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注册需要那些条件?

  引导语:在国际商界眼中,香港是—个非常有实力的品牌,—直倍受国际社会推崇,在全球享有良好声誉。 那么,在香港注册公司,需要什么条件呢?

  香港《公司条例》对公司名称的一般规定如下,公司可使用英文名称、中文名称、英文名称和中文名称同时注册,但不得使用英文与中文组合而成的名称,公司英文名称必须以"Limted结尾'中文名称必须以“有限公司”结尾。

  公司股东与公司董事(至少一位),股东及董事可是同一个主体,此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或有限公司。自然人可为任何国籍人士,但必须年满18周岁(未解除破产令的破产人或精神不健全者除外)有限公司可为任何注册地的有限公司。

  法定秘书(必须是香港公司或香港人)

  商业注册地址(必须是香港地址),用于接收政府公函及通知,公司无须特别租购专业物业,但不得只用邮政信箱作为商业注册地址。

  香港税务制度条例非常明确,香港以地域为征收税项的基础,只对来自香港的利润及收入征税。香港与内地情形不同香港没有增值税和营业税。香港的主要直接税是利得税,薪俸税和物业税,税务局负责香港的税务事宜。税务局每年寄出缴税通知书,利得税和薪俸税等数据必须在指定期限前自行呈报,上述税项每年只需要报税一次。

  香港的低税率及简单税制对国际投资者非常有吸引力。这就是国际上有许多集团公司在香港设立总部的意义,就是利用香港税务制度条例的优势,达到在离岸贸易、国际投资中的合理避税。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企业,虽然企业每年必须进行税务申报,但企业只有在香港经营产生的赢利按利润的.16.5%征收利得税,企业不盈利不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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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香港公司的全套

香港是一个自由港,除了烟、烈酒和动力用的燃油(汽油、柴油等)之外,香港不对其他进口物品征收。香港的经济素以自由贸易、低税率和少政府干预见称。金融业、房地产业、旅游业造业是香港经济发展的四大支柱产业。十大香港产品分别是成衣、电子产品、纺织品、钟表、印刷品、塑胶制品、金属制品、饮食品、工业机器和珠宝首饰。香港连续多年获国际著名评级机构和组织评选为全球最自由的经济体系。香港是亚太地区乃至国际的金融中心、国际航运中心、地区贸易中心,拥有邻近很多国家和地区是不可替代的优越地位。

1、香港公司没有行业限制。可以经营任何合法业务,而不必另外申请牌照; 2、香港是全球最自由的商贸港口,物流进出自由:一般货物进出不征关税;香港资金进出自由,各种外币可以随时兑换调动; 3、香港公司税务政策与税率:香港税种少、税率低;      香港公司主要只有一种税:利得税,税率16.5%;      特殊消费品(如烟酒),进出征收关税。 4、利用香港知名度,创立香港品牌,提升公司国际形象; 5、允许空壳公司存在,允许进行业务的操作;

1、公司名称 香港《公司条例》对公司名称的一般规定如下: (a)、公司可使用英文名称、中文名称、英文名称与中文名称同时注册,但不得使用英文与中文组合而成的名称 (b)、公司英文名称必须以“Limited”结尾,中文名称必须以“有限公司”结尾。

2、公司股东 (至少一位)

3、公司董事 (至少一位)   股东及董事可以是同一个主体,此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或有限公司。   自然人可为任何国籍人士,但必须年满18周岁 (未解除破产令的破产人或精神不健全者除外)   有限公司可为任何注册地的有限公司

4、法定秘书 (必须是香港公司或香港人)

5、商业注册地址 (必须是香港地址)   用于接收政府公函及通知,公司无须特别租购专门物业,但不得只用邮政信箱作为商业注册地址。

6、注册资本 (香港公司法规定:标准注册资本为10,000港币)

1、公司名称; 2、注册资本 (香港公司法规定:标准注册资本为10,000港币) 3、股东和董事身份证明复印件; 4、各股东持股比例; 5、股东和董事的常住地址及联系方式;

香港公司注册全套法定资料

根据《香港公司法定条例》第32章规定,公司成立后的全套法定资料如下: 1、公司注册证书 2、商业登记证 (从公司成立日起为期一年的有效期,按年续期) 3、《组织大纲及章程细则》 (一般为18册) 4、公司原子章及签名章 (各1枚,用以签署支票或其他文件) 5、公司钢印 (1枚) 6、股票簿 7、公司法定文件簿 (statutory book),其中包括:   (a) charges) 8、以上文件配有一个"珍贵硬盒",俗称"绿盒"

1、在香港有限公司下面可以申请分行,分行名称无须以“有限公司”或“Limited”结尾。必须向税务局申请分行登记证(没有注册证书,且此分行登记证不能代替公司的商业登记证)

2、公司名称获得注册并不表示该名称受到保护,也不表示该名称不会遭其他人反对。如其后有侵犯知识产权的申索提出,该公司不能以名称已在公司注册处注册作为免责辩护。

3、如果该名称被认为与载与处长备存的公司名称索引的另一名称“过分相似”,处长会向该公司发出更改名称指示。如不遵从指示,公司及/或其高级人员可被检控,现时的最高刑罚为罚款100,000元及监禁6个月,如持续失责,则可处安日计算的失责罚款700元。

4、在某些情况下,其他法例已对公司名称中采用某些字及词作出规管,不当地使用该等字及词会构成形式罪行,举例如下:

(1) 根据《银行业条例》 (香港法例第155章)的规定,未经香港金融管理局的同意而在公司名称中采用[银行] (“Bank”)一词,即属违法。

(2)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 (香港法例第571章)的规定,除了该条例界定为[交易所] (“Exchange Company”)者外,任何人不得把[证券交易所] (“Stock Exchange”)或[联合交易所] (“Unified Exchange”)或其他变体用于公司名称,违反这项条文会构成刑事罪行。

(3) 除《专业会计师条例》 (香港法例第50章)界定的执业法团外,任何公司如把“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或“public accountant”的称谓,或英文缩写“C.P.A.”或“P.A.”,或[执业会计师]、[核数师]或[审计师]的字样用于公司名称,也属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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