财政局根据区人民政府批复的审核意见将工程款拨付给项目法人单位,由项目法人单位支付给工程承建单位。? 工程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预付比例不得高于合同金额的30%;工程进度款应由项目承建单位根据承包合同和工程进度提出用款申请,经监理签证后,按管理程序报批,方可拨付;项目进度款要根据项目的复杂难易程度在工程竣工时将拨付到位资金控制在项目中标合同价的80%以内,余下项目款在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及项目竣工审计结果确认后全额拨付。工程项目因设计变更造成投资变化的,须经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文件、监理单位签署意见,按管理程序报批后方可拨付资金;工程完工后必须按规定程序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并及时办理工程竣工决算;竣工决算必须经审计后,方可拨付工程结算款;办理工程资金结算时,必须按合同规定预留不低于合同价款5%的质量保证金,工程质保期内,如有质量问题应根据合同约定由承建单位对工程项目进行维修;工程质保期满,如无工程质量问题,质量保证金全额拨付承建单位,其他事项按照北政办规〔2018〕2号文件执行。 (二)移民征地补偿资金 XX镇人民政府提出资金申请,区征收中心复核签署意见,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签署意见,项目法人相关人员及领导签署意见,区水库和扶贫易地安置中心签署意见,再逐级上报分管副区长、常务副区长、区长审批。 第十三条? 项目验收结算是反映水库库区建设

金沙江白鹤滩水电站安置点移民住房建设.(金沙江白鹤滩水电站安置点移民住房建设监理)评标结果公示

金沙江白鹤滩水电站安置点移民住房建设.(金沙江白鹤滩水电站安置点移民住房建设监理)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人民中路3段33号))
长江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湖北)
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长江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湖北))
第二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无)
第三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无)
第一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长江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湖北))
 桂平市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 大藤峡水利枢纽工程南木镇坝区弩滩村大成塘移民安置点回建房建设工程施工监理 移民安置房、对外连接道路、挡护、电力、通信、码头、防护、水保、环保等施工图范围内包含的全部建设内容及招标人实施的相关工程的施工阶段监理
 四川大唐国际甘孜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章古河坝移民安置点房屋建筑安装工程监理 1.新建房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安置点设计图纸表示的全部建筑、装饰、强电、弱电、给排水工程施工;2、安置点市政工程:包括配套给水、排水、雨水、供电、照明、道路、围墙、绿化等工程施工;3.临时工程和临时设施的修建、运行维护与拆除
 水富城投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水富市“港园城”三位一体融合发展重大项目 水富市“港园城”三位一体融合发展重大项目(包括水富市2019年度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水富市2019年棚户区改造项目、高滩至坝尾槽城市快捷通道项目
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长江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湖北))
 屏山县兴库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屏山县新县城迁建项目及县城新市安置分流区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A标段 场平面积59万平方米,投资约7800万元;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约90万平方米,投资约124000万元;市政道路(人行道路面)总长约24.8km投资约500万元;管线总长约22.3Km,投资约8000万元
 宜宾市翠屏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宗场安置房白云小区建设工程 规划建设用地53841平米总建筑面积67186,04平米,安置房工程建设及附属基础设施建设等
第一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长江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湖北))
第二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无)
第二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无)
第二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无)
第三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无)
第三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无)
第三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无)
其他投标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
投标报价(元)或否决投标依据条款(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或否决投标理由(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具体事实,不得简单表述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某处有问题等)
 四川诚信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四川亿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元(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3.4.1的要求) 元(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3.4.1的要求)
 四川雄烽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元(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3.4.1的要求) 元(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3.4.1的要求)
单位: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中建鸿腾建设公司
单位:会东县扶贫开发局
单位:四川恒鑫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监督部门名称及监督电话 项目审批部门:会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业主管部门:会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3.对评标结果的投诉,涉及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涉及评标错误或评标无效的由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受理。

4.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5.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招标人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单位章:

注:1.实行电子评标的,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内容作为评标报告的一部分,由评标软件自动生成,评标委员会复核,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电子签名和签章确认;还没有实行电子评标的,招标人应根据公示标准文本要求,严格按评标报告和投标文件真实完整地填报公示信息,不得隐瞒、歪曲应当公示的信息,并对填写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表中所有空格内容均须填写,不得空白,如确实不须填写或无法填写,应在空格中填写“无”。

2.中标候选人是联合体的,“中标候选人名称”中联合体各方的名称均应填写。

3.表中的“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和“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应填写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所附所有业绩。

4.表中的“项目负责人”施工招标指项目经理、 监理招标指项目总监等;表中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是指项目主要技术人员或项目总工,如设计中只有多个专业技术负责人,应都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扩展表格,分别填写。

5.表中的“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交工日期”以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相关规定为准。

6.日期(年月日)的格式统一以阿拉伯数字表示。如:2015年9月1日,填写为; 2015年9月,填写为201509; 再如2015年,填写为2015, 9:00:00填写为-9:00:00。

7.表中的“合同价格”,是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元指人民币元。

8.表中的“建设规模”采购招标应填写主要货物的数量、类型、规格等技术参数。

9.参与投标的所有投标人都需要公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其他投标人在“其他投标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中填写。没有被否决的投标,填写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元)、经评审的投标价(元)、综合评标得分;被否决的投标,填写投标人名称、否决投标依据条款、否决投标理由、备注。

10.所有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含业主评标代表)都需要填写;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多个单位的,都需要填写。

11.投标人认为评标委员会对本单位的评审可能存在错误的,可以在公示期内要求招标人提供评标报告中关于本单位的评审内容,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申请之日起,3日内予以答复。招标人不得泄露其他投标人相关的评标内容。

12.中标候选人公示纸质文本招标人须加盖单位公章,多页还应加盖骑缝章。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水库移民安置补偿标准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