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发回重审律师费还用交吗

一审法院败诉,中级法院再次败诉。如果到高等法院第三审,你还需要支付费吗?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按照法律规定是要收取的

  • 一审二审败诉高院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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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大多数当事人向律师咨询案件费用,没有一个可参考的收费范围。今天为大家整理下关于律师的收费标准。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风险代理收费等方式。同等,标的额越高则收费越贵。

第一条 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依据《价格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和获准执业的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以下是收集的关于服务收费的一些数据可作为参考。

⑴ 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 ;

⑵ 法律文书:代为撰写、修改、审查法律文书,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难易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每份文书在600-2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⑶ 律师见证: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所需时间等因素,按每件元之间协商收费。

⑷ 代办公证:律师代办公证的事务不同,每件元之间协商收费;

⑸ 律师函及法律意见书:为委托方出具律师函或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事务难易程度、使用目的、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协商收费,每份为元之间协商收费。

⑹ 律师调查:按调查事项协商收费。

争议标的(计算基数) 计算比例

1 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下部分 7%但不少于¥5000元

2 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上但在100万元以下部分 6%

3 争议标的在100万元以上但在500万元以下部分 5%

4 争议标的在500万元以上但在1000万元以下部分 3%

5 争议标的在1000万元以上但在5000万元以下部分 1%

6 争议标的在5000万元以上部分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转载请注明出处:

  翟志平、王彬夫妇翻看判决书和案件材料。

  吉林省通榆县工商局开通分局副局长翟志平及其妻子王彬,由于三年前被指涉嫌合同诈骗罪,被黑龙江省鸡东县警方抓捕。三年时间里,翟志平夫妇四次被鸡东县法院认定罪名成立,并判处有期徒刑。翟志平夫妇坚持上诉,并坚信自己无罪。鸡西市中院三次撤销鸡东县法院的有罪判决,并在今年3月27日作出判决,认定翟志平夫妇无罪。

  6月27日,记者采访了此案的办案人员,这些人均不承认自己办错了案,案件的公诉人表示,鸡西市中院的无罪判决不一定就是正确的。

  探访 三年冤狱夫妇俩无家可归

  6月24日,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一栋陈旧的写字楼办公室内,翟志平、王彬夫妇翻看着一摞判决书和案件材料。这间办公室面积70平方米左右,被改造成住宅。翟志平、王彬一边翻看判决书,一边感叹,“三年的冤狱,虽然最终获得了平反,但我们失去了太多太多。”翟志平今年50岁,曾是吉林省通榆县工商局开通分局副局长。他对京华时报记者表示,他们夫妇二人遇到这起冤假错案,与其他同类案件不同,这起案件连基本事实都不存在。好在他们最终获得了平反。

  三年前,由于被指控犯有合同诈骗罪,翟志平夫妇被黑龙江省鸡东县公安机关抓捕。三年中,翟志平、王彬四次被鸡东县法院认定有罪并判刑8年6个月,他们每次都提出上诉。鸡西市中院三次撤销鸡东县法院的判决,把案件发回重审。最终,鸡西市中院判决翟志平夫妇无罪。

  回想起自己三年的冤狱,翟志平说,一切缘于自己太善良,帮助了不该帮的人,最终使自己身陷囹圄。而王彬则表示,三年的牢狱之灾,改变了她的人生轨迹。目前居住的这间办公室仅一墙之隔,就是他们被捕前生活过的小区。被关押的三年中,家人为了凑钱打官司,把位于这个小区的一套房子贱价出售。三年牢狱之灾结束,翟志平、王彬夫妇却已经是无家可归。

  事发 始料未及帮落难朋友惹祸上身

  2009年8月,翟志平的好友李明(化名)让他帮助一个落难的朋友王忠城。翟志平说,王忠城在见面时自称,在黑龙江省做建筑生意拖欠下一大笔债务。王忠城当时称,自己在黑龙江省鸡西市有渠道,可以搞到煤炭。而此时,翟志平的妻子王彬恰好也开始涉足煤炭,于是双方联手开始经营煤炭生意。翟志平和王彬是结束原有婚姻后结合在一起,组建了新的家庭。

  王彬在长春市打拼多年,已经有小成就。2009年,她在长春市的两家大型服装批发市场拥有店面,同时还拥有其他产业,并开始试着经营煤炭生意。

  经过商议后,王彬和王忠城确定下合作方式,王彬负责联系长春市的用煤单位,王忠城负责去鸡西市进煤炭。但由于王忠城当时经济困难,由王彬先将资金交给王忠城去进煤炭,等用煤单位结算后,王忠城再把钱还给王彬。王彬说,由于是翟志平的朋友介绍来的,她当时考虑了王忠城的利润空间。

  就在2010年3月,王忠城告诉王彬,自己在鸡西市鸡东县谈妥了一批煤,可以“以车换煤”。王忠城称,可以用翟志平的一辆奇瑞轿车去换这批近500吨的煤。很快,翟志平夫妇驾驶这辆奇瑞轿车前往哈尔滨,准备将车交给等在那里的王忠城。到了哈尔滨后,夫妇俩又见到了一名叫李德全的男子。王忠城介绍称,李德全是鸡东县人,这批500吨的煤正是通过李德全购得。

  在李德全邀请下,翟志平夫妇又前往鸡西市。在鸡西市,翟志平夫妇将奇瑞轿车交给王忠城,便很快返回了长春。翟志平说,在他们夫妇二人交车后,就不清楚后面发生了什么事。他们不会想到,这笔交易竟然给自己带来了一场长达三年的冤狱。

  2010年4月初,王彬在对账时发现,在合作中,王忠城已经拖欠了她近百万。为此,王忠城写下欠条确认欠钱的事实。但由于王忠城迟迟没有还钱,无奈之下,2010年8月,王彬向长春市宽城区法院提起诉讼,状告王忠城欠钱不还。宽城区法院立案后,经过调查发现了王忠城的一些资金。王彬提出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法院批准申请并将这些资金冻结。

  遭人举报“以车换煤”被指诈骗

  原本是帮助遇到困难的朋友,却因此而对簿公堂。王彬起诉王忠城的案件开始了正式审理,但王忠城却没有露面,庭审均由其律师代为出席。就在这起普通的债务纠纷案件还在审理期间,2011年3月中旬,鸡东县公安局的两名警察却突然来到长春市,调查翟志平、王彬夫妇涉嫌“合同诈骗”的情况。

  翟志平说,在见面后他获悉,这两名警察一人叫鲍树伟,时任鸡东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副大队长。另一人叫兰晓兵,时任经侦大队中队长。鲍树伟和兰晓兵当时称,接到当事人李德全的举报称,之前翟志平夫妇与他“以车换煤”的交易是合同诈骗。对此,翟志平夫妇当时即向鲍树伟二人做了解释,“我们当时就说过,以车换煤是王忠城实际操作的,和我们夫妇俩无关”。

  2011年4月1日,王彬和王忠城的官司开庭审理,翟志平也到庭旁听。下午2点左右,翟志平夫妇走出法院后,一群人将夫妇二人的车堵住。随后,几名便衣男子出现并自称是长春市某派出所的警察,翟志平夫妇涉嫌一起案件,需要和他们走一趟。翟志平夫妇马上被带上一辆警车,最终被带到长春市二道区的一个派出所。在这里,翟志平夫妇再次见到了鲍树伟和兰晓兵。

  办完相关手续后,鲍树伟、兰晓兵以及一名女警将翟志平夫妇带上一辆车,连夜从长春市前往鸡东县。在这个过程中,鲍树伟向翟志平、王彬宣布,他俩涉嫌合同诈骗罪,被鸡东县警方抓获审查。4月2日一早,在行驶700多公里后,押解翟志平夫妇的车辆到达鸡东县,夫妇二人于当天中午被送进鸡东县看守所羁押。

  接受讯问被要求“必须认罪”

  在被关进鸡东县看守所的第二天,鸡东警方就开始对翟志平夫妇进行讯问。翟志平、王彬说,讯问他们的依然是鲍树伟和兰晓兵,这一点在讯问笔录上得以确认。这起案件的卷宗显示,李德全是报案人,其举报称在王忠城介绍下结识了翟志平和王彬,“以车换煤”的事情也是由他俩一手经办。翟志平夫妇二人将奇瑞轿车交到李德全手中后,李德全安排他们将煤拉走。由于奇瑞轿车的价值远远低于拉走煤的价值,李德全称,他向翟志平夫妇催要尾款,但却发现已经联系不到翟志平,于是向警方报案。他认为翟志平夫妇的行为是合同诈骗。

  对于李德全报案的观点及警方的讯问,翟志平夫妇明确表示,事情与自己无关,以车换煤的事情是王忠城一手操办,他们只是负责把车开过去。因此自己根本没有罪。但鲍树伟则要求翟志平夫妇“必须认罪”。

  2011年4月22日,翟志平、王彬被鸡东县检察院批准逮捕。5个多月后,鸡东县检察院向鸡东县法院提起了公诉,指控翟志平、王彬犯合同诈骗罪,而这一指控所涉及的事实依然是“以车换煤”的事情,鸡东县检察院公诉科科长万兴砚担任公诉人。翟志平、王彬回忆,在案件进入公诉阶段后,万兴砚对他们俩进行过讯问,万兴砚同样要求翟志平夫妇能“认罪”,以减轻处罚。

  检察院指控,翟志平、王彬夫妇在王忠城介绍下认识了李德全。双方经过商议达成口头协议,由翟志平出一辆奇瑞轿车,换取李德全的405吨煤。翟志平来到鸡东县交了车,李德全提供了煤炭。后来李德全发现,轿车仅价值2万余元,而自己提供的煤炭价值20万余元,差价实在太大。他要求翟志平要补上差价,却发现翟志平、王彬已经失去联系。鸡东县检察院认为,翟志平、王彬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审理 案件陷入“定罪后发回重审”拉锯战

  时间:2011年12月5日

  一审判决:认定两人犯合同诈骗罪,判刑8年6个月

  二审裁定:发回重审

  2011年12月5日,鸡东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翟志平、王彬犯合同诈骗罪,判处两人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每人17万的罚金。在判决中,法院认定奇瑞车的价值是2.1万元,综合评估后,认定李德全的损失为17万元。由于不服这个判决,翟志平夫妇提起了上诉。

  2012年2月7日,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认定鸡东县法院的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决并发回重审。

  时间:2012年5月25日

  鸡东县法院判决:与第一次相同

  鸡西市中院裁定:发回重审

  2012年5月25日,鸡东县法院再次作出判决,依然认定翟志平夫妇犯合同诈骗罪,判处二人有期徒刑8年6个月。为了洗清冤屈,夫妇二人再次提出上诉。2012年9月3日,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依然认为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决,再次发回鸡东县法院审理。

  鸡东县法院:第三次作出同样的判决

  鸡西市中院裁定:发回重审

  经过第三次审理后,2012年11月22日,鸡东县法院第三次作出判决,认定翟志平、王彬犯合同诈骗罪,第三次判决二人有期徒刑8年6个月。翟志平、王彬第三次提出了上诉。2013年5月9日,鸡西市中院第三次裁定鸡东县法院的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决并发回重审。翟志平、王彬说,他们觉得案件似乎出现了转机,“当时觉得中院三次发回重审,一定也是认为我们是冤枉的”。

  鸡东县法院:有罪判决

  鸡西市中院裁定:认定无罪

  2013年10月20日,鸡东县法院第四次作出判决,认定翟志平、王彬夫妇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夫妇二人第四次提出了上诉。记者查阅鸡东县法院的四次判决书发现,除了作出判决的法官更换外,这四份判决书所查明的事实、确认的证据、判处的刑期和罚金完全一样。2014年3月27日,鸡西市中院作出判决,认定夫妇俩无罪。

  四份判决确认了一个事实:翟志平、王彬夫妇用2.1万元的轿车换走李德全价值19万余元的煤炭,李德全要求补上差价,但翟志平夫妇不仅不理睬,还失去了联系。这种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鸡西市中院认为,本案在证据、事实方面存有问题,不能经过运用有效的证据排除合理的怀疑,证据没有达到确实、充分的条件。现有证据不能认定犯罪,主要表现在口头买卖合同的认定证据不足,主观上非法占有的目的证据不足、视频录像没有提供、主要证人的证言不能采信、煤款是否结清证据不足。也就是说,没有证据证明“诈骗”李德全的行为是翟志平夫妇实施。

  释放 无罪判决“迟到”近两个月

  “办释放手续那一刻,我们没有抱头痛哭,三年冤狱让我们麻木了,也觉得眼泪已经哭干了。”

  今年5月9日上午10点左右,在鸡东县看守所内,翟志平和王彬分别接到管教民警通知,马上收拾东西准备离开。翟志平、王彬回忆,听到民警通知的那一刹那,他们意识到鸡西市中院一定是作出了无罪判决。在鸡东县看守所办理离所手续的办公室内,鸡东县法院向翟志平、王彬宣布,鸡西市中院作出判决,认定他们夫妇无罪。

  在被关押的三年时间里,除了出庭受审外,翟志平、王彬夫妇虽然同关在一个看守所,但却不能相见。被关三年后,夫妇二人等来了无罪判决,但他们却平静地走出看守所,“办释放手续那一刻,我们没有抱头痛哭,三年冤狱让我们麻木了,也觉得眼泪已经哭干了”。等回过神后,翟志平、王彬阅读判决书发现,这份无罪判决早在2014年3月27日就已经作出,但又过了将近两个月后,他们才最终获释。

  对于这个认定,翟志平表示,一个事实最为明确,他们夫妇二人根本就没有去过鸡东县。但鸡东县公检法机关的调查、指控、判决却坚称他们二人到过鸡东县,并实施了诈骗行为。庭审笔录显示,检察机关曾称有监控录像证明翟志平夫妇来过鸡东县,但却不能提供这份监控录像。

  夫妻俩时常会从睡梦中惊醒

  “凌晨醒来,我们会互相问,是不是真的获得了自由。”

  从5月9日获得自由至今,翟志平、王彬一直处于恢复当中。王彬说,被关押三年给她的身体和精神都造成了巨大的影响,失眠、无缘由地感到惊恐、内分泌失调一直困扰着她。翟志平则表示,其所承受的心理压力更大,获释后他回过通榆县,在和很多熟人见面后,对方的一句“你出来了啊”让他难以接受,“通榆县的很多熟人都认为我是刑满释放,我没法拿着无罪判决一一展示给他们”。翟志平说,现在每天凌晨两三点钟,他和妻子都会从睡梦中惊醒,回想起三年冤狱生涯,夫妻二人一时还难以释怀,“凌晨醒来,我们会互相问,是不是真的获得了自由”。

  除了身体和生理上的影响,王彬说,这三年冤狱同样带来了经济上的影响。为了打官司,律师费就花去了几十万,家人为了筹钱甚至卖掉了房子。在这三年中,家人数十次前往鸡东县,由于路途遥远,每次去的花销应该非常大。由于无人打理,王彬在长春市的两处铺面被收回。被抓前按揭买下的一套商用房,由于无法按期支付贷款,银行方面已经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王彬还钱并交付罚息。

  “我们肯定要申请国家赔偿”

  “从获释至今,鸡东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没有人来向我们表示过一丝歉意。”

  采访中夫妇二人表示,“我们肯定要申请国家赔偿”,只不过眼下要做的还是恢复身体和精神。翟志平夫妇说:“从获释至今,鸡东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没有人来向我们表示过一丝歉意。”夫妇俩还表示,对于无罪判决作出近两个月才放人,鸡东县公检法部门至今也没有作出任何解释。

  对于将王忠城介绍给翟志平,6月25日,李明表示,在三年前他获悉翟志平被鸡东警方抓捕后,就感到十分愧疚,“原本觉得王忠城是朋友,遇到了困难就该帮一把,没想到出现了这样的事情”。

  京华时报记者试图采访王忠城和这起案件的报案人李德全,但按照案卷内显示的两人的住址和联系方式寻找多次后,仍然无法和他们取得联系。6月27日,京华时报记者获悉,王彬向长春市宽城区法院起诉王忠城欠款的案件已有一审判决,王彬获得了胜诉。

  回应 “无罪判决一定正确吗”

  采访中,记者查阅该案的所有判决书及案卷材料发现,鸡东县公安机关办理此案的人员为鲍树伟、兰晓兵,公诉人为鸡东县检察院公诉科科长万兴砚,四次作出有罪判决的法官分别为鸡东县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盖秋海、李广才、许桂芸、徐忠祺。

  6月25日,鸡西市中院的知情人士告诉京华时报记者,该院早就认为这起案件是一起错案,在集体讨论时就认为应该作出无罪判决。6月26日上午,京华时报记者先后联系鸡东县公检法机关参与本案的7人,其中兰晓兵、李广才、许桂芸和徐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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