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在合同期间无故被开除,那么可以要求追讨经济补偿金和吗?分别如何算计呢?可以追加精神损失费吗?
呵呵,不知道楼上根据什么算出来的,问题很大。 首先,应不应该赔的问题。 肯定是要赔的,但对方需要支付你的是经济赔偿而不是经济补偿,虽然二者只是相差了一个字,但是在赔偿金额上却相差一倍。至于精神损失费,这个不一定有,因为劳动纠纷属于劳动法管辖,而精神损失费属于民法限制,二者适用法律不一。 因此,你应该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对方支付经济赔偿,成功之后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精神损失费,当然必须要有证据证明。 其次,应该赔给你多少的问题。 劳动合同法明文规定禁止随意解除与处于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员工的劳动关系,因此,只要三期女员工没有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单位是无权开除三期员工的,当然也包括普通员工。如果单位违反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话,需要按经济补偿金的两倍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具体标准为:按员工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本人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两个月,不满半年部分支付一个月,超过半年不满一年部分支付两个月。同时,由于对方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你,还需要支付你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另外,如果在职期间对方给你交社保的话,你还可以申请生育津贴。如果对方没有给你交的话,你还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对方补交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并支付生育津贴。 最后,举证的问题。 劳动案件最难的是举证。你要有证据证明你们之间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是最好的,如果没有劳动合同的话,工资条、考勤卡、工作服、经你签字的文件、胸卡等等都可以作为证据的。另外,如果对方没有和你签订劳动合同的话,你还可以申请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因此,你现在应该做的是:收集好相关证据,然后整理好相关事实,写好仲裁申请书之后到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申请的格式可以在网上找一个,申请的金额为:经济赔偿金+代通知金+生育津贴。 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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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局请求帮助,按理来说是不可以解雇孕妇的
1、你可以选择主张补偿金或赔偿金(赔偿金为补偿金的2倍)计算方式楼上几位都说了。 2、你也可以选择要求单位撤销解除决定,继续履行合同 3、精神损失不会得到支持 4、如果你选择终止合同的话你还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如果你生育保险待遇受到损害的话,你还可以主张要求单位给予赔偿该部分损失。
你好,辞退可以追讨经济补偿金,按工作年数计算。工作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未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补偿,六个月以下按照半年即补偿半个月工资。 但是精神损失费目前法院还是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