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他人吸毒罪怎么判?

单纯的吸毒在法律上确实只是违法行为,然而人只要开始吸毒,很容易犯罪。有些时候,连吸毒人员都不清楚自己怎么成了犯罪人员。更值得警惕的是,有些人虽然不吸毒,但身边有吸毒朋友,也很可能涉嫌犯罪。

吸毒容易触犯哪些罪行,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点:

这条罪行吸毒人员非常容易触犯,例如之前一些曝光的吸毒明星。常见于聚众吸毒行为,为他人或多人提供吸毒场所。另外,一些不吸毒的人也有可能触犯此条法律,例如用自己的身份证为吸毒人员在酒店开房,为其吸毒行为提供方便。

2014年,房祖名和柯震东在北京一起吸毒被警察抓获,后者因吸食毒品被行政拘留14天。但房祖名被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提起公诉,最后罪名成立,判处房祖名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

柯震东是因为单纯的吸毒,所以行政拘留14天。但房祖名不同,他不仅吸毒,还提供吸毒场所,即北京自己的家里,所以被人民检察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提起公诉,由于他认罪态度好,且配合调查,判刑还不算太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常见于一些长期吸毒人员身上,由于吸食的剂量越来越大,频率越来越高,他们懒得频繁购买,选择一次性大量购买,然后慢慢吸食。而吸食毒品不久的新手,最多持有一到两次的剂量,很长一段时间才会再次购买,所以基本达不到此罪的最低要求。

2014年12月25日晚,尹相杰因涉毒被警方抓获 ,当场缴获冰毒10余克,由于持有毒品数量已经远超一般吸毒人员,最终,法院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尹相杰有期徒刑7个月,罚金2000元。

尹相杰曾经承认自己吸毒12年,说明其已经是一个重度吸毒成瘾者,从持有这么多毒品来看,他每次使用的剂量必然不小,所以需要多备一些毒品,以防万一。其实尹相杰的案例可以看出,一些长期吸毒的人员很容易触犯这条罪行。

非法持有毒品罪同样也有可能出现不吸毒人员身上,例如在2012年,福建三明市尤溪县人郑某在厦门捡到一个帆布包,里面有冰毒50多克、麻古1.13克。郑某明知是毒品,没有选择交给警察,而是准备带回尤溪县占为已有,结果在路上被警察查获。

尤溪县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某明知是毒品,且数量大,仍准备私自占有,已经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最终,法院根据郑罪的态度,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冰毒)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为了减轻自己吸毒的内疚感或是筹集毒资,一些吸毒人员特别希望更多人参与吸毒,所以很喜欢拉人下水。一个不吸毒的人只要踏入毒友圈子,就必然会受到吸毒人员们的各种引诱、教唆和欺骗,目的只有一个,发展越来越多人成为他们的同伙。

2000年3月,上海市嘉定区方泰镇漳浦村村民崔某,对同村村民印某、张某、钱某等年轻人宣扬吸食毒品能治病、会产生“飘”的感觉等吸毒后的所谓体验,并当场示范吸食毒品的方法,致使他们产生吸食毒品的欲望,并仿效崔某的方法吸毒。此后,崔某多次伙同印某、张某、钱某、孙某、倪某等人筹集钱款购买和吸食毒品。崔某被抓之后,法院判处崔某犯引诱、教唆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更可恶的是,这些吸毒人员为了更好的拉人下水,他们把目光盯向未成年人,因为未成年人心智未成熟,好奇心更重,很容易受到诱惑而吸毒。近年来,吸毒群体越来越低龄化的一个原因,就是越来越多未年成人受吸毒人员或毒贩引诱、教唆、欺骗而走上吸毒成瘾之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相对还算“文明”,充其量只是为了拉人下水,成为毒友。但有些暴戾的吸毒人员憎恨他人或与他人发生纠纷,往往不择手段,通过暴力手段强迫对方吸毒成瘾,达到报复的目的。

2014年10月9日18时许,吸毒人员张某因债务纠纷将受害人刘某胁迫至其家中,用电警棍对刘某进行电击和殴打,而后强迫刘某吸食毒品。当晚22时许,张某又驾车将刘某带至刘某的家中进行控制,期间张某间断地用电警棍对刘某进行电击和殴打,并强迫其吸食毒品。被抓之后,法院最终判处张某以强迫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张卫东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

令人发指的是,这种罪行还有很多受害者是未成年人。当今社会一些犯罪组织人员, 为了让一些未年人为自己谋利或是进行违法行为,选择使用毒品控制他们。一旦引诱、教唆、欺骗手段无效,他们就会采用暴力手段,强迫未年成人吸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第二款:强迫他人吸毒罪,是指违背他人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手段迫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处罚参考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很多吸毒人员,由于吸毒的剂量越来越大,加上一些吸毒引发的其他行为,例如赌博、情色等,导致费用开销超出自己的承受能力,往往会选择“以贩养吸”,即从上线毒贩拿货,一半自吸,另一半出售他人。这样一来,他们即保证自己有毒可吸,又能赚取下一次毒资。

湖南省汨罗市的曾某夫妇吸毒上瘾,每天花费数百元,负担沉重。但他们为应付毒品开销,竟以贩养吸,将毒品当“外卖”送。法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曾某、黄某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财产4万元,5000元赃款予以收缴,上缴国库。

吸毒人员每次“以贩养吸”的毒品数量通常不会太大,毕竟他们也清楚风险太多,但我国法律规定,无论贩卖多少数量的毒品,都要追究刑事责任。一旦查获到累积的数量大,一样会重判,最高可有期徒刑十五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2016年9月14日,张某因吸毒被公安机关抓获,供出毒贩李某。警察为了抓捕毒贩,安排张某假意与李某达成毒品交易的约定。谁知在碰面之后,张某不忍心出卖朋友,便告知民警就在附近,然后两人一起脱离警察的监控。张某再次被抓后,法院判处其因犯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处拘役五个月。

另外,经常有一些人,明知自己的亲人参与制毒、贩毒等犯罪行为,不仅不阻止和举报,反而帮忙隐瞒,以及通风报信,甚至误导警察查案和抓捕。虽然他们没有参与制毒、贩毒,但同样触犯了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一样有可能受到重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条: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种罪行常见于一些大麻吸食者身上,一方面他们嫌毒贩那里购买的大麻又贵又不好,另一方面了解到大麻容易种植后,会选择从网上购买毒品种子,然后在家中卧室或是阳台,利用人工造光的方法,盆栽大麻。待大麻叶成熟之后,他们一部分用于自已吸食,一部分用来贩卖。

南京赵某吸食大麻成瘾后,偶然机会了解大麻容易种植,便在网上购买种子,在自己家的阳台上种植起来。在警察抓捕之前,赵某已经靠种植的大麻赚了不少钱,还准备购置一系类的培苗设备,扩大种植和贩卖的规模。最终,赵某因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以及贩毒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近些年,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还经常发生在一些法律意识淡薄的农村老人身上,他们听信罂粟可以治病,以及给食物增香,但在自家院子里种上种植罂粟,少则数十株,多则上百株,然而,他们不知道这种行为已经涉嫌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众所周知,吸毒不仅会破坏家庭幸福,更会危及社会的稳定,例如吸毒人员为了筹集毒资,进行不择手段的犯罪行为。例如抢劫这种最简单粗暴的来钱行为,一旦在犯罪过程中遇到激烈反抗,他们很大概率会采取极端残忍的手段伤害受害者。

南昌人熊某、胡某都是五旬男子,吸毒成瘾,其中熊某有多次盗窃、抢劫犯罪前科。2014年1月26日,因为临近过年没钱买毒品,两人便合谋抢劫“搞钱”,他们选择南昌胜利路的一家纹身店老板为目标。傍晚时分,胡某假意要纹身,吸引老板注意力,而熊某转到老板背后,二话没说,持斧头敲向店老板头部,致其当场死亡,然后两人抢走店里财物。1月28日,警察将两人抓获,当时熊某、胡某正在吸毒。

抢劫只是吸毒人员筹集毒资常犯的罪行之一,实际上,只要能快速弄到钱,他们无论什么犯罪行为都有可能涉及,例如偷盗、诈骗、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绑架、非法拘禁、 组织、强迫妇女卖淫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生活中,任何一个吸毒人员或多或少都会涉及到一些犯罪行为,有些还能及时回头,重新做人,但有些一旦过界,只有死路一条。这种游走于违法与犯罪之间的危险行为,时间越久,越难回头。

一、什么叫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一)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的概念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是指以引诱、教唆、欺骗的方法,促使他人吸食、注射的行为。

(二)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的构成特征

本罪侵犯国家毒品制度和他人身心健康。

行为人以引诱、教唆、欺骗的方法,促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

本罪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本罪主观上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的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

二、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判多少年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或者管制,并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教唆、欺骗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根据我国第三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此外,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二)国家工作人员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 毒品罪被判过刑,又强迫他人吸毒的。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看不懂?不如直接问律师

今日咨询:5644条,律师解答:8686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容留他人吸毒罪多久判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