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办案机关收受他人钱财办错案如何申请再审

    在人们眼里,法官手握法槌,身穿法袍,掌握生杀予夺,大则关乎身家性命,小则涉及钱财琐事,上系国家安危、民族强盛,下安黎民百姓、社会秩序,可谓“三尺平台决百讼、一纸判决安万民”。事实上,法官的权力不是来自自身自然的拥有,而是来自人民的委托和信任。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人员,肩负着国家赋予的重要使命,办案出现错案,理应依据“权力与责任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伴随”的原则承担责任。法官的办案责任是法官在办案过程中故意或过失违反法律规定,存在实体、程序错误,导致所办案件裁判错误以及其他违法审判情形而应承担的相应责任。从目前各种规定来看,包括法律责任和行政纪律责任,主要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移送有关司法机关处理。本文主要围绕几方面阐述法官责任的豁免。

    法官是国家为社会所设立的纠纷解决机制的裁判者,他的基本职能就是根据法律,依据社会普遍承认的公理,运用理性,慎思明辨,作出合乎法律、合乎情理的判断。法官的基本职责就是查清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作出合理裁判。首先,法官在庭审中要查清案件事实,司法上称之为事实审,其基本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这一职责要求法官必须当庭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发言,根据庭外的调查取证和庭审双方当事人的陈述,查清与案件有关的每一个事实和情节,尽可能地恢复案件事实,诉讼活动中的直接言词原则即体现在此。审判活动即使审和判的活动,审理是裁判的前提,审判中查清案件事实是审判活动的一个关键环节,因此查清案件事实也就是法官的首要职责。其次,法官要正确适用法律。司法上称之为法律审,其基本原则是“以法律为准绳”。在案件事实查清楚的基础上,运用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判断案件应该适用的法律。在这个过程中法官应该是独立的,他作为裁判的标准只能是案件事实,而不能受任何其他因素的干扰。再次,法官必须依靠案件事实和相应的法律规范作出合理判决。选定要适用的法律之后,其适用程度必须恰当。也就是说,法官在裁判的过程中每个环节都要受到法律的支配,严格依法判决。一个判决是否合法、公正, 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司法审判人员是否严格执行法律程序, 是否针对特定的客观的事实而正确地援引并解释法律。

    法官更深层次的职责是定纷止争,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查清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作出合理判决,是法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经过程和必要前提。定纷止争,维持社会公共正义才是法官的终极目标。在法官身上,除了要有一种捍卫正义和公平的精神外,还必须具备一种为国家、为社会、为当事人尽心办事、全力负责的信念。一个称职的法官在明察秋毫之时,还要用心去体会当事人的切身感受,充分考虑判决结果对双方当事人未来生活所造成的影响,才能够作出最恰当的裁判。作为国家法律的最后执行者,法官掌管着人民给予的审判权力,肩负着百姓赋予的期望和重托,如何以自己的执法行为,体现法律的尊严和公正,展示法官的廉洁奉公,从而使法院和法官真正得到人民的信任和敬慕,这对从事法官职业的人是至关重要的。

    法官是公正、独立、中立的司法审判人员,法官的角色应定义为是非纷争的裁决者,法律运行的实践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法治文化的传播者。法院审判权的行使须借助于法官的职业角色行为来实现,法官角色定位不适当将会导致法官角色扮演失败,审判权的独立行使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干扰。法官在现实生活中扮演着多重角色,是聚合了法律人角色、政治人角色与社会人角色的“角色丛”。法官不同的角色会产生不同的角色期待和自我认知,由此在审判过程中难免会出现角色冲突。在社会结构中,法官个体和从事其他职业的自然人一样,是多种社会角色的复合体。概言之,法官身处三种角色之中:

    (一)法律人角色。法官作为“活着的法律”、“正义的化身”,被社会和自我赋予了很多法律人的角色期待。法官职业角色包括以下内涵:1、法官是以定纷止争、对诉讼案件做出裁判为专门职业的人;2、法官应当具有独特的法律专业知识、技能和思维方式;3、法官以维护社会正义为己任,具有高度的正义感和高尚的职业道德;4、法官是具有独立的地位,形成了内部同质化的职业共同体。法官是中立的裁判者,而裁判需要冷静的头脑和平静的心灵,这就要求审判权客观上必须能够独立行使,不为外界所肆意干扰。“实现公正,即使天塌下来”、“法官除了法律没有别的上司”的格言就是对审判权必须独立行使的最充分的表达。

    (二)政治人角色。“法律是政治的晚礼服”,这一法谚表明法律与政治密不可分,“法律机构容易直接收到政治权力的影响;法律被认同于国家,并服从于以国家利益为名的理由”,就我国而言,司法必须服从和服务于政治大局的观念,“政治坚定”是考核法官的首要标准。作为政治人的法官,就审判理念而言,要有大局观念,不能就案办案;就审判方式而言,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不能高高在上;就审判效果而言,不仅要注重法律效果,也要注重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法官的政治人角色意识对于其审判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例如,在没有直接可引用的法律,但必须且只能通过“解释法律”来解决某些新问题时,法官的政治敏锐性便成为必要;法律看似可适用,适用的结果却直接冲撞了广大民众在历史传统中形成的公平正义底线,这也需要运用政治判断才能有效解决;由于社会价值日益多元,并且民众对相关信息了解有限,法院无论怎样判决都可能引发争议,法院便只能基于社会的核心价值作出一种显然有政治意味的选择。法治的发展离不开政治的支持,社会秩序的维护离不开对政治的准确判断,法官法律人角色的成功扮演也离不开政治人角色的补充。

    (三)社会人角色。理想中的法官应当远离尘嚣,然而现实中的法官却作为凡人生活在俗世之中。法官与其他社会个体一样,自身的价值观与潜意识已被身处其中的文化观念、伦理价值所渗透,这必然会对审判权的行使产生影响。中国文化的一大特点是人情社会,关系、面子、人情共同构成的情理规则根深蒂固,不可避免地会渗入司法过程并对之产生影响。身处情理文化中的法官,不可能完全无视关系、不给面子、没有人情。法官的社会人角色要求其应尊重既定的社会文化传统和价值观念;参照有关的习俗、伦理规范来确定和实现具体案件中的正义;审判结果不得与普遍的民众心理相悖离。在这里,法官必须遵循的角色规范是特定社会的习俗、伦理规范和价值观念等,他所关注的是社会公众对其审判结果的普遍赞同。法官的社会人角色行为会使司法更接近大众,会使法律人角色形象更为生动:法官在不与现行法律冲突的条件下,将一般的道德原则、普遍的是非标准、善良的民俗习惯以及人情关系的合理因素引入司法审判过程,能使司法过程和审判结果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期待,从而促进纠纷的彻底化解,提升司法的公信力。

    “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实质是法官独立于情绪化力量和法律外力量的干扰”。作为多重角色的承载者,法官相应地具有多重角色意识,承担着多重角色期待。角色的多重性导致法官在角色扮演中经常性地要面对角色间的冲突,主要是政治人角色和社会人角色对法律人角色的干扰,如果外部环境给予法官非法律人的角色压力过大,法官自身又不能在司法领域理性地完成角色调整和转换,则难以保障审判权能够得到独立行使。人类历史上,任何一个国家都不能避免错案的发生,从某种意义上讲,错案是一种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错案伴随着审判制度的始终。如果错案只是一种假设,诉讼中的二审程序和再审程序就没有存在的充足理由。各种诉讼法设上诉审程序、再审程序并非只是为彰显程序正义,其首要或主要的用意在于通过这种程序对错判予以有效救济。

    以刑事诉讼为例,发生错案的原因有侦查人员侦查水平不高,在证据的收集和固定上不到位、有罪推定、先入为主、办案人员综合审查、判断证据的能力不强、对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所获取的证据没有及时发现并按照证据规则予以排除等等。这些原因的客观存在,反映了错案的现实。但是刑事错案有一个复杂的原因系统,是多种复杂原因相互作用、共同作用的结果,不仅要认识直接导致错案的表面性原因,更要认识深层次的原因。(一)传统法律文化的消极影响。传统法律文化有积极的内容也有消极的方面,传统法律文化的消极影响使刑事错案的发生具有了深刻的文化基础和内在动因。法律文化本质上是一种法的观念、原则和价值体系,引导或制约着法律制度、法律设施的建设和运行,引导或制约着人们的法律行为。传统法律文化对于正在走向法治现代化的当代中国来说,既有其积极的意义也有其消极的影响。就刑事司法领域而言,一些刑事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刑事司法机关的某些行为模式,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受到了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例如,中国封建社会刑事司法的非程序化和刑讯逼供的合法化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重要特征之一,成为封建社会冤狱遍地的最直接的原因。时至今日,我们想方设法提升程序的法律地位,千方百计防范刑讯逼供,但从大多数刑事错案形成与发展的情形来看,都依然反映出重实体、轻程序的司法观念的影响和对刑讯逼供的依赖,足见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消极影响之深。从某种意义上说,传统法律文化的消极影响是刑事错案的一个重要原因。(二)刑事诉讼机制的缺陷。刑事诉讼机制的不健全、不合理,对于错案的形成更具有直接的原因意义。由诉讼原则、诉讼制度、诉讼程序以及诉讼主体的权利、义务构成的诉讼机制,既包括及时有效地揭露犯罪、证实犯罪和准确、公正地惩罚犯罪的机制,也包括能够有效地防范刑事错案的机制。讼过程中发生错案或者不能及时发现和纠正错案,与诉讼机制不健全、不合理有关。诉讼机制方面的缺陷严重制约了错案预防机制在预防错案方面的功能和效果。1、被指控者防御机制弱化。刑事诉讼过程中控辩双方存在着一种天然不平等,从实体意义上说,这种不平等是导致刑事错案最危险的因素。从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及其实践看,刑事诉讼中被指控者的防御机制还相当弱化,突出表现在审判前阶段上。防御机制的弱化使被指控者常常只能被动地接受错案的命运,无法通过辩方的抗争使自己免受错案的伤害。2、证人作证笔录代替证人出庭作证。刑事诉讼法规定证人有作证的义务,但对于证人出庭作证并没有刚性规则,以致是否出庭作证常由控辩双方各自根据自己的需要决定。实践中控方证人不出庭作证,而由公诉人当庭宣读证人作证笔录成为惯例。在辩方质证权未受高度重视的情况下,这种做法客观上能够使庭审活动更加顺利、高效,证人证言的证明价值和整个证据体系不易被动摇。简言之,对控方控诉目的之达到较为有利。然而,从预防错案的角度看却是弊多利少。正是由于把证人证言的证据能力和证明价值建立在证人不出庭以致辩方难以有效质证的基础之上,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容易产生麻痹心理,对于证人证言中的不实之处、矛盾之处、疑点之处不易发现,容易忽视,而且会因为盲目依赖已有的证人证言而放松对证据的进一步收集,放松对整个证据体系的把关。证据体系中各个证据之间是相互联系的,证人证言一旦出现问题,就会动摇整个证据体系的证明力。而证人证言是否属实,是否能够证明案件事实,只有在法庭上控辩双方的交叉询问中才能得到有效的审查检验。证人作证笔录代替证人当庭作证,是现行诉讼机制的一个严重缺陷,也是错案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3、滥用刑事追诉手段,非法证据难以排除。非法证据即违反法定程序所取得的证据,侦查机关为了完成艰巨的追诉任务常常不得不依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而强大的侦讯权力和侦查的秘密性特点又使其容易采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违反法定程序收集证据的行为是导致错案最主要的危险因素,“冤假错”案产生的第一环节是司法机关滥用刑事追诉手段、滥捕滥拘所致。实践中不严格依条件去办,在采取拘留和逮捕的强制措施存在有很大的随意性,把一般违法行为当成犯罪,把轻罪当成重罪,甚至致犯罪嫌疑人死伤情形也时有发生。法律虽然规定刑讯逼供或以其他非法方法收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但是由于证明证据不合法的责任通常被强加在辩方身上,因而诉讼中缺乏一种足以排除这些非法证据的有效机制。4、审前阶段诉讼化机制严重不足。当事人对于诉讼的实质性参与不仅是程序正义最为重要的内容和要求,而且也是保障实体公正得以实现的重要条件。我国的刑事诉讼程序,在整个审判前阶段上,犯罪嫌疑人名为诉讼主体,实为诉讼义务的承担主体。犯罪嫌疑人除了履行配合控诉机关查明案件事实的诉讼义务之外,无法真正以一个诉讼主体的角色积极参与诉讼并通过自己的诉讼行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造成这一局面的原因在于我们的法律所设计的审前程序行政化色彩和神秘化色彩浓厚,诉讼化机制严重不足。我国审前阶段上侦查方单方运作,排斥了被指控者及其辩护人对于诉讼的实质性参与,客观上增加了刑事错案发生发展的可能性。5、过度重视口供证据,忽视犯罪嫌疑人的无罪辩解。犯罪嫌疑人的无罪辩解未被合理排除,忽视其无罪辩解意见,口供证据的广泛使用,也是产生“冤假错案”的重要原因之一。侦查机关在讯问过程中往往对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或对其提供的证据证据断章取义,导致所认定的犯罪事实与无罪辩解的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得到合理的排除,而对于证据中或证据间存在明显不符合常理或互相矛盾的疑点,没有引起足够重视而被忽略。

    从各种媒体上,常看到法官由于裁判案件而被拘押、逮捕、公诉、审判,究其原因是法官没有“实事求是”,即他们依据的事实与客观事实不符,而被定为玩忽职守,实际上是这些法官采用了以证据支撑的法律事实为依据的现代审判理念。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我国当前正着力摒除传统审判方式的弊端,推行包括审判在内的现代法院建设,要革新,必然存在“摸着石头过河”,对从事改革的法官无疑是职责的加重,风险系数的增大。如果法官的人身无从保障且随时面临着被拘押、逮捕、公诉、审判,又让法官承担开拓、推进法院现代化建设责任,谁能行?为使法官排除干扰,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给予法官豁免权,即除非存在故意和重大过失行为,无须承担任何责任。豁免权与推进法院现代化建设是密不可分的,前者是后者的保证,后者是前者的目的,豁免权的设立既是对法院现代化建设阻力的排除,也是对法官责、权、利的制衡。同时,结合上文对法官职责、角色等方面的阐述,法官豁免权的必要性和意义深远。首先是由现代法官所担负的职责所决定的。法官的职责是依据证据、证据支撑的事实、法律,对案件作出裁判。要使法官能够充分履行职责,真正维护被告人或各类诉讼主体的合法权益,就必须有相应的职责风险保障机制。虽然公、检、法、律师、当事人在诉讼中所追求的诉讼目标是一致的,即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但在具体的职责上是矛盾对立的,而且正是通过这种职责上的矛盾对立,来达到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的目的。由于这种职责上的矛盾对立,即使基于同一个案件事实,完全可能发生观点上的对立,或由此引起各种各样的利害冲突。事实上,由于客观事物本身的复杂性,加之各自职责的不同,人们对案件事实和法律的认识和判断往往是有差异的,对同一个案件事实,可能由于各种主客观方面的原因而得出不同的甚至完全相反的观点,而每一方都可能坚持自己认识和判断的正确性,有时法官完全是依据证据、事实和法律发表正确的意见,他人则可能认为是完全错误的,甚至可能怀疑是在故意开脱。检验法官言行是否与事实和法律相符,是否违背事实和法律的标准只能是诉讼实践,而不是诉讼中任何一方的观点、看法或判定,如果仅仅因为法官的言行与事实和法律不符,就追究法官的法律责任,势必导致法官踌躇不前,不敢大胆地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因此,赋予法官豁免权,并不是法官获得了什么特权,而是由法官的职责所决定的。其次是充分的现实依据。1、从主观上看,法官不是“神”,也不应要求法官做一个无所不能的“神”。法官是一群经过职业训练、智能健全、思维缜密的人,但不可避免地会犯错误。因此,只要法官依照法定程序和规则,尽心尽力了,在自由心证和证据取舍中的职务行为所导致的错误就应予以豁免。2、从客观上看,法官的职业特点决定了法官每天都要面对不同的案件,不同的当事人,案件千奇百怪,案情错综复杂,错判错断在所难免。如果一有差错,便要追究,必然“群相鄙弃”、“无人重视”,这样的职业谁敢来干?“时人视秋曹为畏途”,古人之所以将专职法官视为“不祥之官”,是因为专职法官升迁困难,也在于封建王朝过于苛责法官差错。由此可见,建立现代法官豁免制度在建设法治社会中的重要作用。3、审判方式的改革要求赋予法官豁免权。审判方式的改革使得法官工作的重点,是审查各方所提交的证据,而不是调查取证。但仅对各方所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进而得出的法律事实,不可避免地与客观事实存在不符之处,这对凭法律事实定案的法官来说,无疑是职责的加重,风险系数的增大。如果不赋予法官豁免权,法官的职能就得不到充分的发挥,审判方式改革、科学的诉讼机制的建立,自然成了空谈。

    豁免权是制度,也是外在。作为法官个体,其自律与自我认同,在审判权独立行使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作为掌握病人命运的医生应该有精益求精、救死扶伤的仁爱之心,法官也是如此,任何一个审判都连接着社会的神经,裁判案件不仅仅是局限在对某一个具体的个案的解决,而是超越了个案,为社会提供一个公正、信服的未来指引。一名优秀称职的法官,不是熟背法条的机器、电脑或工匠,不是对号入座的复印机、机械手,他们应该是政治智慧、法律智慧和哲学智慧的法律运用者,是进行定分止争、守护正义的具体实践者。司法的功能不仅仅是实现纠纷解决这一纯功利目的,更要满足人们对公平、正义、自由、秩序等法律价值的期盼。

    (1)树立护法理念。现实中,法官会承受很多法律之外的压力,但这些都不应成为滥用审判权、枉法裁判的理由。忠于法律的信念应成为法官角色自我定位的根基,法官应与法律人角色融为一体。作为一名法官,固然无需以死护法,但应具备捍卫法律的卫道精神,面对与法律相悖的不合理的要求,无论压力多大,也要勇敢地说“不”,这也是法官对自己最好的保护。在法治环境尚不理想的语境下,法官护法固然常多慷慨悲歌,但较之良知萎缩、理性退场,个中法律人的境界高下立现。

    (2)培养独立精神。法院应该是一个由众多的独唱者组成的合唱团。法院内部的机制应促进法官个人作用的发挥,法官本身也应对工作独立性保持清醒的认识。独立作出判断,独立发表见解,坚持正确观点,以独立姿态赢得各方面对法官工作个体性的认同和尊重。同时,法官也应加强自我约束,慎独自律。在集体合作中培养独立意识,坚持独立立场,克服依赖性,提高职业素质,不推卸个人责任。

    (3)增强大局观念。坐而论道可以神游天外,起而行事却只能脚踩大地。作为裁判现实纷争的法官,必须对社会现实有深刻的理解,我国法官审判权的独立行使,永远是在党的领导之下进行的,永远不能脱离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只有真正融入大局、服务大局,法官才能真正实现自身的价值,审判权的独立行使也才能真正彰显意义。我国的司法必须立足国情,致力于解决中国问题。作为法官,一方面应对情法交融的传统法治观念保持应有尊重,另一方面应对转型期的法律治理具有正确认识,以“相对合理主义的方式推动法治建设”。“法官固然应坐在象牙之塔,但那塔是在耶路撒冷之巅,而不是奥林匹斯之山”面对社会高涨的司法吁求,应理性地加以分析,既要防止脱离社会实际任性裁判,也要防止一味迁就使司法权威受损。

___年12月份,大学刚刚的我经过全省法检系统公务员录用考试被招录到__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成为一名光荣的国家公务员。一年来,我在这个团结求实,温暖友爱的集体里,亲身感受到了组织的关怀,团结奋斗的快乐,在组织的培养教育下,我认真按照国家公务员的标准去做,加强政治学习,对业务精益求精,在见习期满之际,我郑重向领导提出转正申请。

为了便于领导对我自己的考察,我将自己一年的实际工作情况向组织作以汇报:

我主动加强政治学习,利用业余时间认真学习党章,了解党的光荣历史,并积极要求加入党组织,在思想上和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其次,我还认真学习了国家公务员法,认真与自己平时行为进行对照,改正不良习惯,继续发扬优秀传统。另外,除了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外,能够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还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对于单位组织的活动,能够积极参加与配合,在生活上乐于助人,关心集体荣誉。通过以上努力,我感到自己的政治素质有了长足进步,希望在以后的学习中进一步提高。

二、业务培训和作风纪律方面:

作为一名刚刚毕业的大学生,虽然掌握了一定的专业知识,但是实践的东西接触的少,对于许多基层问题不了解。面对这种情况,依靠自己认真的学习,对现实工作由理论迅速过渡到实际工作中。在接触到新的陌生的领域时,缺少经验,对于业务知识需要一个重新洗牌的过程,自己在老同志的帮助下,能够很快克服这种状态融入到崭新的工作生活中都。无论是刚刚到监所科从事监所检察还是现在反渎职侵权局参与查办自侦案件,能够认认真真,兢兢业业。在日常生活中,我认真服从领导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各项要求,注意自己的公务员形象,养成良好的工作作风。

三、学习生活方面:录入检察系统以来,由于工作还不适应,造成工作学习的耽误。通过近一年的体验以及在各级领导的关心和帮助下,已经逐渐适应了这边的工作状况,对于领导们的关心和关怀,我感到了很大的动力和压力,争取在以后的工作生活中以更加努力的优秀成绩来回报,不仅能够弥补自己工作中的不足而且能够有所成就,不辜负领导们的期望。

一年来,自己在各级领导和老同志的帮助下,取得一定成绩,但我深知自己还存在一定的缺点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政治理论基础不扎实,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做的较差;

2、对工作要求和单位规章制度能认真执行,但积极性不够;

3、和单位的领导和同志们的思想和工作业务交流不够;

4、自己的整体素质和业务学习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在今后的工作和学习中,自己要更进一步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老同志们学习,注意克服自己的缺点和不足,争取在思想、工作、学习上有更大的进步。

以上是自己工作一年来的基本情况小结,不妥之处,恳请组织批评指正,作为一名国家公务员,我渴望按期转正,请领导考虑我的申请,我将虚心接受组织对我的审查和考验!

20__年主要工作情况和特色做法

一、认真履行检察职能,服务全区经济发展大局

服务全区经济发展新常态。主动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为中铁十一局连盐铁路项目经理部三分部提供预防服务,设立检察工作站,签署《海州检察院、中铁十一局连盐铁路项目经理部三分部检企共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施意见》。扎实开展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专项预防,主动对接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新建妇幼保健中心项目,推动项目廉洁、规范开展。依法打击各类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犯罪,积极办理自媒体下的新型经济犯罪,营造良好的经济和司法环境。

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发展。深化非公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和法律服务,对非公企业行贿犯罪案件进行专题分析,向海州区工商联发出通报及检察建议。在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举办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健康发展座谈会,致力共同打造检察机关服务非公企业示范点。走访非公企业,组织召开服务和保障非公经济健康发展座谈会。联合区工商联出台《关于建立服务与保障非公有制企业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协作机制。

加强和维护生态文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市院生态文明建设服务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精神,结合“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严厉打击涉嫌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今年以来,受理移送审查起诉环境资源类案件52件128人,提起公诉43件104人。联合海州区法院,牵头灌云县公安、环保、林业部门召开座谈会,通报案件办理情况,加大联动执法力度。与灌云、灌南、东海三地公安机关召开联席会议,强化横向联系,形成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工作合力。

服务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开展知识产权法治宣传活动。依托海州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平台,严厉打击侵权假冒犯罪,今年以来已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5起侵权假冒犯罪,依法起诉相关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案件35件56人。依法打击和预防土地领域、房产领域犯罪,在市国土局召开杨某挪用公款、_发案原因座谈会,立案查办了原连云港市房产管理局产权管理处市场科科长黄某涉嫌受贿罪。推动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年内起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32件63人,起诉非法集资类案件18件47人,集资者众多、涉案金额高达3亿余的连云港市鹊桥担保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成功起诉。依法惩治涉企犯罪,保障企业发展和安全,提前介入并依法批捕了全市首例利用微信公众号平台_交易案。

服务保障城市治理现代化建设。开展打击黑恶势力、黄赌毒、涉枪涉暴、两抢一盗等犯罪专项行动,从严从快批捕社会关注度高的胡某闹市区公然抢劫致见义勇为青年受伤案、卞某宝马车交通肇事案、周某酒后驾驶以危险危害公共安全案等案件。积极组织开展“扫黄打非·护苗20__”专项行动,依法批捕了4起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案。积极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监督行政机关移送1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1起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案,对胡某等人通过微信销售“一抹灵”假药案快捕快诉,有效打击了食药品领域犯罪。

服务保障涉农和扶贫工作。深入开展巡回检察活动,结合“村村到、区区访”工程,定期走访辖区村委会,召开村“两委”班子座谈会,做好换届选举工作中的维稳工作。扎实开展财政补贴资金专项检察活动,今年以来,监督项目18项,资金总额1000余万元。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对承担海州区扶贫工作的市派驻海州扶贫工作队及区农水局工作人员开展警示活动,牵头召开扶贫工作队、区农水局等三方座谈会,推动完善海州区精准扶贫工作配套制度。

二、不断强化司法办案,突显法律监督效果

(一)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今年以来,受理各类提请批准逮捕案件573件725人,与去年同期相比,案件件数、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7.7%、17.9%,审结案件575件727人,其中批准逮捕438件532人,不批准逮捕137件195人,批捕率73.1%。无捕后撤案、捕后绝对不诉、捕后存疑不诉案件。发出纠正违法5份,纠正漏捕1件1人。今年以来,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099件1571人,与去年同期相比,案件件数、人数同比分别上升2.1%、3%,提起公诉1075件1441人,不起诉47件109人,公安机关撤回25件56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6份,纠正漏诉7件15人。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黄赌毒、涉枪涉暴、两抢一盗等犯罪,4件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均被被依法提起公诉。严厉打击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的_功系列案件,今年以来,起诉9起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犯罪。突出打击严重影响金融秩序和社会秩序的犯罪,提起公诉的全市首例、涉案赌资达1.4亿元的跨国境利用网络视频进行赌博案件成功获法院一审判决。妥善处理社会重大敏感案件,提前介入重大刑事案件19件,特别是“核循环项目事件”发生后,我院迅速成立办案组,提前介入案件侦查,启动重大敏感案件快速审查机制,批捕8名在现场涉嫌寻衅滋事犯罪嫌疑人和2名在网上散布谣言、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犯罪嫌疑人。深入推进《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工作,对全市首例组织_罪案件依法提起公诉。

积极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妥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今年以来,受理提请逮捕案件25件42人,经审查,批准逮捕21件31人,不捕5件12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45件108人,经审查,提起公诉40件78人,附条件不起诉2件2人,开展法治教育讲座40次,受众达三万余人次。搭建法制教育平台,打造“木兰花开”品牌,开展多种形式法制宣传。利用“青春护航”工作室、在校大学生犯罪预防中心、在校大学生犯罪预防微信公众号“青春防线”等平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校园法制氛围。充分发挥派驻检察室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主动服务辖区重点工程、民生项目建设,深入连云港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违规建(购)房专项清理工作现场,对拆迁任务进行全程跟踪和监督;积极参与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司法监督22次。妥善处理涉法涉诉案件,成功化解6件信访积案,办理司法救助案件7件,发放司法救助金3.9万元。对醉酒型危险驾驶开展社会风险研判,形成了《海州区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调查》,获得市院汪跃检察长批示肯定。

深入开展社会矛盾化解。畅通信访受理,抓好涉检矛盾化解,落实检察长、部门负责人接待日制度,化解了多起非法集资引起的集体访事件以及胡某过激访事件;强化案件办理,主动加强“检调对接”协作配合,积极开展调解工作;开展举报宣传活动,创新“三四五”工作法,率先在全市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机制。今年以来,窗口接待500余人次,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21件。初核举报线索10件。受理的来信来访中举报线索76件,控告申诉类145件。检察长接待日接访79次300余人。办理刑事申诉案件12件。办理举报奖励案件5件5人,奖励金额1万元。办理检调对接案件9件,国家赔偿案件1件。

(二)严肃惩治预防_,营造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

今年以来,立案查处__、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24件31人,其中__18件24人,渎职侵权6件7人,涉及科级以上干部8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6人。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310余万元。查办一批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窝案串案,查处医疗卫生领域_案5件7人、交通银行系统窝串案4件5人。深挖事故背后的案件线索,介入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5件,成功立案查办4件4人,立案查办了原海州区粮食局副局长张某涉嫌滥用职权、受贿案,原连云港市车管所杜某涉嫌玩忽职守案和原海州区浦南镇安监所所长石某涉嫌滥用职权案。大力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今年以来,开展各类警示教育活动49次,组织开展了预防职务犯罪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预防职务犯罪摄影书法大赛和“检邮携手,金秋送廉”等活动。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121次,对20__家单位、4196名个人进行了查询。新建检察工作站2个,对2项重大工程开展预防,新增2家共建单位。先后到到海州区农水局、海州区粮食局、市国土局召开重大典型案件剖析会。

(三)强化诉讼监督,促进司法公正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工作。集中开展公安机关20__年度刑拘后未提捕未移诉案件专项监督活动,监督公安机关撤案2件2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件2人。加强侦查活动监督,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5份,检察1份,纠正漏捕1件1人。深入推进“两法衔接”工作,依托“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对9起涉嫌犯罪案件要求行政机关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强化审判监督,纠正漏诉7件15人,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6份,依托全市检察机关“刑事质效抗诉年”活动,提出刑事抗诉1件1人,对去年提出抗诉的2起案件成功抗诉,法院依法作出改判。

加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强化社区矫正检察监督,今年以来,受理社区矫正对象357人,解矫314人,现有社区矫正对象451人。发出检察建议19份,发出书面纠正违法1份、口头纠正违法18次,对重点人跟踪谈话26人次,监督建议收监执行社区服刑人员2人,对交付执行环节监督检查35次,对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走访抽查24次,对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情况监督检查10次。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5件15人。与矫正机关一起开展法律讲座3次,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业务培训1次。审前未羁押判实刑未收监、未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活动中,监督收监罪犯12人,上网追逃9人。

推进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积极开展“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执行监督等专项活动,全面提升民行监督质效。在全省检察系统率先推动法检两院联合印发施行《关于提升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质效强化协作配合的意见》,制定了《海州区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监督内部衔接工作意见(试行)》,推动区人大通过了《海州区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实施办法》,形成政府主导下的全区行政执法监督格局。受理、办理不服一、二审民事判决裁定监督申请案件46件,向审判机关发出再审和纠正违法检察建议11件,提抗或建议提请抗诉7件已被采纳6件,已抗案件再审改判1件。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案件9件。

三、深入推进检察改革创新,提升公正司法新成效

20__年,我院紧紧围绕全市检察机关领导素能培训班和上级院确定的各项工作部署及改革任务,深化工作机制创新,积极抓好贯彻落实,各项品牌创建、检察改革和创新工作顺利推进,取得阶段性成效。

有序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按照全国、全省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和全省检察机关检察官入额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和部署,积极推进和落实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结合海州检察工作实际,研究部署检察官入额工作,制定了《检察官入额遴选考试考核工作安排表》、《检察官入额遴选考核工作》,最终确定55名首批拟入额检察官人选,目前已获省院批准。目前,员额检察官已经全部到位,并着手开始按照轮案机制办理案件,与员额制改革相配套的授权办案机制、办案组织设置及业务、案件分配管理细则、考核办法陆续制定出台。

积极开展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召开公检联席会议,共同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行案件质量定期通报制度,7月份,我院向海州公安分局发函一份,通报了20__年上半年公诉工作情况及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相关问题。进一步加强重大案件提前介入侦查,缩短取证周期,提高办案效率。推进庭审考核、评议制度常态化,今年,我院共举办两次观摩庭,邀请市院及其他县区院、人民监督员参与观摩,组织庭审评议会,提高办案质量水平。建立健全防范冤假错案机制,加强侦查监督,杜绝刑讯逼供;熟练运用排除规则,提高起诉准确性;灵活应对被告人当庭翻供,增强指控严密性,切实规范非法证据调查核实、应对处置的方式方法。

落实推进公益诉讼改革试点。立足本地实际,对公益诉讼工作积极进行有益探索。积极探索刑事附带民事的公益诉讼工作,先后多次与法院环保庭商洽、对接,与市区两级环保局、环科所,以及江苏省地质矿产局第六地质大队、江苏连云港地质工程勘察院强化联系沟通、调研论证。落实专人负责,协调解决相关的评估费用、实施和监管部门以及庭审模式等难题。经筛查线索,目前已对7起非法采矿案件开展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工作,起诉7件8人,收到判决6件6人。

深化刑事速裁程序探索。不断推进刑事速裁程序的实践探索,对于符合速裁条件的案件试行同一类型专人办理。以危险驾驶、交通肇事为例,今年以来,起诉危险驾驶案件183件183人,交通肇事53件53人,均由专人承办。专人办理熟悉流程,可以大批量地起诉至法院,统一开庭。公诉、控申部门积极对接,建立符合刑事速裁条件案件由控申部门先行调解机制。20__年至今已调解案件6件15人次,化解矛盾的同时限度地减少社会对抗。协调相关部门,由海州区委政法委牵头,与法院、公安、司法部门共同出台《连云港市海州区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操作规范(试行)》,明确了适用刑事速裁的5大条件和适用速裁的14类案件。

强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创新。将本院办理的职务犯罪立案侦查案件全部纳入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实现了对所有职务犯罪案件监督告知全覆盖。为人民监督员依法履行职责创造更好条件,今年以来,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告知活动18件18人次,拟不起诉案件提请人民监督员监督2件2人,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预防督察活动2次,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质量评查1次,组织人民监督员参加专题培训1次,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来访接待工作1件1人次。出台《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检察院特约检察员工作规定(试行)》,聘请5名民主党派或无党派人士为我院首届特约检察员。积极推进和落实人民监督员选任的新制度新规定,顺利完成海州区新一届8名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工作。

全面深化检务公开。依托检察系统公开平台及本院外网、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深化检务公开。做好律师接待,切实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通过开展举报宣传周、平安法治建设周、代表委员联络月、检察开放月等活动,打造阳光检务,增强司法公信。10月份,海州区人常委会对我院反贪工作开展了专题视察,对我院的反贪工作成绩给予了肯定。充分运用内部信息刊物和各类新闻媒体,宣传检察工作新特色、新亮点。今年以来,被上级采用和领导批示信息简报30余篇,在《检察日报》、《江苏法制报》、正义网、江苏检察网等各级媒体发表宣传报道300余篇,院微信平台推送101期,30余次进入全市政务类微信和全省检察微信影响力排名前20强榜单,排名至全省基层检察院微信影响力榜单首位。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3937条,法律文书849份,发布重大案件信息39条。提供阅卷279次,案件信息查询307次。

四、立足队伍深度融合,不断推进基层基础建设

继续以促进队伍深度融合,提升队伍凝聚力、战斗力为首要任务,不断加强干警的思想政治建设、职业道德建设、执法能力建设、廉洁自律建设、检察建设和检务保障建设。

(一)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

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突出检察特色,活动成效显著。召开动员大会,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出台《学习教育方案》、《学习教育工作安排》等文件。党组中心组开展集中学习15次,专题研讨3次。各支部集中学习28次,开展专题组织生活会3次。检察长亲自为全院党员上党课3次;开展了手抄党章硬笔书法比赛、“学党章、学系列讲话”知识竞赛活动、“七一”党员“政治生日”座谈会、组织全院干警赴古田会议会址举办“忆传统、讲党性”专题培训班等一系列活动。本院内网上开设“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专栏,编发专题简报7期,及时宣传报道我院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情况和取得的工作成效。

(二)不断强化教育培训和检察队伍建设

加强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积极组织干警参加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岗位练兵和业务培训。组织5名新进干警参加全省检察机关新进人员培训,2名干警赴北京参加政法英才教育培育,105名干警分两批次赴厦门大学法学院开展检察业务素能培训,69名干警参加计算机培训及考试。邀请省、市主流媒体知名记者,市院办公室、区委办公室领导,市摄影家分别举办检察新闻写作、信息写作、检察新闻摄影专题培训。广泛开展与检察工作紧密相关的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活动,我院干警在全省检察机关预防业务竞赛中荣获全省职务犯罪预防业务能手、优秀答辩奖,年度综合报告获评全省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优秀年度报告。开展检察之星评选,6名干警获评季度检察之星。鼓励干警在职深造,目前全院已有27人取得研究生学历,并有6名干警正在攻读在职法律硕士。

完成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和干警岗位交流工作。3月份,完成8名中层正职、15名中层副职的选拔任用和部分干警的岗位交流。中层干部队伍进一步年轻化,部门人员配置进一步科学化,队伍融合进一步深化。

强化党风廉政和作风纪律建设。在层层签订责任状的基础上,形成了班子成员落实主体责任清单。结合区委“五项新规”要求,组织干警深入学习了《党章》、《准则》和《条例》。突出谈话函询作用,建立了纪检组长约谈部门负责人工作制度。制定了《海州区人民检察院检风检纪监督员工作方案》,从公安、律师、街道聘请6名检风检纪监督员,强化对干警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形成社会监督网络。

(三)大力推进检察文化建设

开展迎新春、“三八”妇女节环岛健步走、“庆、迎新春、鼓干劲、展风采”拔河比赛等系列活动。积极组织干警参加海州区“迎五一”运动会。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了“清风书屋”读书荐书活动,深入推进学习型检察院创建活动。院陇海清风法学社组织开展了“明礼·国风”、“明礼·司法”、“明礼·”等系列活动,进一步塑造了海州检察干警知礼、明理、文明、规范的新风貌。以文明创建工作推动检察业务工作,积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关爱青少年,争先创优和文明单位创建成效显著,今年我院获得20__年度江苏省文明单位、海州区“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荣誉称号。侦监科先后获得区级、市级“青年文明号”称号,案管科也正在积极争创区“巾帼文明示范岗”和省“青年文明号”。

(四)竭力提升综合保障水平

规范办文办会办事,为促进领导科学决策、保障机关高效运转和业务工作顺利开展做好服务,积极推进五档案争创工作,完成实藏档案的全文扫描和院史陈列室的升级改造,严格落实机要保密管理制度规定,开展保密自查自评和督查工作。开展“无烟机关”创建,落实“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组织干警深入社区开展创卫执勤690人次。完成消防设施改造、院大门改建、院内景观绿化设计改造,服务保障和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做好检察技术工作,为检察业务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和保障,市级科技强检示范院争创工作有序推进,涉密信息系统以全市得分第一的成绩顺利通过验收。狠抓法警编队管理,为检察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警务保障,累计出警1057人次,有力配合了自侦办案,维护了检察窗口形象,确保了办公办案安全。

20__年,海州区检察院各项检察工作在原有基础上又取得了新的成绩,先后荣获“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江苏省文明单位”、“江苏省档案工作五”、“全区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等称号。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法律监督、惩治和预防_的力度和效果与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二是有效处理和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还需进一步加强;三是工作创新、创先、创优的氛围还不够浓厚;四是司法责任制改革的任务仍很艰巨;五是检察官员额制改革的效果还没有充分体现;六是部分检察人员的工作理念和司法办案水平还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七是办公办案用房紧张制约着检察工作的创新发展。对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采取以下努力加以改进。

20__年工作打算和主要措施

20__年,我们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切实履行好维护社会稳定大局、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海州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十三五”规划顺利实施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加强司法办案,把控社会风险,服务发展大局。突出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金融领域犯罪,积极服务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推进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发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保障,积极落实服务和保障城市治理现代化建设各项举措,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进一步对接“一带一路”建设,切实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二、强化诉讼监督,维_律,推进依法治区。切实履行诉讼监督职能,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健全完善刑事诉讼各环节的监督机制措施。突出抓好民事行政诉讼多元化监督,提升民事行政检察实效。加强控申检察工作,完善信访接待、风险研判、预警处置、矛盾化解等工作机制。

三、深化检察改革,持续创新机制,提升改革成效。全面推进以司法责任制改革为核心的各项检察改革任务,稳步有序推进员额制改革、内设机构改革等措施。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落实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深化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探索,抓好改革落实,巩固改革成果。

四、严格规范司法,增强廉洁自律,打造过硬队伍。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化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深化和巩固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打造一支政治素质、执法能力、纪律作风都过硬的检察队伍。

一年来,我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公正执法,认真履行职责。按照院党组的要求,立足本岗,兢兢业业,踏实工作,较好的完成了本职工作。现将一年来的工作状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一年来,我始终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切实加强自己的品德修养和党性锻炼,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自觉学习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心参加_员先进性教育。在检察工作中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恪守检察官的职业道德,要求干警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干警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时时刻刻用_员的标准规范自己的言行。并结合当前在检察系统开展的“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活动,加强学习,牢固树立了公正执法,礼貌办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在努力学习政治理论的同时,我也紧抓业务理论学习,结合渎检科工作实际需要,我学习了及高检院、高法有关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例及相关司法解释,在学习中我注意始终坚持理论联系实践的优良学风,注意理论学习着眼于解决现实问题,注意实践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联系所学理论,尽量避免失误。在学习理论的同时,我也注意从实践中学习,向身边的每一个人学习,从身边每一件事中学习。一年里,领导和同志们教了我很多做人做事的道理,学到了很多书本上学不到的东西。

二、清廉从检,搞好党风廉政建设

我深刻地体会到,检察官肩负着法律监督职责,又处在反腐倡廉的第一线,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尤为重要。一年来,我认真履行与院里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职责书》,切实加强自身的廉洁自律意识和纪律作风建设,并且自己做出表率,在办案和履行职责中,能认真按照廉政职责状的要求,遵守检察人员办案纪律及政法委的有关禁令,自觉抑制不正之风和_现象的侵袭,不办人情案,不理解案件当事人的吃请和礼品,做到公正执法,一身正气,维护了法律的尊严。教育干警自觉地用党纪法规严格要求和规范自己、制约自己,使自己的言行与有关廉政准则的要求相符,与所从事的事业要求相符,以提_警的廉政意识。

三、尽心尽责、踏实肯干,努力完成好各项业务工作

在工作中,我按照院里检察工作的总体目标和工作思路,找准自己位置,当好科长的助手和参谋。协助科长抓好科内的各项检察工作。只要院党组决定的事就要坚决执行,做到令行禁止,时时处处牢记自己是一名人民的检察官,带头遵守院里的各项规章制度,发挥表率作用,并教育全科同志增强群众荣誉感,使全科同志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与院党组持续一致。使全科在科长的领导下拧成一股绳,构成合力。工作中,身先士卒,率先垂范,识大体,顾大局,出满勤,干满点,和同志们一道加班加点从没有怨言。办案中,始终坚持依法办案,认真执行各项办案规定,及时发放两个须知。在协助科长完成科内工作的同时,用心查找案源,努力办案。对调查的每一件线索都做到认真负责,渎检工作干扰大,阻力大,风险大,不同于反贪。刚过,我就和科里的同志们一齐排查案件线索,投入了紧张的工作中。在调查某房管局人员涉嫌滥用职权的线索时,为了不给发案单位造成影响,我们利用周六、周日的公休日在档案室查阅了近1000份房屋档案,而后,又查询了银行、拆迁办等相关单位的档案,经过大家的努力,最后一举立案1件3人,取得了开门红,受到了市院的表扬。截至目前,我科已立案2件5人,已经提前完成了全年的办案指标。

总的来说,一年来我问心无愧。因为我觉得自己过的很充实,我做了自己该做的事。但这只是自己的开头,以后的路将会更长、更艰巨。不管以后遇到什么困难,我都会努力克服,并继续发扬吃苦耐劳的精神,为检察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为天津大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过去一年检察工作回顾

20__年,县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和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围绕加快推进“两美”__建设,全面强化法律监督和自身监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在全省检察业务综合考评中,我院名列同类院第7名,监所检察科获省委、省政府通报表彰,被授予“社区矫正工作先进集体”称号,侦查监督科和检察技术科以及两名干警被金华市检察院荣记集体和个人三等功各一次。

(一)强化服务意识,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围绕县委中心工作,服务大局。制定《县检察院服务建设“两美”__实施意见》,出台检察机关提供法律保障服务“三改一拆”、“五水共治”的有关举措,提高服务大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由院班子成员带队,组织全院干警分五批参与双峰乡等地的“三改一拆”工作,为联系乡镇做好服务。派出班子成员参加县委工作组,服务全县重点工作。继续开展对全县重点工程专项预防,跟踪监督磐新公路窈万段、40省道改建工程,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加强与国资、财政部门的协作,综合运用检察建议、民事督促起诉等方式,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与县职业教育中心、新城区的联系,开展检校、检区共建工作。加强与公安、法院、林业、环保部门的沟通,依法处理非法狩猎、环境污染案件。加强与县司法局的协作,形成社区矫正工作合力,出台《关于办理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中建立与人民调解相互衔接机制的若干规定》。加强与安监局的配合,主动介入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断丰富检察职能。

(二)强化批捕、起诉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坚持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第一责任,充分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110件152人,提起公诉205件337人。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共办理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案3人;依法打击扰乱社会治安、侵害群众利益、影响群众安全感、破坏市场秩序等刑事犯罪,办理盗窃、抢劫等多发性侵财案139人,办理危险驾驶案27人;加大对公职人员执行公务的保护力度,依法从快起诉妨害公务案10人。注重案件质量严防冤假错案。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推行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加强涉罪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公室,完善合适成年人参与讯问制度。加强逮捕必要性审查工作,着力推进涉罪流动人员依法平等适用逮捕标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未成年人、因家庭邻里纠纷等引发的轻微刑事犯罪依法从宽处理,共依法不批捕22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不起诉10人。努力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拓宽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完善12309全国检察机关举报电话、网上信访、来访、来信“四位一体”工作机制,坚持文明接待,有访必接,有诉必理,注重从源头上化解矛盾。共接待受理群众来信来访56件次,其中来信44件,来访12次18人,检察长下访巡访13次,重视信访案件的调查、反馈、化解工作,全年未发生有影响的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圆满完成重点时期和敏感时期信访维稳工作。

(三)查办职务犯罪,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工作

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引,主动适应反腐新常态,坚持“老虎”和“苍蝇”一起打。加强与纪委、审计部门的联系和协作,围绕职务犯罪的、重点问题,全年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6件11人。查办了涉农领域国家工作人员和农村基层人员贪污贿赂犯罪案件4件7人,其中受贿2件2人,贪污2件5人;立案侦查了社保领域和林业贷款财政贴息领域渎职犯罪案件2件4人。通过上述办案,共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达145万余元。深入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52次。在国税局、卫生监督所、县农信联社等政府机关、行政执法单位、企业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法制讲座,受教育人数达1000余人。院班子成员分区分片联系乡镇,组织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讲进乡村”活动。编纂《涉农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手册》,分送全县十九个乡镇及村“两委”,累计送出1000余册,扩大了涉农职务犯罪预防宣传的影响力。

(四)强化法律监督,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加强刑事立案监督工作。把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应当撤案而未撤案作为监督重点,全年共立案监督2件5人,撤案监督2件3人,其中我院立案监督的施某某、王某某诈骗案,经法院审判,被告人施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加强对侦查机关侦查活动的监督,共向侦查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0份。深入开展刑事审判监督工作。坚持对每份刑事判决书进行审查,注意纠正违反法定程序的问题,向审判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提起刑事抗诉2件,检察长列席同级审判委员会6次。加强民事和行政诉讼法律监督工作。以新民事诉讼法、修改后行政诉讼法贯彻为契机,构建多元的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格局,办理民事督促起诉1件,民事审判活动监督3件,民事执行监督7件,行政执法监督8件。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维护刑罚执行和监管秩序稳定,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开展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8人,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执行程序监督2人;按照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监督;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监督,对严重违反《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社区矫正人员,建议有关部门撤销缓刑判决4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先后被人民检察院和省人民检察院列为交流。

(五)强化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能力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效明显。在教育实践活动中,坚持严要求、高标准。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06人次,先后共征集意见和建议56条,坚持认真查摆问题,深挖根源,开出了高质量的民主生活会,坚持边改边整,立整立改,真整真改,针对理论学习不够、文山会海存在、担当意识不强等“四风”问题倒排计划表,分解责任,落实到人,推动长效机制建设,通过教育活动,全院党员干部党性明显增强。多措并举提升队伍素质。以班子成员轮值讲学、邀请专家讲课、开展法律文书竞赛等为载体,增强全院干警规范执法的自觉性和责任感;继续落实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完善年轻干警论辩赛、年轻干警讲坛、年轻干警案件协办等机制,开展岗位练兵活动,锻炼和提升年轻干警不同岗位的检察业务技能。不断夯实检察工作基础。成立案件管理办公室,加强了对各部门所办案件流程、质量的动态监管。启动涉检涉诉控申案管接访接待中心基建项目,推进人民检察院部署的涉密分级保护系统建设,建成智能化检委会讨论室及多功能高清视频会议室。加强“两微一端”平台建设,开设__检察官方微博、微信,努力提高检务公开的透明度。加强基层检察室规范化建设,顺利完成安文检察室的搬迁工作,延伸了法律监督触角,为加强对“两所一庭”的法律监督、服务基层、方便群众,提供了保障。

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做好检察工作的重要保证。一年来,我们严格执行检察机关接受人大监督的各项制度,认真贯彻县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对检察工作的决定,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贯彻县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机关工作的实施细则,在检察工作决策和执法办案过程中充分听取意见,虚心接受监督。主动加强与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院班子成员分区分片走访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征求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在全体检察干警的共同努力下,我院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离不开县政府、县政协及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全县人民的关心。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关心、支持、帮助检察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表示真诚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目前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检察职能的发挥与法治建设的新要求还有差距;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反腐倡廉的工作力度有待于进一步加强;执法办案的规范化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检察队伍能力建设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对这些问题,我们将以求真务实的态度,认真加以解决。

二、20__年工作思路和主要任务

各位代表,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加快建成惠及全县人民小康社会,努力开启建设“两美”__、法治__的关键阶段。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县委战略部署,围绕全面深化改革与法治建设的总目标,以提高检察工作法治化水平为保障,不断提升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检察工作的能力,着力保障政务廉洁,着力保障司法公正,为推进“两美”__、法治__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更加注重围绕中心,服务我县改革发展大局

紧扣县委县政府提出的“两美”__、法治__建设重大部署,不断提高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全县中心工作的能力,履行好检察服务保障职能。积极助力“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工作开展,及时对“五水共治”等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开展专项预防工作。强化“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环境资源的刑事犯罪,加强对__本地生态环境的法律服务保障工作。密切关注非法集资及企业互保等影响经济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立足检察职能,研究法律政策,提升服务保障效果。围绕我县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正确处理打击与保护的关系,严格区分法律与政策的界限。

(二)更加注重维护和谐稳定,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

以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为导向,把人民群众的关切点作为工作的着力点。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完善捕诉衔接机制,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置社会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继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扎实推进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办理工作,在检察环节减少社会矛盾和冲突。努力落实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规定,积极化解涉检信访矛盾纠纷;加强对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增加社会和谐因素。进一步发挥基层检察室的职能作用,加强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治安形势的分析研判,努力为平安__建设保驾护航。

(三)更加注重反腐倡廉,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不断提高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反腐倡廉的工作能力,坚持“老虎”和“苍蝇”一起打。认真贯彻省委关于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十大整改行动方案,组织开展查处土地出让、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领域和领导干部、基层干部以权谋私案件专项惩治工作,促进干部清正、政府清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反腐败的工作成效;开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的批示精神,完善落实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继续深入推进农村基层组织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加强与纪委监察部门的协作,联合推进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工作。

(四)更加注重司法公正,全面加强法律监督力度

始终把关注和保障民生、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危害民生民利的问题加大法律监督力度。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深化新型诉讼监督模式建设,综合运用抗诉、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等监督手段,强化对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刑事诉讼各环节的法律监督,让公平正义的阳光不留暗区。进一步优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格局,加强对生效裁判、调解书的监督,加强对诉讼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和执行活动中违法情形的监督;以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贯彻为契机,深化“两法衔接”机制建设,监督纠正“有案不移、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探索行政公益诉讼,不断促进依法行政水平。

(五)更加注重队伍建设,全面夯实检察工作基础

深入开展“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抓好班子能力建设,按照“四化”要求,着力打造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的高素质检察队伍。继续加强对检察队伍年轻干警的培养,全面落实优秀检察干警法律职称、中层职务晋升量化计分细则;加强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和人民检察院的铁规禁令,以“零容忍”的态度抓好检风检纪建设,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不断提高规范司法的能力水平。以争创“科技强检示范院”为目标,提升检察信息化应用水平;开展检务公开大厅建设,设立集控告、举报、申诉、咨询、查询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一站式”受理接待平台,方便群众诉求;积极开展基层检察室建设,规范检察室职能;推进其他检察业务的均衡发展,全面发挥检察职能的作用。

各位代表,面对新形势和新任务,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我们将以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凝心聚力,锐意进取,不断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加快建设“两美”__做出积极贡献!

__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院的正确导下,在人大的有效监督和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以服务县域经济发展为主线,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认真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加强队伍和信息化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又有了新的发展。

继年初被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院党组被中共中央组织部和省委、省政府分别授予“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和“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又有9个部门被省、市院评为先进科室,有10名同志分别受到省、市检察院及有关部门表彰。

一、提高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质量,加大反腐败力度

查处职务犯罪力度加大,办案质量和效果整体提高。__年以来,我们把查办职务犯罪大要案摆在重要位置,从群众反映强烈、社会普遍关注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入手,坚持“抓系统、系统抓”,推进职务犯罪查处工作步步深入。共查处贪污贿赂案件8件9人,大要案7件;查处渎职侵权案件4件5人,均做出有罪判决。根据上级院指定管辖,集中精干力量查办了衡水市国税局高能升挪用公款案等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200多万元,全部上交了国库。

创新工作机制,提升案件质量与办案效率。__年,我们建立了案件线索评估机制,提高了案件线索来源的可靠性、内容的可查性、成案的可能性;建立了快速反应小分队,利用网络信息资源,科技强侦,案件达到了“快速、细致、准确”的目的。今年,我们在看守所内单独设立了自侦监号和自侦提讯室,建立了同步录音录像的网络化信息管理系统,全面落实了案件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从而,逐步完善了职务犯罪案件办案管理模式,降低了办案风险,提高了执法水平和案件质量。年初,衡水市反贪工作会议在我院召开,推广了我院自侦案件线索评估机制工作经验。

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努力从源头上遏制职务犯罪,创造和谐的发展环境。自觉把检察工作纳入我县经济发展大局,加强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惠农支农资金及大额专项资金领域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积极提出预防对策建议。紧紧围绕全县经济跨越发展,主动服务重点项目建设,把服务的着力点放在规范企业经营,努力营造有利于推进企业改革、创新、发展的环境上来。强化打击和预防部门的配合,实现“打防一体化”。先后组织金融、税务等十多家联系单位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利用职务犯罪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共发出检察建议20余份,起到了较好的预防作用。组织开展了宣传《选举法》、《代表法》、《破坏选举罪立案标准》和“预防渎职犯罪,促进依法行政”两项专项活动,为全县所有行政单位订制《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宣传画册》,增强了广大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

二、全力做好批捕、起诉工作,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

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为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我们着力在维护社会稳定上下功夫,坚持把案件质量放在首位,做到了思想上不麻痹,工作上不放松,力度上不手软。对故意杀人、盗窃、抢劫以及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危害人民群众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作为重点,依法快捕快诉,决不手软。积极投身“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建立案件快速审查机制。全年共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130案177人,提起公诉125案195人,狠狠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准确把握刑事政策,确保和谐执法贯穿于办案全过程。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是构建和谐社会对政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一年来,我们积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努力寻求“宽”与“严”的结合点,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办案中,注重赔偿和其他补偿方式的运用,通过一切可能的途径修复受损害方的合法权益。如我院办理的一故意伤害案。两家因琐事互殴,一方受轻伤。经案件承办人给双方当事人做工作,最终,一方积极赔偿,另一方表示谅解并请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理,两家关系和好如初,使一起可能继续激化的案件得以圆满解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刑事犯罪。加强化解矛盾纠纷和释法说理工作。增强不批捕、不起诉、撤案、抗诉等法律文书的说理性,用老百姓听得懂的语言,详细说明案件事实、处理过程及法律依据,有效减少社会对抗。大力开展送法进校活动,综治办以《网络的影响及对青少年的危害》、《青少年犯罪预防》为授课教材到学校宣讲法制,受教育的学生达4000多人。

三、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服务发展大局

强化诉讼监督,提高执法能力,认真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维护司法公正。__年,我们积极探索实行了“民事案件和解工作机制”,努力化解社会矛盾,节省诉讼资源。共办理不服法院判决、裁定的民事申诉案件19件,依法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10件,支持起诉4件,民事申诉和解2件。同时,深入开展保护财政周转金、保护国有资产专项活动,发挥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协助有关部门追回不良贷款62万余元,保护了国家债权,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

把涉及全县社会稳定、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案件做为重点,认真解决群众诉求,努力化解社会矛盾。

__年,我院建立了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人民群众来访代办制、检察长预约接待和集体接访制、人民监督员参与办案机制等六项处理涉检访案件机制,做到了“四个到位”:对执法过错纠正到位,对赔偿退赔落实到位,对合理诉求解决到位,对无理诉求化解到位,从源头上彻底解决和消除涉检信访问题。全年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17人次,受理信访案件16件,刑事申诉2件,以解决问题、息诉罢访为工作标准,妥善处理信访案件13件,圆满处理上级交办案件8件。控申科被评为“全国文明接待室”。

强化刑罚执行监督,把查办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作为重点,以办案统领监所检察工作全局。__年,共羁押各类犯罪嫌疑人293人,出所228人,进行安全检查32次,消除事故隐患3起,向监管机关发出检察建议16份,有效防止了在押人员自残、自杀、越狱等重大事故发生,确保了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在严查脱管漏管活动中,对166名监外执行罪犯进行逐一考察,保证了对监外执行罪犯无脱管、漏管。今年7月,我院查办了冀州市看守所干警王某滥用职权收受犯罪嫌疑人家属财物一案。驻所检察室被省院评为一级规范化驻所检察室。

四、构建业务、队伍和信息化建设管理机制,促进检察工作开展

我院把班子和队伍的素质建设作为干事之基,成事之本,重中之重,抓紧抓牢。按照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执法规范化、保障信息化的要求,着力打造检察事业更好更快发展的基础平台。

统一思想,明确定位,推动检察工作跨越发展。五月初,我院新一届领导班子成立后,针对“景县院如何面对荣誉再创辉煌”的问题,统一了思想,明确了定位,提出:新班子要有新作为,大作为;新班子要有新定位,高定位,那就是---向“全国模范检察院”目标迈进。面对荣誉,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从零开始,攻艰克难,不懈努力,要在新的起点上,群策群力,再创辉煌。

转变执法作风,树检察队伍形象。继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进行作风纪律整顿,坚持了“四项制度”:一是坚持执法档案制度,极大提高了检察干警防错案、防过错、防违纪及办案安全意识;二是坚持执法检查制度,务求案件质量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三是坚持人民监督员制度,自我监督机制逐步完善,促进了执法行为的规范和办案质量的提高;四是坚持检务督查制度,对办案行为、车辆使用、队伍风纪进行了全面督查,实现了全年无错案、无执法过错、无重大责任事故、无干警违法违纪、无越级涉检访的目标。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效能建设。坚持一岗双责和上岗证制度。今年6月,衡水市纪检监察廉政文化建设和机关效能建设现场会在景县召开,我院做为的机关接受了检查,现场会会场也设在我院。我院被授予全市廉政文化示范点。11月,全市检察系统纪检监察工作经验交流会在我院召开,省院领导朱仲达、市县主要领导莅临会议进行指导,并做重要讲话。会上,推广了我院纪检监察工作经验。

积极开展岗位练兵,狠抓业务素质。__年,我院集中精力、集中时间、突出重点,全面提高干警岗位技能。通过学打字、学业务、学侦查设备使用、学办案办公软件应用,干警整体应用能力有了明显提升,实现了:提讯犯罪嫌疑人一律实行电子笔录;自侦部门每名干警都能熟练操作和使用各种侦查设备;所有法律文书一律实现规范化标准;所有干警均能利用网络软件办公办案。提高了工作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

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检察工作能力。__年,我们继续着眼信息化长效机制的建立,检察技术工作实行了规范化管理,检察信息网络得到了全面、科学地应用。同时,我们积极创新预防职务犯罪机制,构筑了渎检与预防有机结合的大格局,形成了“全方位、立体化预防职务犯罪网络”的工作新思路。重视调研信息宣传工作,全院全年被各级报刊、电台采用调研、宣传、信息900余篇,其中,200余篇,省级300余篇,受到各级好评。全院定期进行网上绩效考核,各部门及全体干警每月的工作情况定时输入微机,工作干多干少、干好干坏在网上一目了然,促使干警你追我赶,自我加压,更重要的是通过网络信息化建设,造就了一支具有先进科技理念,掌握现代化办公技能的干警队伍。


【头条】洞见 | 郭文涛:制度如何决定人性? 

【二条】媒体观察 | 《财经》:透析百宗冤案

【三条】深度 | 张鸣:中国的大学还有救吗?

【四条】微信圈 | 一场踢出群聊引发的血案

最新链接 | 四个“死刑犯”的春节

作者:法码君 法小奇

来源:文章转载自“法码”微信公众号

春节假期太匆匆,已经开工的法码君想问大家春节过得怎么样?有没有成功躲过大年三十那长达五小时的新闻联播?有没有被七大姑八大姨的明枪暗箭催婚催生?有没有每逢春节胖三斤,三斤之后再三斤?这些每年的春节日常,对我们普通人来讲早就习以为常,但对莆田二十二年前一起抢劫杀人案的四名当事人却是很重大、很新鲜的体验。

大家还记得莆田四人抢劫杀害老人的案子吗?就是法码君曾经推送过的那件22年前的旧案。(回复关键字“03”,可查看旧文《坐足20年冤狱是怎样的感受?福建高院决定再审21年前抢劫杀人案》)

案子还没再审时,法码君就说过这一定是冤案,因为证据实在是太少太假。

201624日,案件终于再审了,莆田中院当庭宣判四名被告无罪。

先来回顾一下案情:1994114日中午,家住莆田市秀屿区东埔镇前范村的老人郑金瑞被发现躺在床上,双手被捆,嘴被面粉袋堵住,人已死亡。案发后,莆田警方迅速锁定了秀屿区联星村的四名年轻人蔡金森、许金龙、许玉森和张美来。随后,一审蔡金森被判处死缓,其他三人被判处死刑。四人喊冤,称被刑讯逼供,二审时福建高院将三人的死刑改为死缓。

2014年,福建省检察院复查此案,发现了重重疑点并向福建省高院发出了再审建议。检察院复查了当年“自称收购了赃物”的证人陈国太,并对案卷上的指纹做了鉴定,发现根本不是陈国太的。陈国太也改口说记不清当年的事情了。是谁做的假证据,请大家自行脑补。

因为有其他事情,法码君错过了亲眼见证他们当庭释放的那一刻,这成了法码君新闻工作史上的一大遗憾。


结束二十二年的噩梦之后,他们会如何面对新生活、度过这个特殊的春节呢?

蔡金森:申冤者踏破门槛

蔡金森,他在宣判无罪之前已被刑满释放。当年他是村里年轻的补锅匠,被抓时刚刚结婚18天。出狱时,苦等了他7年的妻子早已改嫁他人,蔡金森想去见她又觉得不该打扰她的生活。

作为第一个被警察带走的嫌疑人,经过多次的刑讯逼供,他被迫咬出了另外三个人,为此他一直心怀内疚。宣判无罪的当天,四人一起喝酒庆祝,蔡金森当面向三人道歉,在获得了伙伴们的理解后,终于卸下心中多年的枷锁。


 从左到右依次为:许金龙、张美来、蔡金森、许玉森

春节的每一天,蔡几乎都在和亲朋好友喝酒。多年不喝酒的他如今一喝就醉,但架不住心里高兴。除了走亲访友,他在春节里接待最多的就是从各地赶来“取经”的申冤者。有从泉州赶来的,也有莆田本地的,他们把蔡金森当救命稻草,拿着厚厚的申诉材料给他看,问他怎么申冤。

“没和你打招呼,就把你的电话给他们了。”蔡金森不好意思地告诉法码君。在监狱里做了十几年衣服鞋子的蔡金森哪能说出什么道道来,就把律师和记者们的电话都给了来访者。

法码君接触到这个案子是因为许金龙的三哥。20多年来,他一直坚持替他弟弟申诉。第一次见面,他一口结结巴巴的的莆田话讲着案情,虽然听不懂他讲什么,但看到他和另一村民许国珍收集的证据和两份判决书后,法码君就当即决定去莆田实地采访。

法码君给许金龙打电话时,他正要去相亲,这是他这个春节的第5次相亲。相亲从他被无罪释放的第三天就开始了,也是三哥安排的。


侄子带着许金龙置办新装 

第一次相亲,许金龙觉得女方没气质,灭灯。在紧接着过年的几天,许金龙开始了马拉松式密集相亲。喜欢在监狱里看书、抄录格言的他理想中的对象是:“有气质有素质有品质”。可许金龙相亲的对象多为离异,或者有孩子。有一个他看着满意的,又嫌弃许金龙年纪大。

对于相亲,许金龙的心情有些矛盾,21年的生活断层让他不知所措:“我刚出来,连外面的是什么样都不知道,怎么相亲?”可春节这几天参加了好几场婚礼,许金龙羡慕又失落:“人家20多就结婚了,我已经40多了。”最后,他把微信的签名改成了“本人单身,只求偶遇。”在监狱里流逝的青春,许金龙不得不在慌乱的加速度中找回来。

张美来:用钱还停在20年前

张美来被警方带走时28岁,是四个人中年纪最大的,留给自己的妻子一个一岁的儿子和两个稍大点的女儿。妻子靠给人搬水泥养大了三个孩子。洗冤归来时,张美来已经当了爷爷。

张美来的整个春节都睡得不好,因为监仓里是亮着两盏小灯睡觉的,而家人睡觉时周遭一片漆黑。有时他听到铁门的声音,会以为是监狱的铁门开了,迷迷糊糊地想:“怎么没有听到起床号令?”

不适应的不仅仅是自由。女儿张珍烟想给父亲置办新衣服,张美来试了一件橘黄色的大衣,显年轻精神,他很满意,一看价格450块,立即改口不喜欢了。200多块买的电动刮胡刀,张珍烟只敢告诉他20块。“否则我爸又得心疼好久,他对钱的观念还停在20年前。”

此前有记者问过许玉森蒙冤的感受,他说的最多的就是煎熬。别人是因为犯罪服刑,而自己清清白白却在服刑,所以是加倍的痛苦。被问到是否对当年刑讯逼供的警察追责时,许玉森说:“到今天这么久了,将心比心,看在他们也有父母老婆孩子的份上,我宽恕他们,但是我希望他们一定要忏悔,一定要反省,以后多做好事,多积德。”一个饱受摧残的人能说出这句话,法码君真的既意外又佩服。

许玉森被警方带走时留给老婆唐玉梅一双儿女,唐玉梅把孩子养大后就常年去北京申诉,前前后后被截访人员关过七次,但从来没有放弃过。

这个春节许玉森过得又开心又焦虑。开心的是终于家人团聚,焦虑的是家已经不是一个完整的“家”。原来,许玉森的旧房子因为和一家混凝土厂挨得太紧,终日受到粉尘和噪音的污染,唐玉梅反映到村里,村干部就让他们把房子拆了,在房子的后面一块地再建,这样就能距离污染源远一点。房子拆了三分之二,打好了地基,混凝土厂突然说建房地块是厂里的,不能修新房。双方僵持不下,许玉森一家只好住在没有卫生间、没有墙的破房子里,为了挡住冬日寒气,唐玉梅找来塑料布,将没墙的那一面裹住挡风。

许玉森拆了三分之二的家

20多年的冤狱彻底碾碎了四个人的生活,亲人离散,负债累累……就像许玉森的那座只剩下三分之一,连墙都没有的房子。一阵摧枯拉朽之后,只剩残垣断壁。但他们并没有屈服,20多年的申冤换来了自由,他们在废墟之上重温了亲情和温暖。他们让法码君想起了方方小说《万箭穿心》里善良顽强的李宝莉,不管生活怎么苦痛无奈,不管是万箭穿心还是万丈光芒,好好活着,就是最重要的。

图解 | 透析百宗冤案

来源:文章转载自“财经杂志”微信公众号(微信号:i-caijing)

本文已刊发于2015年8月3日出版的《财经》杂志


提要 平冤虽风起,但仍需要从立法、机制和体制上进行变革固化。这种固化的前提和基础,是必须吸取历史的教训


□本刊记者 张舟逸 李恩树/文

《财经》记者根据公开报道,整理和分析了近20年来被平反的98宗死刑冤案资料(名单后附),通过对这些案例的分析,试图追索冤案背后的肌理。  

中国有两部法律与打击犯罪以及人权保障密切相关,一是《刑事诉讼法》,二是《刑法》。从1996年《刑事诉讼法》首次修正、1997年新《刑法》颁布至今,近20年这两部法律经历数次修订,渐次确立了罪刑法定、无罪推定原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而重大冤案、特别是死刑冤案的发生与平反,也吻合以上路径,即从有限数据上分析,法治前进,死刑冤案数量总体呈现下降趋势,平反数量则在反复中上升。

但是,在立法不断进步的同时,一些刑事司法政策在执行中被异化,成为导致冤案集中爆发的原因之一。

1996年及2001年是样本中死刑冤案发生的两个高峰,历史上,这恰巧对应两次全国性“严打”行动。1996年,中央开展第二次全国性“严打”行动。2000年12月,面对“96严打”结束后犯罪数量的反弹现象,中央开展了第三次全国性“严打”。

除了上文提到的湖北刘钟明案和已故冤死者呼格吉勒图,震惊社会的“萧山五人冤案”、“两梅案”、“张氏叔侄案”、“死刑保证书案”等30余起知名冤案,均发生在这两次“严打”期间。

在近三年被平反的重大死刑冤案中,发生在这两次“严打”期间的数量占到一半以上。由于现时距离“严打年代”已经久远,最近才获得无罪释放的当事人,被错误羁押的时间有些长近20年。

“严打”政策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对于遏制当时重特大犯罪势头有着不可低估的积极意义。但“严打”的前提必须是“依法”,所依法律不仅是实体法,也应该是程序法。

值得反思的是,一些地方司法机关,为了完成指标、达到绩效,不惜背离法律。侦查机关刑讯逼供获取证据;审判机关广泛使用“疑罪从轻”、“疑罪从有”,甚至在证据和程序存在极大问题的情况下定罪,以至于发生了部分生命不可逆转的冤案;以侦查主义为中心,公检法三家联合办案以及忽视律师辩护作用,也使得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被严重剥夺。

从法治以外的方面来说,重大冤案想要得到纠正与公开,背后也会受到政治的影响与制约。

观察样本中冤案平反的高潮和低谷,在2002年至2006年间,对冤案的平反达到一个高点,在2007年开始回落低位。一直到2013年“两高”新班子上任才现起色。

对于上述现象值得玩味的是,2007年是近期被判无期徒刑的周永康跻身中央政治局常委的第一年,也是其自公安部部长之位就任中央政法委书记的起点。

此后六年,伴随“维稳”成为法治现实的关键词,公安权在实际中被强化、“两高”呈现弱势,侦查中心主义愈加明显和强化,对于冤案的纠正经历历史低谷期:这六年中被公开平反的重大冤案数量跌落至此前三分之一。

其中得以平反的当事人如河南赵作海、安徽赵新建、甘肃裴树唐、贵州吴大全更多是具有幸运的戏剧性成分,例如被害人现身、真凶被意外发现、被害人忏悔吐露真相等等。

此外,地方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局长的现象,也是强化侦查中心主义的典型原因。

通过对背景的分析可知,如果能坚持依法办案,尽量减少法外的干扰因素,冤案则会被控制在最小的幅度内。

一些法外因素,诸如“严打政策”被具体司法者异化,以及以“命案必破”为代表的畸形司法考核绩效系统,是造成冤案祸首“刑讯逼供”的最大原因之一。

《财经》记者在研究近年被平反的死刑冤案中发现:

办案机关高度依赖口供、存在刑讯逼供、被告当庭翻供、轻信言词证据、案件无闭合证据链、案件其他证据由口供获取、二审法院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多次发回重审——这些是大部分冤案呈现的共同特征。

“刑事上的冤错案件,基本都与刑讯逼供有关。”浙江省高级法院院长齐奇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如是说。

冤案与刑讯逼供,在实证统计上几乎可画等号。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何家弘在2007年曾做过类似的实证研究——通过对50起涉嫌杀人罪的案件研究,何家弘发现,把刑讯逼供获得口供作为定案根据往往是造成冤案的重要原因之一。在这50起刑事冤案中,被法检认定存在刑讯逼供以及虽然未经认定但很可能存在刑讯逼供的情况占到九成以上,仅3起案件不存在刑讯逼供的情况,占6%。

何家弘发现,被法检认定刑讯逼供的3起案件,这些侦查人员已被法院判定为刑讯逼供罪,1起案件检察院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未被法检认定但可能存在刑讯逼供的案件中,21起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声明遭受刑讯,但没有证据;7起案件有一定证据能证明刑讯(如被告人身上伤痕或证人证言),但是法院没有认定;1起案件在诉讼过程中检察机关曾经鉴定确认被告人身上有刑讯逼供造成的轻伤,但后来未被法院认定;14起案件被告人在侦查阶段做出有罪供述,后来翻供,且最终案件出现新的无罪证据证明其无辜,因此可以推断其有罪供述很可能出于刑讯逼供。

何家弘指出,每个刑事冤案都是由多种原因重合作用造成,其中与证据有关的原因包括:虚假证人证言、被害人虚假陈述、同案犯伪证、被告人虚假口供、鉴定结论错误、侦查机关不当行为、审判机关不当行为、忽视无罪证据、鉴定缺陷、法律定性不明等。

在其对50起刑事错案的分析中,发生概率最高的是 “被告人虚假口供”(47起,占94%)以及“侦查机关不当行为”(48起,占96%)。

著名律师田文昌在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亦表示,以刑讯逼供和变相刑讯逼供等方法非法获取嫌疑人、被告人口供或证人证言,是形成冤假错案的直接原因。

遏制刑讯逼供之所以难以奏效,最主要的原因是功利角度上的需要,刑讯逼供可以达到预先设定的目标。

“时至今日,我们还没有真正转变侦查方向,口供仍然是‘证据之王’,不能解决根本。2012年《刑诉法》修正案对刑讯逼供作出了更加严格的限制,但是,由于规范本身不够严谨和缺少救济条款,并未起到根本遏制的作用。”田文昌说,进一步明确立法中的限制条件,落实司法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并对刑讯行为予以严厉制裁,定会收到显著成效。

遏制刑讯逼供与破案率之间会有一定冲突,权衡利弊,防止冤假错案显然比追求破案率更重要。

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向高级法院提出上诉——省高院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中级法院重新审理后维持原判——被告不服判决再次提出上诉。在《财经》记者搜集的这些死刑冤案样本中,以上这般中级法院与高级法院的扯皮怪圈是一个明显的共同特点,占到约七成。

如上文安徽张云、张虎等不少冤案中,发生地方高院两次、三次发回重审,一审法院维持原判的情况,许多冤案一直到省高院提审才得到了无罪判决。

程序怪圈是加大冤案错误程度的重要原因之一,鉴定问题引发的冤案也不可忽视。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永生曾经对包括佘祥林、杜培武、陈金昌、李久明、丁志权等当事人在内的20起中国刑事冤案进行研究,有75%的案件存在鉴定方面问题。

例如在佘祥林、吴鹤声、滕兴善、杨云忠、张庆伟、王俊超的案件中,对当事人都应该做DNA鉴定,但都没有进行鉴定,取而代之的是警犬辨认、测谎使用、石膏像辨认等等不可靠的鉴定方式。

“其中7起案件能够也应当进行DNA鉴定但没有进行鉴定。同时在鉴定存在问题的15起案件中,有7起案件虽然进行了鉴定,但鉴定程序等方面存在问题最终导致错案。”陈永生说。

部分冤案能得以平反,与公正鉴定也有着直接关系。例如在张氏叔侄案和徐计彬强奸案中,DNA以及血液鉴定证据就为他们洗清了冤屈。

有意忽视无罪证据和律师辩护,也是冤案中经常可见的现象。陈金昌和杜培武案中都有案发时间不在场证明,律师也就此提出了辩护意见,这些辩护意见在翻案后得到了证实,然而当时都未被法院采信。

田文昌认为,在陆续发现的冤假错案中,绝大部分都是武断粗暴地排斥了律师辩护意见。

在《财经》记者的统计中,轻信言词证据是构成冤案的另一个因素。

在王本余强奸杀人案中,侦查机关诱导其女儿指认父亲是凶手;在裴树唐强奸案、文崇军强奸案中,轻信被害人的指认等。

当冤案已经无法挽回,平反后的赔偿和追责本应能给当事人和全社会些许的心理安慰,然而现实并非如此。

根据《财经》记者对这近百宗错案赔偿的统计,其中公开报道的错案赔偿为56起。这56起案件的当事人平均获得45万元的赔偿,而他们获得平反前在监狱或看守所的时间平均是8年——即是说,这些无辜者每年的自由仅价值5万余元。

赔偿数额低的一个原因,是国家赔偿标准。

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这一赔偿标准并不考虑当事人的实际收入,还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名誉损失等。

另一个原因,是对当事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过去一直处在法律空白,直到2012年《国家赔偿法》修改时,有关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条款才被写入法律,此后平反的当事人,才获得相对较高的赔偿款。

第三个原因,是对责任人的追责和追偿难以落实。

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在赔偿时候,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究责任,责令其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然而由于在审判实践中,冤案常常出现“审、判”者不合一的情况,当案件最后由审委会决定,冤案的追责就成为谜团。

早在1998年,最高法院就出台了《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此后各地方法院为贯彻落实该追究办法,也制定了相关规定和实施细则。然而,这种错案追究制度由于存在错案认定不明确,追究的对象、范围、程序不清晰等问题,现实中难以发生效力。

2012年开始,“错案追究”再次开始进入立规层面。

2012年4月,河南省高级法院出台《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办法》,随后在2013年7月,中央政法委出台首个《关于切实防范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要求严肃查处刑讯逼供、暴力取证、隐匿伪造证据等行为,对审判环节“疑罪从无”原则、“证据裁判”原则作出重申性规定,提出警方、检察官、法官对办案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随后,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也相继颁布关于防范冤假错案的相关意见。

“对错案的发生,我们深感自责,要求各级法院深刻吸取教训,进一步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最高法院院长周强表示。

目前可以追索的是,呼格吉勒图案专案组组长、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冯志明在2014年12月18日被检察机关带走接受调查。萧山五青年案、张高平叔侄案、黄家光案,当地表示已经进入追责程序。在这两年被平反的陈夏影、杨波涛、念斌、徐辉、李怀亮、王本余、于英生等错案,均未见到公开的详细的追责下文。

对此,田文昌根据其多年的办案经验分析认为,追责会成为冤案平反的一种阻力,追责是一柄双刃剑,因此纠正冤案重要,防止冤案更重要。

在纠正冤案上,纠错第一,追责第二,要减少纠错的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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