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申领审核不通过需要去社保局撤销吗?

东营市公共就业服务指南

东营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5.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8.创业担保贷款(个人)申领 

9.一次性创业补贴(个体工商户)申领 

10.创业场所租赁补贴(个体工商户)申领 

12.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 

13.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收集 

14.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 

15.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 

16.流动人才党员组织关系转出 

17.动人才党员组织关系转入 

18.就业报到证调整手续办理 

19.就业报到证改派手续办理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事大厅及电话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大厅地址

东营区黄河路218号东营市政务服务大厅一楼东厅

黄河路与庐山路交叉口东南角东营区政务服务中心

河口区河聚路20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垦利区广兴路民丰湖北岸政务服务大厅A区

广饶县花宛路317号广饶县市民服务中心三楼(人力资源服务区 )

利津县利二路506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B区

东营市府前大街59-1号(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东侧)二楼人社医保大厅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万达海港城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公共就业服务网上办事大厅网址

12.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

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失业补助金领取时间延长到2021年3月31日了。近日,不少人听说失业补助金的领取时间即将在年底结束,出现集中申领高峰。对此,市人社部门表示,失业补助金领取时间将延长三个月,市民不必着急。昨天,记者就办理的相关问题进行梳理。

10年前失业的人可以领取吗?

问:10年前失业后一直没有重新就业,现在可以领取失业补助金吗?

答:如果当时因个人主动辞职或缴费不满1年而无法享受失业保险金的,这次可以领取失业补助金。如果是单位改制,已经领取一次性安置费,选择自谋职业的,不可以领取失业补助金。同时,失业补助金不可以和失业保险金同时领取。符合哪些条件可以享受失业补助金呢?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且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一直未重新就业,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的参保失业人员都可以领取。

灵活就业补贴和失业补助金可同时享受吗?

问:现在正在领取“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同时在就业服务中心柜台已经申请“失业补助金”审核通过了,是否可以先享受“失业补助金”待遇,之后再继续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如果可以,在这个过程中是否需要办理“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暂停领取手续?领取“失业补助金”结束后是否无需重新办理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手续?

答:可以先领取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享受期满,无需重新携带相关材料,直接到申报社区提交申请可继续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往后顺延。

如果明年1月份就业,申请失业补助金能否通过?

问:今年一直处于失业状态,现在听说失业补助金受理时间延长到2021年3月31号了,如果明年1月份重新就业,明年去申请今年的失业补助金待遇能否审核通过?不在扬州市区的,是否也执行“失业补助金受理时间延长”的政策?

答:可以的,延长的只是受理时间,政策实施时间依然截至2020年底。江都区、高邮市、仪征市、宝应县是独立失业保险统筹区,失业补助金由统筹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详情请联系相关地区。

失业补助金可以一次性发放吗?

问:失业补助金待遇文件中规定是按月支付,目前是否有新规定可以一次性发放?若通过线上平台申领失业补助金,一般审核需要多长时间?

答:根据人社部相关政策口径,可以向前补发。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至参保地的就业管理部门失业保险金申领窗口,也可通过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或“扬州人社”官方App申领失业补助金。若通过线上平台申领的失业补助金待遇,一般审核需要3-5个工作日。

失业补助金最长可领取多长时间?

问:我是2020年4月份失业的,今年11月份重新就业,那我可以补领4-10月份的失业补助金吗?自己单位是在开发区缴纳的失业保险,开发区的失业补助金是在扬州市本级申领的,在线上申领失业补助金时,参保区域是选“开发区”还是“扬州市本级”?

答:可以,最多6个月。参保区域直接选市本级。

失业保险缴费要满足一定年限才能领取吗?

问:参加过失业保险,因缴费年限不足15年,无法办理退休,目前仍未就业,是否可以办理失业补助金?

答:可以。申领地区以最后工作参保地为准,参保缴费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750元/月,如缴费不满一年,失业补助金标准为450元/月。失业补助金通过省社保卡发放,失业人员申领失业补助金时,需持有已激活开通金融功能的省社保卡,如已经持有,无需重复办理;失业人员如无省社保卡,需就近前往市区社保卡办理网点(银行或社保中心等社保卡发卡机构)办理,并激活开通金融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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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人脸识别时对准屏幕中间,做眨眼动作

8、人脸识别成功进入点击下一步,设置支付密码

9、设置支付密码后,点击完成,即成功领取电子社保卡

10、领卡成功可根据个人需要即时开通缴费结算功能或直接点击【立即使用】查看电子社保卡

11、成功领取电子社保卡页面展示

如何线上申领失业补助金

1、注册成功,进入扬州人社主页面点击电子社保卡,选择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功能菜单

2、点击【失业保险待遇申领】,进入申领功能页面

3、选择失业补助金申领模块,点击“去申领”进入失业补助金申领功能页面

4、阅读失业补助金申领须知,勾选已阅读确认,点击同意,进入申领提交页面,核对提交的信息,点击“提交申请”后,提示申请成功按钮,进行验收,可选择“人脸识别”、“电子社保卡密码”两种方式验证提交,验证成功,即本次申请提交成功;

记者 陈高君 综合 扬州发布

失业金审核通过了就不需要再办理其他手续,按时领取失业金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五十一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二、关于失业保险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四十九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领失业金的条件是法定的,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审核都能通过。不过,失业金的领取标准不是国家统一规定的,一般情况下失业保险金是不能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如果重新就业,社保机构将停止发失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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