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量刑幅度?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2015)临兰刑初字第1233号

公诉机关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郭某,无业。因涉嫌犯拐卖儿童罪于2014年9月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9日被宣布逮捕。现羁押于临沂市看守所。

辩护人彭昆明,山东铭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倪秀伟,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律师。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检察院以临兰检刑诉[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郭某犯拐卖儿童罪,于2015年9月2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简易程序,于2015年10月1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朱丛丛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郭某及其辩护人彭昆明、倪秀伟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并经本院审理查明,2014年7月间,被告人郭某向郑秀芹、王风才(二人系同居关系,已上呈)提出想收买一名女婴。郑秀芹、王风才遂预谋将郑秀芹的朋友曾召叶孙女刘晓慧(8个月),卖与被告人郭某。因被告人郭某的丈夫王营利不同意收买女婴,被告人郭某遂向其朋友翟二侠提出,可以提供一名女婴让翟二侠收养。后郑秀芹带着被告人郭某以及购买孩子的翟二侠夫妇一起,事先到临沂市兰山区柳青街道双庄村曾召叶家中看孩子。2014年8月8日,郑秀芹、王风才哄骗曾召叶带其孙女刘晓慧到兰陵县矿坑镇灰泉村王风才家中。根据事先合谋,将曾召叶杀死后,把其孙女刘晓慧在兰陵县矿坑镇升平庄村北交与被告人郭某,后被告人郭某随后将刘晓慧卖给同村的翟二侠。2014年8月13日,翟二侠向王风才的账户打款五万元。案发后,刘晓慧被公安机关解救。

上述事实,被告人郭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证人刘某甲、刘某乙、李某等人的证言,鉴定意见,抓获经过,户籍证明及其他有关书证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郭某拐卖儿童,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应予惩处。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郭某犯拐卖儿童罪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郭某系初犯,归案后坦白认罪,且其在所参与犯罪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未从中获利,应系从犯,其亲属并能代其积极缴纳部分罚金,确有悔罪表现,综合考量其在本案中的犯罪情节、认罪悔罪表现、所起作用、危害后果等,对被告人郭某依法可予减轻处罚。对辩护人与本案查明事实一致的量刑辩护意见可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郭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9月5日起至2017年9月4日止。罚金已缴纳二万元,余款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 判 长   曹雪峰

审 判 员   刘 霞

人民陪审员   刘杰善

书 记 员   徐守丽

3月6日,最高检微信公众号刊发评论文章称: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行为,坚决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前不久,江苏“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受到广泛关注。这起事件中,舆论关注的焦点之一涉及拐卖妇女问题。在江苏省委省政府调查组发布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后不久,公安部迅速部署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集中摸排一批线索。

“这意味着,我国开启了对拐卖妇女儿童展开的又一重大治理行动。”刊文写道。

最高检微信公众号截图。

拐卖妇女儿童新发案件大幅下降

去年全国检察机关办结640多件案件,约4成发生在2016年以前

评论文章指出,长期以来,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之所以屡禁不绝的最大驱动力之一是传宗接代思想。收买方大多是农村地区大龄单身男性及其父母,这些男性普遍年龄偏大,受教育程度低,经济条件差,找到匹配的结婚对象存在困难,甚至会发生父母出面为身体或精神残疾的儿子收买妇女以延续家族香火的情况。这种情况下,拐卖妇女的行为在经济利益等因素驱使下,也会难以杜绝。“无论出于何种原因,保持严厉打击拐卖人口犯罪高压态势的立场决不能动摇。”

评论文章指出,我国历来高度重视妇女儿童的权益保护,针对拐卖妇女儿童行为坚决依法从严打击,曾多次开展以打击拐卖妇女儿童为关键字的部署行动。

上世纪90年代,是拐卖人口犯罪的高发期,为严打此类犯罪,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全国妇联联合印发《关于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有关问题的通知》,联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人贩子、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专项斗争。这一年,批捕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嫌疑人19000余人,起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嫌疑人14000余人。

自2008年开始,我国连续实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专门成立涵盖35个成员单位的国务院反拐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几乎同时期,公安部刑侦局专门设立打拐办,2009年,公安部建立全国打拐DNA数据库。

评论文章称,近年来,随着执法司法力度加大,技术迭代更新,尤其是全国打拐DNA系统等平台的建立,新发案件呈现大幅度下降,以检察院数据为例,据不完全统计,32年来,拐卖人口犯罪批捕人数降幅达96.8%,起诉人数降幅达94.1%。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办结拐卖妇女、儿童案件640余件,其中约4成发生在2016年以前,其中40余件是2000年以前发生的案件

南都记者也关注到,另据公安部3月2日披露数据显示,2021年拐卖妇女儿童新发案件较2013年下降88.3%。

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起诉人数上升超110%

收买罪相较于拐卖罪判例较轻,但不意味着法律对此无动于衷

评论文章还披露了一组值得关注的数据:近20年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犯罪批捕人数降幅超过80%;与此同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犯罪起诉人数上升超过110%。

文章指出,尽管从近年情况看,相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起诉数较少,且缓刑比例较高,约占七至八成,但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受限于收买罪追诉时效五年的限制,另一方面,有些被拐卖妇女从贫穷落后的地区被拐卖到条件和环境相对好些的地区,生活条件一定程度得以提升,渐渐融入新环境;亦有被拐卖的妇女与收买人已成婚育子,不再试图逃跑,甚至在结案后选择留在孩子身边。

评论文章称,上述情况涉及判例有些相对较轻,并不意味着法律对此无动于衷。刑事立法对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打击力度逐步加大,比如,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明确,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收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此前立法对于上述情形规定的是“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又比如,我国刑法第416条规定了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罪。而此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印发的《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仅规定了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罪。

评论文章写道,立法以及司法实践始终在为实现“天下无拐”的美好愿景努力,但过程并不容易,目前滋生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土壤并未完全铲除,且在新形势下呈现新特点,需要多方凝心聚力。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是故意。行为人一方面明知自己所收买的妇女、儿童是被他人拐卖的妇女、儿童,但行为人仍然决意收买。

收买妇女、儿童的行为,只要不是为了出卖,不管行为人出于什么动机,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例如,收买妇女是为了使妇女成为自己妻子,为了给自己生育子女,为了供自己奸淫(该行为直接构成强奸罪),为了让妇女给自己提供其他各种服务;收买儿童是为了传宗接代,为了对其进行奴役。如此等等,都不影响犯罪的成0立。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所谓收买,是指行为人以货币或其他财物换取他人拐卖的妇女、儿童。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如果为了出卖而收买,则其行为不能认定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而是已经直接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

“‘买方市场’现在肯定还存在,兴许他们不像以前那么猖獗,但仍有个别买家,他感觉自己可以蒙混过关,在顶风作案。”全国两会召开在即,全国人大代表、“宝贝回家”志愿者协会理事长张宝艳在接受《环球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年,全社会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关注度更高,“买卖同罪”也得到了全社会的高度认同,她认为将“买卖同罪”落到实处希望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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